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网络学院在线课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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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统筹城乡发展,以新型城镇化破解“三农”难题,以农业现代化支撑新型城镇化,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一、推进城乡统一要素市场建设

应把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作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着力点,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应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就业歧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的具体方式,在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程序的基础上重点调整征地价格形成办法,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二、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应注意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既坚持使市场在城乡间的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在消除城乡体制壁垒、编制城乡发展规划、建设城乡基础设施、提供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一是推进各级各类规划城乡全覆盖。二是推进基础设施城乡互联互通。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完善养护和安全管理机制。三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业现代化

应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解决好地少水缺的资源环境约束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满足吃得好吃得安全为导向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应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首要任务,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不动摇。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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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PPP模式

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或称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一般而言,公私合作制是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服务通过正式的协议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之所以建立起这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政企合作共同体关系,是为了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即产生1+1>2的效果。合作的方式主要包括特许经营、设立合资企业、合同承包、管理者收购、管理合同、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或者对私人开发项目提供政府补贴等,这种灵活的PPP合作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合作双方的短板,而且充分发挥了其各自的优势。

一、PPP模式的优势

一是有利于提高投融资和建设管理的效益,PPP模式能够将政府的战略规划组织协调优势、企业项目管理运营、技术创新优势和金融机构的融资优势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多方合力。

二是有利于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特别是在当前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引入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建设,为拓宽融资渠道提供了一条重要的途径。

三是有利于促进融资平台的改革创新。我国基础设施项目或由政府主导,或由政府融资平台建设运营,引入社会投资主体后,对项目市场化运作要求大大提高,将会加快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自身的改革创新。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目前PPP模式尚处于培育阶段,难以完全替代融资平台成为稳增长的重要抓手。PPP带来的不只是社会资本,还包括出资方法、出资技能、管理经验、创新能力等附加价值。我们目前处于起步阶段,签约率低的问题短期内难以改善。

二是PPP模式预期运作成本方并有可能增加长期发展的成本,地方政府动力不足,这些年地方政府主要同通过融资平台贷款,信托等方式筹资建设资金,融资方式简便,融资成本较低,而PPP模式管理难度比较大,流程相对来说比较复杂。社会资本的回报额度高,对政府约束相对较多,长期运作不统一,协调和发展成本较高。因此,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里缺乏PPP模式大规模运作基础,这是项目的动力。

三是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市场中介组织方案,我国基础设施领—2—

域市场化运作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还不健全,已有的制度没有很好地衔接,有时甚至存在着相互矛盾,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证,需要在法律层面对政府和企业在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风险和收益进行明确地界定,消除政策法规冲突,明确项目操作细则,规范各方行为,降低交易成本,保障各方利益。同时,PPP项目包括设计、建设、运营等各个方面需要行业、法律、金融、财务等各个领域的专家协作。目前,我国PPP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加强专业化的金融界机构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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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立法规定与司法认定“十八大”以来新的中央领导集体,以前所未有的坚强意志和毅力,开启了以反腐败为重心的各种职务犯罪治理的新格局。开展以来现阶段以反腐败为重心的治理职务犯罪活动,有以下几个特征:(一)实现了全覆盖

主要有范围或者说空间与时间两条线。从范围或者空间来看,从反党政机关的腐败现象,现在逐步延伸到向国有企业的反腐败或职务犯罪的治理。下一阶段,会进一步延伸到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非公经济领域.从时间范围来看,反腐败也体现了全覆盖。过去着重于对在职工作人员或者领导干部的查处,现在你只要有违纪违法行为,即使你退休了,照样查处。这方面的个案现实中很多,这是一个全覆盖。

(二)注重制度化的建设。我们从“四风”抓起,按照“八项规定”,通过夯实我们的作风建设,来预防职务犯罪,尤其是腐败犯罪的滋生。注重防微杜渐,通过把党纪挺在前面,只要出现了违纪情况,就严肃查处。在与职务犯罪作斗争方面,是一种重大的观念变化,充分发挥我们制度的预防功能。尤其是我们党纪政纪这种对于犯罪的预防功能,避免出现所谓昨天还是党的好干部,今天就成为了阶下囚,这种很不正常的现象。同时,我们纪检部门也加强自身的一些制度建设。比如说防止“灯下黑”,注重清理门户,这些实际上都是一些很重要的制度建设。在“十八大”以后,我们纪检机关在职权方面的强化,都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所以通过把纪律挺在前面,这实际上从国家层面来讲,是一种注重预防的战略思想的转移,避免“要么不发现,一发现就是大案要案”的情况发生。

(三)打击力度空前加大

这个里面不仅仅表现在我们自己执法更严格了,同时在现有的条件下,各种职务犯罪的曝光率、被发现率也大大的增加了。比如说尤其是互联网的应用,使我们以前不太容易发现的一些职务犯罪活动,一些贪腐活动,现在很容易暴露出来。那暴露出来之后,一律予以严肃处理。

从刑事司法这块来看,在“十八大”以前,在一定范围内的确存在着对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犯罪处罚偏轻。比如说在立功的认定上比较偏宽,减刑假释的比例偏高,刑法的威慑作用没有充分的发挥出来。这些在“十八大”以后,都得到了有力的纠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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