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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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国家标准GB/T29315-201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重点部位和区域及其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保障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校外基础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7401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678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50348、GB50394、GB50395、GB5039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重点部位和区域的防护要求

4.1 重点部位和区域

4.1.1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应以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重点。

4.1.2根据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实际需要,将人员的主要出入口和聚集区、重要物品存放场所、重要保障设施的安放部位等确定为重点部位和区域,具体如下:

a)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

b)学校周界;

c)学校大门口;

d)门卫室(传达室);

e)室外活动区(操场等)、教学区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f)学生宿舍区主要出入口、学生宿舍楼(区)值班室、食堂操作间和储藏室及其出入口、就餐区域;

g)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储存室、财务室、贵重物品存放处、水电气热设备间、停车场;

h)监控室。

4.2 防护要求

4.2.1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应由属地有关管理部门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活动和治安秩序情况。

4.2.2学校周界应设置实体屏障,宜设置周界入侵报警装置。

4.2.3学校大门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

4.2.4中小学大门口宜配置简易隔离装置,在学生上学、放学的人流高峰时段,大门内外一定区域内通过简易隔离装置临时设置隔离区,作为学生接送区。

4.2.5中小学大门口宜设置对学生、教职员工、访客等人员进行身份识别的出入口控制通道装置。

4.2.6幼儿园大门口宜安装访客可视对讲装置。

4.2.7学校门卫室(传达室)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

4.2.8操场等室外活动区域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活动情况。

4.2.9教学区域内学生集中出入的主要通道和出入口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4.2.10学生宿舍楼(区)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可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

4.2.11学生宿舍楼(区)的值班室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

4.2.12食堂的操作间和储藏室及其出入口、就餐区域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辨别人员活动情况。

4.2.13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应有物防措施,应设置入侵报警装置,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4.2.14财务室、实验室等贵重物品存放处室应有物防措施,应设置入侵报警装置。

4.2.15水电气热等设备间(配电室、锅炉房、水泵房等)应有物防措施,宜设置入侵报警装置。

4.2.16监控室应有物防措施,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并配置通讯工具。

4.2.17重点部位和区域宜设置电子巡查装置。

4.2.18其他部位或区域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防范措施。

4.3 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配置要求:

学校的重点部位和区域以及需要配置的安全防范设施

5. 系统技术要求

5.1 计时校时要求

5.1.1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主时钟与北京时间的偏差应保持不大于5s。

5.1.2系统中具有计时功能的设备与主时钟的偏差应保持不大于5s。

5.2 入侵报警系统

5.2.1入侵报警系统应满足GB50394的相关要求。

5.2.2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发出的报警信号应传送至监控室,紧急报警装置应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

5.2.3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30d。

5.2.4入侵报警系统宜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5.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5.3.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满足GB50395的相关要求。

5.3.2视频监视装置的图像应传送至监控室,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的视频监控图像应同时与属地有关管理部门联网,其它视频图像宜与上级监控中心联网

5.3.3监视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380TVL,回放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240TVL;数字视频格式应不低于352*288。

5.3.4监视图像质量参照GB/T7401按主观评价,采用五级损伤制评价,评价结果应不低于4级。回放图像应保证人员和物体的标志性特征可辨识。

5.3.5视频图像应实时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5d。

5.4 出入口控制系统

5.4.1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GB50396的相关要求。

5.4.2出入口控制事件记录应储存不少于180d。

5.4.3出入口控制系统宜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在事件查询的同时,能回放与该出入口相关联的视频图像。

5.4.4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满足人员逃生时的相关要求,当需要紧急疏散时,各闭锁通道应开启,保障人员迅速安全通过。

5.5 访客可视对讲系统

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应满足GA/T678的相关要求。

5.6 电子巡查系统

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GA/T644的相关要求。

5.7 供电

5.7.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主电源应从学校主配电室直接接入。

5.7.2入侵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备用电源。主备电源应能不间断切换。

5.7.3备用电源应保证入侵报警系统正常工作8h,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摄像机、录像设备和主要控制显示设备正常工作1h。

5.8 监控室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设置独立的监控室,进行统一管理。

6. 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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