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管理权限及规定
视频监控资源使用权限管理规定
视频监控资源使用权限管理规定【1】
为保障医患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制定我院视频监控资源使用权限管理规定。
1.视频监控资源仅限于医院的公共安全和医患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防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视频监控区域仅限于医院的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不得涉及任何有关个人隐私区域;
3.视频监控室是重要的保密场所,任何闲杂人员不得进入;
4.未经保卫部批准获得权限的人员不得浏览、调取、下载视频监控录像资料;
5.公安机关因侦查治安、刑事案件,需调取视频监控图像资料时,应出示相关证件和法律文书,视频监控管理部门有义务依法提供;
6.视频监控室工作人员严禁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
严禁故意隐匿、毁弃视频监控系统采集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
严禁将涉及个人隐私的视频资料外传。
2022年3月23日;第1页共1页。
公司监控查看管理制度
公司监控查看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公司制定监控查看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同时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权益,维护公正、透明的工作环境。
本制度遵循合法性、必要性、比例性的原则,确保监控措施与保护目标之间保持合理平衡。
二、监控范围和内容公司的监控系统主要覆盖以下区域:办公区域、会议室、出入口通道、仓库以及其他关键区域。
监控内容限于公共安全和工作管理需要,不得侵犯员工个人隐私和非工作时间的个人生活。
三、监控设备管理1. 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监控范围或位置。
2. 监控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指定部门负责,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查看、拷贝或者传播监控内容。
四、监控查看权限1. 监控内容的查看权限仅限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安全部门负责人以及必要时的法务或合规部门人员。
2. 查看监控内容需有正当理由,并填写查看申请表,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3.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避免无关人员接触。
五、违规处理违反监控查看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严重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监督和投诉公司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监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员工如对监控管理有任何疑问或不满,可向监督机构提出投诉,监督机构应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
七、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发展,本制度将不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相关部门应收集员工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度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2024)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二)引言概述: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视频监控系统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对于现代社会来说,视频监控系统已经成为维护安全和保护财产的重要工具。
为了有效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其合法、规范运行,制定并执行一系列管理规定非常必要。
本文将详细阐述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正文内容:一、制定和实施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政策1.明确视频监控系统的定位和目标,以确保其应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
2.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3.制定和执行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策略和操作规程,包括数据的存储、备份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二、保护个人隐私权1.建立合法、公正、透明的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制度,尊重个人权益和隐私。
2.制定隐私保护政策,明确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删除等方面的规定。
3.限制和监控视频监控系统的访问权限,避免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和使用系统。
三、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1.定期检查和维护视频监控系统,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故障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系统故障和问题。
3.建立系统日志记录和审计机制,保障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四、加强视频监控数据的管理和使用1.明确视频监控数据的保管责任,建立数据保管责任人,监督数据的合法使用和保存。
2.制定数据使用规定,明确谁可以使用视频监控数据,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
3.建立视频监控数据的访问审批制度,并记录每一次数据的访问和使用情况。
五、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培训和监管1.组织视频监控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系统操作和数据使用规范的理解。
2.定期开展对系统使用的监管和评估,确保系统合法、规范运行,并及时纠正问题。
3.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社会安全。
总结: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规定是保障系统合法、规范运行,保护个人权益和隐私的关键。
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规定,可以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社会安全水平。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5篇)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加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公司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提高公司安全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安全有效和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系统防范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一)设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理员密码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四)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自我检测与维修,及时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解决并做好纪录;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核准后以紧急发包或紧急请购处理。
