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 组 议 事 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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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学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方案

2024年小学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方案

小学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方案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制度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组织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第三条坚持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党组织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二、议事决策范围第五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包括以下内容:(一)党的建设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3.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4.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5.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6.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工作的重要事项;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8.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统一战线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党(工)委、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工)委、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特制定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党组成员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讲实话、求实效,在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

第三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党内,书记、副书记、成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党组会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

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对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

第四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问题,都要由集体研究决定。

党组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组的权威。

同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大胆负责,保证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党组会议事内容第六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研究解决上级各项指示、政策、决定、决议在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通过党组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党委会研究通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有关重要事宜。

第七条研究本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研究通过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中、远期发展规划,出台的重要规章、政策和措施,审议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研究决定本部门重要的财、物问题,包括重大项目的兴建,比较重大的财务支出和资产购置、处理,奖金发放;每半年研究通报一次本部门财务收支、接待费、办公经费支出情况,并向群众公开。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

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党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党的民主集体中制原则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行为,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党组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局党组讨论和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题范围第四条局党组讨论和决策重大问题范围(一)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意见;(二)全县党代会工作报告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报告;(三)本局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四)向上级党委和同级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1、推荐提拔副科干部以上人选的确定;2、推荐提拔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3、其他需经局党组集体确定的人选。

(五)本局的权利配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股室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六)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返聘等问题;(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等问题;(八)本局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九)上级有重要指示且需研究议定贯彻办法的问题;(十)事关全局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及有关重大事件的处理;(十一)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第六条局党组研究决定重大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非党组成员的班子成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局党组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会前协调,党组会研究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情况紧急情况除外)。

党组会议题应在相关副书记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

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

未广泛征求意见,无科学论证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且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录。

(三)提前通知。

党组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到各党组成员。

党员议事会规章制度

党员议事会规章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党员议事会规章制度篇一:村党员议事会制度上寨村党员议事会制度(一)党员议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会议。

(二)党员议事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议事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三)村党组织设立“议事箱”;党员议事会建立日常包片联系村民组党员、群众的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根据工作实际,对反映突出的重大问题,确定议事议题,并明确专人于会前一周将议事内容、时间、地点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议事会成员。

(四)议事会成员在接到议题后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议事会上,每个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议题以及每个成员的观点、意见,会议记录要有主持人审阅签字,存档备查。

(六)村党组织应及时根据议事会议事情况和建议,列入相关会议研究,并按照组织原则作出决议。

(七)议事会议事落实情况及村党组织决议贯彻情况要及时在党务公开栏上公示,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

上寨村村党支部二0一一年三月篇二:党员代表议事制度党员代表议事制度一、党员代表议事会议,是党员充分发表不同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的重要形式之一。

二、党员代表议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三、党员代表议事会议,要通报党内的有关情况。

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

四、党员代表议事会议,要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

与广大党员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工作事项,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及其它重大事项等,充分征求党员代表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五、党员代表有权在预定的议题内议事,有权根据规定提出新的议题,也有权要求认为重要的事项列入会议议程。

六、会前,党员代表议事会议讨论的主要议题,要先在支委会(总支部委员会、党委会)上研究通过,并于会前通知党员代表。

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xx县人民xxx(通知)稿纸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院党组会议事活动,完善院党组决策程序,提高党组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院党组要自觉服从党对xxx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全院重大工作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xxx各项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条院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四条讨论人事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亲属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为:(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xxx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确定领导班子建设,xxx队伍建设的重大方针;(三)讨论、研究、决定本院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涉及全局性的工作部署。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院干警的任免或提请任免事项;研究干部培养、选拔、奖惩、任免、调动(含借调)等问题;讨论决定对干警的表彰、奖惩;讨论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开支、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五)讨论审定以院党组或本院名义呈报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六)研究讨论党组认为或按规定应由党组集体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组织第六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召开。

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党组书记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党组成员为会议参加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须列席党组会的人员应经党组书记同意。

因有议题须临时列席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该议题讨论后即时退席。

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七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

2020年党组会议事规则 3篇

2020年党组会议事规则 3篇

规则,是运行、运作规律所遵循的法则。

规则,一般指由群众共同制定、公认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条例和章程。

以下是为大家带来的党组会议事规则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党组会议事规则·1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银川市国土资源局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坚持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局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事项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及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研究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及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

