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机关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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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办公效率,规范办公室档案管理,保护档案信息安全,特制定以下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一、档案管理责任部门1.公司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公司各类档案的归档、整理、存储和检索工作。

2.所有部门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

二、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保密级别、保管期限、借阅权限等相关规定。

2.编制档案管理手册,包括档案管理流程、档案分类标准、档案检索方法等内容,供员工参考。

三、档案分类与归档1.档案按照文件编号、文件日期等标准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2.归档时要注明文件标题、文件创建日期和归档日期,做到清晰可查。

四、档案存储与保管1.优化档案存储空间,采用数字化存储和云端存储等方式,减少纸质档案的使用。

2.定期检查档案存储状况,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五、档案检索与借阅1.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制度,员工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借阅档案。

2.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包括档案目录、档案索引等,便于员工快速查找需要的档案信息。

六、档案销毁与清理1.定期清理过期、无用的档案文件,根据规定的销毁流程进行销毁处理。

2.清理时要做好记录,包括销毁文件名称、数量、销毁日期等信息,确保档案销毁工作的追溯和审核。

七、档案管理培训1.定期组织档案管理培训,提升员工档案管理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档案管理员要定期参加档案管理培训,了解档案管理领域的最新政策和技术,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

结语良好的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公司内部信息资源的宝贵财富。

只有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信息安全,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全体员工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档案管理办法,共同维护公司的档案管理秩序,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4篇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4篇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4篇Department archives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Imple mentation Rules编订:JinTai College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4篇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

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篇章2: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篇章3: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4、篇章4:土地管理部门保密法实施细则版全文文档档案管理现代化是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是档案事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下文是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欢迎阅读!篇章1: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科委、建设部颁布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的规定,结合中医药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独立的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

第二章申报、考核与审批第三条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分为: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以下简称“局级”)。

国家一级、二级按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国家标准及考核内容》进行考评,局级按《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局级标准及考核内容》进行考评。

第四条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分级考评、审批的办法。

第五条各申报单位在按照不同级别的科技事业档案管理标准及考核内容进行自检后,按其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机关声像档案管理办法(WORD16页)

机关声像档案管理办法(WORD16页)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声像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声像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水利部相关规定,结合黄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声像档案是指各单位或者个人在治黄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不同材料为载体,以声音或影像为记录方式,并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声像档案是立档单位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占有。

第四条声像材料的形成部门或个人应做好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第五条档案部门工作人员应对本单位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对本单位声像档案须妥善保管,保证声像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声像材料的收集第六条声像材料的收集范围(归档范围):(一)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各部委、沿黄地方党、政、军领导(省、部级以上)在视察、考察本单位或本系统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

(二)本单位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形成的声像材料。

(三)本单位在重大险情、水事案件、安全事故处理及其他异常情况和现象等方面形成的声像材料。

(四)本单位在外事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

(五)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科学研究与新技术开发应用等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声像材料。

(六)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在从事治黄重大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

(七)本单位在参加国家、省部级单位表彰、奖励或举办的专题展览等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

(八)反映治黄成就、黄河变迁、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的声像材料。

(九)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

第七条声像材料的收集要求:(一)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保持原貌,不能进行技术修改,照片与底片应同时归档,底片与照片影像应当一致。

(二)归档的声像材料应在相应设备上演示或检测,做到图像清晰、声音清楚,载体材料不磨损、划伤,内容完整准确。

管理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管理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管理机关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服务质量,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管理机关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并对管理机关的全体工作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管理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管理、服务为本、科学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以推进档案工作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化为重点,积极推动档案工作的现代化建设。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档案管理,是指管理机关对其所产生、收到或者保管的各类档案实行的收集、整理、编研、保存、开发和利用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组织体系第六条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档案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管理机关应当设立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

第八条管理机关应当设立档案管理委员会,由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和督导。

第九条档案管理员是管理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者,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档案管理工具的使用。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第十条管理机关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档案收集规范和档案整理工作程序,加强对机关各部门档案的收集工作,做到按期收集,并保证档案材料的齐全性。

