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教材

合集下载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11.20•【字号】川财采〔2012〕31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2〕31号各市(州)财政局,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厅对《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川财采〔2006〕2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2012年11月20日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统一标准,信息共享,管用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评审专家库由四川省财政厅统一建设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评审专家库的评审品目设置由四川省财政厅以财政部确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为基准,结合四川省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第六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的选聘和日常管理应通过评审专家库实现。

第七条评审专家库专门用于四川省政府采购活动的开展。

第八条评审专家库根据需要设置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以下简称“网络终端”),用于评审专家抽取。

网络终端应设立在财政部门,其设立应由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四川省财政厅同意。

第九条设立网络终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实现“管采分离”,且财政部门单独设立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二)固定的办公场所,且配备专门的监控系统、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打印机、固定电话以及评审专家抽取所需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实务培训XXX

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实务培训XXX
④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 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⑤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 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评审委员会成员知晓或应当知晓需要回避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未主动回避,采购执行机构在知晓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后,须要 求评审委员会成员回避。
3、评审委员会成员不按规定讲通讯设备及相关电子设备交出统一保 管的,采购执行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 告。
(二)评审前介绍项目情况 1、评审前,采购人需要介绍采购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向评 审委员会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 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书面介绍材料应当作 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2、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介 绍采购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介绍的要求同上。
为。
(五)评审现场人员行为规范
3、采购人监督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非法干预正常的评审工作; (2)发表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依法独立评审的意见和言论; (3)对评审现场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予制止或
者报告。
(五)评审现场人员行为规范
3、参加现场监督的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下列 工作:
2、理解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 标人须知无效投标条款部分、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 技术和商务要求、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事项、评标方 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规定要求。
3、投标文件初审。投标文件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 同进行,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 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 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学习手册(定稿)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学习手册(定稿)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学习手册湖南省财政厅制目录第一章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 (3)第二章评审专家应承担的义务 (3)第三章评审工作纪律 (4)第四章评审工作要求 (6)第五章评审专家的监督及管理 (10)第一章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第一条对应邀参加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

第二条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第三条按规定和标准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第四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权利。

第二章评审专家应承担的义务第五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应邀并准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

因突发情况,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及时通过专家库系统请假。

专家库系统请假通道已关闭的,应按照短信上载明的联系方式请假,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第六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保密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小组组成人员(相关信息公开前)、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评审比较情况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即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旅游、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好处。

第八条依法公正履行评审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出具评审意见,并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第九条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在评审意见中予以说明。

第十条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评审活动的调查。

第十一条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评审工作纪律第十三条接受评审邀请后应按时参加评审活动。

因故不能参加评审或者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不得私下转托他人代替参加。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应自带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并服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现场管理,主动出示身份证件,进入评审区域后主动寄存移动通讯工具,按要求佩戴工作牌。

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任、使用和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的申请、聘任、使用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公开征聘、管用分离”的管理方法。

四川省财政厅建立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

评审专家库资源全省共享。

第四条 评审专家向社会公开征集。

第五条 评审专家实行聘期制,聘期2年,可以续聘。

评审专家由四川省财政厅统一聘任。

第二章 评审专家申请第六条 申请评审专家聘任资格的各类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人员(下称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政府采购的评审活动中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守法纪;(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学士学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六)没有违法违纪的不良行为记录;(七)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七条 达不到本细则第六条第(二)项所列条件,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符合本细则第六条其他条件的人员,可以聘任为评审专家:(一)具有博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博士学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4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二)具有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或者取得硕士学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6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三)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5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四)具有中专文化程度,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20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五)未开展职称评定的行业,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从事该行业工作满15年,且得到所在单位或者行业组织对其专业技术能力认可的;(六)未开展职称评定的行业,具有中专文化程度,从事该行业工作满20年,且得到所在单位或者行业组织对其专业技术能力认可的。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0]7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财政局,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行为,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本厅对《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暂行办法》(川财采【2006】22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行为,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因组建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的需要,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各网络终端申请使用评审专家,各网络终端向其提供评审专家的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应当遵循随机、保密、使用和提供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评审专家库各网络终端由各级财政部门管理。

财政部门应有专人负责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第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采取以随机抽取为主、选择性抽取为辅的方式。

随机抽取,是指在评审专家库内随机确定评审专家的行为。

选择性抽取,是指在“政府采购候选专家名册”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情况提供的被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候选人内随机确定评审专家的行为。

选择性抽取适用于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六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将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9.01•【字号】川财规〔2023〕6号•【施行日期】2023.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川财规〔2023〕6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规范和统一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维护评审专家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我厅修订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2023年9月1日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一、制定依据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规范和统一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维护评审专家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二、支付主体集中采购机构负责支付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项目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采购人负责支付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采购人不得要求社会代理机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其支付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三、支付对象依法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提供劳务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代表、采购人监督人员等。