(五)配合公司保卫处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测和维护工作。
(六)由专管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使用手册的规定操作和使用。
(七)相关负责人员每周须对监控视频进行查核,应不少于____天的录像抽查,并记录查核表,表如附件1。
三、设备日常管理与维护(一)现场监控:1、做好监控室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干燥通风;设备、布线排列整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挥发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烟火,严禁用湿手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
2、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允许带电进行硬件的热插拔操作(支持热插拔的硬件设施除外);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3、严禁盗窃、损毁视频系统设施、设备;严禁故意设置障碍,如故意遮挡摄像镜头等。
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上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并安排人员加强所辖区域内的安全巡检,事后做好纪录。
4、定期分析各监视画面场景覆盖情况,及时调整所属各视频点监控区域;定期用刷子对主板、接插件、机箱及机箱风扇等进行除尘。
5、视频监控设备缺陷应及时上报专管员或是电工,专管员或是电工无法处理的,上报设备保全处,由设备保全处领导通知维护人员处理。
视频监控管理规定(5篇)
视频监控管理规定一、监控报警值班监看责任制1、电子监控室实行保安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监控、报警、交接班和值班记录以及内部安全保卫等工作。
2、电子监控室未经许可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参观、采访。
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得将图像信息、操作员密码、监控点数及探头安装的位置对外泄露,违者将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3、电子监控室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按要求做好审核、登记备查等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操作各种设备并学会常用故障的排除。
4、电子监控室的信息按保密信息进行管理,所有信息独立备份、建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和销毁。
查阅、复制、销毁信息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
5、发现重大或紧急情况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站领导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6、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和高度的责任心。
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
7、非维修、保养人员禁止随意关闭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的电源,防止人为对硬盘录像机的损坏。
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设备管理人员,由设备管理人员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
监控系统运行中如出现死机等情况,应退出后再重新启动。
二、监控报警资料查阅调用责任制1、客运站安排一名熟悉电脑的保安员负责视频信息的管理工作,对我站监控信息负有保管保密责任。
2、监控过程中获取的违法人员活动或重要事件的视频信息须备份存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或销毁;严禁自行删除存储设备上的视频信息。
3、严禁将视频信息带出监控室或指定的存放区域。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随意拷贝视频信息,因工作需要查阅、拷贝视频信息,必须做好记录。
4、需要查阅、复制或销毁监控视频信息的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
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系统领导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安保人员应及时报告站领导,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并给予积极配合。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6篇)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效率、方便办公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统一____网络监控系统。
为保证网络监控系统的正常有序运行,安全可靠的发挥网络监控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分工____公司总部及各店监控系统由电脑部总负责,利用监控系统辅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保证监控系统安全有序运行,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2.电脑部负责监控系统视频资料的管理、备案及系统日常维护、维修。
____公司总部及各店要爱惜监控系统,不得擅自关闭电源或移动、拆装设备,不得随意操作设备。
4.主管经理每天抽查监控情况。
二、图像信息保存、使用制度____公司内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____天。
2.除电脑部人员调取录像资料并备存外,外来单位人员查看监控图像需公司总部领导批准,并报电脑部。
3.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安全保密制度1.未经公司许可,公司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系统及相关设备。
2.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监控图像信息。
3.对监控系统的____及使用等相关情况,不得告知无关人员。
四、处罚1.本网络监控系统属租用性质,如人为损坏,按电信部门价格赔偿。
2.各店人员因人为操作失误而造成系统损坏或出现故障(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除外)被判定为外力、故意影响监控系统的行为,按此设备修复或更换价格赔偿,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____元罚款。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流程。
该制度旨在规范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监控系统能够有效地发挥其作用,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系统安装与配置:规定监控系统的安装和配置要求,并确保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 系统访问权限管理:规定不同用户的权限级别和访问范围,并制定相应的身份验证和访问控制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数据泄露。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安装摄像头、监控设备等在公共场所、重点部位等进行监视和录像的技术手段,旨在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保障公共安全。
第三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是指对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维护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第五条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应当事先经过相关机构批准,并且必须设置标识,明确显示监控区域和监控时间。
