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doc
工程款与工资分账管理制度
工程款与工资分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款与工资的分账管理工作,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和员工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到工程款和工资款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管理责任1.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财务管理政策、规定和会计制度监督审核工程款和工资分账管理。
2. 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工程款和工资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3. 每个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程款和工资的收支管理工作。
四、工程款分账管理1. 工程款账目的建立与分账1) 工程款账户在开工前由财务部门建立,分账为主账和分账两部分,每个工程项目设立一个账户,主账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分账由项目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共同管理。
2) 工程款的收入应实时登记到主账中,分账应及时结转到相应项目账户中。
3) 工程款的支出必须符合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支出金额应经过审核和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4) 工程款的分账管理应建立备案档案,包括收支凭证、银行对账单等。
2. 工程款的使用限制1) 工程款不得挪作他用,严禁挪用于个人或其他项目。
2) 工程款支出需符合合同约定,并且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工程款部分支出需要审批的需在指定流程下进行,未经审批擅自支出的,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工资分账管理1. 工资账目的建立与分账1) 公司应为每个员工建立工资账户,将员工工资实时发放到个人账户,并建立工资分账制度。
2) 工资分账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部分,需确保每项工资均能清晰分账。
3) 工资的发放应经过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核确认,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
2. 工资的发放与审核1) 公司每月按照固定时间制定发放工资计划,并在指定时间内将员工工资发放到个人账户。
2) 工资的发放需进行审核,财务部门应核对工资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人力资源部门应核准员工的工时和工资核算。
3) 工资的分账管理需建立档案,包括工资单、银行转账凭证等。
3. 工资的变动与调整1) 员工工资的变动需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批,包括晋升、降职、离职等情况。
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标准版.doc
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标准版.doc 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标准版一、前言1.1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规范企业发放工资,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聘请农民工的企业或组织。
二、工资发放与计算2.1 工资发放2.1.1 工资应当以现金形式支付,每月发放一次。
2.1.2 企业应当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
2.1.3 企业应当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不得拖欠或者少发工资。
2.2 工资计算2.2.1 农民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组成。
2.2.2 工资计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
2.2.3 绩效工资和奖金的考核标准应当明确,公平、公正、公开。
三、权益保障3.1 农民工应当享有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休息、社会保险等。
3.2 企业应当为聘请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并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3.3 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公正、公平、公开。
四、附则4.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4.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4.3 未尽事宜,由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处理。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聘请农民工: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社会组织等从事各类建筑、交通运输、矿山、渔业、加工制造、服务等行业领域的用工单位,以劳动合同、聘书、用工协议等形式聘请的农民工。
基本工资:指农民工按约定的时间单位获取的工资,为企业核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指企业根据农民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其通过考核评定后给予的额外工资。
奖金:指企业在支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根据农民工的表现或其他因素所提供的奖励性收入。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律规范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形式等,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范用工关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度化地解决劳动关系中因合同履行、解除、工资待遇、民事赔偿等方面之争议,既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又满足企业用工方经营之需。
农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牧公司薪酬管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牧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激励与约束并重;(三)与公司发展相适应;(四)合法合规。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四条公司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一)基本工资根据员工岗位、职责、技能等因素确定,分为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二)岗位工资根据岗位级别和职责设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等;(三)技能工资根据员工所具备的技能水平设定。
第六条绩效工资:(一)绩效工资以员工工作绩效为依据,分为月度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二)月度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等因素确定;(三)年度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团队贡献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奖金:(一)奖金分为项目奖金、销售奖金、优秀员工奖等;(二)项目奖金根据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效益等因素确定;(三)销售奖金根据销售业绩、客户满意度等因素确定;(四)优秀员工奖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团队贡献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津贴、补贴:(一)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二)补贴包括加班补贴、高温补贴、夜班补贴等。
第三章薪酬支付第九条薪酬支付周期为每月一次,按月支付。
第十条薪酬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第十一条薪酬支付时间: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薪酬。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二条薪酬调整包括岗位调整、技能提升、年度绩效考核等。
第十三条岗位调整:(一)员工因工作需要或个人能力提升,经公司批准,可进行岗位调整;(二)岗位调整后,薪酬按照新岗位的薪酬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技能提升:(一)员工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升技能水平,可进行技能提升;(二)技能提升后,薪酬按照新技能的薪酬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年度绩效考核:(一)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薪酬;(二)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薪酬将进行调整。
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制度
