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年轻律师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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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年轻律师的一封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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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年轻律师的一封信pdf为你加油!以下在新浪里找到的.第一本:《远见》“世界上最远的距离就是从心到手”,没错,这句话适用于任何人,就像本书一样适用于所有人。

本书的作者借用律师这一令人瞩目的职业,将他的数年精彩辉煌的律师职业经历、技能、方法不仅仅告诉律师,而是所有人。

他给所有律师、所有需要律师的人提出了一名真正的律师一定要经历的路-条与人交往和自我塑造之路(谁能因为缺少这两点而取得成功呢?如何安排好您的路线重要,而掌握原则、注意细节更重要,或许您还没有意识到细节的重要性,或者虽然意识到了但并没有真正地让它从心到手。

因此,这本书不仅仅为律师提出了改变的方法和标准,而且为所有希望成为自己所从事的领域中的佼佼者奉献了“不专属于律师的252条箴言”,让这些箴言和您一起发出共鸣,现在就动手亲自改变您的生活吧!第二本:《大律师,小律师》第三本:《草根律师是如何熬过来的》第四本:《中国式律师营销》第五本:《致年轻律师的一封信》第六本:《律师是这样做成的》第七本:《穷律师富律师》致年轻律师的一封信我有致律师的一封信谁有《致年轻律师的信》txt,谢谢致年轻律师的信.txt 文件大小:29.8 Khttp:\/\/\/s\/dlRGD6Ng1x-w5已经上传或发送网盘链接满意请及时采纳书信体基本格式好看的法律小说马伯庸的死在QQ上天下霸唱的系列蔡骏的悬疑系列蔡骏是个好作者心理罪面具馆第七个读者画像心理教化场求契诃夫的《打赌》《打赌》一一个黑沉沉的秋夜。

老银行家在他的书房里踱来踱去,回想起十五年前也是在秋天他举行过的一次晚会。

在这次晚会上,来了许多有识之士,谈了不少有趣的话题。

他们顺便谈起了死刑。

客人们中间有不少学者和新闻记者,大多数人对死刑持否定态度。

他们认为这种刑罚已经过时,不适用于信奉 -的国家,而且不合乎道德。

照这些人的看法,死刑应当一律改为无期徒刑。

“我不同意你们的观点,”主人银行家说,“我既没有品尝过死刑的滋味,也没有体验过无期徒刑的磨难,不过如果可以主观①评定的话,那么我以为死刑比无期徒刑更合乎道德,更人道。

致年轻律师的一封信1300字

致年轻律师的一封信1300字

致年轻律师的一封信致年轻律师的一封信1300字今天,又有几位拿到了律师证,在实习期间,你们对我的办案凤格不太认同,我是一名在你看来突破了良知道德底线,完全被利益绑架的律师,身上毫无公平正义之心,熟悉法律却又利用法律的讼棍。

这是你们判断,我想说:法律的律条是理性的条款,它一条条地约束着人们的行为,目的就是要保护人类最低的道德底线,谁要是突破了,就要付出代价。

那么从事律师这个职业的,就应该是心存良知,理性践行的人。

但是谁又能告诉我,这所有的律条后面是不是存在悖论。

也就是说同一件事,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不是只有唯一的评判标准吗?但我们的告诉我们,不是,如果是那就无所谓我们律师之间常常挂在嘴边的输赢了。

那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冰冷客观的律条背后,不是理性的束缚和刻意的标准,应该是充满希望的,人类道德良知的感性的渴望。

所以我以为最好的律师,不仅仅是理智地践行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使者。

因为我们可以通过手上一个个的案例,在充满热情地注释着人类最美好的愿望。

同时引领冷酷的律条向更加人性,更加符合当今的道德标准靠拢。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应该是浪漫的`理想主义者,因为我们在所有的社会矛盾中寻求着最大公约数;同时我们又是理性的务实主义者,因为我们在争取矛盾各方的最大权益;再者我们又是自善其身,追求公平和道德的建设者。

我是执业快20年的律师,我见证了律师这个职业在纷杂的发展过程中艰辛痛苦地成长,你们必须承认,有时为了公平我们头破血流地争取,但最终得到的是妥协的公平。

为了正义,我们忍辱负重地斗争,甚至不吝惜自我的牺牲。

但最后得到的是部分的正义。

从完美主义者的角度看,那叫失败,但从现实主义者的角度看,这叫成功与进步,因为我们是人,不是神,我们在吃着五谷杂粮,在纷杂尘世间寻找着纯粹意义上的真理,争取无瑕的美好。

那无异于是拔着自己的头发上升。

于是我们自我挣扎,自我痛苦,甚至自我疯狂,因为我一直在告诉我自己,我自从当上律师的那天起,我是一名道德的守护者,因为我有一颗善良的心灵和美好的愿望。

读《致年轻律师的信》有感

读《致年轻律师的信》有感

读《致年轻律师的信》有感黄晶晶作为哈佛大学历史上最年轻的法学教授,美国当代最伟大律师,艾伦·德肖维茨曾出任经典大案辛普森杀妻案、泰森案、克林顿总统弹劾案和美国总统大选案的首席辩护律师。

《致年轻律师的信》是其执教哈佛和律师执业37年的经验总结,不仅有对律师职业的建议,更有对职业理想和人生态度的忠告。

初入律师行业,有幸拜读此书,受益匪浅。

关于激情和专业性,德肖维茨教授以其经验告诉我们:激情是原动力,专业性则是完成任务的手段。

即使这个手段要求客观、超然,激情仍可以激发出运用该手段的最佳方式。

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这两项品质缺一不可。

一方面作为律师需要保持心平气和的态度和客观超然的立场,以做出专业的、客观的判断;另一方面,在工作甚至生活中律师要富有激情,所谓的“干一行爱一行”,从工作中寻找乐趣,把工作变成一件有趣的事情。

带着这份激情和热爱开始一整天的工作,在工作中不断挖掘新鲜且富有创造性的知识,也在这些知识的滋养中不断深化对律师职业的热爱。

关于事业和生活的平衡,本书以“千万不要临终抱憾”作为标题。

家庭和事业的平衡是职场人士普遍面临的一大难题,而实际上也没有一个作为标准答案的平衡点存在,每个人只能根据自己的内心意志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

