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概论总论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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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概论第二版课程设计

司法鉴定概论第二版课程设计

司法鉴定概论第二版课程设计
1. 课程简介
本课程是司法鉴定专业的基础课程,旨在介绍司法鉴定的概念、范围、原则、方法、程序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本课程将围绕司法鉴定领域的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包括鉴定对象、鉴定技术、鉴定程序、鉴定结果等方面的内容。

本课程的主要目标是帮助学生了解司法鉴定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掌握司法鉴定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学生在司法鉴定领域的实际能力。

2. 课程内容
2.1 司法鉴定概述
2.1.1 司法鉴定的概念与特点
1.司法鉴定的概念
2.司法鉴定的特点
2.1.2 司法鉴定的作用和意义
1.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2.司法鉴定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意义
2.2 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
2.2.1 法定原则
1.适用法律
2.遵循法定程序
3.遵循证明标准
4.遵循证据规则
1。

《司法鉴定概论》课件 (2)

《司法鉴定概论》课件 (2)

司法鉴定的局限性和挑战
局限性
司法鉴定可能受到证据不完整、技术限制、误判风险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挑战
司法鉴定面断提升鉴定能力 和技术水平。
司法鉴定的发展前景
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司法鉴定将继续发展并发 挥更大的作用,促进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司法鉴定概论》PPT课件 (2)
司法鉴定的定义
司法鉴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专门知识,由司法机关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对争 议性的案件事项进行科学、客观、准确的技术论证和评定。
司法鉴定的分类
司法鉴定可以分为:刑事鉴定、民事鉴定、行政鉴定、婚姻家庭鉴定和经济纠纷鉴定等不同类型。
司法鉴定的目的和作用
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相关案件的事实,提供科学依据和证据,保证裁 判的公正、公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
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
司法鉴定需要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科学等基本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司法鉴定的程序和方法
1
程序
司法鉴定的程序包括受理申请、审查材料、实施鉴定、出具鉴定文书等多个环节。
2
方法
司法鉴定的方法包括现场勘查、取证、技术分析、实验鉴定等,根据具体案件需 求灵活运用。
3
质控
司法鉴定的质控措施包括备案审批、技术评估、鉴定质量监督等,确保鉴定工作 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常用司法鉴定意见质证要点读书记录

常用司法鉴定意见质证要点读书记录

《常用司法鉴定意见质证要点》读书记录一、第一章节:司法鉴定概述今日开始阅读《常用司法鉴定意见质证要点》第一章节主要介绍了司法鉴定概述。

该章节详细介绍了司法鉴定的定义、目的、范围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

定义与性质:司法鉴定是指由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家,根据法律的规定,对涉及诉讼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给出科学意见的活动。

这一过程涉及多个领域,如医学、工程、法律等。

目的与重要性:司法鉴定的主要目的是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客观、准确的证据支持,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关键证据,对于案件判决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鉴定范围与内容:司法鉴定的范围广泛,包括医学鉴定(如伤残等级鉴定、精神疾病鉴定等)、物证鉴定(如指纹、DNA鉴定等)、事故鉴定(如交通事故成因分析)等。

其内容主要涉及到对专门性问题的鉴别、判断以及科学意见的形成。

鉴定流程与方法:司法鉴定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范,包括接受委托、现场勘查、样本采集、检测分析等环节。

鉴定方法需要根据具体的鉴定事项来确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阅读过程中,我对于司法鉴定的流程和重要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也意识到司法鉴定人员在案件处理中的关键作用以及他们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期待着学习更多关于具体鉴定类型的详细知识和质证要点。

此章节为我后续的深入学习和理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接下来的阅读过程中,我将重点关注不同鉴定领域的具体细节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1. 司法鉴定定义及重要性本次阅读的《常用司法鉴定意见质证要点》在第一章中详细介绍了司法鉴定的定义及其重要性。

这一章节内容对于我理解司法鉴定在整个司法体系中的角色和重要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为详细读书记录。

司法鉴定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诉讼过程中,委托专业鉴定机构或专业鉴定人员对特定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并提供结论意见的行为。

这是一种独立的第三方评价行为,其目的是为解决案件中的专业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司法鉴定概论 课后练习参考答案

司法鉴定概论 课后练习参考答案

精品文档第一章司法鉴定概述1、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概念?广义的司法鉴定是为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多种争议解决过程中提供科学实证活动(即所进行的各种技术鉴定);狭义的司法鉴定(《决定》中所规定的)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比较共同点:二者均包含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具体任务、基本手段、服务领域这些基本要素。

不同点:二者在司法鉴定服务的领域方面有宽窄之分,狭义的司法鉴定概念所服务的领域仅限于诉讼活动(诉讼活动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相关活动)。

2、司法鉴定的双重性表现在哪些方面?司法鉴定是一种科学技术、专门知识、职业技能、职业经验为诉讼活动尤其是为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化服务的司法证明活动,其本质是科学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

司法鉴定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其具有双重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司法鉴定活动②调整司法鉴定活动的规范③司法鉴定运作的权力配置④司法鉴定制度3、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与基本属性?基本性质:科学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基本属性:司法鉴定作为一种法定证据,具有证据的一般要求;法律性(法定性)、中立性(独立性)、客观性(真实性); 别与其他证据的属性:4、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基本任务与具体任务?基本任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活动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为诉讼活动和相关执法活动提供科学证据。

具体任务:目前,我国法律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的学科类别以及在诉讼活动中出现频率法医学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较高的专门性问题所涉及的学科类别主要有:知识产权鉴定;会计司法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研究对象主要包含哪些方面?5、司法鉴定的主要包含:司法鉴定法律规范、司法鉴定制度与理论、司法鉴定实践与技术。

