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方案
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书桌上,思绪随着咖啡的香气飘散开来。
关于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方案,我想,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那么,就让我们一起来聊聊这个方案吧。
一、方案背景我们要明确本科生导师制的概念。
简单来说,就是为每位本科生配备一位导师,帮助他们更好地规划大学生活,提高综合素质。
在我国,这种制度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高校认可和推广。
二、实施方案1.导师选拔(1)专业素养:导师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能够为学生提供学术指导。
(2)责任心:导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关心学生的成长,愿意付出时间和精力。
2.导师职责(1)学术指导:导师要关注学生的学术成长,为其提供学术建议,帮助学生解决学术问题。
(2)生活关怀:导师要关心学生的生活,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为学生提供心理支持。
(3)职业规划:导师要帮助学生规划职业生涯,提供实习、就业等方面的建议。
3.导师与学生互动(1)定期交流:导师与学生要定期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学生的需求和问题。
(2)线上沟通: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导师与学生可以随时进行线上沟通。
(3)实践活动:导师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实施保障(1)政策支持:学校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导师积极参与本科生导师制。
(2)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导师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发导师的工作积极性。
(3)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导师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三、方案效果预测1.学术成果:本科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学术成果会有明显提升。
2.综合素质:学生在导师的帮助下,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4.职业规划: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职业生涯有更清晰的认识和规划。
四、方案展望2.资源整合:学校将整合各类资源,为导师制提供更多的支持。
3.质量提升: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输送更多优秀人才。
4.社会认可:随着本科生导师制的推广,社会对这一制度的认可度将不断提高。
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时代,让我们共同为本科生导师制的推广和实施努力,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生专业导师制度实施细则
学生专业导师制度实施细则导言:学生专业导师制度旨在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全面的学术指导和职业发展支持,以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规划未来发展,并提升学生的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生专业导师制度的实施细则。
一、导师选拔与分配1.1 导师资格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教师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能力、科研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
具备较高教学水平和丰富专业经验的教师将被认定为导师资格候选人。
1.2 导师选拔由学校设立导师选拔委员会,根据教师的评估结果和学生的需求,综合考虑教师的专业背景、研究方向、师德师风等因素,进行导师的最终选拔。
1.3 导师分配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兴趣爱好,以及导师的研究方向和教学能力,进行导师与学生的匹配分配。
学生可以提出三个导师的选择,学校将尽量满足学生的选择意愿,但不保证完全匹配。
二、导师与学生的互动与指导2.1 导师与学生的会面导师与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面对面会面,讨论学生的学习进展、职业规划、学术研究等问题。
导师应提前安排好会面时间,并为学生提供充足的指导。
2.2 导师的学术指导导师应对学生进行学术指导,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方法、学术论文写作、学术会议参与等方面。
导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学术指导计划,并帮助学生提高学术水平。
2.3 导师的职业发展指导导师应帮助学生规划职业发展,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建议。
导师可以通过分享自己的职业经验、推荐实习机会和就业资源等方式,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职业市场和行业动态。
2.4 导师的心理支持导师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导师可以通过定期的心理辅导、鼓励和支持等方式,帮助学生建立积极的心态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学生专业导师制度的评估与改进3.1 评估指标学校将根据学生的满意度、学术成绩、职业发展情况等指标,对导师制度进行评估。
学生的反馈意见将作为重要参考,同时也会考虑导师的教学质量和指导效果等因素。
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
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的培养工作,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和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发挥导师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指导作用,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应注重对学生的人生引导,充分发挥启迪与濡染作用,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远大理想;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和专业素养发展。
第三条本科生导师应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学科特点、学习要求,培养学生的发展潜质以及探究知识、独立思考的能力;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对学生学习方法、学习计划、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
第四条院(系)应坚持水平与责任并重的原则,聘任热爱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师德学识兼具的教师担任导师,建设一支以学生学业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人生引导和科学研究指导的高水平的导师队伍。
第五条鼓励学校全职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
院(系)对导师的任职资格须进行认真筛选,聘请恪守职业道德、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爱生敬业,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
鼓励学校机关部处、学院党政管理干部担任本科生导师。
拟担任本科生导师的党政管理干部要求硕士毕业工作满两年或博士毕业。