****工程农民工薪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企业及建设项目的薪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动者薪资问题,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薪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督查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薪资支付管理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联合 **** 工程的实质状况,拟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合用于参加 **** 工程建设的全体工人薪资支付与工程款支
付分账管理。
第三条 **** 工程的工人薪资支付推行专户管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薪资。
施工单位 (包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下同 )对本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薪资与其余款项推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商业银行建立工人薪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
付薪资。
工人薪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依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履行。
工人薪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本除发下班人薪资外,不得用于其余用途,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现金。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在本项目动工前,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建立工人薪资支
付专用账户,并在用工之日起 15 日内为每个工人办理薪资个人账户。
施工单位应该经过工人薪资支付专用账户,依法准时足额将工人薪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薪资个人账户,并按月将工人薪资支付明细表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
设单位存案。
施工单位应该成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切、正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劳
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薪资支付状况等信息,并保留两年
以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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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协议
民工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协议
甲方:(建设方,以下称甲方)乙方:(施工方,以下称乙方)工程名称: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北仑区深入开展“北仑无欠薪”行动的通知》(仑建﹝2018﹞3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银行开设本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款专用账户,账户号:
二、乙方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个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三、乙方将每月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报甲方备案。
四、甲方自年月开始,于每月10日前,从工程款中拨付民工工资预付款万元,存入乙方开设的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五、甲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扣除已拨付的民工工资预付款,待乙方已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后,在拨付工程进度款。
六、其他
(一)本协议在履行时发生争议,双方自愿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共同守信。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年月日乙方(盖章)年月日。
建筑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相关协议
建筑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相关协议目录1.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2.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4.建设单位、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5.工资性工程款、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案例6.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7.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督检查表8.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支付公示表9.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10.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11.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情况统计表12.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附件1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参考文本)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包单位):丙方(银行):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专户设立及管理第一条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建筑公司××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专户的管理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
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专户首笔由甲方划入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额度为工资性工程款的1%),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从工程款中抵扣。
(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12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开具的“关于撤销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工程款 工资分账管理制度
工程款工资分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款、工资的收支管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保证员工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程款管理第一条工程款是指企业在承揽工程项目后收到的合同约定的进度款、竣工款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条工程款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工程款的安全、准确、及时到账,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工程款管理的责任部门是企业财务部门,具体责任人是财务经理。
第四条工程款管理的具体流程如下:1. 接受客户委托,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
2. 将收取的工程款及时登记入账,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进行备案。
3. 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将工程款投入企业账户,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4. 工程款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支取。
5. 若发现工程款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进行核查处理。
第五条工程款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不得私自延期、减免或增收。
2. 工程款收取必须有相关凭证,确保账目清晰可查。
3. 工程款使用必须符合企业相关规定,不得违规支取、挪用或转账。
4. 工程款使用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流向。
5. 工程款管理必须及时登记、备案,确保账目真实、准确。
第六条工程款管理的监督机制如下:1. 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款管理实行定期抽查,确保工程款的安全、准确。
2. 财务部门对工程款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企业领导对工程款管理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管理责任。
