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和小股东的界定
大股东没有实缴,小股东实缴,合并报表抵销分录
大股东没有实缴,小股东实缴,合并报表抵销分录
摘要:
1.股东类型及实缴情况
a.大股东
b.小股东
2.实缴情况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a.大股东没有实缴
b.小股东实缴
3.合并报表抵销分录
正文:
在企业的股权结构中,通常会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
大股东通常指持有公司较大比例股权的股东,而小股东则相反,持有公司较小比例的股权。
在某些情况下,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实缴情况会有所不同,这将对公司的合并报表产生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看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实缴情况。
大股东没有实缴,意味着他们虽然持有公司大量股权,但并未实际出资。
相反,小股东已经实缴,也就是说他们已经按照持股比例向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资本。
那么,这种实缴情况对合并报表会产生什么影响呢?对于大股东没有实缴的情况,合并报表中应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负债列示,因为大股东并未实际出资,这部分股权实际上相当于公司欠大股东的债务。
而对于小股东实缴的情况,合并报表中应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所有者权益列示,因为小股东已经实际
出资,他们有权享有公司未来的利润和承担相应的风险。
接下来,我们看看合并报表抵销分录的具体处理方法。
在合并报表中,需要将大股东未实缴的股权与小股东实缴的股权进行抵销。
具体的抵销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大股东未实缴的股权)
贷:实收资本(小股东实缴的股权)
综上所述,当大股东没有实缴,小股东实缴时,在合并报表中应将大股东未实缴的股权作为负债列示,小股东实缴的股权作为所有者权益列示,并进行相应的抵销分录处理。
大股东标准
大股东标准大股东标准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较大、对公司治理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股东所需要满足的一定条件。
大股东标准一般包括股份比例、背景实力、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护公司利益和小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以下是关于大股东标准的一份详细说明。
一、股份比例要求1. 控股股东:一般情况下,控股股东要求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0%。
持有超过50%的股份可以确保其在公司决策中具有话语权,并能对公司进行有效控制。
2. 实际控制人:对于采取特殊股权结构的公司,如双重股权结构或特殊表决权股权结构等,要求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较高,以确保实际控制人能有效掌控公司的经营和决策。
3. 达到关键阈值股份:对于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型的公司,可能会要求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达到一定的关键阈值,以保证其能够对公司的战略、方向和发展做出重要影响。
二、背景实力要求1. 资金实力:大股东应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以确保能够支持公司的发展和经营活动。
这可以包括持有或能够直接获取充足的资金,以及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2. 经验和能力:大股东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以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决策,并确保公司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更好地发展。
3. 商业声誉:大股东应具备良好的商业声誉和道德操守,以保证其能够以公司利益为先,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进行经营活动。
三、行为规范要求1. 违法违规行为:大股东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违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否则将被视为不符合大股东标准。
2. 长期稳定持股:大股东应承诺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并不得擅自减持或转让股份,以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和长期发展。
3. 存在利益冲突时的处理:大股东应当合法合规地处理与公司利益存在冲突的情况,如披露利益冲突、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等。
四、其他要求除了上述核心要素外,大股东标准还可能针对不同行业、国家或地区的特点和需要,提出其他补充要求。
如对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可能要求其为公司提供政府资源、技术支持等。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定义是怎样的
You can't measure it, you can't manage i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定义是怎样的上市公司大股东是持有公司股权较多的那个。
大家知道只要不是独资公司,公司都会有股东的,股东有大股东和小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最多的是大股东,大股东在公司的说话分量也是比较重的。
在公司里谁投资的钱多,谁的股权相对刘多。
一、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定义是怎样的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
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是指股票占比大到足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重大事情的决策的股东。
控股股东还分为绝对控股(占比超过50%)和相对控股(低于50%,但大于30%)。
二、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有哪些1、控股股东对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时应遵循先改制、后上市的原则,并注重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
