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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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作为大学生,很多人都拥有医保,但很多人对医保的报销范围并不了解或者不清楚。

其实,对于大学生来说,医保报销范围是很广泛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全面介绍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一、医疗保险基本报销范围大学生参加的医疗保险是指全国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这种医疗保险是由国家、省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共同负担的社会保障制度。

下面介绍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基本报销范围:1.住院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期间的诊疗费、床位费、手术费、材料费、护理费、化验费、放射费、理疗费、输氧费、输血费、西药费等。

但是,个人支付的自费费用、超出规定标准的费用、自费项目等不在报销范围内。

2.门诊治疗费用包括门诊治疗期间的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治疗费、西药费、中成药费等。

但是,个人支付的自费费用、超出规定标准的费用、自费项目等不在报销范围内。

3.基本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基本药品是指国家规定的基础医疗保障药品和医院药房不得超过规定价格的药品。

这些药品由医院出具处方,个人在医院购买这些药品,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报销。

但是,超出规定价格的部分不在报销范围内。

4.门急诊、住院医疗服务外包费用当大学生在医院接受门急诊、住院治疗时,需要使用医院的设备、器材和耗材,这些医疗服务外包费用也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二、医保特殊报销范围除了基本报销范围外,大学生医保还有一些特殊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部分大型疾病的医疗费用对于某些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可以由医保进行报销,比如恶性肿瘤、白血病、脑瘤、急性心肌梗塞、肝炎等。

但是,不同地区的报销标准是不同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咨询当地的保险部门。

2.门急诊特殊治疗及检查费用大学生在接受门急诊治疗期间出现疑难、重症、罕见病等情况,需要使用高级的药物、检查、治疗手段等,这些特殊治疗及检查费用可以由医保报销。

3.特殊生育服务费用大学生在怀孕、分娩、流产、节育等方面需要接受特殊服务,如试管婴儿、剖宫产等,这些特殊生育服务费用也在医疗保险特殊报销范围内。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高校生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高校生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生效,并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赐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二〕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赐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在以下状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1〕在非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3〕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参保居民自行前往安顺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外的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4〕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费用;〔5〕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诊疗名目外的.费用;〔6〕各种美容、衰弱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费用;〔7〕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就医的;〔8〕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就医的;〔9〕属于工伤支付的医疗费用;〔10〕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11〕其他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

沈阳市大学生医保政策

沈阳市大学生医保政策

沈阳市大学生医保政策沈阳市大学生医保政策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根本试点范围。

如下为沈阳市大学生医保政策相关内容,仅供参考!根据《通知》规定,大学生医疗待遇按照一定比例报销,具体如下。

各等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览表单位:元注:1.急诊抢救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抢救留观并符合住院标准转住院治疗的,其留观期间符合根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个人自付50%;不符合住院标准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3.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指住院时在启动统筹基金前,必须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不含自费和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的费用)。

但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4种疾病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屡次住院,每年只需交纳首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及参保人员:为了贯彻落实新的医改政策精神,扎实做好民生工程,努力提高广阔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降低参保居民的个人医疗负担,充分发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及待遇作如下调整:一、提高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局部参保人员的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分类救助低保人员参保补助标准,即分类救助低保人员参保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分类救助低保人员是指:70岁以上高龄老人、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不能自理的重病人员、大学生、丧偶单亲人员、60岁以上其它伤残等级的残疾人员、60岁以上能够自理的.重病人员、优抚对象等八类低保人员。

二、调整成年及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将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10.5万元,其中:根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最高赔付限额为5万元。

大学生医保政策

大学生医保政策

大学生医保保障范围及待遇水平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保障期为一个学年,即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不低于本市居民医保学生儿童的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

(一)保障范围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住院、门诊大病、普通门诊、人身意外伤害、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

大学生医保的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参照居民医保目录执行。

即参保大学生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普通门诊、人身意外伤害、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必须符合居民医保目录的要求。

