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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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各章简答题

刑法学各章简答题

刑法学各章简答题第一章一、简答题1.简述刑法的任务。

答:《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们可以将刑法的任务概括为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2.简述论理解释的主要种类。

答:(1)扩大解释。

(2)缩小解释。

(3)当然解释。

(4)反对解释。

(5)补正解释。

(6)体系解释。

(7)历史解释。

(8)比较解释。

二、论述题1.论述刑法的性质。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这种特定性,使刑法成为特殊的法律。

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刑法则保护人身的、经济的、财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秩序等许多方面的法益(法所保护的利益)。

但它同时具有不完整性。

首先,刑法并不是将所有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只是将其中部分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其次,即使是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但由于刑事政策等方面的原因,立法机关也可能不将其规定为犯罪;最后,成文刑法总是具有局限性,一些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也可能被遗漏。

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这些强制方法的严厉程度远不如刑罚,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和解。

刑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法益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禁止。

由于其他法律在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需要刑法保护,刑法的制裁方法又最为严厉,这就使得刑法实际上成为其他法律的保障。

这既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所在,也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之一。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高中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高中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高中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哪项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过失致人死亡C.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他人住宅D. 捡到他人遗失物不归还2.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A. 14岁B. 16岁C. 18岁D. 20岁3. 以下哪种情形下,犯罪分子可以被判处死刑?A. 故意杀人B. 贪污数额巨大C. 盗窃财物D. 诈骗他人财物4.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正当防卫?A.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B. 为了保护公共利益C. 为了保护个人财产D. 为了保护个人名誉5. 我国刑法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有哪些特殊规定?A. 从重处罚B.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 一律不追究刑事责任D. 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故意伤害C.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D. 非法持有枪支2.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包括哪些?A. 故意犯罪B. 过失犯罪C. 经济犯罪D. 职务犯罪3.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形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A.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B. 犯罪后自首C. 犯罪后有立功表现D. 犯罪后积极赔偿4.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种类包括哪些?A. 管制B. 拘役C. 有期徒刑D. 无期徒刑5.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些行为属于正当防卫?A.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B. 为了保护公共利益C. 为了保护个人财产D. 为了保护个人人身安全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2. 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追究刑事责任。

()3.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个人人身、财产权利,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的防卫。

()4. 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首,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 犯罪分子在犯罪后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 犯罪分子在犯罪后积极赔偿,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解析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解析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选择题1.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A. 14周岁B. 16周岁C. 18周岁D. 20周岁答案:B2.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A.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开始,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的结束B.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准备阶段,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的实施阶段C.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计划阶段,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的实施阶段D.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没有区别答案:B二、判断题1. 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答案:正确2.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包括非法占有的目的。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简述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

答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罪客体指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

2. 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法律效果是什么?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在夜晚回家途中,发现李某正在盗窃自己的自行车。

张某为了制止李某的盗窃行为,用手中的钥匙链击打李某,导致李某轻伤。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因为张某是在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其防卫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五、论述题1. 论述刑法中的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答案: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都是犯罪行为未能完成的状态,但二者有本质区别。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犯罪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

而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未遂可能构成犯罪,但犯罪中止一般不构成犯罪,或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复习题及答案

刑法复习题及答案

刑法复习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刑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罪刑法定原则B. 罪刑相适应原则C. 罪责自负原则D. 罪责并重原则答案:D2. 以下哪个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C. 因紧急避险而损害他人财物D.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答案:C3.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形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A. 自首B. 犯罪后逃逸C. 犯罪后拒不认罪D. 犯罪后毁灭证据答案:A二、判断题1. 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答案:正确2. 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错误3. 正当防卫过当,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1. 简述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

答案: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不同,故意犯罪是明知故犯,过失犯罪则是由于疏忽或过于自信导致的。

2. 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在夜晚回家途中,发现李某正在盗窃自己的自行车。

张某立即上前制止,并在争执中不慎将李某推倒,导致李某头部撞击地面受伤。

请分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并说明理由。

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理由如下:首先,李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次,张某上前制止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再次,张某在制止过程中不慎将李某推倒,虽然造成了李某受伤,但张某的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法硕刑法简答题汇总

