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合集下载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目次1 总则 (1)3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 (5)3.1 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 (5)3.2 雨水量 (6)3.3 合流水量 (8)3.4 设计水质 (9)4 排水管渠 (11)4.1 一般规定 (11)4.2 水力计算 (13)4.3 管渠 (14)4.4 检查井 (16)4.5 跌水井 (18)4.6 水封井 (18)4.7 雨水口 (19)4.8 截流井 (20)4.9 出水口 (20)4.10 立体交*道路排水 (21)4.11 倒虹管 (22)4.12 渠道 (23)4.13 管道综合 (23)5 泵站 (25)5.3 集水池 (28)5.4 泵房设计 (30)(I) 水泵配置 (30)(II) 泵房 (31)5.5 出水设施 (32)6 污水处理 (34)6.1 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 (34)6.2 一般规定 (38)6.3 格栅 (39)6.4 沉砂池 (41)6.5 沉淀池 (1)(I) 一般规定 (1)(II) 沉淀池 (3)(III) 斜板(管)沉淀池 (4)6.6 活性污泥法 (5)(I) 一般规定 (5)(II) 传统活性污泥法 (6)(III) 生物脱氮、除磷 (7)(IV) 氧化沟 (14)(V)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 (16)6.7 化学除磷 (18)6.8供氧设施 (20)(I) 一般规定 (20)6.9 生物膜法 (23)(I) 一般规定 (23)(II) 生物接触氧化池 (24)(III) 曝气生物滤池 (25)(IV) 生物转盘 (27)6.10 回流污泥及剩余污泥 (31)6.11 污水自然处理 (31)(I) 一般规定 (31)(II) 稳定塘 (32)(III) 土地处理 (34)6.12 污水深度处理与回用 (37)(I) 一般规定 (37)(II) 深度处理 (38)(III) 输配水 (39)6.13 消毒 (40)(I) 一般规定 (40)(II) 紫外线 (40)(III) 二氧化氯和氯 (42)7 污泥处理与处置 (43)7.1 一般规定 (43)7.2 污泥浓缩 (44)7.3 污泥消化 (46)(I) 一般规定 (46)(II) 污泥厌氧消化 (47)(III) 污泥好氧消化 (51)7.4 污泥机械脱水 (54)(I) 一般规定 (54)(II) 压滤机 (56)(III) 离心机 (57)7.5 污泥输送 (58)7.6 污泥干化焚烧 (59)7.7 污泥综合利用 (64)8 检测与控制 (68)8.3 控制 (71)8.4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 (72)1 总则1.0.1说明制订本规范的宗旨目的。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GB50014-2006)正式版室外排水设计规GB50014-2006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wastewater engineering2006-01-18 发布2006-06-01 实施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公告第40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的公告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4-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6、4.1.4、4.3.3、4.4.6、4.6.1、4.10.3、4.13.2、5.1.3、5.1.9、5.1.11、6.1.8、6.1.18、6.1.19、6.1.23、6.3.9、6.8.22、6.11.4、6.11.8(4)、6.11.13、6.12.3、7.1.3、7.3.8、7.3.9、7.3.11、7.3.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排水设计规》GBJ14-87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年第12号)同时废止。

本规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二○○六年一月十八日前言本规系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由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管,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对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GBJ14-87(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

本规修订的主要技术容有:增加水资源利用(包括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术语和符号、非开挖技术和敷设双管、防沉降、截流井、再生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交叉、除臭、生物脱氮除磷、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曝气生物滤池、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污泥处置、检测和控制的容;调整综合径流系数、生活污水中每人每日的污染物产量、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间距、土地处理等容;补充塑料管的粗糙系数、水泵节能、氧化沟的容;删除双层沉淀池。

给水管网平差目的

给水管网平差目的

给水管网平差目的是什么?
一、根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第7.1.10 条规定:配水管网应按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及设计水压进行水力平差计算,并应分别按下列 3 种工况和要求进行校核: 1 发生消防时的流量和消防水压的要求; 2 最大转输时的流量和水压的要求; 3 最不利管段发生故障时的事故用水量和设计水压要求。

