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金融保险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为确保财务稳健运营、防范风险和保障投资者利益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财务活动,保护企业及相关方的利益,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从财务报告、资金管理、风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方面介绍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是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报告制度,以正确、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及时向相关方提供财务信息。
财务报告制度应包括财务报表编制、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的确定、审计与验收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财务报告应按照会计原则和会计准则编制,并经过内外部的审计或验收,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风险控制是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等。
风险评估是指对企业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判断,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企业应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及时检测和预警风险。
风险监测是指对企业风险状况的监控和分析,确保风险的及时控制和防范。
风险应对是指对发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应对,包括调整投资组合、购买风险保险和制定风险管理计划等措施。
内部审计是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活动和风险控制进行监督和检查。
内部审计应独立于财务管理部门,由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或部门负责,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审计和评估。
内部审计应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性,其结果应及时报告给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董事会,并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保证财务稳健、防范风险和保障投资者利益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该制度主要包括财务报告、资金管理、风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方面的规定和措施。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业务需求,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不断加强管理和监督,以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合规性和科学性。
金融部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部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金融部门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金融部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筹集、资金运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金融部门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三)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资金筹集:(一)金融部门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确定资金筹集规模和方式。
(二)筹集资金应优先考虑自有资金,不足部分可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途径筹集。
(三)筹集资金必须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
第五条资金运用:(一)资金运用应遵循“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监管要求。
(二)资金运用需经财务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结果进行操作。
(三)严禁将资金用于违规投资、炒股、赌博等非法活动。
第六条资金结算:(一)金融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结算制度,确保资金结算安全、及时、准确。
(二)资金结算应使用正规渠道,禁止使用非法手段进行资金转移。
(三)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结算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资金结算合规。
第三章财务报告第七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金融部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八条财务报告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财务部门收集、整理相关财务数据;(二)财务部门对财务数据进行审核、分析;(三)财务部门编制财务报告,提交给管理层审批;(四)管理层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对外发布财务报告。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九条金融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规、安全、高效。
第十条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授权审批制度:明确财务活动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二)职责分离制度:明确财务部门各岗位职责,实现职责分离;(三)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方法,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四)财务报告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及时;(五)风险评估与应对制度: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应对措施。
金融行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金融企业资产安全,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金融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财务预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审计监督等。
第三条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金融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企业发展战略,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明确财务目标。
第五条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成本预算、利润预算等,并按部门、业务类别、项目等进行细化。
第六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预算编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行业监管要求;(二)合理性原则: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符合企业实际;(三)可控性原则:预算编制应确保各项财务指标可控;(四)前瞻性原则:预算编制应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潜在风险。
第七条财务预算的审批程序:(一)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编制部门预算;(二)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预算,形成企业预算草案;(三)企业领导班子审议通过企业预算;(四)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作。
第九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资金运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行业监管要求;(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三)流动性原则:保持资金流动性,满足企业正常运营需求;(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成本。
