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监理廉政建设十不准
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
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
一、不准违反规定擅自确定招标方式、变相规避公开招标,操纵或者采取暗示、授意、指定等形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资格的确定、评标、中标结果,变更中标人;
二、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指定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供应商或者工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评估、造价、审计等中介服务机构;
三、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在工程征地拆迁、工程承包、材料和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质量监管、工程验收、资金使用等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准索要和接受与工程建设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通讯和交通工具、不动产、住房装修或者宴请、外出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等;
五、不准利用职权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进行营利性活动;
六、不准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工程建设资金或者私设“小金库”;
七、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或者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工程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
八、不准到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报销应当由本人及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的费用;
九、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刁难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拖欠工程款,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不准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或者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接受超标准接待、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有限公司。
建设监理工作守则、工程监理十不准
建设监理工作守则一、正确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法规、规范、标准,守法、公正、诚信、科学,维护国家利益。
二、不得与承建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三、监理单位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均需专职从事本单位的监理业务,不得在政府机关、受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
四、独立承担受委托的监理业务,不得转让,也不允许其他单位假借监理单位名义执行监理。
五、接受建设主管机关的管理与监督,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情况。
六、因监理过失而造成的重大事故,应按合同规定,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警告、记过、直到吊销监理工程师执照的处分。
工程监理十不准一、施工图无出图章及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不准施工。
二、任何工程项目,未履行正常的变更手续,任何人不准随意变更。
三、凡属隐蔽工程,与施工图纸不符合或不符合有关规范规定不准隐蔽。
四、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凡各种制度不健全者不准进场施工。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自检、互检、抽检等工作。
凡不合格者,下道工序不准施工。
六、施工单位应把好原材料质量检验关,没有材质证明或材质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提供有效的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否则不准施工。
八、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施工现场没有防火措施和足够器具时不准施工。
九、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各道工序的具体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具备条件时不准施工。
十、工地必须搞好文明施工,进入现场的各单位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工地不准不文明现象发生。
监理廉政建设制度
监理廉政建设制度监理廉政建设制度1 、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各项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合同”。
2 、正确履行监理职责,不谋私利,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受、索要钱物,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3 、不准在承包商施工工地修车、加油,不得在承包商报销任何应由监理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4 、不允许从事与被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施工业务与材料、设备供应等直接或间接中介活动,不得介绍劳务队伍、参与分包。
5 、在监理过程中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不吃、拿、卡、要,不借故刁难、打击报复承包商。
6 、重点部位,隐蔽工程应全环节、全过程旁站,检验设备自带,亲自动手,不得要求承包商代劳。
7 、严禁假公济私,收入支出,真实有据,合法合理。
8 、认真学习执行业主及监理公司有关廉政建设文件要求。
总监办职责1 、负责对项目进行质量策划,制订和完善全线路的监理规章制度,监理办法和各种监理程序,统一全线的监理业务,检查、落实这些制度、程序、办法的落实情况,及时向驻地办发出有关批示。
2 、下达开工令,审查批复各合同段总进度计划,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
3 、审查处理合同管理等事宜,并向业主汇报,审查和处理各驻地办提出的变更、延期、支付和重大技术问题的报告。
4 、指导、帮助与检查各驻地办报监理工作,抽查各驻地办的工程质量和试验工作,负责全线路监理人员培训。
5 、召开驻地监理工程师例会,编写纪要并督促执行;参加各驻地办的工地会议和有关活动。
6 、对重要合同条款中的含糊、异议以及技术规范提出解释或纠正,参加设计文件会审。
7 、审查任命各级监理人员,协调各驻地办工作,对各驻地办监理服务质量做出评定。
8 、掌握工程动态,加强信息管理,汇总各驻地办各类报表,及时上报、归档。
9 、组织交、竣工验收,签发交工证书,对监理服务最终成果进行整理,并向建设单位交付。
10 、处理意外事件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业主报告。
工程项目监理组廉政建设制度(5)
工程项目监理组廉政建设制度(5)工程项目监理组廉政建设制度(5)为实现本项目廉政建设目标,保证在责任期内无违法犯罪和严重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无贪污、贿赂和各种经济案件发生,保障两个文明建设同步进行,总监办制定廉政建设制度,所有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1总监办廉政建设制度1.1实施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由总监负总责,办公室组织协调,驻地和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2驻地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明确责任范围,落实责任内容,严格执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1.3总监办除收取监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的监理酬金外,不得接受额外业务津贴、承包人的盈利分成和补贴等。
1.4总监办为自己所监理工程项目聘请外单位咨询人员,须征得业主同意。
1.5所有监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正确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法规、规范、标准,必须增强政治责任意识,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端正生活作风,洁身自爱,守法、公正、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认真履行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所约定的责任。
①不得以各种借口故意刁难施工单位,做出任何损害集体利益和形象的行为;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礼品,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以工作需要为名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或向施工方索要财物;③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应由总监办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④不得参加施工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⑤不得参与施工单位的任何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严禁聚赌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⑥不得与社会闲杂人员混迹一处,更不能涉足各种不良生活作风;⑦不得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项目,不承包所辖范围内的工程,不向所辖施工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也不允许既是工程的监理者又是充当与该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和材料设备供应相关业务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人;⑧不得与项目施工单位人员互相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提出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工程设计变更意见,降低工程质量,增加工程计量等;⑨要加强建筑材料的检测验收,杜绝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各种材料进场,不得接受材料供应商的礼品、礼金、礼物等。
