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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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建筑设计规范方案

酒店建筑设计规范方案

酒店建筑设计规范方案1. 概述本文档旨在制定酒店建筑设计的规范方案,以确保酒店建筑能够满足安全、舒适、美观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酒店建筑,包括豪华酒店、商务酒店、主题酒店等。

2. 功能布局合理的酒店建筑功能布局是保障酒店运营的基础。

建议遵循以下布局原则:•大厅和接待区域:设计宽敞明亮的大厅,提供舒适的接待环境,包括前台、休息区等。

•客房布局:根据不同类型的客房,合理分配楼层空间,考虑客房的采光、通风、景观等因素。

•会议室和宴会厅:为商务客人和活动组织者提供适当规模的会议室和宴会厅。

•餐饮区域:设计餐厅、咖啡厅、酒吧等餐饮区域,提供多样化的餐饮服务。

•休闲设施:考虑添加健身房、游泳池、温泉区等休闲设施,以提供更好的服务。

3. 舒适性设计为确保酒店客人的舒适度,建议在设计中充分考虑以下要点:•采光与通风:合理规划建筑立面设计和窗户布局,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光线,同时保证通风良好。

•隔音设计:在客房、会议区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采取隔音措施,减少噪音干扰。

•温度与湿度控制:设置合理的空调、供暖和湿度调节设备,确保客房内的温度和湿度舒适。

•人性化配置:提供符合人体工程学的家具和设备,为客人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

4. 安全设计酒店作为公共场所,安全设计至关重要。

以下是关于安全设计的建议:•消防安全:合理布置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等,并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防盗和安全系统:安装安全摄像头、门禁系统等设备,确保客户和酒店财产的安全。

•紧急救援:提供紧急救援设备和信息,如急救箱、紧急出口指示标志等。

5. 美观设计酒店作为服务行业的代表,外观和室内的美观设计同样重要。

以下是美观设计的要点:•建筑外观:注重建筑外观的独特性和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创造独特而吸引人的酒店形象。

•内部装饰:选用高品质装饰材料,注重颜色、纹理和空间布局的和谐统一,营造舒适和谐的氛围。

•照明设计:使用合适的灯饰和照明设计,营造不同场景和氛围。

最新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word精品文档10页

最新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word精品文档10页

最新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答:可以。

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

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

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

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

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

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

(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 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90第三节电气第5.3.1条供电电源除应按现行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程》及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旅馆建筑等级、规模的不同,用电负荷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

用电负荷等级表5.3.1—1电力负荷需用系数、功率因数表5.3.1—2二、一、二级旅馆建筑及三级高层旅馆建筑宜设应急发电机组,其发电机容量应能满足消防用电设备及事故照明的使用负荷。

三、在一、二级旅馆建筑中,由于电压偏移过大而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有载自动调压变压器或采用其它调压措施。

四、用电负荷的确定,宜采用需用系数法,其需用系数及自然功率因数推荐值,可按表5.3.1—2采用。

第5.3.2条照明。

一、照度标准应按现行的《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执行。

二、走道、门厅、餐厅、宴会厅、电梯厅等公共场所应设供清扫设备使用的插座。

插座回路(包括客房插座)宜设漏电保护开关。

供移动电器使用时,应选用带接地孔的插座。

三、一、二级旅馆建筑的公共场所如餐厅、宴会厅、门厅等宜设可控硅调光装置。

四、一、二级旅馆建筑客房内宜设有分配电箱或专用照明支路。

五、照明装置应选用高效光源及灯具。

第5.3.3条电话和呼应信号。

一、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宜设自动交换机,每间客房宜装设电话分机,其分机号码宜与房间号一致。

一、二级旅馆建筑的客房卫生间宜设副机,各级旅馆建筑的门厅、餐厅、宴会厅等公共场所及各设备用房值班室宜设电话分机。

二、除设有程控交换机的旅馆建筑外,一、二、三、四级旅馆建筑宜设呼应信号系统。

三、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世界钟系统。

第5.3.4条广播和音响系统。

一、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及四、五级高层旅馆建筑宜设广播系统,其紧急广播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程》的规定。

