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标准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新旧规范对比
新旧规范对比1 总则2 基本规定3 施工3.3 系统部件的安装4系统调试4.3 灾报警控制器及其现场部件调试Ⅱ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调试4.8.4 应对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报警值设定;2 应采用剩余电流发生器对探测器施加报警设定值的剩余电流,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30s内点亮并保持;3 监控设备的监控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同时监控设备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探测器的报警值。
4.8.5 应对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报警值设定;2 应采用发热试验装置给监控探测器加热至设定的报警温度,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40s内点亮并保持;3 监控设备的监控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同时监控设备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探测器的报警值。
4.8.6 应对故障电弧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切断探测器的电源线和被监测线路,将故障电弧发生装置接入探测器,接通探测器的电源,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 应操作故障电弧发生装置,在1s内产生9个及以下半周期故障电弧,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3 应操作故障电弧发生装置,在1s内产生14个及以上半周期故障电弧,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30g内点亮并保持;4 监控设备的监控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
4.8.7 应对具有指示报警部位功能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敏感部件随机选取3个非连续检测段,每个检测段的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分别给每个检测段加热至设定的报警温度,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并指示报警部位。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
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第1.0.4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系统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2.1.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第2.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竣工图;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五、竣工报告。
第二节布线第2.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2.2.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第2.2.3条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第2.2.4条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第2.2.5条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第2.2.6条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第2.2.7条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一、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二、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三、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四、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场检验内容与标准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查验
观察检验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查验内容:
1.查验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查验;
2.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控制、显示功能。查验方法: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GB16806)的有关要求进行查验。
7
区域显示器的功能检查
观察与查验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检查内容:
3)对线性可燃气体探测器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将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挡,探测器相应的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10
消防电话查验
观察与查验
消防电话的查验:
1.消防电话的规格、信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查验2.消防电话的检查内容:
1)消防应急广播在消防控制室与所有消防电话、电话插孔之间互相呼叫与通话,总机应能显示每部分机或电话插孔的位置,呼叫铃音和通话语音应清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场检验内容与标准
序号
查验项目
查验方法
查验内容与要求
1
检验技术资料
观察核对查验
1.竣工验收报告;
2.竣工图;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2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检验
观察与检验
1.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验。
4)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5)检查高限报警或低、高两段的报警功能。
6)报警设定值的显示功能。
7)检查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检查方法: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4只的可燃气体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要求主、备电源分别测试)。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火灾自动报警调试方案
火灾自动报警调试方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用于检测和报告火灾。
它基于一系列传感器和控制器,可以实时监测火灾迹象并发出警报。
为确保系统正常工作,需要进行调试和测试。
下面是一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方案,以确保其稳定可靠。
1.确认系统设计和布局:首先,需要确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和布局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
检查其位置、安装方式等,确保系统能够准确地检测到火灾。
2.确认传感器和控制器的功能:接下来,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感器和控制器进行功能测试。
这包括探测器是否能够准确地检测到火焰、烟雾或热量等火灾迹象,以及控制器是否能够正确地接收和处理传感器发出的信号。
3.测试警报系统:接着,需要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报功能。
这包括警报器是否能够发出足够响亮的声音或闪光,以及警报信号是否能够及时传递给相关人员。
4.耐久性测试: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耐久性,可以进行持续运行测试。
模拟不同的火灾情况,如火焰、烟雾、高温等,观察系统的反应和性能。
5.灵敏度调校:根据实际需求,可能需要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灵敏度进行调校。
通过更改传感器的灵敏度或其他设置来确保系统在不同情况下都能准确地检测到火灾。
6.其他测试:除了上述测试外,还可以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其他功能测试,如远程监控、自动触发灭火装置等。
7.记录和评估:在进行调试期间,要对每一次测试结果进行记录和评估。
这样可以发现潜在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8.培训和演练:在完成调试后,还应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他们需要了解系统的功能和操作,并熟悉相应的应急预案。
总结: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确保其正常运行的关键步骤。
通过上述调试方案,可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从而提供更高水平的安全保障。
同时,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施工方法和工程调试方案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施工方法和工程调试方案消防报警系统管线安装施工方法一、配管(1)预制的各种铁件均需预先刷好樟丹漆。
(2)端子箱及报警主机内的配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
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有适当余量,以便检修。
(3)金属管配线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接线盒等,其壁厚应大于1.2mm。
(4)埋入底层地面素砼内的铁管和金属线槽,应刷沥青漆一道,埋入砖墙内的铁管,需刷樟丹油一道,明敷的钢管外壁及固定支架、配件等均应刷防火涂料。
(5)使用的管材应经检查,无明显的伤痕、开裂、异物堵塞等,特别是管子的纵向焊缝,不应有明显的凹陷、漏焊等现象,电线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裂缝等现象。
(6)明配钢管管径在G50及以下,一律应采用丝扣连接。
(7)铁管配线时所有非导电部分的铁件,均应做好相互连接和跨接,使它成为一个连续导体并且接地。
(8)金属管配线工程中,应配用金属制品的附件,管子入盒时,外侧应套锁母,内侧装护口。
(9)一般情况下,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要求:a、明配时,一般不小于管外径的6倍,如只有一个弯曲时,可不小于管外径的6倍。
(10)管线过长,根据规范要求加转线箱(合)PA管装于楼面,DA管装于墙面0.3m处。
(11)明管进明管箱,横平竖直,预先考虑明管敷设部位,过梁及剪力墙处预埋套管。
(12)管线过建筑物伸缩沉降缝做法详见JD6-420二式,合时先自制木预埋箱留洞,穿线前埋入成品转线箱,并作水处理,此处下进线管口进箱(盒)1~2cm。
(13)轻钢龙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槽)线路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系统。
(14)明配管支架应单独安装,不得利用其它支架(如管道及土建吊平顶支架)。
支架开孔必须用电钻,严禁用氧电焊开孔管子严禁与支架焊接。
二、穿线(1)在剖开导线绝缘时,不应损伤线芯,导线连接应紧密,应采用压接或搪锡焊接,在导线中间或分支接头处,用绝缘带包敷,不低于原来绝缘强度。
