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代存供应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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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代存供应合同
用气方:有限公司
供气方: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0年4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有关液化天然气供用事宜在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签订本合同,以兹其同遵守。
1 合同有效期
1.1 2020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2 液化天然气质量
2.1 在合同期内,供气方交付给用气方的天然气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2012《天然气》中所规定的II类天然气。
2.2 供气方应按用气方要求定期向用气方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所交付天然气的《质量检测报告》。
2.3 供气方交付的天然气末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时,如果末对用气方及其用户的设施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可经双方协商,视天然气不合格的程度,供气方对该部分天然气价格予以一定折让;如对用气方及其用户的设施造成损失,则供气方应承担由该部分天然气造成的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3 供气价格及气量
3.1 本合同约定的液化天然气送到用气方指定LNG接收门站的价格及气量,由供用双方另行以书面函件或电子邮件、信息等可储存形式进行踊认。
4 代存及供用计划
4.1供气方现有储存能力5000立方米LNG储罐,储存能力达300万标准立方天然气。现可向用气方方提供不低于200万方储存能力,由
用气方使用。
4.2用气方提前一个工作日向供气方提报用气计划,实际供气量以用气方提供的用气计划为准。
4.3运输方式:供气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用气方指定地点,供气方承诺按用气方提供的用气计划和时间进行组织运输,货物不能按时、按量运输到用气方指定地点供气方承担责任。
5 交付和计量
5.1交付
5.1.1本合同供应的液化天然气在用气方指定的LMG接收门站交付,由供气方负责运输。
5.1.2本合同中液化天然气的交接点为:用气方指定的LNG接收门站卸车台。
本合同中液化天然气的风险和所有权自液化天然气越过交接点之时从供气方转移给用气方,交接点前的液化天然气所有权和风险由供气方承担。
5.1.3供气方配送车辆到达购气方接收站后,购气方须在24小时内完成御液,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卸液的,每超过24小时购气方须向供气方支付50元/小时的滞留费用。
5.2计量
5.2.1本合同约定液化天然气的交付在交付地点按重量(吨)计量,计量工具为汽车地衡。
5.2.2供气方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请国家授权的法定的计量检定机
构对其计量器具每年标定一次。供用双方也可以自行商定标定时间和程序,由供气方负责标定。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标定,供气方都有义务及时(或在每次标定后的[30]日内)将标定证书复印件(或标定报告)向用气方提交。
5.2.3天然气计量应以供气方计量器具计量值为准,用气方进行复核,在进站压力和出站压力保持一致前提下合理损耗为1%,如每车液化天燃气计最差在正负200公斤以内由用气方自行承担,合理损耗在在200公斤以上的额外部分由供气方承担。
5.2.4天然气日常计量交接单由双方指定人员共同签字或盖章。如果用气方认为计量交接单有误,应在签署计量交接单的间时将该异议填写在计量交接单上,该异议将通过双方约定的解决方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调整结算气量和相应的天然气价款。
6 付款和结算
6.1付款方式为后付款,用气方收到货物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供气方支付气款。
6.2气款采用电汇形式结算。毎月25日之前经过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应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依据国家实时规定执行),贸易发票开具为一票制(含货物及运输费用),发票不作为结算依据。
7 责任
7.1任何一方如未能按照合同所约定内容履行自身承担的义务,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对该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7.2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的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营
业损失、业务中断或合同损失)或由于另一方自身过错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8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指超出当事一方控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段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范国),该事件或情况是上述当事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8.2当事方应在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能部分限行本合同义务的程度内,和在受不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内,免除其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
8.3一且不可抗力事件得到消除或停止,则受影响一方应重新开始履行其合同义务。
8.4天然气市场、以天然气为原料或燃料的后续产品市场的波动,以及其他任何商业风险在本合同中不视为不可抗力。
8.5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9.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调整,并且该种改变确实对本合同产生重大影响,经双方同意,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9.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
9.2.1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提害国家利或社会公共利益
9.2.2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没有意义。
9.2.3本合同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己持续60日或发生严重影响用气
方或供气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致使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9.3本合同的任何变更、终止或期满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该变更、终止或期满之前所发生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10 保密
10.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期满后的3年内,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相关信息均应依照本款的约定子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前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该期限内将本合同的条款和信息全部或部分露给第二方。以下情况除外:
10.1.1提供给该方的董事、高层主管、有关员工、关联方人员,但该方应要求上述有关人员保密。
10.1.2提供给对该方具有管塞权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或应法律程序。
10.1.3提供给为该方提供专项展务的人员,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等。
10.2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进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11 争议的解决
11.1双方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事项发生争议或分岐,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双方协高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其他
11.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