二、一、二级旅馆在床头柜控制台上宜设有能收听不少于三套节目的接收设备。

三、一、二级旅馆建筑的多功能大厅等场所宜设独立式扩声系统。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则1总语2术3基本规定民用建筑分类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建筑与环境建筑模数防灾避难规划控制4防灾避难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建筑基地建筑突出物建筑连接体建筑高度5场地设计建筑布局道路与停车场竖向化绿工程管线布置6建筑物设计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平面布置层高和室内净高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台阶、坡道和栏杆楼梯梯楼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墙身和变形缝窗门建筑幕墙地面楼面屋顶吊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室内外装修境声环室内环境7境光环风通热湿环境境环声8建筑设备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气燃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总则1则总1卫生、环保等基本要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1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2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3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4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5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6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7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文物保护单位、 8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区、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2语术2civil building 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residential building居住建筑供人们居住使用建筑。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城市消防行业标准)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城市消防行业标准)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1 总则1.0.1为适应旅馆建筑的发展,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至少设有15间(套)出租客房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旅馆建筑设计。

1.0.3旅馆建筑等级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1.0.4旅馆建筑设计应遵循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1.0.5旅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旅馆 hotel通常由客房部分、公共部分、辅助部分组成,为客人提供住宿及餐饮、会议、健身和娱乐等全部或部分服务的公共建筑。

也称为酒店、饭店、宾馆、度假村。

旅馆建筑类型按经营特点分为商务旅馆、度假旅馆、会议旅馆、公寓式旅馆等。

2.0.2商务旅馆 business hotel主要为从事商务活动的客人提供住宿和相关服务的旅馆建筑。

2.0.3度假旅馆 resort主要为度假游客提供住宿和相关服务的旅馆建筑。

2.0.4公寓式旅馆 apartment hotel客房内附设有厨房或操作间、卫生间、储藏空间,适合客人较长时间居住的旅馆建筑。

2.0.5客房部分 guestroom areas旅馆建筑内为客人提供住宿及配套服务的空间或场所。

2.0.6公共部分 public areas旅馆建筑内为客人提供接待、餐饮、会议、健身、娱乐等服务的公共空间或场所。

2.0.7 辅助部分 service areas旅馆建筑内为客人住宿、活动相配套的辅助空间或场所。

通常指旅馆建筑服务人员工作、休息、生活的非公共空间或场所。

3 选址、基地和总平面3.1选址3.1.1 旅馆建筑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城乡经济、文化、自然环境及产业要求进行布局。

3.1.2旅馆建筑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选择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有利、排水通畅、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较好、环境良好的地段,并应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不应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的区域内,且应远离污染源和储存易燃、易爆物的场所;宜选择交通便利、附近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较完备的地段。

酒店建筑设计规范方案

酒店建筑设计规范方案

酒店建筑设计规范方案1. 引言酒店作为旅行和休闲的重要场所,其建筑设计必须满足用户需求,并考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规范方案,以确保酒店建筑设计的质量和功能的充分发挥。

该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筑风格、功能布局、绿色建筑、安全设计等。

2. 建筑风格酒店建筑风格应根据酒店品牌和所在地区的特点进行选择,以提升酒店形象和吸引力。

建筑风格可以参考当地文化、历史和自然环境,注重与环境的协调和融合。

•建筑外观:酒店外观应符合品牌形象,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可以采用现代、传统或混合的建筑风格,但必须确保整体统一感和美学价值。

•建筑材料:选择高质量、环保的建筑材料,如可回收材料、低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材料等。

建筑材料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外观、耐久性和可持续性等因素。

3. 功能布局酒店的功能布局应合理、高效,并充分考虑用户体验和可持续性原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功能区域:•接待区:接待区是酒店的门面,应布置得舒适和温馨,可以设置舒适的休息区和信息咨询台。

•客房区:客房应根据酒店类型和星级设定标准,包括不同类型的客房,如标准间、套房以及无障碍客房等。

•餐饮区:餐厅和酒吧是酒店提供服务的重要场所,应注重室内空间布局和环境氛围的设计。

•会议和活动区:针对商务客人和活动举办的需要,设计合理的会议和活动空间,如会议室、多功能厅等。

4. 绿色建筑为了促进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酒店建筑设计应注重绿色建筑的原则和技术。

