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标准版)

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标准版)
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标准版)

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

细则(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58

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标准

版)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治理,使反违章工作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一切施工项目。

3.编制依据

3.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部分)

(DL5009?1-921992-09-01实施)

3.2.《电力建设安全施工治理规定》(原电力产业部发布

1996-01-01实施)

4.违章的分类

4.1.从事生产活动的组织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领导原因来区分、违章可以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违反文明施工规定。

4.2.从事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因素区分,违章可分为习惯性违章和偶然性违章二类。

5.查处违章的原则

5.1.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布线遵守本规定,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杜尽“说请风”,做到事实求实严格遵法。

5.2.无论因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或完全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职员有权拒尽施工并可向有关上级领导汇报。

5.4.对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和明知故犯的职员处以2-5倍金额的罚款,并一律下岗。

6.常见作业性违章

(1)进进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分歧格的安全帽,或将安全帽坐在屁股下,或在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2)穿高根鞋、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进进施工现场。

(3)酒后进进施工现场。

(4)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5)不服安监职员治理。

(6)非电工私拉乱接点源。

(7)将电源线直接插进插座内使用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8)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护器。

(9)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尽缘手套。

(10)值班职员未及时对现场施工照明送电,造成工作光线昏暗或照明灯不开或白天长明。

(11)现场配电箱、盘门未封闭。

(12)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设施。

(13)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熔丝。

(14)电焊机二次线、电源线、吊车电缆线过道无可靠的保护措施。

(15)在金属器或坑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坑内。

(16)在电源盘、电缆四周2米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

(17)电焊机二次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尽缘。

(18)高处作业不扎安全带或位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

(19)不按规定要求搭设脚手架。

高空作业时,造成高空坠物的恶性事故。

(20)在分歧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无可靠防坠措施。

(21)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1)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析、上报。 一、事故分类 1记录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记录事故 a.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b.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c.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2轻伤及轻伤事故 2.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及重伤事故 3.1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3.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4.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在1—2人的事故。 4.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残废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分析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报告专业公司的行政正职(或现场委托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或委托人)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存档。 2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适用一、二、三、四级项目部) 2.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职(兼)安全员,由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兼)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接报后,用快速方式(电话或传真)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 2.2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主持成立由安监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 2.3“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由项目部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负责汇总和审核,并报项目部领导批准签字后,于事故后三日内报送公司安监部。 2.4公司安监部接到项目部、专业公司发生的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将事故的简要经过报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 2.5公司安监部对“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审核后,应在事故发生

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6427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Detailed Rules for Safe and Civilized Constructio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概述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规定,提升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作业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指导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全过程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1.2编制依据 ⑴《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 定(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5]403号)及配套图册。 ⑵《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

⑶《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1997) 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 气部分)(试行)(20xx年3月) ⑸《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⑹《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 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⑻《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⑼《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 1.3工程简介 1)、本工程为江苏省电力公司泰州兴化供电公司110kV 戴南变电所,位于兴化市戴南镇,所内占地面积为㎡(合亩),总建筑面积为㎡。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1、安全方针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范文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 方案范文 1

目录 一、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工程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安全文明施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体方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整体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简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安全生产基本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安全生产具体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施工用电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施工垂直运输机具的安全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主体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6、防火、防暴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环境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工作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313-72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罚款50元/人.次。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下颌带(或下颌带过松)的; 2、坐在安全帽上休息,或将安全帽提在手中、放在一边的; 3、不按规定颜色佩戴安全帽,或用油漆涂刷安全帽的; 4、戴有缺陷或不合格安全帽的。 第二条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严禁穿短裤、裙子、凉鞋、拖鞋及高跟鞋或赤膊、赤脚,违者,将责令立即离开施工现场,并视情节罚款100元/人.次。

第三条严禁在施工现场睡觉,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第四条各岗位(含设备操作司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有串岗、溜岗、脱岗及违反规程者,罚款50元/人.次,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五条严禁酒后上班和上班时间内喝酒(含啤酒)。违者罚款300元/人.次。 第六条禁止到池塘、河流、航道中游泳、洗澡,违者,给予罚款200元/人.次,并作退场违纪处理。 第七条禁止从设有禁行标志的便道、边坡、管道等危险处通行,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第八条任何人员都必须服从现场管理,禁止强行进入禁止施工控制区。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第九条禁止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或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违者,将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新版)