2、控股股东对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分离其社会职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性机构及其设施不得进入上市公司。
3、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主业服务的存续企业或机构可以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改组为专业化公司,并根据商业原则与上市公司签订有关协议。
从事其他业务的存续企业应增强其独立发展的能力。
无继续经营能力的存续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实施破产等途径退出市场。
企业重组时具备一定条件的,可以一次性分离其社会职能及分流富余人员,不保留存续企业。
4、控股股东应支持上市公司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分配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各项制度。
5、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公司法小股东保护
浅谈公司法小股东保护【摘要】股东权益保护是公司治理中的核心问题,对小股东利益的有效保护更是公司制度公平与效率的前提。
现实中,一方面由于大股东可以利用控股地位,凭借其手中较多的资本多数表决权很容易操纵公司;而另一方面,广大的小股东的权利意识淡薄,缺乏对公司长远发展的关注,小股东行使权利的成本太高,因而造成了中小股东的权益很容易受到大股东侵害。
新修订的《公司法》通过赋予股东广泛的权利、建立股东权益司法救济机制,健全了对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提高了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水平。
【关键词】小股东权益,新公司法,保护【正文】一、小股东的界定对大、小股东的界定,传统的方法是以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为标准的,即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为大股东,其余为小股东。
但随着股权的日益分散化,控制公司的经营并不需要持有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份,因此对大、小股东的界定也转而采用实质标准:以是否拥有“控制力”,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是否有决定性影响力来判断。
出资比例仅占少数,对公司决策不具有影响力的股东被称为小股东。
二、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意义在公司制度发展初期,为了鼓励投资、聚集资金、加快经济的发展,确立了资本多数决的原则。
该原则对平衡股东之间的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是,公司不仅是股东盈利的工具,也是股东进一步投资发展的平台和载体。
在公司中,谁的出资份额多,谁就可以控制股东会,谁控制股东会谁就控制了公司,谁就可以运用公司的全部资源。
为此,在公司中存在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冲突”,存在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情况。
而在现实中,大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中股东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
保护小股东权益已经十分必要,值得庆幸的是我国的新《公司法》有关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制度也在完善。
三、新《公司法》中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强化(一)强化了股东知情权的保护。
新《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该公司的股东构成如何?
该公司的股东构成如何?一、大股东1. 主要股东从公司股权结构来看,主要股东是该公司最重要的股权持有者,对公司的决策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
他们通常是以个人或机构的形式出现,持有公司较高比例的股权。
主要股东根据他们的性质和目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创始人重要的高新技术企业通常由一些技术专家或企业家发起,创立并创新,他们将自己的个人技术和企业管理理念投入到公司中,成为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
通过持股,他们既能够共享公司的盈利,也能够在公司经营时发挥其技术和管理优势。
(2)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是为了实现战略目标而投资的个人或机构。
他们往往投资于支持其主要业务的行业或公司,以便发挥协同效应和市场竞争优势。
战略投资者通常选择与公司存在共同利益和战略合作的机构或个人,通过持股参与公司的运营和决策。
(3)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通常以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等形式出现,通过资本运作来投资于公司股权。
他们能够提供丰富的金融资源和市场信息,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战略规划起到重要的支持和引导作用。
二、小股东1.散户投资者散户投资者指的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小股东,他们通过买卖公司股票来参与市场投资。
散户投资者的特点是持股较少,通常只持有公司较小比例的股权,对公司的决策和发展影响较小。
然而,他们作为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之一,也可以通过市场行为影响公司的股价和市值。
2.员工持股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将公司股权分配给员工的激励手段,既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也能够增强员工与公司的共同利益。
员工持股计划通常以股票期权、股票购买权等形式给予员工,使他们成为公司的小股东之一。
三、其他重要股东1.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是管理投资基金的专业机构,通过对公司股权进行投资和调整,为基金增值,提供投资回报。
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决策和操作手法,往往对公司股价和市值产生重要影响。
2.外资投资者外资投资者指的是来自国外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他们通过投资公司股权来获取投资回报和利润。
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关系