二、根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条文说明第7.1.10 条关于配水管网设计水量和设计水压计算及校核要求的规定。

为选择安全可靠的配水系统和确定配水管网的管径、水泵扬程及高地水池的标高等,必须进行配水管网的水力平差计算。

为确保管网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用水要求,配水管网除按最高日最高时的水量及控制点的设计水压进行计算外,还应按发生消防时的水量和消防水压要求;最不利管段发生故障时的事故用水量和设计水压要求;最大传输时的流量和水压的要求三种情况进行校核;如校核结果不能满足要求,则需要调整某些管段的管径。

三、给水管网平差目的是:使项目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确保保质、保量、安全供水。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

的规定取值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国雨水管渠 的设计重现期 ,并与发达国家标准基本一致。
1人 口密集 、内涝 易发且经济 条件较 好的城镇 ,宜采用
本次修 订 中表 3l2.4的城 镇类 型根据 2014年 11月 20
规 定 的上 限 :
日国务 院下发 的 《国务 院关于 调整城 市规模 划分 标准 的通
环境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保 障安全 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较 大,城镇雨 水管渠设 计重现 期一般 采用 5年 ~10年。 美
国各 州还将 排水 干管系 统的设计 重现期 规定 为 1O0年 ,排
3设计流 量和设计水质
水 系统 的其他设施分别具有不 同的设计重现期。 日本也将 设 计重现期不断提高 ,《日本下水道设计指南 》(2009年版 )
3l2雨 水 量
中规定 ,排水系统设计 重现 期在 10年 内应提高到 10年 ~15
3.2.4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应根据汇水地 区性质 、城镇类 型、 年。所 以本次修订提 出按照地区性质和城镇类型 ,并结合 地
地形特 点和气候 特征等 因素 ,经技术经 济比较后按 表 3.2 4 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 因素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适当提 高我
2016年第7期 ·工程建设标准化 37
1 总 则
1.0.1为使我国的排水 工程设计 贯彻科技发展观 ,符合国家的
表 3为我 国 目前 雨水 管渠设 计重现 期与 发达 国家和地
法律法规,推进渔绽 直建遮 达到防治水污染,改善和保护 区的对 比情况。美国 、日本等国在城镇 内涝防治设施 上投入
2~5 2~3 5~1O 2~3 2~3 3~5
2O~3O 10~2O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_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_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XXXX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题目:浙江省杭州市波克酒店给排水设计专业班级:建环 102 学生姓名: XX 学号: XXXXXXXXX一、选题的背景、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有了极大的提升,商务、度假、旅游等活动使我国城市酒店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现代星级酒店作为一个城市的名片和对外窗口,其酒店形象和服务水平都从侧面反映出这个城市的整体形象和文化特质。

因此,现代星级酒店建筑设计不仅要注重建筑外形的气质塑造,还应致力于其良好的内在功能品质及酒店文化性与异质性的挖掘。

作为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除了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统筹考虑、全面规划外,还要强调供水安全可靠性的同时,尽可能地采取节能意义的措施和设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水电浪费。

结合当前水资源缺乏的严峻形势,立足建筑给排水,提出一些建议,以减少水资源的隐形浪费,实现节约用水。

还必须考虑到给排水系统的噪声控制,结合新工艺和自身的工作经验在舒适性和经济性间寻求平衡点将室内给排水噪声减到最低,树立整体环境意识,努力为人们营造一个安静和舒适的室内环境。

同时,酒店的功能复杂,失火可能性大,失火后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及扑救困难。

为此,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满足各类消防的要求,而且也是酒店质量审核中的重中之重。

因此,酒店室内给排水、消防给水工程在设计方面,都比一般室内给排水工程、消防给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通过该毕业设计,提高资料检索、文献阅读、设计计算、绘制图纸、编写设计说明的能力;培养自己理论联系实际的独立工作能力,综合分析、判断的思维能力,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同时达到对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和检阅,也是以后从事相关工作的最初尝试。

二、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及动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住环境的改善,人们对室内噪声越来越重视。