第七条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合法、合理、必要,不得用于非法侵害他人隐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应当明确,不得越界监控。
第九条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控记录应当及时保存,保存期限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章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第十条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应当保证正常、稳定,不得因为人为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导致监控系统无法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并经过考核。
第十二条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私自修改监控记录或篡改监控数据。
第十三条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应当及时、有效,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监管和责任第十四条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由相关机构负责,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和监督责任。
第十五条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六条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保护好监控数据,不得泄露、散布或者非法使用。
第十八条安全监控系统使用单位发现安全隐患或者相关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机构,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纠正。
监控查看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监控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监控数据的查看、使用等工作。
第三条监控系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监控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监控管理部门,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控系统的建设与维护第五条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选用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设备和软件。
第六条监控系统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 监控范围: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监控范围,确保监控效果;2. 监控内容:明确监控内容,确保监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3. 监控方式:采用多种监控方式,如视频监控、音频监控、数据监控等;4. 监控技术: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监控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和性能测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监控数据的查看与使用第九条监控数据的查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查看:查看监控数据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擅自查看他人监控数据;2. 事由查看:查看监控数据应当有明确的事由,不得随意查看;3. 保密查看:查看监控数据应当注意保密,不得泄露他人隐私。
第十条监控数据的查看权限分为以下等级:1. 最高权限:只有监控管理部门和有权查看监控数据的部门负责人可以查看;2. 高级权限:只有监控管理部门和有权查看监控数据的部门工作人员可以查看;3. 基础权限:只有监控管理部门和有权查看监控数据的部门工作人员可以查看。
第十一条监控数据的查看应当通过监控管理系统进行,不得擅自下载、复制、传播监控数据。
第十二条监控数据的查看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查看人、查看时间、查看内容等信息。
第四章监控工作的监督与责任第十三条监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控工作的监督,确保监控工作的规范运行。
单位监控值班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障单位安全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旨在规范监控值班人员的行为,提高监控系统的运行效率,确保监控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监控系统管理第四条监控系统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设计、安装、调试和验收。
第五条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一)实时监控:对单位内部及周边环境进行实时监控,确保监控区域的安全;(二)录像存储:对监控画面进行录像存储,以便后续查阅;(三)异常报警:对监控区域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报警,便于值班人员及时处理;(四)远程访问:支持远程访问监控画面,便于领导和管理人员随时了解监控情况。
第六条监控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监控系统数据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三章值班人员管理第八条值班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监控系统的操作和维护;(二)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值班工作。
第九条值班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二)坚守岗位,不得擅离岗位;(三)认真负责,不得玩忽职守;(四)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监控信息;(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第十条值班人员应接受以下培训:(一)监控系统操作培训;(二)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培训;(三)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
第四章监控值班工作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监控值班工作:(一)接班前,检查监控系统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二)接班后,巡视监控画面,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三)对监控画面进行录像存储,确保数据安全;(四)记录监控值班日志,详细记录监控情况;(五)交班前,检查监控系统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确认监控画面录像存储无误。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处理监控报警:(一)接到报警后,立即核实报警情况;(二)根据报警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三)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处理异常情况;(四)处理完毕后,向领导汇报处理结果。
视频监控系统查询使用管理规定
视频监控系统查询使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系统是现代社会中广泛应用的一种安全防范技术,对于保障公共安全、加强企业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视频监控系统的普及和应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视频数据的泄露、滥用等,给个人隐私和企业机密带来风险。