目录1 概述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程简述 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1 安全管理目标 2.2 环境保护目标 2.3 文明施工目标 2.4 安全、环境保护目标分解 3 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3.2 技术保证体系 3.3 安全监督保证体系 3.4 安全职责 4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4.1 进场作业人员素质与技能管理 4.2 安全管理制度和台账 4.3 “两项费用”的使用管理 4.4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4.5 作业人员行为管理 4.6 施工安全风险管理 5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实施 5.1 项目部户外建设 5.2 项目部办公、生活区建设 5.3 材料站建设 5.4 施工现场建设 5.5 设备、材料用品摆放定置化管理 5.6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设施 5.7 消防设施设置 5.8 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纪律规定 5.9 环境保护 5.10 成品、半成品保护与防止“二次污染” 6 安全文明施工主要控制点及措施 6.1 施工用电 6.2 跨越架 6.3 高处作业 6.4 起重吊装 6.5 消防安全 6.6 机械设备、车辆交通

6.7 雨季施工 一概述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规范输电新建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湖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等文件,结合本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1.2 编制依据 ●《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DL 5009.3-1997)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的通知(基建 安[2005]50号)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国 家电网基建[2005]534号 ●国网公司《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基 建安全[2007]25号) ●《国家电网公司2009年基建安全管理策划方案》(基建安全[2009]54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 ●关于印发《输变电工程建设现行主要质量管理制度、施工与验收质量标准目录》 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53号)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实施办法》(国家电网基建 [2010]167号)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2005版)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册》(变电篇2005版)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2006版)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方案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方 案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586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方案Special Plan for Safe Production and Civilized Construction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安全监控力度,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我公司建立了以领导为中心的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体系,公司内部各个部门以至每个人从上到下围绕公司的总目标,制定各自的目标,确定行为方针,安排工作。根据工作目标来控制公司安全生产,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级级有保障,人人有其责,对所负的责任有明确的概念,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地实现目标,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企业建设的重要地位,杜绝发生各类伤亡事故,一般事故年负伤率不超过1‰,安全达标率100%,优良率80%,责任期内不得发生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事故。每天坚持班前会,班中检查,班后验收制度做到工完场清,不留任何

安全隐患。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格工地。 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安全小组全面监督指导,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项目经理为首抓好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专职安全员进行巡回检查,突出重点部位的防范,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班组安全员指导检查本班组安全文明施工,全体职工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条条落实到人,并同经济利益挂钩。 2、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加强工人进场前的三级教育。职工上岗前要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及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作息时间,避免工人过度疲劳引发安全事故。 3、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杜绝违规事情发生,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杜绝扰民等事件发生。 4、做好现场宣传工作,现场悬挂安全标志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危险地带及夜间施工设警示灯、警示牌,交叉作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建立良好的约束机制,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作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本安全生产检查处罚制度。 本处罚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的贯彻,带有执法和守法的性质,是非常严肃的法制行为.处罚不是管理目的,只是一种必要的管理手段,而且是建立良好约束机制的必要手段。请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本制度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消除各种违章行为,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氛围,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得以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 1、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因管理不善,受到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给予责任班组、分包单位5000~20000元以上的罚款; 2、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对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及项目部所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到位,给予责任班组、分包单位1000~10000元罚款,并停止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验收; 3、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及项目部等人员到现场检查,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不配合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情况恶劣的给予1000元以上处罚; 4、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开会、检查等活动,不请假无故缺席的每次罚款500元(累计三次以上加倍处罚); 5、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资料未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间上报,给予200元的罚款,多次催要仍未上报的(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其中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设备资料等应由本人签字,代签的每人次罚款100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13号公布根据2011年9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4 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

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326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 细则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 细则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克服抵制各种不良倾向的出现和蔓延,保证职工的生命和集体的财产安全,真正起到推动生产力和企业规范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如下强制性实施细则: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首次罚款50元;不扣帽带罚款2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100元。 2、高空作业时,严禁嘻戏打闹,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打架的罚500元以上,严重者开除。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梁平县城区河道综合 治理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编制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 驻马店市水利工程局梁平县城区河道 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部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6) 二、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6) 三、安全文明组织机构 (6) 四、安全责任分解图 (7)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9) 六、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0) 七、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 (15) 八、检查、检验的控制 (22) 九、事故隐患的控制 (23) 十、纠正和预防措施 (24) 十一、教育和培训 (25) 十二、安全记录 (26) 十三、奖惩制度 (27) 十四、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1) 十五、工地急救措施 (33) 十六、消防措施 (35) 十七、安全保卫制度 (36) 十八、食堂卫生制度 (37) 十九、防病卫生须知...................................................﹙38 二十、动火审批和动火监护措施 (39) 二十一、文明施工方案 (40)

