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 组 议 事 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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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议事规则
为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中党组“一班人”的智慧,提高效率,把各项工作做好,制订本规则。
一、总则
1、党组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党建中的思想、组织、作风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党组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由党组集体做出决定。
3、党组在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特别是对重大问题要坚持调查研究,在广集多种意见或方案中择优决策。
二、会务制度
1、党组办公会议一般与行政办公会议一起召开,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局长主持,也可由书记、局长委托一名副书记、副局长主持。
2、参加党组会议的对象是党组全体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下属股室和中心负责人出席会议。
3、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决定本单位干部任免的申报,审查新党员、以及研究纪律处分意见等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
4、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和举行的时间,由书记确定,并在会前由办公室通知各位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作好准备。凡是要讨论的重要议题,一般应事先作好充分准备,必要时,可写出书面材料,并在会前送给书记审阅。
三、议事范围
1、讨论确定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的规划、目标和措施。
2、讨论本单位党员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3、讨论发展新党员及处理有关纪律问题的意见,以及干部任免的申报。
4、讨论并决定对有较大成绩的党员、交管站的表彰和申报。
5、审议或决定本单位、规费征收、经济生产和其它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与表决方式
1、局党组研究问题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广泛听取各种意见,以达到集思广益,正确决策的目的。
2、党组决定的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可采用无记名,举手或其它方法,实行委员一人一票制。
3、党组成员对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党组或上级党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服从集体决定。
五、会议纪律
1、参加党组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者,必须事先请假,会议中不得外出会客、谈工作。有紧急事情需退会者,必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2、凡参加党组会议人员必须严格保守机密,对研究的事项和讨论情况,不得向外泄露,传达会议决定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