因此,为了规范视频监控系统的查询使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视频监控系统查询使用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视频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规范查询使用行为,防止视频数据的泄露、滥用等风险,维护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查询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查询使用视频监控数据应当依法依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尊重隐私:查询使用视频监控数据应当尊重个人隐私,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权。
3、严格监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对视频监控系统的查询使用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视频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4、科学高效:视频监控系统查询使用管理应当采用科学高效的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四条视频监控系统查询使用管理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申请:查询使用视频监控数据应当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应当说明查询使用的目的、范围、时间等。
2、审批: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批,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
3、使用:经批准后,方可查询使用视频监控数据。
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视频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4、反馈:查询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管理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条查询使用视频监控数据应当具备以下权限:1、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具有最高权限,可以查询所有视频监控数据。
2、普通用户:普通用户具有查询使用与其工作相关的视频监控数据的权限。
3、访客:访客具有查询使用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数据的权限。
第六条视频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对视频监控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备份数据应当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数据泄露、丢失或损坏。
医院视频监控资源使用权限管理规定
医院视频监控资源使用权限管理规定
为保障医患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制定我院视频监控资源使用权限管理规定。
一、视频监控资源仅用于本院的公共安全和医患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防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视频监控区域仅限于医院的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不得涉及任何有关个人隐私区域。
三、视频监控室是重要的保密场所,任何闲杂人员不得进入。
四、未经保卫处依据《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审批表》批准获得权限的人员不得浏览、调取、下载视频监控录像资料。
五、公安机关在侦办治安、刑事案件中,需调取视频监控图像资料时,要出示相关证件和法律文书。
视频监控管理部门有义务依法提供。
六、视频监控室工作人员严禁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
严禁故意隐匿、毁弃视频监控系统采集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
严禁将视频资料外传。
监控查看权限管理制度
监控查看权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规定监控查看权限的管理,保障监控查看权限的正常运行,保护被监控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具有监控查看权限的工作人员。
三、权限管理1、监控查看权限的获得(1)所有需要进行监控查看的工作人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申请表,并由上级领导审批后方可获得监控查看权限。
(2)被监控者需签署相关授权协议,明确同意被监控查看。
2、权限分级(1)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权限,设定不同级别的监控查看权限,包括基本权限、高级权限等。
(2)不同级别的监控查看权限对应不同范围和时长的监控查看。
3、权限管理(1)监控查看权限由系统管理员统一管理,并进行监控和审核。
(2)监控查看权限定期进行审查,确保权限使用合理合法。
四、权限使用1、权限使用范围(1)被监控者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应得到尊重和保护,监控查看权限不得滥用,严禁非法侵入他人隐私。
(2)监控查看权限仅限于工作需要的合法使用,严禁私自扩大权限范围和对象。
2、权限使用规范(1)权限使用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格按照权限范围和流程进行操作。
(2)权限使用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私人攫取和滥用。
(3)权限使用需保护被监控者的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监控信息。
3、特殊情况处理(1)发现权限使用的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上报上级领导,追究责任。
(2)对于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的,应当迅速停止权限使用,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
五、责任和制度监督1、责任规定(1)监控查看权限属于特殊权力,使用人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和职业道德,保护被监控者的合法权益。
(2)权限使用人应当接受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接受教育培训和考核。
2、监督管理(1)单位设立监控查看权限管理机构,负责权限分配、监控和审查工作。
(2)定期对权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国家监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监控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监控,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或者特定活动进行监控、调查、审查、取证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监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国家监控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必要性原则:国家监控必须限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不得滥用。
(三)比例原则:国家监控的手段和强度应当与监控目的相适应,不得过当。
(四)程序正当原则:国家监控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监控人的合法权益。
(五)保密原则:国家监控的相关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第四条国家监控管理工作由国家监察机关负责,其他有关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
