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协会会员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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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书法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会务活动和管理制度等事项,保障书法协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1.2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书法协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

二、组织结构2.1 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书法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2.2 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等职位组成,每个职位由会员选举产生。

2.3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任期为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三、会员权益3.1 书法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书法展览、讲座、培训等。

3.2 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会员大会,并对协会的管理和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3.3 会员有权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和资源,包括书法教材、学习资料等。

3.4 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评选活动,并享有评选结果的权益。

四、会务活动4.1 书法协会定期举办书法展览,展示会员的作品,提升会员的艺术水平和知名度。

4.2 协会组织各类书法讲座和培训活动,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提升会员的专业技能。

4.3 协会积极参与社区和社会公益活动,推广书法艺术,传承中华优秀文化。

五、管理制度5.1 书法协会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

5.2 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并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5.3 协会会员在参与协会活动时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和安排,保持良好的行为和纪律。

5.4 协会设立纪律委员会,负责对会员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提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章程修改6.1 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会员大会的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6.2 章程的修改应及时向会员公布,并在协会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附则7.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替代之前的任何有关章程和规定。

7.2 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可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改。

7.3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书法协会理事会所有。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书法协会的组织和活动,加强书法事业的管理和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书法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以推广和发展书法艺术为宗旨,自愿组成的公益性组织。

第三条书法协会的名称为“XX书法协会”,下称协会。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宗旨是: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提高广大书法爱好者的书法水平和艺术修养。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书法艺术交流、展览、培训、研究、出版等。

第六条协会的活动宗旨是:团结广大书法爱好者,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七条协会的活动形式包括:书法比赛、展览、讲座、培训班、研讨会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协会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选举理事会成员。

第十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应具备一定的书法水平和艺术修养,愿意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

第十四条单位会员应为书法相关的机构或组织,愿意支持和参与协会的活动。

第十五条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均需缴纳会费,具体数额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参与决策、享受协会服务等权益。

第十七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纪律,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协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会费、赞助、捐款等。

第十九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二十条协会应定期进行财务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协会的财务由财务长负责管理,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会计师进行审核。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

书法协会会员证管理细则

书法协会会员证管理细则

书法协会会员证管理细则一、指导思想贯彻上级文联精神,切实履行协会“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等职能,引领广大会员自觉肩负起使命任务,为建设XX贡献力量。

二、目标根据协会章程第三章(会员)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广大会员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夯实协会基础,激发组织活力,提升创作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三、具体细则(一)、会员入会自愿,自觉接受组织管理。

(二)、本会会员实行五级管理,具体如下:1、新加入本会会员,授予五级。

2、参加本会二年一次相关培训的会员,授予四级。

3、某市书法家协会会员,授予三级。

4、某省书法家协会会员,授予二级。

5、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授予一级。

(三)、对协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会员,经理事会讨论,授予荣誉会员。

(四)、协会实行积分制1、参加本级展览。

单项(专题)展,投稿积1分,入展积1分。

届展,投稿积1分,入展积2分,获奖积3分。

2、市级及以上展览入展积1分,获奖积2分。

3、其他可积分的,具体见征稿通知。

4、5年内,会员积分10分及以上,才能参加5年等级审核换证。

(65周岁及以上可酌情减分)5、本积分将做为年度评优的主要依据。

(五)、会员证实行时效管理(五年一审核)。

1、会员证为一、二级的长期有效,必要时及时更换。

2、会员证为三、四、五级的,时效为五年,五年后需重新审核或换领新证。

当年不参加审核或换领新证的,会员证自动失效,会员将视为自动退会。

3、65周岁以上的会员持证长期有效。

必要时及时更换。

(六)、持有审核有效证书的方为本会会员。

每五年审核后,及时公布当年会员名单,制作通讯录,以便联络交流。

(七)、审核或换证当年,协会将通过协会公众号予以公告,请大家注意关注公众号消息。

四、本细则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和管理书法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活动安排等方面的事项,以促进书法事业的发展和推动书法文化的传承。

1.2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书法协会的会员,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组织结构2.1 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2.2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他们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3 协会设立多个分会,分会的设立需经理事会批准,分会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由分会会员自行制定。

三、会员权益3.1 书法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3.2 普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益,并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力。

3.3 荣誉会员是对书法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享有协会特殊待遇和荣誉称号。

四、会费管理4.1 书法协会会员需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会费金额由理事会根据协会的经济状况和活动需求进行调整。

