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系统照度检测和功率密度值记录表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
照明功率密度
照明功率密度二
抽样信息
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
抽样地点
抽样人
抽样时间
检测说明
校核:
主检:
共页第页
工程名称
委托编号
工程地址
样品编号
检测日期
规格型号
检测依据
环境件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设备状态
检测项目
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测点布置简图
现场检测照片
检测说明
校核:
主检:
工程名称
报告编号
检测依据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结果
单项判定
平均照度
照明功率密度
测点布置简图现场检测照片
检测说明
共页第页
工程名称
委托编号
工程地址
样品编号
检测日期
规格型号
检测依据
环境条件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设备状态
检测项目
平均照度
测点
测量值
测点
测量值
测点
测量值
测点
测量值
测点
测量值
平均值
检测项目
照明功率密度
实测照明功率
委托单位
报告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部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类别
检测性质
委托人
委托日期
实验室地址
联系电话
抽样人
抽样时间
抽样数量
抽样基数
检测地点
检测日期
检测设备
检测环境
检测依据
检测项目
检测结论
检测单位检测专用章(盖章)
照明功率密度表格及照度要求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GB 50034-2004前言本标准系在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l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的基础上,总结了居住、公工业建筑照明经验,通过普查和重点实测调查,并参考了国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经修订、合并而成。
其中照明节能部分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组织主编单位完成的。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照明管理与监督共八章和二个附录组成。
主要规定了居住、公工业建筑的照明标准值、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
2 术语3 一般规定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3.1.1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1 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2 同一场所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4 在一个工作场所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3.1.2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1 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2 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 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 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 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4 照明数量和质量4.1 照度4.1.1 照度标准值应按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3000、50001x分级。
4.1.2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值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
建筑工程-电气照明系统运行试验记录(续三)-填写范例
198.2
150
100
90
符合要求2860
照度和功率密度的测试、计算及其结果判定
测试部位区域(层、区、段、厅、房、室、楼梯间
等)/编号
设计值(lx)
设计值90%的计算值(lx)建筑
面积(㎡)照 度
功率密度
实测计算平均值(lx)判定(实
测计算平均值
≥设计值的90%
为符合
要求)实测照明功率(W)功率
密度
计算
值
(W/㎡)
-1层1013
符合要求
电气照明系统运行试验记录(续三)
GD-C4-6420/3
设计标
准要求
值
(W/㎡)
判定(功率密度计算值≤设计或标准要求值为符合要求) 本工程采用1*28W荧光灯,平均照度=光源总光通*空间利用系数*维护系数/面积=1025*3*灯具套数)*0.4*0.8/面积,计算值与设计值对比,试验合格。
照明配电系统照度及功率密度测试计算说明/汇总综合总体评价及备注:。
照明功率密度表及照度要求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GB 50034-2004前言本标准系在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l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的基础上,总结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照明经验,通过普查和重点实测调查,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经修订、合并而成。
其中照明节能部分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组织主编单位完成的。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照明管理与监督共八章和二个附录组成。
主要规定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标准值、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
2 术语3 一般规定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3.1.1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1 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2 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3.1.2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1 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2 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 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 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 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4 照明数量和质量4.1 照度4.1.1 照度标准值应按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3000、5 0001x分级。
4.1.2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值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
表5.3.5 照明系统评分表
1 照明方式合理
表 5.3.5 照明系统评分表
方案 定性定量指标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检查日期
年月日
单位工程
住宅小区
备
应得分 实得分 应得分 实得分 注
2
2
2 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产品(光源、灯具及附件)
