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数据中断措施标准版本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管理职责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更新等工作,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管理和操作。
2.所有使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利用系统进行侵犯他人隐私和侵权行为。
3.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的故障和问题。
三、系统建设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采用可靠性高、稳定性强的设备,并定期进行系统检测和维护。
2.安装监控设备的位置应科学合理,确保能够全面覆盖监测区域,并避免出现盲区。
3.系统设备的选用应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测试,确保其能够满足安全监测的需要,检测效果准确可靠。
四、数据管理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产生的数据应当按照《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做好数据的备份和存储工作,并保护好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2.对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产生的数据,只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传播或泄露。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数据查询和管理制度,依法审核和监督系统的数据使用情况,并及时处理数据异常问题。
五、隐私保护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获取、传播或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2.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系统操作人员的监督和培训,确保其严守职业道德和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原则。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的设备不得偷窥、监听或记录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六、应急管理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配备完善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的响应和处置。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范本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范本尊敬的领导:为了提高我单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稳定性和安全性,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的准确传递,特制定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背景和目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我单位关键设备和重要信息的保障控制系统,其异常情况的及时上报和分析处理对于预防和解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建立完善的异常情况上报机制,提高系统的紧急响应能力和故障处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异常情况的定义异常情况是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设备失效、数据传输异常、系统运行超时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系统崩溃、无法正常启动或工作异常;2. 设备故障、损坏或失效;3. 数据传输中断、错误或延时;4. 系统运行超时、响应不及时;5. 其他可能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的异常情况。
三、异常情况的上报方式1. 发现异常情况的人员应立即将异常情况上报给直接上级或系统管理员;2. 直接上级或系统管理员接到上报后,应及时进行确认并批准上报;3. 已批准的上报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发送给上级领导、相关部门和技术支持单位。
四、异常情况的上报内容异常情况上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 异常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详细描述;2. 异常情况对系统运行和数据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3. 已采取的临时措施和处理结果。
五、异常情况的处理流程1. 系统管理员接到异常情况上报后,应立即进行初步的排查和分析,以确定异常情况的原因和影响;2. 如果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异常情况,系统管理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上报人员和相关部门;3. 如果无法立即解决异常情况,系统管理员应将异常情况进行归类和优先级排序,并启动相应的紧急处理流程;4. 紧急处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调动紧急维修人员、向技术支持单位求助、报备上级领导等;5. 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系统管理员应汇总处理结果和相关数据,并向上级领导、相关部门和技术支持单位上报。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
国家标准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介 绍
中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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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书所涉及的标准
标准号
GB/T 28181 -2011 GB/T 25724-2010 GA/T 6692008 公科信 [2011]5号
名称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 换、控制技术要求》
4.语音对讲:可以根据平台权限分配情况在权限允许的条件下实现到其他平台的语音 对讲; 5.录像相关的查询、下载和回放:可以根据权限分配情况在权限允许的条件下查询其 他平台上的录像文件信息,并且对文件进行下载或者回放; 6.告警上报:可以接收或者发送到其他平台的告警信号; 7.可以控制不同用户的访问权限,保证不同用户可以访问到不同的视频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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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组网
系统功能结构图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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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ViSS平台升级到新标准
原有ViSS需要增加信令安全路由网关设备和转换网关(接入网关)来与其他标准 信令监控域或非标准信令监控设备的对接。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监测系统管理的基本要求1.安全监测系统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应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系统运行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3.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应强化对设备、软件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4.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应定期开展系统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的持续性和先进性。
