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村规划要求
2024年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计划
2024年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计划一、总体目标与原则2024年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计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效管理,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新村,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发展空间,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实施计划的原则如下:1. 科学合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农村发展规划,制定村级新村规划,确保规划布局合理,资源利用科学。
2. 依法规范: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村级新村建设管理行为,确保规划建设合法合规。
3. 民主参与:注重广泛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需求,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在规划设计、决策和管理中实行民主参与。
4. 创新发展:引入现代科技手段,推动农村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促进村级新村建设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实现创新发展。
5. 公共服务:注重完善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需求。
二、具体任务和措施1. 规划编制阶段(1) 成立村级新村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确定编制工作安排,明确各成员职责;(2) 组织专业人员对村级新村的基础设施、农业发展等情况进行调研,分析问题,确定规划目标;(3) 广泛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调查和座谈会,了解农民需求;(4) 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包括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等;(5) 组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规划方案,形成正式的村级新村规划文件。
2. 建设实施阶段(1) 成立村级新村建设工作组,负责具体的建设组织和管理工作;(2) 按照规划方案,合理划定土地用途,进行土地征收和分配;(3) 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妥善处理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4) 加强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居民住宅建设等重点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进展顺利;(5) 加强村民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农民的素质和能力;(6) 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建设资金落地。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附件2四川省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新村(聚集点)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四川省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行办法》和中共四川省委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0〕22号)文件,结合四川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农村地区的新村(聚集点)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新村(聚集点),是指由《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确定保留、整合及新建的农村新型社区和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聚居点。
第三条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成果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实施。
规划实施中,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村民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对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新村(聚集点)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用地布局等重大变更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五条规划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第六条规划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一切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农民主体、市场推动的原则,以改善农村最急需、最直接、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逐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
第七条规划要始终坚持以发展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宗旨的原则,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农业生产力布局统筹规划新村(聚集点)空间布局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征地实施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7〕2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征地实施工作的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征地实施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7〕24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确保我市征地实施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切实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征地工作主体(一)法定主体。
市政府是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属武侯区行政区域部分,下同)土地征收的法定主体,五城区以外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不属武侯区行政区域部分,下同)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的法定主体。
土地征收法定主体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规定制定符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的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补偿安置标准,确保被征地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土地征收法定主体应成立政府领导任组长,国土、农委、审计、信访、司法、公安、财政、人社、建委、规划、房管、工商、税务、维稳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征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工作,监督规范土地征收行为。