监理人员廉政建设制度
监理人员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保障监理工作正常进行,监理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监理形象,铸就通力达监理公司良好监理队伍,要求各位监理人员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
2、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之间不允许发生任何经济往来,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索、拿、卡、要,刁难施工单位。
3、监理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推销工程材料、介绍施工队伍及亲朋、好友到施工单位工作和承包工程。
4、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尤其不能参与施工单位赌博活动,变相接受施工单位钱物等。
5、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承包人的邀请到营业性的歌舞厅、桑拿洗浴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
6、严禁参与各类色情活动,一经发现,予以退回公司处理。
7、在质量管理、计量和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弄虚作假的行为,经发现将对直接责任监理人员进行撤换或清退,并扣处当月绩效为0。
8、监理人员不得办生日、酒筵等名义变相收受施工单位的礼物、礼金,经发现立即清退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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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的廉政要求
监理人员的廉政要求
1、公正、科学、诚信、自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职、尽责、勤
恳、兢兢业业地组织监理工作;
2、不准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
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3、不准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商的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
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他间接报酬;
4、不准接受承包人的任何贿赂或贵重礼品,不允许和其他材料供应
人进行合作;
5、不准参加承包人的宴请及承包人提供娱乐场所的高档消费;不得
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6、不准参加承包人提供的旅游、疗养性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
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7、不准在承包人处报销任何费用;
8、不准“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承包人
9、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
10、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合法利益时,应按照合同条
款,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监理十不准承诺书
监理十不准承诺书
尊敬的监理单位:
本人作为贵单位的监理人员,深知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维护监理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特此承诺遵守以下“监理十不准”原则:
1.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 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物品、服务等。
3. 不准参与任何可能影响监理公正性的活动或组织。
4. 不准泄露监理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
5. 不准在监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损害业主或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6. 不准在监理工作中故意隐瞒、歪曲事实,影响工程质量与安全。
7. 不准擅自改变监理计划、方案或标准,影响监理工作的规范性。
8. 不准在监理工作中进行任何形式的欺诈、误导行为。
9. 不准对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不采取必要措施。
10. 不准在监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人不再担任监理职务为止。
承诺人签字:
日期:
(注:本承诺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
监理工作“十不准”监理廉政建设十不准
监理工作“十不准”监理廉政建设十不准监理工作“十不准”监理廉政建设十不准监理工作十不准1、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2、不准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3、不准刁难施工单位或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管理处的利益;4、不准与施工单位或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桑拿、保龄球馆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5、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器具、物品等;6、不准玩忽职守包庇隐瞒质量、安全事故;7、不准向所监理的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分包或兼职或安插其它人员;8、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或借酒闹事;9、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10、不准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擅自脱离岗位或敷衍了事。
廉政建设十不准为了加强廉政建设,确保监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真正使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能按科学严谨、廉政自律、严格监理、秉公办事的原则,独立公正切实有效地开展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1、不准为亲朋好友承揽工程说情、牵线搭桥及向施工单位推销工程物质或材料从中收取拥金或回扣。
2、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
3、不准接受施工单位的礼品,及有价证券,不准索贿受贿。
4、不准接受施工单位赌博方式的招待。
5、不准接受任何单位的色情招待。
6、不准在工程监理中拿原则作交易,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为个人捞好处。
7、不准随意调动施工单位的物资,车辆或资金,给企业增加负担。
8、不准给施工单位安排与工程建设无关的接待任务,不准到施工单位报销个人费用。
9、不准滥用职权,随意许愿表态,盲目拍板或对施工单位正常施工进行无理刁难。
10、不准擅离监理岗位,对监理工作敷衍塞责。
十不准如有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严重者给予待岗,解聘处分。
【范本】监理人员廉洁自律管理办法20200809
××××公司×××(202 )第号监理人员廉洁自律管理办法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公司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防范风险,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原则,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监理廉洁自律从业“十不准”1、不准利用岗位便利和工作关系故意刁难、敲诈勒索,为自己或亲朋好友谋取私利。
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的行为不正之风;2、不准收受施工单位的礼品馈赠、购物卡、现金、有价证券等贿赂。
3、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到公正监理的请客吃饭,或其他消费娱乐活动,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
4、不准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不得以“打牌”名义变相收取贿赂;严禁涉及黄色洗浴、KTV、会所等。
5、不准以各种方式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队伍或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6、不准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
不得在工程质量、计量、变更、索赔、验收、检查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7、不准由于得到承包人的人情或关照而放松合同要求或降低质量和安全标准。
8、不准参与承包人的经济活动,或以“服务”为名,收取劳务费、咨询或服务费等。
9、不准泄露公司内部秘密,内外勾结损害公司利益。
10、不准违反财务纪律,虚报冒领、重报多领、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一律开除,并赔偿由此造成公司声誉的损失,情节严重者或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廉政监督教育1、为了使本廉洁从业管理办法行之有效的落到实处,公司将实行内部监督教育和外部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方式。
2、公司内部监督教育:(1)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廉洁从业管理办法,宣贯廉洁从业法律条文,公司与员工签订《监理人员廉洁从业承诺书》,以提高全体监理人员廉洁从业的意识。
(2)公司建立廉洁从业督查渠道,与各监理项目部,及时沟通,及时掌握工地动态。
(3)公司适时举办反腐倡廉案例学习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建设单位对监理、施工技术交底