鼓励退休同志(年龄未超过 70 岁)根据专业特长担任本科生导师。
第六条导师的聘任程序(一)采取教师自荐与院(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经教师申报、学院(系)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学校其他单位的教师可向拟指导学生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二)院(系)建立“导师信息库”,将经教师申报、院(系)核准的导师信息纳入“导师信息库”,供学生了解和选择导师。
(三)按照师生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可根据自身的意愿、兴趣和发展在本院(系)或跨院(系)选择导师;导师也可根据自身的要求选择学生。
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总数不超过 8 名。
(四)导师聘期一般为三年,第一学年结束后,如需变动,师生均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首都师范大学体育教育训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首都师范大学体育教育训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第一篇:首都师范大学体育教育训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体育教育训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试行)根据《首都体育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体育教育训练学院决定在本科生中施行导师制,现将有关具体实施细则安排如下:一、导师的任职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有高度的责任心。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能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熟悉教育规律,熟悉我院学生特点,掌握学院有关教务管理和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熟悉体育教育专业和运动训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设臵、教学计划、教学环节等。
5.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行政人员(不含辅导员)。
二、导师的职责1、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倾听学生心声,反馈学生思想动向,及时传达学校与学院有关精神,协助学院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用社会主义核心体系引导学生,培养学生爱国情怀,对党的感情,积极向学院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
(2)熟悉学生的个性特征,了解学生思想动态,经常与学生共同讨论社会热点问题,培养学生理性思考的能力,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积极阳光的良好心态。
(3)向学生推荐优秀文化书籍和高雅艺术作品,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学生崇真、尚美、向上的思想道德情怀。
(4)培养学生遵守体育院校日常常规(课堂、早操、周讲评、宿舍卫生等)的良好习惯,鼓励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志愿服务。
提倡学生勤俭节约,鼓励学生为集体做贡献、为同学服务的良好品德。
(5)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杜绝各类考试作弊。
(6)对受到批评或处分的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学生从内心深处认识问题的严重性,积极改正错误。
2、进行学业引导利用导师的渊博学识,丰富的人生经历指导学生明确职业生涯定位,制定学业计划。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或方案(参考)
一、指导思想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氛围,切实提高本科生的教育教学质量,本着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的理念,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我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基本要求,是提高人材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主要指在本科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推荐一些教师为学生学习和健康成长提供导向性和指导性服务。
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三条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分两阶段完成,一、二年级配备低年级导师,三、四年级配备高年级导师。
第四条入选的导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治学严谨,有强烈的责任心,能与时掌握学生学习与发展需求,敏锐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
2 .熟悉学校有关学分制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3 .熟悉本专业的人材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以与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与全部培养过程,了解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的态势。
4 .高年级导师必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初级职称的优秀青年教师经推荐可作为低年级导师。
第五条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学生提供指导性、导向性和咨询性意见,匡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好学业进程设计和人生发展规划。
第六条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与其社会需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匡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积极的专业思想。
第七条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目标,赋予相应的指导,匡助学生完善学习方法。
第八条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故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技能。
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导师应适当安排学生参预科研课题或者教学改革课题的研究或者辅助性工作。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方案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方案一、导师制概述导师制是一种通过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支持,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和发展的教育模式。
本文提出的本科生全程导师制是指将一名教师作为学生全程的指导者,在学生入学至毕业期间负责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学术和职业发展指导,并通过不同形式的交流和指导,帮助学生充分发挥自身潜力,全面发展。
二、实施步骤1.确定导师选拔与培训机制: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导师选拔标准,并通过面试、评估等方式选拔优秀的教师作为导师。
同时,学校还应提供导师培训,帮助他们获得相关的指导和辅导技巧,提高他们的指导能力。
2.学生导师分配:学校应根据学科专业、兴趣爱好、学生意向等因素,将学生与导师进行匹配。