凡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居民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可按照相应的报销标准予以报销,超出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医保待遇1、住院待遇住院发生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内的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基金按比例支付。

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95%。

2、门诊大病。

在门诊进行门诊大病病种治疗时,不设起付标准,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85%。

3、门诊。

普通门诊实行门诊包干,即按学校参保缴费人数及包干标准,一次性将费用划拨给学校,由学校按要求与原渠道各级财政拨付的日常医疗补助资金合并使用。

门诊包干费用主要解决大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产前检查、门诊人身意外伤害等费用。

4、生育。

产前检查费用列入学校门诊包干经费,分娩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5、住院医疗费补助。

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金额3万元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补助4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

6、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

在一个保险期内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9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36万元。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哪些-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是指在参保范围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医保报销。

首先,大学生医保通常是指大学生参加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根据国家规定,大学生可以在就读期间享受医保待遇,具备在校学习的学生身份,并与学校签订了教育合同或教育协议,缴纳了规定的社会保险费,那么就可以享受医保报销。

大学生医保报销的范围包括了一般门诊、住院、特殊门诊、药品费用、检查费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

具体的范围如下:1. 一般门诊费用:包括普通门诊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输液费、医疗用材料费等。

2. 住院费用:包括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检验费、化验费等。

大学生医保通常对住院费用有一定的限制,如每日限额、总额限额等,具体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

3. 特殊门诊费用:指特殊门诊就诊时产生的费用,如专家门诊、特需门诊等,通常需要提前预约,根据医生的指导进行就诊。

4. 药品费用:医保报销的药品费用可以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草药等。

但是,药品费用一般需要在医院的药房购买,且需要医生开具合理的处方。

5. 检查费用:医保可以报销的检查费用包括各类的医学检查,如X光、CT、核磁共振等。

除了上述费用外,大学生医保报销还可以包括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如手术材料费、康复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必须是符合医学诊断和治疗要求的费用,且必须在规定的医院进行就诊和购药。

此外,大学生医保报销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大学生医保通常有自付比例,即参保人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可以申请医保报销。

自付比例根据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有所不同,一般为10%~30%不等。

2. 大学生医保通常需要持有就诊的医院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并填写相应的报销申请表格。

具体的操作步骤和要求可以在学校医保办公室或当地社会保险局进行咨询。

3. 大学生医保的报销通常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未报销的费用将无法获得报销。

综上所述,大学生医保报销的范围包括一般门诊、住院、特殊门诊、药品费用、检查费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

大学生医保门诊、住院报销须知

大学生医保门诊、住院报销须知

大学生医保门诊、住院报销须知一、大学生医保有效期:参加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参保人员待遇有效期按自然年度计算(含合并缴费的其他险种),从保险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大学新生参保X市第一年保险有效期为入学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二、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门诊: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总额60%,一个保险周期报销上限为500元;意外伤害门诊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50元以上部分90%,一个保险周期报销上限为800元。

住院:学生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

住院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支付报销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时的起付金额,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三、大学生医保报销流程:(一)门诊费用我校参保学生首诊医院为校医院。

1、普通门诊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凭医保电子凭证或X市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在校医院或经校医院同意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为三甲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全额垫付医疗费,校医院门诊费用报销请携带门诊原始票据凭医保电子凭证到学生医保办报销医疗费用;校外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请携带门诊费用原始票据、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处方笺、检查化验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生医保办报销。

2、意外伤害门诊参保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凭意外受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受伤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无第三方责任人同时请证明人签字,格式自拟,本人所在学院盖鲜章)、社保定点医院的有效收费票据、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处方笺、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生医保办报销。

大学生医保费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生医保费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生医保费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一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和《一市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工作意见(试行)》精神,结合近几年来学校大学生医保经费使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门诊治疗费用1、在校大学生在校医院看病,需携带《—**学院医院大学生病历卡》,实行先挂号后就诊,挂号费用暂定为每人次0.2元。

