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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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按照校发[2001]41号文件精神“离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总预算指标拨给离退休工作处,由财务处发专项经费条码卡,离退休工作处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持卡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报销手续”。为确保离退休经费的管理、有效、方便、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划拨办法

1、学校按吉林省有关文件的规定,离休干部公用经费按厅级干部每人900元/年、处级干部每人800元/年、一般干部每人700元/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每人按200元/年的标准划拨。

2、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按吉林省文件规定每人120元/年的标准划拨。

3、离退休人员福利费从离退休第二个月开始,每人按6元/月的标准划拨。

以上经费学校财务处按规定划拨到离退休工作处,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掌握使用。

二、离退休经费的使用范围

1、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退休职工的活动费主要用于组织离退休人员政治学习、订阅报刊、杂志、开展文体活动及大型庆祝活动、参观等。

2、离休干部的特需费及离退休职工的福利费,主要用于开展大规模送温暖活动、探视住院患者、慰问病故者家属、离退休职工的特

困补助、离退休职工高龄祝寿活动的支出、还可支付一些特殊性的必要开支而又无处开支的经费。

三、离退休经费的管理办法

l、离退休职工的各项经费,要按照财务规定掌握使用。做到统筹安排、计划使用、合理支出、账目清楚和节约办事的精神,不得超支。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当年节约经费可以结转下年使用。

2、离退休经费的各项支出实行主管财务处长审批制度。各校区报销单在上报主管财务处长审批前,各校区离退休职工党委、离退休办负责人必须同时签字,方可上报,否则主管财务处长有权拒审。

3、确保离退休经费有效、合理使用,实行离退休工作处统一掌握、统一审批、分片包干使用的办法。即离退休经费97%、退休经费90%、福利费90%下拨到各校区。由校区办公室掌握使用。离休经费的3%、退休经费及福利费的10%离退休工作处作为开展全校性的文体活动及大型庆祝活动;探视部分住院患者;慰问特困职工及部分病故者家属及大型送温暖活动等。

4、根据离休干部目前已处于高龄化、高发病的实际情况,多数老干部参加集体活动已不方便。将离休公用经费的70%发给个人,作为离休干部的生活补贴。

5、各临床学院因经费单独列支,因此各临床学院的离退休职工欲参加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应另行交费。

6、建立财务支出共商制度。开展大型活动的支出,离退休工作处或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必须召开班子会共同商量。采购物品必须两

到三人共同协商完成。

7、成立“离退休职工经费监督小组”、离退休工作处及校区办公室的财务使用情况要不定期向监督小组汇报,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年终要向离退休职工汇报财务支出情况,公布账目,自觉地接受离退休职工的监督。

8、探视异地安置和长期居住外地的老同志、或处理发生的意外事件所需经费,以及老同志有必要参加的全国、省、市会议、各项比赛、重大活动所需经费均应由财务处单项列支。

吉林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200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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