据调查,在发达国家,人们在室内滞留的时间已占全天的90%,因此对室内噪声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条文解读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条文解读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 B50014-2006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 (1)3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 (3)3.1 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 (3)3.2 雨水量 (3)3.3 合流水量 (5)3.4 设计水质 (5)4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7)4.1 一般规定 (7)4.2 水力计算 (8)4.3 管道 (8)4.4 检查井 (9)4.5 跌水井 (10)4.6 水封井 (11)4.7 雨水口 (11)4.8 截流井 (12)4.9 出水口 (12)4.10 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12)4.11 倒虹管 (13)4.12 渠道 (13)4.13 管道综合 (14)5 泵站 (15)5.1 一般规定 (15)5.2 设计流量和设计扬程 (16)5.3 集水池 (16)5.4 泵房设计 (18)5.5 出水设施 (19)6 污水处理 (20)6.1 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 (20)6.2 一般规定 (22)6.3 格栅 (23)6.4 沉砂池 (24)6.5 沉淀池 (26)6.6 活性污泥法 (28)6.7 化学除磷 (34)6.8供氧设施 (35)6.9 生物膜法 (37)6.10 回流污泥和剩余污泥 (41)6.11 污水自然处理 (42)6.12 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 (45)6.13 消毒 (46)7 污泥处理和处置 (49)7.1 一般规定 (49)7.2 污泥浓缩 (49)7.3 污泥消化 (50)7.4 污泥机械脱水 (54)7.5 污泥输送 (2)7.6 污泥干化焚烧 (3)7.7 污泥综合利用 (6)8 检测和控制 (9)8.1 一般规定 (9)8.2 检测 (9)8.3 控制 (11)8.4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 (11)1 总则1.0.1说明制订本规范的宗旨目的。

1.0.2规定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只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关于村庄、集镇和临时性排水工程,由于村庄、集镇排水的条件和要求具有与城镇不同的特点;临时性排水工程的标准和要求的安全度比永久性工程为低,故不适用本规范。

完整版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2023

完整版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2023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5020-20211总则1.0.1为在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水资源与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工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

其中,创新性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2.0.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应具有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能力,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制定有关应急预案。

2.0.2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的防洪、防涝标准不应低于所在区域城镇设防的相应要求。

2.0.3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选用的材料、产品与设备必须质量合格,涉及生活给水的材料与设备还必须满足卫生安全的要求。

2.0.4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选用的工艺、设备、器具和产品应为节水和节能型。

2.0.5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中有关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节水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0.6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制定相应的操作标准并严格执行。

2.0.7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不应对建筑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

2.0.8建筑给水排水设施运行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危险品应实施严格管理,防止人身伤害和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2.0.9对处于公共场所的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和构筑物应采取不影响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0.10设备与管道应方便安装、调试、检修和维护。

2.0.11管道、设备和构筑物应根据其贮存或传输介质的腐蚀性质及环境条件,确定应采取的防腐蚀及防冻措施。

2.0.12湿陷性黄土地区布置在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地下给水排水管道,应按湿陷性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正式版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正式版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stewater engineering2006-01-18 发布 2006-0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0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4-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6、4.1.4、4.3.3、4.4.6、4.6.1、4.10.3、4.13.2、5.1.3、5.1.9、5.1.11、6.1.8、6.1.18、6.1.19、6.1.23、6.3.9、6.8.22、6.11.4、6.11.8(4)、6.11.13、6.12.3、7.1.3、7.3.8、7.3.9、7.3.11、7.3.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年第12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一月十八日前言本规范系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管,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对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增加水资源利用(包括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术语和符号、非开挖技术和敷设双管、防沉降、截流井、再生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交叉、除臭、生物脱氮除磷、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曝气生物滤池、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污泥处置、检测和控制的内容;调整综合径流系数、生活污水中每人每日的污染物产量、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间距、土地处理等内容;补充塑料管的粗糙系数、水泵节能、氧化沟的内容;删除双层沉淀池。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GB50014-2006)正式版室外排水设讣规GB50014-2006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wastewater engineering2006-01-18 发布2006-06-01 实施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公告第40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的公告现批准《室外排水设il•规》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4-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6、41.4、4.3.3、4.4.6、4.6」、4.10.3、4.13.2、5」.3、5.1.9、5.1.11、6.1.8、6.1.18、6.1.19、6.1.23、6.3.9、6.8.22、6.11.4、6.11.8 (4)、6.11.13、6.12.3、7.1.3、7.3.8、7.3.9、7.3.11、7.3.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排水设计规》GBJ14-87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年第12号)同时废止。