第七条工程款管理的违规处罚如下:1. 对于严重违规收取工程款或挪用工程款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 对于违规使用工程款或私自支取工程款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或经济赔偿。
3. 工程款管理责任人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或岗位调整。
第三章工资管理第一条工资是指企业按照员工劳动付出的产出计算出的报酬,包括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第二条工资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也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拨付人工费(工资款)时间及比例(金额)、未按期拨付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为实质性内容予以明确,并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拨付进度款时,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分账比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0%确定,按拨款进度划拨至工资专户中。
预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承担因未按期拨付人工费(工资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停工损失等全部责任,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第六条对未执行分账管理或者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工资专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地区(施工地)就近同一家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统一为“法人名称+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专户”或“法人名称+工资专户”。
与开户银行约定配合实施工资专户代发工资工作。
农民分账管理制度
农民分账管理制度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规范农民分账行为,保障每个农民的利益,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并包括所有种植、养殖、耕作等相关农业生产活动。
第三条规范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平等对待,确保每个农民在利益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2. 透明有序原则,进行分账行为要有明确的规则和程序,保证农民均可清楚知晓。
3. 责任管理原则,对于管理分账的人员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保证管理的严谨性和认真性。
第四条分账方式1. 产出分账:按照农民参与农业生产的产出数量进行分账,以确保劳动成果能够得到公正回报。
2. 投入分账:按照农民投入的劳动、资金、物资等进行分类分账,让每位农民都能够获得相应的投入回报。
3. 利润分账:按照农业生产的收益情况进行分账,让每个农民都能够分享到相应的利润。
第五条分账程序1. 建立分账管理小组,由经验丰富的农民和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分账规则和程序。
2. 统一收集农民的生产数据、投入数据和收益数据,建立统一的账目,并定期进行核对。
3. 定期进行分账,向农民公示分账结果,并接受农民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分账监督1. 农民可以通过提出建议、投诉等方式,对分账管理小组进行监督。
2. 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分账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管理小组应当定期向农民公布分账管理工作情况,并接受农民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处罚措施对于不遵守分账管理制度的农民,分账管理小组有权采取警告、停止分账、甚至终止合作等处罚措施。
第八条其他事项1. 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发挥自身优势,实现共同发展。
2. 支持农民进行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
3. 建立健全的农民培训和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农民会议所有农民会议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调整和改进。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之前已经签订的合同不受影响,但应当在一定期限内适应本制度要求。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农民工是建筑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建筑业中农民工的劳动强度大,劳动保障不足,薪资待遇较低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建筑企业的合法利益,规范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在建筑领域,农民工往往是无固定工作单位,长时间从事建筑工作,但是他们的工资通常低于城市工人。
此外,由于劳动强度大,劳保条件不足,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得不到有效保障。
因此,建立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 规范工程款支付的流程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和向监理部门支付工程款,如果缺乏合理的工程款支付的流程,可能会产生工程款被挪用的风险。
因此,制定有效的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对于规范工程款支付的流程,加强管理,提高款项安全性是非常必要的。
3. 保证建筑企业的合法利益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减少建筑企业的管理成本,以及各种不必要的管理纷争,保证建筑企业的合法利益。
三、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主要措施1. 新建项目的工程款分账管理对于新建项目,建筑企业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的时间计划和款项的支付比例。
建筑企业每次支付工程款前,应向监理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清单、建筑材料清单,以及其他相关凭证,并请监理部门对所提交的清单进行审批,并在审批通过后,对工程款进行支付。
同时,建筑企业应定期向监理部门提交工程款使用情况的报告,以保证各项款项的使用合理性。
2. 现有项目的工程款分账管理对于现有的项目,建筑企业应及时了解各个在建项目的工作进展,及时向监理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清单和建筑材料清单,并在获得监理部门的审批后,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农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农牧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激励员工积极性,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牧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管理、技术、销售等部门。
第三条薪酬原则1. 公平原则:薪酬分配公平合理,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
2. 激励原则:通过薪酬激励,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3. 可行原则:薪酬体系符合公司财务状况,确保可持续发展。
4. 法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四条薪酬组成农牧公司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待遇和补贴四部分组成。
第五条基本薪酬1. 基本薪酬包括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
2. 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和要求确定。
3. 技能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技能和水平确定。
第六条绩效薪酬1. 绩效薪酬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和公司经营业绩确定。
2. 绩效薪酬按月度或年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第七条福利待遇1. 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婚假等。
2. 提供员工体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
第八条补贴1. 根据工作性质和地区差异,提供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2. 对于在恶劣环境下工作的员工,提供特殊岗位补贴。
第三章薪酬管理第九条薪酬调整1.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行业薪酬水平、员工绩效等,定期进行薪酬调整。
2. 员工晋升、调岗、考核优秀等情况,可享受薪酬晋升。
第十条考核与评定1.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
2. 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一条薪酬支付1. 薪酬按月支付,不得拖欠。
