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有关规定
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
附件:江苏省地方标准《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5.1.1 建议修改为:5.1.1节能建筑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 5.1.1限值的规定。
若体形系数不满足表5.1.1的规定,则应按照第6章的要求进行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判断。
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表5.1.15.2.1 建议修改为:5.2.1 各地区屋面传热阻值不应小于表5.2.1规定的传热阻限值。
各地区屋面传热阻限值R (m2·K / W)表5.2.15.3.1 建议修改为:5.3.1. 各地区墙体传热阻值不应小于表 5.3.1-1或表 5.3.1-2规定的传热阻限值。
若屋面传热阻值不满足表5.3.1-1或表5.3.1-2的规定,则应按照第6章的要求进行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判断。
夏热冬冷地区墙体传热阻限值(m2·K / W)表5.3.1—1寒冷地区墙体传热阻限值(m2·K / W)表5.3.1—25.4.1 建议修改为:5.4.1 外门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建筑层数≥6时,不应大于表5.4.1-1或表5.4.1-2规定的限值。
外窗为凸窗时,传热系数应小于表 5.4.1-1或 5.4.1-2 的规定限值的90%。
若外门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不满足表 5.4.1-1或 5.4.1-2 的规定,则应按照第6章的要求进行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判断。
表5.4.1-1 夏热冬冷地区外窗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表5.4.1-2 寒冷地区窗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2当建筑层数≤5时,不应大于表5.4.1-3或表5.4.1-4规定的限值。
外窗为凸窗时,传热系数应小于表5.4.1-3或5.4.1-4 的规定限值的90%。
若外门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不满足表5.4.1-3或5.4.1-4 的规定,则应按照第6章的要求进行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判断。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文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文为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收藏。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指导下,编制全国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国家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
国家鼓励制定、采用优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2年)
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9.14•【字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7届]第20号•【施行日期】2022.09.14•【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3年10月29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2年6月29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四章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第五章绿色建筑推广第六章可再生能源应用第七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节能要求和规定:
1. 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建筑在设计阶段时需要考虑节能原则,包括建筑形状、外墙保温、窗户设计、采光设计等方面,以减少能源消耗。
2. 建筑材料要求:要求使用具有良好保温性能和隔热性能的建筑材料,以减少建筑外墙对冷热空气的传导。
3. 供暖和空调系统要求:要求建筑内的供暖和空调系统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并配备自动控制系统,以确保能源的有效利用。
4. 照明系统要求:要求建筑内的照明系统采用能效较高的照明设备,并配备自动控制系统,以降低能源消耗。
5. 用水系统要求:要求建筑内的用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包括节水型马桶、节水龙头等,以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6. 建筑能耗监测要求:要求建筑内安装能耗监测设备,定期对能耗进行监测和评估,并进行节能管理。
7. 建筑能效标识要求:要求建筑在完成后进行能效评价,并进行能效标识,以便向使用者展示建筑的能源消耗状况。
通过这些规定,可以促进建筑行业的节能发展,减少能源消耗,提高建筑的能效性能。
这些规定旨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改善空气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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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四篇)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是指针对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措施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 建筑节能设计规定:民用建筑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建筑能耗限定标准和要求,包括建筑外墙、屋顶、门窗等隔热保温结构的设计要求。
2. 能源管理要求:民用建筑应设置能源计量设备,监测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能源利用情况的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节能措施。
3. 能源设备使用规定:民用建筑应使用节能型灯具、空调、电梯等设备,控制设备的使用时间和使用温度,采用智能控制系统实现自动节能。