本规由建设部标准左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岀版发行。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二OO六年一月十八日前言本规系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讣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由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管,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对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GBJ14-87(1997年版)进行全而修订。

本规修订的主要技术容有:增加水资源利用(包括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术语和符号、非开挖技术和敷设双管、防沉降、截流井、再生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交叉、除臭、生物脱氮除磷、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曝气生物滤池、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污泥处苣、检测和控制的容:调整综合径流系数、生活污水中每人每日的污染物产量、检査井在直线管段的间距、上地处理等容:补充塑料管的粗糙系数、水泵节能、氧化沟的容:删除双层沉淀池。

《民用建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规程》条文说明

《民用建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规程》条文说明

民用建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规程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rainwater management and utilization incivil buildingDB**/T******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 (x)3 设计参数 (x)3.1 降雨参数 (x)3.2 水量与水质参数 (x)4 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设置 (x)4.1 一般规定 (x)4.2 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方案 (x)4.3 系统选择 (x)5 雨水收集与排除 (x)5.1屋面雨水收集 (x)5.2硬化地面雨水收集 (x)5.3雨水弃流 (x)5.4雨水排除 (x)6 雨水入渗 (x)6.1一般规定 (x)6.2渗透设施 (x)6.3渗透设施计算 (x)7 雨水储存与回用 (x)7.1一般规定 (x)7.2储存设施 (x)7.3雨水回用供水系统 (x)7.4系统控制 (x)8 水质处理 (x)8.1处理工艺 (x)8.2处理设施 (x)8.3雨水处理站 (x)9 调蓄排放 (x)1总则1.0.1 本规程编制的主要目的是结合浙江的天气气候条件和经济建设发展水平,贯彻国务院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城市地区不透水地面面积逐年增长,造成雨水资源流失、地下水位逐步下降等问题的同时,也造成城市内涝频现。

实施贯彻雨水控制与利用可以在强降雨中不同程度地减轻周边区域积水现象,对减轻洪涝灾害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雨水的资源化利用也是节水的重要措施,雨水的控制和利用与目前浙江省正在实施的“五水共治”政策中的各个环节都是相关和相辅相成的。

本规程的制定,对指导民用建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使其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对规范浙江地区的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0.2 本条规定规程的适用范围。

本规程对本省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都适用,内容涵盖了对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规划、设计的相关规定。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520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520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及关键技术应 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技术水平得到快速提高,适应了社会经济 生活和生产对建筑产品的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的要求。

近几年来,我国建筑通过 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技术创新,开发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建筑 产品的各专业。

一些新的建筑思想和理念也在建筑工程设计的各专业中体现出来。

我国建筑给水排水技术在建筑技术的这种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取得了巨大进步,在技 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及宜用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研究,取得 了很多新的技术成果和设计新思想。

适应了建筑产品的多功能化、宜人化发展的需 求,同时在建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技术上的创新性改进。

在建筑给 水排水系统与建筑、外部系统的对接和与相关专业技术的衔接上进行了设计理念的 更新。

这些新技术新设计思想应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中体现出来,提高技术设 计水平,适应建筑工程技术的发展。

有的技术已用于工程实践中,并已取得了良好 的工程效益。

本次规的修订是为适应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技术的新的发展成果和新的建筑产品 要求进行的。