法硕刑法简答题汇总

法硕刑法简答题汇总1.法律刑罚的基本特征有哪些?法律刑罚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性:刑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不能随意乱加刑罚;(2) 等级性:刑罚应当根据犯罪的严重性进行相应的量刑等级划分;(3) 平等性:法律刑罚适用时应当一视同仁,不分种族、性别、地域等身份差异;(4) 人权保护性:法律刑罚的适用应当尽量保护犯罪人的人权,避免虐待和不人道的惩罚;(5) 合法性:法律刑罚的适用必须符合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且必须以正当程序进行;(6) 目的性:法律刑罚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犯罪人的改造。

2.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什么?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罚应当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不得随意乱加刑罚。

具体来说,罪刑法定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罪行和刑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准;(2) 罪行和刑罚应当具体明确,不能模糊不清;(3) 罪行和刑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使人民能够明确依法行事;(4) 若罪行和刑罚尚未明文规定,不能追溯既往;(5) 刑法解释、法律司法解释等权威解释对罪刑的解释必须合法。

3.法定刑和裁量刑有什么区别?法定刑和裁量刑是刑法上两个重要的概念,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明确性:法定刑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刑罚种类和量刑范围,裁量刑是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自行决定的刑罚幅度;(2) 可变性:法定刑在法律中是固定的,不会因具体情况而改变;裁量刑因犯罪的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的不同,裁量范围会有一定的变动;(3) 法律效力:法定刑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具有约束性;裁量刑的效力较低,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4) 适用范围:法定刑适用于普通刑事案件,裁量刑适用于特殊情形下的刑事案件。

4.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能力有什么区别?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员在法律上承担刑罚的能力和义务;而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个人具备刑事责任的法律能力。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定义不同:刑事责任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承担刑罚的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在法律上具备犯罪前置条件和犯罪后果愈加能力的能力;(2) 适用范围不同:刑事责任是广义上的,涵盖所有犯罪人员;刑事责任能力是狭义上的,仅适用于个别案件中判断犯罪人员是否具备刑事责任的能力;(3) 程度不同:刑事责任是二元的,即是否具备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是多元的,包括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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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依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并按一定的次序进行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

特点1. 在分类上,我国刑法分则原则上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

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亦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2.在排列上,我国刑法分则大体上依据犯罪的危害程度的大小以及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各类罪中的具体犯罪由重到轻依次排列,将最严重的个罪放在首位。

3.在归类上,我国刑法分则基本上以犯罪侵犯的主要客体为依据。

当一种犯罪侵犯了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即侵犯了复杂客体时,应根据犯罪的主要客体予以归类。

二,叛逃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概念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构成特征(一)犯罪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二)本罪客观方面具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a、必须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b、必须是擅离岗位叛逃,没有离开自己工作岗位的,不可能成为叛逃行为c、必须有叛逃行为,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在境内履行公务期间叛逃至境外;二是在境外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2.是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即可构成本罪,不以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为必要。

(三)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四)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行为人实施该行为的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特殊违章)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刑法》名词解释简答

《刑法》名词解释简答

刑法考点一、名词解释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以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罪刑法定原则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种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有刑法加以规定。

3.属人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在本国领域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是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规定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使用本国刑法。

5.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6.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过失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它是与犯罪故意并列的犯罪主观罪过之一,所谓犯罪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7.疏忽大意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8.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确限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的其他犯罪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

9.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算还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10.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11.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发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1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1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14.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只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简答题汇总(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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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刑法的体系:总则、分则、附则。

两编,后为章、节、条、款、项。

3、刑法的解释:①按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②安方法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当然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4、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罪行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什么是刑法基本原则: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法体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6、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罪行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①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②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具体体现:①定罪上一律平等②量刑上一律平等③行刑上一律平等8、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9、罪责刑相适应的立法体现:①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②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③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制度。

10、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①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和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②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③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1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12、空间效力范围的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刑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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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简答题1、简述罪刑法定基本内容和体现。

答:罪刑法定的基本内容是(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

(2)明确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具体的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

禁止采用习惯法、类推解释、行为后的重法、不明确的罪状、不确定的刑罚等。

罪行法定的原则:(1)在刑事立法方面,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的一般定义、共同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刑罚运用的具体制度等;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为正确定罪量刑提供明确、完备的法律标准。