第二章监控对象和范围第五条国家监控的对象包括:(一)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员或者组织;(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人员或者组织;(三)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或者组织;(四)其他依法应当进行监控的人员或者组织。
第六条国家监控的范围包括:(一)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员或者组织的监控;(二)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人员或者组织的监控;(三)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或者组织的监控;(四)对其他依法应当进行监控的人员或者组织的监控。
第七条国家监控的具体范围和对象,由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监控程序第八条国家监控应当依法进行,程序如下:(一)立案:国家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依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监控对象进行立案。
(二)审批:立案后,国家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审批,决定是否进行监控。
(三)监控:经审批同意后,国家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依法对监控对象进行监控。
(四)报告:监控过程中,国家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监控情况。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校园安全和维护学生利益,学校决定在校园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本着合法、公正、公平、保护学生隐私的原则,制定以下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一、安装目的1.提高校园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2.预防和防范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活动;3.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秩序。
二、安装范围1.公共场所:包括校门口、教学楼、图书馆、宿舍楼、食堂、操场等公共区域;2.保密区域:不得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如洗手间、更衣室等;3.需要特殊安全监管的场所: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监控区域。
三、监控内容1.监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活动、学生行为、安全事故、违规行为等;2.监控内容应保存在专用的服务器,并按照规定进行备份;3.对校园监控内容的查看和使用必须依法合规,不得涉及任何非法活动。
四、设备使用原则1.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设备运行稳定;2.设备采集到的监控内容应保证真实、准确,不得进行任何篡改;3.视频监控设备应安装在隐蔽且不易被损坏的地方,以防被人为破坏。
五、监控权限和使用规定1.学校领导、保卫部门和相关人员具有监控权限;2.监控内容的查看和使用需要经过授权,并记录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3.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私自查看、使用和传播监控内容;4.学校有权基于安全和法律要求,在必要时提供监控内容给相关执法部门。
六、学生隐私保护1.学生的隐私权应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2.学生的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应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除非涉及学生的违法行为;3.学校应建立相关机制,监测和防止视频监控系统被滥用。
七、投诉和申诉机制1.学生和员工对于校园监控系统使用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投诉或申诉;2.学校应及时、公正、公开地处理投诉和申诉,对于合理的要求和建议应予以采纳。
八、法律责任1.对于滥用校园监控系统、泄露学生隐私或未按规定处理学生投诉申诉的,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2.学校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进行警告、停职、开除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3篇)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运行,提高监控系统的安全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在公司进行作业的相关方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监控控制平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所属区域内视频监视器、安全报警系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息管理部负责公司内治安保卫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内消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章细则第七条凡____配备有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单位,单位主管领导应教育广大员工对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及线路进行监管和维护,不得对监控系统实施破坏。
1第八条确保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设置障碍物阻挡监控视线,影响正常监控。
第九条公司相关单位____配备有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的,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移动视频监视器____位置和监视器线路。
第十条监控系统值班(一)监控系统值班员由公司保安担任。
(二)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随时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敏锐掌握监控信息,发现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三)监控系统值班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需离开时,经直接领导批准,在接班人员接班后方可离开,做到监控系统二十四小时有人监控管理。
(四)监控系统值班员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因特殊情况需会客时,必须经直接领导批准,会客时要严守____,不得将客人带入监控室内。
(五)在监控中发现的可疑人员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进行跟踪监控,情况紧急时,可根据情况灵活果断进行处置。
(六)监控系统值班员要严格控制监控室内人员进出,无关人员不得在监控室(值班室)内聊天和处理其他事务。
(七)监控系统值班员对当班监控情况要作好详细的记录,记录的内容要具体、详实,以便存查。
(八)监控系统值班员工作交接时,交班人员必须将当班值班情况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有待办事宜必须有书面交接记录,双方并在登记表上签字。
公司监控室管理规定(四篇)
公司监控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控室的管理,维护公司内部安全和管理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监控室是公司对内部活动进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负责保护公司利益和员工安全。
第三条公司监控室负责保障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公司提供必要的监控数据和影像证据。