小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小股东也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不得滥用权利
小股东不得滥用其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03
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关系 分析
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影响
控制权
大股东通常拥有更多的股 份,从而获得更大的控制 权,对公司的决策产生重 要影响。
利益关联
大股东的利益通常与公司 整体利益更紧密相关,因 此他们的决策更注重公司 的长期发展。
在增发新股或配售股份时,大股 东有优先认购的权利。
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提案权
大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 议案。
知情权
大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 其他重要信息。
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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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遵守公司章程
大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出资义务
大股东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出资义务,不得虚假出资 或抽逃出资。
大股东通常拥有公司股份的 5%以上,具备足够的股权来
影响公司的决策。
大股东通常拥有更多的表决权 ,能够对公司重大决策产生决
定性影响。
大股东通常拥有更多的知情权 和参与权,能够了解公司的经 营状况和参与公司的管理。
小股东的定义
小股东通常是指拥有公司股份较少, 对公司重大决策影响较小的股东。
小股东通常只有较少的表决权,对公 司重大决策的影响力较小。
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利益冲突
大股东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牺 牲小股东的权益,如通过关联 交易、利益输送等方式损害小
股东利益。
信息披露
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确 保小股东能及时获取公司经营 信息和决策依据,减少信息不 对称。
大股东没有实缴,小股东实缴,合并报表抵销分录
大股东没有实缴,小股东实缴,合并报表抵销分录【原创实用版】目录1.大股东没有实缴2.小股东实缴3.合并报表抵销分录正文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股东的实缴出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决策具有重要影响。
一般来说,公司的股东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他们的实缴出资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本文将就大股东没有实缴、小股东实缴以及合并报表抵销分录这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大股东没有实缴。
这意味着大股东虽然拥有公司的股份,但并没有按照其所持股份的比例实际出资。
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公司在资金短缺时面临困境,因为大股东作为公司的主要决策者,其出资情况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财务稳定和运营能力。
此外,大股东没有实缴还可能影响到公司的信誉和形象,可能会导致其他股东和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减弱。
其次,小股东实缴。
与大股东相比,小股东的实缴出资可能会更加积极。
这是因为小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较低,他们往往希望通过实缴出资来增加自己在公司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小股东实缴出资的情况也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因为这意味着公司有更多的现金流来应对日常运营和投资需求。
最后,合并报表抵销分录。
在公司进行合并报表时,可能会涉及到抵销分录的问题。
抵销分录是指在合并报表中,对于公司内部交易和往来款项所进行的一种会计处理。
这种处理方式可以消除内部交易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从而使得公司的财务状况更加真实地反映在报表中。
在进行抵销分录时,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来进行相应的分录和调整。
综上所述,大股东没有实缴、小股东实缴以及合并报表抵销分录都是公司财务管理中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浅析上市公司大股东资产注入的动机和后果
浅析上市公司大股东资产注入的动机和后果我国自2005 年4 月开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使上市公司所有股份变为同股同权、同股同价,我国资本市场因此进入全流通时期。
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开始逐渐停止从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身上进行简单的利益攫取和掠夺,取而代之的是以资产注入、整体上市、技术和销售支持等方式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源,做大上市公司利益基础和市值,其中尤以资产注入为资本市场的一大亮点。
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大股东向其控制的上市公司注入资产存在支持与掏空两种动机,那么,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资产注入的动机到底是什么?它会产生什么后果呢?本文拟通过对上市公司资产注入动机及后果进行系统的分析,以期在理论上拓展和深化公司治理理论的相关研究,丰富资产注入的理论解释;在实践上,为拟进行资产注入的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启示,以促进此项工作的有效运作,同时,为相关部门提高对上市公司资产注入行为的监管效率提供一定的实践探索。
一、大股东资产注入的概念(一)大股东的界定关于大股东的概念界定,并没有非常严格的统一标准,它和控股股东的概念,既有一定区别又有密切联系。
一般来说,大股东是指持有股份占比最大的股东,也就是说,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其所持股份占比最大。
从这个角度来说,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
不过,在很多文献研究和实践中,上述二者往往没有作细致的区分,而是经常混用。