6、如何理解司法鉴定与相邻学科间的关系?一、司法鉴定与侦查学侦查学:主要研究在刑事案件发生后,如何依法运用各类公开和秘密的专门调查方法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行为人的刑事立法行为。

司法鉴定概论习题汇编

司法鉴定概论习题汇编

司法鉴定概论习题汇编1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概念?2司法鉴定的双重性表现在哪些方面?3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与基本属性?4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基本任务与具体任务?5简述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制度的特点。

6简述我国古代司法鉴定领域的辉煌成就。

7简述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发展趋势。

8为什么说司法鉴定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结合而发展产生的一门综合性学科?9简述司法鉴定的执业分类。

10如何理解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之间的关系?11简述同一认定原理的主要内容。

12简述种属认定原理在司法鉴定中的作用。

13简述同一认定与种属认定原理的区别与联系。

14简述物质转移原理的意义。

15简述司法鉴定管理的特点。

16简述司法鉴定行政管理的依据。

17简述司法鉴定行业管理的现状。

18简述司法鉴定技术管理的现状。

19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机构的中立性地位?其意义如何?20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简述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原则。

21为什么说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定义务是非常必要的?22如何理解《决定》和《办法》中对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实行统一登记管理问题?23简述职业资格型司法鉴定人与专聘资格型司法鉴定人的区别。

24如何理解司法鉴定人在我国的诉讼地位?25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诉讼地位与其权利义务之间的联系?26如何理解社会鉴定机构的鉴定人与司法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在资格取得上以及管理上的区别?27简述我国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28司法鉴定回避制度主要有哪些规定?29司法鉴定文书制作有哪些要求?30鉴定机构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鉴定?31简述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的联系与区别。

32如何理解司法鉴定质量监控的涵义、影响因素和必要性?33资质认定和认可的主要内容是什么?34司法鉴定能力验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35司法鉴定机构为什么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如何建立?36司法鉴定材料在收集和保全过程中,如何做到规范化运作?37简述司法鉴定文书的基本特征和司法鉴定文书的作用。

司法鉴定概论概述

司法鉴定概论概述

司法鉴定概论概述第一章概述第一节司法鉴定的概念一、鉴定的一般概念是对事物进行审查、考核、评定、鉴别等活动的总称。

(对人、事物的审查评定;对涉及科技范围的专门性问题的鉴定)特点:对象和鉴定人的专门性;方法和形式的规范性(利用专门知识、专门技术手段,按照各自系统的鉴定标准和规范,对被鉴定对象的属性进行考察、比较和验证。

);鉴定结论具有权威性。

二、司法鉴定的含义是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按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查清案情,指聘具备鉴定人资格的鉴定人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通过观查、对照、比对、验证等科学技术活动后作出的认定或判断。

特点:1.司法鉴定为诉讼中的有关鉴定;2.鉴定的决定权归司法机关享有;3.鉴定的程序由诉讼法专门规定(包括单独的法、法规);4.鉴定对象仅指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5.鉴定主体是具备鉴定人资格的自然人,不是任何机构和组织;6.鉴定所得出的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之一。

三、与司法鉴定相关概念(一)鉴定与检验检验的内涵不确定。

有时大于鉴定(作为技术手段);有时小于鉴定(作为鉴定手段);有时等于鉴定(作为鉴定结果)。

(二)鉴定与鉴别鉴定为法律术语;鉴别为侦察业务用语。

1.性质不同:鉴定制度由诉讼法规定,必须按法定程序公开进行;鉴别活动有由行政法规规定,有公开和秘密两种方式进行。

2.实施主体不同:鉴别为侦察员或技术员依据职权进行;鉴定是鉴定人受指聘而进行。

3.使用范围不同:鉴别仅为刑案侦查阶段使用,是为查找和确定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和依据;鉴定使用于全过程。

(三)司法鉴定与物证技术前者包含后者。

属于从属关系。

鉴定对象范围不同。

(四)司法鉴定与非诉讼鉴定对象不同:重大责任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保险理赔;违法违纪案件中的证据。

适用程序不同:法规出处和规定不同。

使用的手段和方法相同。

第二节司法鉴定的种类与对象一、司法鉴定的种类(一)按诉讼类型分刑事鉴定;民事鉴定;行政鉴定。

(二)按机构性质分职权鉴定;中介鉴定。

司法鉴定基础知识概述

司法鉴定基础知识概述

司法鉴定基础知识概述司法鉴定是指在司法活动中,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对争议事项进行评定、考证、研究、解释的一种专门性工作。

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了提供科学客观的证据,对于判决案件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本文将对司法鉴定的基础知识进行概述。

一、司法鉴定的分类根据鉴定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司法鉴定可以分为多个类型。

常见的司法鉴定包括物证鉴定、书证鉴定、鉴定心理学、鉴定生物学、鉴定医学等。

这些鉴定类型各自有其专门性和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司法鉴定的程序司法鉴定一般分为四个基本程序,即申请、委托、鉴定和结论。

申请阶段,当事人向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委托阶段,委托鉴定机构依法组织鉴定人员进行实地勘验、检验、检测等工作;鉴定阶段,鉴定人员根据鉴定要求进行科学分析和判断;结论阶段,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并提交申请机关或法院。

三、司法鉴定的条件司法鉴定的进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鉴定机构必须具备合法的资质和条件;其次,鉴定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还要遵守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最后,鉴定工作应当严格遵循科学原理和程序,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四、司法鉴定的价值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价值。

首先,司法鉴定可以提供科学的证据,减少人为主观因素的干扰。

其次,司法鉴定可以解决争议事项,为法官判决提供准确的依据。

此外,司法鉴定还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

五、司法鉴定的挑战和改进司法鉴定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例如,技术手段的不断更新给鉴定人员带来了新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同时,应对虚假鉴定和舞弊行为也是司法鉴定面临的重要任务。