(2)在穿有导线金属管口应套好护圈,护圈不得切开放置,规格应和管子相匹配。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要求【消防工程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要求一、控制器调试1. 调试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连接后,方可接通电源。
2. 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3. 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4. 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5. 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6. 检查屏蔽功能。
7. 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8. 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9. 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负载功能检查。
10. 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11. 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检查。
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1. 将消防控制中心图型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
2. 操作显示装置使其显示完整系统区域覆盖模拟图和各层平面图,图中应明确指示出报警区域、主要部位和各消防设备的名称和物理位置,显示界面应为中文界面。
3. 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信号,显示装置应在3s内接收,准确显示相应信号的物理位置,并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相对应的界面。
4. 使具有多个报警平面图的显示装置处于多报警平面显示状态,各报警平面应能自动和手动查询,并应有总数显示,且应能手动插入使其立即显示首火警相应的报警平面图。
5. 使显示装置显示故障或联动平面,输入火灾报警信号,显示装置应能立即转入火灾报警平面的显示。
三、消防联动控制器1.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处于自动工作和手动工作状态,检查其状态显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报警区域A1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v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消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步骤
消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步骤消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步骤引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现代建筑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用于及时监测和报警火灾。
正确调试和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对保障人员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消防工程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步骤,帮助读者了解如何正确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
1. 确定调试范围在开始调试之前,需要确定调试的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常包括传感器、控制面板、报警器等组件。
确定调试范围后,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下一步的调试。
2. 准备工作在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首先,检查系统的供电情况,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其次,检查所需的调试仪器和工具是否准备齐全。
最后,熟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手册和相关技术资料。
3. 传感器和探测器测试在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首先需要测试传感器和探测器的正常工作。
可以使用设备模拟烟雾、温度等火灾现场的情况,然后观察是否能够正确地检测到火灾信号。
如果发现异常,需要进一步检查传感器和探测器的连接是否正确,并进行必要的修理或更换。
4. 控制面板测试控制面板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设备,需要对其进行详细的测试。
首先,检查控制面板的供电情况,确保其正常工作。
然后,对控制面板进行功能和性能测试,包括操作按键、显示屏的正常工作以及报警信号的发送和接收等。
如果发现问题,需要仔细检查控制面板的连接和设置。
5. 报警器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器起到警示人员的作用,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测试。
可以通过手动触发报警器,测试其能否发出强烈的声音或光信号。
同时,还需要测试报警器的连接是否正确,确保其正常工作。
6. 系统集成测试在完成对传感器、控制面板和报警器的单独测试后,需要进行系统的集成测试。
这包括测试系统各个组件之间的连接和通信是否正常,以及整个系统是否能够准确地检测和报警火灾。
集成测试时,可以模拟实际火灾场景,并观察系统的响应和输出结果。
7. 调试记录和整理在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过程中,及时记录和整理调试的过程和结果非常重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表E.1--调试、检测、验收记录
调试记录
监理单位
检查记录
检测、验收
结构
调试、检测、验收要求
调试、检测、验收方法
符合
不符合
说明
符合
不符合
说明
合格
不合格
说明