第十一条管理机关应当建立档案卷内文件目录,对所属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并编制档案目录。

第十二条管理机关应当根据档案的文件特点、历史意义和研究价值,对档案进行鉴定、评价、分类、整理、翻案和装订,并制定整理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的审核、归档、拆卷和销毁工作的监督,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档案的保存和利用第十四条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做好档案的保存工作,建立档案库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的死火、发霉、老化、腐烂等,保证档案的长期保存完好。

(完整word版)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完整word版)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公消【2012】3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执法档案(以下简称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执法档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历史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执法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离岗移交制度。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归档内容第五条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档案。

第六条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5、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受理凭证;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10、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11、送达回证;12、其他有关材料;13、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7、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8、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11、集体会审意见;12、送达回证;1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移交记录;14、其他有关材料;15、备考表。

【最新2018】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实用word文档 (5页)

【最新2018】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实用word文档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X年8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X年9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X年8月13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的决定(201X 年8月6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三条改为十二条,修改为:“建设工程项目、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鉴定时,应当有建设档案、科技档案机构参加,对项目的档案加以验收。

”二、第二十七条改为二十六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删去第十条。

本决定自201X年9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发挥档案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

第四条省、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档案事业依法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城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最新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六)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

机关档案收集管理制度

机关档案收集管理制度

机关档案收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档案收集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提高机关档案管理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机关的档案收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档案收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科学、规范、保密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档案保管工作,确保机关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信。

第四条机关档案管理委员会是机关档案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机关档案管理的全面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机关档案的收集第五条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对其产生的各类档案材料进行及时、准确的收集。

第六条机关档案的收集应当按照文件种类、日期、文件号等分类方式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有效管理。

第七条机关档案的收集应当建立档案目录,精确记录档案的全貌和存放位置。

第八条机关档案的收集应当做好档案装订和标注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清晰度。

第九条机关档案的收集应当加强保密意识,对于涉密档案应当按照保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

第十条机关档案的收集应当定期进行档案调查和清点工作,确保档案的及时完整性。

第三章机关档案的管理第十一条机关档案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管理责任人员和职责。

第十二条机关档案管理应当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专业水平和效率。

第十三条机关档案管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的遗失、损坏和篡改。

第十四条机关档案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检索系统,方便档案的查阅和利用。

第十五条机关档案管理应当遵循档案管理规范,确保档案的及时整理、归档和审批。

第十六条机关档案管理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工作制度,促进档案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第四章机关档案的保护第十七条机关档案的保护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八条机关档案的保护应当加强档案保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档案保管的水平和标准。

第十九条机关档案的保护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备份和恢复机制,防止档案的丢失和损坏。

完整word版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完整word版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公消【2012】3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执法档案(以下简称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执法档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历史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执法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离岗移交制度。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归档内容第五条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档案。

第六条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5、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受理凭证;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10、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11、送达回证;12、其他有关材料;13、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7、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8、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10.11、集体会审意见;12、送达回证;1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移交记录;14、其他有关材料;15、备考表。

(完整word版)档案整理工作方案(word文档良心出品)

(完整word版)档案整理工作方案(word文档良心出品)

2017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方案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是档案资政服务的基础,也是档案管理工作资源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做好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根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和市档案局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全完整、应归尽归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要求,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的目的,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归档文件整理工作。

二、时间要求归档文件整理工作从4月1日起——5月27日指导整理结束;7月31日前归档文件目录按标准打印完毕,原生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目录报市档案局。

三、工作标准(一)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是归档工作的起点,直接决定归档的质量,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负责。

只有及时广泛收集,才能保证文件材料的齐全、准确、完整、有效。

收集工作与年度评优评先挂钩,档案员务必将本机关的各种红头文件,黑头文件、会议材料、各种会议记录;重大活动资料、工作汇报、简报、专题报告、调研报告;工作计划、总结、小结;规章制度(规定)、干部(职工)登记表、花名册、各类统计报表(组织、人事、工资、业务报表等);协议、合同等收集齐全、完整,确保应归尽归。