当然,我们需要明白的是,在人生的岔路口做选择时我们都是不知不觉的,只有在明白来不及回头时才意识到这些岔路口的存在。

所以在未来一些重要事情做抉择时,就有了一个参考,我们需要认真考虑怎么样选择才不会临终抱憾。

关于独立判断和现成建议,作者的观点是有用的建议必须是为每一个个体量身定做的,但往往大部分建议是反映建言者个人性格和志向。

在我们的工作经历中,或多或少都会受别人经验的影响,尤其是在初入职场时,总希望获得一本武功秘籍可以照着修炼,以期通过捷径迅速成长。

但是没有哪条路是绝对正确的,最实用的建议是我们要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活出自己的人生,根据自己的喜好和综合条件去探索和成长。

为律师写的一封信

为律师写的一封信

为律师写的一封信
尊敬的律师先生/女士,
我写信是希望得到您在法律事务上的专业指导以及解答疑问。

我对法律领域充满兴趣,特别在(具体领域)方面有一些问题,希望您能够给予我相关的建议和指导。

首先,我想请教您关于(具体问题)。

根据我所了解,(简述自己的了解与观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遇到了一些困惑点,希望您能解答我以下几个问题(列出具体问题)。

其次,我对于(具体领域)的相关法律条款并不十分了解,希望律师先生/女士能给我一份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案例进行参考。

我非常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来学习,因此这些材料将会对我在此领域的学习和进步有着重要意义。

另外,我对于(具体问题)还有一些个人的看法和疑问,我想征求您的意见。

您在这个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我非常希望可以听取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我的理论和观点。

此外,我希望您能够就职业发展方向给予我一些建议。

作为一名对法律充满热爱的人,我想了解在我所感兴趣的领域中,有哪些职业道路是最值得追求的。

您的建议对于我选择合适的职业道路将会有着重大的影响。

最后,我这封信的目的是希望能与您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我非常愿意成为您在合适时机可以依赖的合作伙伴。

如果您对我的求职背景
或者在其他工作中需要借助我的才能和技能,我非常愿意随时提供帮助。

非常感谢您抽出时间阅读我的来信,希望能收到您的回复,并期待能有机会与您进一步交流。

再次衷心感谢!
此致,
(您的名字)。

田文昌:给青年律师的一封信

田文昌:给青年律师的一封信

田文昌:给青年律师的一封信2014-09-25为权利而斗争在中国律师制度产生一百周年之际,《财新网》向我约稿,请我写一封信给中国的青年法律人,我觉得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这几年,我一部分的时间做案件,一部分的时间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学术研究和参与国家的一些立法修法活动之中了。

精力有限,我已经很少接受这样的约稿。

但这封信与时间精力无关,而是发自内心,我很想写。

青年是国家的希望,青年法律人是国家法治的希望,青年强则国强,我很高兴有机会能以这样一种方式与青年法律人交流。

清朝末年,清政府变法修律,引进包括律师制度在内的司法制度,但清朝很快即灭亡。

辛亥革命成功后,孙中山主政的南京临时政府起草了《律师法草案》,但南京政府仅存四个月就被袁世凯篡权。

1912年9月16日,袁世凯主政的北洋政府颁布了《律师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律师制度。

至今整整一百年。

但在旧中国时期,因独裁统治加内忧外患,法律秩序及律师制度被严重践踏而难以正常发展。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律师制度连同国民党旧法一道被废除。

1954年开始重建律师制度。

1957年反右派斗争开始,在律师替坏人说话的声讨中,律师制度又被取消。

1979年,在总结文化大革命教训的基础上,再度恢复重建律师制度。

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史中,律师制度的出现至今才只有一百年,而在此一百年中,律师制度得以正常发展的时间,又只有自1979年至今的三十余年。

中国律师制度的历史如此短暂且多次中断,这种状况与西方国家律师制度发展的漫长历史相比,差距是十分悬殊的。

这种差距表明我国的律师制度至今实际上还处于初创阶段,没有先人的成熟经验,更没有丰厚的历史积淀。

我相信每一个法律人都是从青涩走向成熟,由最初阶段的迷茫、摸索,走向成熟阶段的坚定、自信。

但是,在没有前车之鉴的情况下,这种提升必将面临更多的艰辛。

在青年法律人的成长过程中,理论知识的深化与更新固然重要,而职业技能的提高则更加重要,需要长时间的大量经验积累,这是每一个青年法律人必经的过程,而这一点则正是我国律师界所面临的重大难题,因为我们没有前人的经验可循。

给青年律师的一封信(2)

给青年律师的一封信(2)

给青年律师的一封信(2)给年轻律师朋友的一封信亲爱的青年律师朋友:作为一名已经步入中年,并且有着二十余年专业工作经历执业律师总觉得有一份责任,把我专业和人生经历中经验和教训、痛苦和快乐告诉大家,希望你们能在我们这一群过来人的基础上想的更远、做的更好。

实不相瞒到目前为止我还算不是一位成功的律师,起码不是常人眼中的那种成功的律师。

我对自己的评价是,我是一位永不放弃自己追求的律师,一位有着坚定的专业坚持的律师。

最近就中国律师业的现状和未来连续写四篇文章,分别是:《标准化——开启中国律师未来大门的钥匙》、《穷律师、富律师——揭开中国律师成长之迷》、《国际化催生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化——兼对公司化律师事务所实践的反思》、《律师,你为什么不说法?》,非常庆幸这四篇文章在网络上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几乎都被网站列入精品文章进入中文BBS 排行榜,尤其是《标准化——开启中国律师未来大门的钥匙》和《穷律师VS富律师——试揭中国律师的成长之迷》在《法制日报》公开发表后,得到很多专业媒体网站的转载和普遍的好评,这也给了我很大的勇气和信心,在探求中国律师的未来道路上一如既往地走下去,并深信我所拥有的绝对不是孤单的坚持。

与刚刚加入律师行列和准备步入律师行业朋友相比,我们的当初远没有你们今天这么的幸运,甚至没有正式进入大学里读过一天的法律,虽然我手上有三个法律专业的文凭,但依次是司法学校的中专文凭、自学考试的大专文凭、某大学成教学院的本科文凭。

至于再高的学历,因为我觉得自己没有时间去消耗了,就把它当作和自己没关联的事了。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轻视专业的学习,一九九八年参加全国律师考试,我仅有的复习时间就是从十月一日至十月九日这么长,但我幸运地通过考试,这也是我一直引以为豪的一件事。

