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核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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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核销流程和规定

进口核销流程和规定

进口核销流程和规定为规范我司进口付汇流程,完善操作体制,提高核销单核销速度,减少差错率和逾期率,现规范进口核销流程如下:1、进口核销单由财务部向付汇银行领取,并在《核销单登记本》上登记;2、在进口付汇发生时,由业务员到财务部领取,并在《核销单登记本》上逐单登记;3、核销单填制好后随付款通知单、报关单、发票、合同、代理进口协议、提单、电汇申请书等付汇单据一同经经理签字后送至财务部付款。

4、财务部核对各付款单据,无误后盖银行预留印鉴,送至银行付汇。

5、银行付汇后,退电汇底单和核销单第二联及其他单据至财务部,由财务部保管核销单第二联,准备核销。

6、凭报关单付款的核销单,由财务部填制一式两联的《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送至外管局核销。

7、预付货款,由于尚未报关进口,核销单上无法填写报关单号码。

因此业务部门应在货到后,尽快催促报关行退回报关单,交回财务部,由财务部配上该票的付汇核销单第二联,填制一式两联的《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送至外管局核销。

8、L/C方式下,由于付款时尚未报关进口,核销单上无法填写报关单号码。

因此业务部门应在货到后,尽快催促报关行退回报关单,交回财务部,由财务部配上该票的付汇核销单第二联,填制一式两联的《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送至外管局核销。

9、外管局核销完毕后,退回一联《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和正本报关单、核销单至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保存。

10、在领用、填写、审核过程中作废的核销单,需在《核销单领用登记本》及核销单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及时退交银行。

进口付汇单领取、审核管理规定如下:1、核销单统一由业务部门领用从财务领用,填写,不得直接从银行索要。

在付款时随付款单据一并交至财务部,由财务部进行审核、盖章。

2、核销单、报关单等重要单据,在交接过程需有签收。

3、每张核销单一式三联,限一次复写,一次付款使用,不得分批分次填写和使用。

4、每张关单可以分批付汇,每张核销单也可付多张关单货款,但不得多单对多单,且付汇金额合计不得高于对应的关单金额合计。

财税实务:保税仓进口货物项下付汇核销

财税实务:保税仓进口货物项下付汇核销

保税仓进口货物项下付汇核销
一、提示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应与报审单证上的数据、内容填写一致;
2、付汇额应≤到货额;
3、出仓报关单的总价金额不得大于进仓报关单的总价金额。

4、购付汇申请人必须与进仓报关单、出仓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进口合同的买方一致。

5、进仓报关单不得单独作为购付汇凭证。

 二、申报材料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打印一式两联,加盖进口单位公章);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进口合同;
4、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5、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
6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出仓报关单);。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听起来有点复杂,其实也没那么吓人啦。

一、什么是外汇核销。

简单说呢,就是国家对外汇进出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

企业或者个人有外汇收支的时候,得按照规定把这些收支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核对,确保外汇的使用和来源都是合法合规的。

二、企业外汇核销流程。

1. 出口收汇核销。

2. 进口付汇核销。

进口企业在付汇之前,要先到外汇管理局去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这就像是给外汇管理局打个招呼,说我要付钱买东西啦。

然后企业向境外付汇后,要从银行拿到进口付汇核销单。

之后把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付汇核销单等相关资料整理好,再到外汇管理局去核销。

外汇管理局会检查你付的钱是不是真的用于进口货物了,要是对上了,那就核销成功。

三、个人外汇核销。

个人的外汇核销相对简单些。

如果是个人结汇或者购汇,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银行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审核。

比如你出国旅游,要换点外汇,银行会问你用途之类的,然后在系统里做好记录,这其实也是一种简单的外汇核销形式啦。

外汇核销就是为了让外汇的管理更加有序,虽然手续看起来有点繁琐,但是只要按照规定来做,就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啦。

就像我们遵守交通规则一样,虽然有时候觉得有点麻烦,但这是为了大家都能更好地在路上行驶呀。

进口付汇核销办理.

进口付汇核销办理.