三、安全监测系统的建设与维护1.安全监测系统的建设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工艺要求执行,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安全监测系统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和软件的检修和更新、数据的备份和存储等工作。
维护工作要做到及时、准确,确保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安全监测系统的升级应根据需要进行,升级过程要做到系统不间断运行,确保系统的连续性和先进性。
4.安全监测系统的设备和软件管理要建立台账,并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和软件的正常运行。
四、安全监测系统的操作与管理1.安全监测系统的操作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要熟悉系统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2.安全监测系统的数据管理要做到规范和及时,包括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等环节。
数据管理要保证数据的准确和可靠,确保系统运行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日常管理、故障处理和事故应急等工作。
管理人员要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五、安全监测系统的应急处理与评估1.安全监测系统的应急处理工作要做到及时、准确,包括故障处理、数据备份和恢复等工作。
在应急处理中要确保系统运行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2.安全监测系统的故障和事故要进行及时评估,分析故障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以防止类似故障和事故的再次发生。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提高系统的监测效果和监控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要用于对公共场所、重要设施和关键区域的监测和监控,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环境监测、报警系统等。
系统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建设、运维、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监测过程的合法、公正、准确、可靠。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以科学、规范、信息化为原则,注重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系统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系统设计与建设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应根据目标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点的布设、监测范围的确定、设备的选型等。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遵循国家的技术标准和行业的规范,确保系统的可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选型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满足监测和监控的要求。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网络设计应合理布局,保证系统的通信畅通和数据传输的可靠性。
第九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存储应有明确的设计方案,包括数据的备份、归档和恢复等,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三章运维与维护第十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维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包括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升级等。
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清洁、检修和测试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稳定。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应及时响应和处理,保证系统的连续运行和数据的有效监测。
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升级应根据系统的实际需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的更换、软件的升级和功能的扩展等。
第四章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存储在专用的设备中,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传输应加密处理,防止数据的被篡改、窃取和泄露。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管理规范,旨在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1. 目的和范围- 明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的目的和范围,以确保系统在正常运行中能有效监控和管理安全问题。
2. 职责和权限- 定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确保系统能够被正确操作。
3. 系统维护- 安排定期维护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制定维护计划,确保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并及时修复故障。
4. 数据管理- 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安全和完整性,制定数据备份和存储策略,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
5. 系统升级和更新- 制定系统升级和更新计划,并定期对系统进行升级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需求。
6. 系统监督和评估- 进行系统监督和评估,确保系统运行符合规定和标准,并及时改进和调整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7. 培训和技术支持-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解决系统使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8. 安全保密- 制定安全保密制度,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信息安全和保密性,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泄露。
9. 变更管理- 对任何系统变更或升级进行管理和记录,并制定相应的变更管理程序,确保变更不会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10. 系统记录和报告- 进行系统记录和报告,包括系统日志、事件报告等,以便后续分析和追踪安全问题。
以上仅为一个可能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实际制度需要根据不同组织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具体的制定和完善。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是指针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运行进行规范和指导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和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目的:1.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能够正常稳定运行,数据准确可靠。
2.规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防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数据中断措施示范文本
防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数据中断措施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防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数据中断措施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地面监控设备(一)加强中心站供电管理。
