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费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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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讲解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讲解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讲解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研究开发费用与利润相抵扣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研发投入是企业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促进研发投入,我国在税收政策上进行了创新和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3号》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规定,企业可以将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所得税时加计扣除。

具体扣除比例为: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实际发生额在当期利润总额中的60%以内的部分,可以加计扣除全额;超过60%的部分,可以加计扣除50%。

这一政策使得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将研究开发费用部分抵减利润,从而减少纳税负担,提高资金回报率。

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激励企业增加科技创新投入。

研究开发费用是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的直接成本,对于企业的创新发展十分关键。

加计扣除政策的出台,为企业提供了税收优惠,降低了企业制约创新的成本,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除了降低企业税负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还有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使企业增加了研发投入,提高了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培育和形成具有竞争力的科技创新企业,推动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对于企业来说,如何正确使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获得最大的效益,是一个需要重视和研究的问题。

首先,企业需要明确研发费用的范围。

研究开发费用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购置费、资产租赁费、试验检测费、专利申请费、软件购置费等。

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研发费用种类。

其次,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企业在申报研发费用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研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发人员的工作记录、相关费用发生凭证等。

企业要加强内部控制,确保研发费用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是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重要一环,如何准确把握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和加计扣除政策尤为重要。

涉及的政策文件主要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22]116号)(以下简称《扣除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70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便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现就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注意的事项整理如下。

一、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的定义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也就是说,按照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

二、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对象《扣除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由此可见,以下企业不能享受:(1)核定征收企业,因为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不能满足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条件。

(2)财务核算健全但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因为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分研发项目归集。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最新攻略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最新攻略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最新攻略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是指企业在核定所得税时,可以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一定比例后再计入税前利润,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为了使企业更加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最新攻略,本文将从政策背景、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政策背景为了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我国自2008年起开展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试点工作。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于2016年正式颁布《关于实施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最新的政策要求,企业可以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具体加计扣除比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而定。

研发费用的累计加计扣除比例不得超过研发费用的50%,年度加计扣除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纳税额的50%。

二、申报要求1. 研发费用认定企业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首先需要进行研发费用的认定。

研发费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研发费用认定的相关规定,必须是为了获取新的科技知识或者实现对现有科技知识的新应用,具有技术、经济、市场可行性,并且已经发生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2. 材料准备企业在申报时,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研发费用的发生凭证、发票、收据等支持材料,研发项目的开发计划书、申报材料等。

3. 申报流程企业按照当地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流程,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材料提交到税务部门进行审批。

税务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填入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

三、注意事项1. 规范研发活动管理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应当按照科学研究的一般管理规定进行。

研发过程应当规范、科学、严谨,确保研发项目与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相适应,合理分工、高效协作,提高研发经费的使用效率和资金回报率。

2. 合理确定加计扣除比例企业在确定加计扣除比例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研发费用的水平。

一般来说,研发投入较大、创新效果明显的企业可以选择较高的加计扣除比例,以实现更好的减税效果。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解析一、政策背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我国近年来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全球产业竞争的加剧,科技进步已成为促进经济增长和提升竞争力的关键。

为了推进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其中包括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二、政策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的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具体扣除比例为研发费用支出额的150%。

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将发生的研发费用额乘以1.5倍,计入税前扣除项目,减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三、适用范围1.项目科学、技术先进,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项目依法合规,参照计划的研发项目;3.项目费用符合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且经过审计或者验收。

四、操作方式企业需要对研发项目的费用进行明确的核算,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实验设备的购置费用、研发材料和服务的支出等。

所有费用应该有相关的凭证和明细账凭据,以备税务部门的核查和审计。

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当填写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额,并提供相关的凭证和报表。

五、政策效果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和加强企业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

通过税前扣除的方式,企业可以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额,提高可支配资金,增加企业对技术创新的投入。

同时,该政策的实施还可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的投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六、政策进一步优化的建议1.对政策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并依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和补充,鼓励更多类型的企业参与到研发活动中来。

2.加强对研发费用核算和凭证管理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企业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研究机构对该政策的认识和了解程度,鼓励更多企业积极参与到研发活动中来。

4.政府可以进一步加大对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解读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包括研究人员工资、实验设备购置、试制样品制作等费用。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我国实施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一、政策背景研究开发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多个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相应的鼓励政策。

而我国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在我国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体系、培育创新型企业的过程中推出的重要举措。