加强了建筑给水排水技术严谨性和系统性,集成了目前我国建筑给水 排水工程设计最新的技术和经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GB50015-2003 局部修订的条文,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第 3.2.3A、3.2.4、 3.2.4A、3.2.4C、3.2.5、3.2.5A、3.2.5B、3.2.5C、3.2.6、3.2.10、3.9.14、3.9.18A、 3.9.20A、3.9.24、4.2.6、4.3.3A、4.3.4、4.3.6、4.3.6A、4.5.10A 条为强制性 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规条文修订历史回顾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历次修订情况: (1)《室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 ~1964 开始试行; (2)《室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TJ15-74),中国建筑工业,1975,市城市 建设局革命委员会 主编。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178774 目录1总则2术语、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给水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3.3 系统选择3.4 管材、附件和水表3.5 管道布置和敷设3.6 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3.7 水塔、水箱、贮水池3.8 增压设备、泵房3.9 游泳池与水上游乐池3.10 循环冷却水及冷却塔3.11 水景4排水4.1 系统选择4.2 卫生器具及存水弯4.3 管道布置和敷设4.4 排水管道水力计算4.5 管材、附件和检查井4.6 通气管4.7 污水泵和集水池4.8 小型生活污水处理4.9 雨水5热水及饮水供应5.1 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5.2 热水供应系统选择5.3 耗热量、热水量和加热设备供热量的计算5.4 水的加热和贮存5.5 管网计算5.6 管材、附件和管道敷设5.7 饮水供应附录A 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及防回流设施的选择附录B 居住小区地下管线(构筑物)间最小净距附录C 给水管段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同时出流概率计算式ac系数取值表附录D 阀门和螺纹管件的摩阻损失的折算补偿长度附录E 给水管段设计秒流量计算表附录F 饮用水嘴同时使用数量计算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总则1.0.1 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1 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2 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3 矿泉水疗、人防建筑;4 工业生产给水排水;5 建筑中水和雨水利用。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1.0.2 本条是原规范条文的修改,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随着我国诸如会展区、金融区、高新科技开发区、大学城等兴建,形成以展馆、办公楼、教学楼等为主体,以为其配套的服务行业建筑为辅的公建区。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
3.1.1规定城镇旱流污水设计流量的计算公式。

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Qd和设计工业废水量Qm均以平均日流量计。

城镇旱流污水,由综合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组成。

综合生活污水由居民生活污水和公共建筑污水组成。

居民生活污水指居民日常生活中洗涤、冲厕、洗澡等产生的污
水。

1000mm 3.2m,
6m,入渗量为
按日最大综合污水量的10%~20%计;英国《污水处理厂》BSEN12255(以下简称英国标准)建议按观测现有管道的夜间流量进行估算;德国ATV标准(德国废水工程协会,2000年,以下简称德国ATV)规定入渗水量不大于0.15L/(s?hm2),如大于则应采取措施减少入渗;美国按0.01m3/(d?mm-km)~1.0m3/(d?mm-km)(mm为管径,km为管长)计,或按0.2m3/(hm2?d)~28m3/(hm2?d)计。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水力计算时,公式后应加入入渗地下水量Qu,即Qdr=
Qd+Qm+Qu。

3.1.2居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确定,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80%~90%采用。

▲收起条文说明
3.1.2本条规定居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生活污水定额的确定原则。

的90
第条。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年版调整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年版调整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年版)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在宗旨目的中补充规定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补充了超大城市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标准等。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1.0.1 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贯彻科技发展观,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达到防治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保障安全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33.2 雨水量3.2.4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3.2.4的规定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宜采用规定的上限;2新建地区应按本规定执行,原有地区应结合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更新排水系统,并按本规定执行;3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

