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公司行为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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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香港上市公司市值管理

浅谈香港上市公司市值管理

W e a l th a n d f in anc e财富与金融浅谈香港上市公司市值管理■ 文 / 王娜摘要:作为全球著名的金融服务中心——香港,一直扮演着连接中国与世界的窗口。

首先,香港是世界领先的金融中心,在过去的20年中,在港上市公司共募资近3万亿港币。

在海外投资者眼中,香港也是理想的资产管理平台:基金管理业务有七成来自海外的非本地投资者。

与此同时,赴港上市也不乏疑虑的声音,如交易不活跃、股价低、估值没有内地高、融资难……此文经过分析造成港股和内地股票市值差异的原因,浅议在港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紧迫性和具体方式,旨在引起更多的内地赴港上市公司重视自身的市值管理,提升内地上市公司在香港的品牌形象,增强其融资能力,实现更大的企业价值和股东价值。

关键词:香港;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一、市值管理的内涵及影响因素(一)市值管理的内涵市值管理是上市公司在公开市场,为使公司发展价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以公司市值为基础导向,综合运用顶层战略研究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改善以及注重投资者沟通渠道多元化等途径,以达到公司运行效率最优化与股东价值增值的一种管理决策行为[2]。

市值管理的核心是价值的“再创造”,根本目的是价值实现。

通俗来讲,就是拿业绩说话。

在全流通的香港股市环境下,市值是公开市场对公司价值公允价格的体现。

投资者由此可以判断企业的市场青睐度、成长发展潜力、行业地位、盈利能力、公司成熟度、团队文化素质及管理工作水平、品牌影响力等有效价值信息,并将其作为是否成为资本配置的选择依据。

同时,市值大小也关系到上市公司自身收购与反收购的能力[1]。

往往在上市公司并购中,被并购公司更愿意被市值高的企业并购,将支付股票作为支付对价的重要方式。

客观上来讲,市值规模越大的公司,其在进行产业整合或者并购其他公司时的“底气”就越强,同时,这样的公司在抵御其他存在恶意并购企图行为时的“抗击打能力”越强。

所以,在国际成熟的资本市场上,市值是衡量上市公司综合实力的重要标杆。

沪港通、深港通交易手续费用

沪港通、深港通交易手续费用

沪港通、深港通交易手续费用沪港通的港股通和深港通的港股通,计算方法基本一致。

港股通股票收费除了按照固定比例收取收取佣金之外还需要交易税费、结算费用、证券组合费用、券商佣金等等,因此累加起来相对A股市场的手续费较高,同时费率还和投资者买入的资金量有一定的联系,通常买入的资金量大相关的手续费用就会较低。

- 以沪港通的港股通为例:沪港通交易费用,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应当按照香港市场相关规定缴纳税费。

具体来说,投资者主要需支付交易税费、结算及交收服务费用、存管和公司行为服务费用等税费以及证券公司收取的手续费即佣金。

交易税费是交联交所或由联交所代收,包含:(1)印花税: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1%计收(取整到元,不足1元港币按1元计);(2)交易征费: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0027%计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3)交易费:双边0.005%(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4)交易系统使用费:双边,每笔交易0.5元港币。

结算收费交香港结算,包含:(1)结算及交收服务:股份交收费,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002%计收,每边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2元港币及100元港币(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2)存管及公司行为服务:证券组合费,根据持有港股的市值设定不同的费率。

证券组合费是指香港结算根据中国结算名义持有账户每自然日日终港股持有市值,按逐级递减的费率标准,所计收的存管和公司行为服务费用。

另一部分是证券公司收取的手续费,建议咨询对应券商具体收费标准。

另外,若投资者在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与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持有同一只港股,其所需缴纳的税费按两个市场分别收取。

另外,沪港通和深港通存在区别也是需要留意的。

1. 股票数量区别:两者的差异主要在股票池的差异上,深港通比沪港通的标的股要多一百多只个股。

2. 标的范围的区别:深港通买卖是小票,例如买卖香港股票和内陆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股票等。

沪港通都是买卖大票,上交所上市的主要是银行、地产等大票。

沪港通交投活跃股公布 越买越跌港资也玩短线

沪港通交投活跃股公布 越买越跌港资也玩短线

沪港通交投活跃股公布越买越跌港资也玩短线{}11月18日、19日晚间,港交所连续在官网上公布了《沪港通市场数据摘要》11月18日、19日,通过沪股通买入,成交额居第一的个股均为大秦铁路 (601006,收盘价9.00元);11月18日,通过港股通买入、成交额居第一的个股是腾讯控股 (00700,HK),19日成交额居第一的个股已变成波司登(03998,HK).分析人士认为,相关数据披露还透露出沪港通推出初期呈现的两大现象:第一,个股通过沪港通机制被买入越多,跌幅越大;第二,港资并非都是长线客,短线操作也不少。

{}沪股通:大秦铁路连续受捧公开资料显示,港资通过沪股通买入首单是伊利股份 (600887,收盘价23.94元),但港交所18日数据显示,伊利股份仅排名沪股通成交活跃股第7名。