2. 薪酬支付时,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等法定扣除项。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另行规定。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农牧公司旨在建立一个公平、合理、有效的薪酬管理体系,激发员工潜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工程款工资分账管理制度
工程款工资分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工程款工资的发放和管理,提高工程款及工资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工程款和工资的发放和管理。
三、工程款的管理1. 工程款发放标准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工程款发放标准,保证员工的工程款符合标准,严禁拖欠工程款。
2. 工程款发放时间公司规定工程款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月底或次月初,具体时间由财务部决定。
3. 工程款支出员工根据工程款支出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报销或使用,必须凭有效证件进行报销或备案。
4. 工程款管理公司设立专门的工程款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款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款的来源合法,使用合规。
四、工资的管理1. 工资支付标准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工资支付标准,保证员工的工资符合标准,严禁拖欠工资。
2. 工资支付时间公司规定工资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每月15日,具体时间由财务部决定。
3. 工资计算公司采用考勤系统自动计算员工的工资,确保工资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 工资支付方式公司规定工资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或支票等方式支付,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员工的工资。
5. 工资管理公司设立专门的工资管理部门,负责工资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工资的支付按时、准确、规范。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公司工程款和工资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停发工程款或工资、降职、罚款甚至开除等处理。
六、补充条款1.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保留修改和解释本制度的权利。
2. 公司将定期对公司的工程款和工资管理制度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3. 公司将定期对公司的工程款和工资进行审计,确保其使用合理、准确、规范。
以上就是公司的工程款和工资管理制度,希望员工们能严格遵守并落实到位,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建设单位分账管理制度模板
一、目的
为规范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预防拖欠工资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项目。
三、制度内容
1. 分账管理原则
(1)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2)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侵占农民工工资。
2. 分账管理流程
(1)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建设单位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农民工工资支付至专用账户。
(3)资金拨付。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请,将资金从专用账户拨付至施工单位。
(4)审计监督。
建设单位定期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 分账管理责任
(1)建设单位负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设、管理、审计等工作。
(2)施工单位负责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申请拨付等工作。
(3)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4. 违规处理
(1)对挪用、侵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对未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对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
四、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四篇.doc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四篇第1条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 、各项目部经理要牢固树立维护农民工利益的观念,把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将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兑现他们的工资。
2 、项目部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
公司拨付的项目资金必须在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前提下,统筹使用。
三、对农民工严格考勤管理,公平、合理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用现金、扣发或兑换农民工工资。
项目部签订协议后,将四个、民工考勤和临时零星就业及计件包干项目报公司审核备案,作为项目资金拨付的依据。
五、农民工领取工资时,必须在签名栏签名。
工资支付后,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公布。
六、农民工工资每月支付一次,各项目部可根据总包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无论采用哪种支付方式,都必须事先签订协议,以防事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七、农民工工资管理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和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各相关部门和项目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认真做好工作,按规定办事,杜绝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纠纷和投诉。
八、项目部项目经理对农民工有投诉或上访的,应负全责,积极筹集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同时,公司将根据情况认真对待项目经理。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管理系统第一条为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使农民工工资标准、有序发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高速公路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兴芬高速公路L8合同段项目管理部第三条项目将成立以项目经理邢浩为首的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并成立农民工管理办公室,全权负责农民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它将负责农民工登记、制表(卡)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工程款与工资分管制度
工程款与工资分管制度一、概述工程款与工资是企业日常运作中的重要方面,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对企业的发展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工程款与工资的管理,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与质量,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分管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工程款分管制度1. 工程款的来源(1)政府拨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政府会向企业拨款用于工程建设等项目。
(2)自有资金:企业通过日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用于工程建设等项目。
2. 工程款的管理(1)资金专人管理: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来管理工程款,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2)严格审批程序:对于工程款的使用申请,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定期监督检查:对于已经使用的工程款,需要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3. 工程款的使用范围(1)工程建设:工程款主要用于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土地开发、建筑施工、设备购置等。
(2)相关支出:工程款也可用于工程建设相关的支出,如材料采购、人工费用等。
4. 工程款的结余处理(1)结余归集:对于工程款中未使用完的部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归集,纳入企业的财务预算中。