4. 采暖、空调系统规定:民用建筑应采用节能型采暖、空调系统,设置合理的温度和湿度控制范围,采用新风系统实现室内空气的循环。
5. 水资源管理要求:民用建筑应使用节水设备和措施,如低流量水龙头、水质净化设备等,提倡居民节约用水。
6. 建筑辅助设施要求:民用建筑应配备光伏发电设备、太阳能热水器等节能设施,并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
7. 能源管理培训要求:民用建筑的管理员和居民应接受节能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能源管理水平,提倡节约用能的意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具体的措施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二)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_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有关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有关规定一、建筑部分1、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对节能的要求,住宅、宿舍、公寓(包括酒店式公寓与公寓式办公)、医院病房及幼儿园,均应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按规范和标准有采暖和空调要求的空间,围护结构均应做节能设计。
3、不同使用性质的功能空间,能分开考虑的可分开进行节能设计;不能分开的按节能指标高的进行节能设计。
4、住宅楼底层(不超出住宅楼平面范围)设有每户建筑面积小于300㎡的商业网点,可统一按住宅进行节能设计。
5、当屋面采用板状或块状保温材料时,应分层错缝铺设。
6、住宅顶部如有阁楼层,不管用做储藏室或卧室,屋面均应按节能要求做保温。
7、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窗面积和凸窗所占的墙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
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普通窗降低15%,且其不透明的顶部、底部、侧面的传热系数应≤外墙的传热系数。
8、常用整窗传热系数应根据DB64/521―2008《居住建确定,检测报告不能作D1.2及表D1.1筑节能设计标准》表.为设计依据。
9、常用外门窗采用5+9A+5或6+12A+6的中空玻璃。
平开窗铝合金型材或塑料型材均不宜小于60mm。
推拉门窗不能作为节能门窗使用。
10、一般建筑门窗不宜采用充氩气(或其他惰性气体)的中空玻璃窗,可考虑采用单框塑钢窗加塑钢中空玻璃窗组成的双层窗。
11、居住建筑外窗的下口距地尺寸不应低于0.5m。
12、主要使用房间的朝向为东向或西向时,其外窗应考虑遮阳。
13、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置,统一设计施工,同步运营使用,不能作为二次设计内容。
14、室外安装的太阳能集热器必须设置托架、支座或挑板,并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严禁将集热器悬挂安装于室外。
15、外门窗洞口室外部分的侧墙面应做保温处理,并应保证外门窗洞口室内部分侧墙面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
16、变形缝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保证变形缝两侧墙面的内表面温度在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不低于露点温度。
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一、总则1、为积极应对国家和北京市节能减排的目标要求,促进居住建筑节能减排的可持续发展,本标准规定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有关内容。
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造的普通居住建筑和酒店式公寓,以及其他居住性建筑物。
普通住宅可参照酒店式公寓节能设计要求。
二、建筑外墙节能设计1、建筑外墙应采用多层结构或复合构造,以降低外墙容积比(窗外墙容积比及外墙布置向窗以外的容积比)和减少外墙热负荷,从而提高建筑的侧墙热工性能。
2、建筑外墙的太阳能性能参数(U值)应满足《北京市能源利用标准》(T/BJYESL257-2010)的要求。
3、外墙的热阻系数(U值)、内气体的热阻系数(U值)、外气体的热阻系数(U 值)、普通窗窗格热阻系数(U值)、散热器热阻系数(U值)等应满足《北京市能源利用标准》(T/BJYESL258-2010)的要求。
4、节能设计中结构体系无需补偿集热架,可以采用复合节能层、低膨胀玻璃、铝板的保温结构。
1、建筑空调设备采用具有节能功能的建筑空调设备,室外机为高效、多变频系统,使用冷热源采暖系统,空调机组(冷热源分体系统)EER≥2.78(COP≥3.78)(C600,散热量600kw,其他散热量不低于3.4);楼内加热装置采用全天候运行的地暖系统。
2、冷热源机组与楼内分配系统应采用隔离解耦系统,使楼内水温波动减小,冷热源机组的功率满足北京市能源利用标准的要求,地暖采暖功率有效利用率不低于65%。
3、冷热源机组应采用多级或多变频技术及节能技术组合。
多变频空调机组节能技术包括预热器、限流器、采暖回暖器、节能调节装置等。
四、建筑供暖设计1、供暖系统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水温、水流控制精确,DT= 10K。
2、采暖功率应满足本标准要求:通常居住人口、学校教室、医院病房采暖设计功率≥200W/m2;商场、商店、办公室采暖设计功率≥150W/m2;宾馆客房、别墅采暖设计功率≥180W/m2;采暖功率试验采暖功率应通过数个楼宇采暖功率试验,以确认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以准确判定建筑内各区域承受有效供暖能力。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范本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依据《建筑节能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民用建筑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改建等相关活动。
三、节能设计要求1. 民用建筑的整体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材料、结构、采暖、通风、照明等方面,合理控制能源消耗。
2. 建筑结构应注重隔热性能,采用保温材料,并设置建筑外保护层,以减少室内外热量交换。
3. 采暖设备应选择高效节能的供热设备,并采用智能温控系统,以实现室内温度的合理调节。
4. 通风系统应设计合理,采用节能通风设备,并设置适当的新风换气装置,同时合理利用自然通风。
5. 照明系统应采用能效较高的LED照明灯具,并配置光感应控制装置,实现照明的智能调控。
四、节能建材使用1. 建筑工程应选用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优先选择绿色环保材料。
