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报警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一般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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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报警系统
1.操作说明
火警处理:
当发生火警时,首先应按“消音”键中止警报声。然后应根据控制器的报警信息检查发生火警的部位,确认是否有火灾发生;若确认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采取相应措施。例如:
启动报警现场的声光警报器发出火警声光提示,通知现场人员撤离;
拨打消防报警电话报警;
启动消防灭火设备等。
若为误报警,应采取如下措施:
检查误报火警部位是否灰尘过大、温度过高,确认是否是由于人为或其它因素造成误报警;
按“取消”键使控制器恢复正常状态,观察是否还会误报;如果仍然发生误报可将其隔离,并尽快联系相关单位进行维修。
故障与异常处理:
当发生故障时,首先应按“消音”键中止警报声。然后应根据控制器的故障信息检查发生故障的部位,确认是否有故障发生;若确认有故障发生,应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当报主电故障时,应确认是否发生市电停电,否则检查主电源的接线、熔断器是否发生断路。
当报备电故障时,应检查备用电池的连接器及接线;当备用电池连续工作时间超过规范时间后,也可能因电压过低而报备电故障;
若为现场设备故障,应及时维修,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排除的故障,应将其隔离,待故障排除后再利用设备释放功能将设备恢复;
若系统发生异常的声音、光指示、气味等情况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尽快通知相关单位。
启动/停动:
当确认发生火警时,可通过手动方式快速启动消防灭火设备。
总线制设备:根据手动消防启动盘的透明窗内的提示信息找到要启动的设备对应的单元,按下这个单元的手动键,命令灯点亮,启动命令发出。
若再次按下该键则命令灯熄灭,启动命令被终止;
保护备电:
当使用备电供电时,应注意供电时间不应超过规范时间,若超过规范时间应关闭控制器的备电开关,待主电恢复时再打开,以防蓄电池损坏。
2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一般操作规程
一、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组成
本工程的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由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启泵按钮、声光讯响器、消防泵、排烟风机、排烟风阀、消防电话等设备组成。
二、系统的简单操作
1.开机:首先打开系统的“空气开关”,为系统提供交流220V供电,然后打开系统内的“备电开关”,打开“电源盘”的“主电开关”和“备电开
关”过两分钟后打开主机的工作开关,系统进入自检程序然后进入正常
工作状态;
2.消音:在发生火警或故障等警报情况下,控制器的扬声器会发出相应的警报声加以提示按“消音”键消音指示灯点亮,扬声器终止发出警报。
如再次按下“消音”键或有新的警报发生时,消音指示灯熄灭,再次发
出警报声;
3.复位:按下“复位”键,将复位屏幕显示的所有配置火警、故障、动作等信息;
4.手动操作:在主机处于“手动允许”的状态下通过手动启动盘可以实现在消防中心对外部设备的启动控制;
5.自动控制:在主机处于“自动允许”的状态下主机会按照预先设置好的程序自动启动相应的设备。
三、系统紧急情况的一般处理
1.火警时的处理:当系统发生火灾时,首先按下“消音”键,然后根据主机显示的编码和报警位置立即派人上去查看是否真的有火灾发生,如果
真的发生火灾,如果火势较小应迅速利用现场的灭火器等设备将其扑灭;
如果火势已经很大则应迅速拨打119报警并通过消防中心启动相应部位
的声光讯响器以提示相关人员有紧急情况发生迅速撤离、打开相应部位
的排烟风阀、启动排烟风机,将建筑内由于火灾产生的有毒气体排出大
楼外,增加相关人员的逃生几率。如果发现是探测器误报警,确认是否
由于现场环境原因造成探测器误报警,如果排除现场因素,可以通过主
机的“隔离”功能暂时将该探测器屏蔽,待设备修复后再通过主机的“释
放”功能使该探测器重新工作。
2.故障的一般处理:当主机报设备故障时,首先检查设备的总线端子电压是否正常(正常应在直流18~22V跳变),在检查电源端子电压是否正常
(正常应该在直流24V左右不变),如果以上两种电压均正常,则通过主
机的“隔离”功能将该设备暂时屏蔽,待待设备修复后再通过主机的“释
放”功能使该设备重新工作。
四、系统的注意事项
1.本系统属于精密电子产品,严禁未经过培训的人员随意操作;
2.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系统运行记录;
3.值班人员应定期对系统各项功能进行检查并试验,确保系统工作正常;
4.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相关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以免问题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