四、时间计算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评审实际时长作为计算和支付依据。

评审时长计算从评审实际发生时间起,到签署评审报告止。

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内的用餐和休息时间,不计入评审时间。

评标办法 培训计划

评标办法 培训计划

评标办法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本次培训的目标是提升评标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评标办法的理解和掌握,规范评标流程,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通过培训,使评标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评标办法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培训内容1.政府采购评标办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评标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3.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和程序4.评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批5.评标标准及评审方法6.评标技巧和注意事项7.案例分析和模拟评标三、培训形式1.理论培训:通过专家授课、讲解、案例分析等方式,讲解评标办法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引导学员深入理解和掌握。

2.实践培训:通过模拟评标、实际案例分析等活动,进行实际操作和演练,提高评标技能和经验。

3.互动交流:组织学员进行讨论、交流、答疑,促进学员之间的互动和交流,提高学习效果。

四、培训安排1.培训时间:3天2.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3.培训人员:政府采购中心的评标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4.培训方式:通过面对面授课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五、培训效果评估1.学员考核:组织培训结业考试,考核学员对评标办法的掌握程度。

2.学员反馈:收集学员对培训内容、形式、安排等方面的反馈意见,以便进行调整和改进。

3.培训总结:对本次培训进行总结和反思,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培训保障1.培训材料:为学员提供相关的培训教材和资料,便于学员学习和复习。

2.培训设施:提供良好的培训环境和设施,确保培训顺利进行。

3.培训师资:选派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的专家、教师进行授课和指导,确保培训内容真实可靠。

七、培训后续1.定期跟踪: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确保学员能够有效应用所学知识。

2.经验分享:组织学员开展经验分享和交流活动,促进学员之间的互相学习和提高。

八、培训费用本次培训的费用由政府采购中心承担,涵盖培训教材、讲师费、场地费等方面的费用。

学员无需自费。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2.26•【字号】川财采〔2017〕62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7〕62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采购代理机构: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我厅制定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任协议2.评审专家聘任资格检验复审表3.四川省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4.四川省评审专家借用申请5.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四川省财政厅2017年12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和终止聘任第一节征集第二节资格审核第三节教育培训和考核测试第四节聘任和续聘第五节终止聘任第三章评审专家管理第四章评审专家抽取和使用第一节评审专家抽取第二节评审专家使用第五章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第六章附则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选聘、终止聘任、抽取、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四川省财政厅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纳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前款所称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是指由四川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规定的评审专家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统一建设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12.09•【字号】川财采〔2016〕53号•【施行日期】2017.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6〕53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采购代理机构: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质量,保障政府采购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政府采购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采购人代表委托书;2.政府采购项目复核报告;3.废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论证意见。

四川省财政厅2016年12月9日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质量,保障政府采购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四川省各级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委员会组建、评审、评审现场管理以及评审复议等行为,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评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下称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包括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和单一来源采购相关专业人员,下同)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进行审查、评价、商定的过程。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基础培训课件(PPT44张)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基础培训课件(PPT44张)


二、政府采购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及基本原则。 (一)立法目的和宗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 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二)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 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基本概念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一)《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 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 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二)《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 货物、工程和服务。 注意: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获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进口 产品获得的是参与竞争的机会,而非必然中标、成交, 也不能排斥国货参与竞争和中标、成交,且国货在同等 条件下有优先中标、成交权。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基本概念
(二)执行主体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采 购机构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社会代理机构。 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注意:评审委员会不属于执行主体的范畴。松散组织 、个人责任。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基础培训
2013年7月18日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基本概念 第二部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基本概念





一、政府采购的涵义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 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 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概念解释 1、主体: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广义、狭义) 我省基本上采用的是广义的财政性资金概念(《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是这种观点),即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 均属于财政性资金。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由四川省人民政府确定,以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四川政府采购 网向社会公布。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教材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教材

第一章 评审专家的资格规定
㈤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答应了就一定要参加
㈥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㈦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四川省政 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证书
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㈡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㈢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取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资格的
一、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㈣ 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政策法规和 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我国转型期间的政策法规变化大,需要及时掌 握(如年检时间等)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理论更新快、需要学习。 (如曾副总理讲的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规范 和评标办法,把节约、清洁、安全、质量等要 求作为评标的重要内容)
得作为同一项目的评审专家
㈦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不能作为该项目的
评审专家
二、评审专家的回避规定
●以上七条规定,目前存在的情况是: 作为评审专家在被抽取作为某项目的评审 专家时,并不知道项目的具体内容,也不 知道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到达评 审现场时才知道一切。这就要求评审专家 到达评审现场知道具体情况后,如有上述 七种情况之一者应主动提出回避。
二、评审专家的回避规定
㈢近三年内配偶或直系亲属参加同一采购
项目评审工作的,不得作为该项目的评审
专家
㈣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已参加一次评审工作 的,不得再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
二、评审专家的回避规定
㈤近三年内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
法律纠纷的,不得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
㈥参与该采购项目文件的编制、论证的专家不
第一讲 有关评审专家的规定和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章 评审专家的资格规定