(二)重大决策事项研究有关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全局性的会议、重要政策性文件及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党组呈报市委、市政府和国土资源厅等上级机关的重要工作请示、报告,以及对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或建议;研究部署年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研究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有关事项;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班子建设等有关事项;研究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保密工作、精神文明及扶贫方面的事项;研究局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事项;其他需要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人事事项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动议、推荐、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免以及调整、调动、考核、奖惩、外派工作等事项;干部人选推荐;公务员考录(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研究对局处室、分局、局属事业单位有关处理、处分问责意见;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干部管理事项。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第一篇:《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议事决策规则: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3、坚持解放思想、实际求事、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

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5、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二、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机关及资源管理中心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

4、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5、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6、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吉审党组发〔2019〕50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吉审党组发〔2019〕50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支部: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工作规则》,结合我厅实际,厅党组研究修订了党组议事规则。

现将修订后的《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学习贯彻。

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2019年9月30日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议事规则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以下简称“厅党组”)议事工作,不断提高厅党组议事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依据《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厅党组议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讲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增强厅党组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职尽责。

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为充分发挥党组织集体领导作用,保证议事的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党组织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会议组织(1)党委、总支会议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2)表决事宜的党组织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才可召开。

(3)因议题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会议的书记确定。

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4)党组织会议,必须有专人作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会后由书记审核并签字。

第二条议事内容(1)围绕街道工委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主要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实际,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2)听取基层党支部或党员群众有关重大问题的汇报,并进行研究和决定。

(3)讨论通过向上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上报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4)讨论研究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绩目标及通过组织发展计划,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党组织的改选、委员的调整增补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等。

(5)研究其它需要提交党组织会议审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条议事程序(1)党组织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提交会议的议题进行认真讨论,发言力求简短,观点明确。

(2)有关支部向党委、总支会议汇报工作时,应由主要负责人汇报,发言简要明确,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和回答委员们的提问。

(3)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

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结合讨论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和决议。

重大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可通过。

如遇重要议题发生争执,正反意见人数接近时,应暂缓做出决定或决议,待取得意见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或请示上级党组织指示或决定。

第四条会议纪律(1)委员和指定的列席人员要准时参加会议,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者,要向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请假。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会议议事制度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会议议事制度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会议议事制度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我局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党组会议议事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党组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党组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

局党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党组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责任。

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第二条党组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文件、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和建议;(二)研究通过重要的党务工作规章制度和局党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三)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四)审议党组工作报告;研究决定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和调整;定期听取、讨论基层党组织工作报告,提出改进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具体意见;(五)研究拟定干部的任免、录用(聘任)、奖惩、考核、教育和监督意见;研究审定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或方案;研究决定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内设机构、职责、后备干部人选、干部交流等事项;(六)研究决定受局党组表彰和向上级机关推荐表彰奖励的集体、个人名单;研究决定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名单;(七)听取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对违反纪律党员的处分;(八)研究年度财务预算,一次性大额资金使用或数额不大但属于群众关注的事项;(九)研究决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办法;(十)研究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中的重要问题并作出决议;(十一)其他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党组织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解析

党组织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解析

党组织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事规则1、坚持维护中央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

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地方与企业、上级与下级、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街道党工委的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事的原则。

企业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思广益,集中多数同志的意见,形成切合实际的科学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党委会的作用。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是重大问题都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企业党委集体决定。

决策程序1、会议议题。

由党委副书记负责汇集提交研究的事项议题。

2、会议准备。

议题材料由党委副书记准备。

会议资料事前送至与会人员手中。

3、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由党委副书记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发出。

4、会议时间。

企业党委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5、会议主持。

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6、参会人员。

党委全体成员出席。

是党员的副主任必须列席。

7、会议决定。

在党委会讨论、决定事项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

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督缓决定。

8、会议记录。

党委会由党委副书记负责记录。

应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并将会议记录、相关材料存档。

9、议决事项督查。

由书记或副书记进行督查,并在下次党委会上汇报督查情况。

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增强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一)坚持依法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规定行事。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原则。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紧密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邀请领导班子中少数党派或无党派人员参与决策,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四)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对议题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但经过党组织集体决策,作出最后决定后,个人必须服从。

(五)坚持接受监督原则。

依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通报议事决策结果,自觉接收干部群众监督。

二、议事决策形式(一)党组会。

党组会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主要形式,凡在党组议事决策范围之内的重大事项均需召开党组会议。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参加,邀请领导班子中非党组成员参加,视情邀请其他领导干部及议题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列席。

(二)党组扩大会议。

凡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的一些重要决议、决定,征求某些拟讨论议题的意见等,召开党组扩大会。