(2)下次使用:结余部分可用于下次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
三、工资分管制度1. 工资的发放(1)合理定额:企业应制定合理的工资标准,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绩效情况设定相应的工资定额。
(2)按时发放:工资应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3)福利待遇:除了工资外,企业还应提供员工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福利金等。
2. 工资的管理(1)工资核对: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或者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工资的核对和管理。
(2)工资调整: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的经营情况,工资可适时进行调整,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 工资的结余处理(1)结余归集:对于工资中未使用完的部分,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归集,用于企业经营发展或者员工奖励等。
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完整版.doc
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完整版.doc 【文档模板范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目录1. 引言2. 管理体系3. 工资核算标准4. 工资支付标准5. 工资支付方式6. 工资管理与监督7. 处理工资争议8. 附则1. 引言为规范项目中农民工工资管理,保障农民工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管理体系2.1 项目负责人负责全面组织、管理和督促各职能部门抓好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2.2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核算和工资支付;2.3 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对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农民工工资标准。
3. 工资核算标准3.1 工资核算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2 工资核算标准应当纳入项目预算范围内;3.3 工资标准应当及时向农民工和相关部门公示。
4. 工资支付标准4.1 工资支付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4.2 工资支付标准应当根据农民工的实际生活需求制定;4.3 工资支付标准应当及时返还农民工个人存款名下。
5. 工资支付方式5.1 项目农民工工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两种方式支付;5.2 农民工应当选择同意银行转账付款方式;5.3 如必须采取现金支付方式,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人力,确保及时、准确。
6. 工资管理与监督6.1 项目负责人应加强人力资源部门的管理与监督;6.2 农民工工资应当每月按时支付;6.3 人力资源部应当妥善保管工资支付证明,确保农民工权益得以查阅。
7. 处理工资争议7.1 农民工应当通过项目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7.2 解决不了的,应当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介入解决,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8. 附则8.1 本制度所述的农民工,是指在项目中从事临时工、合同工等劳动者;8.2 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请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反映。
【简要注释】1. 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非自留经济的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或事业单位等领取报酬的农村劳动力,包括临时工、零工、合同工、离退休农民再就业人员等。
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厘清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界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0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字〔2018〕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类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类企业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本制度所称的行业主管部门是指赤峰市各旗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专管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符合条件的国有银行或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开立工程款拨付账户和农牧民工工资账户,委托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和支付农牧民工工资。
工期在30日以内的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款与农牧民工工资单独记账,以货币形式当面结清农牧民工工资,登记台账保存3年备查。
第五条工程款拨付专用账户,采取单位名称加后缀形式命名(法人名称+工程款拨付账户+农牧民工工资账户)。
专用账户开立前,开户银行应当与存款人及其关联方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专用存款账户业务范围及付款流程、付款依据等内容。
专用账户资金专项用于工程款拨付。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将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项相分离。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将工程款拨付情况直接记入内蒙古实名制信息系统,未使用信息系统的,应当书面向当地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确认施工总承包企业已完工产值,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编制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项目全面实行分账制管理,公司根据所辖项目属地政策,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专款专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第三条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各项目的工程款分账管理协议,房建项目农民工工资分账比例为10%,市政项目农民工工资分账比例为8%。
第四条当期农民工工资分账金额不满足项目所属地最低工资发放标准的,由公司从基本账户将资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专户补足。
第五条签订分包合同时,要求分包企业提供民工工资专户开户证明。
第六条分包企业每月须根据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约定等薪酬规定编制农民工工资表,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后,提交至项目部审核。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由公司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转到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户,再由分包企业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个
人账户。
第八条项目部须严格执行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确保分账式管理顺利实施。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项管部负责解释。
设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