中心站必须采用双路电源供电,并定期检查供电路线及UPS备用电源性能,减少因供电原因而造成的数据中断。
(二)减少因更换监控主机而产生的数据中断时间。
定期切换中心站监控主机时,要预先做好切换设备的准备工作,并指定业务熟练的人员进行设施的切换。
在切换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数据中断时间,保证监控数据的连续性。
(三)做好计算机防病毒工作。
运行的主机在受到病毒侵害时,应首先查明原因,受病毒侵害的主机上数据文件不得拷贝到备用主机上,以防备用主机再次受病毒感染,而影响正常使用。
中心站计算机严禁用与监控系统无关的事,以防止病毒及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数据中断。
监控系统网络终端的使用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随意从网上下载信息,防止网上病毒侵害到监控系统中心站主机及各网络终端。
否则追究责任。
(四)防止因定义与实际不符而造成的数据中断。
增加或修改测点配置定义时,必须严格按传感器类型及技术指标要求定义,并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五)做好防雷击工作。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一、安全监控值班人员坚守24小时不间断值班,不得空岗、脱岗,节假日坚守岗位;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签字交接;三、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对当日所协调的有关事项,要在值班记录薄详细记录,对当日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提出下班处理建议;四、密切监控安全信息网络安全专用通讯网络的运行情况,及时、准确掌握煤矿各测点监测数据,对发现网络异常、出现故障做好记录按规定立即处理;五、严格执行监控系统日报制度,每日上报监控系统记录汇总情况及处理结果,监控日报必须有按程序传阅、审批制度和监管措施的记录;六、值班期间要不间断浏览、分析监控系统各种数据信息、参数、掌握采掘动态及时更新监控系统客户端软件基础数据及图纸填绘,通过IP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上报接受各种文件、指令、及时上传汇报煤矿有关情况,重大隐患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存档;七、系统出现故障、瓦斯超限报警、断电馈电异常情况等监测监控系统异常处理时,要立即按安全监控系统异常处理程序的规定及时上报处理;八、按时修改,督促公司调度室、公司值班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的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传达上级的各项指令;九、值班监控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的监控运行记录,并由值班领导批示后,报分管技术副总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十、对市、县局调度中心室下达的指令,“监管处理决定书”等,要“谁当班、谁负责”,进行跟踪汇报处理;十一、值班人员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信息;十二、不得运行与监控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十三、一律不准其它非操作人员操作监控主机;十四、值班期间必须佩戴胸卡,持证上岗;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安全监控机构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一、设备、仪表台帐;二、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三、检修记录;四、巡检记录;五、中心站运行日志;六、矿井安全监控日报;七、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安全监控机构必须绘制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传感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电缆,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控机构保存;监测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应长期保存;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实行监控中心、监控设备所在辖区综合管理制度;二、监控中心负责监控系统及局域网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巡检、日常保养及维修、维护工作,确保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公司矿井生产等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完成防范管理和监督控制;三、监控中心对监控系统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对因监控员不负责任造成的监控系统设备损坏进行责任追究;四、监控设备辖区单位与监控中心签订监控设备管理使用责任书后,对所辖监控设备负有管理维护责任;五、监控中心对监控设备要进行日常管理,严格按程序操作监控主机,维护监控系统;六、由于不规范程序操作等人为原因造成监控设备损坏,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追究其管理的责任;七、未经监控中心同意,监控员等严禁擅自开启工控机接口,严禁将监控主机与U盘等外接输入、输出介质相连,严禁在监控主机或监控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严禁删除系统中的任何程序或改变其存储位置,严禁改动系统预设参数;八、监控室属监管重地,未经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监控室;九、任何人不得在监控室会客和进行娱乐活动,严禁非监控人员操作监控系统设备;严禁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备;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对因违反规定,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系统紊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十、监控员负责监控台及监控室的日常保洁,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室内严禁吸烟;不准在监控室内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十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由调度室负责管理,具体井上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检修、分站的标校、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的管理由井上监控维修工负责,井下安全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检修、分站的标校、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的管理由井下监控维修工负责;调度中心负责值机、打印报表,协助安设各种设备;1、凡装有安全监测、监控、监视、通信设备及线路的生产队组,负责该区域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保护和维护设备完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各队组管理区域内,凡敷设有光缆和监控、通讯设备的队组,对设备、线路的保护负有重要责任;3、生产队检修更换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相关联的电器设备,或有计划区域性停电检修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必须提前一天汇报生产调度中心,经安监部、通风部批准后,配合机电监测工实施,生产队无权中断断电装置的正常运行;4、各生产队无权甩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进行生产,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5、各级职能部室,各级值班管理人员,在断电装置出现故障,未采取措施,未经安监部、通风部批准,不得指示甩掉断电装置不用;6、瓦检员负责所检查范围内瓦斯探头的现场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每班与光检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控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与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成;7、通风部负责瓦斯探头的定期检验,建立台账,按时校对;十二、监控设备安装、拆移1、凡需要安设