为了保证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需要加强监管、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并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教育。

六、国际司法鉴定的发展趋势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国际司法鉴定在合作与交流方面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司法鉴定笔记

司法鉴定笔记

司法鉴定笔记
以下是一个模拟的司法鉴定笔记样本,涵盖了一些基本的笔记信息。

在实际案件中,司法鉴定笔记可能包括更多详细的调查信息,包括日期、地点、涉案人员、目击者证词等。

司法鉴定笔记
日期:2023年6月12日
地点:城市A,街道B,公寓C
涉案人员:
+ 张三(公寓租户)
+ 李四(公寓房东)
事件描述:
+ 2023年6月12日,警方接到报案,称城市A街道B公寓C内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

警方赶到现场后,发现房间内物品被翻动,但没有发现明显的物品丢失。

调查过程:
+ 警方对公寓进行了全面的搜索,寻找可能的线索。

+ 对公寓内的监控录像进行了检查,发现一名男子在案发时间进入了公寓。

该男子戴口罩和手套,难以辨认身份。

+ 在现场找到了一些指纹和脚印,但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鉴定结果:
+ 经过技术分析,警方确认了进入公寓的男子身份为王五。

王五有犯罪前科,且案发时正好在公寓附近。

+ 警方将王五列为嫌疑人,并对他展开了进一步的调查。

备注:
+ 需要进一步调查王五与本案的关系,以及是否有合谋或其他同伙。

+ 需要收集更多的证据,以证明王五的犯罪行为。

司法鉴定概论

司法鉴定概论

司法鉴定概论(小结)一、名词解释1.司法鉴定:指在诉讼、行政执法、仲裁等司法和准司法活动中,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由当事人申请,司法或准司法机关决定,或有司法或准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专门问题进行科学判断的活动。

2.司法鉴定制度:指一个国家的法律所规定的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的各项规则、规章和体制的总称。

3.重新鉴定: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原鉴定结论全部持有异议,或者司法机关对鉴定结论存疑时,委托新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对鉴定的同一个问题再次进行鉴定。

4.同一认定:是依据案件特征判断两次以上(包括两次)出现的客体是否为同一客体的认识活动。

“同一”指的是客体与其自身的等同。

5.集中型司法鉴定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隶属于同一个组织系统,具有统一的管理体制。

代表:法国6.鉴定结论的审前开示:是指在法庭审判前,诉讼双方当事人将审判中使用的鉴定结论向对方披露的一种诉讼程序。

7.痕迹鉴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具有痕迹鉴定方面专门知识的鉴定人运用痕迹检验学之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对案件中涉及的痕迹的种属或同一问题进行的科学判断活动。

8.化学物证:是指案件中提取的量少体微,能以自身的化学属性证明案件某些事实的各种有机和无机物质。

9.语音识别:是指根据录音资料中反映的言语人的方言语音特征和个人言语风格,来判断言语人的个人特征。

10.笔迹鉴定:指鉴定人依法接受委托,通过研究、分析文书的笔迹特征、文字布局特征及书面语言特征,确定文书物证的书写人,或者比较文书物证与文书样本的书写人是否是同一人的一种专门的技术活动。

11.人像鉴定:是指利用人体头面部的生理解剖学特征,通过与案件有关录像资料上的前后两次以上出现的人的外像特征进行分析、比对,确定人身是否同一的鉴定过程。

12.伪造文书:又称“全部伪造文书”,即以真文书为样本,或按照伪造者自己设计的格式,应用描绘、复印、印刷等技术方法制作的假文书。

第一章 司法鉴定概论

第一章 司法鉴定概论

六、司法鉴定发展简史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 定》的主要内容
1.在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 2.在鉴定人与鉴定机构管理方面的改革 3.规定了司法鉴定工作的一般原则 4.规定了鉴定人与鉴定机构履行的义务 和法律责任
六、司法鉴定发展简史 2005年9月30日出台了《司法鉴定机构登 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 法》 2007年7月18日经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 过《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自2007年10月 1日施行
学习方式
课堂讲授和讨论结合 理论将结合实际案例分析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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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第一章
概述
一、司法鉴定的概念 二、司法鉴定与相关概念
三、司法鉴定的认识本质特性
四、司法鉴定的任务 五、司法鉴定的法律特性 六、司法鉴定发展简史
一、司法鉴定的概念 1、鉴定 鉴定是一种有特定目的的认识活动,是人 们依据专门知识,采用对照、比较等方法 对事物的属性作出判断或评价的认识活动 2、司法鉴定 全国人大《决定》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 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 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 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概论
香港龚心如(小甜甜)案 龚心如与丈夫王德辉
《司法鉴定概论》
遗嘱内容 第一页:“一九九零年三月十二日, 本人王德辉住香港山顶百禄经15号,谨立 遗嘱。本人死后,我所有一切财产全部遗 赠我妻子龚如心。” 第二页:“我王德辉死后一切财产全 交妻子龚如心管理,任何人不得异议。我 爱妻子,世上她是我最爱。在我死后,任 何属于我的财产、物业、我的身体,都属 于我爱妻。我的父母,虽然令我失望,但 我也坚持妻子必定要照顾他们,还有照顾 毛病的妹妹,她也不可能自立。”

司法鉴定概论总论笔记整理

司法鉴定概论总论笔记整理

识记★领会●运用▲第一章司法鉴定概述第一节:司法鉴定的概念与性质★司法鉴定的概念——广义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行政执法、仲裁等司法和准司法活动中,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由当事人申请,司法或准司法机关决定,或由司法机关和准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专门问题进行科学判断的活动。

狭义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由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专门问题进行科学判断的活动。