第十条资金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一)资金筹集:通过发行债券、吸收存款、同业拆借等方式筹集资金;(二)资金运用:将筹集到的资金用于贷款、投资、租赁等业务;(三)资金支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行业监管要求,支付各项费用;(四)资金结算:确保资金结算的及时、准确、安全。
金融保险业统计报表制度
金融保险业统计报表制度(2001 年统计年报和 2002 年定期报表)北京市统计局2001 年 10 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北京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说明 (4)二、报表目录 (5)三、调查表式 (6)(一)年报表 (6)1.金融保险业企业财务状况年报表(F103-1 表) (6)2.银行、保险系统机构人员年报表(京统核 05 表) (8)(二)定期报表表式 (9)1.金融保险业企业财务状况季报表(F203-1 表) (9)2.证券经营机构经济业务月报表(京统核 01 表) (10)3.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业务月报表(京统核 02 表) (11)4.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统计月报表(京统核 04-1 表) (12)5.人寿保险公司业务统计月报表(京统核 04-2 表) (13)四、附录 (14)(一)实施办法 (14)(二)金融保险业部门分类及代码目录 (14)(三)金融保险业直报单位名单 (14)(四)报表指标解释 (17)一、说明一、为了解我市金融业、保险业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二、本制度的实施范围:凡在北京市辖区内,从事金融、保险业务活动的金融业企业和保险业企业,都属于本报表制度的实施范围。
外资银行代办处、外资保险公司代办处暂不列入。
其中:金融业企业包括:①中央银行、②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③其他银行(如政策性银行)、④信用合作社、⑤信托投资机构、⑥证券经纪与交易机构(含证券营业部)、⑦财务公司、⑧融资租赁公司、⑨其他类未包括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保险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分析
金融保险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分析金融保险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数据对于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财务统计报表制度对于金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和监管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对金融保险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金融保险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全面、准确、可比较的财务信息,以便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评估和监管金融保险机构的运营状况和风险状况。
财务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资产负债表反映了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状况和负债状况,利润表反映了金融保险机构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表则反映了金融保险机构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
其次,金融保险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金融保险机构根据一定的会计准则和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这些准则和规定要求金融保险机构按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进行财务信息披露,防范虚报利润、操纵财务数据等不良行为。
此外,财务报表还要求有关方按照统一的会计期间、会计主体范围和会计政策进行编制,以保证财务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再次,金融保险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还要求金融保险机构披露与风险管理相关的财务信息。
金融保险机构的主要业务是承担风险,因此,风险管理是其最重要的职责之一、财务报表要求金融保险机构披露与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如风险承担能力、风险敞口、风险分散度等。
这些信息对于评估金融保险机构的风险状况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金融保险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金融保险业的业务复杂多样,会计处理和会计准则的选择也比较困难。
另一方面,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数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保险合同的风险估计、投资收益的实现等。
这些不确定因素会给财务报表的编制带来一定的困难。
综上所述,金融保险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是金融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监管机构有效监管的基础。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统计报表制度,可以提供全面、准确、可比较的财务信息,为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评估和监管金融保险机构提供有力支持。
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一、引言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是指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一定的规定和格式,定期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的制度。
这些统计报表旨在全面、准确地反映金融机构的运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为监管部门提供科学、依据性的数据支持,从而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二、金融业统计报表的分类金融业统计报表可根据内容和报送频率的不同进行分类。
根据内容,金融业统计报表可以分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根据报送频率,可以分为日报、月报、季报、年报等。
1. 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最基本的统计报表之一。
它反映了金融机构在特定时间点上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资产:包括现金、存放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应收账款、投资等;•负债:包括存款、借款、应付账款等;•净资产:即资产减去负债。
2. 损益表损益表是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另一种重要统计报表。
它反映了金融机构在特定时间期间内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以及净收益和净亏损情况。
损益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和佣金收入、投资收益等;•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手续费和佣金支出等;•净收益/净亏损:即收入减去支出。
3. 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报送的用于分析现金流动情况的报表。
它反映了特定时间期间内金融机构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情况。
现金流量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三、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意义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1. 为监管部门提供科学依据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可以让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金融机构的运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为监管部门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管政策提供依据。