当学习成为习惯并融进生命的时候,就无所谓考试不考试了,因为学习本身就是最快乐的。

以下从几个方面来分享一下我做人的快乐、做事的快乐、做律师的快乐。

一、学习永远是最快乐的我没有进过正规大学进行专业学习,一生最接受最正规的专业教育就是司法学校两年的时间,期后就是在成人教育期间得到过短暂的重点大学老师、教授正传,其它的都是靠自己教自己了,也许正是因为如此我才品尝到了学习的乐趣。

写给律师的一封信

写给律师的一封信

写给律师的一封信尊敬的律师先生/女士,我写信给您是希望能够咨询一些法律问题,并希望您能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我在您所持有的律师执业证书上找到了您的联系信息,并对您的专业背景和经验的广度深度表示钦佩。

首先,我想提出的问题是关于房地产交易方面的。

最近,我被一项房产交易所卷入,涉及到合同解除和违约金的问题。

根据目前的情况,我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有一些疑问,不确定是否需要支付。

希望您能帮我澄清这个问题,并给出我在此情境下的权利和责任。

另外一个问题涉及到劳动法方面。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与上司之间发生了一些分歧。

我想咨询一下,是否有关于解雇程序的法律规定,以及我在此次争议中的权益。

我希望能够了解我所处的法律位置,以及如何应对这种困境。

还有一个疑问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

不幸的是,我的朋友在一次车祸中受伤,需要进行长期治疗,医疗费用相当高昂。

我朋友想要向肇事者索赔,但我们对此程序知之甚少。

希望您能给我们提供一些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知识,并指导我们应该如何行动。

此外,我还希望咨询一些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

我有一项发明想要申请专利,并确保我的创意不会被侵犯。

但是,我对专利保护的具体步骤和流程并不清楚。

希望您能解答我的疑问,并告知我需要准备哪些文件和资料。

最后,我还希望能够就我的财产规划向您请教。

我对遗嘱的具体事项和遗产分配有一些疑问,希望您能为我提供一些建议。

我认识到财产规划涉及到个人隐私,因此我非常欣赏您对于此类问题的保密义务。

在您给予的法律建议中,请包括适用的法律规定和可行的解决方案。

您的专业意见对于我来说至关重要,因此我希望您能够尽可能详细地解答我的问题。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或是需要一些我没有提供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我会尽快回复并提供您需要的资料。

非常感谢您的时间和专业支持。

最后,我期待着您的答复以及我们未来的合作。

我相信您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将对我的情况有所帮助,并对我的法律困惑起到解决的作用。