☆☆☆★司法鉴定的性质:(一)、司法鉴定的必要性;根据常识和普遍经验即可作出判断的证据问题和案件事实问题无需鉴定,法律问题不能成为司法鉴定的事项。

(二)司法鉴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司法鉴定的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1、司法鉴定的主体是法定主体;A.司法鉴定的决定主体必须是法定主体;B.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是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首先司法鉴定实施主体首先是鉴定人,不是鉴定机构;其次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必须具有鉴定资格,在其执业范围内执业。

2、司法鉴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国三大诉讼法对司法鉴定的申请、决定、委托、受理、实施以及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和共同鉴定均作了原则性规定,此外相关法规还做了具体规定。

3、司法鉴定文书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三)司法鉴定是审查核实其他证据的手段;司法鉴定是审查判断有关证据真实性、关联程度的重要辅助手段。

(四)鉴定结论是一种意见证据。

鉴定结论属于言词证据。

☆司法鉴定的决定主体:又称司法鉴定的委托主体,是指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司法鉴定,由谁进行司法鉴定,何时进行什么项目的司法鉴定的主体。

侦查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审判机关鉴定人的回避制度: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司法鉴定概论

司法鉴定概论

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的立法定义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人运用科 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 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司法鉴定
《决定》中所规定的就是狭义的司法鉴定, 按照定义的基本要素,其含义主要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
在司法鉴定服务的领域方面。司法鉴定主要是 为诉讼服务的,是在诉讼活动中进行的,是一 项涉及诉讼的活动。我国的诉讼活动包括刑事 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在这三种诉 讼活动中发生的鉴定,都属于《决定》所指的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活动具有双重性。 调整司法鉴定活动的规范具有双重性。 司法鉴定运作的权力配置具有双重性。 司法鉴定的制度具有双重性。
二、司法鉴定的基本属性
法定性(法律性) 司法鉴定的法定性是指司法鉴定活
动是诉讼参与活动,不仅司法鉴定的主体需要有法定资 格,而且从启动条件、鉴定实施、鉴定意见出具到出庭 作证和质证、采信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司法鉴定的任务与作用
一、司法鉴定的任务
基本任务
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 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 为诉讼活动和相关执法活动提供科学证据。
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的学科类别以及 在诉讼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专门性问题所涉及的 学科类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二节
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与 基本属性
一、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
司法鉴定是一种运用科学技术、专门知识、 职业技能和执业经验为诉讼活动,尤其是为 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化服务的 司法证明活动,其本质是科学性与法律性的 有机统一。
一、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
这一基本性质反映在司法鉴定的多个方面:

《司法鉴定概论》教学大纲

《司法鉴定概论》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第一章司法鉴定概述教学内容:1、掌握司法鉴定及与司法鉴定有关的概念、基本性质与基本属性2、掌握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任务与作用教学重点和难点:司法鉴定的含义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与讨论第一节司法鉴定的概念1.1.1与司法鉴定相关的概念1.1.2 司法鉴定第二节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与基本属性1.2.1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1.2.2司法鉴定的基本属性第三节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1.3.1 依法鉴定原则1.3.2 尊重科学原则1.3.3 独立鉴定原则1.3.4 鉴定公开原则1.3.5 鉴定公正原则1.3.6 遵守规范、标准原则第四节司法鉴定的任务与作用1.4.1 司法鉴定的任务1.4.2 司法鉴定的作用复习与作业要求:司法鉴定的概念考核要点:司法鉴定的概念、基本性质和基本属性、基本原则、任务与作用辅助教学活动:讨论第二章法医死因鉴定教学目的和要求:1、掌握法医死因鉴定的概念、研究对象、研究范围、主要任务,鉴定工作程序和鉴定方法2、熟悉鉴定的主要内容,如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高低温损伤及死亡性质鉴定3、了解检材提取及保存要求教学重点和难点:法医死因鉴定概念和鉴定方法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实验与讨论第一节概述12.1.1概念12.1.2研究对象及法律依据(一)研究对象(二)法律依据12.1.3 任务(一)确定死亡(二)分析死亡原因(三)判断死亡性质(四)推断死亡时间(五)推断和认定致伤物(六)个体识别和尸源认定(七)分析死亡经过12.1.4 检材的提取与管理(一)器官大体标本(二)石蜡组织块(三)组织切片、电子显微镜标本12.1.5 鉴定档案的管理第二节鉴定内容12.2.1死亡概念12.2.2死亡分类(一)呼吸性死亡(二)心性死亡(三)脑死亡1、脑死亡的提出及其意义2、脑死亡与植物人的区别12.2.3死亡过程(一)濒死期(二)临床死亡期(三)生物学死亡期12.2.4 死亡时间推断(一)根据尸体现象推测死亡时间(二)根据尸体上的蝇蛆推测死亡时间(三)根据胃内容物推测死亡时间(四)根据膀胱内容物来推测死亡时间12.2.5 死因分析12.2.6 死亡性质鉴定(一)自然死(非暴力性死亡)(二)非自然死亡(暴力性死亡)第三节常见损伤及其鉴定12.3.1 机械性损伤(一)机械性损伤对生命的影响(二)机械性损伤致死原因(三)机械性损伤时间推断(四)颅脑损伤12.3.2 机械性窒息(一)机械性窒息尸体征象(二)机械性窒息分类12.3.3 烧死、冻死与电击死(一)烧死(二)冻死(三)电击死12.3.4 猝死12.3.5 杀婴及虐待儿童死亡第四节鉴定标准适用12.4.1 尸体检验存在的问题(一)鉴定易受案情的干扰(二)鉴定工作未能严格规范操作(三)死因分析用语混乱,概念不清(四)鉴定工作与案件现场情况脱节(五)尸体解剖率不高12.4.2 尸体检验的展望复习与作业要求:掌握法医病理鉴定考核要点:法医病理鉴定概念和鉴定方法辅助教学活动:实验与讨论第三章法医损伤鉴定教学内容:1、掌握人体损伤鉴定标准的适用2、熟悉与了解概念、鉴定方法,充分认识在诉讼过程中法医损伤鉴定所起到的作用3、了解法医损伤鉴定常见损伤、鉴定方法及法医损伤常用司法鉴定标准教学重点和难点:法医损伤鉴定的方法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与讨论第一节概述13.1.1 概念13.1.2 损伤检验(一)损伤一般检查(二)损伤特殊检查13.1.3 损伤形成分类(一)交通工具致伤(二)产品致伤(三)工伤致伤(四)职业病致伤(五)医疗致伤(六)伤害致伤13.1.4 鉴定任务(一)为定性量刑处罚提供科学依据(二)为调解纠纷、平息矛盾提供客观依据(三)为民事侵权赔偿提供价值依据13.1.5 学习目的与意义(一)为解决诉讼中涉及人身伤害等专业问题提供科学的证据(二)为立法提供资料第二节鉴定内容13.2.1 人体损伤形态(一)表皮剥脱(二)挫伤(三)创(四)脱臼、骨折(五)内脏损伤(六)肢体断离13.2.2 致伤物推断(一)根据损伤的形态推断致伤物(二)根据创口异物推断致伤物(三)根据附着物推断致伤物(四)从力的作用角度推断致伤物13.2.3 损伤时间推断13.2.4 损伤与疾病关系(一)直接因果关系(二)间接因果关系13.2.5 劳动能力鉴定13.2.6 生理状态及功能评定13.2.7 诈伤或造作伤的识别13.2.8 医疗纠纷鉴定(一)医疗纠纷(二)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关系13.2.9 三期评定第三节常见损伤及其鉴定13.3.1 颅骨损伤的类型13.3.2 颅骨损伤在鉴定中的意义13.3.3 脑损伤(一)脑损伤形态及功能障碍(二)其他脑损伤13.3.4 脊髓损伤13.3.5 周围神经损伤13.3.6 眼损伤13.3.7 耳、鼻、咽、喉损伤(一)耳损伤(二)鼻损伤(三)咽喉损伤13.3.8 口腔颌面部损伤13.3.9 四肢骨、脊柱损伤(一)四肢骨关节损伤(二)脊柱损伤(三)椎间盘损伤(四)骨盆损伤13.3.10 胸腹部损伤(一)胸部损伤(二)腹部损伤13.3.11 泌尿和生殖器官损伤13.3.12 性功能障碍第四节鉴定标准适用13.4.1 与鉴定事件性质相关的标准适用13.4.2 与被检人身份相应的标准适用13.4.3 故意侵害公民人身伤害标准适用13.4.4 按照导致伤残的事件性质不同和被鉴定人主体身份的不同分类13.4.5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可分为类13.4.6 劳动能力障碍,从时间上可分为暂时性和永久性,按从事职业特殊要求可分为一般性和职业性13.4.7 伤残评定时机复习与作业要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任务、标准适用考核要点:掌握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辅助教学活动:讨论第四章法医物证鉴定教学内容:1、了解法医物证学研究的范围、涉及的主要研究方法、鉴定的内容及主要步骤2、了解法医物证司法鉴定结果的证据价值教学重点和难点:法医物证鉴定的程序、方法和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与讨论第一节概述14.1.1 概念14.1.2 范围(一)人体组织(二)体液(三)分泌物(四)排泄物(五)其他14.1.3 任务14.1.4 鉴定的任务(一)物理学方法(二)化学方法(三)形态学方法(四)免疫血清学方法(五)生物化学方法(六)分子生物学方法(七)遗传学方法(八)电子计算机技术第二节法鉴定内容14.2.1 血液和血痕检验(一)血痕的肉眼检查(二)血痕的预试验(三)血痕的确证试验(四)血痕的种属鉴定(五)血痕的个体识别(六)出血部位的鉴定14.2.2 精斑检验(一)肉眼检查(二)预试验(三)确证试验(四)种属鉴定(五)精斑的个人识别14.2.3 唾液(斑)的鉴定14.2.4 尿液(斑)检验14.2.5 毛发检验14.2.6 骨骼与牙齿的个人识别14.2.7 人体物质的DNA检验(一)DNA分析的基础理论(二)DNA分析技术用于法医物证检验的主要依据(三)DNA多态性主要DNA多态性的分析技术。

司法鉴定概论笔记

司法鉴定概论笔记

司法鉴定概论笔记第二章司法鉴定制度第一节司法鉴定制度概述2.1.1司法鉴定制度基本内涵司法鉴定法律制度是由司法鉴定的管理制度、启动制度,实施制度、质证制度、认证制度以及司法鉴定鉴定的程序制度,标准制度等构成的制度体系。

司法鉴定制度的建设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集中反映了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水平,同时也关乎一国司法制度,诉讼制度,证据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2.1.2司法鉴定制度基本分类司法鉴定制度作为一种体系化的制度范式,各个部分密切相关。

司法鉴定制度基本上可分为管理制度,启动制度,实施制度,质证认证制度和程序制度等几大类。

其中,核心部分是管理制度、启动制度、实施制度和程序制度。

这四项制度构建了司法鉴定制度的基本框架,在根本上保证了司法鉴定活动的有序开展。

2.1.3中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情况介绍2.1.4国外司法鉴定制度相关内容介绍第二节司法鉴定制度管理制度2.2.1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概念及意义司法鉴定的管理制度通常是指对一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进行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的体制。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类型通常与一国的行政权力作用领域、社会权力的发育程度、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等方面紧密相连。

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从宏观上确立了司法鉴定活动走向,梳理了司法鉴定活动的脉络。