一、工程概况 梁平县城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张星桥河双桂新区段) 是梁平县城市建设和防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白沙河段(老城区,含白沙水库)、大河段(拓展新区)、张星桥河及支流窝子溪段(梁平工业园区,含翻板坝)河道治理工程三部分组成。其中:白沙河段修建堤防长3087.59m,大河段修建堤防长2895.10m,张星桥河段修建堤防长6017.84m,窝子溪河段修建堤防长2342.51m。本工程河段位于张星桥河张星桥水库1#渡槽至窝子溪支流汇合口,新建护岸总长2664.117m,以城市防洪为主,兼有岸坡防护、改善城市规划区生态环境等综合任务。 本标工程任务为综合治理河道1330m,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堤防护岸2664.117m,其中左岸堤防1330.116m 、右岸堤防1334.001m,新建混凝土下河梯道12处。 计划总工期为6个月。 二、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1、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轻伤工伤频率控制在12%。 2、安全管理、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三级教育达100%; 3、争创县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 三、安全文明组织机构 为了使该工程统一管理、加快施工力度,确保合同工期和工程的施工文明、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8047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 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 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项目办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高效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项目区域标准化的实现,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的规定》,望各专业组、监理、施工队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 一、对安全生产管理差的施工队或个人违章违纪的处罚: 1、安全管理 1)各施工队在作业安全生产中无明确安全指标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精品文档 .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生产法的个人处罚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的单位处罚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XXXXXXXXXXX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XXXXXXXXX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XXXXXXXXXXX工程监理部 二0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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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 (3) 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3)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4) 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4) 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5) 6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6) 7 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0) 8 渣土车辆进出安全管理 (11)

健康、安全、环保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为了工程健康、安全及环保的施工,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和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 一、 HSE管理是对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的全面综合管理。HSE管理的目的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事故和最大限度地保障生命及财产安全。 二、结合建设单位HSE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加强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贯彻执行建设单位的HSE规章制度,提高全体参建人员的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意识,落实HSE和文明施工责任制,并在施工中定期考核检查。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 将安全管理措施和文明施工计划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具体,施工单位HSE自检管理系统是否完善等。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有关施工和生产操作的安全措施提出监理意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检查、评价,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实施工程施工项目的风险识别和评价,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性。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本专业监理工程实际,必须熟知安全技术规程,督促施工单位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自觉接受监督。 五、加强施工现场的重点安全环节和事故隐患点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经常性地通报现场安全隐患,并跟踪检查处理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问题。 六、在项目施工阶段,定期检查施工单位HSE管理体系的运转状况,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HSE保证体系和组织机构。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HSE的宣传培训工作。 七、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划分责任区,要求施工单位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清洁工作,保持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的清洁。及时督促整改现场存在的问题,遵守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要求施工单位设置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确保工程进度措施 1、强劳动力、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投入 2、强化各级生产管理 第三章工程质量加强措施 1、明确职责、层层抓质量 2、加强施工前交底制度 3、加强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工作 4、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5、加强质量重点部位控制 第四章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第五章降低成本措施 第六章文明施工措施 第七章安全保卫措施 第八章组织机构网络图

第一章总则 本工程位于璧山县青杠街道,东靠缙云山脉。南临青杠街道安置房小区,西靠璧青快速公路,北侧第一期国际会议中心,有4幢28-30层的高层,具体为1#、2#、11#、12#和二层地下车库组成,总建筑面积约11万m2,其中地上面积约8万m2,地下面积约3万m2。为了确保该工程优质快速建成,创出一流的工程,必须建立完善强有力的管理体系,以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周转等诸方面的综合施工。 施工管理措施完善性的关键是要建立完备的管理体系和健全成套的规章制度,并确保有效的实施。 一是各有关科室组成的一级管理体系,如公司工程技术科、质安科都必须在主管领导的统一布置下,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先例各自的职能,完成宏观管理和监督职责。 二是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现场管理体系,这是最重要的一级管理,它即是一个管理层,又在一定程度上是操作层,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该层次的管理首先必须执行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的法令法规,严格按规范、图纸、施工联系单施工;要接受公司的领导,完成布置和各项指令任务,按企业的法规办事,接受各方面监督;同时,项目管理层要完善自身的管理措施,制定项目部的岗位职责条例,使项目部成员的一言一行都有章可循、职责明确、奖罚分明;另外,项目部要完善项目的目标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如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生产责任

15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5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1年4月27日公布的《煤矿安全监察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李毅中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生产法的个人处罚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的单位处罚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规范现场安全行为,大力推动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确保实现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项目部将对违反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架子队及施工人员个人进行经济处罚,现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违规处罚标准。 第一章对架子队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 项目下属各架子队在施工过程中不按施工程序操作或不按要求进行管理,所属人员有“三违”行为,造成生产安全故事、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的架子队进行经济处罚,并视影响程度及整改落实情况经项目部研究后可加重处罚。 第一条不按规定要求上报单位资质证明资料(资质资格证明、安全许可证明)、所属员工信息资料(花名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证件)的,处罚款10000元。 第二条不按规定要求制定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现场管理人员或专(兼)职安全员的,处罚款10000元。 第三条所属员工入场后,不履行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责任或不按时督促所属员工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罚款300元/人/次。 第四条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直接进行现场施工作业的,处罚款3000元。 第五条未按规定要求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直接安排进行现场施工作业的,处罚款3000元。 第六条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直接安排员工进行现场施工作业的,处罚款2000元。 第七条所属员工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