2. 增加金融市场的透明度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能够通过报送统计数据,增加金融机构的信息透明度,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降低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财务管理制度 】金融保险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金融保险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金融保险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陕西省统计局2005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陕西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总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4)三、报表表式(一)年报表式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状况表(一)(Q390-1表) (5)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状况表(二)(Q390-2表)………………………………………………………………(6)) (二)定期报表表式银行主要财务指标季报表(Q490表) (7)四、指标解释 (8)一、总说明一、说明:本制度为省、市(含杨凌示范区,下同)、县(市、区,下同)三级通用报表制度。
总部设在陕西的各金融单位除向省统计局上报所有在陕经营活动总体情况报表外,设在各市、县的下属企业(如营业部等)应向所在地统计局上报在当地经营活动情况报表;总部不在陕西的各金融单位除向省统计局上报在陕总体经营活动情况报表外,还应向所在市、县统计局上报在当地经营活动情况报表,以满足国民经济分级核算的需要。
二、实施范围:《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状况表》实施范围为:凡在陕西省范围内从事金融、保险业务活动的单位,具体包括各类银行(包括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各类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邮政储汇局及机关下属投资性公司,不论其隶属关系如何,均属于本报表制度实施范围。
《银行主要财务指标季报表》实施范围为: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及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广州市金融工作局2019年 3 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4)三、报表表式 (5)四、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 (6)一、总说明(一)制度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反映广州地区金融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和效益,计算金融业增加值和发展速度,为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以及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制度的性质本报表制度属于地方部门统计调查,由广州市金融工作局组织实施。
(三)填报范围1.统计范围:广州地区范围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金融业单位业务经营情况。
2.填报单位: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其他银行、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交易平台、典当、控股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公估等。
(四)调查内容本报表制度调查内容包括利润表、业务管理费用表中的相关指标数据。
金融保险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涉及公司财务活动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3. 效率原则:优化财务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安全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无虞。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经理对财务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实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财务报告、成本核算、资金管理等。
3. 组织编制和执行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4. 监督公司各部门的财务活动,确保财务纪律。
5. 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财务分析。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规定:1. 资金收支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执行,不得挪用、侵占公司资金。
2. 公司设立资金审批制度,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经过财务部审批。
3. 资金支付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重大资金、重要合同,必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批准。
4. 公司设立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公司资金收支。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七条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进行。
第八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九条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程序如下:1.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
2. 报告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送总经理审批。
3. 经总经理审批的财务报告,报送董事会、监事会。
第五章成本管理第十条公司实行成本核算制度,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成本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成本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成本核算。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背景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是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了规范自身财务管理行为,保障企业经济安全和稳定运营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和监管趋严,金融企业越来越重视制度建设,将合规、风险控制、运营效率等内容纳入其中。
本文将介绍金融保险企业在财务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应该遵循的规定。
财务制度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准则,设立完善的会计体系,规范会计核算、会计处理和会计报告等工作。
会计核算要求准确、完整、及时,会计处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会计报告要求信息真实和充分披露。
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并在审计、鉴定、评估等方面合理利用会计信息。
预算制度金融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预算制度,明确预算编制的程序和范围,按照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特点、项目需求等因素制定各项预算,并且将其业绩目标纳入预算管理范围。
同时,要设立预算执行评价机制,确保预算执行效果并及时实施调整。
预算制度不仅可以控制成本,而且可以协调各项收支,进而使企业在资金方面能够实现有效的利用和有效的投资。
成本管理制度金融保险企业应建立全面而细致的成本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各项成本费用,并及时进行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等环节。
其中,成本核算是重要的一环,应该对不同部门及项目进行成本核算、成本分摊等,确保成本数据准确无误。
成本分析可以通过对不同成本因素的比较、分析得出优化成本方案。
而成本控制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成本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和控制,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支付制度金融保险企业的支出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支出标准和流程进行,设置发展、审批、付款三项作业控制环节。
公司在付款环节是除法定代表和财务主管外,有2名以上的审核人员参与。
付款审批程序应明确、可查,防止财务管理中出现不合理现象。
同时应保证所付款项的真实合法有效并获得相应的大额、贷方交易内部控制手续。
关于金融事业统计工作管理制度(2023年8月)
关于金融事业统计工作管理制度(2023年8月)本文档旨在提出金融事业统计工作的管理制度,以促进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提高工作效率。
