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认定实施细则(仔细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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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学分计算细则

许昌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学分计算细则

许昌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学分计算
细则
为合理有效的评价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效果,规范社会实践学分制计算办法,经研究,决定按以下条款认定:
1、有合格的实践考核卡记0.1分;
2、提交合格实践报告(心得体会)记0.2分;
3、个人实践日记0.1分;
4、参加团队实践:院部级记0.2分,校级记0.4分,省级记0.5分,国家级记0.6分;
5、社会实践个人或成果(含实践心得、调查报告等)获得表彰:院部级记0.2分,校级记0.4分,省级记0.5分,国家级记0.6分;
6、活动时间按天计算,每一天记0.01分,暑期集中实践最高记0.15,寒假集中实践最高记0.05,平时实践最高记0.1。

许昌学院团委
2015年4月29日。

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认定实施细则(仔细查阅)

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认定实施细则(仔细查阅)

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认定实施细则(仔细查阅)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认定实施细则根据《山东大学(威海)形势政策课教学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教学采用课堂教学、专题报告及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其中本科学生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认定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一、成绩认定的基本要求(一)学校在本科生一、二、三年级开设《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必修课,每学年0.5个学分,共计1.5个学分。

形势政策考试成绩、社会实践环节认定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计入该课程成绩。

(二)《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社会实践环节的成绩认定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管理,由校团委总体协调。

各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环节的成绩认定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总体负责,由学院团总支具体组织实施。

(三)学生要及时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填入《山东大学(威海)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

依据此表和相关辅助性证明材料,按照一定程序,学校以学年为单位对一、二、三年级本科学生进行《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实践环节的成绩测评。

其中参加团队活动的学生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中只能体现自己在团队中的具体分工和实际贡献,并以此作为考核和测评依据。

二、成绩认定的具体组织流程(一)考核组织学生社会实践环节的成绩认定工作由班级团支部、学院团总支和学校团委共同完成。

其中,辅导员在班级团支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完成考核等级的初步认定;学院团总支、学校团委分别组织学院层面与学校层面的抽查回访,完成对考核等级的最终认定。

(二)考核等级划分及成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合格与不合格五个等级,其中,优秀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学生总数的25%。

当学年,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优秀计95分、考核良好计85分、考核中计75分、考核合格计65分、考核不合格者计0分。

(三)考核等级的基本条件1.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学生在本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总时间达到7天以上(以家庭角色体验为主的实践活动时间达到10天),提交真实、详细、准确、完整的《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经班级团支部评议认可,学院团总支、学校团委抽查回访确认,无弄虚作假现象存在。

暑期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暑期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暑期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一、活动形式:
1、形式: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区服务、慈善救助、流动服务、文
创活动、志愿服务等活动。

2、时间:每次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期间不可有迟到早退现象。

二、内容要求:
1、社会实践要求对参与活动者要求投入心血,有关方面要求活动者
形象润色,言谈举止端正,要求参与活动的每个学生发扬正确的价值观念
和道德观念。

2、实践内容必须明确,要符合当前社会实际,实践围绕社会实践的
目的,做出明确的实际行动,以考察学生在活动中的自我实践、观察能力、把握社会实践应有的仪式感,仿效上讲者的做法,有的放矢,活动也有讨
论互动的地方。