不系安全带、在施工现场饮酒或饮酒以后上岗作业和有其它违章、冒险作业行为不给予制止的,处罚款3000元。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任意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属于特殊工种工作内容的(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及机械设备司机的操作工作内容等)的,处罚款5000元。 第九条应当实施安全防护的部位,未进行防护直接安排进行高处作业或允许员工在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不完善的条件下施工作业的,处罚款5000元。 第十条员工高处临边或危险部位作业时,组织不利、防护不挡、监督不到位、管理不严或员工疏忽大意、失误,至使人员或物体坠落、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不良影响后果的,处罚款10000~50000元。 第十一条忽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月份内造成员工轻伤误工休息五天以上的,处罚款3000元。 第十二条责任范围内有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故意弄虚作假或施工现场有重大险情,故意隐瞒或拖延不报的,处罚款10000元。 第十三条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人员监督检查的,处罚款5000元。 第十四条在相关方组织的安全或综合检查评比时,被当场指出安全隐患(问题)的,处罚款2000元。 第十五条在相关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或综合检查评比中,存在安全问题,被相关方通报批评的,处罚款5000元。 第十六条在相关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或综合检查评比中,被相关方下达安全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处罚款8000元。 第十七条在相关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或综合检查评比中,被相关方下达停工令的,处罚款20000元。 第十八条在相关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或综合检查评比中,被相关方通报处罚的,承担所有罚款并加罚5000元。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盂县晋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盂县牛村镇5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编号:YGDY-0001

盂县晋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盂县牛村镇5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专 项 方 案 编制:陈盛军 审批:樊正文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月

目录 一、安全方针、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领导小组 三、安全管理及制度 四、夏季防暑、降温措施 五、文明施工 六、防火方案 七、安全防护 八、施工机具 九、基坑开挖施工安全方案

安全施工方案 一、安全方针、安全生产目标 方针:严格遵守法规、预控施工风险、争创品牌项目。 目标:“三无一杜绝一创建”,“三无”即:无工伤死亡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一杜绝”即:杜绝重伤事故;“一创建”即:创建文明工地。 二、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刘兴忠 副组长:韩厚谊 组员:樊正文、甘士付、朱秋阁、陈盛军 三、安全管理及制度 1安全生产职责 1.1、建筑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项目经理是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全面管理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会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组织落实。 1.2、各工种,班组应安全作业,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解决和报告项目经理,直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 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进场的工人,变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记入教育登记卡,经通过考试测试合格后上岗作业。3、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审批: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制度 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分包施工单位、各参施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民集中安置区滨西绿洲三期新居工程7#、8#、9#楼项目经理部针对本工程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希望各分包施工单位、各参施单位认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学习本规定,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本工程安全顺利的完成。 附:项目经理部下发《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1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工人在施工过程 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违章处罚管理规定如下: 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上岗证者不得入内。 2、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者罚款50元,两米以上(含两米)的高处作业,不系安 全带者罚款50元。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背、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者罚款20元。 3、禁止带领闲散人员、特别是带领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元。 4、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特种作业非特殊工种操作者罚款200元。 5、随意损坏、挪动、拆除现场各种防护设施、消防设施者罚款100 —5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 刑事责任。 6、上下基坑、边坡不走马道者罚款50 —100元,乱从架子爬上爬下者罚款50 —100元。 7、随便进入危险隔离区(搭设、拆除、吊装等区域),禁止在起重臂下站人、行走,违者罚款100 元。 8、从高处乱扔物料、工具者罚款100 —500元,造成事故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9、电工作业不穿戴绝缘保护用品者罚款100 —200元。 10、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不按期整改,每条罚款200元,全部没有整改罚款1000元。 在危险地带、黑暗处、机械或汽车下休息、睡觉者罚款、50 —100元。11垂直运输吊运物资等 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罚款指挥者12、50 —5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每人罚款13、50元,不参加周一安全例 会的每人罚款20元。 14、现场严禁大小便、倒垃圾,违者罚款20 —50元,现场乱写乱画者罚款20 —50元。 禁止损坏各种安全、质量宣传标语、标志、板报等,违者罚款50 —10015、元,并按原价赔偿 损失。 施工队私招不明身份的人员在工程施工,一经发现罚款施工队500元,并立即清退。、16 结伙打架者,无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500元,对于首先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 罚17款1000元,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自行承担。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18、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500元,对于首先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罚款1000 元,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自行承担。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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