结合19日数据,投资者最喜爱的沪股通标的股是大秦铁路。

18日,该股成交额为20.5亿元,其中沪股通资金买入就多达10.86亿元,占比53%;19日该股成交额为9.07亿元,沪股通资金买入额为3.10亿元,占比仍有34%。

目前,大秦铁路动态市盈率仅为9倍。

对于境外投资者偏爱大秦铁路的原因,申万就认为,随着沪港通和注册制的催化,类似大秦铁路这样的“类债券”标的存在价值重估。

资料显示,大秦铁路上市以来基本年年分红,分红比例一般在10派3元~4.3元(含税)之间。

整体看,境外资金钟爱的沪股通标的都是一些重要行业的知名公司,比如国有大型银行、保险公司、大型车商、白酒企业、水泥企业、电力公司和旅游公司等。

如19日沪股通十大成交活跃股分别是:大秦铁路、中国平安、上汽集团、中国太保、工商银行、北方导航、上海机场、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和贵州茅台 .港股通:波司登成交赶超腾讯虽然港股通每日成交额少于港股通,但从港交所《摘要》中,还是能看出活跃个股的持续性。

公开数据显示,港股通第一单花落长江实业 (00001,HK),或许这显示出内地投资者对李嘉诚的追捧。

港股通业务方案与规则 (上交所)

港股通业务方案与规则 (上交所)

积极意义
第二,沪港通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双向流动,是资本项下开放的重 大举措。
沪港通的面市是在国家整体宏观布局下,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而推出的重 要政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之义。
有利于加强两地资本市场联系,推动资本 市场双向开放
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下可 兑换的进程,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突破口
5月23日
6月13日
• 上交所及会员启动各项准备工作
5月至9月
• 沪港通拟正式启动
10月
10
二、 规则体系
规则与制度
两地证监 会层面 中国证监 会层面
• 联合公告
联合公告已于4月10日 发布 本所及中国结算4月29 日已分别发布相应的实施 细则、操作指引征求意见 稿 中国证监会6月13日发 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 》 港交所将修订交易所规 则
港股通规则与业务方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概述 二、规则体系 三、业务模式 四、业务方案
·
• 一、概述
对于沪港通的评价
“沪港通的建立顺应了市场国际化发 展趋势,将使沪港两地股市联通,扩 大两地股市容量和参与者范围,既有 利于促进香港的繁荣发展,也有利于 健全内地资本市场机制。”
“沪港通”的实现影响深远, 也给了我们巨大的信心和启示, 让我们看到,即使在不改变现 有的监管制度、不改变双方的 “沪港通以后,首先对内地 市场能够带来长期投资的资 金 会进一步扩大在香港 离岸人民币的使用量,这对 巩固香港国际中心的地位很 有好处的。” 结算制度和交易习惯的情况下, 内地和香港双方依然存在进一 步开放的可能。”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沪港通基本模式

江苏高院发布2024年江苏法院公司纠纷典型案例

江苏高院发布2024年江苏法院公司纠纷典型案例

江苏高院发布2024年江苏法院公司纠纷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10.16•【分类】其他正文2024年江苏法院公司纠纷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蒋某诉余某等股东出资纠纷案案例二:材料公司诉朱某、王某、刘某股东出资纠纷案案例三:种业公司诉罗某等追收抽逃出资纠纷案案例四:建设公司诉科技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案例五:文化公司诉金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案例六:建设公司诉房产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案例一蒋某诉余某等股东出资纠纷案【关键词】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股东债权出资抵销【案情简介】2014年10月,材料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张某认缴出资550万元(实缴55万元),余某认缴出资450万元(实缴45万元),认缴期限均为2032年10月22日之前。

2020年1月,余某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张某。

2022年6月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判令材料公司归还蒋某借款及利息,经强制执行材料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蒋某遂提起诉讼要求材料公司现任股东张某就材料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余某作为股权转让人对张某的上述责任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余某称其曾于2014年汇给材料公司100万元,材料公司也将该笔资金作为应付账款入账,故该100万元应作为其出资或至少应抵销其相应出资义务。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余某向材料公司转账100万元时并未注明“投资款”或“出资款”,且材料公司将该款作为向余某的应付账款入账,故该100万元不能认定为出资款,只能作为余某对材料公司享有的债权,但该债权与余某的出资义务在材料公司因不能清偿债务而符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情形的情况下,也不能进行抵销。

据此,张某、余某应在各自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典型意义】股东向公司投入的款项并未作为“投资款”或“出资款”投入,公司账册也并未记载为出资款时,相应款项仅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债权。

该股东债权在公司丧失清偿能力(以破产条件为标准)时不能与股东尚未履行的出资义务相抵销,股东仍应承担出资责任。

证监会通报2016年20大典型违法案件

证监会通报2016年20大典型违法案件

证监会通报2016年20大典型违法案件作者:来源:《财会信报》2017年第06期□ 文唐碧2月24日,证监会通报了2016年证监稽查20大典型违法案件,涉及操纵市场、IPO欺诈发行、信披违法、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内幕交易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私募机构违法违规、非法经营等行为,牵扯到市场内外各类主体。