匹配过程中应考虑导师的学术影响力、教学水平和指导经验等因素,确保学生能获得优质的导师服务。
3.制定导师工作计划:学校与导师一起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导师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指导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导师能够有效地为学生提供指导和支持。
4.学生入学时进行个性化评估:学生入学时,通过对其学业成绩、兴趣爱好和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评估,确定其在学术和职业发展上的需求,并为其量身定制个性化的发展计划。
5.导师定期与学生交流:导师应与学生定期进行面对面或线上交流,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生活状态和发展需求,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帮助。
交流形式可以包括个人会面、小组讨论、网上答疑等。
6.导师组织学术活动:导师应组织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学术交流和学术指导机会。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这些活动,拓宽学术视野,提高学术素养。
7.导师协助学生规划职业发展:导师应协助学生进行职业规划,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等服务。
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社会实践机会,帮助学生锻炼和提高综合能力。
8.导师评估与调整:学校应定期对导师进行评估,了解导师指导学生的情况和效果。
根据评估结果,对导师进行奖励和培训,以提高导师的指导能力和服务质量。
根据学生反馈和调查结果,对导师进行调整,确保学生得到更好的导师服务。
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根据教务处关于建立本科生导师制的要求,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使本科生导师制度具有科学化、持久化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细则:一.导师聘任的基本条件1.受聘于任课教师岗位、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本校教师。
2.专业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熟悉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了解学校教学和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4.符合上述条件的离退休教师也可聘任。
二.导师的工作职责1.自觉遵守《教师法》,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方法引导、教育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
2.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主动了解学生的各种困难,并给予切实可行的指导和帮助。
3.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向学生介绍专业内容、方向及发展趋势、专业在本学科及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本校该专业特色、取得的成就等,教育学生热爱所学专业。
4.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的学习计划、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
5.鼓励和指导学生参加科研工作,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
三.导师的工作要求1.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知识结构、学习情况、性格爱好、家庭经济状况等具体情况。
2.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指导工作,每学期应有指导计划和指导总结。
3.以座谈、讲座等具体形式,开展经常行的、不定期的、有计划性的教育活动,每学期集体指导至少三次。
4.向所指导的学生公布电话号码及电子信箱,以便个别指导。
5.要求认真填写《南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活动纪录表(教师用)》。
四.导师考核与奖励1、每学期对导师工作的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导师的工作态度、人格影响、履职情况、指导方法、工作效果。
2.对导师考核的步骤分为三个环节:(1)导师自评;(2)学生测评;(3)学院审查核定。
法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
法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一、导言为了进一步优化法学院本科生教育质量,提高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健全本科生学业指导体系,法学院决定实施本科生学业导师制。
二、导师选聘1.导师资格:(1)导师应具有法学或相关领域的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丰富的法学教学或研究经验。
(2)导师应具有较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学生指导能力。
2.导师聘任:(1)学院将根据学生人数和导师资源来确定导师的数量。
(2)学院将通过遴选、评估等方式来选拔导师,选拔结果将由学院领导班子审核确定。
(3)导师聘期为一年,聘期结束后,可以申请重新聘任。
三、导师职责1.学业指导:(1)与学生进行定期面谈,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并给予个性化的学业指导。
(2)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推荐适合的教材和学习资源。
(3)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和纠正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2.指导学术研究:(1)帮助学生确定研究方向,并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资料收集和论文写作等。
(2)组织学术研讨会或论文报告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交流。
3.生涯规划:(1)了解学生的兴趣和职业志向,帮助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
(2)介绍实习机会或参与校内外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紧急救助:(1)对遇到紧急困难的学生提供协助,包括生活上的困难、学习上的问题等。
(2)及时向学院相关部门汇报学生的困难情况,并协助解决问题。
四、学生权益1.学生应积极主动与导师进行交流和沟通,向导师提供真实的学习情况和问题。
2.学生有权拒绝导师骚扰或侵犯个人隐私,可以向学院有关部门投诉。
五、评估与考核1.导师评估:(1)学院将定期对导师的工作进行评估,包括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指标。
(2)导师评估结果将作为聘任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2.学生评价:(1)学生对导师的工作进行评价,包括学业指导、学术研究、生涯规划等方面。
(2)学生的评价将作为导师绩效考核和培训改进的依据。
六、奖励与惩处1.导师奖励:(1)优秀导师将获得学院颁发的荣誉奖励和资助金。
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方案篇一: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2509字)一、指导思想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意见(试行)》的基本精神,结合宇航学院发展现状与学科特点,推进本科生博雅教育和本研一体化培养机制;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人才培养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内在要求,提升学院本科教学与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组织保障宇航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由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基本成员为各系主任(或教学副主任)、导师代表、学生代表,学院专职辅导员担任秘书。