以下是一些绿色建筑设计的要点:•能源效率:采用节能设备和技术,如LED照明、智能控制系统、太阳能热水等,以降低能源消耗。

•水资源管理:采用节水设备和技术,如低流量淋浴头和厕所冲洗系统等,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室内环境质量:采用环保材料和通风系统,保证室内空气的质量和舒适度,提升用户体验。

•园林景观设计:酒店周围的园林景观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选择低维护植物和雨水收集系统,以降低水资源的使用和维护成本。

5. 安全设计酒店建筑的安全设计是保障用户和员工安全的重要考虑因素。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主要规定了旅馆建筑的设计要求,旨在保障公
共安全,提高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性,以及提高建筑质量。

首先,旅馆外观设计规范,旅馆外观设计应当符合地方建筑传统
文化、风格,适前保护当地历史建筑风貌;旅馆材料应当经过检测,达到环保、安全舒适的标准;要保持旅馆外部区域的整洁、美观,有限的保护性地区的完整性,并与主要建筑整体融为一体;旅馆的配景树木、植物应当遵循科学植物维护原则,有利于恰当地风貌和绿化。

其次,旅馆内部空间和设施设计,房间要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标准》等的要求;旅馆室内、室外的建筑设施应当有足够的便利服务设施;空间和生活用品应当保持完整、整洁、卫生;照明应采用窗外太阳光的有效利用;通风采用自然插座通风的方式,满足人的舒适条件;供暖采用多部份供暖的方式,减少能耗;安全设施要求符合《建筑安全规范》的规定。

综上所述,旅馆建筑设计规范非常重要,在旅馆建筑设计中要坚持准则,既要符合环境要求,又要达到安全和实用的设计,有利于提高旅馆的舒适度和服务质量。

最新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最新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 民用建筑分类3.2 设计使用年限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3.4 建筑与环境3.5 建筑模数3.6 防灾避难4规划控制3.6 防灾避难4.1 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4.2 建筑基地4.3 建筑突出物4.4 建筑连接体4.5 建筑高度5场地设计5.2 道路与停车场5.3 竖向5.4 绿化5.5 工程管线布置6建筑物设计6.1 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6.2 平面布置6.3 层高和室内净高6.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6.5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6.6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6.7 台阶、坡道和栏杆6.8 楼梯6.8 楼梯6.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6.10 墙身和变形缝6.11 门窗6.13 楼地面6.14 屋面6.15 吊顶6.16 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6.17 室内外装修7.4 声环境7室内环境7.1 光环境7.2 通风7.3 热湿环境7.4 声环境8建筑设备8.1 给水排水8.2 暖通空调8.3 建筑电气8.4 燃气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总则1 总则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旅馆建筑的设计规范JGJ6290

旅馆建筑的设计规范JGJ6290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主编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国家旅游局施行日期:1990年12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310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科字第153号文及(84)城设字第162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62-90,自1990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规定。

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1990年6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四章防火与疏散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五章建筑设备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给水排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暖通空调第二节客房部分第三节电气第三节公共部分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第四节辅助部分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

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最新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最新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 民用建筑分类3.2 设计使用年限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3.4 建筑与环境3.5 建筑模数3.6 防灾避难4规划控制3.6 防灾避难4.1 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4.2 建筑基地4.3 建筑突出物4.4 建筑连接体4.5 建筑高度5场地设计5.2 道路与停车场5.3 竖向5.4 绿化5.5 工程管线布置6建筑物设计6.1 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6.2 平面布置6.3 层高和室内净高6.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6.5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6.6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6.7 台阶、坡道和栏杆6.8 楼梯6.8 楼梯6.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6.10 墙身和变形缝6.11 门窗6.13 楼地面6.14 屋面6.15 吊顶6.16 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6.17 室内外装修7.4 声环境7室内环境7.1 光环境7.2 通风7.3 热湿环境7.4 声环境8建筑设备8.1 给水排水8.2 暖通空调8.3 建筑电气8.4 燃气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总则1 总则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旅馆设计参考哪些规范要求