2.2.2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类型简介2.2.2.1行政权力管理型体制和社会权力指导型管理体制以及两者的结合这种分类标准依据管理主体的权力类型行政权力管理型体制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与人员的社会准入与退出以及司法鉴定活动的控制方面由国家行政机关直接管理的体制。

社会权力指导体制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与人员的社会准入与退出以及司法鉴定活动的控制等方面由行业协会进行指导的体制。

混合型体制是前述两种制度的混合,即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在司法鉴定制度下的分配。

具体分配标准依各国法律文化及制度决定2.2.2.2集中型管理体制与分散性管理体制以及混合型制度集中性管理体制是指由一个政府部门或者行业组织集中挂历或者指导各类司法鉴定机构的体制。

司法鉴定概论

司法鉴定概论

司法鉴定概论第一篇:司法鉴定概论司法鉴定概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司法鉴定概论》课程命题说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司法鉴定概论。

命题工作是自学考试质量保证体系的核心环节,为做好《司法鉴定概论》(0926)课程全国统一命题工作,特制定本命题说明。

一、课程性质和考试目标1、课程性质《司法鉴定概论》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开设的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均较强的专业课程。

它切合律师专业的需要,在介绍世界各国司法鉴定体制的同时,重点介绍我国现行司法鉴定体制、鉴定程序和一般方法,以及各类鉴定对象的常规检验方法。

其内容具有理论性、实用性和指导律师业务相结合的特点。

该课程的任务是,使律师专业(本科)自考学生较为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司法鉴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关立法。

从中了解国际国内司法鉴定体制的现状,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有关条件和权利、义务,以及鉴定的程序和基本方法,各类鉴定对象的具体鉴定步骤、方法。

掌握鉴定结论的审查及评断方法。

从而使学生基本具备司法鉴定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法学知识,并能够在实践中合法、正确地运用鉴定结论证据,了解鉴定方法以帮助其进行诉讼或其它司法活动,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概论》。

2、考试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考生:(1)准确、全面、系统地理解和掌握司法鉴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司法鉴定的专门术语和相关概念,熟悉了解有关司法鉴定的对象、种类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2)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按规定进行申请或委托鉴定,并且能够运用鉴定知识对具体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判断。

二、考试内容本课程的考试内容以课程考试大纲为依据,其内容为:第一章了解并掌握司法鉴定的概念和特征,司法鉴定的性质,司法鉴定的种类,鉴定结论的审查,以及目前国内外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

本章为重点章。

第二章了解并掌握鉴定人的条件、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鉴定机构组织体系,设立条件和法律责任。

司法鉴定概论 自我总结资料

司法鉴定概论 自我总结资料

司法鉴定概论自学复习资料第一章司法鉴定概述鉴定:指具有专门知识技能的人,经过一定程序和科学实验,对特定客体的本质特征及其周围边关系所作的识别和判定。

司法鉴定:定义:广义:是指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争议解决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活动。

(P3)狭义: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共同点:均包含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司法鉴定的具体任务、司法鉴定的基本手段、司法鉴定的服务领域不同点:狭义概念所服务的领域仅限于诉讼活动(这里诉讼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要素:1、司法鉴定的服务领域:为诉讼服务2、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司法鉴定人(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依法接受委托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意见的人)(非司法工作人员,是特殊证人)3、司法鉴定的具体任务:目的是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4、司法鉴定的基本手段: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5、司法鉴定的结果表达形式:鉴定人应当提供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指司法鉴定人在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基础上给出的结论性意见)“鉴定意见”与“鉴定结论”区别(P5)基本性质:司法鉴定既不是行政行为,也不是司法行为和一般的科学技术行为。

司法鉴定是一种运用科学技术、专门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经验为诉讼活动,尤其是为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化服务的司法证明活动,其本质是科学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

具体方面:1、司法鉴定活动具有双重性:是科学实证活动又是诉讼参与活动2、调整司法鉴定活动的规范具有双重性:既受诉讼法规范调整,又要遵循行政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3、司法鉴定活动的权力配置具有双重性:司法权的调整有司法鉴定的启动、决定,鉴定意见的质证、认证、采信。

司法行政管理调整的有司法鉴定的管理、司法鉴定实施的规范。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知识点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知识点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知识点以下资讯由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司法鉴定”,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

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司法鉴定一、鉴定机构(1)侦查机关的: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但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2)社会鉴定机构: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二、鉴定人(1)鉴定人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a 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b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c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2)鉴定人的权利有权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材料;执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3)鉴定人的义务其一,鉴定人应当在一个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其二,出庭作证与回避的义务。

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撤销登记资格);其三,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三、鉴定的程序1.选定鉴定人。

鉴定人的选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指派,即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指派其内部的刑事技术鉴定部门具有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二是聘请,即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聘请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概论-课后练习参考答案

司法鉴定概论-课后练习参考答案

司法鉴定概论-课后练习参考答案第一章司法鉴定概述1、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概念?广义的司法鉴定是为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多种争议解决过程中提供科学实证活动(即所进行的各种技术鉴定);狭义的司法鉴定(《决定》中所规定的)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比较共同点:二者均包含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具体任务、基本手段、服务领域这些基本要素。

不同点:二者在司法鉴定服务的领域方面有宽窄之分,狭义的司法鉴定概念所服务的领域仅限于诉讼活动(诉讼活动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相关活动)。

2、司法鉴定的双重性表现在哪些方面?司法鉴定是一种科学技术、专门知识、职业技能、职业经验为诉讼活动尤其是为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化服务的司法证明活动,其本质是科学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

司法鉴定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其具有双重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司法鉴定活动②调整司法鉴定活动的规范③司法鉴定运作的权力配置④司法鉴定制度3、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与基本属性?基本性质:科学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基本属性:司法鉴定作为一种法定证据,具有证据的一般要求;别与其他证据的属性:法律性(法定性)、中立性(独立性)、客观性(真实性);4、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基本任务与具体任务?基本任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活动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为诉讼活动和相关执法活动提供科学证据。