操纵市场(一)唐某博等人操纵市场案——沪港通跨境操纵第一案2016年11月18日,证监会披露称,经调查发现,自然人唐某博等人利用在香港和内地开立的证券账户,操纵“沪港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通过制造人为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参与交易,实施跨境操纵。

此外,唐某博等人还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其他5只内地股票。

在两起案件中,唐某博等人共计非法获利近3亿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此案件是2014年11月“沪港通”开通以来查处的首例跨境操纵市场案件,是对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跨境执法合作有效性的实战检验,也是两会携手共同维护两地市场秩序的经典案例,对沪港通、深港通正常运行具有示范效应和警示意义。

记者注意到,自2010年以来,唐某博等人还曾多次、反复在境内或跨境实施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唐某博及其关联人员唐某子、袁某林等人因操纵市场、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等违法违规活动也曾被证监会多次查处。

(二)朱德洪、上海永邦合谋操纵“宏达新材”案——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处罚第一案2016年4月8日,证监会披露称,宏达新材实际控制人朱德洪与私募机构上海永邦合谋利用资金、信息优势操纵“宏达新材”股价。

其中,朱德洪负责寻找并购重组题材和热点,控制有关信息的披露时点,并提供交易资金支持;上海永邦则负责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2014年5月~12月期间,上海永邦先后动用近5亿元资金在二级市场操纵‘宏达新材’股票。

由于证监会及时发现和立案调查,加上2015年下半年股市下跌等因素,上述操纵行为最终亏损3 000万余元。

沪港通名词解释

沪港通名词解释

沪港通名词解释沪港通啊,这可是个挺有意思的事儿呢。

咱就说这沪港通,就像是在上海和香港之间修了一条特别的金融大道。

你想啊,上海和香港那可都是金融的大地方,就像两个大富翁的家,以前互相之间的往来有些麻烦,现在好了,沪港通就像是开了一扇方便的大门。

沪港通简单来讲呢,就是让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互联互通的机制。

这就好比是两个大商场,以前各卖各的东西,现在打通了,两边的顾客都能去对方那里挑选商品了。

在这个机制里,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的证券公司或者经纪商,去买卖在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这就像是你在自己的城市能买到别的城市特产一样,只不过这里是股票罢了。

对于内地的投资者来说,沪港通给了大家一个机会去投资香港的股票。

香港的股票市场那可是有不少好东西呢。

比如说有很多国际化的大公司在香港上市,这些公司就像是闪闪发光的大钻石。

以前内地投资者只能眼巴巴地看着,现在通过沪港通就有机会把这些“大钻石”揽入怀中了。

这可不得了啊,就像是打开了一个新的宝藏箱。

同样的,对于香港的投资者来说,沪港通也让他们有机会参与到内地的股票市场。

内地的股票市场那也是朝气蓬勃的。

有很多充满活力的新兴企业,这些企业就像是茁壮成长的小树苗,未来有着无限的可能。

香港的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就可以在这些小树苗还没长成参天大树的时候就来投资,说不定就跟着一起收获满满呢。

沪港通还有个好处就是能促进两地的金融市场交流。

这就像两个人互相交流经验一样。

上海的金融市场有自己的一套玩法,香港的也有自己的特点。

通过沪港通,两边的金融从业者也好,投资者也好,就可以互相学习。

比如说香港金融市场在国际化方面经验丰富,上海金融市场在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上有自己的一套,这么一交流,就像是两个人互相交换了自己拿手的秘籍,大家都能变得更厉害。

再说说这里面的交易规则。

这交易规则就像是两个商场之间的购物指南。

它规定了哪些股票可以被交易,怎么进行交易等等。

虽然看起来有点复杂,就像要读懂一本有点难懂的说明书,但只要认真去了解,还是能搞明白的。

浦东垄断企业案例分析报告

浦东垄断企业案例分析报告

浦东垄断企业案例分析报告1. 简介浦东垄断企业是指在上海浦东新区地区中某一特定行业中独占市场份额的企业。

在本次报告中,我们将以上海浦东新区的核心企业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为案例进行分析。

2. 背景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中国最大的航空公司之一,总部位于上海浦东新区。

东方航空公司拥有庞大的机队规模和广泛的航线网络,几乎占据了从中国大陆到全球重要目的地的大部分市场份额。

3. 儿童3.1 权益保护不到位东方航空公司在儿童乘坐航班的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在儿童票价方面,东方航空公司一直被指责高价收取儿童机票费用,导致家庭无法承受高昂的旅行费用。

其次,东方航空公司在儿童独自乘机的服务方面也存在问题。

有多起事件表明,在儿童乘机过程中,东方航空公司未能有效保证儿童的安全。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儿童及其家庭的利益。