旅馆设计参考哪些规范要求

旅馆设计参考哪些规范要求引言旅馆是人们在旅途中休息和过夜的地方,因此,旅馆的设计对于提供舒适和安全的住宿体验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旅馆的设计符合相关的规范和要求,设计师需要参考一系列的规范,以保证旅馆的功能、安全和舒适性。

旅馆设计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建筑结构、通风与空调、安全措施、卫生设施等。

本文将介绍一些旅馆设计中常用的规范要求。

建筑结构规范要求在旅馆设计过程中,建筑结构的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筑结构规范要求:1.设备和设施:旅馆应有合适的设备和设施,例如电梯、楼梯、紧急出口等,以确保人员的顺利进出和安全疏散。

2.火灾安全:旅馆应采取必要的火灾安全措施,如安装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和灭火器等,以及防火材料的使用。

3.地震安全:在地震频发地区,旅馆的设计应考虑地震的影响,并采取一系列的抗震措施,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

通风与空调规范要求旅馆的室内环境质量对于客人的舒适体验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通风与空调规范要求:1.空气质量:旅馆应提供良好的室内空气质量,包括合理的通风系统、空气过滤设备等,以确保室内空气清新。

2.温度控制:旅馆应提供合适的室内温度控制系统,以满足客人的需求。

3.噪音控制:旅馆应采取措施降低室内外噪音,以确保客人的休息质量。

安全措施规范要求为了保护客人和员工的安全,旅馆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措施规范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措施规范要求:1.紧急出口和逃生通道:旅馆应有明确的紧急出口和逃生通道,并保持畅通。

2.视听系统:旅馆应在公共区域和客房内安装适当的监控和报警系统,以确保安全。

3.消防设备:旅馆应安装适当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喷水装置等,以应对火灾等紧急情况。

卫生设施规范要求旅馆必须提供洁净和卫生的环境,以保证客人的健康和舒适。

以下是一些卫生设施规范要求:1.卫生间:旅馆应提供干净、整洁的卫生间,同时需要满足相关的卫生设施要求,如手洗设备、卫生纸等。

2.床上用品:旅馆应提供清洁的床上用品,并按照规范要求定期更换和清洗。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19)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7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352一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1、6.6.3(1、4)、6.7.2、6.7.9、6.12.5、6.1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5月9日前言本通则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通则。

本通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设计原则,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建筑突出物,建筑布局,室内环境;增加了术语,平面布置,建筑幕墙和室内外装修以及建筑设备等内容。

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通则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通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庐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设反馈给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通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主要起草人:赵冠谦崔恺张华顾均张树君叶茂煦朱昌廉李桂文郑国英陈华宁耿长孚涂英时章竞屋李耀培潘忠诚袁奇峰林若慈赵元超桂学文方稚影丁再励王为孙兰杜志杰张播孙彤2 术语2.0.1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民用建筑设计标准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标准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标准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标准 GB50352-2019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标准应用于民用建筑的结构设计、危险性特性的特殊设计和特殊要求等内容,全面覆盖了民用建筑的建设设计要求。

涵盖建筑热工、建筑力学、土木工程、电气工程、监察管理、造价审计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产生了新的民用建筑设计准则。

该标准是中国今后民用建筑设计活动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范,要求民用建筑各项设计工作都应当及时、准确、安全地完成,符合安全、质量要求,并确保其与建设用地的建设对象性质吻合的建筑。

该标准执行后将出现以下变化:
(1)建筑特性的特殊设计要求被规定,即使民用建筑的特性被认为与其用地性质相近,也不能忽视建筑特性的影响。

(2)建筑物中不容易正常使用的区域,要加强特殊设计要求,并在设计中融入人性包容性。

(3)重要功能部位应设计得足够强,足以抵抗频发强烈地震活动。

(4)采用防火结构设计特性和安全设计要求,以保证建筑安全可靠运行,降低消防风险。

(5)加强监督管理和审计要求,统筹安排设计环节,确保建设质量可靠,避免交叉的技术落差。

(6)认真落实合同管理,执行完整的设计准则,严格履行职责、规范行为,保障设计合格。

该标准需求,设计阶段必须要有独立的设计准则,还要根据民用建筑地段特征、风景环境、文化因素、科技要求等多方面考虑,制定具体的设计要求,以确保民用建筑的安全稳定运行,并充分体现民用建筑地域性特色。