2、按照大学生医保管理办法规定,学生个人每年每生上缴市医保中心医保费35元,医保中心返还校医院医保费每生30元,其中80%用作门诊治疗费统筹使用,20%作为学校大病救助基金专款专用。

3、在校期间在校医院看病,门诊费用在500元以内的可100%报销,超过500元以上部分报销70%,但在校期内累计报销门诊费不能超过IOOO元。

4、在校外医院门诊看病,需经校医院医生签字转至定点医院(—市第一、第二、第三医院)治疗,治疗费用从学院医保统筹基金报销70%,校外门诊看病与校内门诊看病报销经费累计计算。

未经校医院医生签字同意的校外门诊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二、转诊和住院费用的报销1、因转诊到指定医院住院的,需经校医院医生同意并在《大学生医疗报销校外转诊表》上签字转诊,医疗费用符合大学生医保规定的方可报销,出院后,将病例、诊断证明、发票、医疗清单、出院小结和《大学生医疗保险校外转诊表》交至校医保办公室,医保办公室核实并填写《—市大学生医保医疗费用审批表》,报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否则不予报销(抢救病人例外)。

2、学生如在夜间(晚8点以后)急病发作,或在其它紧急情况下直接拨打120救护车,可直接到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医院就诊,第二天需凭诊断证明到校医院补办审批手续,凭补办的手续按规定报销校外门诊治疗费或住院费。

3、学生在假期或实习期间住院时,应选择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入院3日内须将入住医院的名称、医院等级、治疗科室、床位号和主治医师的姓名、联系电话向校医保办公室报告。

治疗结束后,将病例、诊断证明、发票、治疗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交至校医保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大学生医保新政策

大学生医保新政策

大学生医保新政策大学生医保新政策大学生医保新政策:范围和方式(一)参保范围。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保障方式。

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

同时按照现有规定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方便其及时就医。

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三)资金筹措。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

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

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

中央财政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

大学生日常医疗所需资金,继续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各地要采取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大学生医保新政策:地方政策哈尔滨市将把在哈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预计2009年9月份启动实施。

大学生医保的参保和保障将按照学年度进行,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比照城镇居民医保中的学生儿童参保政策,预计个人每年缴费30元,低保家庭大学生免费参保。

在哈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坚持自愿原则,参保大学生实行属地管理,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其参保范围包括:市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学生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政府补助组成。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保障每个人的医疗需求几乎成为了国家和个人的一项重要任务。

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说,他们在医保方面有着自己的特殊待遇——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那么,这项医保政策究竟是什么,覆盖范围有哪些,如何使用,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接下来,本文将会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什么是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是指由国家和参保人共同缴纳保费,为大学生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服务保障的保险制度。

这项医保政策由国家规定,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有着自己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机构。

二、大学生医保的参保范围和标准1. 参保范围大学生医保的参保范围一般包括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但有些学校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其他类型的在校生也进行附加保障。

2. 参保标准大学生医保的参保标准如下:(1)缴费对象:属于参保范围内的学生都应该缴纳大学生医保费用。

(2)缴费时间:新生入学时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医保费用。

(3)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自缴费之日起算。

(4)保费标准:2019年全国大学生医保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

(5)报销比例和上限:一般而言,大学生医保在退休前均按照统一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按照规定,其报销比例为70%,针对特殊药品和诊疗项目,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报销进行适当调整。

此外,用药上限和年报销上限也会针对具体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三、大学生医保的具体运作方式1. 如何申报和缴纳医保费用?(1)申报资料:参保者应提交一张转学生标准化电子准考证和一张有效身份证明。

(2)缴纳方式:目前,大多数学校实行的缴费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网络上完成缴纳,一种则是到各自的学校保险处面对面缴纳。