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工作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数量、安装地点、报警浓度、复电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装置安装地点、断电的范围和电源线及控制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2、应安装断电仪的地点,开工前3天由生产队组与机电部联系,机电监测工准备和调试所需断电装置、连锁开关、连锁线,安装前一天生产队组与机电监测工具体联系,安装期间积极协助、紧密配合;凡因工作失误影响断电仪安装、运行,影响采掘面正常开工者,将追究其责任;3、机电监测工安装断电装置、联锁开关到断电设备部分、断电线、由机电监测工现场检查测试瓦斯电闭锁情况,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方可开工,否则不得生产;4、采取完工或搬家,不再需要断电装置时,生产队组提出申请,经安监部、通风部批准,机电部接通知后2天内必须拆除,凡因不及时组织拆机造成装置丢失损失的将追究责任;5、工作面掘进或撤回时,生产队组负责正常监控系统设备的移动,由于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6、综放工作面回撤时必须按规定回撤监控线路、设备等,不按规定造成损坏将追究其责任;十三、瓦斯电闭锁实验:采掘工作面瓦斯电闭锁试验,简称断电试验,由瓦检员、机电工共同在现场完成,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并详细填写断电试验记录,列入日常检查范围;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修工负责公司的瓦斯监控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在维护过程中,要及时向监控室值机人员汇报检修维护工作的进展情况;二、监控设备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巡回检查维护,6个月进行一次全面升井地面检修工作;三、对井下甲烷传感器、井下分站进行检修维护时,维修工必须带足同等数量的完好备用传感器、分站,及时替换维护;对已损坏的传感器、分站要造表登记,做好检修维护记录;四、井上下数据电缆出现异常,要迅速查明原因,尽快修复;井下铺设的数据电缆局部断路、破损,必须立即对该段线路进行全部更换;五、地面监控机房网络设备出现故障,要立即启用备用设备;对可能涉及引起瓦斯监控系统不能与上级正常联网运行时,要及时上报县局调度室,经批准后,方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六、无论任何时候,严禁瓦斯监控系统无理由随意断开、长时间不在线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一、安全信息网络是用于全省煤矿瓦斯进行多级监督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县局信息调度中心批准方可进行;二、公司建立安全监控系统,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信息数据;三、公司的安全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充足,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和维修;四、公司的安全监控系统要责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要设置专门的机构并配备专业的网络技术人员,同时按规定配备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并且相对保持监控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操作人员不得兼职;要建立健全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设备设施定期检修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五、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是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六、操作人员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和相关安全,损害公众得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七、安全监控系统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八、公司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按规定安装相应的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素软件系统升级;九、公司的安全监控系统配备的IP电话,是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专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成,应固定在监控值机室并保证畅通;十、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十一、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如属监控人员因素操作不当、删除程序、关机等,必须在半小时内恢复正常;如设备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恢复,网络线路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在4小时内恢复正常,且每半小时就处理情况上报县局调度;十二、其它异常情况按照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异常处理程序规定执行;安全监测监控故障报告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一通三防”的重要防线,为了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排除故障,采取安全措施,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措施:一、故障类型:1、探头断线;2、分站通讯中断;3、分站直流供电;4、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5、中心站软、硬件故障;6、网络故障;二、处理程序:1、井下部分:探头断线、分站数据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井下电工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处理;2、井上部分:探头无数据、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地面电工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处理;3、中心站软、硬件故障,出现系统损坏、无法采集数据、终端程序损坏、无法正常上传,监控负责人立即进行处理;4、属于网络故障时,立即通知网络公司进行处理;5、出现无能力修复的,立即联系厂家,进行处理;三、安全措施1、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24小时值机,值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值机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2、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站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恢复正常;3、中心站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值机员打印监测报表上报县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4、中心站软、硬件出现故障、探头断线、分站通信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通风部责令井下的瓦检员用光学瓦斯器测量瓦斯,监控值机员记录所测得的瓦斯值上报县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5、建立隐患档案管理制度,跟踪落实直至解决;安全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公司安全监控信息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分站状态、风门开关和设备馈电及网络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公司制定的汇报程序进行逐级上报,公司总工、机电副总、通风部、安全部和相关值班领导;同时必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县监控中心;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时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1、瓦斯超限;2、主要通风机停风;3、局扇停风;4、风门常开;