(二)实施主体。
市国土局是五城区征地实施主体,五城区各国土分局负责承办本区征地实施的具体工作;五城区以外各区(市)县国土部门是本区(市)县的征地实施主体,负责承办本区(市)县征地实施的具体工作。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征地实施工作。
区(市)县国土部门可依法将征地实施工作中的部分具体事务(如调查登记、费用发放等)委托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技术导则
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目录1 总则 (3)1.1 目的、原则和要求 (3)1.2 规划内容和范围 (3)2 调查研究 (3)2.1 调查阶段 (3)2.2 研究内容 (4)3 村域规划 (5)3.1 村域总人口规模 (5)3.2 村域聚居点规模与布局 (5)3.3 村域产业布局 (5)3.4 村域公共服务设施 (5)3.5 村域市政基础设施 (6)3.6 村域生态环境保护 (6)4 聚居点建设用地标准 (6)4.1 一般规定 (6)4.2 建设用地选择 (6)4.3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7)4.4 建设用地比例 (8)4.5 宅基地指标 (8)5 住宅建筑 (8)5.1 住宅建筑布局 (8)5.2 新建住宅设计 (8)5.3 保留住宅整治 (9)5.4 技术指标要求 (9)6 公共服务设施 (10)6.1 设施布局 (10)6.2 配置标准 (11)7 生产设施 (12)7.1 工业建筑及附属设施 (12)7.2 农业生产设施 (12)8 景观环境 (13)8.1 河道水系景观 (13)8.2 环境绿化 (13)8.3 村口景观 (14)8.4 环境小品设施 (14)8.5 公共活动场所 (14)9 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 (15)9.1 一般规定 (15)9.2 保护措施 (15)10 道路交通 (16)10.1 一般规定 (16)10.2 道路规划技术指标 (16)10.3 道路及交通设施 (16)10.4 竖向规划 (17)11 市政工程 (18)11.1 给水工程 (18)11.2 排水工程 (19)11.3 供电工程 (20)11.4 电信工程 (20)11.5 生活用能 (20)12 环境卫生与综合防灾 (21)12.1 污染防治 (21)12.2 环卫整治 (21)12.3 综合防灾 (22)本技术导则用词说明 (24)1 总则1.1 目的、原则和要求1.1.1 为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对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指导,按照“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基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和《村庄整治技术规范》以及《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结合四川实际,特制定本导则。
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技术导则
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目录1 总则 (3)1.1 目的、原则和要求 (3)1.2 规划内容和范围 (3)2 调查研究 (3)2.1 调查阶段 (3)2.2 研究内容 (4)3 村域规划 (5)3.1 村域总人口规模 (5)3.2 村域聚居点规模与布局 (5)3.3 村域产业布局 (5)3.4 村域公共服务设施 (5)3.5 村域市政基础设施 (6)3.6 村域生态环境保护 (6)4 聚居点建设用地标准 (6)4.1 一般规定 (6)4.2 建设用地选择 (6)4.3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7)4.4 建设用地比例 (8)4.5 宅基地指标 (8)5 住宅建筑 (8)5.1 住宅建筑布局 (8)5.2 新建住宅设计 (8)5.3 保留住宅整治 (9)5.4 技术指标要求 (9)6 公共服务设施 (10)6.1 设施布局 (10)6.2 配置标准 (11)7 生产设施 (12)7.1 工业建筑及附属设施 (12)7.2 农业生产设施 (12)8 景观环境 (13)8.1 河道水系景观 (13)8.2 环境绿化 (13)8.3 村口景观 (14)8.4 环境小品设施 (14)8.5 公共活动场所 (14)9 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 (15)9.1 一般规定 (15)9.2 保护措施 (15)10 道路交通 (16)10.1 一般规定 (16)10.2 道路规划技术指标 (16)10.3 道路及交通设施 (16)10.4 竖向规划 (17)11 市政工程 (18)11.1 给水工程 (18)11.2 排水工程 (19)11.3 供电工程 (20)11.4 电信工程 (20)11.5 生活用能 (20)12 环境卫生与综合防灾 (21)12.1 污染防治 (21)12.2 环卫整治 (21)12.3 综合防灾 (22)本技术导则用词说明 (24)1 总则1.1 目的、原则和要求1.1.1 为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对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指导,按照“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基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和《村庄整治技术规范》以及《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结合四川实际,特制定本导则。
新版 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1)1、目的 (1)2、适用范围 (1)3、临第一、第二、第三绕城高速公路退界 (1)第二部分卫星城及区域中心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1.1“三线” (2)1.2 用地比例 (2)1.3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1.4 建设用地停车 (4)第二章建筑形态管理 (5)2.1城市形态 (5)2.2建筑面宽 (5)2.3建筑高度 (5)2.4建筑间距 (6)2.5建筑屋顶 (7)2.6建筑退界要求 (7)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定 (8)3.1城市中心 (8)3.2 公园绿地 (8)3.3 湖泊水系 (9)3.4 环城公园 (9)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定 (9)4.1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10)4.2 社区服务中心 (10)4.3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公服设施配置 (11)第五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2)5.1 总体要求 (12)5.2 公共交通 (12)5.3 慢行交通 (13)第六章地下空间规定 (13)6.1 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3)6.2 地下综合管廊 (13)第七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定 (14)7.1 给水 (14)7.2 排水 (14)7.3 再生水 (15)7.4 能源 (15)7.5 防灾减灾 (16)第三部分小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7)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17)1.1“三线” (17)1.2用地比例 (17)1.3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17)1.4建设用地停车 (18)第二章建筑形态管理 (19)2.1建筑面宽 (19)2.2建筑高度 (19)2.3建筑间距 (19)2.4建筑屋顶 (20)2.5 建筑退界 (20)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定 (22)3.1城市中心 (22)3.2 公园绿地 (22)3.3 湖泊水系 (22)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定 (23)4.1公共服务中心 (23)4.2 社区服务中心 (23)4.3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公服设施配置 (24)第五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定 (24)5.1 总体要求 (24)5.2 公共交通 (25)5.3 慢行交通 (25)第六章地下空间规定 (26)6.1 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6)第七章市政设施规定 (26)7.1 给水 (26)7.2 排水 (26)7.3 再生水 (27)7.4 能源 (27)7.5 防灾减灾 (28)第四部分特色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9)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9)1.1生态保护红线 (29)1.2 城镇发展边界 (29)1.3用地分类与标准 (29)1.4 空间布局 (30)1.5建筑容量规划控制 (30)第二章建筑形态及风貌 (30)2.1建筑高度 (30)2.2建筑界面 (31)2.3建筑间距 (31)2.4建筑退界 (31)2.5建筑风格与细部 (32)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划 (32)3.1绿地体系 (32)3.2 节点及标志物 (32)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 (32)4.1 镇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32)4.2其他设施 (34)4.3 旅游设施配置 (34)第五章功能复合与更新 (34)5.1功能复合 (34)5.2功能更新 (34)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定 (34)6.1镇域道路 (34)6.2城镇道路 (35)第七章市政设施规定 (35)7.1 给水 (35)7.2 排水 (35)7.3 电力 (36)7.4 环卫 (36)7.5 综合防灾 (36)第五部分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7)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37)1.1 用地选址 (37)1.2 用地标准 (37)1.3建筑布局及风貌 (38)1.4 建筑退界 (38)第二章公共服务设施 (39)2.1 布局原则 (39)2.2公共配套设施指标 (39)2.3 其他设施 (39)第三章市政基础设施 (39)3.1 基本原则 (39)3.2 道路工程 (39)3.3 给水 (40)3.4 排水 (40)3.5 电力 (40)3.6 燃料 (40)3.7 综合防灾 (40)第六部分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管理规定 (41)6.1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41)6.2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现代建筑 (42)6.3 小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42)6.4 川西林盘传统聚落保护与改造 (42)第七部分附则 (43)附表 (44)附表1:成都市域城镇体系 (44)附表2:成都市特色镇名单 (44)附表3: 建筑间距图示 (45)附表4: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 (46)附表5: 镇建设用地分类及代码 (46)附录名词解释 (48)第一部分总则1、目的为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市域城镇及村庄在空间、形态、生态和管理等方面的转型升级,提升城乡规划建设质量,特制定本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附件2四川省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新村(聚集点)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四川省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行办法》和中共四川省委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0〕22号)文件,结合四川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农村地区的新村(聚集点)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新村(聚集点),是指由《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确定保留、整合及新建的农村新型社区和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聚居点。
第三条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成果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实施。
规划实施中,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村民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对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新村(聚集点)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用地布局等重大变更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五条规划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第六条规划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一切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农民主体、市场推动的原则,以改善农村最急需、最直接、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逐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
第七条规划要始终坚持以发展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宗旨的原则,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农业生产力布局统筹规划新村(聚集点)空间布局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附件2四川省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新村(聚集点)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四川省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行办法》和中共四川省委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0〕22号)文件,结合四川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农村地区的新村(聚集点)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新村(聚集点),是指由《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确定保留、整合及新建的农村新型社区和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聚居点。
第三条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成果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实施。
规划实施中,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村民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对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新村(聚集点)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用地布局等重大变更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五条规划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第六条规划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一切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农民主体、市场推动的原则,以改善农村最急需、最直接、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逐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