建设单位对监理、施工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监理合同交底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需要进行监理合同交底,施工单位也需要参与其中。
以下是交底的内容:一、监理廉政工作“十不准”监理单位要遵守监理廉政工作“十不准”规定,不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不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索要好处或者难施工单位,不在工作期间饮酒或者参与赌博等活动,不弄虚作假或者敷衍了事。
二、监理机构的地位、权力和责任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问题。
同时,监理单位还要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也需要明确,建设单位需要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监理单位需要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竭诚为业主和承包方提供服务。
三、建设单位需要配合的工作建设单位需要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包括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协助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及时解决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同时,建设单位还需要向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报告,及时处理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在开工前,必须办好工程报建手续并提供必要的建审文件,如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市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省市质监站的质量监督手续等。
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供经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并提供“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同时,还需提供水准点、坐标点的原始资料并指明标桩的位置,以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和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
在施工场地进行“三通一平”后,必须确定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其权限,并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向监理机构提供办公和生活条件。
工程交底时,需要明确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和合同价款等内容。
其中,合同价款由分部分项清单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以工程量清单为计算依据。
廉政建设“五要”“十不准” -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武汉临空港
廉政建设“五要”“十不准”
“五要”
一、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二、要依法管理,坚持原则。
三、要执行政策,办事公道。
四、要礼貌服务,文明管理。
五、要礼貌服务,文明管理。
“十不准”
一、不准违法违纪。
二、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
三、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
四、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请客送礼。
五、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找工作对象购买商品。
六、不准以工作为由,故意刁难工作对象。
七、不准利用职权向工作对象索取钱物。
八、不准用公款旅游和搞观光活动。
九、不准违犯财经纪律和滥发物品和奖金。
十、不准超越职权范围违反办事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廉政“十不准”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廉政“十不准”制度(一)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二)不准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推销或指定使用材料、设备。
(三)不准接受有关业务单位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性活动。
(四)不准向有关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要挟,刁难业务单位,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中兼职谋私利。
(六)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索取报酬,回报、补贴。
(七)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承包商推荐分包单位和物资设备,为个人谋取私利。
(八)不准为施工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处理而说情、打招呼。
(九)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等向施工单位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十)不准利用职权占用相关单位车辆。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廉政“十不准”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廉政“十不准”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廉政“十不准”制度(一)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二)不准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推销或指定使用材料、设备。
(三)不准接受有关业务单位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性活动。
(四)不准向有关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要挟,刁难业务单位,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中兼职谋私利。
(六)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索取报酬,回报、补贴。
(七)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承包商推荐分包单位和物资设备,为个人谋取私利。
(八)不准为施工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处理而说情、打招呼。
(九)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等向施工单位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十)不准利用职权占用相关单位车辆。
监理人员十不准规定
监理人员十不准规定
5.1 不准向承包单位透露应保密的项目信息。
5.2 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施工单位。
5.3 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建筑材料。
5.4 不准向承包单位吃、拿、卡、要,损害监理单位形象。
5.5 不准以任何名义接受承包单位的奖金、奖品、礼金、礼品及各种津贴。
5.6 不准参加承包单位组织的旅游、休假和娱乐活动。
5.7 不准参加由供货方主办的设备及建筑材料采购活动。
5.8 不准徇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
5.9 不准私自承揽监理项目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搞非法“合作”监理。
5.10 不准私自借用承包单位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经查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当事人做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调职、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触犯党纪、政纪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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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十不准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确保监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真正使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能按“科学严谨、廉政自律、严格监理、秉公办事”的原则,独立公正切实有效地开展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
2、不准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
3、不准刁难施工单位或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4、不准与施工单位到营业性歌厅、桑拿、保龄球馆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和接受施工单位的礼品,及有价证券以及索贿受贿;
5、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器具、物品等;
6、不准玩忽职守包庇隐瞒质量、安全事故;
7、不准向所监理的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分包或兼职或安插其它人员;
8、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或借酒闹事以及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
9、不准滥用职权,随意许愿表态,盲目拍板或对施工单位正常施工进行无理刁难;
10、不准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擅自脱离岗位或敷衍了事。
“十不准”如有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严重者给予待岗,解聘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