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6、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8、探头位置图纸填绘不当;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的;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半小时内消除的安全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以备核查;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安全副总负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账、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账、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交接班制度一、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每班不得少于2人;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代签、缺签;二、定时履行交接班手续,交接双方准确填写交接班记录,表明各类已办、待办事项,双方共同审核、签字;三、交接班要对网络设备及财产进行检查交接,履行财产交接手续,做好相应记录;四、检查网络,监控主、备机、IP电话,传真机等设备的运行状态,如有异常,交接班双方共同处理;五、监控室及机房要干净卫生,发现卫生环境差,接班人员可责令交班人员进行清扫,否则可不予接班;监控系统日报表传阅审批制度一、监控系统每天24小时责成专人操作,每天打印日报表一份;二、值班人员详细记录矿井工作面瓦斯超限情况,详细记录时间,瓦斯浓度、原因、处理结果及领导签字;三、监控系统负责人,每天要详细审阅监控记录及瓦斯监控日报表,报通风部长;四、通风部长审阅签字后,值机员要及时把日报表报送有关领导签字,依次顺序为:分管技术副总、总经理、由监控室档存;五、值班领导审核,对瓦斯超限问题必须立即安排解决,不准将问题遗留到下一班;安全检测监控设备调校制度一、监测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设专人维修校验,其它人员严禁乱调,维修时不允许随意更换与安全火花电路相关的元件,以保证仪器使用的可靠性;二、设备正常使用中,要定期每7天清理防爆网上的煤尘,保证通气性能良好;三、在调试和校验前,应备好标准气样和校验仪器;四、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每10天必须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调校完毕及时填写调校记录;五、公司必须责成专人每班检查监控系统及数据电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进行处理;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记录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并用光学瓦期检定器检查数据与其对照,两者读数误差不得大于1%,当读数误差大于误差时,先以较大读数为依据,并在2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六、井下分站,传感器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进行维修;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情况要作记录并保存;。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更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充分有效发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编制本管理办法。
第二节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标准)中的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24h运行。
接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和AQ1029-2007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第三条信息化队维护人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拆除、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动由现场施工的采、掘区队负责,信息化队负责监督和管理。
如传感器发生异常或故障,该传感器控制区域内的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信息化队联系,信息化队指定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待处理正常后方可恢复施工作业。
第五条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须由采、掘区队按规定移动,跟班副队长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
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在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信息化队汇报,信息化队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
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矿《三违处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第六条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
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500元。
移动传感器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避免因积尘而影响检测的准确性;因灭尘洒水淋湿传感器,必须及时擦干;若传感器检测误差超过规定允许值,应及时通知信息化队进行更换;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或传感器损坏的,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2000元,对使损坏的设备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并落实责任到人。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三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方或其他单位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方面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利用先进的监测监控设备和技术手段,对特定区域或场所进行实时监控、数据采集和信息处理的系统。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要坚持依法合规、科学规划、精确布设、有效运行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法制、公正透明、依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主要职责包括系统规划、设备布设、数据管理、信息处理、维护运行等。
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支持、设备维护等工作。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系统的规划、设备配置、维修记录等进行记录和保存。
第九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自检、巡检、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系统和设备进行技术升级和替换,确保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章系统规划和设备布设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划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覆盖范围和监控要点,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布设应当符合监控要求,合理选择监控点位,确保监控范围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选型应当满足技术要求,经过严格的测试和评估,确保设备性能的稳定可靠。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和便于维护。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运行应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做到合理使用,防止人为破坏和恶意攻击。