4.2 会费收入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活动组织和奖励会员等方面。

4.3 会费的缴纳方式和时间由财务长负责管理和监督。

五、活动安排5.1 书法协会定期举办各类书法比赛、展览、讲座等活动,以提升会员的书法水平和促进交流。

5.2 活动的具体安排由秘书长负责,包括场地预定、邀请佳宾、物资采购等。

5.3 会员可以提出活动建议,并有权参预活动策划和组织。

六、会务公告6.1 书法协会会务公告是协会预会员之间的重要沟通方式,用于发布活动通知、会费缴纳提醒、会员权益变动等信息。

6.2 会务公告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并通过协会官方渠道进行传达,确保会员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七、章程修改7.1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由会长签署生效。

7.2 章程修改应当充分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在理事会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决策。

7.3 章程修改的内容应当合法合规,符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八、附则8.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以前的任何协会规章制度。

8.2 书法协会会员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如有违反,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校书法协会管理制度

学校书法协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书法协会的管理,提高书法水平,弘扬传统文化,培养同学们的书法兴趣,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书法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2. 书法协会下设办公室、培训部、活动部、宣传部、外联部等部门。

三、会员制度1. 凡我校学生,热爱书法,愿意为书法协会服务,均可申请加入书法协会。

2. 会员需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3. 会员享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书法活动、培训和交流的权利。

4. 会员应自觉维护协会声誉,不得利用协会名义从事违法活动。

四、培训制度1. 书法协会定期举办书法培训班,邀请专业书法家授课。

2. 会员可免费参加协会举办的书法培训班。

3. 培训班结束后,协会将组织考核,对优秀学员给予表彰。

五、活动制度1. 书法协会定期举办书法展览、比赛、讲座等活动。

2. 会员需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展现自己的书法才华。

3. 活动期间,会员应遵守纪律,保持活动现场整洁。

六、宣传制度1. 书法协会设立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

2. 宣传部定期在校园内张贴书法协会的活动海报、通知等。

3. 宣传部利用校园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书法协会的活动和成果。

七、财务管理1. 书法协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定期公布协会的财务状况,接受会员监督。

3. 协会经费主要用于书法培训、活动举办、宣传推广等。

八、纪律处分1. 会员如有违反协会章程、纪律的行为,协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撤销职务等处分。

2.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书法协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书法协会的运作,促进书法事业的发展,维护会员权益而制定的。

二、组织机构2.1 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2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一次。

2.3 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包括字体研究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等,由会员自愿组成,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三、会员权益3.1 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书法活动的权利。

3.2 会员有权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3.3 会员有权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资源。

四、会费管理4.1 会员每年需缴纳会费,具体数额由理事会根据协会运作需要确定。

4.2 会费收入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运作、活动组织和资源建设。

4.3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需经过理事会审批,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五、活动组织5.1 协会每年举办书法比赛、展览、讲座等活动,旨在提升会员的书法水平和艺术修养。

5.2 活动组织由专业委员会负责,协会会员可以自愿参预组织工作。

5.3 活动的具体安排和执行由理事会和专业委员会共同商议确定。

六、会员义务6.1 会员需遵守本章程和协会的相关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6.2 会员应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提升自身的书法水平。

6.3 会员应保护协会的利益,不得伤害协会和其他会员的利益。

七、章程修改7.1 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会员大会的审议和表决,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7.2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提前通知会员,确保会员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讨论。

八、附则8.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8.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书法协会理事会所有。

以上为书法协会章程的内容,旨在规范协会的运作和管理,促进书法事业的发展。

协会将通过组织各类书法活动、提供相关服务和资源等方式,为会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和交流平台。

会员需遵守本章程和协会的相关规定,积极参预协会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书法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以促进书法事业的发展和提高书法爱好者的素养水平。

1.2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加入书法协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二、组织结构2.1 书法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位,由会员通过选举产生。

2.2 会长是书法协会的最高领导职位,负责协调协会内外事务,代表协会向外界发表意见和声明。

2.3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文件的起草和管理,财务长负责协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三、会员权益3.1 书法协会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书法展览、讲座、培训等。

3.2 会员享有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培训课程和活动的权利。

3.3 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决策和选举,对协会的发展和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3.4 会员享有公平、公正、透明的待遇,不受歧视。

四、会费管理4.1 书法协会会员需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数额由协会理事会根据协会运营的需要进行制定。

4.2 会费的缴纳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其他方式,会员必须按时缴纳会费,否则将影响其会员权益。