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计划

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计划

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政府采购人员是国家采购领域的重要角色,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培训工作必不可少。

本次培训计划的目标是:1. 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其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熟悉采购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2. 增强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使其能够做到廉洁自律,忠诚履行职责,服务社会公众。

3. 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使其能够与各方合作伙伴良好沟通协调,建立和谐合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

二、培训内容1.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培训通过系统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培训,使政府采购人员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变化,熟悉相关规定和要求,提高依法依规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能力。

2. 政府采购流程和操作规范培训通过政府采购流程和操作规范培训,使政府采购人员深入了解采购流程和操作要求,掌握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和实操培训通过政府采购案例分析和实操培训,使政府采购人员深入了解实际案例和操作经验,提高解决问题和处理复杂情况的能力。

4. 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培训通过专业知识培训,使政府采购人员丰富专业知识储备,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5. 其他相关培训依据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和发展趋势,开展其他相关培训,如电子采购、可行性研究、预算控制等。

三、培训方法采用专业教材,结合案例讲解,引导政府采购人员深入理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

2. 互动讨论组织专家讲座、座谈和经验交流活动,鼓励政府采购人员提出问题,交流心得,深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

3. 实操演练开展实践操作和演练活动,使政府采购人员亲身体验和锻炼,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4. 网络学习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课程,使政府采购人员能够随时随地进行学习、互动、交流。

5. 个性辅导对特殊岗位和特殊需求的政府采购人员进行个别辅导,提供一对一的培训和指导。

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任、使用和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的申请、聘任、使用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公开征聘、管用分离”的管理方法。

四川省财政厅建立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

评审专家库资源全省共享。

第四条评审专家向社会公开征集。

第五条评审专家实行聘期制,聘期2年,可以续聘。

评审专家由四川省财政厅统一聘任。

第二章评审专家申请第六条申请评审专家聘任资格的各类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人员(下称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政府采购的评审活动中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守法纪;(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学士学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六)没有违法违纪的不良行为记录;(七)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七条达不到本细则第六条第(二)项所列条件,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符合本细则第六条其他条件的人员,可以聘任为评审专家:(一)具有博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博士学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4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二)具有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或者取得硕士学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6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三)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5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四)具有中专文化程度,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20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五)未开展职称评定的行业,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从事该行业工作满15年,且得到所在单位或者行业组织对其专业技术能力认可的;(六)未开展职称评定的行业,具有中专文化程度,从事该行业工作满20年,且得到所在单位或者行业组织对其专业技术能力认可的。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和咨询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和咨询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集中管理、分级使用、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建立并管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统一管理评审专家。

第四条评审专家采取自我推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

第五条评审专家由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管委会。

评审专家管委会成员单位为四川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统一认定。

第二章评审专家资格申请及管理第六条评审专家资格申请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政府采购的评审和咨询活动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作为行为准则;(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和咨询工作;(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和咨询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和咨询工作;(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七)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对达不到第六条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评审专家管委会认定后录为评审专家。

第八条凡符合本细则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年龄不超过70周岁的各类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人员,均可向财政部门自我推荐,或者由所在单位、行业、其他评审专家推荐。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和咨询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和咨询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集中管理、分级使用、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建立并管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统一管理评审专家。

第四条评审专家采取自我推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

第五条评审专家由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管委会。

评审专家管委会成员单位为四川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统一认定。

第二章评审专家资格申请及管理第六条评审专家资格申请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政府采购的评审和咨询活动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作为行为准则;(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和咨询工作;(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和咨询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和咨询工作;(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七)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对达不到第六条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评审专家管委会认定后录为评审专家。

第八条凡符合本细则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年龄不超过70周岁的各类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人员,均可向财政部门自我推荐,或者由所在单位、行业、其他评审专家推荐。

2023年四川省评标专家继续教育考试题及参考答案

2023年四川省评标专家继续教育考试题及参考答案

2023年四川省评标专家继续教育考试题及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个文件无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 A) 投标书- B) 技术规范- C) 保函- D)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通知书答案:C)保函2. 招标公告应发布的媒体种类包括:- A)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本省政府采购网- B)全国日报- C)中国政府采购网、本省政府采购网和市级政府采购网- D)省级报纸和市级报纸答案:C)中国政府采购网、本省政府采购网和市级政府采购网3. 评标报告的形式包括哪些?- A)批准通过- B)不予批准- C)推荐- D)备份答案:A)批准通过、B)不予批准、C)推荐二、判断题1. 开标环节中,评标人员应对投标人的身份进行核实。