第七条规划要始终坚持以发展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宗旨的原则,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农业生产力布局统筹规划新村(聚集点)空间布局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附件2省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和加强我省新村(聚集点)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省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行办法》和中共省委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0〕22号)文件,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农村地区的新村(聚集点)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新村(聚集点),是指由《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确定保留、整合及新建的农村新型社区和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聚居点。
第三条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成果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实施。
规划实施中,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村民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对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新村(聚集点)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用地布局等重大变更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五条规划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的要求。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第六条规划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一切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农体、市场推动的原则,以改善农村最急需、最直接、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容,逐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
第七条规划要始终坚持以发展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宗旨的原则,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农业生产力布局统筹规划新村(聚集点)空间布局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2024年新村建设实施方案
2024年新村建设实施方案____年新村建设实施方案一、前言近年来,我国城市发展迅速,但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城市拥堵、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提出了建设新村的战略目标,通过合理规划和科学设计,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型城镇。
为此,制定____年新村建设实施方案,实现全面建设。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型城镇,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社区。
2. 原则:科学规划、创新设计、高效建设、明确责任,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总体规划1. 选址:根据城市整体规划,选取适宜的地域作为新村建设区域,考虑交通便利、资源充足、环境优美等因素。
2. 规模:根据当地人口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新村规模,初步估计为1万人规模。
3. 基础设施:合理布局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确保正常供应和高效运营。
四、社区规划1. 规划布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住宅、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区域的比例和位置,形成紧凑的社区布局。
2. 绿化景观:注重绿化和景观设计,保留自然生态,创建宜居环境。
3. 公共服务:完善公共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市场、图书馆等,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五、住房建设1. 房源供应: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符合不同群体居住需求的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
2. 建筑设计:注重住房的安全性、舒适性和美观性,采用节能环保的设计理念,提高整体建筑质量。
六、产业发展1. 产业布局: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合理布局产业,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等。
2. 创新创业:支持创新创业,搭建创业孵化平台,提供产业链扶持,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团队。
七、交通建设1. 道路规划:规划合理的道路网络,注重交通流畅和安全性,充分考虑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
2. 公共交通:建设便捷、高效、环保的公共交通系统,包括公交、地铁、轻轨等,并鼓励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八、环境保护1. 节能减排:采用节能环保的建设材料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7•【字号】成府发[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10〕3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成都市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夯实乡村规划工作基础,提高农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加强基层规划干部队伍建设,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发展需求的规划体系,现就在全市逐步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的总体要求2012年底前,分期分批建立覆盖全域的乡村规划师制度。
全市223个乡镇,除纳入各级城市规划区的27个乡镇外,其余196个乡镇均设立乡村规划师。
根据“全域成都”规划和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线建设要求确定的105个重点乡镇,每个乡镇配备1名乡村规划师;其他建设规模较小的91个一般乡镇,每2-3个乡镇配备1名乡村规划师,全市共配备乡村规划师约150名。
二、乡村规划师的定位和职责乡村规划师是区(市)县政府按照统一标准招聘、征选、选调和选派并任命的乡镇专职规划负责人。
涉及乡村规划问题,所负责的乡村规划师必须有明确意见。
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听取和尊重乡村规划师的意见。
其具体职责是:(一)负责就乡镇发展定位、整体布局、规划思路及实施措施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意见与建议;参与乡镇党委、政府涉及规划建设事务的研究决策。