3.2 优惠政策不健全东方航空公司在儿童优惠政策方面也存在问题。

虽然东方航空公司推出了儿童优惠机票,但这些优惠通常并不透明,缺乏公开的信息和标准。

这给家长带来了困扰,无法准确了解到底享受了多少优惠以及如何符合优惠条件。

这种不透明的优惠政策导致了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的发生。

4. 服务质量东方航空公司在服务质量方面表现不佳。

首先,客户服务反应迟缓,客服人员对客户的问题处理效率低下。

其次,机上服务质量也有待提高,包括餐饮质量、舒适度以及机上娱乐设施等方面。

这些问题导致乘客对东方航空公司的满意度下降,客户流失加剧。

5. 价格垄断作为浦东地区最大的航空公司之一,东方航空公司在航线选择和价格制定方面拥有垄断地位。

这使得东方航空公司能够对航线进行优化,从而降低其他竞争对手的机会。

同时,东方航空公司也可以通过设置高昂的机票价格来获取更多的利润。

这种价格垄断行为限制了市场的竞争,对消费者不利。

6. 影响经济发展东方航空公司作为浦东地区的核心企业,其垄断市场地位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东方航空公司的垄断地位导致了市场资源的不均衡分配,限制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发展机会。

海通证券沪港通业务介绍

海通证券沪港通业务介绍
海通证券沪港通业务介绍
目录
• 海通证券简介 • 沪港通业务概述 • 海通证券沪港通业务特色 • 投资策略与案例分析 • 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 • 未来展望与总结
01 海通证券简介
公司背景与历史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成立于1988年,是国内最早成立 的证券公司之一,总部位于中国上海。
01
理性投资
建议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波动, 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避免盲目 跟风和过度交易。
风险意识
02
03
长期投资
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充分了解 投资品种的风险特性,合理配置 资产。
鼓励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 关注企业基本面和市场趋势,把 握长期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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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业务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01
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 备忘录》,标志着沪港通的启动。
02
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正式开通,投资者开始进行股票交 易。
03
截至2023年6月,沪港通交易规模持续增长,已经成为两地投 资者广泛参与的投资平台。
03 海通证券沪港通业务特色
05 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
风险识别与评估
宏观经济风险
评估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预测市场趋势,及 时应对经济环境变化。
市场风险
分析股票、期货等市场的波动,合理配置资产, 降低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对融资融券等业务进行信用评估,控制违约风险。
合规管理措施
合规培训
定期开展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合规检查
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大量的分支机构和客户群体,覆盖了股票、基金、 债券等各类金融产品。

沪港通第一案:境外不是法外之地

沪港通第一案:境外不是法外之地

沪港通第一案:境外不是法外之地作者:蔡恩泽来源:《时代金融》2017年第13期3月1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对唐汉博跨境操纵“小商品城”案,以及唐汉博、唐园子操纵市场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两案涉案操纵行为非法获利共计约2.5亿元。

证监会依法从重对涉案当事人作出了顶格处罚,两案罚没款合计超过12亿元。

其中,唐汉博跨境操纵案是沪港通开通以来查处的首例跨境市场操纵案件。

此次中国证监会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达万言,详尽叙述了唐汉博等人作案的过程,细节罗列到作案账户开设、操纵行为的各个阶段(建仓蓄势、拉升股价、卖出获利、再建仓、再拉升、再卖出)、唐汉博账户组操纵股票的具体发生时间(甚至精确到毫秒),以及涉案人在操纵期间利用控制账户,通过日内反向交易、自买自卖、虚假申报等一系列手法,对“小商品城”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影响,对市场秩序的扰乱。

以上事实,由有关账户开户资料、户口记录、月结单、银证转账流水、对账单、成交流水、委托流水、银行交易记录、工商登记资料、通讯记录、现场照片、当事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酒店入住记录、电话委托录音、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有关统计数据、对唐汉博实行自律监管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鉴于唐汉博等人作案的时间(2016 年2月4日-6月23日)、地点(香港酒店)及对股市促成的波动时段与唐汉博等人实际行踪高度重叠,并缴获藏匿的作案电脑的实际数据,涉案当事人绕道境外,采取更为隐蔽的违法手段对境内市场实施反向操纵,对抗和规避调查,严重地危害了市场秩序,判定其主观故意明显,违法性质恶劣。

据此,中国证监会对唐汉博等作案人作出顶格处罚。

而当事人竟辩称,本案违法行为发生地在香港,中国证监会没有管辖权。

这种辩解既无知又可笑。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2012年5月份起,中国证监会担任IOSCO(国际证监会组织)多边备忘录监督小组副主席;于2013年加入IOSCO负责证券期货监管标准制定的全部8个政策委员会,并担任投资管理委员会的副主席。

沪港通软件操作说明

沪港通软件操作说明

沪港通软件操作说明1、界面
(1)港股通海王星界面
(2)港股通银河玖乐界面
2、交易功能菜单调整:交易模块中增加标签“港股通”,包括港股通相关业务功能,包括买入、卖出、零股卖出、投票、其它公司行为及相应的查询功能、交易权限设置及交易权限申请查询等;
3、资金股份查询
4、股票交易--资金股份查询:全部持仓股份
5、回转资金查询
查询客户港股通当天买入、卖出二级资金变动情况
未交收明细查询
6、交易权限设置
7、业务认知测评(个人户必做)
8、业务认知测评(个人户必做)。