2. 如何使用大学生医保?使用大学生医保前,学生需要出示有效的个人医疗保险卡或相关的保险证明。

大学生医保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但实际使用时需要注意医保的规定和限制。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是指大学生在享受医疗保险的保障下,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

根据国家规定,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门诊费用:大学生在就诊门诊部时,可以报销一部分门诊费用,包括挂号费、医疗诊疗费、检查费、化验费、输液费等。

需注意的是,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个人医保类型有所不同。

2. 住院费用:大学生在住院治疗期间,可以报销一部分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手术费、麻醉费、治疗费、护理费等。

住院期间的药品费用也可以报销一部分,但特殊药品可能需要凭特殊医疗证明才能报销。

3. 特殊疾病费用:大学生如果患有特殊疾病,如艾滋病、肾病、白血病等,可以享受更高报销比例和更高报销限额,以减轻负担。

但需要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和鉴定材料。

4. 门诊特检费用:大学生可以报销一部分门诊特殊检查的费用,如CT、MRI、心电图、超声波等。

不同检查项目的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可能会有所不同。

5. 慢性病治疗费用:大学生如果患有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可以报销一部分与慢性病治疗相关的费用,如门诊药品费、门诊检查费、门诊治疗费等。

需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和鉴定材料。

6. 基本医疗费用:大学生可以报销一部分基本医疗费用,如挂号费、医疗诊疗费、床位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个人自付的费用,如个人药品费、个人陪护费等,可能无法报销。

总之,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涵盖了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特殊疾病费用、门诊特检费用、慢性病治疗费用以及基本医疗费用。

但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将根据地区和个人医保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大学生在使用医保时,详细了解自己的保险政策,以便合理利用医保报销范围。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大学生医保报销的范围: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

低于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1、住院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200元;(2)二级医疗机构400元;(3)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大学生两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大学生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转诊住院的,视同一次住院,往上一级别医疗机构转诊的,要补齐住院起付标准的差额。

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60%。

2、大学生使用乙类药品和医保基金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多少?大学生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以下简称门诊重症)和住院治疗使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的,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相关规定执行。

3、大学生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医保基金支付的比例是多少?大学生按规定使用的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的医疗费用,属国产的,医保基金支付65%;属进口的,医保基金支付50%。

大学生医保不予报销的范围:对于自杀、自残(精神疾病除外)、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情况发生的上述疾病,统筹基金不予报销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病历工本费。

(2)会诊费、出诊费(含家庭病床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陪护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服务费用。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一些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的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主办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35种门诊大病医疗(特殊疾病门诊)、计划生育医疗和普通门诊医疗支出,用药范围多达2400余种。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各级社会保险部门负责经办和管理,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再缴费,重点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保障水平。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所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保人员范围我院各类在校大学生二、参保缴费时间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三、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一个保险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四、筹资标准及医保支付限额我院所有在校各类学生均应按要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参保缴费方式以系(部、院)为单位汇总参保学生缴费和相关信息。

参保信息按要求汇总后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参保费用由各系(部、院)统到XX银行向XX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办理缴费手续,并将缴费单据交学生管理科汇总统办理参保。

首次参保学生另外须交医疗保险卡工本费7元。

七、医疗保险待遇(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学生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按比例给予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住院报销比例(二)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学生单次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参保学生一个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是指:1、临床对症治疗,直接用于患者基本医疗的必需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2、急救、抢救期间必需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

大学生医保指南(2022年)

大学生医保指南(2022年)

大学生医保指南(2022年)很快即将步入大学生活,成为一名大学生,除了期待和兴奋,也难免会有点担心。

在学校里“我身体不舒服生病了”“我打篮球受伤了”…怎么办除了第一时间去医院就诊,那治疗结束后,医疗费用怎么解决?有“大学生医保”么?如何参加“大学生医保”?一、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一)参保范围K各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高职院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严格意义上来说,是没有“大学生医保”这个名词的,“大学生医保”其实就是城乡居民医保,但由于大学生这个群体的特殊性,咱们暂且叫“大学生医保”。