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的起草、完善和执行,以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反馈和调整。
学院下属各系所成立本科生导师制执行分组,配合学院工作小组开展导师制的实施,主要任务是确保本系所导师数量和质量,协助学院工作小组完成本系所导师的考核与奖励。
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导师制工作研讨会。
三、实施范围1、本科生导师制面向学院全体本科生。
从20XX级学生开始试行,逐步覆盖全体本科生。
2、本科生导师岗位主要由宇航学院在职教师担任,也可以由能达到导师岗位职责要求、热心宇航学院教育事业的其它学院教师、离退休老教师、社会知名人士、校友担任。
3、学院受聘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研究为主型)均应积极参与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承担学院所要求的担任本科生导师的任务。
四、聘任基本条件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2、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熟悉教育规律;3、关心热爱学生和人才培养工作,奉献精神强;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适合本科生导师工作需要。
五、岗位职责1、思想层面。
及时发现和了解被指导学生的个性特征、行为习惯、道德品质、思想状况等,对学生进行道德品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
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培养学生成才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学分制的顺利实施,落实本科教育工作精神,提升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本条例由学院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1.本科生导师制是每一位新入校本科生顺利制定、推进直至完成本科阶段修业方案,达到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基本保障,是学院本科教育工作、育人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人员,均须承担导师工作。
2.本条例是在原有条例的基础上,根据学院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统一制定。
3.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评估、考核和管理。
4.学院应在新生入校后一月内根据入学人数为每个班级做好导师配备工作。
原则上导师一聘四年,以每位导师指导8-16名学生为宜,每年从新入学学生中分配2-4名(高级职称2-4名,其他人员2-3名)。
有特殊情况需更换导师时师生双方向学院提交申请,说明原因,必要时提交指导记录,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意后更换,并做好交接工作。
导师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享有学院规定的权利。
第二章导师的基本职责5.帮助新生尽快地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6.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因材施教原则,指导学生制订和调整修业方案和发展目标;确定具体的分学期或分年度的修业计划,并指导学生选课。
7.读书活动指导和考核:培养方案中列入专业必修课程的专业书籍文献阅读和读书笔记撰写由导师负责监督、指导完成并进行考核,考核办法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专业阅读学分认定标准及办法》执行。
8.全面了解所指导的学生,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9.通过导师的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导师所具有的健全人格、高尚师德、丰富学识及严谨的治学态度,引导学生勤奋学习、成人成才。
10.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配合学院团委和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对学生在学业发展、校园生活及职业生涯规划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
教育系关于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细则
教育系发[2004]5号教育系关于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细则(2004年)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我系决定自2004学年起在本科生中施行导师制,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导师的职责和要求1、导师的职责全面关心和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等诸方面得到健康发展。
重点指导学生构建出符合自身特点的比较完整的知识结构和智能结构体系。
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为今后工作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2、对导师的要求(1)对学生既要热情关怀又要严格要求,在思想道德、工作作风、业务学习和生活方式等方面成为学生的榜样,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定期与所指导的学生谈话,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心理、生理和学习状况,以便分类指导、因材施教。
要求每一学期谈话次数不少于4次。
(3)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制定个人的学习计划和选课计划,安排学习进程,并具体指导学生每学期的选课。
(4)关注学生的学习进程,根据学生的特长和志趣,选择第二专业,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目的地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特别是要重视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5)配合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综合测评等工作,并对学生的评优、奖励、处分、推荐、毕业就业提出建议。
二、导师的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有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教育经验,懂教育规律。
2、在学术上有一定的造诣,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熟悉本专业教学计划、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
三、导师的聘任1、导师实行聘任制。
由系主任将有资格担任导师的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后聘任。
每一学年经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可随时撤换。
2、所有受聘导师按专业分为2~3个导师组,由教研室主任或学术水平高的教师任组长。
3、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数至少4人,最多一般不超过8人。
四、导师的待遇导师的工作量按每生每年20课时的标准确定基础津贴,另外根据所带学生的在校表现增减课时,具体项目及课时增减量见附录。