以下是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概述金融事业统计工作是指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的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的工作。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金融事业统计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2. 统计工作责任2.1 统计工作负责人应明确统计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2 统计工作负责人应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数据审核和核对。
2.3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统计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数据和信息。
3. 统计数据收集和整理3.1 统计数据的收集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2 统计数据的整理应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数据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3.3 统计数据的存档应做好备份工作,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4. 统计报表和分析4.1 统计报表的编制应遵循相关的统计要求和标准,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2 统计报表的分析应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为决策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参考。
4.3 统计报表的发布应及时且清晰地传达统计结果,确保相关人员能够理解并有效利用这些数据。
5. 统计工作监督和评估5.1 统计工作应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确保工作流程的透明和规范。
5.2 统计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6. 附则6.1 本管理制度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6.2 相关人员应加强对本管理制度的研究和理解,并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6.3 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金融事业统计部门所有。
以上是关于金融事业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的简要内容。
请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以确保金融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运行。
保险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业财务管理,加强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保险公司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实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计划;(二)组织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三)管理公司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财务安全;(四)负责公司资金筹措、使用和回收;(五)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和合规工作;(六)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保险公司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定期编制并披露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八条财务报表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财务报表应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完整性:财务报表应包括所有必要的财务信息;(三)可比性:财务报表应与历史报表和同行业报表具有可比性;(四)及时性:财务报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编制和披露。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十条资金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金筹措:明确资金筹措渠道、方式和额度;(二)资金使用:规范资金使用范围、程序和审批权限;(三)资金回收:建立资金回收机制,确保资金及时回收;(四)资金监督: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回收的监督,防范资金风险。
第五章内部控制与审计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十二条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二)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三)权限管理:规范授权、审批和职责分离;(四)风险控制:识别、评估和监控财务风险。
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5篇
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5篇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篇1】财政部是公司悉数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处置与履行机构,担任公司平常财政处置、筹资处置和财政剖析作业,其作业规模和职责首要有:1、担任公司财政处置作业。
编制公司各项财政收支方案;审阅各项资金运用和费用开支;回收售楼款,整理催收应收金钱;处置平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收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收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作业;处置、和谐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分间的联络,依法交税。
2、担任公司管帐核算作业。
恪守国家公布的管帐准则、财经法规,依照管帐准则,进行管帐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管帐报表;依照管帐准则规则设置管帐核算门类、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佐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处置好管帐档案。
3、担任公司本钱核算和本钱处置。
设置本钱归集程序和本钱核算账表,做好本钱核算,操控本钱开销,搜集挂号汇总各项本钱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本钱猜测、操控、剖析供给资料;按合同、预算、审阅付出工程、设备、资料金钱,合作工程部等部分做好工程、资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本钱辅佐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树立经济核算准则,运用管帐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时进行经济活动剖析,判别和评价公司的生产运营效果和财政状况,为公司领导决议方案供给依据。
5、合作公司内部审计。
依据上述作业规模和职责,为加强财政处置,特拟定本准则。
第一章资金批阅准则1、总则⑴悉数金钱的付出,须经公司主管领导赞同。
若是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法与其联络,承认能否赞同金钱的付出,过后请其在开销单上补签定见;⑵财政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有必要分隔保管,公司法人章由作业室主任担任保管,财政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担任保管。
作业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时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
印章代管须处置交代手续,代管人员有必要对印章的运用状况进行挂号;⑶财政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政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作业需求,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赞同;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赞同赞同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
