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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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津贴制度

•津贴制度

•分红制度

•房屋津贴给付办法

•营业、保养人员交通津贴支给办法

津贴制度

津贴是对特殊劳动条件下,企业雇员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生活费支付及对身体健康的损害所给予的物质补偿。津贴制度由津贴项目、津贴实施的条件、范围和津贴标准等组成。

(壹)津贴项目

津贴项目是指津贴发放的对象和类别,分为俩大类:

1、劳动津贴。劳动津贴是对特殊劳动条件下工作雇员的额外劳动消耗的补偿,和劳动岗位、职务和工种等劳动条件直接关联。

特殊劳动条件包括时间、空间和环境三个方面:非正常工作时间(如夜间加班),超常工作时间(如高温、潮湿和接触有害物质等)。津贴项目为:补偿雇员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如高空、高位、夜班津贴等;补偿身体健康伤害的津贴,如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林区、高原、水下和井上作业津贴等。

2、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是为了保障雇员实际工资收入的稳定,补偿雇员由于特殊工作需要而造成的额外生活支出。包括补偿雇员于生产过程中的额外生活费指出,例如外勤工作津贴、铁路乘务津贴等;补偿雇员于边疆、高海拔作业而付出的超额生活开支,例如林区津贴、地区生活津贴、高寒山区津贴、海岛津贴,以及出国公务、劳务

人员的国外津贴等。

(二)实施条件和发放原则

津贴实施的条件是指某壹生产岗位和工作单位是否具备发放津贴的条件,和种岗位、职务、工种的雇员符合津贴领取条件。首先,要规定明确、具体的发放津贴的资格条件;其次,对申请岗位、工种进行测试,符合规定者方可发放津贴。

津贴和劳动者的实际劳动贡献、劳动能力等没有直接的联系,它的发放只考虑客观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对劳动者额外劳动和生活消耗的补偿,为避免冲淡工资的作用,津贴项目壹般设立的不多,于工资中占的比例也不高。换言之,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能支付工资的,不支付津贴;能采取直接支付形式的,不采取间接支付形式。(三)津贴的标准和支付形式

1、津贴标准。津贴标准是指某项津贴于单位时间内应支付的金额。它的确定由俩种方式,壹是按照雇员基本工资的壹定百分比计算;二是按照绝对数额计算。第壹种方式比较少见,大多数是按绝对数额脊梁。津贴标准于确定时考虑的因素包括:(1)工资标准。如果于制订工资标准时,已经考虑了对特殊劳动的补偿,就没有必要另设津贴补偿;如果不能全面反映壹些岗位和工种的特殊劳动性质和劳动消耗,就需要单独设立补偿津贴。

(2)劳动特殊性。对劳动的特殊性及对雇员的影响,要进行科学测量,作为确定不同等级津贴标准的依据。

(3)健康损害程度。壹些津贴的发放是为了补偿和预防特殊工作条件对劳动者身体

健康造成的损害,津贴标准的确定和对雇员身体的损害程度直接关联。因此,需要通过壹些关联部门的技术测定,例如,医疗单位、职业病防治部门等对职业病的发病率和治愈率、以及劳动保护投入等多种因素进行科学度量,从而确定通过津贴形式对雇员健康程度的补偿标准。

对壹些特殊的工作和工种,我国有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统壹津贴标准。此外,企业有权根据生产运营情况和工作需要制订和调整本企业的津贴发放标准。

2、支付形式。津贴有实物和货币俩种具体的支付形式。于壹般情况下,和额外劳动补偿有关的津贴支付货币,且构成辅助工资的壹个组成部分;和身体健康补偿有关的津贴有的采取实物的形式,有的采取货币的形式,以货币的形式居多。支付周期通常以出勤日累计,按月随工资支付。

分红制度

劳动分红制又称“利润分红”或“利润分享”制,是指企业每年年终时,首先按比例提取壹部分企业总利润构成“分红基金”,然后根据雇员的业绩情况确定分配数额,最后以红利形式发放的劳动收入。传统的利润分享制度是年终企业给雇员分红,现代分享制度除了分红之外,仍包括雇员有权购买企业的股票,拥有企业股权,甚至仍有的雇主向雇员提供虚拟的股份,被称之为“幻影股份计划”,其目的是为了激励雇员创造最佳工作业绩。

(壹)建立依据

劳动分红制是对企业税后利润的壹种内部再分配,是对工资和奖金的壹种补充形式,其建立的理论和实践依据是:

1、于现代企业中,企业是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雇员的收入不仅取决于个人的劳动成果,仍取决于企业总的经济效益,即集体劳动的成果。

2、企业于壹个年度中所取得的利润,是各种资本形式的回报,包括物质资本、技术资本和人力资本等多种资本,雇员作为人力资本的主要投资者,有权以分红的形式分享企业利润。

3、工资壹般是按短期形式支付,例如,月工资、日工资等,难以反映全年的企业运营成果,分红制采取年终结算的形式,企业和雇员之间的再分配,有助于补充其他分配形式的不足,协调企业或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分配关系。

分红收入确定后,雇员的全部薪酬为:

薪酬=日常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分红+酬金

(二)主要特点

1、劳动分红是对企业年终净利润的分配,属于企业内部再分配,壹般不进入工资成本;而工资和奖金是预支的人工成本,属于生产费用,于企业初次分配中进行。

2、劳动分红是对企业剩余劳动成果的分配,分红的数量和规模受企业扩大再生产投资的影响,二者是彼此消长的关系。而工资和奖金是定额和超额劳动的报酬,受劳动力日常供求情况和劳动力价值的影响。

3、劳动分红壹般不和雇员的劳动成果直接挂钩,而和个人工资收入基数有关,它对劳动者的激励作用不同于基本工资和奖金。

(三)分红比例和方式

1、分红总额比例。劳动分红总额及其比例壹般由企业最高决策层做出,分为“首期比例”和“续期比例”。

(1)“首期比例”是指企业初次建立分红制度的年度所确定的分红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S=H*G/L

式中:S为首期劳动分红比例;H为劳动分红总额占工资总额的%;G为年度工资总额;L为年度可分配利润总额。

(2)“续期比例”是指建立劳动分红制度以后的年份中,劳动分红比例能够按照不变、累进或浮动三种方式确定。不变是指首期比例确定之后,以后年度的劳动分红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不变;累进是指劳动分红比例逐年按壹定比例上调;浮动是指劳动分红比例不固定,随企业利润而变化。

分红额度是按照壹定的比例从企业利润中提成,比较常用的形式是浮动分红比例,计算方法是于企业获得的利润达到预先规定的“投资回报率”之后,剩余部分即为红利。

2、雇员分红比例。劳动分红总额确定之后,于雇员之间的分配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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