2. 采用隔热、保温性能良好的墙体材料,减少能量传导。
3. 采用节能窗户,提高窗户的密封性能,并配备隔热窗帘或窗膜,减少能量损失。
4. 采用节水设备,如节水龙头、节水马桶等,降低水资源的消耗。
五、节能使用管理1. 民用建筑的使用者应正确使用和维护建筑设备,遵守能源使用管理制度。
2. 建筑管理方应建立建筑节能使用手册,指导使用者正确进行能源的使用和管理。
3. 建筑管理方应定期检查建筑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六、节能监督和评估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2. 对新建民用建筑进行节能验收,并核实其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3. 对已建民用建筑进行节能评估,评定其能源利用效率,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七、处罚措施对违反本规定的民用建筑管理者和使用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整改。
情节严重者,可以吊销相关许可证。
八、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提高社会对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有关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有关规定一、建筑部分1、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对节能的要求,住宅、宿舍、公寓(包括酒店式公寓与公寓式办公)、医院病房及幼儿园,均应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按规范和标准有采暖和空调要求的空间,围护结构均应做节能设计。
3、不同使用性质的功能空间,能分开考虑的可分开进行节能设计;不能分开的按节能指标高的进行节能设计。
4、住宅楼底层(不超出住宅楼平面范围)设有每户建筑面积小于300川的商业网点,可统一按住宅进行节能设计5、当屋面采用板状或块状保温材料时,应分层错缝铺设。
6、住宅顶部如有阁楼层,不管用做储藏室或卧室,屋面均应按节能要求做保温。
7、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窗面积和凸窗所占的墙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
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普通窗降低15%,且其不透明的顶部、底部、侧面的传热系数应w外墙的传热系数。
&常用整窗传热系数应根据DB64/521—2008《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表D1.1 及表D1.2 确定,检测报告不能作为设计依据。
9、常用外门窗采用5+ 9A+ 5或6+ 12A+ 6的中空玻璃。
平开窗铝合金型材或塑料型材均不宜小于60mm。
推拉门窗不能作为节能门窗使用。
10、一般建筑门窗不宜采用充氩气(或其他惰性气体)的中空玻璃窗,可考虑采用单框塑钢窗加塑钢中空玻璃窗组成的双层窗。
11、居住建筑外窗的下口距地尺寸不应低于0.5m。
12、主要使用房间的朝向为东向或西向时,其外窗应考虑遮阳。
13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置,统一设计施工,同步运营使用,不能作为二次设计内容。
14、室外安装的太阳能集热器必须设置托架、支座或挑板,并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严禁将集热器悬挂安装于室外。
15、外门窗洞口室外部分的侧墙面应做保温处理,并应保证外门窗洞口室内部分侧墙面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
16、变形缝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保证变形缝两侧墙面的内表面温度在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不低于露点温度。
《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
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一、一般规定1.节能计算软件必须满足浙江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07)及浙江省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5-2003)的内容,并应以DOE-II为核心、采用标准配套提供的浙江省各地气象参数。
并应通过省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标准编制组参与的鉴定,方可有效。
2.在建筑节能综合计算(权衡判断)中,建筑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取值原则上应在本省相关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如确有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需到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相关省级(及以上)权威机构检测报告书后,方可进入计算软件材料库备用。
二、建筑节能综合计算(权衡判断)要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省级现行标准中的规定性指标要求执行。
当设计建筑的部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无法满足现行节能标准中的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必须在满足下列基本要求后,方可进行节能综合指标计算(权衡判断)。
(一)居住建筑1.凡是实际建筑体形系数超过浙江省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以下简称“本标准”)中4.1.5条规定时,参照建筑按本标准5.0.3的规定确定,其参照建筑能耗应乘以体型系数的修正系数。
EC ref=EC ref’〃 [A] /A式中:——EC ref为参照建筑的评判空调采暖年能耗电量(KWh/m2)——EC ref’为按本标准5.0.3规定确定的参照建筑的计算空调采暖年耗电量(KWh/m2)——A为实际建筑的体形系数——[A] 为本标准4.1.5条规定的体形系数的限值。
对于条式建筑物体形系数[A]取0.35,点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A]取0.4。
考虑到3层及3层以下建筑体形的特殊性,[A]=0.50。