致年轻律师的一封信

致年轻律师的一封信

致年轻律师一信[美]艾伦.德肖维茨前言我坚信,模仿并不是恭维他人的最好方式,因为真正有个性的人是永远都无法被模仿的。

切记不要仅仅以“多年经验”为理由就轻信他人,在你对经验寄予厚望之前,一定要确信提建议者已经从其经历中吸取了经验教训。

1、慎重选择偶像没有偶像,也不要崇拜偶像。

你可以去仰慕拥有可敬之处的人们,但要明白,人人都有缺点,有些人的缺点还要更多一些。

法律不是一个完美的专业,不牺牲某些原则往往难以取得成功。

因此,所有的执业律师,以及该行业中的其他大多数人士,必然是不完美的。

2、激情点亮人生激情是原动力,专业性则是完成任务的手段。

即使这个手段要求客观、超然,激情仍可以激发出运用该手段的最佳方式。

成功的律师可以有选择、有节制地将激情作为辩护的工具。

但不要滥用激情,否则它就会像喊着“狼来了”的孩子一样,自损效果。

3、树敌亦是学问应该像挑选朋友一样仔细挑选你的敌人。

一份不错的敌人名单往往是一个人正直勇敢的标志。

敌意有时是在所难免的。

所以一定要仔细斟酌你的敌人,弄清你希望谁来喜欢你,谁来厌恶你。

通过了解一个人的敌人,我们至少可以对他略知一二。

4、莫做最擅长之事需要选择一门职业,或在一门职业中选择一个领域,在才干和满足感之间寻求最佳平衡。

选择的结果应该是每天都会为你带来挑战,而且让你一觉醒来就急不可待地去迎接挑战。

被授予一项地位显赫的职务固然令人欣喜,甚至有助于职业发展,但除非它在你当时的人生阶段非常适合你,否则接受一项任务就是严重的错误。

法律应该永远被遵守但不需要被崇敬。

坦诚比敬意更重要。

应该爱自由,爱正义,爱可以由法律产生的善。

只要你能意识到自由、正义和其他一切值得追求的事物所进行的斗争永不停歇,理想就不会落空。

5、千万不要临终抱憾只有在若干年后,我们才意识到自己作出了怎样的选择,将重心放在了哪里,走的是哪一条道路。

通常,到了此时,再幻想回到那个若隐若现的岔路口,重新开辟未选择的道路,已经太晚了。

未选择的道路几乎总是更吸引人,也许是因为路上的坎坷不像已走过的路那样令人感受真切。

斯伟江:给年轻律师的信——青年律师必读

斯伟江:给年轻律师的信——青年律师必读

我以前说过,恢复律师制度,不是接着民国的火种,而是为发展市场经济的配件,和会计师一样,没有这些必备的东西,外商投资就不敢进来。但是,就如晚清即使引进了洋枪洋炮,没有引进制度、文化,一样会败给对手,甚至日本。律师这种制度的引进,慢慢地也会超出设计师的设计,犹如上帝制造了亚当,夏娃,两者还是会偷吃苹果,愿意走出伊甸园。
三年前见到你时,你还是青葱,说话像个小孩子,三年后见到你,已经慢慢沉稳,再过三年,你会看到曙光,不是我诳你,人生就是这么一回事。没什么过不去的坎,只要自己不为难自己。实在不行,换个工种,也无所谓,不要以为律师如何了,在养家糊口上,那个行业不一样。在未能完成养家糊口,慎谈什么推动社会前行。在业务精通之前,少谈治病救人。
就诉讼而言,一个玩明规则的律师,怎么抵得过玩两手的律师,犹如中国足球场上,黑哨帮助的球队总归笑到最后。好在在上海,地方比较大,法官中素质好的还不在少数,走明规则的律师,至少有一口饭吃,你要大富大贵是难的,但是,律师也就是一份工。对大多数人而言,就是如此。
看到了法律可以操控一面的人不是富贵了,就是出事了。看到了法律可以成为制约权力的人,不是出事了,就是出国了。比较安全的是,玩明规则,又不要去玩法治的律师,是最安全的律师。当然,倒过来是不成立的,很多富贵的律师,也是凭自己的本事。当然,必要的营销是免不了的,必要的酒席也是免不了的。要是苛求这个都不能做的,只能回到伊甸园,不过,上帝不会答应。
私有财产已生,人心向背已清,短期内的反复,挡不住大势。有朋友对我说,人可以对抗人,不要对抗势。对律师来说,无论如何,长期的势就是法治,你练就一身文武艺,货与识货人。不要以为市场上大家都是傻子,你有好货,就有好买主。不急功近利,忌与人比GDP,建议你仍在法律上下功夫,写文章,读案例,抓热点,选专业。少埋怨社会,多下药自己,多交真朋友,少读无聊的营销书。

给律师写的一封书信

给律师写的一封书信

给律师写的一封书信尊敬的律师先生/女士:我写信是因为我现在面临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希望能够得到您的专业建议和帮助。

在这封信中,我将详细陈述我的情况,并请您为我指明解决问题的方向和途径。

首先,我需要向您提供一些背景信息。

我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专注于咨询行业,近期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

然而,在合作的过程中,我发现该公司出现了多项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

他们不仅未能按时支付我服务的费用,还未能提供必要的合作支持,导致我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完成工作。

此外,该公司还泄露了我提供的机密信息,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我多次与该公司进行沟通,要求他们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我遭受的损失。

然而,他们始终敷衍塞责,并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出于这种情况,在您的专业建议下,我决定采取法律行动以维护我的权益。

我希望您能协助我处理以下问题:1. 分析合同:请您详细审查我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并帮助我确定他们是否存在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

如果确实存在,麻烦您帮我列出这些违反行为,并针对每项违约行为提供建议。

2. 法律救济途径:请您告知我采取何种法律救济措施可以最有效地维护我的权益。

我希望能够追回应得的费用,并获得对方的赔偿,同时防止他们继续泄露我的机密信息。

3. 证据收集:鉴于我的工作与该公司的沟通主要是通过电子邮件和在线聊天工具进行的,请您就收集和保存证据的最佳方式提供指导。

我希望能够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我的指控和要求。

4. 诉讼流程:如果必要的话,我准备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此事。

请您提供关于诉讼流程和时间表的建议,以及可能需要的法律文件和证据准备。

最后,我希望再次强调我的诉求是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恶意对抗对方。

我相信法律将能够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并给我带来应有的赔偿和补偿。

非常感谢您抽出时间来阅读我的问题并提供帮助。

我真诚地希望能够得到您的专业意见和支持,期待能与您进一步地讨论并制定解决方案。

再次衷心感谢!顺祝商祺,[您的姓名]。

给律师的一封信

给律师的一封信

给律师的一封信尊敬的律师先生/女士:我想通过这封信来咨询一些法律问题并征求您的专业意见。

我希望您能在空闲的时间里花一些时间阅读并给予我建议。

首先,让我向您详细介绍一下我的情况。

我是一名小型企业的业主,经营着一家制造公司。

最近,我遇到了一些困扰,需要您的帮助。

首先是与供应商的合同问题。

我们在过去使用了多家供应商,但是最近与其中一家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出现了一些争议。

在合同生效后不久,我发现他们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我们的要求,并且还存在交付延迟的问题。

由于这个问题导致我们的项目进度受阻,给公司的运营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寻求经济赔偿。

其次,我还遇到了一些劳动法方面的问题。

我们的员工手册中规定了工作小时数和雇佣条件,但是最近一位员工就此向我提出了质疑。

他声称手册中的规定与相关的劳动法不符,并要求我们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福利待遇。

我对劳动法并不是很了解,因此希望得到您的指导。

请告诉我如何判断员工对我们的要求是否合理,并且要如何应对这种情况。

最后,我还需要您对公司股东之间的一项争议给出一些建议。

我们公司由三名股东共同拥有,最近我们在战略方向以及利益分配方面产生了分歧。

我认为我们应该采取一种特定的经营策略,而其他两位股东则持不同意见。

这场争议已经影响了我们的决策效率,并且对公司的整体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我希望您能向我提供一些解决争议的建议,并告诉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先生/女士,我非常重视您的专业观点和意见。

我知道您的时间宝贵,所以我非常感谢您能抽出时间来回复我。

我希望您能在您方便的时候与我联系,我可以提供更多的详细信息,并为您准备好任何需要的文件。

您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我取得联系:(提供您的联系方式)再次感谢您的耐心阅读和关注。

我期待着您的回复并在您的专业指导下解决这些问题。

诚挚地致意,(您的姓名)。

对青年律师的忠告

对青年律师的忠告

对青年律师的忠告——德肖微茨《致年轻律师的信》有感前不久,我写了一篇关于年轻律师案源的文章,限于篇幅和学识未能尽言,近读德肖微茨《致年轻律师的信》,这恰好弥补了我那篇文章的不足。

关于德肖微茨的身份,同行们都知道,他不仅是哈佛法学院的法学教授,而且是“美国最不受约束的自由律师和最出色的人权辩护律师之一”。

他不仅当过法官,而且也是演讲家、评论家、作家。

他代理过很多名案,比如辛普森杀妻案;他写过很多书,如抨击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书;他发表过很多演讲,如针对美国最高法院对布什诉戈尔一案的裁决的不公之处;他对美国社会许多问题都发表评论,是美国家喻户晓的人物。