Ⅰ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调试、检测、验收
部件类型:☆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1设备选型
1.1
规格型号
GB 50116
□
□
□
□
□
C
2控制器应能解除制定部件的屏蔽,并熄灭屏蔽指示灯
操作控制器解除回路部件的屏蔽,观察控制器屏蔽指示灯熄灭情况
□
□
□
□
□
C
5.1.4
主、备电自动转换功能
控制器主断电后,备电应能自动投入;主电恢复后,应能自动投入;主电、备电工作指示灯应能正确指示控制器主、备电的工作状态
切断主电源、检查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情况,观察工作指示灯显示情况;恢复主电源,检查主电源自动投入情况,观察工作指示灯显示情况
规格、型号应满足
设计文件的要求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
设备的规格型号
—
—
—
—
—
—
□
A
地址编号
项目
条款
子项(调试、检测、验收内容)
施工单位
调试记录
监理单位
检查记录
检测、验收
结构
调试、检测、验收要求
调试、检测、验收方法
符合
不符合
说明
符合
不符合
说明
合格
不合格
说明
1.2
控制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要求)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表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质量检验标准名称及编号
质量标准规定
施工单位检验记录
监理单位检验记录
1
送变电、控制系统与装卸和输送等设备在受、馈电及空载试运行前应做静态检验,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规范》(JTJ280)的有关规定。
9
空载联动试运转应在送变电试运行和系统内和各单机试运行合格后进行。空载联动试运转运转前确认是系统联锁保护装置、消防系统、监测系统、报警系统和广播通信系统等应工作正常,场地应无妨碍联动试运转的杂物。
10
空载联动试运转应按调试大纲中规定是各系统工艺流程顺序进行,每个流程至少应进行3次正常启动和停止操作,系统中主要工艺流程连续运行的时间不应小于2h,运行的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项目
检验要求
1
消防用点设备电源
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2
火灾报警控制器
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3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
模拟火灾确
室内消火栓的工作泵和备用泵
转换运行正常
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试验
控制功能正常和信号正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工作泵与备用泵
转换运行试验正常和信号正确
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和电动阀
5
埋刮板输送机、热料型输送机水夹套是严密性实验和气密型输送机的整机气密性
6
双带提升机气室和压力开关的气密性实验结果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和现行行业标准《港口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规范》(JTJ280)的有规定。
7
气垫带式输送机上下气室实验压强比和滑槽气室试验应满足设计要求。
8
消防工程各系统调试方案
消防工程各系统调试方案一、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方案1. 试验前准备工作在自动报警系统进行调试前,需要确认系统内的探测器、火灾报警按钮和控制器已经安装完毕,并且与主机连接正常。
同时,需要检查系统的电源以及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工作。
2. 各类传感器测试对于温度传感器、烟雾传感器和火焰传感器等,需要进行独立测试,测试其在不同温度、烟雾和光线条件下的触发情况,确认传感器的灵敏度和准确性。
3. 报警装置测试对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声光报警装置进行测试,确认其工作是否正常,包括声音是否清晰、充分、灯光是否亮起等。
4. 整体系统测试将系统连接至控制中心,对整个系统进行综合测试。
测试系统在接收到报警信号后的响应速度,以及报警信号传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系统自检利用系统自带的自检功能,测试系统各个部分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并检查系统本身的故障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调试方案1. 喷头测试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喷头进行测试,确认其工作是否正常。
测试喷头的启动速度、水压和喷水范围,确保其能够在火情发生时有效灭火。
2. 管道联通检测测试灭火系统中的管道与水泵、水箱等设备的联通情况,确保各个部件之间的连接正常、无渗漏等问题。
3. 液压试验对灭火系统的管道进行液压试验,测试其承压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同时检查泄漏和阀门操作情况。
4. 自动控制装置测试测试自动控制装置在接收到火灾信号后启动喷水系统的速度和准确性,确保火情发生时系统能够自动启动。
5. 手动操作测试测试手动启动喷水系统的装置,确保在自动控制失效时,人工能够及时启动喷水系统。
三、消防排烟系统调试方案1. 风机测试对排烟系统的风机进行测试,确认其启动速度和风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同时测试风机的正常工作温度和自动控制功能。
2. 排烟通风口测试测试排烟通风口在启动后是否能够及时将烟雾排出室外,并测试排烟通风口的温度探测功能。
3. 自动控制系统测试测试排烟系统的自动控制装置,确保其在接收到火灾信号后能够启动排烟系统,并且控制排烟通风口的开闭情况。
消防系统调试方案
消防系统调试方案1.调试前的准备:(1)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并且有完整的竣工草图,及编码图。
由施工人员核准无误。
工程安装资料齐全,签字完整。