4.3 协会财务长负责会费的收取和管理,必须保证会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五、协会活动5.1 书法协会将定期组织书法展览、讲座、比赛等活动,以提高会员的书法水平和推广书法艺术。

5.2 协会活动的组织和安排由秘书长负责,包括场地预定、活动宣传、嘉宾邀请等工作。

5.3 协会活动的费用由协会财务长进行预算和管理,必须保证活动经费的合理使用。

六、协会管理6.1 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以及其他相关职位组成。

6.2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会议由会长主持,根据需要定期召开。

6.3 协会管理人员必须履行职责,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七、章程的修改7.1 书法协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会员可以提出章程修改的建议。

7.2 章程的修改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和传承,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成立本书法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名称为“书法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书法爱好者,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书法爱好者进行书法创作、展览和交流活动;2. 举办书法培训班、讲座和研讨会,提升会员的书法水平;3. 开展书法比赛和评奖活动,鼓励会员积极参预;4. 发布书法资讯,推广优秀的书法作品和书法家;5. 组织书法公益活动,用书法艺术传递夸姣与温暖。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六条普通会员的条件及权益:1. 年满18周岁,热爱书法艺术;2. 缴纳年度会费,并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3. 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相应的权益。

第七条荣誉会员的条件及权益:1. 对书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单位,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2. 荣誉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特殊待遇和荣誉称号。

第八条会员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 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书法创作、展览、交流等;2. 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班、讲座和研讨会,提升书法水平;3. 参预书法比赛和评奖活动,获得奖项和荣誉;4. 接收协会发布的书法资讯,了解最新动态;5. 参预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传递书法艺术的夸姣与温暖。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2. 积极参预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扬书法艺术精神;3. 守信用,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创作成果;4. 缴纳年度会费,并按时参加会费清算。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2. 选举和罢免协会的主要负责人;3. 审核和批准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4. 监督协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书法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活动安排等事项,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二、组织机构2.1 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2.2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2.3 秘书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日常运营和活动组织。

三、会员权益3.1 书法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3.2 普通会员享有参预协会活动、参加培训课程、展示作品等权益。

3.3 荣誉会员是对书法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享有协会特殊待遇和荣誉称号。

四、会费管理4.1 书法协会会员需按照规定缴纳会费。

4.2 会费用于支持协会的日常运营和活动开展。

4.3 会费数额由理事会根据协会经济状况和需求进行调整。

五、协会活动5.1 书法协会定期举办展览、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5.2 协会可以组织书法比赛,提供展示和竞技平台,激发会员的创作热情。

5.3 协会可以组织书法培训课程,提供专业指导和学习机会。

六、会员义务6.1 书法协会会员应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和讨论,共同推动协会的发展。

6.2 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

6.3 会员应尊重他人的创作和观点,保持良好的学术和社交礼仪。

七、会员权益保障7.1 书法协会会员享有合法权益保障,协会将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7.2 会员如对协会的决策或者管理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诉,协会将及时处理并赋予回应。

7.3 协会将建立健全的会员信息管理机制,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安全。

八、章程修改8.1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理事会的表决,并获得过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的允许。

8.2 章程的修改应及时向协会会员公示,并征求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九、附则9.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合于书法协会的所有会员。

9.2 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可由理事会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规定。

以上为书法协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内容仅供参考。

书法协会规章制度

书法协会规章制度

书法协会规章制度书法协会规章制度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书法协会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书法协会规章制度1一、为了更为方便的管理好书法协会,特颁布下列管理条例:1.协会成员应按时参加本会举行的活动以及课堂练习,要做到不迟到、早退和缺席。

2.协会成员考勤由秘书组组长负责,并负责认真填写每次考勤表。

3.协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组织部部长请假(不能代请)经批准备后方能生效。

4.本协会对缺席和迟到的成员采取相应的惩罚,迟到两次算一次缺席,缺席者应认真写好检讨并亲自交给副会长,缺席三次将被无条件开除,并收回会员证,从此不再是书协成员。

5对于协会干部应每次必到,其缺席一次又没向会长请假者按会规要在例会上做自我检讨,态度如一再不端正,将被永远开除并没收有关证件,开除其会藉。

6.在会议期间不得窃窃私语,应维持严肃的会议秩序,如有不听者,将受严重警告。

7.对于其协会干部都应该各尽其职,互相合作。

副会长在会长没在时应接管会长的一切事务,并积极的向会长反馈成员的情况,秘书组组长应积极的做好每次的会议记录,并协助会长管理好每次事务。

8.秘书组组长就理清每笔财务开支,每次活动后必须向会长公布消费支出,不得谎报财务,否则将无条件辞退其职务,开除会藉。

9.各会员不得以书法协会的名誉从事其违被书法协会以及社团部名誉的活动,如有发现将严惩不待开除会藉并上交社团部处理。

10.无论是干部还是会员都得服从上级,如有不服又无正当理由者将辞去干部职责和干事,不得有越级行为。

11.对于表现优秀的会员会考虑其下届会长及干部的选取并向校内其它岗位推荐。

另外还颁发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奖惩制度:1.对于协会有重大贡献或在各种比赛中获得荣誉的会员,协会将给与物质奖励并记入协会大事中。

