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评价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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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

1.水资源评价的概念、类型以及内容

水资源评价一般是针对某一特定区域而言,在水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研究特定区域内的降水、蒸发、径流诸要素的变化规律和转化关系,阐明地表水、地下水资源数量、质量极其时空分布特点、开展需水量调查和可供水量的计算,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寻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最优方案,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服务。

水资源评价活动的内容:①水资源基础评价;②水资源利用评价;③水环境评价;④引发灾害评价。

现代水资源评价类型:①水资源质量评价;②水资源数量评价;③水资源环境效应评价;④水资源综合评价;⑤水资源价值评价。

2.地下水系统的组成、结构及类型

地下水系统的组成要素有二:一是有赋存予岩石孔隙中并不断运动着的水;二是具有空隙的岩层。

地下水系统的结构可以分为两类,即硬结构和软结构。硬结构是指介质的结构特征及其空间分布格局;软结构是指地下水的运动形式、水量与水质的时空分布格局及不同子系统间水量、水质的交换关系。

地下水系统有两种类型,即地下水含水系统(由边界圈围的、具有统一水力联系的含水地质体)和地下水流动系统(由源到汇的流面群构成的,具有统一时空演变过程的地下水统一体)。

3.区域地下水资源量评价与局域地下水资源量评价的不同

区域地下水资源量评价一般是在较大的地区,针对一个或若干个地下水系统,

开展的水量计算和可利用程度的分析评定工作;局域地下水水量的评价一般是在区域水量评价基础上,对地下水系统的某一子系统进行的水量计算和成井条件的分析论证。

无论在评价范围、时序、边界的确定上,还是在计算成果的内涵上,局域水量评价与区域水量评价都有所不同。

局域水量评价的评价范围小,时间序列短,更突出的是评价区的边界往往更具人为性,如按行政区界限,或人为圈画的均衡区边界来处理。因此计算出的补给量、储存量仅仅反映了系统某一局部的水量输入特征和储存状态,不能代表地下水系统水资源时空分布的全貌。所以,只能称为水量计算,而不能称为补给资源量、储存资源量计算。

4.地下水水量补给量的计算方法(或地下径流模数法)

⑴水量均衡法:根据水量平衡原理,利用均衡方程计算。

⑵地下水文分析法

基本原理:一个地下水系统就其水量循环过程来说,无论补给方式多么复杂,补给量总要转化为地下径流量,而地下径流又会在适当的地点溢出地表,成为地表水。如果已知地下水的总径流量或总排泄量,则可推算出地下水的补给量。地下水文分析法实质上属于水量均衡法的范畴,但其适用条件较特殊,即地下水的补给量全部转化为地下水的泄流。

常用方法:地下径流模数法和基流分割法。

地下径流模数法:单位面积上产生的地下径流量,称为地下径流模数。

计算公式:M=Q/F M为地下径流模数,m3/(s·km2);Q为测流点处的地下径流总量,m3/s;F为测流点控制的上游总汇水补给面积,km2。

地下径流模数是区域平均的概念,即在同一流域或同一地下水系统的不同地点是一个相同的定值。

5.水环境容量的概念及类型

水环境容量是指在不影响水的用途的情况下,水体所能容纳的污染物的量或自身调节净化并保持生态平衡的能力。

水环境容量分为三类。

①理想水环境容量(绝对水环境容量):以水域的原始本底值或以清洁本底值与环境标准对照,用以反映未受人类活动影响水域的自然纳污能力。

②现状水环境容量:根据水域的水质现状,估算它在达到环境标准时所能容纳的污染物数量。

③可优化利用的水环境容量:通过水质规划、优化决策,对整个水域的点污染源进行合理安排,所能利用的水环境容量。

6.水资源承载力的概念及组成

水资源承载力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一定生活水平和一定生态环境质量下,天然水资源的可供水量能够支持人口、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或限度。这个能力或限度可用以下三个指标来衡量:①可供水量的数量;②区域人口数量限度;

③经济增长的限度。

水资源承载力的组成:①水资源量的支撑能力;②水环境承载能力;③区域水害的防御能力。

7. 分区水资源与社会经济协调程度分析的主要指标

①耕地率:耕地面积/土地面积

②耕地灌溉率:灌溉面积/耕地面积

③人口密度:总人口/土地面积

④工业产值模数:工业总产值/土地面积

⑤需水量模数:现状计算需水量/土地面积

⑥供水量模数:现状P=75%的供水量/土地面积

⑦人均供水量:现状P=75%的供水量/总人口

⑧水资源利用率:现状P=75%的供水量/总水资源量

⑨缺水率:某一水平年P=75%的缺水量/需水量

⑩水环境状况:Ⅲ级及以下水质所占比例

8.水资源、可利用水量、可供水量的概念

广义的水资源是指地球上目前和近期可供人类直接或间接取用的水;狭义的水资源是指对人具有使用价值,且在当今科技水平和社会经济条件下,能够开发利用的水。

可利用水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在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当地水资源中可资一次性利用的最大水量(不包括回归水重复利用量)。

可供水量是指不同水平年、不同保证率和不同频率条件下通过工程设施可提供的符合一定标准的水量。

9.水价、成本水价、理论水价、目标水价、均衡水价

水价即水的价格,是指水资源使用者使用单位水资源所付出的价格。

成本水价又称生产费用或生产成本,它是水商品价格的下限。正常条件下的灌溉用水的价格就是成本价格。

理论价格是以产品的社会成本加合理盈利额制定的价格。但现行的盈利额并

不是按社会评价盈利率计算,因此理论价格实际上是目标水价。

目标水价也叫决策水价,是以理论价格为基础,考虑经济、政治等因素测定的价格。

均衡水价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水资源供需达到动态均衡状态下的水市场供水价。

10.五类地表水(或地下水)

⑴地表水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⑵地下水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工业和农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用水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为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用水目的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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