同时注意收集本机关及行业有保存价值的图书、报刊、资料、声像等,集中移交市档案局。

(二)文件材料的整理工作1、档案员要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和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要求,认真指导各单位归档文件整理工作。

2、对上级业务部门有标准规定的按照行业标准整理。

如:电业局(按件整理,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3个保管期限,按机构分类);邮政局、电信局(按企业分类整理);银行(按机构问题分类整理),各组要按其标准指导他们进行整理。

3、乡镇(街道办事处)按党群和行政两个机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划分为永久和定期2个保管期限。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模版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模版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 为规范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各类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

3. 档案管理的原则:依法、规范、科学、高效。

4. 档案管理的目标: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保护档案资料不遭破坏、丢失和泄密,提高档案利用效能,服务于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发展。

二、档案管理机构1. 指定档案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档案管理室/部门,配备足够的档案管理人员,确保日常管理运作顺利进行。

3. 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成立档案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馆(室)建设1. 设立适当的档案存放空间,保证档案的安全、整齐和易于检索。

2. 配备档案存储设备和工具,保障档案的长期保存和保护。

3. 建立档案库房温湿度、照明、防火、防尘等设施,确保档案的质量和安全。

4. 设立档案访问区和阅览室,提供方便的档案查询和研究条件。

5. 建立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以便于电子档案的保存、检索和利用。

四、档案管理流程1. 归档:将新生成的档案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经过鉴定、编号和整理后归档。

2. 借阅:档案的借阅需经过书面申请,经过档案管理员审批后才可以借阅。

3. 调阅:内部调阅档案时需经过档案管理员审批,外部调阅档案需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4. 销毁:档案达到规定的保管年限后,经过档案管理员审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5. 档案整理:对需要进行整理的档案,应由专人进行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整理工作。

6.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员应根据有关规定提供档案的查询、复制和借阅服务,确保档案信息的有效利用。

7. 档案移交:档案移交需经过上级部门的审批和确认,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8. 档案保管:档案应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和防虫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

最新机关档案室管理制度范本

最新机关档案室管理制度范本

最新机关档案室管理制度范本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机关档案室管理制度也需要逐步升级与改进。

本篇向大家介绍一份最新的机关档案室管理制度范本,以期能够为机关档案室的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总则1. 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机关档案室的管理工作,确保机关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便捷的利用。

本制度的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档案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关档案室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等方面。

3. 主要职责机关档案室的主要职责包括:收集机关各类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保管档案的安全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负责提供机关档案的查询和利用服务等。

二、收集与整理1. 档案的收集机关档案室应当定期向机关各部门发放通知,要求各部门将重要档案及时交至档案室,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2. 档案的整理机关档案室应当根据不同的档案类别和文件形式,合理安排档案的分类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能够便于检索和利用。

三、保存与维护1. 档案的保存环境机关档案室应当建立适宜的保存环境,包括防潮、防火、防虫、防尘等方面的管理措施,以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2. 档案的定期检查机关档案室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保存环境和存放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并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和整理不完善的档案。

3. 档案的维护与修复机关档案室应当根据档案的保存状态定期进行维护与修复工作,包括文件的翻修、重装、数字化等方面,以确保档案的可持续保存。

四、利用与服务1. 档案的查询与利用机关档案室应当为需要查询和利用档案的机关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包括开放查询室、提供查询工具和提供档案复印等服务。

2. 档案的借阅与传递机关档案室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为需要借阅档案的机关人员提供借阅服务,并确保借阅过程的安全和档案的及时归还。

3. 档案的数字化与电子化机关档案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档案的数字化和电子化工作,提高档案的检索、利用和传递效率。

行政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和依据1.目的本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行政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保存、利用和管理,保证信息的安全和有效运用,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依据本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依据如下:(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行政办公室的工作要求;(3)行政办公室的具体业务特点;(4)其他相关文件和规范。