(二)保障范围大学生医保的保障范围包括包括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及生育补助。

其中普通门诊统筹资金由学校包干使用。

(三)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1、集中参保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2、待遇享受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当年没有缴纳居民医保,且入学后参加了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可以自缴费之日起享受我市大学生医保待遇。

二、就医流程(一)本地就医参保大学生可凭身份证、金融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关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在合肥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结算报销,只需承担个人支付费用。

(二)异地就医由学校负责大学生异地就医备案,学生直接向学校医保经办部门申请转诊或异地就医。

已办理金融社保卡且在异地就医结算前办理备案手续的大学生,可凭金融社保卡直接结算。

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将住院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交至学校医保经办部门,由学校负责到市医保经办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三、温馨提示这几种情况医保是不报销的,一定要注意!(一)存在第三方责任人,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二)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转学、出国交流、休学,其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但境外就医不享受医保报销;(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除外);(四)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比如一些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等。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3篇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3篇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第一篇: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概述大学生医保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的医疗保险,其报销范围是指该保险对应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报销。

一般来说,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在校内医院门诊和住院治疗,以及部分外校医院或非学生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和住院治疗。

但是,在具体的医保政策中,不同地区、不同保险公司的报销范围会存在一定差异。

一般来说,大学生医保的报销范围可以分为两类,即门诊和住院。

门诊范围包括:1. 普通门诊如感冒、发烧、头痛、咳嗽以及一些常见病及多发病等。

2. 专科门诊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精神科等。

3. 特殊门诊如透析室、化疗室、放疗室等。

住院范围包括:1. 一般住院如因疾病需要进行的普通住院治疗。

2. 门诊病人住院因疾病原因需要转住院治疗的门诊病人。

3. 急诊和预约住院因意外事故、疾病突发等需要急诊及预约住院的情况。

另外,大学生医保还包括一些特殊疗法和检查的报销范围,如血透、放射治疗、化学治疗、心脑血管介入治疗等。

需要注意的是,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虽然较为广泛,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能报销的医疗费用,如美容整形、不必要的体检、预防接种等费用。

总体来说,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涵盖了大部分的医疗费用,为大学生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在享受报销的同时,也应注意节约医疗资源,不浪费保险资金。

第二篇: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范围详解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范围是指在医保规定的门诊范围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可得到报销。

具体来说,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普通门诊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报销范围涵盖的主要为小病小痛的治疗,如感冒、发烧、头痛、咳嗽、拉肚子等,以及一些慢性病的治疗。

2. 专科门诊大学生医保专科门诊报销范围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精神科等专科门诊的治疗。

不过,对于某些特殊的专科治疗,如激光去除雀斑、去除青春痘等,大学生医保并不予以报销。

大学生医保的使用方法和相关规定

大学生医保的使用方法和相关规定

大学生医保的使用方法及相关政策(2018版)门诊部分一、校医院门诊1.挂号时,请出示大学生医保证和一卡通,直接享受医保待遇。

2.新生在医保证未下发之前在校医院就诊的,费用先自行垫付,并保留好票据及相关资料(见门诊报销资料),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报销。

二、外转门诊1.本校学生首选在校医院就诊,若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按转诊单上指定的医院及检查治疗内容在外就诊,原则上不许在外购药。

2.因特殊原因未能第一时间办理转诊的急症患者,可在就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校医院相关科室的医生说明情况可补开转诊单。

3.一张转诊单仅表示同意一次转外就诊,不可多次反复外诊。

4.外转门诊的费用先自行垫付,同时保留好票据及相关资料(见门诊报销资料),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报销。

三、异地门诊参保大学生寒暑假、实习和休学期间,在异地患病需进行门诊治疗的,可选择所在地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就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同时保留好票据及相关资料(见门诊报销资料,另外需要门诊医院的等级证明),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报销。