第十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布设和维护应遵循隐私保护原则,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益。
第三章数据管理和信息处理第十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备份等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024年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1、监控维护、修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各后方可上岗。
监控制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当发现异常或故障时,应在2分钟内汇报安全矿长,调度员应及时调清情况安排处理,并汇报值班领导及矿调度。
2、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监控分站,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通风安全科严格按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安装。
3、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的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人监控人员在场监护。
4、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和监控分站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5、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就使用地面空气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甲烷传感器每7天由监测工和瓦检员、机电工在现场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在测试和使用过程中,断电功能失效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头面的施工,及时处理,处理好后才能恢复施工。
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6、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7、如果监控装置与人工检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在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控装置。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一种集成了设备、软件、网络等技术手段,用于对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等进行安全监测和监控的系统。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严谨、科学的原则,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核心要求是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防止系统被恶意攻击、数据泄露等情况发生。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应当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组成和功能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由前端设备、传输网络、中心服务器和管理软件等组成。
第八条前端设备是指安装在监测监控点位的设备,用于采集现场数据,并将数据传输至中心服务器。
第九条传输网络是指将前端设备采集到的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中心服务器的通信网络。
第十条中心服务器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核心,用于接收并处理前端设备传输过来的数据。
第十一条管理软件是指用于对中心服务器和前端设备进行管理的软件系统。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要具有以下功能:(一)实时监测:能够实时监测被监控区域的安全状态;(二)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通知相关人员;(三)数据存储与分析:能够存储和分析被监测的数据,并生成相应的报表和图表;(四)远程操作:能够通过网络对系统进行远程操作和管理;(五)视频监控:能够实时监控被监控区域的视频。
第三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应当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
该机构应当成立由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维护人员组成的管理团队。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团队应当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力,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工作总结和规划。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运行保障措施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运行保障措施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运行保障措施一、监控系统安全运行保障措施1、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
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1029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3、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必须调试、校正一次。
4、每七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5、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6、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7、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8、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
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安全监控维护人员汇报。
9、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10、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备案手续。
12、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13、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现双电源供电,并配备UPS备用电源,UPS电源能在5分钟内自动切换,保证系统正常供电。
二、人员定位系统安全运行保障措施1,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
2,根据矿井采掘变化,读卡器设立点的移动增减,设备线路延长或回收及相应调整,报请有关领导,由监控室维修人员组织实施安装。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检查要求与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准确、有效的运行,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 1008—2006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及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结合澄合矿业各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要求与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1、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2、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上级公司联网。
4、接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5、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及状态必须上传到地面主机。
6、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7、各矿要建立符合要求的地面中心机房。