表3.2.4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注:1按表中所列重现期设计暴雨强度公式时,均采用年最大值法;2雨水管渠应按重力流、满管流计算;3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条文说明】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年版)中虽然将一般地区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调整为1年~3年,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设计标准仍偏低。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对于细砂或双层滤料滤池,滤料厚度 L/d10≥1000; 对于粗沙滤料或三层滤料滤池,滤料厚度 L/d10≥1250
d80 d80 K80 d10 d10 K80
查表8-2,K80<1.4
1.4 d10 1mm 1.4
L 1250 d10
L 1250mm
按规范要求,单层石英砂普通快滤池,滤层 厚度0.7m,承托层厚度0.45m,其反冲洗 水排水槽的底部到滤料面层的距离,最少 不能小于( C)。 A 200mm B 250mm C 315mm D 518mm
1.0.2 规定了本规范适用范围。 注:(第二章 术语)无条文说明
2 术语(摘录)
2.0.43 混凝剂 coagulant 为使胶体失去稳定性和脱稳胶体相互聚集所 投加的药剂。
2.0.44 助凝剂 coagulant aid 为改善絮凝效果所投加的辅助药剂。
2.0.77 承托层 graded gravel layer 为防止滤料漏入配水系统,在配水系统与滤料层之间铺垫 的粒状材料。 2.0.78 表面冲洗 surface washing 采用固定式或旋转式的水射流系统,对滤料表层进行冲洗 的冲洗方式。 2.0.79 表面扫洗 surface sweep washing V 型滤池反冲洗时,待滤水通过 V 型进水槽底配水孔在水 面横向将冲洗含泥水扫向中央排水槽的一种辅助冲洗方式。 2.0.80 普通快滤池 rapid filter 为传统的快滤池布置形式,滤料一般为单层细砂级配滤料 或煤、砂双层滤料,冲洗采用单水冲洗,冲洗水由水塔 (箱)或水泵供给。
表 8-2 滤料级配与滤速
滤料组成
滤料种类
粒径
(mm)
密度 g/cm3 2.5~2.7

(完整word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完整word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4.0.31997年《室外给规》局部修订时,曾根据建设部下达的科研项目“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研究”成果对居民生活和综合生活用水定额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和调整。“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研究”的数据来源于全国用水人口35%,全国市政供水量40%,在约10万个数据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后综合确定。用水定额按地域分区和城市规模划分。
1.0.5对土地资源节约使用作了原则规定。净水厂和泵站等的用地指标应符合《城市给水工程相许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1.0.6对给水工程近、远期设计年限作的规定。年限的确定应在满足城市供水需要的前提下,根据建设资金投入的可能作适当调整。
1.0.7本条规定给水工程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所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水厂中专用设备的合理使用年限由于涉及到的设备品种不同,其更新周期也不相同,同时设计中所选用的材质也影响使用年限,故难以作出统一规定,本条文只作了原则规定。同样由于目前给水工程中应用的管道材质很多,有关使用年限的确切资料不多,故也难以作出明确规定。
3.0.8明确规定生活用水给水系统的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由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是用户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因此在确定水厂出水水质目标时,还应考虑水厂至用户用水点水质改变的因素。
对于专用的工业用水给水系统,由于各种工业生产工艺性质不同,生产用水的水质要求各异,故其水质标准应根据用户要求经分析研究后合理确定。
4.0.5关于消防用水量、水压及延续设计的原则规定。
4.0.6关于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的规定。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系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作相应规定。
4.0.71999年我国城市供水企业平均漏损率为15.14%。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建设部制定了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了城市供水管网基本漏损率不应大于12%,同时规定了可按用户抄表百分比、单位供水量管长及年平均出厂压力进行修正。本条文参照以上规定作了相应规定。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新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新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送审稿1 总则1.0.1为使城镇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统一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满足城镇对水量、水质、水压的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及工业区永久性给水工程设计。

1.0.3 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给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选择、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1.0.4给水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正确处理城镇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关系。

1.0.5 给水工程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0.6城镇给水工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20a。

1.0.7给水工程中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a,管道及专用设备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8给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安全,优化运行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

1.0.9设计给水工程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设计给水工程时,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2 术语2.0.1 给水系统water supply system由取水、输水、水质处理和配水等设施所组成的总体。

2.0.2 居民生活用水demand in households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

2.0.3 综合生活用水demand for domastic and public use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以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总称。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_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_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_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关键技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技术水平得到快速提高,适应了社会经济生活和生产对建筑产品的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的要求。

近几年来,我国建筑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技术创新,开发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建筑产品的各专业。

一些新的建筑思想和理念也在建筑工程设计的各专业中体现出来。

我国建筑给水排水技术在建筑技术的这种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取得了巨大进步,在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及宜用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研究,取得了很多新的技术成果和设计新思想。

适应了建筑产品的多功能化、宜人化发展的需求,同时在建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技术上的创新性改进。