四、门诊报销1.报销比例和金额:在医保范围内按70%比例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即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门诊最高可报销500元。

包括校医院门诊和外转门诊的费用。

2.报销对象:包括新生9月1日到医保证下发之前在校医院门诊就诊的和符合规定的外转门诊的学生,同时报销资料票据齐全的。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在外就医的或票据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医保不予报销。

3.报销资料:请携带医保证、转诊单(校医院门诊不需要)、门诊发票(黄色收据联)、门诊病历、门诊处方、检查报告单(复印件)以及本人银行卡号(交行或中行)等。

另外,口腔科门诊还需要打印“收费明细清单”。

4.报销时间: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集中报销一次,即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校园网的校医院网站或校医院门口通知)。

5.特别说明:当年的门诊发票收据,最晚可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即3月份医保集中报销时报销,否则过期后发票作废。

重庆大学生医保政策规定

重庆大学生医保政策规定

重庆大学生医保政策规定20XX年重庆大学生医保政策一.参保缴费1.时间参保时间:20XX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享受时间: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2.参保个人缴费一般学生个人缴费:一档110元/年,二档280元/年;困难学生个人缴费:一档0元,二档170元。

二、参保后就医政策:1.参保后普通疾病可以到哪些医疗机构看病、看病流程和手续及报账比例普通门诊:重庆交通大学两校区校医院检查、诊疗、开药身份证(社保卡)实时结算;一档:报销比例75%;二档:报销比例80%,本年度门诊封顶线为400元(限两校区校医院门诊实时结算)。

住院:医保定点医院均可住院,并按医保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市内二级(含)以下的医院住院出示身份证(社保卡)出院时实时结算市内三级医院住院三日内报校医保办备案出示身份证(社保卡)出院时实时结算。

市外住院三日内报校医保办备案出院时自付费用准备报销材料南岸区人民医院报销。

重庆市外报销需提供的报销资料:(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就医医院等级证明;(3)住院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记录或出院证明(外伤病人须提供入院记录和病历)(4)门诊费用发票、清单(中药须提供复式处方)、门诊病历。

医院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医疗单位鲜章。

大学生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治疗相关政策对比类别医疗机构一档二档起付金额各高校医院100元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800元支付比例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高校医院)80%(学生)80%(居民)85%(学生)85%(居民)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70%(学生)60% (居民)75%(学生)65%(居民)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60%(学生)40% (居民)65%(学生)45%(居民)每人每年支付限额特病门诊及住院共8万元(学生)7万元(居民)特病门诊及住院共12万元(学生)11万元(居民)2.慢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及医保政策慢性疾病病种:1、高血压;2、糖尿病(1、2型);3、结核病、4、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抑郁躁狂症、偏执型精神障碍);5、系统性红斑狼疮;6、类风湿性关节炎;7、甲亢。

大学生医保制度解读

大学生医保制度解读

!==================================================================长沙市大学生医保政策解读根据《关于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22号)及《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长政办发〔2011〕9号),我市从2009年9月起,将驻长各高等院校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体系,有关具体政策规定如下:一、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本市行政辖区内由国家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和全日制研究生。

(二)参保登记流程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填写《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信息采集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参保资格(审核资料:本人身份证)→审查合格后由学校统一收取个人参保费→统一缴存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15个工作日后由学校统一办理大学生医疗保险卡→将卡发放至参保大学生本人。

低保、重度残疾人员(1-2级)凭《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无人员凭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证明,按相关规定享受参保优惠待遇(见筹资标准);另学校可根据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相应的参保优惠。

!==================================================================(三)医保结算年度及缴费方式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医保结算年度。

大学生在办理首次参保时,按照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所有学年的参保费用。

(四)筹资标准大学生筹资标准同城乡居民的参保筹资标准,具体额度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略有调整。

