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言语行为理论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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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言语行为理论浅析

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由奥斯汀于20世纪50年代末所提出的,美国分析哲学家塞尔使之进一步“系统化”和“严密化”。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探讨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经典言语行为理论,意义理论,间接行为理论。最后,指出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意义。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意义理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约翰·塞尔是当代美国著名的分析哲学家,他系统地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思想,揭示了实现言语行为的各种有效条件,阐明了言语行为的分类和标准,提

出了间接言语行为问题。

一.塞尔的经典言语行为理论——对奥斯汀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塞尔在继承和批判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使之进一步“系统化”和“严密化”,从而提出了一套完整的言语行为理论。如果说奥斯汀把言语行为理论看作是孤立的话语的意义的研究,那么塞尔则把这一理论提高为一种解释人类语言交际的理论。塞尔在1969年出版的《言语行为:语言哲学》一书中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全面阐释,建构了他独特的言语行为理论框架。此书的出版标志着Searle言语行为理论的形成,即我们所称的经典言语行为理论。

(一) 和奥斯汀一样, 塞尔也认为说出某种语言就是在实施言语行为,如做

出陈述、发出命令、提出问题、做出承诺等;说话即在行事,意义等于某种行为,所以它声称语言研究是行为理论的一部分。提出“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不是通常所认为的符号、词语和句子,或者是这些符号、词语和句子的标记,而是在执行言语行为时这些符号、词语和句子的产生。”[1]

(二) 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建构体现在他对语言学哲学与语言哲学这两个概念的区分上。他认为语言学哲学是试图通过关注个别语言中具体语词或其他成分的日常用法来解决具体的哲学问题,而语言哲学是试图对语言的某些普遍特征,如所指、真理、意义和必然性,从哲学上给以明晰的描写。在他看来,语言学哲学可以看作某种方法的代名词,而语言哲学可以看作某一学科的代名词。他

明确指出,他虽然有时使用语言学哲学,但是他的理论属于语言哲学而不是语言学哲学。

(三)塞尔认为言语行为的实施必须遵行语言的规则,因此必然牵涉到语言的许多形式特征,但塞尔认为,任何纯粹研究这些形式特征的理论都是不完整的,还必须说明这些特征如何被用来实施了一定的言语行为。任何一句话,在一定的语境中必定实施了一定的言语行为;反之,任何一个言语行为都必须通过某一句话语方能实施。

(四)在塞尔看来,很难说对句子意义的研究和对言语行为的研究是两个各自独立的研究,而应该把它们看作是同一个研究的两个不同的侧面。当然,这种观点有人接受,有人提出异议。

(五) 塞尔把言语行为分为四类:发话行为,命题行为,以言行事行为,以言取效行为。发话行为是通过说出某些词、词组或语句来完成的行为。命题行为,是通过做出指称或断定来完成的行为。发话行为和命题行为、以言行事行为的关系,并不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发话行为只是说出词、词组或语句,而命题行为和以言行事行为则是在一定的语境中,一定的条件下并怀着一定的意图来说出某些词组或语句。因此,我们可以完成一种发话行为,而没有完成命题行为或以言行事行为,也可以用几种不同的发话行为来完成同一种命题行为或以言行事行为。

(六) 使用语言是一种受规则支配的社会行为。实施言语行为应该遵行两种规则:构成规则与调节规则。调节规则用于调节先前存在的行为形式,如礼仪规则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这些关系是独立于礼仪规则而存在的。构成规则不仅调节而且创造或规定新的行为形式。如橄榄球的规则不仅仅调节了橄榄球比赛而且它还创造了这种运动的可能性并对这种运动加以规定。离开了这些规则,橄榄球运动就不会存在。调节规则调节一种预先存在的活动,这种活动的存在在逻辑上独立于规则的存在。构成规则构成(同时也调节)一种活动,这种活动在逻辑上是依赖于规则的存在而存在的。

(七)塞尔认为,通过话语实施一个施为性的行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提出了言语行为得以顺利实施的4个恰当性条件:准备条件、真诚性条件、命题内容条

件和本质条件,只要一个言语行为符合这4个条件,那么它就是恰当的。

准备条件一般指说话者和听话者的身份、地位、能力足以保障相应的言语行为得以实现。

真诚性条件指说话人执行言语行为时的心理状态。说话人真心真意地想做这一动作。当表述“我承诺我一定来参加舞会”时,说话者应该是想来参加舞会的,如果他接着说“可我不想来”,就难以让人接受,缺乏真诚性条件。

本质条件是指说话人实行言语行为的要点或目的, 说话人所说的话使他自

己承担了做某一动作的义务。比如承诺的目的在于使说话人有责任去做某事,陈述的要点是告诉人们事情是怎样的。一般来说,本质条件决定其他3个条件。

命题内容条件出现在一个句子或比句子更大的语段之中,这一命题言及说话人将去做某事而不是已经做过某事。

(八)塞尔把言语行为重新分为五大类:(1)断言类。告诉人们发生的事情或描述状况,如陈述、断言、结论等。(2)指令类。表达说话者想使听话者做某事,如建议、请求、命令等。(3)表达类。在这种言语行为中,说话者表达自己对事物的情感和态度,如感谢、祝贺、道歉、抱怨等。(4)宣告类。说话者改变某种事态的这种言语行为,如任命、提名、辞职等。(5)承诺类。表达说话者将要做某事的言语行为,如许诺、恐吓等

塞尔的分类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这样的分类是相当概括的,要把那么多种言语行为归纳成若干个大类,很难保证个个都能对号入坐。不过至今没有人突破他,提出更合理的分类。这也是大家至今公认的比较合理的分类的原因。

二.塞尔的意义理论

塞尔进一步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强调言语行为与意义的密切关系,主张从言者的意向、目的以及当时的环境等方面去考察语词的意义。他认为,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不是符号,语词或语句是被完成的某种言语行为,这种言语行为时通过说出一个或数个词来完成的。语词的意义与说话者当时所处的环境有关。塞尔认为要把意义理论和言语行为理论结合起来考察。在他看来,言语行为是通过一些声音或画出一些符号来完成的。但是发出声音或画出符号与完成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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