8、各矿要有安全监测监控的专门管理机构.二、具体要求(一)机构组成各矿要有安全监控系统的专门管理机构安全测控管理机构设在生产调度室或通风区,设一名主管进行管理,并有专门的技术负责人员。
安全监测监监控系统值班员、维护工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二)中心机房1、应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专用机房,中心站机房应铺设防静电地板、安设调温设备。
2、煤矿地面中心站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 h不间断运行。
3、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4、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2欧姆)和防雷装置。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可靠,对于发现和预防安全问题,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全体使用本系统的单位及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任务主要包括系统运行监测、数据安全保护、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系统运行监测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需要24小时不间断监测运行,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五条系统运行监测人员负责监测系统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故障和异常。
第六条对于系统的故障和异常,需要及时记录,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数据安全保护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是国家机密,严禁泄露和外传。
第八条所有使用系统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义务,不得私自复制、篡改、销毁或传播系统数据。
第九条对于系统数据的备份、存储和传输,需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针对不同的数据分类,应制定相应的权限管理策略,对用户权限进行合理控制。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人员要负责设备的清洁、检修、更换、维护等工作,并及时记录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对于设备故障和异常,需要及时报修,并通知系统运行监测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五条人员管理主要包括岗位职责、权限分配、考核评价、保密教育、违规处理等方面。
第十六条坚决杜绝任何人员利用系统进行非法操作、泄密、破坏等行为,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和处理。
第六章附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第十七条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制度的培训,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十八条对于制度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煤矿矿井安全监测装置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安全监测装置管理制度煤矿矿井安全监测装置管理制度第一节一般管理规定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包括监测系统及各种传感器或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两用仪等)。
备用量不少于20%。
监控系统中心站应当设在调度室内,必须配备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
第二条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接入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
第三条矿井应有通风安全检测机构,配齐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员和专职维修人员。
瓦斯便携仪集中管理,专人负责充电、收发等工作。
安全监测工必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矿井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安装和使用各种监测装置。
(一)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有关规定:长壁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下图设置。
U形通风方式在上(下)隅角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巷道长度超过500m时,在T1和T2之间应设置甲烷传感器T3。
T1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甲烷传感器;T2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甲烷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T10.8%CH4;T20.8%CH4;T30.8%CH4;瓦斯断电浓度:T11.5%CH4;T21.0%CH4;T3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1.0%CH4。
(二)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有关规定:1、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下图设置,并实现瓦斯电闭锁。
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当掘进巷道长度超过500m时,在T1和T2之间应设置甲烷传感器T3。
T1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传感器;T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T10.8%CH4;T20.8%CH4;T20.8%CH4;瓦斯断电浓度:T11.5%CH4;T21.0%CH4;T31.0%CH4 断电范围:掘进工作面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1.0%CH4。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强化责任落实、协同配合、信息共享的机制。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监控中心、监控设备、监测仪器等。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应当满足安全监测监控的需求,确保监测监控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煤矿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进行定期的自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的测试,增强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存储,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系统更新和升级,提升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第四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杜绝违规操作。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定期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数据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的保护和使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应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范。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采用合法合规的设备和技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具备远程监控、数据采集和分析、报警处理等功能。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具备适应不同环境条件和作业要求的能力。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和维护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合理布置和正确接入。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巡检、故障排查和数据清理等。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应做好记录,包括维修记录、巡检记录和数据备份等。