2014年筹资标准为:二、医疗待遇(一)支付范围医保基金只对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即符合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支付,政策范围外的费用不予支付。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哪些-3篇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哪些-3篇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第一篇: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哪些——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作为大学生,我们在校内生活学习中可能会遇到一些身体上的小问题,这时候我们就需要使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

那么作为大学生医保报销的范围包括哪些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大学生可以参加的医保种类。

目前,大学生可以参加的医保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国家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另一种是学校提供的商业保险。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住院医疗:包括医药费、手术费、治疗费、床位费等。

2. 门诊医疗:包括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诊疗费等。

3. 医疗检查和诊断:比如CT、MRI等检查,以及各类化验检查等。

4. 门诊特殊病和门诊大病:比如血友病、白血病、重大手术等。

需要注意的是,基本医疗保险也有自己的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

每个省份都有自己的规定,需要同学们认真了解当地的政策。

总之,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是比较全面的,可以满足我们日常的医疗需求。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保险是用于未来的风险保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应该注意保健,避免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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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日前,市政府召开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工作会议,部署4月1日起实施《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

这是本市切实保障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的基本医疗,实现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统一医保待遇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悉,现行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只覆盖本市31所公办高校及20所科研院所的本专科大学生(含研究生)约37万人,而民办高校、系统行业办高校的本专科生以及各高校的高职生等近14万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未纳入制度性医疗保障。

同时,由于现行大学生公费医疗实行高校自管的办法,各高校学生实际享受的医疗待遇差别较大,以及大学生一旦患大病重病社会共济能力较弱。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市出台了《若干意见》,完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新实施的《若干意见》有四个特点: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三个“一视同仁”。

以普通高等教育大学生为主体,按照部属院校与地方院校、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本地生源与外地生源一视同仁的原则,将制度覆盖到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简称大学生),实现本市51万普通高等教育大学生医保制度全覆盖。

二是在管理上实行集中保大病、分散管小病。

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实行两级管理:对住院和门诊大病实行全市集中统筹管理,保障方式由原来的学校保障转型为社会保障,提高保障能力。

《若干意见》规定:大学生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首先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分别是300元、100元和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资金支付。

大学生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治疗(简称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资金支付。

对普通门急诊实行“财政定额拨款、学校管理、专款专用、超支分担”的院校管理方法,继续发挥学校的管理作用。

大学生在院校内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院校支付不低于90%;在院校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院校支付不低于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三是明确各方责任,合理确定管理与经费分担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逐步增加投入,确保大学生的基本医疗,医保、教育、财政各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的管理工作。

各高校承担大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障的具体管理责任和超支医疗费的分担责任。

大学生则应增强费用自控意识,承担少量自负医疗费,减少浪费,促进合理就医。

四是充分发挥多层次医疗保障方式的作用。

为了切实减轻少数患大病、重病的家庭困难大学生的医疗费负担,《若干意见》要求各院校建立大学生医疗帮困互助金,或将医疗帮困纳入院校帮困助学的补助范围,对个人自负医疗费有困难的大学生给予帮助。

同时,继续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鼓励大学生自愿参加商业保险,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为了健全本市医疗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的基本医疗,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现就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保障对象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二、保障方式大学生的住院(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和门诊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以下统称“门诊大病”)实行市集中统筹管理;普通门急诊实行“财政定额拨款、学校管理、专款专用、超支分担”的方式。

三、管理部门和单位(一)市医保局、市教委和市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的管理工作。

(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市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障的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等经办业务。

(三)各院校负责本院校大学生普通门急诊的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报销等业务,并协助做好本院校大学生住院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资金筹措和管理大学生医疗保障资金由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统筹资金(以下简称“统筹资金”)和普通门急诊医疗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两部分组成。

(一)统筹资金由市财政按每生每年度50元的标准核拨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筹使用,年终清算,结余资金抵减下一年度经费。

(二)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按每生每年度45元的标准通过原渠道核拨至各院校,年终清算,年度结余滚存使用,超支由市财政补助50%,院校承担50%。