开通设备调试前,再次检查系统线路,对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不正常情况进行处理。
(2)在技术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设备生产厂家,各工种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班组人员均到位。
(3)调试必备工具:对讲机、各种检测仪表、各种检修个人工具齐全。
2、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首先应对主机全部功能进行检查,在功能完好的前提下对报警系统设备的逻辑关系按设计要求与规范要求进行编程设置。
(2)检查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容量与互投分别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备电能自动转换。
(3)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手报、消火栓按纽等进行逐个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4)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小时无故障后按要求填写调试报告,为专业检测和工程验收做好准备。
3、系统的验收:3.1系统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由施工单位提交消防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
安排好人员待查,并随时配合检验。
3.2按照验收主持单位的要求配合各工种操作人员按要求行事,随时处理故障,确保验收顺利。
3.3系统进行:在确保火灾报警系统验收合格,尚存小问题处理完毕,全系统工作正常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移交全部资料。
正式移交甲方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3.4对系统的安装质量在保修期内认真给予处理且应主动不定期的做好回访工作。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首先,需要对系统的各个部件进行检查,包括火灾探测器、报警主机、声光报警器等。
检查其安装位置是否合理,是否有损坏或松动的现象,确保系统能够正常接收和发送信号。
其次,对系统进行电气连接的检查,确保所有电源线、信号线的连接牢固可靠,没有短路或接触不良的情况。
接着,进行系统的功能测试,包括手动触发火灾探测器、模拟火灾状况等,观察系统是否能够及时报警、发出声光信号,确保系统的故障报警功能正常。
在调试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系统的参数设置和阈值设定,确保系统对火灾信号的敏感度和准确性。
同时,还需要对系统的自动复位功能进行测试,确保系统在火灾解除后能够自动复位,以便下一次的使用。
最后,对整个系统进行全面的联合测试,包括不同部件之间的配合协作、报警信号的传输和接收等,确保系统能够在各种情况下都能够可靠地发出报警信号。
总之,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认真检查各个部件和连接线路,进行功能测试和参数设置,确保系统能够可靠地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过程中,除了平时的系统维护工作之外,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调试和检测。
首先是火灾探测器的调试。
火灾探测器是火灾报警系统中的核心设备,因此需要对其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调试。
首先要检查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是否合适,是否能够覆盖到整个区域,并且不会被外界因素干扰。
其次,需要对探测器的灵敏度进行调试,确保能够准确地感知到火灾燃烧产生的烟雾、火焰等信号。
同时,还需要对探测器的温度和湿度等环境参数进行测试,以确保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探测器的性能稳定可靠。
其次是火灾报警主机的调试。
报警主机是整个系统的控制中心,对各个探测器的信号进行集中处理和判断。
在调试过程中,需要对主机的各个功能模块进行测试,包括报警信号的接收、处理和传输等。
同时,还需要对主机的声光报警器进行调试,确保其能够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且能够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标准
一、导线要求布线前外观检查:包装完好,抽检的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
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松卷。
耐热、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线芯的直径与标识相符。
1、导线颜色的规定1)、报警主机到报警设备(编码探测器、编码手动报警按钮、编码消火栓按钮、编码输入模块、编码输出模块、编码声光报警器等设备)的信号总线采用红、蓝颜色线(红色为正,蓝色为负),导线型按设计要求;2)、普通探测器、非编码消火栓按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防火阀等设备到输入模块的输入信号用线采用红、蓝颜色线(红色为正,蓝色为负),导线型号按设计要求;3)、报警主机到控制模块(输出模块)、编码声光报警器等设备的电源线采用黄、绿颜色线(黄色为正,绿色为负),导线型号设计要求;4)、控制模块(输出模块)引至受控设备(非编码声光报警器、联动切非等)的控制线采用黄、绿颜色线(黄色为正,绿色为负);输入信号线采用红、蓝颜色线(红色为正,蓝色为负),导线型号按设计要求;5)、消火栓按钮的启泵线采用黄、绿颜色线,回答灯线采用白、黑(回答灯)颜色线,型号规格按设计要求;6)、多线控制盘直接引至现场重要设备(如消火栓泵、喷淋泵等)控制柜的控制线(电缆),四根线的:采用红、蓝、黄、绿颜色线,,六根线的:采用红、蓝、黄、绿、黒、白颜色线,其型号规格按设计要求;7)、消防广播主机到扬声器(音箱)的广播线采用黄绿颜色线(或电缆)(黄色为正,绿色为负),导线型号按设计要求;8)、消防电话主机到电话分机(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手报)消防电话线采用白、蓝颜色线(或电缆)(白色为正,蓝色为负),导线型号按设计要求;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3、穿线前应先穿好带线,带好护口,以防损伤绝缘层;当穿较多时,可先在管内吹入滑石粉,以防穿线时刮伤导线外皮,同时用万用表校线。