(2)在刑事司法上,废除了刑事司法类推制度,要求司法机关严格解释和适用刑法,依法定罪处刑。

2、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和体现。

答:基本内容:(1)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就是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决定刑罚轻重。

(2)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

体现:(1)刑法分则对每一个罪都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体现了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

(2)刑法总则规定了量刑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

”体现了在裁量刑罚时,应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

(3)刑法总则还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和缓刑;对未成年、又聋又哑的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对中止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对过失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等,体现了刑罚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3、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答:(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4、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答: (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A.犯罪对象是社会关系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载体或者主体承担者。

刑法的特征简答题

刑法的特征简答题

刑法的特征简答题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相比,刑法具有以下特征:1. 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刑法在保护的利益和调整的对象上比较广泛,刑法保护一切对我们社会生活至关重要的利益。

2. 调整对象的专门性: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式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

刑法主要规定犯罪,以及运用刑罚的方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其他法律则各有自己的任务和实现的方法。

3. 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刑法的强制力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要严厉得多。

违反刑法的后果是刑罚制裁,刑罚制裁的方法包括剥夺生命、自由、财产、资格等重要的权益。

4. 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作为保护社会的“最后手段”,只有当其他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调整。

所以,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

刑法具有调整范围的广泛性、调整对象的专门性、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和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等特征。

刑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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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简答题1.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2、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

1、行为人必须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

这是成立不作为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必须有履行特定义务的条件和能力。

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的义务。

这是不作为成立的根本条件。

4、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是不作为引起的。

3、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1、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但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投毒、爆炸、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4、简述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3、必须针对不法侵害本人才能实施4、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而实施的。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5、简述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1、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确实存在的危险威胁。

2、危险必须正在发生3、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4、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损害5、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6、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6、简述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1、危险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行为,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不仅有人的不法侵害,还有自然力、动物侵袭等。

2、损害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本人实施的,不能针对第三者,而正当防卫则是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3、行为的实施条件不同。

在正当防卫的条件下,即使用其他方法可以避免损害,也可实施防卫行为,紧急避险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实施。

4、必要限度的标准不同。

正当防卫所引起的损害,允许与可能造成的损害相适应,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大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紧急避险对合法利益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或者等于所要保护的合法利益。

刑法学题库简答题练习题

刑法学题库简答题练习题

刑法-题库1、决定行为社会危害性轻重大小的因素有哪些?答案: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主要决定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决定于行为侵犯的客体,即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的社会关系。

二是决定于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

犯罪的手段是否凶狠,是否残酷,使用不使用捶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危害性。

三是决定于行为人的情况及其主观因素,如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故意还是过失,有预谋或没预谋;动机、目的的卑劣程度;偶尔犯罪还是累犯、惯犯。

这些情况在社会心理上的影响是不同的,所以它对社会危害性程度也是起制约作用的。

2、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答案: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承担者,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

犯罪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抽或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仅从犯罪对象分析某一案件,并不能辨明其犯罪性质。

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3、简述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案: (1)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2)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对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区分:①无刑事责任时期,12周岁以下的。

②相对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只对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③减轻刑事责任时期,满12 周岁不满18周岁的。

④满16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时期。

(3)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详解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详解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详解一、单项选择题1. 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罪刑法定原则,其核心含义是什么?A.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B. 法律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可以酌情定罪处罚C.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可以酌情定罪处罚D. 法律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答案:A2. 以下哪个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钱包后归还失主D.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A. 故意使用暴力导致他人死亡B.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C. 故意投毒导致他人死亡D. 故意放火导致他人死亡答案:ABCD2. 以下哪些因素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A. 自首B. 立功C. 犯罪未遂D. 犯罪预备答案:ABCD三、判断题1. 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答案:错误2. 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是行为,思想犯不构成犯罪。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1. 简述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张三在夜晚回家途中,发现有人正在盗窃他的自行车。

张三随即拿起路边的砖头,向盗窃者投掷,结果导致盗窃者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请分析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为什么?答案:张三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因为张三在发现自行车被盗时,采取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且其行为是为了保护本人的财产权利。

然而,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张三的行为被认为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他可能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简答题