2.成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协会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失去会籍的同时,须同时上交成员证并登记注销。

书法协会 管理制度

书法协会 管理制度

书法协会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书法协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管理,保障会员权益,提高书法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书法协会全体会员,任何会员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书法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传统书法文化,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学习,提高书法艺术水平。

第四条书法协会的管理机构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各职能部门由理事会成员担任。

第五条书法协会的会费由会员自愿缴纳,用于组织活动、培训等经费支出。

第六条书法协会在执行管理制度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会员权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书法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负责选举理事会成员,审批协会重要事务。

第八条书法协会的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负责协会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设立书法研究、活动策划、会员服务等职能部门,由理事会成员负责领导。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每年必须向会员大会汇报工作,并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书法协会会员有参加协会组织活动的权利,如展览、比赛、培训等。

第十二条书法协会会员有提出建议、投诉的权利,协会应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十三条书法协会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和管理制度,维护协会形象,不得损害协会利益。

第十四条书法协会会员有享受协会优惠政策、服务的权利,如免费培训、优先参加活动等。

第十五条书法协会会员有义务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发扬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书法艺术。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书法协会每年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研究重要事务并作出决策。

第十七条书法协会应定期组织书法展览、比赛、培训等活动,提高会员的书法水平。

第十八条书法协会应建立会员档案,定期更新、管理,详细记录每位会员的信息和参与情况。

第十九条书法协会应加强与其他书法机构的交流合作,拓展协会影响力,促进书法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条书法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管控协会资金使用,做到公开透明。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书法协会理事会。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书法协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书法事业的发展,提高书法爱好者的水平,加强书法交流与合作而制定的。

二、组织机构2.1 书法协会设立主席团、秘书处、各专业委员会等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2.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常务理事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3 秘书处负责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文件管理,协助主席团履行职责。

2.4 各专业委员会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会员组成,负责组织相关学术活动和培训。

三、会员管理3.1 书法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名誉会员三个等级。

3.2 普通会员是指对书法有兴趣并具备一定书法基础的个人,需缴纳会费并遵守协会章程。

3.3 资深会员是指在书法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成就的个人,由主席团推荐并经会员大会通过。

3.4 名誉会员是指对书法事业有杰出贡献的个人,由主席团推荐并经会员大会通过。

四、会费管理4.1 协会会费分为年费和活动费两部份,会员需按时缴纳。

4.2 年费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行和管理,活动费用于组织各类书法活动和培训。

4.3 会费的具体数额由主席团根据协会经济状况和活动需求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会员。

五、活动组织5.1 书法协会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大型书法展览,展示会员的作品和成果。

5.2 协会定期举办书法讲座、研讨会和培训班,提升会员的书法技巧和艺术水平。

5.3 协会鼓励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书法比赛和交流活动,促进书法事业的繁荣发展。

5.4 协会可与其他相关机构合作,举办国内外书法交流活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六、奖励与惩罚6.1 书法协会设立优秀会员奖、先进个人奖等奖项,以表彰在书法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会员。

6.2 对违反本章程规定的会员,协会可赋予警告、暂停会籍、取销会籍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可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章程修订7.1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修订案由主席团提出并提前通知会员。

7.2 修订案的内容应明确具体,符合协会发展的需要,并保证会员的合法权益。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书法事业的发展,促进书法艺术的繁荣,推动书法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建立和完善书法协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书法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由书法爱好者、从事书法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对书法事业有兴趣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自愿性组织。

第三条书法协会的宗旨是:倡导书法文化,宏扬中华传统艺术,提高书法水平,促进书法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书法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五条会员大会是书法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理事会是书法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会长和副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者由理事会推荐。

第七条秘书处是书法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具体事务。

秘书处设有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书法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书法协会的个人或者单位,需填写入会申请书,并提交个人简历或者单位介绍。