在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与建筑内、外部系统的对接和与相关专业技术的衔接上进行了设计理念的更新。

这些新技术新设计思想应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中体现出来,提高技术设计水平,适应建筑工程技术的发展。

有的技术已用于工程实践中,并已取得了良好的工程效益。

本次规范的修订是为适应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技术的新的发展成果和新的建筑产品要求进行的。

加强了建筑给水排水技术严谨性和系统性,集成了目前我国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最新的技术和经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3A、3.2.4、3.2.4A、3.2.4C、3.2.5、3.2.5A、3.2.5B、3.2.5C、3.2.6、3.2.10、3.9.14、3.9.18A、3.9.20A、3.9.24、4.2.6、4.3.3A、4.3.4、4.3.6、4.3.6A、4.5.10A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规范条文修订历史回顾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历次修订情况:(1)《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 ~1964开始试行;(2)《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75,上海市城市建设局革命委员会主编。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是指为了保障城市的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缓解城市排水压力,防止洪涝灾害发生,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以下是《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的一些重要条文的说明。

1.设计原则室外排水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①降雨产流不得超过地面承受范围;②合理选择排水方式,确保排水系统在各种情况下良好运行,包括正常、暴雨和外界意外因素等;③综合考虑城市的自然和人为因素,坚持生态优先、效益最大化、节约资源的原则;④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2.雨水收集和利用3.排水管道设计排水管道的设计应根据城市的规模、居民和商业建筑的用水量等因素来确定管道的直径。

同时,排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工程要求,保证排水畅通。

管道的材料应选用能够防腐蚀、耐久、强度高的材料,确保管道的使用寿命。

4.设计洪水和内涝防治措施《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强调要对城市洪水和内涝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

根据城市规模和气象条件,设计洪水容量,并合理规划排水系统,确保洪水期间的排水能力。

对于内涝问题,应采取合理的排水措施,如设置雨水花坛、蓄水池等,确保城市排水系统的正常运作。

5.绿色排水设计绿色排水是指以自然地形和植被为基础,通过构建绿色空间,使雨水能够自然滞留和渗透进入地下水层,从而达到减轻城市排水系统压力的目的。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鼓励绿色排水的应用,如设置雨水花坛、绿化屋顶、湿地公园等。

这些绿色排水系统不仅可以减轻城市排水压力,还能美化城市环境,提高生态效益。

6.设计管理和安全措施室外排水设计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设计要求得以准确执行。

此外,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排水管道的防腐措施等,确保设计和施工的安全性。

总结起来,《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城市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洪涝防治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设计原则包括降雨产流不超范围、合理选择排水方式等。

其中重点强调了雨水的收集和利用、排水管道设计、洪水和内涝防治措施、绿色排水设计以及设计管理和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条文说明首先,在室外给水系统的设计方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地形地貌、水资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给水系统的总体布局和管网结构。

同时,还要对水源地、水箱、泵站、管线等进行合理的选址和布置,以确保给水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

其次,规范对室外给水系统的管道材料、直径和施工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例如,规范要求室外给水系统的管道材料应具有耐腐蚀、耐高温、耐压等特性,且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同时,还要求管道的直径应根据设计流量和压力等参数进行合理选择,并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管道的牢固连接,避免漏水等问题的发生。

此外,规范还对室外给水系统的防护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例如,规范要求在给水系统中设置合理的防护措施,以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同时,还要求对系统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管道漏水、泵站故障等问题,以保证室外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另外,规范还对室外给水系统的水质要求进行了规定。

规范要求室外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且应进行定期的水质监测和检测。

对于水质不达标的情况,规范还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确保供水的安全和卫生。

最后,规范还对室外给水系统的验收标准进行了规定。

规范要求在系统建设完成后,应进行系统的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包括对系统的管道、设备、水质等方面进行检查和测试,以确保系统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要求。

只有通过验收并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室外给水系统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综上所述,《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对室外给水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进行室外给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室外给水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室外给水系统的监管和检查,以确保系统的质量和安全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本条文阐明编制本规范的宗旨。

1.0.2 规定了本规范适用范围。

1.0.3 给水工程是城镇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给水工程的设计应以城镇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