资本市场开放对企业投融资行为的影响———基于“沪港通”效应的实证检验

资本市场开放对企业投融资行为的影响———基于“沪港通”效应的实证检验
研究基于“沪港通”效应,选择资本市场对企业 投融资行为的影响作为研究对象,可以系统地检验 该政策带来的实际经济价值与后果。基于“沪港通”
视角对资本市场开放的研究,学者们已经取得了一 些成就,主要集中在市场联动性、股价波动、股利政 策、公司治理等宏微观方面的研究。研究从投融资行 为出发,依据融资是投资的基础,构建三交乘模型; 研究在该政策实施后,不同的融资渠道是否显著影 响企业投资的情况。在目前研究中,从“沪港通”开通 角度,分析资本市场开放由融资影响投资规模这一 路径的研究暂时存在空缺,本研究一定程度上丰富 和拓展了“沪港通”与企业投融资的相关文献。
N深入学习和贯彻十九大精神 !"#$%"& %'!&!() *&+ #"*+%
资本市场开放对企业投融资行为的影响
— ——基于“沪港通”效应的实证检验
陆思羿,周 凡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会计学院,上海 201620)
摘要:我国经济正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增长发展阶段, “沪港通”可以看作是中国资本市场开放路径上的一个重要
一、引言 从沪深证券交易所成立至今的三十年间,资本 市场从初步实现“引进来”和“走出去”到推动对外
. A开ll放呈Ri现g双ht向s扩R容es格e局rv,e再d.到现在形成更全方位、
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局面。在沪港通开通之前,投 资者主要依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I)这两个平台在国内 外的资本市场进行跨境交易,投资规模在过去的十 几年发展中逐步扩大,同时也受到了制度等相关的 限制。2011年底,市场开放的步伐加大,RQFII扩 容。2014年 4月 10日,李克强总理首次提出上海与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即“沪港通”机 制。“沪港通”于 2014年 11月 17日正式实施,它的 开通是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市场双向联通的重大 举措。随着“沪港通”的开启,紧接着 2016年末“深 港通”开通。2017年 10月,十九大提出“扩大金融市 场开放,金融要服务于实体经济”,都在为最终融入 全球资本市场做准备。

案例解读港股通结算交收规则

案例解读港股通结算交收规则

60.90
304,500
00001
买入10,000
120.60
1,206,000
港股通业务案例分析
• 7月7日客户账户数据如下(假设佣金为0.1%,日间参考汇率为1 HK$=0.78834¥,买入和卖出汇率
相同,且1笔成交):
• 根据日间汇率卖出应收款 =[成交金额–(印花税+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使用费+股份交收费+佣金)]*日间换汇汇率 =[5,000×60.90-( 304,500×0.1%+304,500×0.003%+304,500×0.005%+0.5+304,500×0.002%+304, 500*0.1%)]*0.78834 =[304,500-(305+9.14+15.23+0.50+6.09+304.50)]*0.78834 =303,859.54*0.78834
华泰证券港股通业务案例分析
港股通业务案例分享
• 某客户资金余额1,000,000元,在2014年7月4日日终持有00002股票 5,000股,收盘价为55.90HK$。2014年7月7日(周一)
• 该账户交易情况如下表:
证券代码 00002
交易情况 卖出5,000
成交价格(HK$/股) 成交金额 (HK$)
港股通业务案例分享---提示要点
• 股票权益 • 由于港股执行T+2交收制度,如果遇到股票分红除息的情形,是以股票实际持
有人为登记对象的,即假设股票T+2日登记分红,如果客户T日买入,T+1日卖 出,仍然是有分红权的;反而T+1日买入的客户没有权益。 • 例如本案例,假设7月8日是00001、00002的权益登记日,客户在7日卖出 00002、买入00001,因为交收日在7月9日,所以客户仍然享受00002的分红 权益,但00001的分红权益则不享有。 • 红股(权证)上市流通日前和香港同步,红股可于香港红股派发日的下一个港 股通交易日上市交易;但有个例外就是如果香港结算派发红股当日股份到账时 点晚于登记公司系统日终处理时点,相应红股业务的处理及上市交易日期会顺 延一个港股通交易日。

沪港股票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沪港股票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假设干规定第一条为了标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相关活动,爱惜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证券市场秩序,依照《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成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能够通过本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生意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份。

沪股通,是指香港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效劳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生意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效劳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生意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第三条沪港通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相关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那么,上市公司遵守上市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那么,证券公司或经纪商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域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那么,本规定还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对沪港通业务进行监督治理,并通过监管合作安排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域的证券监督治理机构,依照公平、公正、对等的原那么,保护投资者跨境投资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展沪港通业务,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二)在对方所在地设立证券交易效劳公司,对其业务活动进行治理,催促并协助其履行本规定所给予的职责;(三)制定沪港通相关业务规那么并进行自律治理;(四)制定证券交易效劳公司开展沪港通业务的技术标准;(五)对沪港通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并成立相应的信息互换制度和联合监操纵度,一起监控跨境的不合法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六)治理和发布沪港通相关的市场信息;(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沪港通