4、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扭结、接头、断线、背扣,严禁出现死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可靠、准确、及时判断火灾、发出报警信号的设备。
它通过各种传感器,对火灾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特性进行感知,并将感知到的信息传输给报警控制器,控制器再根据预设的报警条件判断是否产生火灾报警。
一旦确认发生火灾,报警系统会通过声光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以通知周围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制定如下规范:1. 设备选择规范:(1) 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情况,选用适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考虑建筑物结构、面积、功能、楼层数等因素,确保系统可以满足报警的覆盖范围和敏感性要求。
(2) 选择具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确保设备质量可靠、性能稳定。
(3) 根据建筑物的火灾风险等级,确定适当的警报级别,消除虚警和漏警的情况。
2. 设备安装规范:(1) 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主要设备包括烟感探测器、热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等。
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功能布置合理的探测器数量和位置,确保能够及时感知火灾。
(2) 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厂家的操作手册要求。
安装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的安装方法和操作流程。
3. 系统调试规范:(1)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调试和功能测试。
测试内容包括探测器的灵敏度、警报装置的响应时间等。
(2) 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4. 报警处理规范:(1) 一旦发生火警报警,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撤离安全。
(2) 在火警报警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调度消防车辆和人员进行灭火和救援。
5. 维护保养规范:(1) 系统定期检查保养,包括探测器的清洁、电源的供电情况、电池的更换等。
(2) 对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时,应选择专业的维修人员和优质的配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6. 用户培训规范:(1) 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应接受系统的操作培训,了解系统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流程。
GB 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8年3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733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66—2007,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2、 2.1.5、2.1.8、2.2.1、2.2.2、3.2.4、5.1.1、5.1,3、5.1.4、5.1.5、5.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15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进行全面修订的墓础上编制而成。
在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施工验收的实践经验,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次规范修订主要是结合实际应用反映的问题,补充完善了系统设备部件的安装、调试、验收等有关技术内容,增加了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施工及验收要求,修订了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不一致、不协调的技术内容,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中系统运行一节改写为系统使用和维护,以强化系统的维护使用,并对规范从格式到内容的编写进行了全面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及验收中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补充修改了施工及验收工作中需要填写的各类表格。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 -火灾警报、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调试
火灾警报、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调试系统调试1 一般规定1.1 系统调试应包括系统部件功能调试和分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对系统部件的主要功能、性能进行全数检查,系统设备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2 应逐一对每个报警区域、防护区域或防烟区域设置的消防系统进行联动控制功能检查,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3 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进行调试。