第四条公司监控室的监控范围包括公司办公区域、车库、生产车间、会议室等与公司运营相关的场所。
第五条公司监控室的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权益,确保监控数据的保密和安全。
第六条公司监控室应当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监控设备的维护和运行。
第七条公司监控室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八条公司监控室的管理人员应当保守职业道德,严守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监控数据和观看他人的私人信息。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九条公司监控室应当配备先进的监控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十条监控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注重保护员工的隐私,不得安装在员工的私人区域和生活区域。
第十一条监控设备的布置应当合理,保证监控范围的全面性和清晰度。
第十二条公司监控室应当建立健全的监控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制度,包括设备巡检、保养、故障报修等。
第三章数据处理第十三条公司监控室应当定期备份监控数据,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四条监控数据的处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用于非法活动和损害他人利益。
第十五条监控数据的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销毁已经过期的数据。
第十六条员工对个人信息的访问和查看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必要时需要经过公司监控室的批准。
第四章监控室管理第十七条公司监控室应当定期进行巡视,检查监控设备和监控数据的运行状况。
第十八条公司监控室应当建立健全的考勤制度,确保监控室管理人员的出勤和工作质量。
第十九条公司监控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公司监控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理制度,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动态监控管理规定
动态监控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具体对象的动态监控,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相关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动态监控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适用范围。
二、监控目标与原则(一)监控目标1、及时发现并解决具体对象运行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
2、收集、分析相关数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防范风险,保障相关利益。
(二)监控原则1、全面性原则:对具体对象的各个方面进行监控,不留死角。
2、实时性原则:及时获取监控信息,确保数据的时效性。
3、准确性原则:保证监控数据的真实、准确。
4、保密性原则:对监控过程中涉及的敏感信息严格保密。
三、监控内容与指标(一)监控内容1、对象 1的运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列举具体状态。
2、对象 2的性能指标,如具体指标。
3、相关人员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流程。
(二)监控指标1、设定明确的量化指标,如具体指标及数值。
2、制定定性指标,如具体描述。
四、监控方式与频率(一)监控方式1、采用人工监控与自动化监控相结合的方式。
2、利用具体监控工具和技术进行监控。
(二)监控频率1、对于关键指标,实行实时监控。
2、对于一般性指标,按照具体时间间隔进行监控。
五、监控数据管理(一)数据采集确保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初步审核。
(二)数据存储建立安全可靠的数据存储系统,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保存监控数据。
(三)数据分析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形成分析报告。
(四)数据共享在遵循保密原则的基础上,实现监控数据在相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共享。
六、异常处理与预警机制(一)异常定义明确何种情况属于异常情况,如指标超出阈值、操作违规等。
(二)异常处理流程1、一旦发现异常,及时记录并上报。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
3、制定并实施解决方案,跟踪处理结果。
(三)预警机制设定预警级别和相应的触发条件,通过预警方式,如短信、邮件等及时向相关人员发送预警信息。
七、监控人员职责与权限(一)监控人员职责1、认真执行监控任务,确保监控工作的正常进行。
监控管理权限及规定
监控管理权限及规定
新出台的监控管理规定,为监控摄像头戴上紧箍咒,监控摄像头该看的当如明镜,不该看的则不能越雷池一步;只有在法治的防护下,民众才能尽享科技之利而不被伤害隐私。
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监控摄像探头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发挥着重要作用。
针对现有监控管理规定在隐私保护、互联网信息安全、信息共享和放管服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特制定新版监控管理规定。
其实,发达的监控摄像探头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就好比一双双永不眨眼的雪亮眼睛,巡视着城市、乡村的日日夜夜,震慑违法犯罪,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预防和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重要手段。
但是科技是柄双刃剑。
密布的监控摄像探头无处不在,让违法犯罪无所遁形,但同时也存在窥探隐私的可能。
特别是在互联网条件下,一旦发生有意无意的非法信息疏漏,都有可能对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这时候,监控摄像头给民众带来的就不单是安全感,也有不安全感。
因此,出台新版监控管理规定,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立规矩,有助于从制度上克服科技弊端,让科学技术更加令人放心地守护公共安全,这是以人为本的应然必然之举。
隐私保护,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也是新规定的重点之一。
新规明确规定,禁止在旅馆客房、医院病房、集体宿舍、公共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涉及隐私场所安装监控摄像最高拟罚款10万元。
给监控摄像头定下了运行规则,可以打消公众安全顾虑,也有利于推进相关系统建设、安全运营。
此外,新规定还降低了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市场准入门槛,对相关费用也明确要求减少企业和社会负担,体现出维护公共利益与保障人权、保护私人合法权益的统一。
监控管理权限及规定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监控系统管理权限及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医院开放区域的安全和病区的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中心监控系统管理由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医院设电子监控室管理员,对公共场所和活动区域监管所需监控系统设备和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监控系统是医院外科综合楼、门诊楼、住院部和行政楼区域内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和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用于公共资源安全监管和医院的安全防范。