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登记、初审办法。

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一)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1、概念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

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

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一、进口付汇核销单的发放程序(一)外汇指定银行向外汇管理部门申领进口付汇核销单外汇指定银行根据自身进口付汇业务量凭单位介绍信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在京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取“进口付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核销单原则上按需要量领取,每月领单量总和不得超过该行两个月的实际需要量,如业务量突增,可随时增领。

领取核销单后,应立即在核销单左上角填写本行行名,以免进口单位用单位混淆。

(二)进口单位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核销单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业务量凭单位介绍信按月向外汇指定银行领取核销单。

领单后,应将空白核销单按不同的领单行登记,严禁在不同的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串用核销单。

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的办理(一)进口单位填写核销单进口单位无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在办理进口付汇手续时,除提供规定的凭证外,均应当填写一式两联的核销单,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由进口单位在其付汇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时,应按不同的结算方式采取不同的核销方式。

1.信用证、托收、货到付款的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采取逐笔同步核销方式(1)信用证项下的进口付汇核销进口单位应当在开证时填写核销单并交开证行,付汇金额栏填写实际开证金额。

付汇时,外汇指定银行应在付汇日期栏进行逐笔登记。

核销完毕,加盖“已核销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进口单位。

(2)托收项下的进口付汇核销外汇指定银行审核对方银行和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进口货物到货提单与核销单所填内容无误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进口单位。

(3)货到付款的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核销外汇指定银行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和进口货物报关单与核销单所填内容无误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进口单位。

2.预付货款项下的进口付汇采取到货逐笔核销方式外汇指定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预付货款项下付汇时,应按照《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在核销单上填写付汇日期,并加盖经办人员名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进口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按日报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的紧急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按日报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的紧急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按日报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公布日期】1999.04.16
•【字号】上海汇发[1999]79号
•【施行日期】1999.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外汇管理
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按日报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
单(代申报单)》的紧急通知
(上海汇发[1999]79号1999年4月16日)
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1999]91号)《关于重申进出口付收核销统计报表报送制度、提前报送时间的通知》的规定,从1999年5月份起各分局向总局报送进口付汇核销统计报表的时间提前到每月的5日前(遇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时向后顺延,但遇有周末公休时一律不顺延)。

由于现在上海分局采用总局开发的“贸易进口付汇监管软件”系统,所有的报表通过计算机自动生成,所以对数据的精确度和及时性要求很高。

为了保证上海分局能及时地在每月5日前向总局做好报表的生成、传送和汇总的工作,现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改变原来按周报送《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的做法,改为按日报送《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即各外汇指定银行须在业务终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前将《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按付汇结算方式汇总,并附上日结单,一并向上海分局报送,由上海分局统一输入计算机。

《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的具体填写方式应严格按规定填写。

本通知自1999年4月26日起开始执行,务请各外汇指定银行立即组织贯彻实施。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重申进出口付收核销统计报表报送制度、提前报送时间的通知(略)。

进口付汇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
3、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7、“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企业操作员IC卡及规定的其他有效凭证;8、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已经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进口企业:
1、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3、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证明及复印件。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
1、申请书;
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3、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执业证明(副本)及复印件;
4、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
4、出口合同复印件(出口单位初次领单时提供);
使用
核销单
1、出口收汇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2、核销单报关使用前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核销单
注销
1、未用、填错、退关的核销单;
2、注销申请(遗失退关的核销单时提供)。
远期收汇备案
出口收汇核销流程图
进口核销业务操作指南
项目内容
提供材料
“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管理
尚未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进口企业:
1、加盖单位公章的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
2、商务主管部门的批件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备案表;
4、进口货物报关单;

20XX年XX月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信用证、TT付汇)

20XX年XX月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信用证、TT付汇)

20XX年XX月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信用证、T/T付汇)
单位名称:单位统一信用代码: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注: 1、本表一式二联,第一联送外管局,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

2、本和耤河累计栏金额为折美元金额
3、本月付汇累计栏为本月所发生付汇的累计数,并填写在本月最后一份报表上。

4、年初至本月累计栏为本年初至本月的累计数,并填写在本月最后一份报表上。

5、一次到货多次付汇的,在“付汇情况”栏填写本次实际付汇数;在“报关到货情况”栏按该进口货物报关单所显示的金额填写。

6、一次付汇多次到货的,同5
7、此表填写内容必须用电脑打印。

项目十 进口付汇核销单

项目十  进口付汇核销单

• • • • • •
17.付汇性质 本栏应选择适当的付汇性质打√。 18.结算方式 本栏应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打√。 19.申报号码 本栏填写该笔贸易进口付汇的付汇日期或该笔 对外付汇的申报日期。 • 20.其他各栏 • 均应按栏目提示对应填写。
项目十 进口付汇核销单
任务要求:
1.了解进口付汇核销流程及单证流转操作 2.了解进口付汇核销单的含义及作用 3.掌握进口付汇核销单的内容及缮制要求 4.能依据背景材料熟练缮制进口付汇核销单
• 一、进口付汇核销流程及单证流转操作
• (一)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 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 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办理完进出口权后方可 正常开展对外贸易活动。
• 三、进口付汇核销单的内容及缮制要求