郑泰安(2007)认为,我国大陆《公司法》中的控股股东概念已经涵盖了大股东的概念。
基于此,本文在接下来的描述中,对大股东和控股股东不再作严格区分和界定,认为它们概念等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7 条第2 项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 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 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公司股权结构分析
公司股权结构分析————大股东权利的限制,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在公司成立之前,构思公司股权结构的过程中,将公司股权划分比例为60% VS 40% 。
在这种股权结构下,显而易见,持股60%的为大股东,持股40%的为小股东,公司大小股东泾渭分明,而大小股东的区分在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大小不同。
大股东出资多,承担了更多的经营风险,相应地也拥有了对公司较大的控制权;而小股东,因出资比例相对较小,则仅拥有对公司较小的控制权。
但在实践中,大股东滥用控股地位,使股东表决程序流于形式,进而大股东支配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严重损害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此,有必要探讨制约大股东,保护小股东利益的可行方案。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法律不是万能的,公司法也不是万能的,当然公司章程更不是万能的,法律、制度还要靠充满活力的人来实施。
如果在公司尚未设立之时,即担心公司壮大之后,尾大不调,即使设置种种法律障碍,也无法实现预期法律目的。
所以,在公司设立之初,便要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尤其是即将成为控股股东的合作伙伴。
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具有人合性与资合性,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既需要股东之间资本结合,也需要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
因此,从很大程度上讲,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常运营主要取决于公司股东之间的相互信赖。
二、合理的股权结构我们可否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从以往案例可知,存有两个股东的公司多是利大于弊的。
因为,若二者股权均等,即二股东一人持有50%的股份,则容易造成公司决策困难,经营效率低下,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公司无法长期存续;如若在一个仅有两个股东的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哪怕控股股东仅仅持有51%,该股东也会很容易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而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排斥其他股东。
建议: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稳定的基石。
在实践中,合理的股权结构常为一个公司三个股东。
即一股东40%,两小股东30%,30%,或者两大股东40%,40%,一小股东20%,三足鼎立,三方均衡的布局。
公司股东架构文字描述
公司股东架构文字描述一、股东概述公司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或机构,他们是公司的所有者。
根据股份大小和投资金额,股东可以分为不同层次和类型,形成公司股东架构。
公司股东架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司的战略决策和运营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二、股东层级公司股东架构一般包括两个层级:大股东和小股东。
大股东通常持有公司相对较大比例的股份,对公司的决策和经营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小股东持有公司相对较小比例的股份,对公司的决策和经营影响较小。
三、大股东大股东一般指持有公司控制权的股东,通常是公司的创始人、核心管理层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个人或机构。
大股东一般持有公司相对较大比例的股份,可以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来影响公司的战略、组织结构、人事安排等重要事项。
大股东对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经营策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
四、小股东小股东一般指持有公司相对较小比例股份的股东,他们对公司的决策和经营影响较小。
小股东通常是普通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或其他个人投资者,他们持有的股份较少,无法对公司的战略和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小股东的利益通常通过公司分红和股价增长来实现。
五、股东类型根据股东的性质和属性,股东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常见的股东类型包括以下几种:1.自然人股东:指个人投资者以个人名义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他们通常是公司创始人、高管或其他个人投资者。
2.法人股东:指以公司、机构或其他法人实体名义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他们通常是投资机构、基金公司、银行等。
3.国有股东:指以国家或政府机构名义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国有股东在一些国家的国有企业中占据重要地位。
4.外资股东:指以外国公司或个人名义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外资股东通常是跨国公司、外资投资机构或外籍个人。
5.员工股东:指公司员工以个人名义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员工股东在一些公司中可以获得一定的特殊权益和利益。
六、股东权益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一定的权益。
股东权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投票权: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的决策和选举,行使投票权来影响公司的事务。
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