1.2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等控制类设备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或处于故障状态时,控制类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2 控制器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或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1.3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联动启动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到满足联动触发条件的报警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控制相应受控设备动作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记录启动时间;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受控部件的动作反馈信息,显示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2.2条的规定。
1.4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隔离信息、屏蔽信息和监管信息;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联动控制信息、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息;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信息一致。
1.5 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与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电梯与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调试,应在各分系统功能调试合格后进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新规解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新规解读GB50166-20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最新版的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执行。
下面将针对新规范的要点内容进行解读整理,供大家参考学习。
新规范与老版规范的不同之处此次规范的修订时机非常巧合,也很奇妙。
宏观环境来说,无论是从国家的机构改革,还是消防部队整体退出了现役机制、另外成立国家应急管理部等等变化。
还有一点值得一提的是: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职能整体划归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但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负责项目消防验收板块的负责团队对各类消防规范的熟悉还有一个适应过程。
我们不妨将问题细化一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07(以下简称老版火报系统验收规范)于2007.10.23发布,2008.3.1起施行,至今已有12年,行业内各类新产品越来越多,很多新的火灾自动报警产品在项目验收时还是暂无法律规范可以参照。
另外2014.5.1日开始施行的新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与现在正在实施的老版火报系统验收规范的内容已不适应,所以此次修订也是不但及时也很必要,体现了对行业的精准指导、以及对市场的牵引作用。
首次看到最新版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简称新版火灾报警验收规范),这一版的火灾报警验收规范的内容翔实、细节丰富、篇幅不短,一共是510页。
而之前对应标准版本是62页,仔细研究了新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之后,我们发现了诸多不同之处:第一、补充完善、细化系统部件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的内容,比如对于显示或控制器类设备的调试,都与产品相关的规范作了结合,和老版本验收规范中以功能为主的调试形成鲜明对比;且新版本验收规范中补充了大量工程中调试、检测、验收的记录表格,让施工过程更加明确化、规范化,后期如国家放开工程验收的限制,也免得有人钻规范的空子。
第二、增加了家用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传输设备(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防火门监控器、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和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施工、调试、检测及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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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标准
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标准版)
为了保证新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安全可靠地役入运行,使其性能达到设计技术要求,在系统安装施工过程中和投入运行前要进行一系列的调整试验工作。
调整试验的主要内容包括线路测试、火灾报警设备的单体功能试验、系统的接地测试和整个系统的开通调试。
一、单机调试
所谓单机调试就是将运到安装工地的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等在安装就位之前进行一些基本性能试验,试验工作需在干燥、无粉末、无振动、无烟雾的常温室内进行,试验人员应全面熟悉火警设备的各项性能后,才能进行试验。
1、测试仪器:FJ-2706/001型火灾探测器检查装置,主要用于FJ-2701(包括FJ-2705、JTW-CDZ-2700/015、JTW-DZ-2700/06)和