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规定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权限应根据工作职责进行分配,并记录在册。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和操作手册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妥善管理和保密,未经授权人员禁止非法获取和使用。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应及时响应和处理,确保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改进和优化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改进应基于实际需求和技术发展,通过技术升级和功能优化提高系统性能。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应定期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用户意见和建议应及时收集和反馈,作为改进和优化的参考。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应急处置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应急预案应制定并定期演练,确保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应对。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应急响应措施应包括系统停用、数据备份和报警通知等。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应急处置情况应做好记录和总结,为后续的应急预案改进提供参考。
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和审核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防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数据中断措施
防止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数据中断的措施第一条地面监测设备(一)加强中心站供电管理。
中心站必须采用双路电源供电,并定期检查供电路线及UPS备用电源性能,减少由电源引起的数据中断。
(二)减少因更换监控主机而导致的数据中断时间。
定期切换中心站监控主机时,要预先做好切换设备的准备工作,并指定业务熟练的人员进行设施的切换。
在切换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数据中断时间,保证监控数据的连续性。
(三)做好计算机防病毒工作。
运行的主机在受到病毒侵害时,应首先查明原因,不得将受病毒攻击的主机上的数据文件复制到备用主机,以防备用主机再次受病毒感染,而影响正常使用。
严禁将中心站的计算机用于与监控系统无关的事情,以防止病毒及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数据中断。
监控系统网络终端的使用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随意从网上下载信息,防止网络病毒入侵监控系统中心站主机和各网络终端。
否则追究责任。
(四)防止因定义与实际不符而造成的数据中断。
增加或修改测点配置定义时,必须严格根据传感器类型和技术指标要求进行定义,并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五)做好防雷击工作。
为防止监控系统通讯接口,在雷雨季节受雷击而中断监控数据,必须使用系统防雷装置。
即在地面中心站调制解调器的前端、地面分站传输电缆的端口,并在井口传输电缆接头处安装防雷装置。
每年雷雨季节前,要对所有防雷装置和接线盒进行1次检查维护,严防接头松动和进水。
(六)系统数据中断的原因和处理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在中心站日志上。
第二条通信传输电缆(一)防止电磁信号的干扰。
严格按规定连接通信电缆屏蔽层,并定期对接地电阻值进行测试,保证其接地电阻小于0.5Ω。
(二)严禁在监控系统通信电缆的同轴芯上传输其他监控信息,防止其它监测信息信号对监控系统数据信号的干扰。
(三)每两个月必须进行1次通讯电缆性能测试。
在维护和测试时要分段检测,防止出现整个系统通讯中断。
在检测过程电缆芯线应防止短路或与屏蔽层连接。
(四)定期维护通信电缆和接线盒接头的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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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数据中断措施标准
版本
防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数据中
断措施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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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地面监控设备
(一)加强中心站供电管理。
中心站必须采用双路电源供电,并定期检查供电路线及UPS备用电源性能,减少因供电原因而造成的数据中断。
(二)减少因更换监控主机而产生的数据中断时间。
定期切换中心站监控主机时,要预先做好切换设备的准备工作,并指定业务熟练的人员进行设施的切换。
在切换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数据中断时间,保证监控数据的连续性。
(三)做好计算机防病毒工作。
运行的主机在受
到病毒侵害时,应首先查明原因,受病毒侵害的主机上数据文件不得拷贝到备用主机上,以防备用主机再次受病毒感染,而影响正常使用。
中心站计算机严禁用与监控系统无关的事,以防止病毒及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数据中断。
监控系统网络终端的使用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随意从网上下载信息,防止网上病毒侵害到监控系统中心站主机及各网络终端。
否则追究责任。
(四)防止因定义与实际不符而造成的数据中断。
增加或修改测点配置定义时,必须严格按传感器类型及技术指标要求定义,并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五)做好防雷击工作。
为防止监控系统通讯接口,在雷雨季节受雷击而中断监控数据,必须使用系统防雷装置。
即在地面中心站调制解调器的前端、地面分站传输电缆的端口,及井口传输电缆的接头处安
装防雷装置。
每年雷雨季节前,要对所有防雷装置和接线盒进行1次检查维护,严防接头松动和进水。
(六)系统数据中断原因及处理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在中心站日志上。
第二条通讯传输电缆
(一)防止电磁信号的干扰。
要严格按规定连接通讯电缆的屏蔽层,并定期对接地电阻值进行测试,保证其接地电阻小于0.5Ω。
(二)严禁监控系统通讯电缆同轴芯线上传送其它监测信息,防止其它监测信息信号对监控系统数据信号的干扰。
(三)每两个月必须进行1次通讯电缆性能测试。
在维护和测试时要分段检测,防止出现整个系统通讯中断。
在检测过程中要防止电缆芯线短路或芯线与屏蔽层相连。
(四)要定期对通讯电缆的吊挂及接线盒接头进行维护。
在吊挂电缆时应留有一定的驰度,防止巷道来压变形,使接头拉断。
在有接线盒的地方,要避免吊在有淋水的地方。
(五)通讯电缆未按要求敷设、吊挂、维护以及定期测试,造成整个系统数据中断的要追查处理。
(六)在系统通讯电缆、传感器信号电缆附近施工而未按规定加以保护,而造成数据中断,要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处罚。
第三条井下设施
(一)井下监控分站安装场所,要尽量避开或远离其它有强电磁场的设备。
(二)井下分站的供电电源要接在不经常停电的电源开关上,减少因动力电源经常停电,而产生的数据中断。
(三)更换不同信号制的传感器时,要与中心站操作人员联系,防止中心站定义与实际不符,而导致误报、数据中断。
(四)施工单位要爱护监控设施。
现场因施工需挪动传感器时,要轻拿轻放,不要甩动。
爆破时,要把传感器挪到能监测巷道气体的安全地方,防止因挪动而出现的数据中断。
(五)对未经监控部门同意,擅自切断监控设备电源及挪动监控设施而造成数据中断的,按事故进行追查,要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六)对故意破坏和偷盗监控设施而造成监控数据中断的,必须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其它
各矿总工程师对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负总责,
通风副总负分管责任,通风区(科)负责人是责任主体。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