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FJ(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天津市统计局联合制定天津市金融工作局2019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天津市统计局和天津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4)(一)基层年报表式 (4)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4)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6)3.金融业企业资产负债表 (7)4.经营情况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货币金融服务机构) (8)5.经营情况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保险机构) (9)6.经营情况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资本市场服务机构) (10)7.经营情况表(适用其他类型的金融企业) (11)8.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 (12)(二)基层定报表式 (13)金融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 (13)四、指标解释 (14)(一)单位基本情况 (14)(二)资产负债 (20)(三)损益及分配 (24)(四)人工成本及增值税 (28)(五)能源消费 (29)五、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31)六、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金融业) (32)一、总说明(一)为使金融业统计数据更好地适应我市国民经济核算及国民经济宏观决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从事金融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法人单位的市级和区级(地级)分支机构视同为法人单位。
保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各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财务活动,强化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财务管理原则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三)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三、财务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二)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财务状况。
(三)组织公司财务预算、决算编制工作,实施财务预算控制。
(四)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
(五)负责公司税收筹划,依法缴纳各项税费。
(六)负责公司财务风险防控,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四、财务管理制度第六条资金管理:(一)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收支流程。
(二)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合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三)严格控制资金支出,禁止挪用、侵占公司资金。
第七条财务报表编制与披露:(一)按照国家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二)及时披露公司财务信息,提高公司透明度。
第八条财务预算与控制:(一)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二)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预算。
(三)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第九条财务风险防控:(一)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防控措施。
(二)定期评估公司财务风险,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金融公司财务报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账行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财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
第三条公司财务报账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所有报账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财务制度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报账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冒领。
(三)及时性原则:报账手续应简便、快捷,确保财务数据的及时性。
(四)节约性原则:合理控制成本,避免浪费。
第二章报账范围与审批第四条报账范围:(一)公司各项业务费用,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办公用品费、交通费、通讯费等。
(二)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奖金等。
(三)公司资产购置、租赁、维修、折旧等。
(四)公司其他合法开支。
第五条报账审批流程:(一)一般性费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审核、登记、支付。
(二)大额费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再报财务部门审核、登记、支付。
(三)重大费用:由公司领导审批,必要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报账手续与资料第六条报账手续:(一)填写《财务报销单》,注明报销日期、金额、用途、审批人等信息。
(二)提供相关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银行对账单等。
(三)附上报销事项的相关说明。
第七条报账资料:(一)报销单。
(二)原始凭证。
(三)报销事项的相关说明。
第四章财务审核与支付第八条财务部门对报账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第九条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公司设立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财务报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财务监督小组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并报公司领导处理。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大连市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大连市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大连市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大连市统计局二OO六年十二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白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大连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总说明............................................................ . (2)二、实施办法............................................................ .. (3)三、报表目录............................................................ .. (4)四、报表表式1. 中央、省直属企业财务状况报表(H103-1表)............................................................................................ 5-62. 中央、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报表(H103-2表) ............................................................................ 7-83. 金融机构(含外资)可比口径信贷收支表(H608-3表) (9)4. 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指标表(H608-9表) (10)5. 内资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资产负债表(H634-1表) (11)6. 外资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资产负债表(H634-2表) ................................................................................ 12-137. 内资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损益表(H635-1表)..................................................................................... 14-158. 外资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损益表(H635-2表) (16)9. 保险业经营状况表(H608-2表) (17)10. 三大社会保险基本情况统计表(H608-4表) (18)11. 保险业资产负债表(H636表) (19)12. 保险业利润表(H637表).............................................................2013. 保险业业务费用明细表(H638表) (21)14. 证券业业务月报表(H608-1A 表) (22)15. 大商所业务统计表(H608-10表) (23)16. 证券业资产负债表(H608-1B 表) (24)17. 证券业损益表(H608-1C 表) (25)18. 证券业费用明细表(H608-1D 表) (26)19. 资金信托项目资产负债统计表(H608-7表) (27)20.典 当 业 业 务 统 计 表 (H608-8表) (28)21. 担保行业主要业务统计表 (H608-5 表)22. 大连市住房 公 积 金 统计表( 30H608-6表)23 .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101-1 31-32表) 24 . 产 业活 动 单 位 基本情 况 ( 33 101-2......五部分指标解释34-39—、总说明(一) 为掌握大连市金融业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政 策和计划、 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部层面财务部门职责