二、档案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行政办公室的所有档案管理工作。

所有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信息安全原则档案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信息安全原则,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靠性和可用性。

2.合规原则档案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政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和规范。

3.便捷原则档案管理必须尽量提高档案的检索、利用和交流效率,为行政办公室的工作提供快捷的支持和服务。

四、档案管理的责任与义务1.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对档案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档案管理规程,并组织实施。

2.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是行政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档案的组织、管理、保存和利用。

档案管理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遵守机密制度和保密规定。

3.全体员工全体员工都有档案管理的义务,必须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妥善处理和利用文件和资料,保证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五、档案的分类和归档1.档案分类根据档案的性质和用途,将档案分为行政档案、业务档案、项目档案等不同类别。

2.档案归档档案应按照所属范畴、时间顺序和文件号码等原则,进行归档整理,同时制作档案目录和档案登记簿以备查阅。

六、档案的保存和借阅1.档案保存档案保存应当采用防火、防潮、防蛀等措施,确保档案完整无损。

2.档案借阅档案借阅必须经过授权,并填写借阅登记表,借阅期限应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借阅后必须按期归还。

机关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档案室的管理,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无滞留,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档案室的职责和权限1.档案室负责机关各部门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和借阅工作。

2.档案室有权审核并采集各部门的档案,并对其进行整理和归辑。

3.档案室有权借出档案,但需确保借出档案的安全与保密。

三、档案室的组织和管理1.设立档案室主任,负责档案室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2.档案室主任下设档案整理组、档案借阅组,实在职责如下:–档案整理组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各类档案。

–档案借阅组负责档案的借阅、归还和安全保管。

四、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各部门在整理档案时应依照统一的档案分类与归档规定进行操作,并注明文件标题、发文日期、文号等信息。

2.档案室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整理与归档。

3.对于机关涉密档案,应依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并加强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五、档案的借阅与归还1.档案的借阅需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由主管部门审批签字同意。

2.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如有特别情况可申请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15天。

3.借阅者必需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档案外借、拷贝或泄露给他人。

4.档案归还时,须经过档案室工作人员核对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归还手续。

六、机关档案室的安全保管1.档案室应配备专门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2.档案室应定期检查防火设施、防潮设施等,并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3.档案室应对涉密档案进行定期密封与检查,确保其安全性。

4.各工作人员进入档案室时必需佩戴有效的工作证件,严禁携带可燃、易爆物品或其他不安全品进入档案室。

七、机关档案室的考核与奖惩制度1.档案室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评估项目包括档案整理与归档、档案借阅与归还等。

2.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档案室工作人员奖惩和晋升的依据。

3.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后续修改,须经机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分类方案(WORD12页)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分类方案(WORD12页)

市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分类方案(示范本)市××局档案分类方案为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实现档案分类、整理、编目、检索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便于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深圳市档案局《深圳市档案分类方案编制规则》的规定,结合本单位职能,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规定了本单位档案分类的原则和方法、档号标识及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第二条档案分类原则是以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工作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和载体形式特点,进行科学分类。

本方案适用于本单位档案实体的分类、整理和排架管理。

第三条本方案共设置9个一级类目,并以两位阿拉伯数字作为一级类目代码。

1、党群工作(代码:01)2、行政管理(代码:02)3、业务管理(代码:03)4、基本建设(代码:04)5、设备仪器(代码:05)6、会计档案(代码:06)7、人事档案(代码:07)8、声像档案(代码:08)9、实物档案(代码:09)第四条二级类目的设置方法如下:1、党群工作、行政管理、业务管理类的二级类目,按工作职能设置;2、基本建设类的二级类目,按基建项目设置;3、设备仪器类的二级类目,按设备种类或型号设置;4、会计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其他设置;5、人事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人名设置;6、声像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磁盘等载体特征设置,照片类的三级类目按领导类、荣誉类、业务活动类、文体活动类设置;7、实物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荣誉品、纪念品、其他设置;8、专业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附件:1、深圳市××局档案分类体系表;2、深圳市××局档案排列编号方法和档号结构说明;3、深圳市××局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1. 档案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符合档案管理工作任务的需要,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