2.屋顶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1.0W/(m2〃K)3.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不得大于1.5W/(m2〃K)4.当窗墙面积比大于0.35时,外窗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3.2W/(m2〃K)。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是指对民用建筑的能源消耗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能源的消耗,提高建筑的能效,保护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 建筑节能标准: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节能标准,确保新建建筑和改造项目的能效达到一定的要求。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建筑外墙、屋顶、窗户等部位的隔热要求,以及供暖、通风、空调等系统的设计和使用要求。
2. 能源核查和监测:对于已建成的民用建筑,需要进行能源消耗的核查和监测。
这包括能源表的安装和使用,能源消耗的记录和分析,以及定期进行能源效果的评估。
通过监测和分析能源消耗情况,可以找出节能改造的潜力和方向。
3. 节能改造和管理:对于已建成的民用建筑,需要进行节能改造和管理。
改造包括对建筑外墙、屋顶、窗户等部位的隔热材料的添加或替换,以及供暖、通风、空调等系统的优化或更新。
管理包括建立节能管理团队,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制定节能目标和措施,监督和评估节能效果等。
4. 能源合理利用措施:在民用建筑的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能源合理利用的措施。
这包括合理选择建筑材料和设备,确保能源的有效利用和减少能源的浪费。
还需要加强能源管理和监控,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5. 能源效果评估和认证:对于已改造的民用建筑,可以进行能源效果评估和认证。
一些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能源认证机构,通过评估和认证,对民用建筑的能效进行认可和激励,鼓励更多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总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目标是提高建筑的能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这些规定的实施需要政府、建筑业、居民等多方参与和合作,共同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最新版】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指导下,编制全国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国家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
国家鼓励制定、采用优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文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文为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收藏。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指导下,编制全国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国家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
国家鼓励制定、采用优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国家对建筑节能的相关强制性规定
国家对建筑节能的相关强制性规定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国家对建筑节能的相关强制性规定?在建设部关于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第143号令中,对我国民用建筑节能进行了严格规定。
建设部令中的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下面列出建设部关于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第143号令中有关的强制性规定。
1.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民用建筑工程扩建和改建时,应当对原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考虑建筑物的寿命周期,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
节能改造要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确保结构安全,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
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与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同步进行。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着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3.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
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5.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6.对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供热单位、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责令限期达标。
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一、总则
1、为了规范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促进民用建筑节能,根据《节能法》、《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不适用于实验室、医疗机构、公共交通设施、游乐场所等特殊建筑。
二、节能设计
1、建筑外墙节能设计
(1)建筑外墙应采用节能材料,如玻璃纤维墙材、硅酸钙板、可塑料复合材料等,以降低建
筑外墙的热负荷;
(2)建筑外墙应采用节能设计,如采用双层玻璃外墙,在外墙中间填充空气层,以减少建筑
外墙的热损失;
(3)建筑外墙应采用节能技术,如采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集热器等,
以减少建筑外墙的热损失;
(4)建筑外墙应采用节能装置,如采用外墙夹层节能材料,以减少建筑外墙的热损失。
2、建筑空调节能设计
(1)建筑空调系统应采用节能技术,如采用节能型空调机组、节能型空调室内机、节能型空
调室外机等;
(2)建筑空调系统应采用节能设计,如采用双管冷暖系统、多管冷暖系统、多层冷暖系统等,以降低空调系统的能耗;