沪港通

沪港通试点启动金融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一、事件简介2014年4月10日的博鳌论坛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主旨演讲。

李克强指出,将着重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其中扩大服务业包括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是重要方面。

并称今后将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上海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健康发展。

同时将在与国际市场更深度的融合中,不断提升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

证监会2014年4月10号中午发布公告,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沪港通)。

二、沪港通简介沪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试点初期,沪股通的股票范围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分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分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标的范围进行调整。

试点初期,对人民币跨境投资额度实行总量管理,并设置每日额度,实行实时监控。

其中,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

中小股东一致行动人案例

中小股东一致行动人案例

中小股东一致行动人案例中小股东一致行动人是指在上市公司中,由多个中小股东组成的联合行动人,他们联合起来,共同行使股东权利,以实现共同的利益目标。

下面列举了10个中小股东一致行动人的案例,以展示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1. 2013年,A公司的多个中小股东联合起来,成立了中小股东联盟,旨在共同推动公司的股东权益保护和公司治理改革。

他们通过集体行动,要求公司提高透明度,增加信息披露,以提高公司的价值。

2. 2014年,B公司的一些中小股东发现公司存在财务问题,并怀疑公司高管存在违规行为。

他们组成了一致行动人,共同投票,要求公司进行独立调查。

最终,调查结果证实了他们的怀疑,并导致公司高管的辞职。

3. 2015年,C公司的中小股东联合起来,要求公司提高股东回报率。

他们通过联合行动,要求公司增加股息派发,以提高股东的收益。

最终,公司采纳了他们的建议,并增加了股息派发比例。

4. 2016年,D公司的多个中小股东发现公司存在潜在的并购机会,并认为这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价值。

他们组成了一致行动人,共同投票支持并购交易,并通过集体行动,确保并购交易得到顺利完成。

5. 2017年,E公司的一些中小股东发现公司的股价被低估,并认为公司存在潜在的增值机会。

他们组成一致行动人,共同购买公司的股票,并通过集体行动,推动公司进行战略调整,以提高股价。

6. 2018年,F公司的中小股东联合起来,要求公司增加董事会的独立成员。

他们认为,独立董事的增加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决策效率。

最终,公司采纳了他们的建议,并增加了独立董事的席位。

7. 2019年,G公司的多个中小股东发现公司的财务报表存在问题,并怀疑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行为。

他们组成了一致行动人,共同投票,要求公司进行独立审计。

最终,独立审计确认了他们的怀疑,并导致公司进行了财务重组。

8. 2020年,H公司的一些中小股东认为公司的股价被低估,并认为公司的资产价值被低估。

他们组成一致行动人,共同购买公司的股票,并通过集体行动,推动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以提高公司的价值。

你已经被证监会已经盯上:利用沪港通跨境操纵股票的几种手法

你已经被证监会已经盯上:利用沪港通跨境操纵股票的几种手法

你已经被证监会已经盯上:利用沪港通跨境操纵股票的几种手法中国基金报记者孔山而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1月18日通报,日前中国证监会成功查处首例利用沪港通跨境操纵市场案件。

在该案中,唐某博等人涉嫌操纵沪港通标的股票,非法获利近3亿元,严重损害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秩序,严重损害了市场其他投资者利益。

具体是这样的:唐某博等人涉嫌操纵“沪股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非法获利4000余万元。

本案调查期间,证监会根据其他线索,同步查实了唐某博等人涉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其他5只内陆股票,非法获利近2.5亿元的另一起操纵案件。

2010年以来,唐某博及其关联人员唐某子、袁某林等人因操纵市场、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等违法违规活动被证监会多次调查和处罚。

此次唐某博等人利用在香港和内陆开立的证券账户,内外配合,通过制造人为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参与交易,实施跨境操纵;两起案件非法获利近3亿元,其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其他投资人利益,市场危害巨大,影响十分恶劣,依法应予严肃查处。

证监会通报的这起利用“沪港通”交易机制进行跨市场操纵案件重点在这儿,“此次唐某博等人利用在香港和内陆开立的证券账户,内外配合,通过制造人为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参与交易,实施跨境操纵”。

由于香港和内陆在市场生态、交易规则、法律环境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最近几年,两地证监会通过定期会晤、个案会商、人员互派等多种方式增进双方互信了解,已经在密切协作、联手遏制跨境违法犯罪方面形成了高度共识。

其实在11月4日,证监会已经公开表示,最近,跨境操纵市场的苗头引起两地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在“互联互通”背景下,香港证监会将与中国证监会保持密切合作。

近期,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在内陆首次联合召开组织打击证券期货新型操纵市场案件专题执法培训班。

