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针对进口产品所需的认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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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针对进口产品所需的认证资料
欧盟的CE 认证(丹麦、挪威、芬兰、瑞典、土耳其、):欧洲共同市
场安全标志,是一种宣称产品符合欧盟相关指令的标识。使用CE标志是欧盟成员对销售产品的强制性要求。
欧盟ROSH认证
德国GS安全认证标志:是一种经政府授权由特殊的TUV法人机构实施的一种世界各地进行产品销售的欧洲认证标志。
北美CSA认证安全标志:加拿大标准协会(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为加拿大最大的安全认证机构,也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安全认证机构之一。
北欧四国安全认证标志Nordic
美国UL认证安全标志:产品的安全认证和经营安全证明业务,其最终目的是为市场得到具有相当安全水准的商品
美国ETL认证:任何电气、机械或机电产品只要带有ETL检验标志就表明它是经过测试符合相关的业界标准。
日本PSE 认证:日本产品安全标志
韩国EK-MARK 认证:
新加坡PSB认证:新加坡消费品保护法规1991指定新加坡标准,生产力和创新委员
作为产品安全职能机构,负责对消费者保护(安全要求)注册方案(CPS)涉及的产品进行许可和注册。只有带“SAFETY”标志的注册产品才能在新加坡销售。
瑞士SEV认证:非欧盟国家,在产品认证方面未加入欧盟的CE制度。因此瑞士的产
品法规有自己的要求,瑞士的SEV低电压产品法规规定:进入瑞士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需要取得S-PLUS标志。此标志包含了产品的安全性也涵盖了电磁兼容(EMC)的要求。
波兰B标志认证:是波兰目前的强制性认证。出口到波兰的电子电气产品都必须通过B标志认证。B标志涵盖产品安全、电磁兼容和卫生要求。
匈牙利 MEEI Mark认证:电工产品实验是依据关于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有关规定,按照匈牙利的电气标准而进行的强制实验。
俄罗斯GOST、PCT认证:自1995年俄罗斯联邦法律《产品及认证服务法》颁
布之后,俄罗斯开始实行产品强制认证制度,只要获得了俄国家带有PCT标志的GOST证书,就等于拿到了进入俄罗斯国门的通行证。
沙特SASO认证:是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UDI ARABIAN STANDARDS ORGANIZATION”的英文缩写。制定了进口标准和进口程序,阐明了对所有进口商品、产品以及与度量、标度、商标、商品和产品的鉴定、检验方法和检验、测试标准。
台湾BSMI认证:标准检验局(BSMI)在政府经济部门的领导下,对进入台湾市场的电
子电器类产品制订产品检验规范。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EMC测试及相关检测,才可被授权使用BSMI标志。
墨西哥NOM认证:墨西哥的强制性安全标记,适用于电器类产品、气体用具、电线
与电缆及电子与通讯类产品。
阿根廷(Argentina)认证:IRAM Safety Mark是阿根廷的强制性(获豁免产品除外)
认证标志。
进口规定
1 阿根廷
进口证及规例∙阿根廷于 1988年着手改革贸易体制,对进口减少
制约。现时大多数商品均可自由入境,毋须签
证。
∙进口商必须向海关登记,并委托持牌报关代理
人办理进口货品的清关手续。放宽进口无形中
开放了登记制度,让有意经营进口贸易的人士
都可以成为注册进口商,也使登记制度变成一
种例行手续多于对进口商的限制。
进口税率∙进口税按进口货品的到岸交货价征收。自 1998
年起,进口税率平均是 17%。
个别类目产品的进口税率如下:
∙绝大多数生产设备是 10%;
∙农产品是 2%至 14%;
∙大多数工业制品及原料是 2%至 16%;
∙消费品是 20% 至 30%。
税项∙大多数进口货品须按到岸交货价加进口关税的
总值缴纳 21% 增值税;货品须于入境当天预缴 9%
增值税,此款额日后会抵销最终应课税款其中
一部分,但生产设备除外;
∙按到岸交货价征收 0.5% 进口统计费,但生产设
备除外;
∙本产货品亦须缴纳 21% 增值税;
∙所有进口消费品须缴纳 3% 预计利润税,另外视
产品的种类征收 4% 至 60% 消费税。
文件商业发票(正本及三份副本)、估价发票(如有指定)、提单或空运提单(至少有一份可流转副本)、
装箱单(散装商品或是种类、特点、成份及重量相同
的货品,一般毋须随附装箱单)、保险证明书(若出
口商购有保险,应提交证明书)、价目表(如有指
定)、卫生合格证明书及卫生证明书(如有指定)。
此外,凡进口的玩具必须附有由原产地签发,并经阿
根廷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签署核实的产地来源
证。证件上注明产品的生产地;装货港口;装运数量
及所用的计量单位;阿根廷进口商名称;向阿根廷进
口商开具的发票编号;证明书签发国家的检定机关;
检定地点及日期。
中国内地制造的产品经香港转运往阿根廷时,若内
地出口的数量与在港转运的数量有出入,必须随附
原产地签发并经阿根廷驻香港总领事馆认证的商业
发票副本。认证时,须提交商业发票正本及两份副
本。
标签所有本产及进口货品均须标明原产地。
产品标准一般承认美国、英国或同等的产品规定或标准。如有查询,可联络阿根廷工业总署,地址:Direccion General
de Industria (General Directorate for Industry), Av Julio 1 Roca 651, Piso 1,
Sector 25, 1322 Buenos Aires, Argentina;电话:(541) 349 3655;传
真:(541) 349 3644。
阿根廷的产品安全规例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由 1998年 9月 18日开始─ 规定所有进口
商必须向政府机关登记。每批进口产品必须附
有由阿根廷持牌工程师签署的表格,证明产品
符合国际安全标准。
∙第二阶段由 1999年 2月 1日开始─ 规定产品必须
经阿根廷政府机关检定,并接受认可实验室测
试。
∙第三阶段由 2000年 2月 1日开始─ 由该日起,阿根
廷实施产品安全标志制度,规定产品必须附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