(3)建筑空调系统应采用节能装置,如采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集热器等,以降低空调系统的能耗。
三、节能管理
1、建筑节能管理应科学有效,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实施节能管理,提高节能效果;
2、建筑节能管理应综合有效,采取有效的经济措施,控制节能投入,降低节能成本;
3、建筑节能管理应定期有效,定期检查建筑节能系统,及时发现节能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节能缺陷;
4、建筑节能管理应完善有效,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完善节能技术,提高节能效率。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指对民用建筑进行节能设计时需
遵守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民用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
1. 建筑外墙保温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建筑类型,规定了建筑外墙的保温材料种类、厚度和施工方式。
2. 建筑隔热标准:规定了建筑外墙、屋顶和地板的隔热材
料和厚度,以减少建筑内部与外界的热量交换。
3. 窗户和门窗的节能设计标准:规定了窗户和门窗的材料、密封性能和隔热性能要求,以减少热量的散失和外界噪音
的传入。
4.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规定了建筑内部采光的要求,包括采光面积、采光控制设备和照明设计,以减少人工照明的使用和提高室内环境的舒适度。
5. 建筑供暖和通风设计标准:规定了建筑供暖和通风系统的效果要求,包括供暖设备、通风设备和管道布局等,以提高室内空气质量和能源利用效率。
6. 建筑节能管理标准:规定了民用建筑的能源管理要求,包括能源计量和监控、能源使用指导和优化能源管理等,以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效果。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具体的标准还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和更新。
上海市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附件:上海市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0.1 为加强对上海市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制定本规定。
1。
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 1。
0。
3 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1.0.4 在施工图节能设计中应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所用图集的名称.1.0.5 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应满足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1。
0.6 本规定对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通用性,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节能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的不同、围护结构的内容以及能源种类、用能设备的差异,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2 建筑—1 —2.1 一般规定2。
1。
1 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应包括节能设计说明、节能设计图纸(包括门窗统计表)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节能计算书。
2。
1.2 施工图设计说明中的主要用料与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中涉及到的围护结构保温材料的材质、厚度及性能要求应一致。
2.1。
3 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围护结构各部位如屋顶、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楼板、隔墙等保温构造组成,保温材料厚度要求。
如引用标准图,应注明应用图集的名称、图集编号及图号.2.1.4 施工图设计说明应明确保温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干密度、导热系数、蓄热系数、修正系数、燃烧性能。
2.1.5 施工图设计说明中门窗(透明幕墙)的说明应明确以下内容:1 外门窗窗框的型材材质;2 外门窗玻璃的厚度、空气层厚度(包括充惰性气体)及组合;3 非透明外门的面板材料及保温材料的组合;4 外门窗的主要物理性能设计指标: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
标题:探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1. 导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节能建筑已成为建筑行业的热门话题。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作为我国建筑行业领域的重要标准,对于推动建筑节能工作,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重点探讨JGJ26标准的内容和意义,以及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
2. JGJ26标准的内容概述JGJ26标准是指针对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与评价的相关规范,其内容涵盖了建筑节能设计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评价方法等各个方面。