设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半岛记者肖玲玲近日,青岛市下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人防等工程建设领域的所有用工单位都要通过银行卡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同时,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通知指出,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公司和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所有施工企业,不得采取每月支付生活费、过后结算工资的方式支付工资,不得以保修金为由扣发农民工工资.同时,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各类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社会保险缴纳、劳动报酬数额和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各施工企业应在项目部配备劳务员,留存每名农民工身份证、书面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健全农民工进退场、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并将工资发放表进行公示,拍照留存备查,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依法与每位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落实用工备案规定.工程建设领域须通过银行卡发工资通知明确,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人防等工程建设领域,所有用工单位都要通过银行卡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防等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调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免收异地提款、账户管理等费用的银行卡.劳务、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并负责将工资卡发放至农民工本人手中;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支付银行卡.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方面,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两年内未拖欠可减免工资保证金通知指出,各级要加快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备足应急周转金.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从应急周转金中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应急周转金动用后,要落实支出责任和追偿机制,及时补足周转金,确保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同时,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人防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向其他行业推广.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制度,对两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在企业提供财产担保和出具不拖欠书面承诺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减免;对曾经发生或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在规范建设劳务用工管理方面,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特别要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清除出建筑市场.设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通知同时明确,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防等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有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上访的不良记录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出具的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所涉及的专项资金,必须保证用于该工程,并由工程施工许可部门会同出具证明或担保的机构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流向,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提醒农民工维权可走“绿色通道”通知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两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将建设领域作为重点,集中检查整治,全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畅通维权渠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市级联动机制,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同时,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对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报酬争议的,告知和引导农民工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劳动人事仲裁机构要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调解、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使农民工维权步入“快车道”.恶意欠薪将列入青岛市失信黑名单通知明确,将建立拖欠工程款和恶意欠薪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工程立项与施工许可、劳动合同签订、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登记和工资支付等信息互通制度,纳入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及银行、国土、工商、建设等行业的征信、信用信息公示、诚信信息系统和平台,重点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用工等领域实现突破,从制度上形成对拖欠工程款和欠薪企业、个人的联合惩戒态势.完善企业、个人诚信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将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列入青岛市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并作为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同时,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并作为金融机构联合惩戒的重要参考依据.通知指出,到2021年,全市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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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 ,厘清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界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0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字〔2018〕25号)等有关规定 ,制定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类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类企业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本制度所称的行业主管部门是指赤峰市各旗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专管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 ,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下同)应当在项目开工前 ,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符合条件的国有银行或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开立工程款拨付账户和农牧民工工资账户 ,委托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和支付农牧民工工资。
工期在30日以内的工程项目 ,应当实行工程款与农牧民工工资单独记账 ,以货币形式当面结清农牧民工工资 ,登记台账保存3年备查。
第五条工程款拨付专用账户 ,采取单位名称加后缀形式命名(法人名称+工程款拨付账户+农牧民工工资账户)。
专用账户开立前 ,开户银行应当与存款人及其关联方签订账户管理协议 ,明确专用存款账户业务范围及付款流程、付款依据等内容。
专用账户资金专项用于工程款拨付。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将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项相分离。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将工程款拨付情况直接记入内蒙古实名制信息系统 ,未使用信息系统的 ,应当书面向当地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确认施工总承包企业已完工产值 ,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总承包企业上月工程款拨付银行支付凭证.作为拨付工程款的前置要件。
第八条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其他工程款专用账户的 ,施工总承包企业未设立工程款专用账户、未按时报送或虚报工程款专用账户信息的 ,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况予以联合通报 ,并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由涉及相关职责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纳入诚信惩戒体系实施惩戒。
第九条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向总承包企业拨付工程款的 ,由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
行办法》处理。
工程款合同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处理。
第十条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等机制制度 ,依法给予调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