当时介绍了三种跨境操作案件:一是通过结构化杠杆产品跨境撬动巨量资金,滥用资金优势操纵市场,危害金融稳定;二是绕道香港开立多个境内外账户“跨境布局”,欺诈性更强;三是利用境外服务器在境内市场高频双向申报、频繁撤单或者自我成交,滥用技术优势破坏公平原则。

公司上市后的融资行为—成熟资本市场的一般行为与微软公司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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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实例
朱武样;邓剑琴
【期刊名称】《上市公司》
【年(卷),期】2001(000)012
【总页数】11页(P6-16)
【作者】朱武样;邓剑琴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0.9
【相关文献】
1.内部资本市场视角下企业集团并购投融资行为的理论框架 [J], 唐蓓;王朝霞
2.资本市场发展对企业投融资行为的影响探究 [J], 李凡
3.资本市场发展对企业融资行为的影响 [J], 赵昊昕
4.资本市场发展对企业融资行为的影响 [J], 赵昊昕
5.资本市场开放对企业投融资行为的影响
——基于"沪港通"效应的实证检验 [J], 陆思羿;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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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送股权益登记
每个实际持有人的送股数量 1、每个实际持有人的送股前数量=该持有人账户于股权登记日日终的持 有数量。 2、所有实际持有人的送股权的合计数应等于中国结算本公司大账户中的 送股权数量(即“送股数量”)。 3、计算每个实际持有人的送股权数量时,送股权数量=送股前数量×每 股送股比例,对于小于1股的零碎股利,适用精确算法。 精确算法:实际持有人账户中,对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零碎股 份,按照投资者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 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 1 股,直至完成 全部“送股数量”的送股分配。

• • • • • • • • 简介 权益分派 送股 供股 公开配售 投票 股份合併/分拆 Q & A

1. 概述
香港结算供股流程和时间安排
2015年1月20日
2015年1月30日 2015年2月3日 2015年2月4日


H股红利派发
1. 业务流程
签订协 议
提交申 请
接收持 有人派 发
2. 签订协议、提交发放申请

1、上市公司应在提交权益派发申请前与我公司签订《港股通H股 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 2、上市公司应在现金红利派发公告日前向我公司提交《H股现金 红利派发业务通知书》和《股东大会决议和红利分配议案》,《H 股现金红利派发业务通知书》中的红利价格应以人民币标价,现 金红利应以人民币发放。
对于权益应收资金,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权益资金款后,完成在香港与银行的换汇以及 将资金汇划至上海等工作需要一定时间。相应地,境内投资者现金红利的实际到账日将较发 行人公告的发放日略晚。
2. 与A股公司行为安排的一些差异
2. 权益登记日的差异
(1)T日买入的港股,T+2日开始享有权益;T日卖出的港股,T日和T+1日仍享有权益。 (2)T日买入的A股,T日开始享有权益;T日卖出的A股,T日不再享有权益。

注意:境内港股通的红利权益登记日与香港结算保持一致,和发 行人公告中的股权登记日不同
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实例
• • • •
例如:中国工商银行(证券代码:01398)公告中有如下表述 “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6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股息将支付在2015年7月6日收市后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 “须于2015年6月30日下午四点三十分或之前将过户文件交回本行过 户处” 即 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6日为截止过户期间 2015年6月30日是香港结算规定的股权登记日 境内股权登记日与香港结算一致,为2015年6月30日
2、红利权益登记日 证券交收和香港同步(T+2),所以境内投资者享有红利的权益登记 日和香港市场相同。中国结算于股权登记日日终记增投资者账户的 红利权数量,并通过港股通证券变动和港股通证券余额文件发送境 内结算参与人。

3.股利选择权的申报
(1)申报开始日 申报开始日大于权益登记日,小于等于申报截止日。在申报截止日信息未维 护之前不可进行申报。 (2)申报的受理 申报数量为账户中需要选择收取股票股利的红利权数量,必须为整数,正整 数表示申报数量,负整数表示撤销已申报数量,若撤销数量大于已申报的数量, 申报作失败处理,参与人可于申报前查询已申报数量。 申报期间实时反馈申报受理是否成功,仅校验申报数据格式,不对有效申报 数量进行处理。日终通过港股通其他数量文件反馈券商投资者累计申报股利选择 权的受理总数 境内股利选择权申报截止日较香港结算截止日早两个港股通工作日。 对港股通范围内含货币选项的现金红利派发业务,本公司统一接受香港以默 认币种派发的红利换汇后以人民币形式派发给境内结算参与人。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and Clea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港股通公司行为实例介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5年3月12日


• • • • • • • • 简介 权益分派 送股 供股 公开配售 投票 股份合併/分拆 Q & A
4. 投票业务的差异
(1)港股通投资者对于同一项议案,可以同时投赞成、反对和弃权票(如有)。 (2)港股投票业务存在无股权登记日的情形。无股权登记日的投票以投票截止日日终的持 有为基数。