2. 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3. 档案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档案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档案收集1. 单位应建立档案收集制度,明确档案的内容、形式和来源。

2. 档案收集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性。

3. 档案收集应及时开展,保障档案的实时性和连续性。

第四章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规范和原则进行,包括档案的分类、鉴定、编号、装订等工作。

2. 档案整理应注重档案的可检索性和可利用性,方便用户查阅和使用。

3. 档案整理过程中应注意档案的保密性,确保档案的机密信息不泄露。

第五章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应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2. 档案库房应具备相应的防火、防潮、防盗等设施和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 档案保管人员应具备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严格履行档案保管的责任。

4. 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存储环境和状态良好。

第六章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2. 档案利用应按照程序进行,用户应提供有效的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

3. 档案利用应及时、准确地提供所需档案信息,服务用户的工作和研究需求。

第七章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档案鉴定、审批、报批和实施等环节。

2. 档案销毁应由专门的销毁机构或单位进行,确保档案的彻底销毁和不可恢复。

3. 档案销毁应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保留证明销毁的文件和材料。

第八章档案安全1. 档案安全是保障档案完整和保密的重要环节,应重视档案安全工作。

2. 档案安全工作包括档案存储安全、档案传输安全、档案备份安全等方面。

行政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行政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行政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为规范行政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行政办公室内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与利用等环节,并旨在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便捷使用。

二、档案管理职责1. 行政办公室负责各部门档案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 负责行政办公室档案的整理、存放、借阅、销毁等工作。

3. 组织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推行信息化档案管理。

4. 协助行政办公室其他部门开展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的分类与整理1. 按档案性质分类,分为会议决议类档案、工作报告类档案、协议合同类档案、人员档案等。

2. 按档案形式分类,分为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影像档案等。

3. 档案必须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整理,包括目录编制、文件编号、文件归档等环节。

档案整理应注意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档案的存放与保管1. 档案室应设立专门的存放档案的空间,保证档案的安全和防火防水等措施。

2. 档案的存放应按照时间顺序、编号顺序进行,且在外部标注档案的存放位置和编号信息。

3. 档案的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清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档案的借阅与利用1. 借阅档案需填写借阅申请表,经过相关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

2. 借阅档案应遵守保密和防止损坏的原则,不得随意拆卸、涂抹或非法传播。

3. 档案利用主要应用于日常办公和领导决策中,必须提供准确、及时的档案信息。

六、档案的销毁与归档1. 档案的存续期限已满、内容已无法利用或已过时的,应及时进行销毁。

2. 档案销毁应形成销毁申请,经行政办公室主管审核后方可进行。

3. 档案归档是指将已完成的工作档案进行整理和归类,便于后续的查阅与利用。

七、违纪处罚1. 对于故意损坏档案、篡改档案、非法销毁档案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档案管理中的其他违纪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篇)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篇)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本1.本局所有档案由档案室统一存档管理,各股室每年所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由各科室按照归档要求,在次年____月底前送档案室组卷保管。

2.档案室对各股、室移交的各种档案、资料,要办好移交、接收手续。

3.档案室对于集中保管的档案,要统一编制检索目录、案卷目录等,做到科学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4.对存放的档案,要做到“六防三无”,确保档案的质量和绝对安全。

5.档案管理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档案室。

查阅档案资料,需按有关查阅规定办理,并进行登记。

在查阅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翻阅无关资料。

如确需把档案带离档案室或复印的,应经局领导同意,并办理好借阅手续。

6.档案鉴定、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

7.档案室管理人员因故变动或离职时,应在领导的监督下向新的档案室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一、总则(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是为规范机关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便捷使用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机关档案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级机关、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部门。