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侵害,目前主要是来自两方面的侵害,一方面是公司管理层对中小股东的侵害,主要表现为1、违反法律或者规章故意拖延或者拒发股利;2、不合理向董事或者控股股东担任的高管支付高额报酬和福利;3、用公司的财产为控股股东提供优惠贷款或者高价租其财产;4、对于中小股东隐瞒企业的相关信息等等等等。
另一方面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侵害,主要表现为1、大股东滥用其表决权;2、为中小股东出席股东大会设置不合理的条件;3、任意罢免或者阻挠中小股东担任高管职务;4、任意决策和实施公司的重大事项;5通过关联交易增加大股东的收益减少大股东的风险和损失等等等。
大股东是指在公司股权结构中,拥有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也称为绝对控股股东,随着公司股权的分散化,持股未达到半数以上的相对控股股东也能有效地控制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的经营行为。
现在市场上所说的大股东也大多都是相对控股股东,即不再单纯强调比例,而是着重看对公司的控制权。
在资本市场上,股东(包括大股东和中小股东)是公司所有者,所有股东都关心公司的收益。
具体到股东内部来看,大股东投入资本较多,相对其他股东有更强的动机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更关心公司经营状况和回报。
从股东持股的目的来说,控制权是各股东追求的目标,大股东更是想控制公司的经营决策。
在我国,《公司法》将控制权赋予大股东,并实行一股一票和简单多数通过的原则,第一大股东,无论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其在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及在选举董事上实质上都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这一现象也被实践所证实。
大股东控制并积极行使控制权来管理企业,对中小股东利益来说并非有害,中小股东可以用相对较低的成本获取收益,得到“搭便车”的好处。
但是,大股东往往会利用其垄断性的控制地位做出对自己有利而有损于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大股东控制问题。
我这儿啰嗦一点儿。
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的利益,是通过侵犯公司的利益。
但是公司也是大股东的公司,为什么他会想自己的财产伸出黑手呢?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股东只有一个,那么他会不会侵犯公司的利益呢。
新公司法下“规模较小的公司”的界定
新公司法下“规模较小的公司”的界定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新公司法涉及到“规模较小的公司”的规定节选(一)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其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第七十五条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本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
(三)第八十三条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二、界定“规模较小的公司”的意义界定“规模较小的公司”是公司确定其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是公司合规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公司高效运行和应对市场变化及时决策的切实保障。
二、国家关于中小企业划型和大中小微企业划分的规定(一)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1.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 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大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大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大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指标进行分类和划分的。
虽然各国和地区的标准存在差异,但通常都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企业规模、资产规模、雇佣人数、年营业额和利润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大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一、企业规模企业规模是划分大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直观指标之一。
通常来说,大型企业指规模较大、经营范围广泛、资产规模巨大的企业。
小型企业则规模较小,通常为中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则是在小型企业的基础上,规模更小、资金更少、经营范围更窄的企业。
二、资产规模资产规模也是划分企业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
大型企业往往拥有大规模的资产,包括房地产、机械设备、股权等。
小型企业则拥有较小规模的资产,常常以小型工厂、店面或实体资产为主。
微型企业则资产规模更小,往往以小型店铺、个体劳动者或虚拟资产为主。
三、雇佣人数雇佣人数也是划分企业规模的重要因素。
大型企业通常有较多的雇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员工和劳动工人等。
小型企业则雇佣的人数相对较少,通常为几十人或几百人。
而微型企业由于规模较小,雇佣的人数较为有限,通常为个体经营者或仅有几名员工。
四、年营业额和利润年营业额和利润也是划分企业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
大型企业的年营业额和利润通常数额巨大,常常以亿元计算。
小型企业的年营业额和利润较为有限,通常以百万元或千万元计算。
而微型企业由于规模小,年营业额和利润通常只有几十万元或几百万元。
五、其他因素除了上述几个指标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可能被考虑在内,如企业的税务状况、市场份额、行业地位等。
这些因素对于划分大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意义不容忽视,可以作为辅助判断的依据。
总结起来,大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产规模、雇佣人数、年营业额和利润等指标。
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来区分企业规模。
这些划分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合理的政策和资源支持。
在公司里面怎样才是大股东?