具体任务:目前,我国法律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的学科类别以及在诉讼活动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专门性问题所涉及的学科类别主要有:法医学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知识产权鉴定;会计司法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5、司法鉴定的研究对象主要包含哪些方面?主要包含:司法鉴定法律规范、司法鉴定制度与理论、司法鉴定实践与技术。

6、如何理解司法鉴定与相邻学科间的关系?一、司法鉴定与侦查学侦查学:主要研究在刑事案件发生后,如何依法运用各类公开和秘密的专门调查方法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行为人的刑事立法行为。

《司法鉴定概论》课件

《司法鉴定概论》课件
涉及身份认定、物证鉴别、笔迹鉴定等方面,但受限于技术水平, 鉴定结论往往缺乏可靠性。
古代司法鉴定的局限性
由于缺乏科学理论支撑和标准化操作规范,古代司法鉴定存在较大 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近代的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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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司法鉴定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近代司法鉴定开始引入科 学方法和技术手段,逐渐走向专业化、科学化和 规范化。
义务
司法鉴定人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保证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客观 性和公正性;他们还需要及时完成鉴定工作,并在鉴定过程中保持中立和独立。
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
职业道德
司法鉴定人应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以诚信、公正、科学、客观为原则,始终保持中立和独立的立场,不受任何 利益干扰。
执业纪律
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分为国家级、 省级和地市级司法鉴定机构,各 级机构负责不同级别的鉴定工作

鉴定人员
我国司法鉴定人员分为法医、物证 、声像资料等类别,不同类别的人 员负责不同的鉴定工作。
鉴定程序
我国司法鉴定程序包括委托、受理 、实施、出具鉴定意见等步骤,其 中实施阶段包括现场勘验、检查、 取证等环节。
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性、专业性和科学 性的特点,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司法鉴定的性质是中立、科学、客观 的,其目的是为司法裁判提供准确、 可靠的证据。
司法鉴定的原则
独立鉴定原则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独立、 中立、客观地进行鉴定活动, 不受任何非法的干预和影响。
科学鉴定原则
鉴定人应当运用科学技术或者 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确 保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
委托与受理
委托
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司法鉴 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相 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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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记★领会●运用▲第一章司法鉴定概述第一节:司法鉴定的概念与性质★司法鉴定的概念——广义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行政执法、仲裁等司法和准司法活动中,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由当事人申请,司法或准司法机关决定,或由司法机关和准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专门问题进行科学判断的活动。

狭义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由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专门问题进行科学判断的活动。

☆☆☆★司法鉴定的性质:(一)、司法鉴定的必要性;根据常识和普遍经验即可作出判断的证据问题和案件事实问题无需鉴定,法律问题不能成为司法鉴定的事项。

(二)司法鉴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司法鉴定的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1、司法鉴定的主体是法定主体;A.司法鉴定的决定主体必须是法定主体;B.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是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首先司法鉴定实施主体首先是鉴定人,不是鉴定机构;其次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必须具有鉴定资格,在其执业范围内执业。

2、司法鉴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国三大诉讼法对司法鉴定的申请、决定、委托、受理、实施以及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和共同鉴定均作了原则性规定,此外相关法规还做了具体规定。

3、司法鉴定文书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三)司法鉴定是审查核实其他证据的手段;司法鉴定是审查判断有关证据真实性、关联程度的重要辅助手段。

(四)鉴定结论是一种意见证据。

鉴定结论属于言词证据。

☆司法鉴定的决定主体:又称司法鉴定的委托主体,是指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司法鉴定,由谁进行司法鉴定,何时进行什么项目的司法鉴定的主体。

侦查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审判机关鉴定人的回避制度: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司法鉴定人应当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以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均没有初次鉴定的启动权;☆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拥有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权;☆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拥有初次鉴定的申请权。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进行审查的内容?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委托鉴定的材料;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对鉴定过程的说明;明确的鉴定结论;对鉴定人资格的说明;鉴定人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第二节:司法鉴定的特征与作用●司法鉴定的特征——司法鉴定的性质决定了司法鉴定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中立性;合法性要求:1、鉴定启动主体是法庭主体;2、鉴定实施的主体是法定主体,即具有鉴定资格的人;3、鉴定机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授权或司法机关临时指聘的、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4、诉讼法对鉴定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5、鉴定的客体(检材和样本)是依法取得,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的供鉴定客体;6、鉴定结论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司法鉴定的中立性:是指司法鉴定人的中立性,在司法鉴定过程中独立的进行观察、检验、分析,提出自己的鉴定意见,不受外界干预。

★司法鉴定的作用1、在刑事案件中司法鉴定为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提供重要的依据,在民事、行政案件中为调查活动提供线索;2、司法鉴定可以为审查核实其他证据提供依据;3、司法鉴定结论可以为审判活动提供证据;第三节:司法鉴定的种类根据司法鉴定的目的不同,对司法鉴定分类?司法鉴定的种类:2003.07★(一)根据司法鉴定技术方法的科学基础进行的分类:1、物证技术学鉴定(痕迹鉴定;文书物证鉴定;2、化学物证鉴定;生物物证鉴定;音像物证鉴定);3、法医学鉴定;(法医尸体鉴定;法医活体鉴定;法医物证鉴定)4、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服刑能力、作证能力)5、司法会计鉴定——;6、司法工程学鉴定等。

●(二)根据鉴定结论确定的事实与案件的关系进行的分类:认定同一的鉴定;认定种属的鉴定;认定事实真伪的鉴定;确定事实有无的鉴定;确定事实程度的鉴定;确定事实因果关系的鉴定。