刑法简答题
特点有针对性地加以规定、裁量与适用,从而构成对罪
刑原则的制约与校正。
四、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规定怎样?
答: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于什么
人有效。它解决的是国家的刑事管辖权问题。
(一)我国刑法的地域效力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
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我国领域由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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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的基本特征怎样?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作为正
当、合理的刑法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法律地位的独立性
刑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2、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刑法以刑罚为制裁犯罪的手段。
3、保护客体的广泛性
刑法保护广泛之社会关系中的最为重要的合法利益。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
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给国家、社会或者个人利
益造成实际损害或者有造成实际损害的危险的属性。
2、犯罪是依法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依
法应受刑罚惩罚性。依法应受刑罚惩罚,表明行为违反
刑事禁令或者刑事命令,应当受到刑罚惩罚。
犯罪的上述两个特征,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缺一
3、主客观统一性
主客观相统一,是指行为同时具备犯罪构成的客观
要件与主观要件,主客观内容同时发生且内容一致。
八、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答:犯罪概念是犯罪的高度抽象,犯罪构成则是犯罪概
念的具体化,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之间形成抽象与具体
的关系。
1、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包含的内容是同一的。
和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的人权保障功能,又

刑法简答题及其论述题

刑法简答题及其论述题

刑法简答题及其论述题简答题:1.什么是刑法?如何理解其本质?答:刑法是国家权力为维护其阶级利益而进行的统治和统治秩序,以国家名义通过立法程序公布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如何处罚的法律。

刑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刑法的性质包括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两个方面。

刑法的阶级性质(1)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2)刑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的统治的工具。

法律性质主要指刑法在法律整体中的地位及其特征。

2.刑法有多少种解释?它们有多有效?答:关于刑法的解释,可以从不同的方面作出如下解释分类:(一)从解释的效力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立法解释具有普遍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学理解释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

(二)从解释的方法上可分为文理解释、伦理解释。

文理解释对法律条文的字义进行解释。

伦理解释通常表现为扩展解释和限制解释。

3.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含义?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是指中国领土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1)领陆,我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

(2)领水即国家所有的水域,包括内水领海及其低下层。

(3)领空,即领域、领水的上空。

根据国际条约和贯例,以下两部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属于我国领域的范畴适用我国的刑法。

其一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

其二我国驻外使领馆。

4.刑法的溯及力是什么?中国刑法是如何规定的?答: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的溯及力于起生效前发生但生效后尚未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我国刑法对此的规定有:(1)从旧原则(2)从新原则(3)从轻原则(4)从旧兼从轻原则。

5.简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答:我国修订后的刑法第5条规定,“刑法的轻重,受骗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所承担的责任是相称的。

“罪行有多大,多重处罚,重罪从重,要罪从轻,量刑要与罪行相称。

”。

6.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的关系?答:犯罪是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由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国家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决定刑法中应当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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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简答题二、简答目录:1.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3.我国刑法对于溯及力问题是如何规定的4.教唆犯成立的条件。

5.犯罪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哪些6.怎样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7.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8.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程度的规定。

9.如何理解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10.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及其处罚原则的规定。

1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2.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13.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14.刑事责任有哪几种解决方式。

15.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6.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7.结合犯的构成特征。

18.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

19.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有哪些区别。

20.我国刑法中关于罚金刑的规定。

21.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22.成立我国刑法中的一般累犯要哪些条件。

23.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何种条件24.适用减刑、假释必须具备的条件。

25.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的规定。

1.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答:(1)犯罪的法定化。

具体表现为:其一,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其二,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认为一切犯罪的成立都必须符合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其三,明确规定了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为司法机关正确定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其四,废除了类推制度。

(2)刑罚的法定化。

具体表现为:其一,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其二,明确规定量刑的原则,即对犯罪人裁量刑罚必须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法为准绳,不允许滥用刑罚;其三,明确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为司法机关正确量刑提供具体的法定标准。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答:(1)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2)实定化。

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法律规定。

(3)明确化,及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能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罪刑法定原则还派生出以下几个原则:(1)排斥习惯法;(2)排斥绝对不定期刑;(3)禁止有罪推定;(4)禁止重法溯及既往;(5)明确性原则;(6)严格解释原则;(7)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

3.我国刑法对于溯及力问题是如何规定的答:刑罚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我国刑法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依新法处理。