F732(包括JTY-GD-2700/01、JTWDZ-262/062、JTW-CDZ-262/061)等多种型号火灾探测器的检查和维修测试,还可以输出检测、报警等信号,供调试报警控制器用。
2、探测器测试
(1)F732型感烟探测器的测试:将探测器装在FJ-2706/001型火灾探测器检查装置盖板上的F732底座上,开关②拨至“F732”位置,打开电源,此时可向探测器加烟,加烟的方法是用口吸一中香烟,在距探测器200mm处喷向探测器,立即出现火警灯(红色)闪亮,同时发出变调火警音响,说明探测器工作正常。
(2)FJ-2701系列探测器的检查:将上述探测器检查装置的开关②拨至“2701”位置,将FJ-2701型探测器装在盖板上的2701底座上,打开电源开关,揿一下自检开关⑤,故障灯闪一下,并伴有故障音(不变音),紧接着火警灯闪亮,并伴有火警报警声(变调),再揿一下自检开关⑤使其弹起,再揿一下“消音”③和复位④,检查装置恢复正常,然后给探测器加烟,加烟方法与检查F732型探测器相同,加烟后火警灯立即闪亮,并发出火警音响,说明探测器工
作正常,可以安装使用。
上述探测器的工作状态测试是采用FJ-2706/001型火灾探测器检查装置。
如果施工现场没有此种检查设备,可利用报警控制器代替,给报警控制器(区域或集中均可)接出一个报警回路,接上探测器底座,注间不要忘记连接终端电阻,然后利用报警控制器的报警、自检等功能,对探测器进行单体试验,当试验感温探测器时,热源采用F50W电吹风,在距离探测器500mm处,向探测器吹热风,使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
目前,国内、外对探测器的定量试验只是在出厂前进行,在火警安装施工现场一般只作定性试验。
对有关探测器的反映灵敏度等,还没有一种有效的试验方法。
3、报警控制器的试验:对报警控制器的试验仍可采用FJ-2706/001型火灾探测器检查装,该装置可以通过操作开关,在背面端子上输出模拟报警信号和检查信号,将这些信号输入报警控制器乾地下列测试:
(1)火灾报警声光系统是否工作,若能正常工作,时种是否记
录报警时间,地址信号灯或地址是否显示。
(2)报警后,有关联动继电器是否动作,程式面报出报警信号是否正常。
(3)当检查信号输入后,自检信号、地址指示灯是否闪亮。
(4)测量电源电压(直流24V,12V);拨动自检开关,测量自检回路的输出电压,报警线上的电压信号与报警控制器的有关技术数据核对。
(5)将区域报警控制器的有关信号输至集中报警控制器,测量集中报警控制器的各种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对警报器、警铃、手动报警按钮等回路进行信号测试。
二、系统开通调试
1、调试要求: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通风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1)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2)消音、复位功能;
(3)故障报警功能;
(4)火灾优先功能;
(5)报警记忆功能;
(6)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7)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2、调度工具与仪器
BHTS-1型便携式火灾探测器试验器是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开通调试的工具,它能将三种模拟火灾因素——烟、温度和可燃气体——送至相应的火灾探测器,进行系统火灾报警功能的试验。
其中JTY-SY-A型和B型是两种点型感烟探测器试验器;JTW-SY-A型是点型感温探测器试验器;JB-YW-1型是火灾探测器单点试验器(可以进行可燃气体探测器试验)。
(1)使用方法
对于安装好的感温探测器试验JTW-SY-A型点型感温探测器试验器(温杆);对于已安装好的感烟探测器试验,应使用JTY-SY-A型点型感烟探测器试验器(烟杆);如果是防爆场所调试应采用
JTY-SY-B型点型感烟探测器试验器(烟瓶)。
若采用上述试验装置对探测器进行试验,探测器无输出报警信号时,应将探测器从安装底座上取下,再采用JB-YW-1型火灾探测器单点报警试验器进一步判断探测器故障。
①烟杆:
a.将棒线香点燃置于烟杆下部的紧固座下(也可用香烟代替棒线香);
b.把拉伸杆安装到烟杆主体上,根据探测器安装高度调节拉伸杆长度,安上烟咀;
c.将烟咀对准待检探测器进烟口,接通电源将烟排至探测器周围,30S以内探测器确认灯亮。
表示探测器工作正常,否则不正常;
d.在每次检查前,应将烟在烟道中储存一会儿,以保证开启风机时有足够的烟量排出;
e.当检验结束时,一定要将烟源取出熄灭,擦拭干净,取出电源(防止电池霉烂)。
②温杆
a.将送温头接在连节杆上部,并视高度调节杆的长度(BHTS-2型直接插入烟杆上部口上);
b.交电源插头接入220V交流电源插座上;
c.将送温头对准待检探测器,打开电源开关;
d.温源升温,10S内探测器确认灯高,表示探测器工作正常,否则探测器有故障。
③烟瓶
a.将气源接在连节杆上,并视探测器安装高度决定连节杆的节数;
b.当探测器安装高度比较高,连节杆接得比较长时,举上屋顶时双手应靠近气源缓缓竖起;
c.将气瓶口上部波纹管对准包住感烟探测器,并向上销用力(持续时间1~2S),氟里昂气体喷出,15S内探测器确认灯亮,表示探测器工作正常,否则不正常;
d.氟里昂气用完后,旋下气源下端螺塞,更换气瓶,装上气瓶后旋上螺塞至适当位置;
e.气瓶可以配丁烷和氟里昂气体。
④单点式探测器试验器
a.将检测线插头插入面板“探头接线”插口;
b.选好被检探测器的工作电压(F732,2701型探测器工作电压选择+244V);
c.按探测器的供电极性连接好检测线。
检测线的红线为“+”,绿线是信号线,黄线是四线制探测器的探测器的判别线,黑线是“-”。
如果是二线制探测器,将检测线连接到探测器“+”接点,绿线(信号线)连接探测器的“-”接点,其余两线悬空(不用)。
如果是三线制探测器,在两线制探测器连接方法的基础上,将黑线连接探测器“-”接点,绿线(信号线)连接探测器的信号输出极。
如果是四线制探测器,在三线制探测器的基础上,将黄线连接四线制探测器的信号判别输出极。
d.将电源插头插入外网电源,开关闭合后电源指示灯亮(如果检测线尚未与探测器相接或与探测器之间出断路,黄灯将亮,这就
是故障),这时给探测器送烟或湿火灾模拟信号,探测器确认灯亮,试验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火警声与故障有明显区别),表明探测器工作正常;否则,探测器不正常。
3、开通调试
采用上述火灾报警系统专用工具和仪器,再配备万用表、对讲机等一些电工仪表即可进行开通调度。
系统的调试,应分别对探测器、区极、集极、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和自动灭火设备按说明书单机逐台通电检查,正常后方能接入系统进行调试。
云博创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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