(二)负责代表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乡村规划,提出具体的规划编制要求,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审查把关并签字认可后,按程序报批。
(三)负责代表乡镇政府对政府投资性项目进行规划把关并签字认可后,按程序报批。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7]10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7〕102号)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改变了中心城区“城中村”居民的生活环境,促进了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发展。
据初步统计,目前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内还有待改造的“城中村”12个,待改造范围12.95平方公里,待改造建筑面积约546万平方米,需拆迁居民11290余户。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步伐,推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现就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及实施主体和实施步骤(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促进城市土地科学合理利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中村”区域居民生活居住环境、推进统筹城乡和谐发展为目的,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城中村”改造。
(二)基本原则。
1.切实保护“城中村”居民合法权益。
通过“城中村”改造,切实改善“城中村”居住生活环境,促进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提升“城中村”居民生活质量。
2.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以政府为主导推进“城中村”改造,走以市场化为主的道路,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中村”改造。
3.结合实际,“一村一策”。
“城中村”改造难度高,各“城中村”情况差别大,在土地、规划、报建、拆迁管理等方面除予以统一的政策支持措施外,还需要结合各“城中村”具体情况,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分别确定改造方式和政策支持措施,确保全市各“城中村”改造的顺利推进。
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前言按照成都市委、市政府推进城乡一体化战略部署,适应城乡统筹的要求, 为切实改善农民居住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区管理体制的建立,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须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为确保我市农村新型社区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设计和建设质量,根据农村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际需要,参照国家有关村庄规划建设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导则。
建设思路:1、依据成都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布局规划,以新建农村新型社区为主,旧村落(场镇)改造、山区移民小区建设、林盘聚居点保护性建设为补充,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2、以产业发展为先导,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理,建设农村新型社区,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
建设目标:集中财力、物力,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市域农业产业区域改造建设“规划科学、经济繁荣、环境优美、服务齐全、管理民主、社会和谐”的农村新型社区,积极推进农村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使居住生活在农村新型社区的农民不仅能够享受到现代文明的发展成果,而且能够继承农村和睦亲近的邻里关系和优良纯朴的传统文化,保留山水交融的田园风光和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使现代的生活方式与农村的林盘式传统居住形态得到有机的融合。
建设质量目标:建设质量目标分为基本目标和提高目标两个档次:(●基本目标、◎提高目标)1、基本目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社区功能和住宅功能基本完善,实现供电、通讯有保障,燃料清洁化,集中供水,垃圾集中收集与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达到村容村貌整洁、道路平整、缆线规范、环境生态化和田园化、生活舒适、生产方便的基本目标。
2、提高目标:在基本目标的基础上,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物业管理完善,环境优美,有重点地做好内涵提升和历史文化、地方民族特色的挖掘工作,加强现代化设施建设,提高乡村建设科技含量,强化乡村产业、旅游休闲功能,体现乡村建筑和环境特色,达到改善投资环境、增强休闲观光吸引力、促进农村经济与建设的互动发展的较高目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片成带推进“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意见-地方规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片成带推进“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意见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的意见》(川委办〔2013〕1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的意见》(成委发〔2014〕12号)和市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6〕17号)精神,在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地区成片成带推进“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以下简称:“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三大发展战略”,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统揽,按照“业兴、家富、人和、村美”建设目标,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市场运作”,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以川西民居风貌为特色,以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为支撑,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为关键,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在引导农民梯度转移的基础上,成片成带推进“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努力展现村落民居的优美形态、产村融合的田园风光、发展改革的成果运用、农村生活的现代风貌。
到2020年,建成“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400个以上;到2025年建成“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500个以上。
二、建设原则(一)科学选址。
要避让地灾和生态敏感资源,选择背山、面水、近林盘、靠河谷的位置,确保安全;要尊重自然,顺应地形,做到不填塘、不毁林、不夹道、不占基本农田、少挖山、少改渠、少改路,突出自然地貌特征。
(二)小规模集中。
本着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合理控制新村建设规模,坝区以50户至300户为宜,山、丘区因地制宜;内部每个小组团控制在20至30户,一般不超过50户。