• 简介 • 权益分派
• • •

不含选择权现金红利 含选择权现金红利(以股代息) H股红利派发
• • • • • •

3.接受持有人明细、确认红利金额
1、在权益登记日次日,我公司将股权登记日持有人明细发送证券发 行人。 2、在权益登记日次日,我公司将《现金红利确认表》传真发送证券 发行人,发行人须在五个沪市交易日内前确认金额,并将签字盖章后 的《现金红利确认表》回传。
4.红利资金汇款
1、证券发行人最晚须在其公告的红利资金发放日16:00前将红利款 足额汇款至我公司开立在结算银行的港股通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在中 国结算网站-》法律规则-》业务规则-》其他)。 2、H股发行人须根据香港结算要求格式,提供不通过香港结算派发中 国结算部分金额(由于沪港两地的扣税税率存在差异,向香港结算提 供的应发放给中国结算的红利金额与实际发放给中国结算的红利金额 可能存在差异) 注:H股发行人是境内个人投资者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将扣税后 的红利金额汇我公司。
权益登记日 香港结算红利派发日
中国结算进行红利资金清算 中国结算进行红利资金交收
2015年2月17日
2015年2月26日 2015年2月27日


含选择权现金红利(以股代息)
1. 业务流程
股票股利 上市 信息通知 选择权的 申报受理 向香港申 报 红利款派 发
2.权益登记信息通知

1、收到香港结算发送的红利权益派发公告后,将通过港股通通 知信息文件发送结算参与人。
股票股利于香港市场股票股利上市日的下一个港股通交易日上市。
以股代息红利派发实例—创维数码(0751.hk)
日期
2014年11月26日 2014年12月9日 2015年1月16日
业务环节
权益登记信息维护,中国结算发送通知信息 文件给结算参与人 权益登记日 中国结算申报截止日 香港结算申报截止日 香港结算红利派发日 中国结算进行红利资金清算 中国结算进行红利资金交收

香港结算红股股份到账时点晚于本公司系统日终处理时点的,本公司 于红股到账日下一港股通工作日进行红股业务处理,相应红股可于处 理日下一港股通交易日上市交易。 上述情况下,境内红股上市日期一般均较香港市场晚一交易日。

3. 送股操作案例-登记信息
敏华控股(证券代码:01999)
公告编号:A00193552 送股登记信息 证券代码 01999

2.送股股份托管与上市
送股股份托管 本公司于送股权益登记日下一港股通工作日收到香港结算关于本公司 大账户应收股利数据后,根据股权登记日全体持有人明细,进行送股 权益股份托管。 送股股份上市 在派发红股到账日,香港结算红股股份到账时点早于本公司系统日终 处理时点的,本公司在红股到账日当日进行业务处理,相应红股可于 处理日下一港股通交易日上市交易。
5.现金的清算和发放
在香港结算的红利资金足额到账后三个港股通交易日内,中国结算完 成换汇和清算交收。清算日日终将应发红利金额通过港股通结算明细 文件发送结算参与人。 境内投资者账户因选择股票股利产生的零碎股全部以现金形式发放。
6.股票股利的到账和上市
本公司于香港结算股利选择权申报截止日的下一个港股通交易日收到 香港结算关于本公司大账户应收股利数据后,根据港股通投资者的选 择权有效申报数量,将应收股票股利总额在港股通投资者证券账户中 进行分配(新增应收股票股利暂不能流通),并将应收股票股利数据 发送结算参与人。
H股红利派发实例—民生银行(1988.hk)
日期
2014年12月24日前 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1月5日 2015年1月9日前 2015年2月2日16:00前
业务环节
证券发行人与中国结算签订协议并提交申请 材料 权益登记日 中国结算将持股明细和现金红利确认表发送 给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确认金额并回传现金红利确认表
4.申报的处理
在境内股利选择权申报截止日日终,本公司对股利选择权的申报数据进行处 理。若港股通投资者累计申报数量大于港股通投资者账户的红利权可用余额( 扣除被冻结的红利权数量),则超出部分作申报失败处理,未超出部分申报成 功。 港股通投资者账户的有效申报数量和红利权余额将通过港股通其他数量、港 股通证券变动、港股通证券余额文件发送结算参与人。
送股 供股 公开配售 投票 股份合併/分拆 Q & A


不含选择权现金红利
1. 业务流程
信息通知
权益登记
红利款派发
2.权益信息登记

1、收到香港结算发送的红利权益派发公告后,将通过港股通通 知信息文件发送结算参与人。
2、红利权益登记日 证券交收和香港同步(T+2),所以境内投资者享有红利的权益 登记日和香港市场相同。中国结算于股权登记日日终计算股权登记 日在册的实际持有人应获得的现金红利金额,并记增投资者账户的 红利权,并通过港股通证券变动和港股通证券余额文件发送境内结 算参与人。
• • • •
3.现金的清算和发放
在香港结算的红利资金足额到账后三个港股通交易日内,中国结算完 成换汇和清算交收。
清算日日终将应发红利金额通过港股通结算明细文件发送结算参与人 。
现金红利派发实例—合和实业(0054.hk)
日期
2015年1月29日 2015年2月9日
业务环节
权益登记信息维护,中国结算发送通知信息 文件给结算参与人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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