对统筹资金筹措标准、补助资金定额标准及超支补助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

大学生医疗保障资金必须严格管理、规范审核、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保障待遇(一)对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

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用由统筹资金支付。

(二)大学生因门诊大病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统筹资金支付。

(三)大学生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各院校分别按院校内门诊医疗费用不低于90%、院校外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六、就医和结算(一)大学生在本市住院和门诊大病实行定点医疗(急诊住院除外),定点医院由各院校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合理确定。

大学生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印制的住院或门诊大病结算凭证就医,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记账后,向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二)大学生在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或因病等休学期间需要在外省市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时,应到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垫付后,在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内,由院校统一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三)大学生在本市普通门诊实行院校医务部门就诊和转诊医疗。

大学生经院校转诊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本市或外省市因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因病等休学期间在外省市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垫付后,回院校按规定报销。

七、院校具体职责各院校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明确本院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指定具体管理部门,并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二)加强院校内医务部门建设,有条件的院校应尽量开设医务部门,不具备条件的院校应通过委托邻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途径,确保大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

(三)建立大学生医疗帮困互助金,或将医疗帮困纳入院校帮困助学的补助范围,对个人自负医疗费(包括治疗大病重病所需非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帮助。

(四)继续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鼓励大学生自愿参加商业保险,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八、其他(一)大学生医疗保障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的管理,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大学生普通门急诊的具体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报销方式等,由各院校自行制定。

(二)大学生医疗保障的实施细则,由市医保局会同市教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本意见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二○○七年三月十五日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贯彻〈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关于贯彻《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㈠《若干意见》所称“院校”,包括本市所有部属、市属的公办、民办、系统行业办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学生的成人高校,以及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研究生的科研院所。

㈡《若干意见》所称“大学生”是指在上述“院校”中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册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二、医疗保障起止时间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所在院校颁发的有效证件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自办理离校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

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休学期间继续享受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

三、医疗保障登记和注销㈠各院校应于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至院校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区县经办机构”)为本院校符合规定的学生办理集中登记手续。

㈡学生在集中登记之后入学、转学或退学的,院校应及时到所在区县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补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㈢由市教委提供每年毕业学生的信息,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经办机构”)负责注销。

四、医疗保障资金筹措与管理㈠大学生医疗保障资金按财政年度筹措,分为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统筹资金(以下简称“统筹资金”)和普通门急诊医疗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两部分。

㈡市医保局于每年第四季度,根据下一年度统筹资金筹措标准、补助资金定额标准以及市教委核定的各院校享受医疗保障的学生数,分别编制下一年度统筹资金和补助资金申报表,报市财政局审核。

市财政局核定后,将统筹资金和补助资金划拨至市医保局。

市医保局将统筹资金划拨至市经办机构;将各类高校的补助资金划拨至市教委,由市教委划拨至高校;将科研院所等其他院校的补助资金直接划拨至院校。

㈢统筹资金年度内预计不足,市医保局可在每年10月份对市经办机构的资金补拨申请审核认定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需求,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补拨至市医保局,市医保局将资金划拨至市经办机构。

一般情况下,每年度内补拨不超过一次。

同时,应按规定程序报批调整资金筹措标准。

㈣统筹资金和补助资金实行年终清算。

统筹资金年度清算如有超支,由市医保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超支补助,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补拨至市医保局,市医保局将资金划拨至市经办机构;年度清算如有结余,市财政局在核拨下一年度统筹资金时予以抵减。

补助资金年度清算如有超支,由各院校按照资金核拨渠道申请超支补助,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按核拨渠道划拨至各院校;年度清算如有结余可滚存至下一年度使用。

㈤大学生医疗保障资金必须严格管理、规范审核、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发生违规操作的情况,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已支付的资金,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大学生医疗保障的用药、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的支付范围以及保障资金不予支付的情形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实行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分类自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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