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治理“三乱”三级包保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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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东胜中心校治理“三乱”现象三级

2018年3月27日

洮北区东胜中心校治理“三乱”现象

三级包保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行风建设,依法规范办学行为,狠刹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的不正之风,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塑造教育系统良好形象,我校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27日

二、责任内容:

(一)严禁乱收费

1.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我校严格按照“一费制”的收费办法和经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

2.严格规范收费公示行为。我校收费采用公示栏、收费通知单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不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准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操作规范、账目清晰。

3.严格禁止以教学需要为由统一组织订购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

(二)严禁乱补课

1.我校绝不未经批准自行决定节假日集体补课。

2.我校绝不向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

(三)严禁乱办班

1.严禁在职教师直接从事各种形式的有偿办班和补课行为。

2.严禁在职教师参与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各种形式有偿办班和补课行为。

3.严禁在职教师动员、暗示或强迫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办班和补课行为。

4.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家养。

三、责任追究

1.学校违反(一)条,直接追究校长责任;在职教师违反上述第(二)(三)条的,追究违反规定教师所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包保领导的管理责任。对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学校目标管理责任书降级一档,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领导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直至免职。

2.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办班、补课的,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任何社会办学机构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办学、任教,一经发现,取消社会办学机构办学资格。

本责任书适用范围为东胜中心校。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实施,本责任书执行期间,如责任人工作变动,新接任人继续执行。

包保领导:签字(盖章)

学校教师:签字(盖章)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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