党组扩大会除参加(列席)党组会议人员外,吸收党支部成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三、议事决策内容(一)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策、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并讨论研究作出贯彻落实决定。

(二)研究决定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措施。

(三)研究决定XX发展规划,研究制定XX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及项目,研究大项经费开支计划。

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局党委会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特制定局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范围1、传达讨论中央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确定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3、研究决定局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审议批准局机关内部机构变动和体制改革方案。

4、按照市局规定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推荐、提名和任免干部;制定局机关干部选拔、培养、考核、任免、监督和奖惩等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

5、以局党委名义向市局和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工作,向机关党组织发出指示和传达重要文件。

6、其他必须由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时间次数党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根据需要或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应在2天前通知到各位党委成员。

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其他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议题局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其他党委成员提出,经书记审核同意。

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应在开会前2天送达各位党委成员。

(四)出席人员局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1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局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其他需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指定。

(一)会前准备1、确定议题。

党委会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党委成员的意见。

党委成员如对会议议题有异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主持人提出。

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党委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2、材料准备。

按照确定的议题,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大队)做好会议文件、材料的准备,并及时分送到各党委成员。

党(工)委、党组会议事规则【精选文档】

党(工)委、党组会议事规则【精选文档】

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特制定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党组成员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讲实话、求实效,在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

第三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党内,书记、副书记、成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党组会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

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对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

第四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问题,都要由集体研究决定。

党组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组的权威。

同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大胆负责,保证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党组会议事内容第六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研究解决上级各项指示、政策、决定、决议在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通过党组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党委会研究通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有关重要事宜。

第七条研究本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研究通过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中、远期发展规划,出台的重要规章、政策和措施,审议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研究决定本部门重要的财、物问题,包括重大项目的兴建,比较重大的财务支出和资产购置、处理,奖金发放;每半年研究通报一次本部门财务收支、接待费、办公经费支出情况,并向群众公开。

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党组织议事规则:1.党总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总支委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2.党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主持。

3.党总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4.党总支委员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党总支书记沟通。

5.党总支委员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6.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的范围包括: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公室重大决策事项的具体措施、意见;讨论决定办公室问题;讨论、检查办公室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讨论决定向机关XXX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7.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

8.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

民主决策制度: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建立科学、民主的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发挥群众参政议政作用,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共同管理单位事务,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推进我局工作规范化,制定了以下制度:一、民主决策原则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根本的领导制度。

政府部门实行民主决策,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部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保证部门决策准确、科学的重要前提。

要充分发挥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大局,坚决反对“一言堂”和“家长制”作风。

决策形成后,局领导、各股室要坚决予以拥护、执行。

2.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

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征求意见、寻求对策,坚持实事求是,说实话、想实招,立足实际,形成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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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议事规则
为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中党组“一班人”的智慧,提高效率,把各项工作做好,制订本规则。

一、总则
1、党组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党建中的思想、组织、作风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党组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由党组集体做出决定。

3、党组在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特别是对重大问题要坚持调查研究,在广集多种意见或方案中择优决策。

二、会务制度
1、党组办公会议一般与行政办公会议一起召开,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临时召开。

会议由书记、局长主持,也可由书记、局长委托一名副书记、副局长主持。

2、参加党组会议的对象是党组全体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下属股室和中心负责人出席会议。

3、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决定本单位干部任免的申报,审查新党员、以及研究纪律处分意见等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

4、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和举行的时间,由书记确定,并在会前由办公室通知各位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作好准备。

凡是要讨论的重要议题,一般应事先作好充分准备,必要时,可写出书面材料,并在会前送给书记审阅。

三、议事范围
1、讨论确定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的规划、目标和措施。

2、讨论本单位党员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3、讨论发展新党员及处理有关纪律问题的意见,以及干部任免的申报。

4、讨论并决定对有较大成绩的党员、交管站的表彰和申报。

5、审议或决定本单位、规费征收、经济生产和其它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与表决方式
1、局党组研究问题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广泛听取各种意见,以达到集思广益,正确决策的目的。

2、党组决定的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可采用无记名,举手或其它方法,实行委员一人一票制。

3、党组成员对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党组或上级党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服从集体决定。

五、会议纪律
1、参加党组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

因故不能到会者,必须事先请假,会议中不得外出会客、谈工作。

有紧急事情需退会者,必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2、凡参加党组会议人员必须严格保守机密,对研究的事项和讨论情况,不得向外泄露,传达会议决定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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