同一认定——依据客体特征判断两次以上出现的客体是否为同一客体的认识活动。

☆☆☆种属认定——依据客体特征在与案件有关的客体的种类所属或先后出现的客体的种类是否相同的问题作出的判断。

★(三)根据司法鉴定程序要求进行的分类——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初次鉴定——是指就一个具体的鉴定对象和鉴定要求而言,司法机关委托鉴定人进行的第一次鉴定;补充鉴定——是在初次鉴定的基础上,对初次鉴定中的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补充的鉴定。

2003.7重新鉴定——是指委托机关对初次鉴定或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存在疑虑,委托鉴定人以外的鉴定人再次进行的鉴定。

2003.7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的区别?2003.07补充鉴定的情况1、初次鉴定委托机关提出的鉴定要求有遗漏;2、委托机关又获得新的可能影响原鉴定结果的鉴定资料;3、鉴定书中对鉴定要求答复不完全;4、鉴定结论表述不明确;重新鉴定的情况:1、发现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2、原鉴定未按操作规程进行;3、原鉴定结论与案件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之处,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4、初次鉴定或补充鉴定的几个鉴定人提出的鉴定结论存在分歧;5、被告人或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要求委托其他鉴定人鉴定。

第二章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制度概括第一节司法鉴定制度的概念★司法鉴定制度——一个国家的法律所规定规范活动的各项规则、规章和体质的总称。

2010.42004.4☆鉴定制度的合理性是保证鉴定结论正确的一个重要条件司法鉴定制度包括:司法鉴定机构制度、司法鉴定人制度,司法鉴定程序制度、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必要性2005.041、鉴定机构重复设置,权限不够明确,缺乏统一的严格的管理体制;2、鉴定人员缺乏统一、严格的培训、考核和管理;3、缺乏统一、科学的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规则;4、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5、鉴定人出庭作证率低,鉴定结论主要以书面方式提交法庭,鉴定结论无法接受质询,鉴定结论的公信力受到怀疑;6、法官对鉴定结论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审查判断缺乏证据规则的指导,实践中存在以行政等级人为划分鉴定结论证明能力和证据力的问题,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第二节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1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是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内容。

西方国家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有两种基本模式:一是集中型;另一种是分散型。

★集中型司法鉴定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隶属于一个组织系统,具有统一的管理体制。

集中型司法鉴定体制的代表是法国。

★分散性司法鉴定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分属于不同的组织系统,没有统一的管理体制,彼此之间相互独立。

美国堪称为分散型司法鉴定体制的代表。

●集中型与分散型司法鉴定体制的优缺点?集中型:1、有利于加强对司法鉴定活动的统一管理、统一领导和统一监督;2、有利于集中司法鉴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充分发挥鉴定资源优势;3、有利于减少重复鉴定和鉴定纠纷提高司法鉴定结论的公信力;4、有利于统筹解决司法鉴定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立法和司法问题。

分散型:1、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地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系统的需要;2、但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降低。

第三节:司法鉴定主体的诉讼地位与权利义务●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对鉴定主体的诉讼地位的认识上的差异2007.04英美法系国家将鉴定人称为专家证人,将鉴定结论称为专家证言,专家证人被作为广义上的证人来看待。

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将鉴定人视为法官的助手或辅助机关。

法国:鉴定人被视为法院的组成人员;意大利:鉴定人被视为法官助手。

●两大法系国家如何确定鉴定主体的资格:在确定鉴定主体资格的问题上有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鉴定人主义原则,一个是鉴定权主义原则。

★按照鉴定人主义原则,有关法律或权力机关并不明确规定哪些人具有鉴定资格,并不将鉴定权固定地授予特定的人或机构。

又可以称为“无固定资格原则”。

美国法律辞典和布莱克法律词典对专家证人作了专门解释英美法系★按照鉴定权主义原则,有关法律或权力机关明确规定了哪些人具有鉴定主体资格,或者将鉴定权固定地授予特定的人或者机构。

又可以称为“有固定资格原则”。

2009.07第一种:将鉴定权授予个人;法国第二种:将鉴定权授予某些机构;俄罗斯第三种:前两种结合,比较灵活的鉴定权方式。

德国●两大法系国家对鉴定主体资格的审查2010.07鉴定主体资格的审查方式和程序因实行当事人的诉讼制度和实行职权主义诉讼制度而有所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属于事后审查。

鉴定人又是广义的证人,因此由当事人或律师对鉴定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对鉴定人资格的审查包括己方审查和对方审查。

己方审查——是指在法庭调查的直接询问阶段,聘请该鉴定人的当事人或者律师对本方聘请的鉴定人资格的审查;对方审查——是指在法庭调查的交叉询问阶段,对方当事人或者律师对本方聘请的鉴定人资格的审查;大陆法系国家:对鉴定人资格的审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属于事前审查一是由有鉴定权的机构自行审查;俄罗斯二是由授予鉴定权或确定鉴定人资格名单的机关负责审查;法国三是由法官或其他负责办案的司法官员负责审查。

德国●大陆法系国家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鉴定主体的权利1、拒绝鉴定的权利;2、为顺利、准确的完成鉴定任务,鉴定人必要时得到法官和当事人的支持和配合的权利;2、鉴定人获得报酬的权利鉴定主体的义务1、鉴定人应当依据自己的荣誉和良心认真、客观、不持偏见地完成鉴定任务2、接受法官委托的鉴定人须亲自完成任务,不得违反法官的命令,不得侵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3、鉴定人对鉴定材料妥善交接与保管的义务;4、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鉴定任务;5、出具鉴定报告的义务;6、鉴定人的保密义务。

●两大法系国家鉴定主体的法律责任鉴定主体的法律责任——是指鉴定主体因职业行为不当而依法程度的不利法律后果。

没有责任制度的规定,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形式和义务程度就会成为毫无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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