在公司里面怎样才是大股东?一、在公司里面怎样才是大股东?大股东是股权份额在所有股东中占绝大优势的那个人或者公司,例如有的公司股权很分散,很多机构或者个人都只持股1%-2%且他们不是一致行动人,你持有9%或者更多你就是大股东。
通常意义上绝对控股是指持股在50%以上的。
在国企上市公司很明显,例如银行之类的。
二、大股东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三、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
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
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
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
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权益保护法,股东,制度]浅谈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浅谈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摘要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是公司法的核心问题,由于中小股东的股权比较分散,在实践中极易受到侵害。
因此,如何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成为一个非常引人关注的话题。
本文主要通过探讨和分析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来针对性地提出完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以期更有效、更全面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推动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
关键词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作者简介:王学先,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部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法、知识产权;孙曰娜,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在我国,公司内部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矛盾日益凸显,司法实践中,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更是肆意侵害中小股东的股东权益。
限制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的肆意侵害行为,切实为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成为法律公平、正义价值的迫切要求。
2005年修改的公司法提出了一系列的新途径和方法来实现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但在实际实施中仍然有不足和缺陷,需要法律予以进一步完善与加强,从而促进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进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一、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概述(一)中小股东的概念关于中小股东概念的界定,笔者认为中小股东可以界定为在公司中对公司事务不具有控制权、对公司没有实际控制和支配能力的股东,主要指股东因其在公司中所持股份较少,占公司所有股份的比例较低,而无法形成对公司业务和董事会组成的掌控权,根据其股份所享有的较少表决权不能有效地参与公司事务的决策,进而不能对公司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方针政策的制定产生绝对的持续性的影响力的股东。
(二)中小股东权益的概念中小股东权益是指上述对公司无实际控制力的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和股份而获取公司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这种权利按照行使目的的标准,可以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共益权指股东即为谋求自身利益,又为谋求公司利益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而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如股东表决权、股东大会决议撤消诉权、知情权、股东大会自行召集权、累计投票权、提案权、质询权等;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谋求自身资产收益而基于其股东资格和股份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如股利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权等。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一、相关法律法规(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第一百九十二条释义(1)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3)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版)》本规则下列用语含义如下:(6)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7)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8)控制:指能够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可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状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控制:a.股东名册中显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最多,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b.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行使一个公司的表决权多于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能够行使的表决权;c.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d.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大小股东的区别
大小股东的区别
大股东是持有公司股票数量普遍超过5%的股东,如有可能会对公司走向或未来发展影响产生巨大影响力的股东,因而也被称为“关键股东”或“控股股东”。
大股东的投资行为会带动股价,不仅如此,大股东也具有比小股东更大的持股比例和投票权,可以影响公司的日常事务解决和发展战略的方向。
大股东的出现有助于公司的发展导向,在大股东的参与下,公司可以更好地做好风险预见和避险;大股东也可以帮助公司把控新兴市场,使公司更好地进行投资战略调整。
到目前为止,具有大股东参与的上市公司股价趋势更加稳定,而且变动幅度也不会太大,因此得到广大投资者的认可。
小股东是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5%的股东,它们在投资上市公司时首先考虑未来发展前景,因此会多关注大股东和管理层的动向,詹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并以此来调整投资策略。
小股东只能依靠持有股票获取股息及股权激励,它们往往受到大股东投资行为的影响,因此也可以与大股东一起参与公司管理和策略决策过程。
总的来说,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区别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大股东拥有更多的持股比例和投票权,因此可以对公司管理有更大影响;另一方面,小股东主要以股权激励与股息收入来作为投资回报。
因此大股东和小股东在投资上市公司时会有不同策略,努力实现投资目标以及争取自身权益。
大小非减持规章制度
大小非减持规章制度一、背景。