2
2
3 设置节能控制型开关
3
3
每户的照明功密度值(LPD)不宜大于下表的规定
房间或 场所
现行值
目标值
对应照度值 (lx)
起居室
100
4
卧室
75
餐厅
7
6
150
厨房
100
卫生间
100
照明功率密度值
○目标值 ●现行值
2 (1)
合计
9
评语:
2 (1)
8
评价人员:
评价机构:(公章)
注:照明功率密度值(LPD)见《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中第6.1.1条
照明功率密度表及照度要求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GB 50034—2004前言本标准系在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l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的基础上,总结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照明经验,通过普查和重点实测调查,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经修订、合并而成。
其中照明节能部分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组织主编单位完成的。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照明管理与监督共八章和二个附录组成.主要规定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标准值、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
2 术语3 一般规定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3。
1。
1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1 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2 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3。
1。
2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1 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2 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 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4 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 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4 照明数量和质量4.1 照度4.1.1 照度标准值应按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3000、5 0001x分级。
4.1.2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值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
照度、照明功率密度计算法
照度(Eav)、照明功率密度(LPD)简易计算法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胥正详T8,T5,荧光灯管技术参数见表1。
表1 荧光灯管技术参数2.镇流器气体放电灯的镇流器主要分两大类,电感镇流器和电子镇流器,电感式镇流器包括普通型和节能型。
荧光灯用的交流镇流器包括可控式电子镇流器和应急照明用交流/直流电子镇流器。
直管荧光灯镇流器的选用:依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直管荧光灯应配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不应选用普通电感镇流器。
应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小于25W(包括T8、T5灯管和紧凑型荧光灯)镇流器的谐波含量。
25W 以下灯管的谐波限制非常宽松,在建筑物内大量应用,将导致严重的波形畸变,中性线电流过大以及功率因数降低的不良后果。
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的应用:通过优化铁芯材料和改进工艺等措施,降低自身功耗,一般可降低20%~50%,灯具总的功率之和可降5%~10%。
灯具补偿:由于电感镇流器自然功率因数低,要考虑单灯末端补偿措施。
包括单灯补偿或线路集中补偿等方式。
荧光灯镇流器性能对比表23.照度计算:照明设计时,应逐个房间或场所按使用条件确定照度标准,选择光源、灯具、镇流器类型、规格、计算平均照度,使之符合规定的照度标准值,并使计算照度偏差不超过±10%的规定。
最常用,也是最基本的利用系统法计算平均照度计算公式如下:Eav = N·φ·U·K(1)AN =Eav·A(2) φ·U·K式中:Eav —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Lx);φ—光源光通量(Lm);N —光源数量;U —利用系数,其值见厂商样本资料,一般取0.4~0.6;也可参照民用建筑不同功能房间和常用灯具对应的值(利用系数),见表3;K —灯具的维护系数,其值见《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表4.1.6;A —房间面积(m2)。
表3 民用建筑不同功能房间和常用灯具对应的值(利用系数)注:“—”表示该场所不宜采用对应灯具或采用难以满足功能密度值规定节能要求。
照明功率密度表
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W/m2)对应照度值(lx)现行值目标值起居室7 6 100卧室75 餐厅150 厨房100 卫生间100办公室照明功率密度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W/m2)对应照度值(lx)现行值目标值普通办公室11 9 300 高档办公事、设计室18 15 500 会议室11 9 300营业厅13 11 300 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11 9 300 档案室8 7 200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W/m2)对应照度值(lx)现行值目标值一般商店营业厅12 10 300高档商店营业厅19 16 500 一般超市营业厅13 11 300 高档超市营业厅20 17 500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W/m2)对应照度值(lx)现行值目标值客厅15 13 -------- 中餐厅13 11 200 多功能厅18 15 300 客厅层走廊 5 4 50 门厅15 13 300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W/m2)对应照度值(lx)现行值目标值治疗室11 9 300 化验室18 15 500 手术室30 25 750 候诊室、挂号室8 7 200 病房 6 5 100 护士站11 9 300药房20 17 500重症监护室11 9 300学校照明功率密度值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W/m2)对应照度值(lx)现行值目标值教室、阅览室11 9 300 实验室11 9 300 美术教室18 15 500 多媒体教室11 9 300工业建筑照明密度值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W/m2)对应照度值(lx)现行值目标值1 通用房间或场所实验室一般11 9 300精细18 15 500 检验11 9 30027 23 750计量室、测量室18 15 500 变、配电站配电装置室8 7 200变压器室 5 4 100 电源设备室、发电机室8 7 200 控制室11 9 300。
照度标准值和功率密度表
办公、会议室 贵宾室、接待室 运动员用房、裁判用房、检录区 扩声机房、计算机房、通信机房、 建筑设备监控机房、消防系统机房 、综合安防机房等弱电机房及照明 控制室 记者席 新闻发布厅 主席台 门厅 观众休息厅(开敞式) 观众休息厅(房间) 走廊、流动区域、楼梯间 平台(有顶) 浴室、卫生间、更衣室 室外楼梯、平台 变电站 制冷机房 风机房、空调机房、泵房、锅炉房 医务室 停车场 室外广场
序号 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考平面及其高度 0.75m水平面 0.75m水平面 0.75m水平面 工作台面 0.75m水平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0.75m水平面 地面 地面 0.75m水平面 地面 地面