- A)对- B)错答案:A)对2.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通知书应通过哪种方式进行发布?- A)电话通知- B)邮件通知- C)登记通知- D)网上发布答案:D)网上发布三、简答题1. 请简要描述评标专家在评标环节中扮演的角色和职责。

答案:评标专家在评标环节中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评出最终中标候选人。

2. 请简要介绍四川省评标专家继续教育的目的和重要性。

答案:四川省评标专家继续教育的目的是提高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

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具有重要性,可以帮助评标专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评标流程,提高评审质量,促进招标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参考答案为个人根据常识和了解所写,不保证准确性,请以官方发布的标准答案为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 二、评审专家的回避规定
一、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
? ㈠评审专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守有 关保密规定和评审纪律,并在评审前书面 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一般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准备
一、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
? ㈡评审专家在确认参加评审工作后,应当准时 到达指定地点 ●目前存在的情况是:此条往往做不到,解决 的办法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给评审专 家留有充足的赶路时间,评审专家要增强责任 心,两方面注意,就能做到此条
规定 ? 第四章:评审专家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
提纲
第二讲 采购项目评审的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
? 第一章 政府采购评审方法及实际操作 ? 第二章 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其评审实际操
作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 第三章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项目其评审
实际操作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 第四章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其评
●草稿纸也不得带走
一、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
? ㈤评审专家评审时,应独立进行评审,不 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或歧视性 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 任何影响。
●例如: ……
一、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
? ㈥评审专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 定,私下接触或收受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 商及有关业务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审实际操作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 第五章 采用询价方式的采购项目其评审实际操
作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讲 有关评审专家的规定和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章 评审专家的资格规定
一、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㈠ 热爱政府采购事业,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 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愿意接受财政部门的 监督管理 ●热爱事业 ●独立身份 ●接受监督
二、评审专家的回避规定
●以上七条规定,目前存在的情况是: 作为评审专家在被抽取作为某项目的评审 专家时,并不知道项目的具体内容,也不 知道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到达评 审现场时才知道一切。这就要求评审专家 到达评审现场知道具体情况后,如有上述 七种情况之一者应主动提出回避。
评审权 ? 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的义务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承担下列义务:
? ㈠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 泄漏评审情况 ●按规定解答咨询及质疑不属此列 ●评审委员只代表自己,不代表单位,没有权 利也没有义务向本单位的领导汇报
二、评审专家的回避规定
? ㈠近三年内曾在参加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 任职(包括一般工作)工作或担任顾问的, 不得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
? ㈡近三年内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 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不得 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
二、评审专家的回避规定
? ㈢近三年内配偶或直系亲属参加同一采购 项目评审工作的,不得作为该项目的评审 专家
●若达不到这个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 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条 件的视同符合此条件
一、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㈣ 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政策法规和 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我国转型期间的政策法规变化大,需要及时掌 握(如年检时间等)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理论更新快、需要学习。 (如曾副总理讲的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规范 和评标办法,把节约、清洁、安全、质量等要 求作为评标的重要内容)
资格的
第二章 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专家的权利 二、评审专家的义务
一享有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 ㈢享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 ㈣享有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权 ? ㈡享有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
第一章 评审专家的资格规定
㈤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答应了就一定要参加
㈥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㈦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四川省政 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证书
? 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㈡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 ㈢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取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 ㈣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已参加一次评审工作 的,不得再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
二、评审专家的回避规定
? ㈤近三年内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 法律纠纷的,不得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
? ㈥参与该采购项目文件的编制、论证的专家不 得作为同一项目的评审专家
? ㈦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不能作为该项目的 评审专家
一、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㈡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 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 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人品问题很重要
一、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㈢ 精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 声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本科(含本 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 专业水平
二、评审专家的义务
? ㈡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 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 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 制止。
? ㈢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 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按规定解答
●按要求解答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和有关回避规定
一、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
? ㈢在评审现场,评审专家的通讯设备应交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现场监督人、集 中保管
●现在通常的做法是: 屏蔽 关闭 集中保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一、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
? ㈣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 不得将评审文件带离评审现场;不得复印 或带走与评审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向外 界透露评审内容。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教材
主 讲 陈进禄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陈进禄
中国招投标协会资深专家 四川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人民政府参事 清华大学四川校友会会长 四川省招标局总工程师
国家注册咨询师
提纲
第一讲 有关评审专家的规定和应注意的问题
? 第一章:评审专家的资格规定 ? 弟二章: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 第三章: 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和有关回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