音乐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音乐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为了切实推进与完善学分制改革,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充分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作用,根据《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导师任职资格本科生导师工作作为我院教师的本职工作,符合资格的教师必须担任导师。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品德端正,作风正派,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较高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
3.导师原则上由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有较强业务指导能力的专业教师担任。
特殊情况下,也可选择熟悉本专业教学情况,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且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政治辅导员、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兼任导师。
二、导师的工作职责导师必须熟悉本专业的培养定位、培养方案以及各门课程在专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知晓并执行学校的有关教学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志趣爱好等特征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分析,认真贯彻因材施教原则。
具体职责如下:介绍专业研究内容、现状与发展方向以及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结构。
2•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指导学生设计学习进程、安排修读计划和选课计划,修读相关学分。
3•指导和督促学生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力和方法,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成才目标。
关心学生的在校学习成绩,对有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督促其认真学习,早日重修未通过课程成绩,修完培养方案所要求学分。
4•指导学生就业,讲解就业政策,帮助学生进行创业及就业。
5.每学期开学完成学生读书笔记评分工作,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
6.导师每学期开学初须与学生见面,平均每学期与学生见面不低于二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分散指导平均每学期一次以上。
7.导师应认真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填写《音乐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表》°三、导师的管理1•为了加强导师工作的管理,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领导,教学指导委员会、教科办和学工办具体负责的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指导委员会。
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必要组织保证,是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实现学生“思想上有引导,学习上有辅导,生活上有指导,心理上有疏导”的目标,根据《XX大学试行本科生导师制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组织1、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副院长、系主任、班主任、辅导员、本科生教学秘书。
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导师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2、班主任负责做好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及操作程序等宣传工作。
二、导师确定(一)导师资格1、受聘于教学岗位的本院教师,均须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
2、校外读博、读硕的教师在读期间一般不承担导师工作;一年内受过学校处分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能选定为本科生导师。
(二)导师任期导师任期为4年。
(S)选任方法按导师本人所在系(专业)实际人数确定,系、院审定,报教务处备案的方式进行。
(四)公布学院根据每个系教师和当年本专业学生人数情况,按姓氏笔画确定导师名单(包括导师个人基本情况、研究方向等),并予以公布。
三、指导学生人数分配1、按新生学号为每个学生指定一位导师。
2、非特殊情况导师对已确定指导的学生不予调整。
3、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总数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人数确定。
4、由于各专业招生人数不平衡导致本系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太多或太少,直接从相近专业导师中调整。
5、师生确定结果经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职责与考核(一)导师职责在学院试行本科生导师制期间,导师工作重点在学生学业上的指导。
1、关心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专业思想,特别是要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
2、帮助学生熟悉本专业和相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条例,根据每位学生的不同特点,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的修读计划,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本科生导师制是学校在实行辅导员、班主任制度的基础上,选聘专任教师担任学生的学业指导教师,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在学业规划、能力培养、素质提升等多方面进行个性化指导,促进师生交流、构建新型师生关系的一种管理模式。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为中心,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教师教书育人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师德高尚,工作责任心强,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
3.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熟悉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二、工作职责本科生导师行为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指导工作:1.品德养成。
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历史观、人生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规范和严谨求实的学风。
2.学业指导。
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个性、特长,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选课等,解答学生学习中的困惑,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使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达到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