笔者最欣赏的是他的高尚的道德情操,对正义的执着追求,对法律游戏规则的真知灼见,对年轻律师的忠告。

因之,在读德肖微茨《致年轻律师的信》的时候,觉得对律师同行有很多启发,故撰文介绍。

一、年轻律师不要一味地模仿老律师我在那篇年轻律师案源的文章里谈年轻律师要虚心地向老律师学习,但是学习不是模仿。

学习是学习老同志的长处,摒弃他的短处,不能一味地模仿。

模仿梅兰芳的李玉刚成不了梅兰芳,模仿齐白石的齐良迟(齐白石之子)永远成不了齐白石。

齐氏曾有句名言:像我者死。

这是至理名言。

而我们有些老律师,则更喜欢复制自己,让年轻律师跟自己一样思维,跟自己一样办案,和自己一样写辩护词,并且以老师的身份向年轻律师提出很多建议。

对此,年轻律师要有所警惕。

德肖微茨对此有深刻的体会。

他认为,“提供建议是一项危险的差事”,“大多数提建议的人只是指导别人如何成为自己,人们似乎有种强烈的重塑自我的需求(这也可能是人们担心克隆技术的原因)。

记得我的一位导师,他是一名出色的教授,曾建议我应以何种顺序发表我现在考虑的几篇文章,不久以后我才明白原来他只是在重述自己的出版经历,他希望我变成他本人,就跟我其他几位导师让我成为他们一样。

这是人性弱点,并且是难以克服的弱点”。

笔者记得清华大学有位卓有成就的古典建筑学家,他就要求他的儿子学习他的建筑风格,但儿子留学回国以后,自己成立了设计室,标新立异,老父认为儿子不可救药,父子没有了共同语言,甚至不谈话。

致年轻律师及学子的封信

致年轻律师及学子的封信

摘自:《致年轻律师的信》作者:艾伦·德肖维茨(美国)译者:单波出版:法律出版社活出自己的人生开一家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为成为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里的合伙人而奋斗,竞选议员,写好莱坞剧本,进入商界,为报社撰稿,做一名投资银行家。

我相信上述全部或大部分建议,你们都曾听过。

我认识一些教授和律师,他们向每一位向他们求教的人提供相同的标准化建议。

当然,也有一些人不是这样。

然而,正如我所说过的那样,有用的建议必须是为每一个个体量身定做的。

有一些年轻律师天生就是大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料,他们具备攀登到职场顶端的性情和能力;有一些人的本性则适合独立执业,他们无须督促和管理,独自工作就可以事业有成;还有一些人适合政府职务,他们需要戴上白礼帽,穿上翻领上配有国旗的制服。

法律职业的一大优点就在于它是一项几乎可以适合各种需求的工作。

但是,不要接受那些反映建言者性格和志向的建议,除非你想成为他们那样的人。

要弄明白何种情况最适合作为一个独特个体、拥有特定需求和品位的你。

并不存在人人都适合的职业道路。

尽管有一些道路确定是错误的,但没有哪一条路是绝对正确的。

要活出你自己的而不是别人的人生。

作为实现另一个目标而在有限的时间段内做别人的工作,这本身并没有什么错。

但一定要有退出策略和一张时间表,以免因为情性和其他法律职业所不具备的诱人薪水和人力支持而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法律职业的另一大优点是你可以作出不同的尝试,既可以一次尝试一件事,也可以同时尝试几件事。

我的一些学生曾经在仅仅10年的时间里就将大型律师事务所、政府部门、企业、小律所还有政界尝试个遍。

还有一些学生一边做律师,一边写小说或剧本。

但究竟是“万金油”还是“通才”,旁人自有公论。

不要被钱奴役过去这些年,我发现在朋友和以前教过的学生中一直存在一种令人心烦意乱的现象。

他们终其一生都渴望获得一份梦想中的工作,比如法官、教授或首席检察官。

然而,他们却去了律师事务所,取得了合伙人的地位和高薪。

致年轻律师的信读后感

致年轻律师的信读后感

致年轻律师的信读后感
《致年轻律师的信》作者艾伦德肖维茨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他曾在辛普森案、克林顿绯闻弹劾案、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等美国当代备受瞩目的案件中担任辩护律师,是美国家喻户晓的律政明星。

风靡全球的美国律政神剧《波士顿法律》(Boston Legal)中男主角Alan Shore据说就是以德肖维茨作为原型设置的角色。

我们脑海中的律师形象大多来自影视剧。

他们能言善辩、口齿伶俐、追逐正义、收入颇丰,活跃在社会的上流阶层,是万众瞩目的焦点。

然而,现实中律师职业的艰辛、残酷程度要远远超出你的想象。

想要成为一名具有良好口碑的成功律师,除了漫长的法学教育、严格的资质考试之外,还要熬年头、拼资历,只有对这个职业真正热爱的优秀人才才能走到最后。

《致年轻律师的信》作者艾伦德肖维茨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他曾在辛普森案、克林顿性丑闻案等美国当代备受瞩目的案件中担任辩护律师。

风靡全球的美国律政剧《波士顿法律》被法律爱好者奉为“神剧”,而其中的男主角Alan Shore 据说就是以德肖维茨作为原型设置的角色。

在这本《致年轻律师的信》中,德肖维茨结合自己三十七年执业生涯的人生阅历与心得,对年轻律师提出了建议和忠告,也让我们对律师这个职业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

致年轻律师的信(艾伦.德肖维茨)

致年轻律师的信(艾伦.德肖维茨)

一、要想达到有效辩护,关键还是需要自身的努力;
二、案件的成败还是在于庭前的准备——在图书馆和案发现场;
(一)对于年轻律师来说,自己本身没有信手拈来的庭辩技巧,不论以后作为大律师了,都需要认真做好准备案件;
(二)做到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来回穿梭,让自己成为一个运用事实和法律的人;
三、一名优秀的律师应当评估各种因素,然后为每一个特定的当事人提供正确的建议;
四、不要让陪审团认为你在让他们试图接受什么,要让他们自己得出你想要的结论;
(一)作为诉讼律师,同样适用于中国的庭审制度,要让法官通过自己的意见和陈述,引导法官自己的论点及依据,让法官自己内心得出有利于自己辩论的意见,而不是
向法官生硬的推销自己的法律商品;
五、虽然当事人不是你的主人,但一旦做了代理人,你就不得不仅为他服务;无论怎样,你
都要为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行事;
六、对手不可小觑;
(一)绝不要小看了对手。