二、政策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以下两类研究开发费用支出:1. 研究开发费用直接计入成本的支出。

即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用于计算企业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 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后的摊销支出。

如果企业将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形成研究开发项目资产,可以按照规定的期限摊销,将摊销的金额计入成本费用,并用于计算企业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三、政策条件为了获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研究开发费用必须真实、合理。

企业报送的研究开发费用必须真实反映研发项目的实际支出,且支出必须合理。

2. 研究开发费用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企业需要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送相关财务报表。

3. 研究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企业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四、政策优势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为企业创新提供了重要的财务支持,具有以下优势:1. 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通过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可以获取更多的减免税额,降低了企业的研发成本。

2. 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减税降费的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

3. 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通过加大研发投入,企业可以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从而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解读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解读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解读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来源:中国税务报1、企业研究开发费的基本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此费用的加计扣除,通常分为两种情况: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摊销期不低于10年。

2、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3、如何区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范围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通常被简称为“三新”项目。

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所有的研发项目发生的费用不一定都可以加计扣除,加计扣除要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达到“三新”项目的标准。

区分“三新”项目要看这个项目是不是符合“两个领域”规定的范围:一个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另一个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中的“新”,是个相对概念,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优惠政策特有的概念。

所谓的“新”,就是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通过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

常规性的升级改造,不属于“新”的概念。

“三新”项目研发中运用了新技术,也不属于“新”。

但运用理论技术,实现技术创新,与应用现成的技术成果有区别。

所谓的“新”,还要在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具有领先性。

在这里有必要说一下“取得成果”的概念。

有价值的成果,不一定非要成功,得到一种否定的成果,也叫成功。

现在,人们对研究成果往往存在误区,通常认为只有成功的研究成果,才是有价值的成果,其实,有价值的成果不一定是成功,也就是说,研发活动,允许失败。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账操作指南(湖北省科技厅)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账操作指南(湖北省科技厅)
2008年颁布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明确规定:“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企业应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归集表》样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200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其中第十条规定“ 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2、根据预测结果,结合约束条件,对投资方案进行财务可行性分析。分析的重点是不确定因素,包括资金来源、利率、成本和市场等的不确定性。通过可行性分析力求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研发投资的可行性程度;第二,研发过程中可能出现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3、确定具体的融资策略。由于研发业务的高风险特点,要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包括:第一,冲破传统经营理念的束缚,挖掘内部潜力,加大自有资金投入;第二,寻求政府担保或企业相互担保,争取银行信贷;第三,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第四,引入风险资本投资,促进资本和技术的结合。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账操作指南》只是作为帮助企业建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的培训材料,仅供企业参考。企业申请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中的具体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解释为准。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难免存在疏漏和不足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第一章 企业研究开发费的概述…………………………………………………………… 4
第三节自创无形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18
第四章企业研究开发费相关文件规定的比较与衔接……………………………………20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一、加计扣除介绍1.企业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的研发活动并不是由专门的内部研发机构承担,或者即使成立专门的研发机构,但该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

对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税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对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一律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另外,对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得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如果企业将财政拨款(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用于研究开发费用的支出,则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3.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4.允许加计扣除项目:凡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了研究开发费用,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业务备案:纳税人办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的项目须符合下列规定:●国科发火[ 2008]172 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7 年度第6 号公告的规定《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新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新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新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新政策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全球竞争的加剧,企业研究开发(R&D)对于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鼓励企业加大对研发活动的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政府推出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本文将介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意思以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首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额外计入扣除范围,从而减少纳税基数,降低企业税负。

这项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激励企业增加对研发活动的投资,提高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

根据最新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新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 适用范围扩大:新政策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从事科技创新的企业,不再局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这意味着不论企业规模大小、所属行业,只要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 研发费用计算标准:企业可以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研发费用计入扣除范围,具体计算标准根据企业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政策规定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研发费用包括人员工资、购买专用设备和实验用品、合作研发费用等相关支出。

3. 税前扣除和限额规定:企业可以在计算所得税前,将研发费用直接扣除。

新政策对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还设定了一定的限额规定。

例如,某些国家对研发费用扣除设置了上限,超过该限额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4. 鼓励创新型企业:新政策还鼓励创新型企业通过专业评审机构对其研发项目进行审核,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认可度和可信度。