人均综合用地面积控制在50至70平方米。
建设“紧凑型、低楼层、川西式”特色民居,建筑层数控制在1至3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0米。
成都市村庄规划编制办法2015
(二)村庄规划图:包括区位,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边界(包含城镇及农 村聚居点建设用地范围),各类公服设施位置、规模等内容,规划应保护的历史 文化资源(见附表 4)及环境景观资源(见附表 5),道路交通规划,各类工程管 网布局,环境卫生设施布局,防灾减灾设施布局等(见附表 6)。附村庄规划用 地、人口指标、聚居户数、公服配套设施(见附表 7)等指标一览表。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必要的分析图,也可以对上列图纸进行拆分表达,但必须 保证图纸内容不得缺少。
(3)道路规划及市政工程图:道路规划及市政工程图应标明道路名称、宽 度、断面形式及控制点坐标;确定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的布置及 停车数量;明确非机动车配套;确定公交车站位置、绿道位置和给水、排水、供 电、燃气、电信、环卫主要管线及设施。
(4)建筑设计:应包含户型图(改建设计应包含原户型图和改建户型图)、 主要立面图(包括色彩、材质等)及建筑单体效果图。
第二条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指 的村庄,是指按行政建制设立的村。
第三条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 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四条 村规划的修改,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改方案,经村民会 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历史文化和环境景观资源保护规划 规划须对村庄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资源(如传统村落、乡土建筑、历史环境要 素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环境景观资源(如山水田林、路桥涵垣等)进行全面 梳理,梳理的内容应在说明书中列表说明(见附表 2-5),并清晰的表达在现状图 及规划图上,在规划设计中应提出保护措施。
(三)用地布局规划 依据上位城乡规划,结合劳动力转移趋势,确定村庄人口;明确人均建设用 地标准及农村新型社区的规模。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5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53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8日成都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函〔2017〕205号),确保农村住房安全,进一步改善农村居住条件,现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安排部署,落实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大会的要求,紧密结合成都市“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战略和重大功能区建设以及实施特色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川西林盘保护修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大工程,以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以更好的办法、更优的措施、更高的标准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在全省率先完成“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全面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设施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综合推进。
以农户就地就近城镇化为方向,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思路和办法,实施农村土坯房改造,将土坯房改造与重大功能区建设、重大项目建设以及特色镇、新农村、林盘、绿道、田园综合体等建设工程相结合。
以政府主导、市场主体为主要方法,充分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
(二)尊重群众意愿。
充分尊重农户住房作为农村居民财产的权利,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其自主参与土坯房改造。
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一2010年)
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一2010年)来源: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一、前言(一)修编规划的目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扭转人口继续增加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实现农地和非农地用途管制,科学合理管好土地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二}修编规划的任务1.对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潜力和各业用地需求量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2.协调各部门用地,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3,按照省下达的用地控制指标,分解确定各区(市)县用地控制指标,确定城镇用地控制规模,落实市以上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
重点安排好中心城市周围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合理划定中心城市区建设用地范围。
4.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三)修编规划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件);2.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有关土地资源保护的内容;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2号《基木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有关土地利用、保护的法律、法规;4.《中共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成委发[1997]27号文件);5.(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6.《成都21世纪议程—成都可持续发展白皮书》;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局[1997]第7号令);8.《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成府发[1998]1号文件);9.成都市土地详查资料,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年鉴(1997年出版)。
(四)本次规划修编期限以1996年为规划基期,2010年为规划期,展望2030年。
成都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试行细则