在实际应用中,JGJ26标准为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为建筑节能的实施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3. JGJ26标准的重要意义JGJ26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节能工作和绿色建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JGJ26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建筑节能水平,降低建筑能耗,减少对能源资源的消耗,从而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JGJ26标准还可以促进建筑行业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推动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4. JGJ26标准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在实际应用中,JGJ26标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JGJ26标准为建筑行业提供了明确的节能设计要求,规范了建筑节能设计工作的实施流程,使得建筑节能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JGJ26标准为建筑节能设计提供了可操作性强的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使得建筑节能设计更加具体可行。
JGJ26标准在实际节能设计工作中发挥着指导和监督的作用,确保了建筑节能设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JGJ26标准的实施对于推动建筑行业的节能工作和绿色建筑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未来的建筑设计和施工中,我们应当更加注重JGJ26标准的规范要求,积极采用符合JGJ26标准的节能设计理念,推动我国建筑行业朝着高质量、高效能、低能耗、低排放的方向发展。
6. 总结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了解到JGJ26标准在建筑节能领域的重要性,以及在实际应用中的意义和作用。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有关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有关规定随着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节能建筑设计成为建筑领域的重要课题。
为了促进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相关政府机构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民用建筑节能设计的有关规定。
首先,我国自2005年开始实施《建筑节能条例》,该条例对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该条例,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并通过能效评估达到节能要求。
此外,条例还明确提出了照明技术、建筑外保温技术和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的指导原则,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提供了基本框架。
此外,我国相关政府机构还制定了一些强制性标准和指导文件,以进一步促进民用建筑节能设计的实施。
例如,国家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建筑节能工程技术标准》(JGJ/T343-2024),进一步明确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评定方法。
国家能源局发布了《节能建筑设计标准》(JGJ26-2024),对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进行了标准化和规范化。
这些文件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的实施提供了依据和指导。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也加大了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的监管力度,制定了地方性的节能政策和标准。
例如,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941-2024),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2/002-2024),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4/T1027-2024)等。
这些地方标准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提出了更为具体和细致的要求,以适应当地气候和特点。
总之,我国政府通过《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法规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这些规定和标准要求民用建筑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充分考虑节能要求,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在实际应用中,设计师和工程师需要结合具体项目情况,选择适合的节能技术和设备,以确保民用建筑的节能效果和舒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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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有关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有关规定
一、建筑部分
1、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对节能的要求,住宅、宿舍、公寓(包括酒店式公寓与公寓式办公)、医院病房及幼儿园,均应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按规范和标准有采暖和空调要求的空间,围护结构均应做节能设计。
3、不同使用性质的功能空间,能分开考虑的可分开进行节能设计;不能分开的按节能指标高的进行节能设计。
4、住宅楼底层(不超出住宅楼平面范围)设有每户建筑面积小于300㎡的商业网点,可统一按住宅进行节能设计。
5、当屋面采用板状或块状保温材料时,应分层错缝铺设.
6、住宅顶部如有阁楼层,不管用做储藏室或卧室,屋面均应按节能要求做保温。
7、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窗面积和凸窗所占的墙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
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普通窗降低15%,且其不透明的顶部、底部、侧面的传热系数应≤外墙的传热系数。
8、常用整窗传热系数应根据DB64/521―2008《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表D1.1及表D1.2确定,检测报告不
能作为设计依据。
9、常用外门窗采用5+9A+5或6+12A+6的中空玻璃。
平开窗铝合金型材或塑料型材均不宜小于60mm。
推拉门窗不能作为节能门窗使用.