其中,水源选择、净水厂厂址以及输配水管线的走向等更与规划的要求密切相关,因此设计时应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城市现状加以确定。

1.0.4 强调对水资源的节约和水体保护以及建设节水型城镇的要求。

设计中应处理好在一种水源有几种不同用途时的相互关系及综合利用,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性。

1.0.5 对土地资源节约使用作了原则规定。

净水厂和泵站等的用地指标应符合《城市给水工程相许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1.0.6 对给水工程近、远期设计年限作的规定。

年限的确定应在满足城市供水需要的前提下,根据建设资金投入的可能作适当调整。

1.0.7 本条规定给水工程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所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水厂中专用设备的合理使用年限由于涉及到的设备品种不同,其更新周期也不相同,同时设计中所选用的材质也影响使用年限,故难以作出统一规定,本条文只作了原则规定。

同样由于当前给水工程中应用的管道材质很多,有关使用年限的确切资料不多,故也难以作
出明确规定。

1.0.8 关于在给水工程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以及在设计中体现行业技术进步的原则确定。

根据建设部组织中国城镇供水协会正在编制的《城市供水行业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年远景目标》,以
2020 “保障供水安全,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优化运行成本和改进供水服务”作为技术进步的主要目标,故本条文作了相应规定。

另外,对于工程设计而言,节约能源和资源,降低工程造价也应作为目标之一,故也予以列入。

1.0.9 提出了关于给水工程设计时需同时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特殊地区的给水工程的设计,还应遵循相关规范的要求。

3 给水系统
3.0.1 给水系统的确定在给水设计中最具全局意义。

系统选择的合理与否将对整个给水工程产生重大影响。

一般给水系统可分成统一供水系统、分质供水系统、分压供水系统、分区供水系统以及由多种供水系统组合等。

因此,在给水系统选择时,必须结合当地地形、水源、城镇规划、供水规模及水质要求等条件,从全局考虑,经过多种可能方案的技经比较,选择最合理的给水系统。

3.0.2 当城镇地形高差大时,如采用统一供水系统,若满足所有用户用水压力,则将大大提高管网的供水压力,造成极大的不必要的能量损失,并因管道承受高压而给安全运行带来威协。

因此宜按地形高低不同,采用不同的
分压供水系统,以节省能耗和有利于供水安全。

在向远离水厂或局部地形高程较高的区域供水时,采用设置加压泵站的局部分区供水系统将可降低水厂的出厂水压,以达到节约能耗的目的。

3.0.3 在城镇统一供水的情况下,用水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又相对集中,且有能够利用的合适水源时,在经过技经比较后可考虑设置独立的工业用水给水系统,采用低质水供工业用水系统,使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3.0.4 当水源地高程相对于供水区域较高时,应根据沿程地形状况,对采用重力输水方式和加压输水方式作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加以选定,以便充分利用水源地与供水区域的高程差。

在计算加压输水方式的经常运行电费时,应考虑因年内水源水位和需水量变化而使加压流量与扬程的相应改变。

3.0.5 随着供水普及率的提高,城镇化建设的加速,以及受水源条件的限制和发挥集中管理的优势,在一个较广的范围内,统一取用较好的水源,组成一个跨越地域界限向多个城镇统一供水的系统(即称之谓“区域供水” )已在中国不少地区实施。

由于区域供水的范围较为广
宽,跨越城镇很多,增加了供水系统的复杂程度,因此在设计区域供水时,必须对各种可能的供水方案作出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选定。

3.0.6 为确保供水安全,有条件的城市宜采用多水源供水系统,并考虑在事故中能相互调度。

3.0.7 城镇给水系统的设计,除了对系统总体布局采用统一、分质或分压等供水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外,水量调节构筑物设置,对配水管网的造价和经
常运行费用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还需对水量调节构筑物设置在净水厂内或部份设于配水管网中作多方案的技经比较。

管网中调节构筑物设置能够采用高位水池或调节水池加增压泵站。

设置位置可采用网中设置或对置设置,应根据水量分配和地形条件等分析确定。

3.0.8 明确规定生活用水给水系统的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由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是用户用水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