第十条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由秘书处发给入会证书。

第十一条书法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会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和选举权;2. 参预书法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3. 提出书法协会事务的建议和意见;4. 享受书法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二条书法协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书法协会的章程;2. 积极参预书法活动,提高自身书法水平;3. 维护书法协会的声誉和形象;4. 缴纳会费。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书法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社会捐赠、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书法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五条书法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第五章理事会职责第十六条书法协会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2. 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和理事会;3. 审议并决定会员的入会和退出;4. 确定书法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活动安排;5. 管理和使用书法协会的财务;6. 选举和聘任秘书长、会计师等职务;7. 处理书法协会的日常事务。

书法协会管理制度

书法协会管理制度

书法协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书法事业的发展,提高书法水平,培养书法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书法协会所有会员,所有会员都有义务遵守并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书法协会是一个自由的、非营利性质的组织,本着公平、公正、开放、民主的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发挥书法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四条书法协会的宗旨是:推广传统书法文化,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不断完善书法水平,丰富书法爱好者的文化生活。

第五条书法协会会员遵守会员管理制度,按规定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书法协会会员有权利按规定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利参加协会的管理工作,选举和被选举等。

第七条书法协会对符合条件的书法爱好者进行选拔,提供书法教学培训和文化活动,传播书法知识,举办书法比赛展览,建立书法研究机构等。

第八条书法协会对会员的工作成绩、贡献、赞助、支持等表示感谢和奖励,并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九条书法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荣誉会员等,会员资格由协会的会员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申请成为书法协会会员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爱好书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书法水平,尊重协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书法协会的人员,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协会的审查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利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享有协会认可的权益。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协会的组织活动,保护协会的利益和声誉。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违反协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应当接受协会的批评教育,并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会员有权利向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参加协会的会员大会,参与协会的管理工作,选举和被选举等。

第十六条会员如因个人原因要退出书法协会,需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后方可退出。

书法家协会会员制度范本

书法家协会会员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书法家协会会员的管理,提高书法艺术水平,促进书法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书法家协会会员的申请、审批、管理和退出等环节。

第三条书法家协会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维护协会形象。

第二章会员资格第四条书法家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五条个人会员申请资格:1.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书法艺术,有较强的书法创作能力和艺术鉴赏水平;2. 在书法创作、教学、研究、组织等方面有一定成就,或在书法领域有突出贡献;3. 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第六条团体会员申请资格:1. 具有法人资格的书法艺术团体;2. 积极开展书法艺术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3. 成员中个人会员数量达到一定比例。

第七条会员申请程序:1. 个人会员申请:提交个人简历、书法作品、相关证书等材料;2. 团体会员申请:提交单位简介、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活动证明等材料;3. 经协会秘书处审核,报理事会批准。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八条会员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2.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展览、培训、比赛等活动;5. 获得协会提供的书法艺术资讯和服务。

第九条会员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履行会员职责;3. 维护协会形象,传播书法艺术;4. 交纳会费,按时参加年度会员登记;5. 不得从事有损协会形象的活动。

第四章会员管理第十条会员年度登记:1. 会员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登记,未按时登记的,视为自动退会;2. 会员年度登记需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退出:1. 会员自愿退会,应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2. 会员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形象等行为,经协会理事会审议,可予以除名。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书法家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书法社规章制度

书法社规章制度

书法社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书法社的管理,促进会员的学习交流,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书法社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社团章程,不得损害社会和书法社的利益。

第三条书法社会员应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勤奋学习书法知识,提高书法技艺,互相交流,共同进步。

第四条书法社会员应保持社团内部的团结和友爱,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诽谤、恶意挑拨等行为。

第五条书法社会员应爱护社团财产,不得私自挪用、损坏社团财物,如有损坏应及时赔偿。

第六条书法社会员在社团活动中应遵守活动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离开或违反活动规定。

第七条书法社会员在社团活动中应文明礼貌,不得有违反社会
公德的行为,不得酗酒、赌博、斗殴等不良行为。

第八条书法社会员有权向社团提出建议和意见,社团也将积极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社团的发展。

第九条书法社会员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社团的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全体会员讨论通过。

书法家协会章程

书法家协会章程

书法家协会章程一、总则本协会定名为“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本协会是一个由书法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致力于传承和发扬书法艺术,提高书法创作和研究水平,推动书法文化的传播和交流。

本协会的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组织机构本协会设立理事会,为协会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本协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或分支机构。

三、会员管理凡是热爱书法艺术,有一定书法基础,并愿意遵守本协会章程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培训、享受协会服务等权利,同时需履行交纳会费、遵守协会规定等义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或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可予以除名。