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企业享受政策的权益,同时也规范了研发活动的管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和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企业而言,这项政策为其减少了研发投入的财务压力,激励了企业加大对研发领域的投资,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对于国家而言,通过引导企业加大对研发的投入,能够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结构升级和转型发展。

武汉市中小企业税收政策解读

武汉市中小企业税收政策解读

武汉市中小企业税收政策解读近年来,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和促进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支持和激励中小企业发展,武汉市采取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措施。

本文将对武汉市中小企业税收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企业了解和合理运用相关政策。

一、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为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武汉市实行了一系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首先,对在武汉市注册并从事科技创新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缩短税收年限、减免税款等。

其次,对于在经济困难地区投资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给予适当的减免所得税优惠。

此外,对于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中小微企业,武汉市还实行了税收优惠政策,如合理推算研发费用的抵扣。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针对中小企业,武汉市也制定了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并且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简化征税方式,适用3%的征税率。

此外,对于从事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特定领域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6%征税率的增值税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将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发展。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为了进一步简化税收征收过程,武汉市对中小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根据这一政策,中小企业可以将原本应纳税务的营业税改为按照增值税征收,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这不仅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也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四、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武汉市实施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该政策,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进行加计扣除,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这项政策将强化中小企业的创新动力,促进企业技术和产品的提升。

五、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从事高新技术、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产业的中小微企业主,武汉市还实行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这一政策,企业主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根据实际收入进行适当减免。

这将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主的积极性,促进其创新创业精神和发展活力。

解读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解读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解读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可以在纳税时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进行详细解读。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中国政府为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而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该政策的目的是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根据税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可以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加计扣除项目中,用于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具体的扣除比例为研究开发费用支出额的150%。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包括直接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费用和与研究开发活动间接相关的一些支出。

其中直接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费用包括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专利费、试验设备购置费、试验用耗材费等;与研究开发活动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研究设备购置费、研究用房租金、研究用耗材费等。

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同时,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科技服务机构鉴定报告、专利审查意见书等。

这些材料可以证明企业确实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支出了相关费用。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对中国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该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提高了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活力。

其次,通过加计扣除,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增加了企业的利润,为企业继续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提供了资金支持。

再者,该政策促进了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科技创新主体的合作与互动,增强了企业的技术能力和竞争力。

最后,该政策不仅促进了企业科技创新,也推动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支撑。

然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计算和确认相对复杂,容易引发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

其次,存在一些企业滥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情况,以虚构费用来降低纳税负担。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解析企业研究开发是指企业为了提高自身技术创新能力,不断进行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究和开发活动。

为了鼓励企业进行研发,我国税收政策中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了一系列的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目前我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主要包括企业自主研发加计扣除和委托研发加计扣除两种。

首先,企业自主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自主研发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进行加计扣除。

企业自主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是为了鼓励企业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可申请将自主研发费用按照一定比例加计扣除,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税负。

同时,企业还可以将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未能在一定年限内全额扣除的部分,结转至后续年度继续扣除,提高了研发投入的灵活性和持续性。

其次,委托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在进行委托研发时,缴纳给研发机构的研究开发费用也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委托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是为了鼓励企业通过委托方式进行研发,激发研发机构的技术创新活力,提高研发合作的效率和效益。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委托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加计扣除,可以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税负。

此外,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开展,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例如,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更多的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鼓励他们更加积极地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

此外,还可以通过政府给予直接资金补贴的方式,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

综上所述,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为了鼓励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在我国税收政策中设立的一项重要政策。

通过加计扣除企业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的费用,降低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

这一政策的推行,对于促进我国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对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和推动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武汉政府和东湖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收优惠及政策扶持相关资料

武汉政府和东湖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收优惠及政策扶持相关资料

武汉东湖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选编东湖高技术开发区国税分局全面负责东湖开发区国家税收征管工作,以“尊重纳税人,保护创业者”为宗旨,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指导思想,坚持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为广阔纳税人服务,积极主动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以精简的机构、高效率的工作、文明的作风、廉洁的形象,为建设科技新城、建设“中国光谷”提供全面服务。

所得税优惠政策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凡进入东湖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两年以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开发区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期十年以上的,可以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按7.5%税率征收所得税,五年以后适用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4、集成电路设计业视同软件产业,适用软件产业所得税有关政策。

5、中央直属科研机构以及省、地(市)所属的科研机构转制后,在200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6、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收所得税。

7、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暂免征所得税。

8、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文规定,企业以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开发项目和投资,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个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52号文规定,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10%以上,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审批,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技术合同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及落实(新)