二、机关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管理: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依法进行,遵守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正规性。

(二)分类管理:机关档案应按照文件类型、文件形式、文件内容等分类管理,建立分类目录和分类编制工作规程。

(三)全过程管理:机关档案的管理工作应涵盖档案的产生、收集、整理、保存、利用等全过程,实现全程监控和全程管理。

(四)统一管理:机关档案管理不论是纸质档案还是电子档案,都应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五)责任追究:机关档案管理中涉及的人员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机关档案的分级管理(一)秘密级机关档案:包括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等机关档案,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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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工作管理,妥善保管、利用好档案,为机关各项工作做好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及《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机关各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须按规定,统一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

凡调离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交结清档案文件资料后调离。

第二章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局机关对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档案室暂设在办公室,配置专门人员负责。

各科室须配备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文件材料管理、归档整理及上缴工作。

第四条本机关档案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章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第五条凡是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材料范围,包括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公文、电报、薄册、图表、书稿、照片、录音、录像、盘片、实物等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

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1、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上级机关召开的执行的会议主要文件材料。

3、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系统、本机关工作时的重要批示、讲话、题词、照片、留言和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4、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5、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二)本机关政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1、以局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的整套文件材料(包括会议安排、通知、议程主席团名单、开幕词、工作报告、讲话材料、经验材料、技术材料、会议总结、会议纪录、会议简报、决定、纪要以及先进集体、个人名单和先进事迹等以及照片、录音、录像材料等)。

2、本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决定等文件材料)。

3、本机关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规定、办法、细则等文件材料。

4、局印发的(包括转发及其它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5、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批复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机关的批复文件。

6、本机关及其各部门形成的工作计划、规划、方案、总结、重要工作报告、调研材料。

7、本机关或本机关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材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8、本机关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信息等刊物的定稿和印件。

9、本机关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账薄、审计等文件材料。

10、局党组、机关党组、团支部、工会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1、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领导的批示和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形成的记录、调查处理报告等有关材料。

12、局领导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会议文件及从上级机关带回的与本机关工作有关的文件材料。

13、本机关及上级机关批准的有关土地征用以及基本建设、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等整套文件材料。

14、本机关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章及其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15、本机关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本机关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的凭证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16、本机关干部任免、调配、培训、聘任审批方案,党员、团员、干部、工人名册、报表、安全保卫、保密以及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休、退职、离休、复员、转业、评残、抚恤、死亡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17、本机关办理的干部、工人的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8、本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凭证、清册。

19、本机关与有关机关单位鉴定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20、本机关外事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材料,包括: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记录、录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等。

21、各种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2、按有关规定应归档的死亡干部档案材料。

(三)本机关行政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1、批准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开办、许可证项目变更、年检、换证有关申报、审查材料及批件。

2、批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许可证项目变更、年检、换证有关申报、审查材料及批件。

3、有关反映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有关重要材料、报告等。

4、市场监督检查中形成的执法文书及有关证明。

(四)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1、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印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有关部门对本机关工作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3、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与本机关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来往文件。

第六条不归档文件材料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1、上级机关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

2、上级机关普发供参阅、不需办理的文件材料。

3、上级机关发来供工作参考的抄件、信息等材料。

4、上级机关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的文件材料1、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2、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

3、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重要规范性文件、定稿除外),铅印文件的历次校对稿(主要领导人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

4、从正式文件,电报上摘录的供工作参阅的非正式材料。

5、部门有关人员外出学习,开会向领导汇报材料。

6、无保存价值的信件。

7、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

8、外单位到本机关出差或办事的介绍信、证明信等。

9、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机关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

10、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

第四章归档文件的整理第七条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

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

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行政审批事项中,申请、审查资料及批件为一件;简报、信息等参阅材料一期为一件;会议记录以每次会议为一件;案件以处理结论材料为一件;调查证明材料为一件;举报揭发材料为一件;个人交待材料为一件;表彰、任免登记表凡不作为文件附件的,一人(一单位)一页(含一页)以上的,一人(一单位)为一件;介绍信及存根可多人为一件。