2019年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2019年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2019年旅馆建筑设计规范旅馆建筑设计规范62-90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业标准,由XXX主编。

该规范的目的是确保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

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除执行本规范外,旅馆建筑设计还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选择基地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旅馆建筑设计还应考虑防火与疏散、建筑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在给水排水方面,应考虑供水、排水、消防水等方面的要求。

在暖通空调方面,应考虑供暖、通风、空调等方面的要求。

在电气方面,应考虑用电、照明、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本规范还附有用词说明和附加说明,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有问题和意见,可以函告XXX。

1.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且能够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

根据使用要求,应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的入口车道,并在其上方设置雨棚。

2.无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都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3.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且有独立的出入口。

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4.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并采取措施避免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5.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以便于维护和检修。

6.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9版Word版 局部修订2019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9版Word版 局部修订2019

修订公告(建设部公告第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第35号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3月30日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对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功能、火灾危险性和扑救难易程度等进行了分类。

以该分类为基础,本规范分别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灭火设施等方面对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以实现保障建筑消防安全与保证工程建设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统一。

(1)对民用建筑进行分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将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宿舍建筑等。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1.建筑物布局:旅馆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布局。

大堂、客房、餐厅、会议室、商店等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划分,便于客人的使用和管理。

2.建筑物安全:旅馆建筑的设计应符合火灾安全和建筑结构安全的相关规定。

包括设置消防设备、疏散通道、火灾报警系统等,确保客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3.客房设计:旅馆的客房设计应根据不同级别和类型的旅馆进行区分。

客房的面积、布局、设施等需要满足客人的需求,并提供舒适的环境。

4.公共区域设计:旅馆的公共区域包括大堂、餐厅、会议室等。

这些区域需要设计出舒适和宽敞的环境,以满足客人的需求。

5.设备设施:旅馆建筑应配置适当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空调、供暖、照明等,以提供良好的服务和舒适的环境。

6.环保设计:旅馆应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这包括节约能源、减少废水、废气的排放等措施。

7.无障碍设计:旅馆建筑应提供无障碍设施,以方便行动不便的客人使用。

如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

8.建筑外部设计:旅馆建筑的外部设计应考虑周围环境和建筑风格,协调一致,并能够吸引客人。

9.建筑材料选择:旅馆建筑的材料选择应考虑其安全性、耐久性、舒适性和环保性。

10.建筑维护:旅馆建筑应具备方便维护和管理的设计,以确保其长期运营和使用。

总之,旅馆建筑设计规范旨在保证旅馆建筑在结构安全、火灾安全、客房设计、公共区域设计、设备设施、环保设计等方面达到相关标准,提供舒适、安全和便利的住宿环境。

这些规范的实施和执行,可以提高旅馆的品质和服务水平,满足客人的需求,提升旅游业的发展。

2019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读

2019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读
c.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型走道两侧,建筑面积<=120m2 建筑面积<=75m2(医疗、教学建筑) 建筑面积<=50m2(托儿所、幼儿园、老年建筑)
d.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净宽不小于0.9m 房间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
L2
X+Y>220m
4. 可沿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高层民用建筑(该长边应对应建筑消防登高操 作面)
高层住 宅
坡地临空 高层民用 建筑
水边临空 高层民用 建筑
三. 民用建筑
1. 建筑分类
与旧规范的主要区别:住宅建筑
旧规范:高层住宅:10层以上 层
新规范:高层住宅:建筑高度>27m >27m<=54m
8. 平面布置
(9)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住宅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2.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1.5h的楼板(高层建筑为2.0h) 完全分隔。
上下开口的防火措施:H=1.2m实体墙(喷淋为0.8m)或 出挑W=1.0m防 火挑檐
或 H=1.2m(0.8m)防火玻璃(高层1.0h完整性/多层0.5h完整性) 安全出口与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同前面(8)的住宅与非住宅部 分)
部分、网吧等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布置在B1层时,B1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b. 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c.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d. 布置在地下(B1)和地上四层以上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e.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2h防火隔墙和1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 室墙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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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主编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国家旅游局施行日期:1990年12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310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科字第153号文及(84)城设字第162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62-90,自1990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规定。