根据这一原则的规定,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97年10月1日修订刑法生效前实施的行为,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当时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现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只能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现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

(2)当时的刑法认为是犯罪,但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则应适用现行刑法,现行刑法具有溯及力。

(3)当时的刑法和现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现行刑法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即“从旧”。

但如果当时的刑法处刑比现行刑法要重,则适用现行刑法。

此即从轻原则。

(4)如果根据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的判决的,该判决继续有效。

4.教唆犯成立的条件。

答:教唆犯是指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

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客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用各种方法,教唆他人去实行某一具体犯罪。

二是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被教唆者产生犯罪决意,进而实施犯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教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

教唆犯的主观方面。

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三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5.犯罪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哪些答: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为实施的行为,是当为而不为。

其成立条件之一是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

义务的来源一般有四个:一是来自法律的明文规定;二是来自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三是来自法律行为的义务;四是来自行为人的有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危险的先行行为而产生的义务。

其成立条件之二是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其成立条件之三是行为人的不作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6.怎样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答: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危害结果,是指由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就是对直接客体的损害。

狭义的危害结果是定罪的主要根据之一。

从司法实践定罪的实际需要出发,可以将狭义的危害结果分为两类:即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和无形的、不能具体测量确定的非物质性危害结果。

非物质性危害结果并非无迹可寻、不可估算,只是同物质性危害结果相比,认定方式更为复杂、更为困难而已。

7.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答: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凡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二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称相对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阶段。

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8种故意犯罪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三是已满16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但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程度的规定。

答: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其内容包括辨认行为能力和控制行为能力。

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能力程度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且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包括两类:一是不满14周岁的人;一是行为时因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这里的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癫痫病、痴呆症、夜游症、病理性醉酒等。

(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是相对无刑事责任人。

这类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又称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有四种:一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是又聋又哑的人;四是盲人。

9.如何理解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答:(1)影响行为的定罪是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首要功能。

第一,主体特殊身份的具备与否,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

第二,主体特殊身份的具备与否,是某些犯罪案件中区分和认定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之一。

第三,在无特殊身份者与有特殊身份者共同实施要求特殊主体之罪的情况下,主体特殊身份影响无特殊身份者的定罪。

(2)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也有一定影响。

表现在:第一,在我国刑法中,对行为类似的特殊主体的犯罪一般都较一般主体的犯罪规定相对较重的刑罚。

第二,在我国刑法总则规范中,设有一些因犯罪主体的身份而影响刑罚轻重的规定。

第三,在刑法分则规范中,规定对某些犯罪若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就要从重处罚。

10.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及其处罚原则的规定。

答:《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这意味着单位犯罪存在范围的法定性,即并非所有的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单位才能成为主体并承担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多为故意犯罪,少数为过失犯罪。

对单位犯罪,原则上实行双罚制,即同时处罚犯罪的单位和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但是,如果刑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即规定只处罚单位或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的,则依该规定实行单罚制。

1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答:二者的相同之处,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

其不同在于:(1)在认识因素上,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必然性和可能性,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只是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2)在意志因素上,直接故意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不存在行为人认识到结果必然发生而加以放任的情况。

因为只有危害结果存在发生与不发生这两种可能性才谈的上放任。

12.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答:相同点:二者行为人都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区别是:间接故意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与否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行为人虽然不希望结果发生,但也谈不上不希望结果发生,并且根本不考虑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之所以实施该行为,是因为其考虑到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并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13.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答:根据我国刑法理论,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其具备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

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也在于此。

只是不同于故意犯罪完成形态所符合的基本的犯罪构成,其构成是修正的犯罪构成。

修正的犯罪构成也是要件齐备的犯罪构成,只是与基本犯罪构成在具体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上有所区不同。

14.刑事责任有哪几种解决方式。

答:根据不同情况,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1)定罪判刑式。

即对犯罪人在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予以适用刑罚。

这是最常见、最基本的方法。

(2)定罪免刑式。

即确定有罪但免除刑罚处罚。

(3)消灭处理式。

这是指本来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和应受刑罚处罚,但是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实际阻却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因而使刑事责任归于消灭,行为人不再负刑事责任。

(4)转移处理式。

只能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适用。

15.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答:(1)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第26条地3款和第4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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