四、权利与义务会员有参与协会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会员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培训、研讨等权利。

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权益。

会员有义务交纳会费,参与协会的各项公益活动。

五、活动开展本协会定期举办书法展览、研讨会、讲座、培训等活动,以提高会员的书法水平。

本协会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各类书法比赛和评奖活动,提升书法艺术的社会影响力。

本协会积极与其他文化艺术团体合作,开展书法艺术的交流与合作。

六、章程修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提议,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章程修改后,须报经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七、附则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所有。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书法家协会XXXX年XX月XX日。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提高书法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书法协会”,英文名称为“Calligraphy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倡导书法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书法艺术交流、展览、培训、研讨会等。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六条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等级。

第七条普通会员是指对书法艺术有兴趣并愿意参预协会活动的个人,须提交书法作品进行评审。

第八条高级会员是指在书法领域具有一定造诣的个人,须提交作品集进行评审。

第九条荣誉会员是指对协会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单位,由协会理事会授予。

第十条会员权益包括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等。

第十一条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预协会活动,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协会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参预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四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五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财务长组成,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味议,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并对理事会成员进行评议。

第十七条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会文件的管理。

第十九条协会设立审计机构,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协会的收入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赞助等。

第二十一条协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账目的记录和报表的编制。

第二十二条协会应当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进行资金的支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特设立本书法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书法协会”,英文名称为“Calligraphy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依法自愿组成,自愿加入,自愿退出。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书法爱好者,宏扬中华传统文化,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设立以下机构:1.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2.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3.秘书处:是本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会员大会的职责: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理事会成员。

3.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制定和修改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活动方案。

3.管理协会的财务和资产。

第八条秘书处的职责:1.协助理事会履行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和协调协会的各项活动。

3.保管和管理协会的档案和资料。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会员种类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1.普通会员:任何热爱书法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需经过理事会审批。

2.荣誉会员:对书法艺术有杰出贡献的个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条会员权利和义务:1.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3.会员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4.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

第十一条会费收缴:1.会员每年缴纳一定金额的会费。

2.会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协会的日常运作和活动开支。

第四章活动开展第十二条本协会定期举办以下活动:1.书法展览:展示会员的书法作品,促进交流与学习。

2.讲座和培训:邀请知名书法家进行讲座和培训,提升会员的书法水平。

3.比赛和评选:组织书法比赛和评选活动,鼓励会员积极参预。

4.文化交流:与其他书法协会或者文化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推动书法艺术的交流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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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学院书法协会会员




铜仁学院书法协会
2015年12月20日
第一章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凡是热爱书法艺术,作风正派,遵守协会章程。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期缴纳会费并且由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请入会
第二条申请入会要报名,并参加本社团的面试,交纳会费,即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拥有从本协会获得相关知识,了解并参加相关活动的权利。

4.拥有向协会提交积极、合理、创新性建议的权利。

5.有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权利。

6.有了解内部财务状况的权利。

7.有退会的自由权利。

8.有参加省市举办的书法比赛的书法比赛书法作品展览和交流的权利
(二)会员义务
1.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本会章程
2.必须为本会发展和扩大影响里献力献策
3.积极参加协会的每周的书法练习活动
4. 服从团委领导,接受本章程;
5. 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
6 维护本协会各项合法权益;
7. 服从本协会内部决议;
8. 高效完成本协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凡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劝其退会或开除会籍
1.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白呢会声誉损坏本会利益不听劝告者
2.违反本会活动规则,三次以上迟到。

早退或不参加练习、开会者
3.违反国家法令受惩罚者、违反我院纪律被开除或劝退者
第二章协会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适用协会所有成员,包括所有负责人,有针对性要求的会另作标注。

第一条凡协会成员都必须热爱协会,始终维护协会荣誉。

第二条爱护协会的财务,不损坏协会的物品。

第三条不在协会高声喧哗、嬉戏打闹。

第四条在协会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

第五条在协会不得抽烟,喝过酒的也禁止到协会写字。

第六条保持协会卫生干净舒适,洒掉的墨水要及时清理干净。

第七条节约用纸、用墨,倒墨一次倒少一点,用完再倒。

第八条协会会员练完字,必须把所在班级的卫生打扫干净,桌子抹干净。

第九条卫生间洗笔之后不要甩笔,谨防污渍甩到墙上。

第十条写完的纸对折一次放在指定位置,也可以带回去自己保留
铜仁学院书法协会
201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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