3.成长规划。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实际情况,帮助学生制定个人成长发展规划,并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帮助学生建立个人成长档案;指导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学生确立未来深造或就业的方向。
4.能力培养。
引导或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科研训练、社会实践、论文写作、学术研究等,培养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指导学生有效利用图书馆、实验室等资源;积极为学生参加科研课题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导师可吸收学生参与其课题研究。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促进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加强学生专业认知,提升学生专业技能与社会竞争力,本着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现制定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一、本科生导师配备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热心学生指导工作。
2、本科生科研导师原则上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3、每名导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6名,指导周期不超过3年。
4、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更换导师,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本人申请或导师要求,经学院批准,可以更换导师。
二、本科生导师职责1、帮助学生了解所学专业,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培养学生勤奋刻苦积极向上的学习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本科生导师需与学生商议科研学习计划,明确学生参与科研工作的要求,激发学生科研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意识,传授科学研究的方法,引导学生参与科学研究。
3、本科生导师应指导学生申报大学生科研立项,含莙政学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等科研项目,培养学生科研意识。
4、本科生导师应鼓励并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激发学生专业潜能。
三、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要求1、本科生导师在工作中应为人师表,注重言传身教。
2、本科生导师受聘后第一时间与学生面谈,了解被指导学生的情况,制定相应学习计划。
3、本科生导师可指定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协助本科生的指导工作,原则上要求导师每学期与被指导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至少2次。
四、时间进度安排1、本科生入学后第一学期以大学适应教育为主,适时安排实验及企业参观,加深专业认知。
2、本科生一年级下学期组织高年级或研究生介绍导师课题与实验室情况,初步确立选择意向。
3、根据大学一年级课程学习情况,第二学年开学初(9月)进行本科生导师双选,参与导师制同学进入实验室或课题组,开展学习及科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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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作用,指导学生学习,帮助学生成长,根据《曲靖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院教字[2010]33号),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导师职责
1.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进行“导向”和“导学”,以“导学”为基本职责。
“导向”:
(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向学生介绍大学学习和生活,使学生在进入学校后能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3)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
(4)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等有关方面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学生处理各种关系,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5)对学生发展方向的选择进行指导,帮助学生就业。
“导学”:
(1)帮助学生了解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确保学生的学期目标、学年目标、学业目标顺利实现。
(2)对学生进行选课和学习方法的指导,引导学生处理好学习的质和量的关系,以利于学生形成个性发展的专业方向及多元化的学习需求。
(3)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教育实践活动,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指导学生进行课题研究,促进学生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指导学生考研。
(4)对受到学业提醒或警示的学生给予重点指导,帮助学生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并督促其严格执行。
二、导师任职条件
1.导师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责任心强。
2.治学严谨、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懂得教育规律,熟悉被指导学生所在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3.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在我校工作满1年的教师方可担任本科生导师。
4.班主任同时兼任班级学生导师,可不受上述第3点条件限制。
三、导师配备
1.每个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在职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不得无故推诿和拒绝。
2.学院实行本科生全员导师制,即每位本科生都配有导师;每位符合条件的教师都担任导师。
学生实行分类配备导师和分类指导。
学生分为普通群组与特殊群组,特殊群组还需按照相同或相近特点再次分组(如考研组、艺体特长组、学困组等),根据导师特长将导师配备到具有不同特点的学生群组,实行个性化指导。
3.根据每学年导师数遴选特殊群组学生数,每位特殊群组的导师指导学生的人数不超过10人。
其余学生纳入普通组由班主任担任导师并指导。
4.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学院公布导师名单、指导内容与方向以及相关的个人资料供学生选择,经学院调配,确定每个导师指导学生的名单。
导师相对固定,但根据需要,每学年调整1次。
四、导师考评
1.导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采取学生打分、领导小组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公布。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当年不得参加职称晋升,履职考核不得评优。
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与标准,导师工作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但是,班主任兼任导师工作的,仅核算班主任工作津贴。
附件:
教师教育学院
本科生导师考核表
导师姓名:
教研室:
填表时间:年月——年月
教师教育学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