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1990年6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四章防火与疏散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五章建筑设备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给水排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暖通空调第二节客房部分第三节电气第三节公共部分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第四节辅助部分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

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2.0.2条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

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

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公共用房及辅助用房应根据旅馆等级、经营管理要求和旅馆附近可提供使用的公共设施情况确定。

第3.1.2条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做到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保证客房及公共用房具有良好的居住和活动环境。

第3.1.3条建筑热工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

第3.1.4条建筑体型设计应有利于减少空调与采暖的冷热负荷,做好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隔热,以利节能。

第3.1.5条采暖地区的旅馆客房部分的保温隔热标准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第3.1.6条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在客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防火、隔声、减震等措施。

第3.1.7条室内应尽量利用天然采光。

第3.1.8条电梯。

一、一、二级旅馆建筑3层及3层以上,三级旅馆建筑4层及4层以上,四级旅馆建筑6层及6层以上,五、六级旅馆建筑7层及7层以上,应设乘客电梯。

二、乘客电梯的台数应通过设计和计算确定。

三、主要乘客电梯位置应在门厅易于看到且较为便捷的地方。

四、客房服务电梯应根据旅馆建筑等级和实际需要设置,五、六级旅馆建筑可与乘客电梯合用。

五、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3.1.9条当旅馆建筑中采用方便残疾人设施时,应符合现行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客房部分第3.2.1条客房。

一、客房类型分为:套间、单床间、双床间(双人床间)、多床间。

二、多床间内床位数不宜多于4床。

三、客房不宜设置在无窗的地下室内,当利用无窗人防地下空间做为客房时,必须设有机械通风设备。

四、客房内应设有壁柜或挂衣空间。

五、客房的隔墙及楼板应符合隔声规范的要求。

六、客房之间的送风和排风管道必须采取消声处理措施,设置相当于毗邻客房间隔墙隔声量的消声装置。

七、天然采光的客房间,其采光窗洞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8。

八、跃层式客房内楼梯允许设置扇形踏步,其内0.25m处的宽度不应小于0.22m。

第3.2.2条客房净面积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第3.2.3条卫生间。

一、客房附设卫生间应符合表3.2.3—1的规定。

二、对不设卫生间的客房,应设置集中厕所和淋浴室。

每件卫生器具使用人数不应大于表3.2.3—2的规定。

三、当卫生间无自然通风时,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气措施。

客房净面积(㎡) 表3.2.2注:双人床间按双床间考虑。

客房附设卫生间表3.2.3—1每件卫生器具使用人数表3.2.3—2四、卫生间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藏、变配电室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五、卫生间不应向客房或走道开窗。

六、客房上下层直通的管道井,不应在卫生间内开设检修门。

七、卫生间管道应有可靠的防漏水、防结露和隔声措施,并便于检修。

第3.2.4 条室内净高。

一、客房居住部分净高度,当设空调时不应低于2.4m;不设空调时不应低于2.60m。

二、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为客房时,应至少有8㎡面积的净高度不低于2.4m。

三、卫生间及客房内过道净高度不应低于2.1m。

四、客房层公共走道净高度不应低于2.1m。

第3.2.5条客房层服务用房。

一、服务用房宜设服务员工作间、贮藏间和开水间,可根据需要设置服务台。

二、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消毒间;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有消毒设施。

三、客房层全部客房附设卫生间时,应设置服务人员厕所。

四、客房层开水间应设有效的排气措施;不应使蒸汽和异味窜入客房。

五、同楼层内的服务走道与客房层公共走道相连接处如有高差时,应采用坡度不大于1∶10的坡道。

第3.2.6 条门、阳台。

一、客房入口门洞宽度不应小于0.9m,高度不应低于2.1m。

二、客房内卫生间门洞宽度不应小于0.75m,高度不应低于2.1m。

三、既做套间又可分为两个单间的客房之间的连通门和隔墙,应符合客房隔声标准。

四、相邻客房之间的阳台不应连通。

第三节公共部分第3.3.1条门厅。

一、门厅内交通流线及服务分区应明确,对团体客人及其行李等,可根据需要采取分流措施;总服务台位置应明显。

二、一、二、三级旅馆建筑门厅内或附近应设厕所、休息会客、外币兑换、邮电通讯、物品寄存及预订票证等服务设施;四、五、六级旅馆建筑门厅内或附近应设厕所、休息、接待等服务设施。