技术合同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及落实(新)

增值税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 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 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 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2.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 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 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 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若企业的研发项目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 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也应作为资料留存备 查。
与高新认定工作的结合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建议:(2016 征求意见稿)二、认定程序(三)提交材料第6条中增 加“企业需提交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 合同等能够证明高新技术服务收入的证明材料”。 即6.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 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 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证材料。 企业需提交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等能够证明高新技术服务收入的证明材料。”
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 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二、关于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 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 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 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湖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研究

湖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研究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理论基础及我国的政策沿革
(一)理论基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除正常扣除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之外,允许再加成一 定比例扣除。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产生源自于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的负外部性。 所谓 R&D 的负外部性,是指在缺乏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时,一个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很容易被其他竞 争对手模仿,甚至增加竞争对手的竞争实力,从而使得 R&D 的私人收益小于其社会收益。这种外部性在一 定程度上挫伤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导致 R&D 竞争蜕变为一种“创新等待”。而政府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摘 要:作为公共科技政策领域一项支持企业创新的重要政策,加快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对实施创新驱
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湖北省近年享受税收优惠的统计数据,系统分析了研发费用加计
扣除政策在湖北省的落实情况,全面揭示了影响政策落实的原因,并从政策完善、部门推动和企业履行三个层面提出推进
政策有助于降低 R&D 企业税收负担,提高 R&D 企业私人收益,在一定程度上纠正 R&D 的负外部性。 图 1 揭示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促进企业 R&D 投入的作用机理。图中 MRS、MCS、MRP、MCP分别代
表社会边际收益、社会边际成本、私人边际收益和私人边际成本。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企业承担的全 部成本和社会总成本是相等的,即 MCS=MCP,由于社会获得的总收益大于企业获得的总收益,所以 MRS> MRP,此时企业的 R&D 投入为 R(0 MRP 和 MCP 的交点对应的 R&D 投入),这时市场是无效的。市场有效的 R&D 投入应为平衡点 E(MRS=MCS)所对应的 R1。但是当政府进行干预时,即企业享受了加计扣除政策的优 惠,此时企业无需承担 R&D 活动所需的全部成本,私人边际成本降低为 MCP′,这时企业的 R&D 投入量为 R1, 同时也是市场有效的 R&D 投入,明显可以看出 R1>R0,即企业的 R&D 投入增加[2]。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及落实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及落实
依托《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行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化管理。
一、目的 (一)系统实现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的全程管理,实 现科技部门、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
(二)促进企业对研究开发项目的规范管理,使企业 研究开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工作的日常化和规范化, 减小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实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化管理 优点
(二)政府管理方面 1、实现共同管理和监督。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从立项研究开发-结题的整个过程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市科技 部门和税务部门能随时掌握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 及其他相关信息,实现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共同管理和 监督。 2、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实现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 的智能分析,实时了解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年度计划资金投 入情况,为我市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3、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实时掌握企业研究开发 项目立项和研发动态,能为企业提供事前、事中和事后的 全过程服务,真正实现主动为企业服务。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及落实
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目录 一 优惠政策 二 政策落实
一 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规定: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 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 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 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 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优惠政策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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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的标准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
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 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 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其中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按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 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 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换言之,对形成无形资产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 费用加计扣除


一 优惠政策
二 政策落实
三 申报要求
优惠政策
鼓励创新力度的加大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6号):
(七)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
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
可加计扣除费用范围
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 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 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 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 计扣除。 特殊收入的扣减 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通知》规定归 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 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 计算。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 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 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 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加计扣除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
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 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97号)
的研发费用,从形成当月起,至少按10年采用直线法享受加计
50%摊销的税收优惠。
可加计扣除费用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 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研发人员的范围: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 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 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 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 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 的技工。 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 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可加计扣除费用范围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 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 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 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 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即第1项至第 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 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 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可加计扣除费用范围
财政性资金的处理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 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 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 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委托研发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 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 除。(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企业委托境外研发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其中受托研发的 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 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不能加计扣除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 为准,并随之更新。
享受的研发活动
能享受的研发活动:除下列活动之外的研发活动都能享受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 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 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 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加计扣除研发活动定义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 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 性活动。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 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 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享受的企业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 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119号)规定: 享受的企业: 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 实行查帐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但规定了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 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 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 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 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 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可加计扣除费用范围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 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
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 器、设备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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