• • • • 在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时,需注意各项内容与 售付汇情况是否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印单局代码 本栏已印制核销单的六位外汇局代码。 2.核销单编号 本栏由各印制核销单的外汇局自行编制。
• •
• • • • • •
3.单位代码 本栏应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 码填写。 4.单位名称 本栏填写进口付汇单位全称。 5.所在地外汇局名称 本栏填写付汇单位所在地外汇局名称。 6.付汇银行名称 本栏填写办理进口付汇银行的名称,通常为进 口地银行。
• • • • • •
11.对外付汇总额 填写付款人申请的实际付款总额,应用阿拉伯 数字填写。 12.购汇金额 填写付款人申请的实际付款金额中向银行购买 外汇直接对外支付的金额,应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13.现汇金额 填写付款人申请的实际付款金额中,直接从外 汇账户中支付的金额,应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数据传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数据传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
单)》数据传送有关做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发文字号】汇发[1999]106号
【失效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9.04.06
【实施日期】1999.04.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数据传送有关做法的通知
(1999年4月6日汇发(1999)10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各外汇指定银行: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以下简称核销单)数据应当由各外汇指定银行负责录入,并与其他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一并传送到当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各外汇局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中采集核销单数据,供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使用。

但目前仍有部分外汇指定银行没有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和传送核销单数据,致使外汇局采集到的核销单数据与外汇指定银行实际发生的进口付汇业务
量有很大差距,严重影响了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为提高对核销单数据的录入、传送、采集和汇总等各环节的效率,完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制度,现将核销单数据传送中的有关做法规定如下:
一、各外汇指定银行必须严格按照(98)汇国函字第193号文《。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销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销
6.5办理转口贸易项下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加盖单位公章的“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3、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办理备案的);4、银行出具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正本;5、进出口合同、发票;6、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单。
6.6办理异地付汇项下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6.1办理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项下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加盖单位公章的“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3、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办理备案的);4、进口货物报关单;5、中国电子口岸IC卡;6、按报关单分类管理规定(汇发[2003]15号)中的24种有条件付汇需要审核的资料;7、特殊情况下经核准付汇的,提供有关核准件;8、收汇凭证(退运、转口等项下)。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加盖单位公章的“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3、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办理备案的)原件及复印件;4、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5、按报关单分类管理规定(汇发[2003]15号)中的24种有条件付汇需要审核的资料。
6.7深加工结转项下付汇核销手续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深加工结转项下进料转进料付汇核销手续,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3、转厂合同;4、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办理备案的);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6、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7、转出方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复印件。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申请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中外资企业:1.中资企业: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资企业:商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工商营业执照或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证明;3.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已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企业不用提供);4.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二)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1.申请书;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4.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6.组织机构代码证;7.中国电子口岸IC卡。

备注:1.进口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更名登记申请书、工商局《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及全套申请材料2珅请之日超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签发日期30个工作日的,进口单位还须提供其在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其他相关部门被正式受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办理流程:2.企业提交申请资料3.外汇局审核后相应调整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办理期限:材料齐备,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于15个工作日内列入名录。

二、进口付汇备案(凡申请办理进口付汇备案的进口单位须事先办理“名录”登记)(一)备案基本材料(除备案申请书外,其余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进口付汇备案申请书(见附件2);2.进口合同;3.实行进口配额或特定产品管理的货物,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明,进□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还须提供有关登记表(已在名录无须提供);4.属代理进口的,须提供正本代理进口协议;5.另外,还须区别不同的结算方式提供以下相应的单证资料:(1)货到汇款项下除需提交上述备案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电子口岸IC卡、商业发票、提单(已在名录无须提供)和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金属矿砂等大宗散装货物进口报关单金额与付汇金额不符情况下补缴税款,海关按差额补发报关单的,还须提供补征税费证明;止匕外,还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区别不同贸易方式的进口报关单提交相应的材料。