第八条文件(包括正式发文和其它应归档材料)定稿如果与正本内容一致,并且没有修改笔迹,可以只将公文处理单和定稿中有领导亲笔批示的一页附在正本之后归档,定稿可不归档。

第九条文件整理要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文件整理的质量要求是要保持归档文件齐全完整。

从整体上,归档文件全面系统地反映立档单位的历史面貌;从个体上,一份文件,一个事由其内容完整无缺;已破损的文件予以托裱、修复;应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用易于褪变材料书写的,如:用铅笔、圆珠笔、纯兰墨水、复写纸、传真等书写印制的,要予以复制,并将复制件附于原件后一并归档。

整理归档文件材料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等要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第十条文件整理的分类原则是:局机关归档文件采取保管期限---年度----机构进行分类;一个全宗内只允许采用一种分类方法。

第十一条文件排列原则是: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同一事由按照时间、重要程度顺序或按事由具有的共同属性排列。

在一份文件中,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复文在前,来文在后;批件在前,申请、审查资料在后。

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简报、信访件形成的材料可分别集中排列;有关同一年度、同一问题的文件(如关于同一问题的补充通知、更正通知、关于同一个的任免通知)可以排列在一起;同一份文件的不同稿本、按正本、定稿、草稿的顺序排列;收文处理单排在文件之前,发文的发文单放在正本之后。

不同年度,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非诉讼案件放在结案年。

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作者。

第十二条文件装订的一般要求是:归档文件按件装订。

永久和长期保管的,要去掉金属物。

页数较少的文件可选用无酸信封角套封或塑料曲别针,也可用不锈钉,页数较多的文件仍可用棉线采取三孔一线装订方法,装订前要去掉金属物,短期文件可不拆除金属物,直接归档。

大于A4纸的文件折叠成A4纸大小。

第十三条文件编号方法是:归档文件要逐件编号。

在文件首页上端空白处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文件首页无法加盖归档章的要另附白纸,填写文件题名后加盖归档章。

编号要写明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机构、盒号。

全宗号编写以档案馆确定的编制代号书写。

前面标注“X”后面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注。

如:X0018。

文件形成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

如:1978。

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的符号,永久用“Y”,长期用“C”,短期用“D”编写。

文件件号的排列顺序号编写,件号以包括室编件号和馆编件号,分别在归档文件整理和档案移交进馆时编制。

室编件号的编制方法为: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文件排列顺序逐件编号。

件号应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机构的一个保管期限内从“1”开始逐件流水编号,不能重复。

如一个事由涉及几份文件,要按照重要程度或时间顺序排列后,对每份文件都要一一进行编号。

档案盒的排列顺序号,盒号包括室编盒号和馆编盒号。

室编盒号由档案部门编制,以不超过三位(含三位)阿拉伯数字标注,馆编盒号按进馆要求编制,以不超过五位(含五位)阿拉伯数字标注。

第十四条编目的方法是:归档文件依据分类方案和室编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及盒内文件目录。

归档文件应逐件编目。

多机关联合发文的,只对本机关编目,无本机关的只对第一责任者编目。

件号填写按照第七条的要求编制。

责任者为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

文号,即文件的发文字号。

题名,即文件标题。

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客观反映内容的,要自拟标题,标题字数不得超过48个字,其中每个标点符号占半个字,自拟标题的外加“[ ]”号。

日期,即文件的成文日期,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月”“日”是一位数的在一位数前面加“0”,如:“20010101”、“20011231”。

页数编写要登记每一件归档文件的实际页数。

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为一页,以文件原有页码为序,无页码的文件要编制页码。

阅办单超过一页的要编页码,页数要计算在内。

备注为填写文件需要说明的情况。

盒内文件目录置于盒内文件前面,对盒内文件逐件登记。

归档文件目录封面设置全宗名称、年度、保管期限、全宗号、目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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