第3.3.2条旅客餐厅。

一、根据旅馆建筑性质、服务要求、接待能力和旅馆邻近的公共饮食设施水平,应设置相应的专供旅客就餐的餐厅。

二、一、二级旅馆建筑应设不同规模的餐厅及酒吧间、咖啡厅、宴会厅和风味餐厅;三级旅馆建筑应设不同规模的餐厅及酒吧间、咖啡厅和宴会厅;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设餐厅。

三、一、二、三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的一级餐馆标准;四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二级餐馆标准;五、六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三级餐馆标准。

四、为旅客就餐的餐厅座位数,一、二、三级旅馆建筑不应少于床位数的80%;四级不应少于60%;五、六级不应少于40%。

五、旅客餐厅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上述各款规定外,还应按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餐馆部分的规定执行。

第3.3.3条会议室。

一、大型及中型会议室不应设在客房层。

二、会议室的位置、出入口应避免外部使用时的人流路线与旅馆内部客流路线相互干扰。

三、会议室附近应设盥洗室。

四、会议室多功能使用时应能灵活分隔为可独立使用的空间,且应有相应的设施和贮藏间。

第3.3.4条商店。

一、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有相应的商店;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设小卖部。

设计时可参照现行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执行。

二、商店的位置、出入口应考虑旅客的方便,并避免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

第3.3.5条美容室、理发室。

一、一、二级旅馆建筑应设美容室和理发室;三、四级旅馆建筑应设理发室。

二、理发室应分设男女两部,并妥善安排作业路线。

第3.3.6条康乐设施。

一、康乐设施应根据旅馆要求和实际需要设置。

二、康乐设施的位置应满足使用及管理方便的要求,并不应使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

三、一、二级旅馆建筑宜设游泳池、蒸汽浴室及健身房等。

第四节辅助部分第3.4.1条厨房。

一、厨房应包括有关的加工间、制作间、备餐间、库房及厨工服务用房等。

二、厨房的位置应与餐厅联系方便,并避免厨房的噪声、油烟、气味及食品储运对公共区和客房区造成干扰。

三、厨房平面设计应符合加工流程,避免往返交错,符合卫生防疫要求,防止生食与熟食混杂等情况发生。

四、厨房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上述各款规定外,还应按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厨房部分的规定执行。

第3.4.2条洗衣房。

一、各级旅馆应根据条件和需要设置洗衣房。

二、洗衣房的平面布置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污衣入口及洁衣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路线。

三、洗衣房的面积应按洗作内容、服务范围及设备能力确定。

四、一、二、三级旅馆应设有衣物急件洗涤间。

第3.4.3条设备用房。

一、旅馆应根据需要设置有关给排水、空调、冷冻、锅炉、热力、煤气、备用发电、变配电、防灾中心等机房,并应根据需要设机修、木工、电工等维修用房。

二、设备用房应首先考虑利用旅馆附近已建成的各种有关设施或与附近建筑联合修建。

三、各种设备用房的位置应接近服务负荷中心。

运行、管理、维修应安全、方便并避免其噪声和振动对公共区和客房区造成干扰。

四、设备用房应考虑安装和检修大型设备的水平通道和垂直通道。

第3.4.4条备品库。

一、备品库应包括家具、器皿、纺织品、日用品及消耗物品等库房。

二、备品库的位置应考虑收运、贮存、发放等管理工作的安全与方便。

三、库房的面积应根据市场供应、消费贮存周期等实际需要确定。

第3.4.5条职工用房。

一、职工用房包括行政办公、职工食堂、更衣室、浴室、厕所、医务室、自行车存放处等项目,并应根据旅馆的实际需要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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