事业部门财务管理
根据公司的财务管理政策和战略,制定适合事业部的财务管 理政策和制度,确保事业部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业务支持与决策辅助
为事业部业务提供财务支持和决策辅助,包括成本核算、盈 利分析、风险评估等,促进事业部业务的发展和增长。
基层单位财务部门职责
基层财务管理
负责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账务处理、报销审核、资金结算等,确保基 层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原则
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企 业的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真实性原则
企业的财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其经济活动和经营成果 ,防止财务信息失真。
内部控制原则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防 范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06
收入、成本与利润管理
收入管理
收入核算
准确核算和记录公司的各项收入,包括保费收入、投资收益和其 他收入。
收入来源控制
通过对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的信用评估,控制不良债权的产生, 降低财务风险。
收入与业绩考核
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将收入与员工业绩挂钩,激励员工积 极拓展业务。
成本管理
成本核算
采用作业成本法等有效手段,准确地核算和分摊 公司的各项成本。
存货管理应关注库存商品、办公设备和IT设备的合理 配置和有效利用,降低库存成本。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包括房产、设备、办公家具等,是金融保险 企业的基础资源。
固定资产使用应实施责任制管理,建立维修保养制度 ,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寿命。
固定资产购置应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和效益性原则。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 财务管理原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 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 透明公开:财务信息应及时透明公开,确保内外部人员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了解。
- 独立性:财务管理部门应独立负责,并与其他部门保持独立性,防止权力滥用。
- 风险控制: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企业稳健发展。
- 高效性:财务管理应高效运作,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信息和报告。
3. 财务管理组织架构3.1 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是金融保险企业的核心部门之一,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确保财务各项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 负责企业的日常财务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 建立和维护企业的财务信息系统; - 负责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和管理。
3.2 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是财务管理部门的核心力量。
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 - 具备扎实的财务基础知识和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 -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 -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监管要求。
4. 财务管理流程4.1 资金收付管理•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运用;•建立规范的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符合企业经营需要;•定期进行资金预算和预测,及时调整资金使用计划。
4.2 财务会计核算•建立准确完整的会计记录,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4.3 财务监督与审计•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制度,确保企业财务活动合规;•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配合相关监管机构进行财务监管和检查,主动配合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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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金融保险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金融保险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陕西省统计局2005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陕西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总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4)三、报表表式(一)年报表式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状况表(一)(Q390-1表) (5)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状况表(二)(Q390-2表)………………………………………………………………(6)) (二)定期报表表式银行主要财务指标季报表(Q490表) (7)四、指标解释 (8)一、总说明一、说明:本制度为省、市(含杨凌示范区,下同)、县(市、区,下同)三级通用报表制度。
总部设在陕西的各金融单位除向省统计局上报所有在陕经营活动总体情况报表外,设在各市、县的下属企业(如营业部等)应向所在地统计局上报在当地经营活动情况报表;总部不在陕西的各金融单位除向省统计局上报在陕总体经营活动情况报表外,还应向所在市、县统计局上报在当地经营活动情况报表,以满足国民经济分级核算的需要。
二、实施范围:《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状况表》实施范围为:凡在陕西省范围内从事金融、保险业务活动的单位,具体包括各类银行(包括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各类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邮政储汇局及机关下属投资性公司,不论其隶属关系如何,均属于本报表制度实施范围。
《银行主要财务指标季报表》实施范围为: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三、统计填报单位针对各类金融保险企业的不同核算情况,对统计单位作如下规定:1、在陕各类独立核算的金融、保险企业(一级法人),分别作为一个统计单位整体上报省统计局;设在各市、县的非独立核算单位也视同为一个统计单位,报所在市、县统计局。
2、总部不在陕西的银行、保险公司(二级法人),以省分行(分公司)为一个统计单位整体上报省统计局;设在各市、县的下属单位也视同为一个统计单位,报所在市、县统计局。
3、农村信用社,以陕西省信用合作联合会为一个统计单位整体上报省统计局;设在各市、县的下属单位也视同为一个统计单位,报所在市、县统计局。
4、本省证券公司以公司为统计单位整体上报省统计局,设在各市、县的证券营业所也视同为一个统计单位报所在市、县统计局;省外驻陕证券机构以每个营业机构为统计单位,报省及所在市、县统计局。
四、表式及资料来源:《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状况表(一)》(Q390-1表)(损益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状况表(二)》(Q390-2表)(资产负债表),资料主要来源于财务报表,除个别指标外,绝大部分指标可直接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中取得。