《成都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二0一一年一月第一章总则 (4)1.1 目的 (4)1.2原则 (4)1.3 适用范围 (4)第二章选址 (4)2.1安全性 (5)2.2经济性 (8)2.3 生态性 (8)第三章总体布局 (9)3.1总体要求 (9)3.2布局原则 (12)3.3布局类型 (15)第四章建筑设计 (18)4.1概述 (18)4.2建筑设计 (18)4.3 建筑结构 (28)第五章乡村建设环境 (40)5.1乡村总体环境绿化 (40)5.2沟渠水体岸线 (41)5.3乡间路径 (41)5.4乡村文物古迹 (42)5.5乡村旅游服务设施 (42)5.6农村新型社区环境建设 (42)第六章新村环境整治 (45)6.1农房整治 (45)6.2宅院围墙整治 (45)6.3闲置地整治 (46)6.4标语、广告整治 (46)6.5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46)第七章公共配套设施 (46)7.1公共配套设施内容 (47)7.2公共配套设施指标 (48)第八章市政基础设施 (50)8.1道路交通工程 (50)8.2给水工程 (54)8.3排水工程 (58)8.4环卫工程 (61)8.5电气工程 (61)8.6通信 (63)8.7燃料 (63)第九章防灾减灾 (64)9.1一般要求 (64)9.2 道路 (64)9.3消防 (65)9.4防洪 (65)9.5防地质灾害 (65)9.6避雷 (65)第十章编制 (66)10.1编制方式 (66)10.2编制内容及深度 (67)10.3施工图设计 (68)第十一章附则 (69)11.1用词说明 (69)11.2名词解释 (69)11.3 附表 (70)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了在全市范围内按城乡统筹的思路和办法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范和提高农村规划建设水平,实现现代城市与现代农村和谐相融、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新型城乡形态,特制定本导则。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成府函〔2018〕95号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成府函〔2018〕95号市国土局: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成都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送审稿)〉的请示》(成国土资〔2018〕359号)收悉,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38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都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局发布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贯彻新发展理念,与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的要求相衔接,结合天府绿道、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都江堰精华灌区等项目,重点推进沿江、沿山、沿路的生态型土地综合整治。
进一步优化经济地理空间布局,积极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特色镇和新村建设,促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三、通过《规划》实施,“十三五”期间,全市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147.09万亩,力争建成225.28万亩,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整治农村建设用地16.05万亩,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力争复垦工矿废弃地5.3万亩,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在《规划》的指导下,加快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市、县两级《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五、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指导和项目监管,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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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规划要求
一、项目概述及项目要求
1、项目背景
2013年四川省提出建设幸福美丽新村,按照“全域、全程、全面小康”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以省、市、县三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为主要平台,以县为主体,以建制村为单位,实行基础设施、新型村庄、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综合配套,新建聚居点、改造提升旧村庄与保护传统院落民居相结合,建设一批业兴、家富、福洪、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带动县域新农村建设提档升级,推动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福洪镇于2013年底已编制完成《青白江区福洪乡总体规划》,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提高城乡统筹,发展城乡空间环境,拟对镇内的拦冲村、民主村和进步村三个行政村进行村庄规划编制。
2、项目概述
2.1本次招标的项目为:成都市青白江区福洪镇拦冲村、进步村、民主村村庄规划项目
2.2项目地点:青白江区福洪镇栏冲村、民主村和进步村三个行政村。
2.3项目概况
2.3.1拦冲村:福洪镇拦冲村位于青白江区福洪镇镇域北部,村域东紧邻福洪镇团结村,西紧邻龙王镇红砂村,南紧邻合兴镇长岭村,北紧邻福洪乡先锋村。
全村幅员面积约5.52平方公里,人口3950人。
2.3.2民主村:福洪镇民主村位于青白江区福洪镇镇域中部,项目区西与新都区石板滩镇交界,北连拦冲村,东接字库村,南临进步村,面积约3.90平方公里,人口2174人。
2.3.3进步村:福洪镇进步村位于青白江区福洪镇西南部,西与新都区交界,南与龙泉驿区洪安镇毗邻,北接民主村,东邻字库村,幅员面积约 2.7平方公里,人口2451人。
3、项目要求
3.1 主要服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2014)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2011)
《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
《成都市镇村规划编制办法》(讨论稿)(2014)
《青白江区川西林盘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
《青白江区福洪乡总体规划》(2013—2020)
《青白江区福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定
3.2 服务要求
针对三个村村庄现状问题及发展状况,明确三个村的发展定位。
并结合各自现状存在问题明确其发展的方向重点,以及提出对于建设用地、产业、人口、生态、交通、公共服务配套及市政配套等的规划要求和对应措施。
现状调查应包括村庄各类建设用地的位置、分类、用地界限;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名称、位置;道路走向及断面形式;历史文化遗存的位置和范围;现状宽度2米(含2米)以上河流、沟渠的走向、宽度。
规划部分应包含区位,村域体系,各类公服设施位置、规模,等内容,附村庄用地指标、人口指标、聚居户数、公服配套设施一览表,道路交通规划,各类工程管网布局,环境卫生设施布局,防灾减灾设施布局等。
三线划定内容及相关管控要求。
3.3 编制深度要求
编制深度按照成都市《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和《成都市镇村规划编制办法》(讨论稿)(2014)中的要求进行。
3.4 成果要求
村庄规划设计成果由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或清单、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三部分组成。
含有新村点(农村新型社区)的村庄,要按照《成都市镇村规划编制办法》(讨论稿)(2014)的要求增加相应的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成果的内容。
规划成果文件还应包括上述文字和图形的电子文档数据成果,采用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统一制定的数据格式。
3.5商务要求:
(1)设计工期:合同签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付款方式: 以合同为准。
(3)付款时间: 以合同为准。
(4)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服务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