Ra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60 80 80 60 60 60 80 60 60
水平照度标准 LPD值(W/m2) UGR 值(lx) 300 9 19 500 15 19 300 9 22 500 300 500 200 100 200 100 75 150 20 200 150 100 500 50 20 15 9 15 9 5 9 4 3.5 6 1.5 8 6 4 15 2.5 1.5 19 22 22 22 25 25 19 — —
照明功率密度表及照度要求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GB 50034-2004前言本标准系在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l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的基础上,总结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照明经验,通过普查和重点实测调查,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经修订、合并而成。
其中照明节能部分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组织主编单位完成的。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照明管理与监督共八章和二个附录组成。
主要规定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标准值、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
2 术语3 一般规定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3.1.1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1 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2 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3.1.2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1 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2 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 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 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 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4 照明数量和质量4.1 照度4.1.1 照度标准值应按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3000、50001x分级。
4.1.2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值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
各房间常用照度值、功率密度值汇总
≤4.0 ≤3.5
100
棋牌室
≤9.0 ≤8.0
300
中餐厅
≤9.0 ≤8.0
200
西餐厅
≤6.5 ≤5.5
150
大堂(旅馆建筑)
≤9.0 ≤8.0
200
VIP休息室
≤9.0 ≤8.0
300
空调机房、布草间
≤4.0 ≤3.5
100
游戏吧、球室、书吧 ≤9.0 ≤8.0
300
售票大厅、休闲大厅 ≤9.0 ≤8.0
≤7.0 ≤6.0
200
打印室、多媒体室
≤9.0 ≤8.0
300
档案室 厨房(公共)
≤7.0 ≤6.0
200
≤7.5 ≤6.5
200
更衣室
≤6.0 ≤5.0
150
包厢、宴会厅
≤9.0 ≤8.0
200
食库、仓库
≤4.0 ≤3.5
100
客房、备餐间
≤7.0 ≤6.0
150
盥洗室
≤3.5 ≤3.0
75
员工宿舍
区、家属等候区
≤6.5 ≤5.5
200
服务台、X射线诊断等
诊疗设备主机室、婴 儿护理房、血库、药
≤7.0
≤6.0
200
库、洗衣房
挂号室、收费室、诊
室、急诊室、磁共振
室、加速器室、功能
检查室(脑电、心电 、超声波、视力等)
≤9.0
≤8.0
300Βιβλιοθήκη 、护士站、监护室、会议室、办公室
房间 或场所 比赛篮球场 娱乐篮球场 控制室 设备间 值班室、岗亭(公建) 值班室(居住建筑)
对应照度值 (lx)
配电与照明检测原始记录
配电与照明检测原始记录
管理编号:XXXXXXXXXXX 共 页 第 页
委托单编号
工程名称
委托日期
试验编号
工程地点
检测日期
检测依据
□GB5700-2008 □GB50034-2013 □
检测设备
□便携式反射比测量仪 □亮度计加标准白板 □照度计加亮度计 □照度计 □
检测项目
□亮度 □反射比 □
检测区域
位置/轴号
检测位置
测量点
平均值
检测部位示意图:
亮度值L(cd/m2)
照度值E(Lx)
反射比ρ
亮度值L(cd/m2)
照度值E(Lx)
反射比ρ
亮度值L(cd/m2)
照度值E(Lx)
反射比ρ
亮度值L(cd/m2)
照度值E(Lx)
反射比ρ
备 注
校管理编号:XXXXX共页第页
委托单编号
测试场所
测试高度(m)
委托日期
试验编号
光源类型
电源电压(V)
检测日期
工程地点
光源数量
光源功率(W)
测点间距
检测依据
□GB/T 5700-2008 □JGJ/T 177-2009□DBJ15-65-2009□SZJG31-2010□
检测设备
检测项目
测量点
检测结果
检测部位示意图:
照度(Lx)
□中心布点
□四角布点
实测值
M
测量点
N
实测值
Eθ(Lx)
测量点
EO(Lx)
实测值
Emin(Lx)
测量点
Emax(Lx)
实测值
Eav(Lx)
照明功率密度表及照度要求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GB 50034-2004前言本标准系在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l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的基础上,总结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照明经验,通过普查和重点实测调查,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经修订、合并而成。
其中照明节能部分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组织主编单位完成的。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照明管理与监督共八章和二个附录组成。
主要规定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标准值、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
2 术语3 一般规定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3.1.1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1 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2 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3.1.2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1 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2 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 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 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 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4 照明数量和质量4.1 照度4.1.1 照度标准值应按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3000、5 0001x分级。
4.1.2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值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