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的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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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的协调管理
作为市经济下企业进行信用交易在所难免。企业既是信用的提供者又是信用的使用者,其在向供应商赊购原材料的同时,还向其他企业或者消费者赊销自己的商品。但是企业如果赊销过多而赊购过少,将会使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如果赊购过多而赊销过少,则有可能导财务危机,增加企业的存货,使流动资产成为“固定资产”,因此赊销赊购应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即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之间必须有一个合理的比例,即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应协管理。那么,如何进行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协调管理?
一、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协调管理中常用的指标
(一)净信用差额。净信用差额是指企业赊销商品提供的商业信用(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统称为应收款项)与企业赊购商品获得的商业信用(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统称为应付款项)之差。若前者大于后者,为商业信用净提供额;若前者小于后者,为商业信用净使用额。其可用如下公式表示:
净信用差额=应收款项-应付款项>0,为商业信用净提供额
净信用差额=应收款项-应付款项<0,为商业信用净使用额
每一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愿意无偿占用别人的资产,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企业都希望自己的应付款项大于应收款项,且越大越好。但实际上每个企业都得到商业信用净使用额是不现实的。从微观角度看,社会范围内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的总额应是相等的。该指标只反映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两者之间的差额,而该差额应在怎样的范围内目前尚无定论。
(二)净信用率。净信用率同样可以分为净信用使用率和净信用提供率。净信用率控制法就是计算净信用使用率和净信用提供率作为控制标准的方法。净信用使用率是应付款项扣除应收款项后的净额占应付款项的比率,即“净信用使用率= ”。净信用提供率是应收款项扣除应付款项后的净额占应收款项的比率,即:“净信用提供率= ”。如果企业处于净信用使用地位,由于占用其他单位的资金多于被其他单位占用的资金,则不需要对应收款项进行控制,但需要对应付款项进行个别分析管理,在信用期限内及时付款,以维护企业的诚信;如果企业处于净信用提供地位,由于提供额越多,企业资金越紧张,所以要对应收款项实行控制。净信用提供率控制标准如下表(朱学义,1999)所示:
净信用提供率控制标准
债权大债务的标准数额较小数额一般数额过大
净信用提供率控制标准小于等于20% 21%~41% 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