第四条医院监控中心为我院重点的区域,和重要科室实施电子监管提供技防服务,提供财务室、精密仪器室的实时监控图像和监控数据档案,并保障上述区域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条电子监控室管理员职责(一)认真履行各项电子监控室管理职责,对重点部位的监控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上报,并妥善处理;(二)定期按照规定对电子监控室内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硬件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三)及时完成监控数据的刻录归档,确保监控数据完整无误,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漏刻监控资料,未经刻录不得无故删除监控资料;(四)负责电子监控室的保密工作,不得将电子监控室钥匙交给无关人员,不得泄露系统密码,不得允许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电子监控室;(五)根据供应商或安装单位提供的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并指导值班人员使用媒体监控系统;(六)建立监控系统管理档案;(七)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防热和防盗工作,保持室内环境干净、整齐;第六条监控系统及数据档案的管理(一)具有查看和使用监控系统权限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监控数据,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原始数据记录;(二)不得向不具有查看和使用监控系统权限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监控数据;(三)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监控数据档案的,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单位介绍信函,由电子监控室管理员上报综合管理科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提供;(四)对涉及医院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监控数据予以保密。
监控设备使用范围和权限制度
监控设备使用范围和权限制度2033年了,高科技时代的到来,社会各个领域越来越注重对于信息流和数据流的控制。
随着科技的更新换代,监控设备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管理、公共安全以及商业安全等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社会进步,监控设备使用范围和权限制度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方面,监控设备在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监控设备也可能会侵犯人们的隐私。
在应对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需要对于监控设备使用范围与权限制度进行明确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对于监控设备的使用范围进行明确划分。
不同的场景对于监控设备的需求也是不同的。
在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方面,监控设备应该广泛应用,用以监测道路、公共场合和边境等。
但是在大公司、商业场所等公共场合,应该按需求合理配置,不该随意对人员地点进行过多监控,避免侵犯人们的隐私。
此外,对于私人的住宅和工作场所中,监控设备应该严格掌控和限制,防止侵犯个人隐私。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稳固的监控设备权限制度。
监控设备的使用应该受到法律及其规范的限制,禁止对于普通人的私人生活和日常活动进行监控,以免侵犯个人生活与隐私。
同时,监控设备在使用时必须遵守规定程序,必须由授权人进行授权和审核,严格依照规范程序进行使用,否则要严格追责。
最后,我们需要建立公正的监控设备管理机构,建立监督机制。
我们需要有公正而严格的机构来管理监控设备,保证监控设备使用的规范,确保监控设备使用过程中的透明度。
在这个机构的监督下,才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及其家庭、工作和生活的隐私和权益。
总之,监控设备的使用范围与权限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关乎社会和人民权益的重大问题。
人们需要高度重视监控设备应用领域和范围的关注,避免滥用好的科技产品而侵犯他人的隐私,建立有法律制度保障的监控设备使用范围和权限制度,用以规范其合理应用,提高公民和群众的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构建更加健康、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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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监控系统管理权限及
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医院开放区域的安全和病区的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中心监控系统管理由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医院设电子监控室管理员,对公共场所和活动区域监管所需监控系统设备和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监控系统是医院外科综合楼、门诊楼、住院部和行政楼区域内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和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用于公共资源安全监管和医院的安全防范。
第四条医院监控中心为我院重点的区域,和重要科室实施电子监管提供技防服务,提供财务室、精密仪器室的实时监控图像和监控数据档案,并保障上述区域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条电子监控室管理员职责
(一)认真履行各项电子监控室管理职责,对重点部位的监控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上报,并妥善处理;
(二)定期按照规定对电子监控室内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硬件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及时完成监控数据的刻录归档,确保监控数据完整无误,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漏刻监控资料,未经刻录不得无故删除监控资料;
(四)负责电子监控室的保密工作,不得将电子监控室钥匙交给无关人员,不得泄露系统密码,不得允许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电子监控室;
(五)根据供应商或安装单位提供的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并指导值班人员使用媒体监控系统;
(六)建立监控系统管理档案;
(七)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防热和防盗工作,保持室内环境干净、整齐;
第六条监控系统及数据档案的管理
(一)具有查看和使用监控系统权限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监控数据,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原始数据记录;
(二)不得向不具有查看和使用监控系统权限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监控数据;
(三)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监控数据档案的,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单位介绍信函,由电子监控室管理员上报综合管理科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提供;
(四)对涉及医院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监控数据予以保密。
第七条严禁任何移动、遮挡摄像镜头或其它影响监控系统正常使用的行为,医院人员若发现上述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及时向综合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本规定由医院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