10、一般建筑门窗不宜采用充氩气(或其他惰性气体)的中空玻璃窗,可考虑采用单框塑钢窗加塑钢中空玻璃窗组成的双层窗。
11、居住建筑外窗的下口距地尺寸不应低于0。
5m。
12、主要使用房间的朝向为东向或西向时,其外窗应考虑遮阳。
13、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置,统一设计施工,同步
运营使用,不能作为二次设计内容。
14、室外安装的太阳能集热器必须设置托架、支座或挑板,并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严禁将集热器悬挂安装于室外。
15、外门窗洞口室外部分的侧墙面应做保温处理,并应保证外门窗洞口室内部分侧墙面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
16、变形缝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保证变形缝两侧墙面的内表面温度在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不低于露点温度。
17、外保温系统优先选用涂料饰面,如贴面砖需采取特殊构造措施。
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贴面砖时,建
筑高度不超过20m,EPS板的密度应不低于22kg/m3,EPS 板应采用粘钉结合方式固定,板面应增设加强网格布,采用专用聚合物粘结砂浆粘贴面砖,每块面砖面积应不大于150cm2,面砖厚度应不大于8mm,面砖吸水率不宜小于5%,面砖背面应有燕尾形槽,砖缝宽度应不小于5mm,不宜使用透气性差的釉面砖,并尽量选择浅色面砖,施工前应做拉拔试验。
18、权衡计算要有计算公式、计算数据和计算过程,不能用简单的表格代替计算书,并应采用专业正版软件.
19、保温系统应注明其抗风压性能、抗冻融性能、吸水性能及采用标准.
20、保温材料应注明其热工性能、力学性能、燃烧性能及采用标准。
二、暖通空调部分
1、在建筑节能暖通空调设计专篇中,应给出建筑物所在地的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及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2、应进行采暖热负荷计算、空调热负荷计算和夏季逐时冷负荷计算,计算书应列出分项指标与计算过程。
3、采暖系统应进行系统阻力计算,并附简图。
总阻力损失的附加值宜取10%。
4、应对采暖系统及空调水系统进行水力平衡计算,使
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满足规范要求。
对水力平衡困难的空调系统,要借助于调节装置。
水力不平衡率的计算应给出结论。
5、热负荷及冷负荷计算,应按照建筑节能设计计算的围护结构实际传热系数来取值,不能按照节能标准给出的传热系数限值来取值。
6、散热器的热媒温度应按75℃/50℃连续供热进行设计。
且供水温度不大于85℃,供回水温差不小于20℃。
7、公共建筑散热器采暖宜采用双管系统,居住建筑散热器采暖宜采用垂直双管系统或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循环双管系统。
8、散热器采暖垂直单管跨越系统的楼层层数不宜超过6层,水平单管跨越系统的散热器组数不宜超过6组.
9、大空间供暖不宜单独采用对流型散热器,宜采用辐射供暖;或在采用散热器或风机盘管的同时,增加低温地板辐射采暖。
10、散热器外表面应涂刷非金属性涂料.
11、地板低温辐射采暖应采用GB50736—2012提出的35℃—45℃供水温度推荐值,供水温度不应超过60℃。
12、空调系统设计新风量≥4000m3/h、新风与排风温度差≥8℃的设计项目,排风时应进行热回收.
13、对于空调设备、配套机组以及水泵等均应提出能效
比、性能参数、性能系数的要求.
14、选择两管制空调冷、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冷水循环水泵和热水循环水泵宜分别设置。
15、10T/h以上的燃煤链条炉排热水锅炉,应增加分层燃烧技术。
4T/h以上的燃煤蒸汽锅炉,应采用连续排污扩容器对废汽二次利用,凝结水尽量回收利用。
16、锅炉的配套风机、水泵等应采用变频控制技术.
17、使用贫煤、煤矸石的地区,采用20T/h以上的燃煤热水锅炉时,应优选流化床锅炉.
18、室外管网宜采用直埋技术。
19、燃气锅炉房宜小型化。
单台供热量应不大于2。
8MW(4T/h),且供热半径不宜大于150m。
新建锅炉房燃气锅炉的台数不宜
大于5台,改建锅炉房燃气锅炉的台数不宜大于7台.