如何办理进出口付收汇核销

如何办理进出口付收汇核销

如何办理进出口付收汇核销进出口付收汇核销是指企业进行国际贸易时,通过银行提供的服务确认货款的收付情况。

以下是办理进出口付收汇核销的步骤:1. 准备文件:企业需要准备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文件,包括合同、发票、提单、信用证、进出口许可证等。

2. 联系银行:企业需要联系自己的开户银行,并向银行说明希望办理进出口付收汇核销的具体事项。

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文件和相关申请表格提交给银行。

申请表格中通常需要填写企业名称、进出口贸易的金额、币种、交易对方等信息。

4. 银行审核:银行将审核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并核实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5. 支付手续费:银行将根据一定的比例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企业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6. 汇率确定:银行将根据当天的汇率确定汇款金额,并告知企业。

7. 核销汇款:企业将货款转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填写核销申请表格。

8. 银行确认:银行收到企业的货款后,将核销申请表格提交给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核销。

9. 收到核销凭证:银行将会向企业提供核销凭证,表明该笔汇款已经核销成功。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国家和地区的办理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企业在办理前应该咨询银行和相关政府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另外,企业应该确保所提供的文件真实可靠,以避免办理过程中的问题和延误。

进出口付收汇核销是企业进行国际贸易时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它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能够及时、准确地办理进出口付收汇核销不仅有助于企业合理运用资金,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还可以有效规避汇率风险,保证贸易交易的顺利进行。

下面我将继续为大家介绍与办理进出口付收汇核销相关的内容。

首先,我将进一步介绍办理进出口付收汇核销的具体步骤。

步骤1是准备文件。

作为企业办理进出口付收汇核销的基础,准备好相关文件至关重要。

这些文件包括合同、发票、提单、信用证以及进出口许可证等。

接下来,步骤2是联系银行。

作为企业选择的开户银行,银行将提供必要的服务,帮助企业办理付收汇核销事宜。

进口付汇核销表、转口贸易核销表模板及填写指南

进口付汇核销表、转口贸易核销表模板及填写指南

组织机构代码)(即09年第8份,可随意按公司编号编制)填表人:负责人:填表日期: 2010年3月5日本核销表内容无讹(进口单位签章)注:1.本表一式两联,第一联送外汇局,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2.本表合计和累计栏金额为折扣美元金额;3.累计栏为本年年初至本月的累计数;4.一次到货多次付汇的,在“付汇情况”栏填写本次实际付汇情况,在“报关到货情况”栏只填写一次.组织机构代码)(即09年第8份,可随意按公司编号编制)填表人:负责人:填表日期: 2010年3月5日本核销表内容无讹(进口单位签章)注:1.本表一式两联,第一联送外汇局,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2.本表合计和累计栏金额为折扣美元金额;3.累计栏为本年年初至本月的累计数;4.一次到货多次付汇的,在“付汇情况”栏填写本次实际付汇情况,在“报关到货情况”栏只填写一次.其它填写须知:1.国内部分地区若已经以“国际贸易收支申报单”代替“进口付汇核销单”。

则在“核销单号”栏更改为“收支申报单号”;2.“应到货期”为企业估计,注意该时间必须晚于付汇时间,否则就是货到付款了。

3.此表仅仅适用于预付款核销,因为货到再付汇,则在付汇同时并同关单由银行进行直接核销了。

4.此表可以有多页构成,不局限核销单的笔数。

5.括号中的红色内容为填写的说明,制表后务必删除。

6.此表适用于全国各地仍使用纸质核销(现场核销)的地区;国内试点地区已经无需核销。

7.此表格式并非固定,但内容全面。

8.此表适用于转口贸易核销。

转口贸易付汇核销表样本:2009年 10月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第一联:送外管局)填表人:负责人:填表日期: 2009 年11月18日本核销表内容无讹(进口单位签章)注:1.本表一式两联,第一联送外汇局,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2.本表合计和累计栏金额为折扣美元金额;3.累计栏为本年年初至本月的累计数;4.一次到货多次付汇的,在“付汇情况”栏填写本次实际付汇情况,在“报关到货情况”栏只填写一次.2009年 10月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第二联:企业留存)填表人:负责人:填表日期: 2009 年11月18日本核销表内容无讹(进口单位签章)注:1.本表一式两联,第一联送外汇局,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2.本表合计和累计栏金额为折扣美元金额;3.累计栏为本年年初至本月的累计数;4.一次到货多次付汇的,在“付汇情况”栏填写本次实际付汇情况,在“报关到货情况”栏只填写一次.。

