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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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噪声及其防治
(1)噪声源
1)机械性噪声
2)空气动力性噪声
3) 电磁性噪声
4)爆炸性噪声
2)防止噪声的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要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同意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音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降噪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侧,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2.施工现场废水及防治
( 1)搅拌机的废水排放控制,凡在施工场地进行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河流。
( 2)现制水磨石作业污水的排放控制,施工现场现制水磨石作业产生的污水,禁止随地排放,作业时严格控制污水流向,在合理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排人市政污水管线。
(3)食堂污水的排放控制。施工现场临时食堂,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道排放要经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行染。
(4)油漆油料库的防渗漏控制。施工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油库内严禁放置其他物资,库房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油料的跑、冒、淌、漏,污染水体。
(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3.建筑施工现场防大气污染措施
(1)施工现场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建筑主体、装饰装修施工时应从建筑物底层外围开始搭设防尘密目网并且封闭高度应高于施工作业面1.2m以上,同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2)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撤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3)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封闭材料应选用防尘密目网,并配合洒水,减少扬土污染。
(4)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基层要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5)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土。
(6)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7)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8)在城区内施工,要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搅拌扬尘。
(9)在城区外施工,搅拌站要搭设封闭的搅拌棚,搅拌机上设置喷淋装置方可进行施工。
(10)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11)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禁撒漏。
(12)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进行土方开挖时,堆土要相对集中,存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短时存放的要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13)遇有四级以上的天气,停止土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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