为了规范公司股东的减持行为,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的减持行为,包括大股东和非大股东。
三、定义。
1. 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在10%以上的股东。
2. 非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在10%以下的股东。
四、减持程序。
1. 大股东减持程序:(1)大股东需提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减持计划,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减持。
(2)大股东减持时,需在公开市场进行交易,不得通过内幕交易或其他非公开方式减持。
(3)减持完成后,大股东需向公司董事会和证监会报告减持情况。
2. 非大股东减持程序:(1)非大股东需提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减持计划,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减持。
(2)非大股东减持时,需在公开市场进行交易,不得通过内幕交易或其他非公开方式减持。
(3)减持完成后,非大股东需向公司董事会和证监会报告减持情况。
五、减持限制。
1. 大股东减持限制:(1)大股东每次减持不得超过其持股比例的10%。
(2)大股东减持需遵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得操纵股价或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2. 非大股东减持限制:(1)非大股东每次减持不得超过其持股比例的5%。
(2)非大股东减持需遵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得操纵股价或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六、监督和处罚。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监督大股东和非大股东的减持行为,如发现违反规定的减持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向证监会报告。
七、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责任。
公司将不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以适应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
大小股东的区别
大小股东之间的区别《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理论上,二者没有区别,分红、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利润分配。
但实际上,大股东利用控股权控制公司,暗中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在这种意义上,两者有不同的作用。
公司大股东可以拥有公司的经营权,在股东会上拥有更多话语权。
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的大小与其所持有的股份多少成正比,一、资本多数决,体现大小股东的权利不同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基本规则为“资本多数决规则”,资本多数决原则为控股股东提供了一种制度上的便利,使控股股东拥有绝对多数表决权,操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经过资本多数决原则表决后,少数控股股东的意志被推定为全体股东的意志,小股东即使持有异议也必须无条件服从,这实际上是以形式上的合法公平掩盖事实上的不合法不公平。
资本多数决原则决定了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数与其所持股份成正比,大股东拥有更大的表决权,小股东拥有较小的表决权。
同时,股东大会中大股东的意思被视为公司的意思,并对小股东产生拘束力。
从而,大股东的利益被拟制为公司的利益。
二、优先权体现大小股东权利的不同公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依据该条法律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按照其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其中大股东出资比例比小股东要大,理所当然的大股东认缴的资本也比小股东要多。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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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和小股东的界定
大股东和小股东的界定
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或组织,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公
司的收益和权益。
在市场经济中,股东的角色至关重要,其持股比例
决定了其在公司中的话语权和决策权。
根据个人或组织持股比例的不同,可以将股东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界定大
股东和小股东。
一、持股比例界定
1. 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较大的个人或组织通常被称为大股东。
由于
其持股比例较高,大股东在公司中享有较高的话语权和控制权。
在某
些情况下,大股东甚至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经营和决策。
2. 小股东:相对而言,持有公司股份较少的个人或组织被称为小股东。
由于持股比例较低,小股东在公司中的话语权和控制权较小。
一般来说,小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能力较弱,往往只能被动接受大股东的决策。
二、投资额度界定
1. 大股东:在界定股东类型时,除了考虑持股比例外,还可以考虑投
资额度。
大股东通常是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他们投入大量的资金来购
买股份,以获取更多的回报。
大股东的投资额度通常远高于小股东。
2. 小股东:小股东的投资额度相对较小,可能只是公司总股本的一小
部分。
小股东常常是公司的雇员、普通投资者或一些投资基金。
他们
投入的资金较少,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决策影响有限。
三、参与公司治理界定
1. 大股东:大股东由于持股比例和投资额度的优势,通常可以参与公
司的治理和决策。
他们可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参与重
要决策的制定过程。
大股东向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承担更多责任
和义务。
2. 小股东:相对而言,小股东对公司治理和决策的参与机会有限。
在
一般情况下,小股东只能行使他们作为股东的基本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等。
他们对公司经营和决策的影响力相对较弱。
四、对公司发展的影响界定
1. 大股东:大股东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其控制公司的能力上,还体现在对公司发展的影响上。
大股东往往拥有更多的资源和经验,可以为公司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在战略决策、资金筹措、人才引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 小股东:虽然小股东在公司治理和决策方面的影响力较小,但他们作为公司的股东仍然具有一定的权益和责任。
小股东的存在可以增加公司的股权多样性,为公司注入更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本。
总结起来,大股东和小股东是根据持股比例、投资额度、参与公司治理和对公司发展的影响来界定的。
大股东通常持有较高比例的股份,投入较多的资金,并在公司治理和决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小股东持有较低比例的股份,投入较少的资金,并在公司治理中的影响有限。
然而,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作为公司的股东,都享有一定的权益和责任,在公司发展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