同时经营人民币及外汇业务的,应根据合并表填列。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1、《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状况表》:各单位于2006年3月底前将本报表与本单位原始财务核算报表一套、保险企业年度业务统计报表一套同时报陕西省统计局核算处及所在市、县统计局。
2、《银行主要财务指标季报表》:季后5日前报陕西省统计局核算处及所在市、县统计局。
六、陕西省统计局核算处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13层·省统计局;电话:二、报表目录1、收入小计:指金融企业各种业务收入的总额。
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保费收入、证券业务收入、租赁收益、汇兑收益、其他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等。
应等于损益表中的所有各项收入小计。
2、主营业务收入:根据本企业主营业务的收入数据填列。
银行、财务公司及信托投资机构为贷款利息收入和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之和;保险公司为保费收入;证券公司为证券业务收入。
3、其中:贷款利息收入:根据损益表中的“利息收入”项填列。
4-7、其中:某行业贷款利息收入:指分产业贷款利息收入。
11、投资收益:指金融企业对外投资后,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分得的投资利润、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债券投资的债息收入等,可根据损益表中的“投资收益”项填列。
12、转回准备金:根据保险公司损益表中“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填列。
13、支出小计:包括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及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汇兑损失、其他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及专项支出等。
应等于损益表中的所有各项支出小计。
14、主营业务支出:银行、财务公司及信托投资机构为存款利息支出和金融企业往来支出之和;保险公司为赔款支出。
根据本企业主营业务的主要支出项目填列。
15、其中:存款利息支出:指金融企业支付各项存款的利息支出。
可根据损益表中的“利息支出”项填列。
16、其中:储蓄利息支出:指支付给居民储蓄存款的所有利息总和。
包括保值补贴利息。
18、营业费用:指金融企业为开展经营业务而发生的各种业务费用、管理费用以及其他有关的营业费用。
根据损益表中的“营业费用”项填列。
19-30、各项根据营业费用中对应数据填列。
其中“税金”指管理费中的税金支出,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等。
31、营业税金及附加:指金融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应由经营收入负担的各种税金及附加费。
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可根据损益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填列。
32、本年固定资产折旧:指当年折旧。
34、准备金提转差:根据保险公司的同一科目填写。
35、利润总额:指当年实现的全部利润(+)或亏损(-)总额。
等于收入小计减支出小计再减准备金提转差。
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状况表(二)》主栏指标1、资产合计:指企业拥有的各种资产。
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根据资产负债表的“资产合计”项填列。
2、固定资产原值: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值”项填列。
3、累计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填列。
4、在建工程: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数据填列。
5、固定资产清理: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清理”项填列。
6、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数据填列。
7、无形、递延及其他长期资产: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递延及其他长期资产合计数填列。
8、现金: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现金”项填列。
9、其中:外币占款:指银行库存现金中外币的数额,折合成人民币后填列。
10、银行存款:指各金融机构自身的各项存款。
包括人民币和外汇存款。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银行存款”数据填列。
不包括属于金融机构往来的存款,如:存款准备金等。
11、贵金属:指银行库存的金、银等贵金属的价值,可根据银行对应科目填列。
12、自营投资:指金融企业自营的各类投资。
等于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及“自营证券”之和。
13、其中:债券投资:指金融企业认购财政、金融企业和其他企业发行的债券而进行的投资。
等于长、短期投资科目的二级科目“债券投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和自营证券中的“债券投资”部分之和。
14、股票投资:指金融企业认购股票而进行的投资。
为长、短期投资科目的二级科目“股票投资”及自营证券中的股票投资部分之和。
15、直接投资:指金融机构以货币、材料、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向外投资的金额合计。
等于长、短期投资科目的二级科目中“其他投资”之和。
16、各类贷款及委托贷款:包括“长期贷款”、“短期贷款”、“逾期贷款”、“贴现”、“押汇”、“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等。
17、其中:短期贷款:可按资产负债表中对应科目填列。
18、其中:工业贷款;19、农业贷款;20、建筑业贷款;21、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22、其他短期贷款。
可根据短期贷款明细科目计算填列。
23、中长期贷款:指长期贷款与逾期贷款之和。
24、租赁业务占款:本项按“租赁资产”、“应收租赁款”、“未收租赁利益”及“应收转租贷款”的合计数填列。
25、代理及返售证券款项:可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代理证券”和“买入返售证券”之和填列。
26、金融机构往来:指各金融机构之间以及各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或各总行(公司)之间,由于办理清算、调拨资金、同业往来而发生的所有资金划拨清算业务(借方)之和。
本项按“总行往来”、“境内其他金融机构往来”及“境外金融机构往来”的合计数填列。
27、各类应收款:指各种应收未收的款项。
包括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及其他应收款项。
28、或有资产:根据所有“或有资产”科目的汇总数据填列。
29、其他流动资产:包括“呆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等。
30、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指金融企业投资人的负债及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
根据资产负债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填列。
31、短期借款:指金融企业向银行及金融机构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以下的款项。
可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短期借款”项填列。
32、各类长期借款:指金融企业向银行及金融机构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以上的借款。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合计数填列。
33、应付债券:指金融企业应付给投资人的债券款项。
可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发行短期债券”与“发行长期债券”之和填列。
34、各类存款:指金融企业接受居民、企业、行政事业和其他单位存入的各种存款之和。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储蓄存款”、“企业存款”、“部队存款”、“个体存款”、“信托委托存款”、“应解汇款”、“汇出汇款”及“存入保证金”等项填列。
35、短期存款:指存期一年以内的各种存款。
可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相应科目填列。
36、其中:城乡储蓄存款;37、企业存款;38、机关团体;39、财政存款:可根据存款科目计算填列。
40、长期存款:指存期在一年以上的存款。
41、其中:城乡储蓄存款,根据储蓄存款明细科目填写。
42、租赁业务负债:指金融企业进行转租赁业务应付给出租企业的租金。
可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转租赁租金”项填列。
43、保险准备金:指保险企业的各种准备金。
包括财产险责任准备金、人身险责任准备金。
既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也包括总准备金。
44、财产险责任准备金:指保险企业为备付其签发的财产责任险,从年收入的净保险费中所提存的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