总要把他们想象为至少和你一样聪明。

试着用他们的思维方式来思考。

(二)记住!他们认为自己处于案件的正确一方,正如你也是这样认为一样。

(三)律师为自己的位置找理由的能力是无限的!
(四)在评估对方律师的智慧、动机和正义感时,要假定他们处于优势;
(五)过渡准备总要比不准备不足好;。

关于律所和律师——写给年青律师的信

关于律所和律师——写给年青律师的信

关于律所和律师——写给年青律师的信作者:丁风,靖霖(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律所和律师——写给年青律师的信学生仔,从大学毕业,到通过法考,再经历一年实习期的煎熬,加入一家律所,获得金闪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自此,走路有劲了,说话也有底气了,小A终于变成了他人口中的A律师。

律师证易得,律师行业却极其难混。

法学是社会学科,法律人首先是社会人。

从学生仔蜕变为社会人,从社会人跨越到成熟律师,一个年青律师,要获得客户的信赖和认可,要把法律知识、经验变现,把律师证变成养家糊口的家伙,成为人生赢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些年青律师,在律师职业发展道路上走的异常艰辛,今天,我们谈谈律所与律师之间的关系,也许,可以解开你的心结。

一、律师的创新与律所的守旧年青律师,在实习期受够了带教律师的“压迫”和“剥削”,从拿证的那一刻起,就迫不及待的想要独立,要单飞。

既然那个老律师专业素质、能力、水平、人品这么差,形象还这么龌龊,律所业务模式这么LOW,这么落伍,都能赚到盆满钵满,法律服务市场这么大,我堂堂一个法科生,意气风发,年轻有为,难道还混不到一口饭吃?于是,一些年青律师试图突破旧模式,开始不断尝试新的业务模式,开辟新的案源渠道,似乎只有创新,才能弯道超车,一举灭掉那些老律师一统江湖的局面。

法律服务市场,一直在大浪淘沙。

你试图创新、尝试的新玩意儿,都是那些执业多年的老律师嚼烂并丢弃的垃圾模式。

法律服务市场现存的业务模式,都是百炼成钢、久经考验的模式,是经历过市场检验、客户检验、可以落地的模式。

在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客户群体没有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守好现有模式是根本,对模式适度调整、修正也是必要的,但是好高骛远,空谈各种新模型、各种新生态,都是扯淡,只会让你偏离正常的发展轨道。

二、律师的自律和律所的他律律师,首先是自律者。

自律能力弱的人,往往表现为生活邋遢,主动学习能力差、工作状态拖沓。

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严格来说,这样的人不适合做律师。

致年轻律师的信律师如何开拓案源_概述及范文模板

致年轻律师的信律师如何开拓案源_概述及范文模板

致年轻律师的信律师如何开拓案源概述及范文模板1. 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为年轻律师提供有关如何开拓案源的指导和建议。

随着法律行业的竞争日益加剧,仅依靠专业技能和知识已经不再足够。

因此,律师需要掌握一些有效的方法来吸引客户并扩展自己的业务。

本文将介绍一些实用的策略和技巧,帮助年轻律师在职场中脱颖而出。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五个主要部分。

首先是引言,概述了文章的目标和内容结构。

其次是第一章,讨论了开拓案源的第一组要点。

接着是第二章,介绍了另外一组相关的要点。

第三章进一步扩展了这些要点,并提供更多具体操作方法。

最后,在结论部分总结了主要观点,并提出对未来发展的展望或预测。

1.3 目的本文旨在协助年轻律师充分认识并应对开拓案源面临的挑战,并给予他们明确可行的行动指南。

通过针对年轻律师特定的需求和问题提供具体建议,本文旨在帮助他们建立起稳固的客户基础,并在职业生涯中取得成功。

同时,本文也希望加强年轻律师之间的交流和分享,促进他们在成长过程中互相支持和启发。

以上就是引言部分的内容,着重介绍了文章的概述、结构和目的。

通过这一部分,读者能够对文章主题有清晰的认识,并明确文章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2. 第一章2.1 要点一:律师如何开拓案源是每个年轻律师都需要探索和学习的重要课题。

在这个部分,我们将讨论几种常见的方法来寻找和吸引案源。

首先,建立并维护良好的口碑是获取案源的关键。

无论是通过专业知识、敬业精神还是与客户沟通时的友善态度,我们都应该尽力确保自己给客户留下积极正面的印象。

因为满意的客户会向他人推荐我们,并且可能转介一些潜在案源给我们。

其次,积极参与社群活动也是一个有效的方式来开拓案源。

参加行业相关的研讨会、商会活动或志愿者组织,可以增加我们与其他律师、专业人士以及潜在客户之间的联系。

通过建立更多人脉关系,我们有机会结交新客户,并且在他们有法律需求时第一个被考虑。

此外,利用数字营销也是获得案源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读致年轻律师的信有感

读致年轻律师的信有感

读致年轻律师的信有感尊敬的年轻律师:您好!我写这封信给您,目的是想让您知道一些我在多年法律实践中所领悟的一些经验和道理,以及我对年轻律师的一些期望与建议。

当然,这些并不是我一人对律师工作的看法,而是经过我和一些得心应手、富有经验的律师共同探讨后总结而来的。

首先,我想说的是,律师这个职业是非常值得尊重和钦佩的。

在我们的社会里,律师是起着强大的制约社会正义力量的庇护作用。

在法治社会里,律师是真正的法律代言人。

但是,需要您清楚了解的是,这个职业也是非常辛苦和压力大的。

作为律师,我们需要时刻保持专业素养和精神状态的高度集中与专注,对每一个案件都要全力以赴。

好在这份职业能给你带来巨大的成就和满足感,让您在日益激烈的职场竞争中赢得新的机会和更好的发展。

与此同时,律师也应该清楚自己的职业标准。

我们不能够因为工作量大而忽视质量,忽视伦理底线,不能为了追求赚钱而放下正义。

我深信,作为律师,我们的第一要义是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当我们代理客户的案件时,我们必须时刻抱有正义获胜的信念,更要注重法律精神。

我们的每一次磨砺、经历和成功,都是靠我们对正义追求的坚持,以及永不退缩的决心。

在这里,我想对您提出一些思考的问题。

希望您对此认真思考,深刻反思,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和价值:1.作为一名律师,“正义”这个词对于你来说,在和客户打交道的过程中,是如何体现的?如何保证自己的清白?2.与客户沟通时,如何处理好职业道德和商业利益的关系?3.在处理案件时,你是否追求“赢”的好处胜过了“正义”的真谛?4.对于跨文化交流,尤其是处理国际案件时,您会遇到什么样的挑战?5.律师专业优势体现在哪里?希望这些问题可以引发您更深层次的思考和认识,也希望您能够认真思考后给出自己的答案或解决方案。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适应时代的要求,为社会的文明进步而发挥更大的作用。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在您身上看到了旺盛的生命力和优秀的潜力。