36 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36 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到货报关合计金额:
退汇合计金额:
凭报关单合计金额:
填表人:负责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本核销表内容无讹。(盖章)
注:
1.本表一式二联,第一联送外汇局,第二联由进口单位留存;
2.本表合计和累计栏金额为折美单位使用;
4.货款汇款项下的付汇在“凭报关单付汇”栏填“√”;
5.累计栏为本年年初至本月的累计数;
附件36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进口单位名称:进口单位编号:核销单编号:
付汇情况
报关到货情况
序号
核销单号
备案表号
付汇币种金额
付汇日期
结算方式
付汇银行名称
应到货日期
报关单号
到货企业名称
报关币种金额
报关日期
与付汇差额
凭报关单付汇
备注
退汇
其他
付汇合计笔数:
付汇合计金额:
到货报关合计笔数:
6.一次到货多次付汇的,在“付汇情况”栏填写实际付汇情况,在“报关到货情况”栏只填写一次;
7.一次付汇多次到货的,参照第6点处理。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政策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政策

2.发布:
关于改变《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发布方法的通知(苏汇发 „2005‟70号 )
六、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管理
有下列行为的,列入名单: (1) 向外汇局或银行报审伪造、假冒、涂改、重复使用进口货物报关单 (核销联)或其它凭证的;
(2) 付汇后无法按时提供有效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其他到货证明的;
(3) 需凭外汇局备案表付汇而没有进口付汇备案表的; (4) 漏报、瞒报等不按规定向外汇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或丢失有关核销凭 证的; (5) 违反《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其他规定的。
七、进口付汇备案表业务管理
以下几种情况,进口单位必须向外汇局申请并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手续 后,凭以到银行办理售付汇。 (1) 进口单位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的; (2) 到所在地外汇局管辖的市、县以外的外汇指定银行开证付汇的; (3) 进口单位已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内的; (4) 除上述3款外其它采用特别方式进口付汇。
九、进口付汇核销单据、凭证管理
⑴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申报单) ⑵进口付汇备案表 ⑶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⑷延期付汇登记表
十、部分特殊情况的付汇与核销
1、延期付汇登记
《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8
号) 2、深加工结转贸易付汇与核销
汇发[1999]78号、汇发[2001]64号
谢谢大家
五、《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的管理
1.建档:
进口单位申请进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的必备文件资料是: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外经贸部门的批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要求进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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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名称:进口付汇核销单
帮助:
进口单位需要办理对外付汇时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一式三联),属于货到汇款的还应当填写有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和报关币种金额,将核销单连同其它付汇单证一并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

外汇指定银行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各种单据内容相符无误后,填写核销单下方的内容,并加盖印章,将第二联退还进口单位。

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在办理核销报审时,对已到货的,进口单位应当将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核销单证附在相应核销单后(凭《备案表》付汇的还应当将《备案表》附在有关核销单后),并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对未到货的,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

样式: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印单局代码:核销单编
号:
STICA000743
单位代码00002883-8
单位名

Gabralles Trading
Company, LLC
所在地外汇局名

付汇银行名称THE CHARTERED BANK
收汇人国

china
交易编

0101
收款人是否
在保税区:是交易附言
对外付汇币种USD
对外付汇总

7700
其中:购汇金额7700 现汇金额0
其他方式金

人民币帐

0 外汇帐号0
付汇性质
天以上信用证天以上托收
备案表编号
预计到货日期11/30/2011
进口批件

合同/发票

112233445567
结算方式
信用证
90
90承兑日期 0
/ 0 / 0 付汇日期 0 / 0 / 0 期限托收
90
90
承兑日期 0
/ 0 / 0 付汇日期 0 / 0 / 0 期限汇

预付货款货到付汇(
凭报关单付
汇)
付汇日期 0 / 0
报关单号
报关日期 0 /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
报关单号
报关日期 0 /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
报关单号
报关日期 0 /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
报关单号 报关日期 0 /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
报关单号 报关日期 0 /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 (若报关单填写不完,可另附
纸。

)
其他付汇日期 0 / 0 / 0
以下由付汇银行填写
申报号码:
业务编号: 审核日期: / / (付汇银行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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