20、采用集中供热的低温地板辐射采暖,当外网提供的热媒温度高于60℃时,宜在各户分集水器前设混水泵,抽取室内回水混入供水,保持温度不高于设定值,并加大户内循环水量,也可以在楼栋采暖管网入口处设置混水装置。
21、家用壁挂炉或燃气热水器不应设置在卧室及卫生间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
设置壁挂炉或燃气热水器的房间应有外窗,并应设泄漏报警和事故排风.公共建筑采用燃气壁挂炉时,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该房间应有外窗,
并应设泄漏报警和事故排风。
22、采用集中供热和空调的项目,均应在采暖或空调管道的入口处设热量表或冷量表。
23、居住建筑及商业网点应按户设热量表或其他计量装置。
在每栋楼的入口装置中,应同时安装水力平衡阀,对系统进行水力平衡调试.公共建筑的热计量装置,应按产权单位分别设置。
24、热量表应根据公称流量选型,并校核在系统设计流量下的压降,公称流量可按设计流量的80%确定。
宜选用超声波或电磁式热量表,并安装在回水管路上。
分户热计量除在户内安装热量表外,还可选用散热器分配计法、流量温度法、通断时间面积法等。
25、采用集中供热时,应进行分室温度控制;采用分户壁挂炉采暖时,不要求进行分室温度控制。
26、散热器供暖系统,应设置散热器恒温控制阀或其它自动温度控制阀。
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双管系统时,应在每组散热器的供水支管上安装高阻力调节功能的恒温控制阀。
单管跨越式系统应采用低阻力恒温控制阀。
当散热器有罩时,应采用外置式恒温控制阀.
27、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采用分环路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或集水器处分路设置自动控制阀,在主要控制房间或区域内设置温度传感器。
采用总体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总
供水管或集水器回水总管上设置自动控制阀,控制整个用户或区域的室内温度.
28、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采用风机盘管电动温控阀和三挡风速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室自动控温;普通舒适性空调,采用双位电动温控阀进行室温控制;全空气空调系统通过调节送风温度和送风量进行室温控制。
29、空调冷凝水宜导入补水箱,可作为补水直接进入空调水系统。
三、电气部分
1、变电所位置应尽量深入负荷中心,用电负荷的供电半径宜控制在200m内。
2、变压器均应采用D,yn11型结线、低损耗、低噪声节能型变压器,变压器负载率宜控制在75%—85%.
3、无功功率因数的补偿采用集中补偿和分散就地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变电所采用低压集中补偿方式,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不小于0。
92.荧光灯、金卤灯等就地补偿,选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高功率因数电感镇流器,荧光灯和气体放电灯单灯功率因数不小于0。
9。
4、应采用高效的光源、灯具及附件(镇流器),一般工作场所宜采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和紧凑型荧光灯。
5、楼梯间及居住建筑走道的照明应选用节能自熄式开
关,节能自熄式开关宜采用红外移动探测加光控开关.
6、照明设计应针对典型房间或场所,按使用条件确定照度标准,选择光源、灯具和镇流器,计算平均照度,不得采用倒算方法确定灯具数量及功率.
7、在LPD值及配电系统负荷计算时,应计算光源配套镇流器或变压器的功耗。
灯具总功率应包括灯具附件的功率,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的功耗,一般按光源功率的10%计算。
8、材料表中场所的灯具光源功率必须经过计算,不得随意标注。
9、公共建筑照明节能设计应提供主要场所的照度计算表,照度计算场所的选择应有针对性。
居住建筑照明节能设计应提供公共场所及套内的照度计算表.
10、T5三基色稀土荧光灯不得配节能型电感镇流器;14W以上的T5管应配电子镇流器。
T8三基色稀土荧光灯和金卤灯、高压钠灯
配节能型电感镇流器时,应加装电容补偿,单灯功率因数不小于0。
9。
11、电气节能设计说明中,应明确采用的镇流器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