给青年律师的信亚伦德修兹AlanDershowitz

给青年律师的信亚伦德修兹AlanDershowitz

1.程序正義vs實質正義I
Q1為達目的,可以不擇手段嗎? Q2可以為壞人辯護的? Q3為壞人辯護也是壞人嗎? Q4法律是公平正義嗎?
1.程序正義vs實質正義II
陪審團制度 對立式而不平等刑事制度 檢察官的角色 辯護制度
2-4 辯護制度的真諦
為自己不認同的人辯護P.65 情境倫理VS角色責任 誠實是最上策 專業與之外 IQ EQ SQ
注意現實面 但不以錢為唯一評量(第七封信) 金錢 奴役或自由
錢以外的選擇 第20封 P120
一切水到渠成:一切自有安排
結4.訴訟的社會
好訟的傳統 律師歧視case P65 各種律師的面貌 P205 托克維爾眼中的美國 P210 訴訟社會或法化的社會
5.法律下的公平正義?
惡法 非法 亦法
絕對正義存在嗎?
結論—非法律人從這本書可以得到什麼
找一個典範人物 不等於名人 具體人性與抽象形象
專精於所學
找出可以支持的理念 --熱情(第二封信) --創造一個適合自己的職務 作自己喜歡的工作 --可以是錢嗎? (第8封信)
選書的考量
這本書還算便宜,不到200元,不會有太大負擔 一個我很注意的作者 刑事辯護為主的作者 辛浦森案的傳說 對於個人的幫助
作者簡介
波蘭移民 在美國長大的猶太人 耶魯法學院畢業,曾擔任法律學刊總編 為哈佛史上最年輕的教授(28歲) 第14封信 他是個很叛逆的學生,經常被老師罵.學校的生涯規
左派與右派 社會主義vs 自由資本主義 民主黨vs共和黨
陪審團制度VS對立式刑事制度
2-1陪審團制度
公正第三人眼光 電影12怒漢
易於操縱 22封信---啊哈理論 相信權威--第167頁
3.法學教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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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律师写给法学院的年轻人的信(一)》2013年03月26日15:25:25午后,清冷。

坐在这朝北的小房间里,或许算是部分法学院学生认为以后理想的工作目标-律所合伙人。

可是坐在这里你并没有觉得怎么样。

合伙人又怎么样?也只是一份工作,生老病死,七情六欲,佛教说,有漏皆苦,是真道理。

真正踏实的东西是在内心而不是在外。

当然,你会说,这种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话,是建立在仓廪实的基础上。

可是,兄弟,年青时,仓廪不实似乎也不是那么重要,小说电视中无不是穷小子最后碰到美女(其实,结婚了,你才知道,美不美不重要,心地好才最珍贵,这是后话咯,可以删除)。

除了世袭,很少有人少年得志,而且少年得志者,未必是好事。

我们想当初也是穷得叮当响,过去了,就回觉得那是美好的回忆,想想穷小子们的乐子,真的不少啊!俗话说,不怕少年穷,只怕老来穷呐。

我的大学生涯是非常平凡而无趣的,从现在眼光看来。

学习成绩一般,没有谈恋爱,(非不想也,实不能也。

那时华政女生少,无论容貌性情如何,皆属特种稀缺资源)。

图书馆里的书很老,老师也没有指点我们看些台湾版的书(或许没有),课堂上鲜有老师动人之处,于是,睡觉加逃课也是家常便饭。

英语十塌糊涂减了九塌还有一塌糊涂,连国家四级都没有通过。

更不用说奖学金什么地。

如今,我还能混口饭吃,足见法学院之高下,未必定终身。

当然,青葱岁月也有值得留恋处,我踢了四年足球,看了四年杂书,吹了四年老牛皮。

第四年认真复习律考,倒是出了点成果,当年考出,且是考得不错。

华政纵百般不是,然如此法学院比比皆是,单是没有用国家四级卡我,还属老师们宅心仁厚,中心无限感激。

如今华政,物是人非,恍如养猪场,也是教育产业化普通话之潮流所赐,法学院毕业生虽非精英教育,然法治社会,需要几多法律人才,故是耶非耶,当留之后人评论。

然,在学生仔,学习还是自己的事情,普及化教育中是否出英雄,还看自身打造。

出类拔萃者,自己拔也。

这十几年律师下来,如果让我重回法学院(其实去年确实重回了一个学期,在芝加哥混),我的感受是,第一还是要认真看书,把基础打扎实了。

至少是有用的民商法,知识产权,劳动法,凡是社会上用得着的法,基础都要扎实,凡是社会上用不着的,应付过去就是。

国内法学大抵照搬国外法学原理,来自具体操作细则。

所谓中国特色,乃是指大体。

所谓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中学为体是我们的政治体制,西学为用,是我们的法律体系。

政法、政法就是如此。

我们所学的目前乃是用,所以,西方法学乃是唐僧取经的佛经。

故就原理而言,能看台湾版的就看台湾版,能看英文原版的看原版。

看懂原理后,就再具体的中国特色学习,看中国国内学者的书,或者两者结合着看,中国国内学有所成的,也是入西方的书而化之,国内基本没有已经独创成家的法学家,如果有,那些自吹的是骗子,请介绍给王海。

譬如,民法,看王泽鉴、史尚宽,比看王利明要好。

知识产权,看国外的CASEBOOK比看国内学者的好。

其次,多看法院法官写的书和文章,多看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我国由于议会失位,庶几为养老院,故立法的法跟不上执法的法,故最高院无奈之下,经常不得已而越位,这些越位结果,往往就是真的法律,如此状况,乃至上海高院,故要看高院内部规定,最高院司法解释,学法律,从理论一定要学到实践,从原则最后要落实到案件。

