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节 消毒灭菌隔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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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消毒灭菌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消毒灭菌原则,应熟练掌握消毒隔离技术及常用消毒剂的作用、浓度、配制和使用方法。
2.凡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3.应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内窥镜选用化学灭菌法,如2%戊二醛浸泡灭菌等。消毒首选物理方法,如煮沸,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选化学方法。
4.医务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衣、戴工作帽,护士必须穿工作鞋;进入特殊区域(手术室、产房等)应换专用鞋。在传染病区应穿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口罩等。诊疗、处置工作前后应洗手,必要时应消毒手。不得穿工作服进入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医护人员、保洁员非因工作需要,不到非本人工作的病区去。
5.治疗室、处置室、注射室等,应明确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并标志清楚。手术室、供应室、产房、母婴同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抽血室等区域应有严格的保洁、消毒隔离措施,必须设有紫外线灯消毒空气,每日一次(60分钟以上),紫外线灯照射强度不得低于70uw/cm2,每半年用指示卡监测紫外线灯强度一次,紫外线灯管表面必须保持清洁,每周用95%酒精纱布或棉球擦拭二次。
6.患者的安置原则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诊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不得进入换药室。
7.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材和物品集中送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灭菌。科室用后应先初步去污,感染病与非感染病人使用的器械分类放置,每天供应室负责下收下送。收回的可复用器械按可复用器械清洗流程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人用过的器械,则应先消毒,再清洗,然后再消毒或灭菌。与供应室交换前应在原科室用含有效氯500mg/L含氯消毒剂初步浸泡消毒30分钟,浸泡容器应带盖。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8.一般诊疗用品(如血压计、止血带、热水袋、冰袋、输液网袋、瓶盖启子等),使用时应注意保持清洁,使用后应根据污染程度进行清洁或消毒。无污染时可用一般清洁剂清洗,遇污染时先用含有效氯500~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
泡消毒30分钟后再清洗,晾干备用。血压计、听诊器、电筒表面消毒可用75%酒精擦拭。由于电子血压计不易清洗消毒,故传染病病人及可能被血液、体液污染时不要使用电子血压计。
9.氧气湿化瓶液每日更换灭菌蒸馏水,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及其内管、雾化器、气管内套管、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麻醉机的螺纹管、氧气面罩尽可能使用一次性产品;可复用的麻醉机的螺纹管、氧气面罩必须一人一消毒;连续使用的呼吸机螺纹管,可每周消毒两次,如有明显污染,随时消毒。上述器材用毕均需终末消毒。消毒方法:一般情况下可使用含有效氯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如有传染病污染时,使用含有效氯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取出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清洁干燥保存备用。金属气管内套管应煮沸消毒。吸氧管、供氧长管使用一次性产品,吸氧管一人一条,每天更换。供氧长管每人更换,氧气表要保持清洁。
10.无菌持物钳筒尽可能使用干筒,每4小时更换;采用泡无菌持物钳筒每周高压灭菌二次,浸泡无菌持物钳的消毒液每周更换二次,消毒液应浸没钳的1/2~2/3。碘酒(包括茂康碘)、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盛装容器每周灭菌2次。置于容器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保存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尽可能使用一次性使用小包装。体温计应用有盖的容器盛装器械消毒液浸泡消毒,每天更换消毒液一次。上述物品更换时应贴更换日期标签。更换化学灭菌剂时,必须同时更换盛装容器,使用已进行灭菌处理的容器。茂康碘应整瓶使用,不要分装,减少被污染的机会。
11.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必须注明启用时间。最好采用小包装一次性使用溶酶。
12.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无菌物品必须放置无菌专用柜,应有灭菌日期,按灭菌日期依次排放,超过有效期(7天)应重新灭菌才能使用。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13.抽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用后应放入防渗漏、耐刺的容器内集中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坐浴盆一人一个,用后消毒,便器应固定使用,保持清洁,定时消毒和终末消毒,消毒用含有效氯2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
14.病室内应注意保持空气流通,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
15.普通区域的物体表面、地面无污染时只需进行日常的清洁卫生工作,用清水或加清洁剂湿抹物表和湿拖地面即可。遇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时即刻消毒使用含有效氯500mg/L -1000 mg/L含氯消毒剂作用30分钟后清水拖擦干净。拖擦后的抹布或拖把须浸泡于含氯消毒剂溶液中消毒30分钟,再清洗干净,晾干备用。各室抹布要分别使用,不得混用。病区内办公室、治疗室、换药室、病室、厕所,走廊等要有专用拖把,标记明确,分区使用,分开清洗,悬挂晾干,抹布、拖把应定期消毒。如发现传染病病人或有耐药株感染病人或有严重免疫力低下病人时,病人所在的病房环境须进行消毒处理。
16.特殊区域和重点区域的地面和各种台面等物体表面,每天均应消毒,用含有效氯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湿拖或湿擦,对容易生锈的部位,消毒作用30分钟后,可用清水擦洗。特殊区域和重点区域主要包括手术室、供应室、产房、治疗室、换药室(处置室)、注射室、抽血室、化验室、母婴同室病房、洗婴室、感染性疾病科、肠道门诊、妇科门诊、儿科门诊、口腔科、厕所(包括共用坐式便器的坐板和外表面)等。
17.地面每天上、下午各湿扫一次;物表每天应湿抹1~2次;病床每天应湿式清扫一次,一床一套;床旁桌(床头柜)、椅每天湿抹一次,应一桌一抹布,抹布用后均需清洗消毒。病人衣服、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一次,枕心、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和病房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各科室需监督检查清洁工人的清洁消毒工作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应向清洁工人交代清楚。
18.餐具的清洁和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工作程序。营养食堂的餐具用后首先彻底清洗去污再消毒,消毒方法有(1)高温消毒20分钟,温度为100℃,(2)煮沸消毒15分钟,(3)含有效氯25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20~30分钟,消毒后的餐具不可再用抹布重新擦抹,应用自来水冲洗,去除残余消毒剂后,存放在清洁密闭的容器内,避免再次污染。消毒处理后的餐具要求达到清洁、干爽、无油腻、无油垢、无污物,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致病菌。病人的餐具应个人专用,用后清洗干净,晾干,自己保存。
19.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统一由消毒供应室集中放置、发放管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移入无菌物品存放间。供应室灭菌合格物品应有明显的灭菌标志和日期,专室专柜存放,在有效期内使用。下收下送车辆,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分区存放。灭菌物品包布整洁达到有效无菌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