无法理无以释百案,无案例难以办一案。

说白了,法理可以灵活运用在全部案件中,犹如独孤九剑之破剑式,学的是原则。

无司法解释和案例研究,你学的东西就是一堆无用的赵括兵法。

故看最高法院的网站,看上海,北京法院的网站和判决书,以及法院案例选,以案例作为练习自己法律原理是否理解的试金石。

看不懂,问老师,再不懂,问律师,法官,华政没有其他优势,就是校友多。

相信很多老师还是能给你答复,尤其是华政的年青老师,想必也成点气候了。

我重回法学院主要就是呆在图书馆看书,写东西。

如果你看了书觉得有疑点,就写下来。

不动笔墨不看书,不做读书笔记,很多数,看完就和你见过的很多人一样,时间长了,就不认识了。

英语是重要的,法律也是重要的,如果两者比,目前似乎是英语重要,因为它是工具,了解国外法律的工具,找工作的工具。

如果让我选,我认为,长远来说,法律功底扎实比英语稍稍更重要些,毕竟你们是法学院而不是外语学院。

但是,学法律,不要学那些烂法律书,那还不如学英语,至少,后者还是一门工具,而前者是一堆垃圾。

看书是法学院的第一大事,如果能写作,更是顶上功夫。

至于社会活动,多点公益活动,少些官方活动和娱乐活动。

除非你去往演艺界发展。

毕业之后不能直接去律所,去公司也可以。

建议少考公务员,除非你是为留户口没办法,公务员是温水煮青蛙,容易消磨志气,当然,有些非常之人也是能自拔的,否则,很多青年才俊就废在那里了。

等结婚生子,万事皆休,就等论资排辈了。

官场不正气,我才劝大家别去,如你能出淤泥而不染,进去当然也是一条实现人生理想的好途径,万般皆下品,惟有做官好。

初,你会被同学羡慕,终,你可能会羡慕其他同学,这戏台上,角色转换犹如川剧变脸。

留不了上海北京,去其他地方也可以,人生不是一条路,就生活质量而言,上海已经没有多少过人之处。

只是虚名而已。

而且,即使那么喜欢上海北京,等你在外地呆几年,一样可以回到上海创业。

中等城市的生活或许质量会更高,只要你懂得珍惜。

总之,人生不一定要选择成功,一定要选择幸福。

不要选择物质,请选择精神。

选择物质的,必被物质所累,选择精神的,虽有物质之困犹能谈笑。

这个境界是不一样的。

更何况,种下的是龙种,收获的是跳蚤。

论语说,生死有命,富贵在天。

这个命,有时很难说啊。

作为凡人,只能尽力而为,而不能指望凡事一定会如何!作为一个老资格的法学院毕业生,能说的,大概也就是这些了,不过,我有一点疑惑的是,你们学了几年法律,你们有没有学到对正义的渴求,对法治的向往,对理想的笃信?如果,你没有学到这些,也不相信这些,那么,我建议你直接去读MBA,让其他有信念的同学做你的律师算了,这也算法学院的多元化吧。

邢嘉栋:民诉法新增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适用2013年03月26日22:17:51——江苏南京鼓楼法院裁定国信担保公司对朱松年实现担保物权案案情2011年11月22日,交行江苏分行与南京银硕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银硕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银硕公司向交行江苏分行借款600万元。

交行江苏分行与江苏省国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国信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一份,约定国信担保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银硕公司与国信担保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一份,约定:国信担保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银硕公司将多名第三人所有的南京市白下区健康路251号3单元911室、白下区致和新村6幢306室、鼓楼区中山北路283号6号楼503室、雨花台区共青团路三村2幢507室等四处房产设为抵押物,向国信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合同签订后,交行江苏分行按约放贷。

2012年1月13日,国信担保公司与朱松年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朱松年将其鼓楼区中山北路283号6号楼503室房产为反担保抵押物,为主合同中的74万元提供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房产未设定其他在先抵押。

因银硕公司未按约还贷,国信担保公司为其代偿贷款本息6211560元。

国信担保公司索要代垫款项未果,遂诉至法院,申请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朱松年所有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裁判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借款合同、委托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朱松年以其房产为反担保抵押物,并办理了登记,担保金额为74万元,且该房产没有设定其他在先抵押。

国信担保公司已依约代银硕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有权就反担保抵押房产优先受偿。

2013年3月15日,法院裁定:准予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朱松年所有的房产,申请人国信担保公司对所得款项在74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评析申请人还同时向南京鼓楼法院申请对其他三处抵押房产实现担保物权,四个案件中有两案的被申请人以不动产专属管辖为由提出管辖异议。

本案涉及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增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适用问题,具体分析如下:1.管辖问题在以往司法实务中,鲜有在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或死亡等特别程序案件中提出管辖异议之情形。

但在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中,许多被申请人为拖延时间而提出管辖异议。

笔者认为,首先,新民诉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由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法院管辖。

不动产专属管辖系诉讼案件中的管辖规定,在特别程序案件中不应适用。

其次,管辖异议不适用于特别程序案件,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的管辖异议无须作出裁定,也不应再经过管辖上诉程序。

著名民诉法学家李浩教授指出,新民诉法修订后,管辖异议条款由原民诉法第二章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中的第三十八条,移到了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中的第一百二十七条。

因此,可以认为管辖异议条款是针对一审诉讼案件作出的规定。

而实现担保物权并非诉讼案件,特别程序案件中没有被告,管辖异议条款无从适用。

再次,若受理法院审查后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可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可以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避免在管辖裁定和上诉移送程序上耗费大量时间,才能体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便捷高效处理的立法本意,又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同时也避免了管辖异议权被滥用。

如果存在法院争管辖的情况,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2.抵押房产上是否设有在先抵押的问题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和实质。

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该抵押物的变价中优先于一般债权人而获得先位清偿。

但在同一抵押物上存在数个抵押权时,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登记在后的抵押权。

当抵押物的价值较大时,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后,若有剩余才能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目前,大多数城市商品房都存在按揭抵押。

虽然对于商品房按揭是否属于不动产抵押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系不动产抵押,有的认为是权利质押,有的认为系准抵押,有的认为系让与担保,但无论其性质如何界定,商品房按揭均在房产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

因此,在涉及房地产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中,必须查明其是否存在设定在先的其他抵押。

如有在先的其他抵押,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本案中的抵押房产未设定在先抵押,可以作出申请人优先受偿之裁定。

3.抵押担保的债权是否确定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可见,在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或者多个抵押房产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不同主体所承担的份额可能不同,受偿次序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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