三、实践活动评分:
1、活动参与:(20分)
根据参与活动的情况,评定参与热情、服从安排、业务能力、制作协作、沟通技巧等,给予适当的分数。

2、活动开展:(20分)
根据开展活动时的专业水平,会话内容,与社会现实相结合,及活动
的组织协调等,给予适当的分数。

3、活动效果:(20分)
根据活动的实际效果,包括参与者的满意度、活动对社会的实际作用,以及活动对自身发展的帮助等,给予适当的分数。

社会实践加分细则

社会实践加分细则

社会实践加分细则社会实践加分标准一、校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社会实践加分上限为40分)1.校级一等奖1.若此人有本年的校级积极分子证书,下半年社会实践又获得校级奖项,则积极分子得分改为10分2. 校级积极分子加分必须有证书证明,校级积极分子评选一般在五四评选,校级积极分子加分为20分,一年分为两个学期,积极分子的分数只能加在一个学期里面,不可重复加分)负责人总得分40分成员:报告得分:4分社会实践优秀团队:15分社会实践积极分子:20(10)分2. 校级二等奖(1.若此人有本年的校级积极分子证书,下半年社会实践又获得校级奖项,则积极分子得分改为10分2. 校级积极分子加分必须有证书证明,校级积极分子评选一般在五四评选,校级积极分子加分为20分,一年分为两个学期,积极分子的分数只能加在一个学期里面,不可重复加分)负责人:报告得分:5分社会实践优秀团队:15(因为满分为40分,积极分子得分为10分时此项改为加20分)分社会实践积极分子:20(10)分成员:报告得分:4分社会实践优秀团队:10分社会实践积极分子:20(10)分3.校级三等奖(1.若此人有本年的校级积极分子证书,下半年社会实践又获得校级奖项,则积极分子得分改为10分2. 校级积极分子加分必须有证书证明,校级积极分子评选一般在五四评选,校级积极分子加分为20分,一年分为两个学期,积极分子的分数只能加在一个学期里面,不可重复加分)负责人:报告得分:5分社会实践优秀团队:10分社会实践积极分子:20(10)分成员:报告得分:4分社会实践优秀团队:6分社会实践积极分子:20(10)分备注:队长报告得分为5分队员为4分,加分取最高奖项得分不能把分数叠加,只取最大。

二、院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社会实践加分上限为40分)1.院级一等奖负责人:报告得分:5分社会实践优秀团队:15分社会实践积极分子:10分成员:报告得分:4分社会实践优秀团队:8分2.院级二等奖负责人:报告得分:5分社会实践优秀团队:10分社会实践积极分子:10分成员:报告得分:4分社会实践优秀团队:6分3.院级三等奖负责人:报告得分:5分社会实践优秀团队:5分成员:报告得分:4分社会实践优秀团队:3分备注:队长报告得分为5分队员为4分,加分取最高奖项得分不能把分数叠加,只取最大。

社会实践报告评分细则

社会实践报告评分细则

社会实践报告评分细则为了促进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的积极性,我院将对学生的调查报告进行评比。

特制定如下评分标准:1、评分目的:本次社会调查报告旨在加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计分标准本评分标准按100分计,85-100分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评分时考虑的主要因素选题的得当;调查报告或实习的真实性;现象陈述的合理性;问题分析的深刻、翔实;问题解决措施的合理到位;报告结构的严密性和逻辑性;语言的表达;字数要求。

4、具体评分标准如下:分数评分标准85-100(优秀)报告选题具有非常积极的社会意义;全面如实阐述某个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实际进行了社会调查工作;现象分析的非常深刻、翔实;问题解决措施和方案非常合理、到位;报告结构严谨,逻辑性强;报告语言非常简洁流畅,叙述非常清楚明了。

字数符合要求。

70-84(良好)选题具有比较积极的社会意义,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能如实阐述某个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实际进行了社会调查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问题解决措施和方案;报告结构比较规范,内容充实,语言流畅;字数符合要求。

60-69(合格)选题恰当,基本能理论联系实际;基本能如实反映某个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实际进行了社会调查工作;提出了一定的问题解决措施和方案;结构基本规范,内容基本充实,语言基本达意;字数符合要求。

60分以下(不合格)选题消极,理论脱离实际;不能如实反映某个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没有进行社会调查工作;结构不规范,内容贫乏,语言不流畅,词不达意。

字数不符合要求。

项目评分选题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10报告结构严谨规范,逻辑性强10全面如实阐述某个社会现象或社会问题;10实际实地进行了社会调查工作,有数据资料(非通过网络资料整理) 20问题解决措施和方案非常合理、到位10报告中有个人见解或结论10语言简洁流畅,叙述清楚明了10运用了一定的数据调查分析方法10字数适中10[社会实践报告评分细则]。

关于依托PU平台开展社会实践学分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依托PU平台开展社会实践学分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依托PU平台开展社会实践学分评定的实施细则为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促进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我院素质教育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程序第一条“社会实践”是我院学生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一门必修课程,计4个学分。

学生通过PU平台参与活动可获得相应活动实践学分,实践学分与社会实践学分的换算关系为15个实践学分换算成1个学分。

毕业前累计获得60个实践学分以上的,获得这4个社会实践学分。

第二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由学院组织或认可的、在常规课堂教学、实习、实验等以外所开展的有利于拓展学生素质的实践、课外学术研究、竞赛、讲座及各类活动,分为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类、社团活动类、寒暑期社会实践类、文体与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类、社会工作与技能培训类六大类。

第三条“社会实践”课程成绩在第五学期开学两周内提交至教务处。

大一至大二学年,在各单项累计获得实践学分均满足最低要求的前提下,累计获得实践学分60个(含)以上,课程成绩计为85分;累计获得实践学分80个(含)以上,课程成绩计为95分。

第四条教务处在第二学年结束时,统一对未修满社会实践学分的学生进行学业警告。

学生在第三学年中,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活动补修满相应学分。

学生毕业时,未修满社会实践学分者,缓发毕业证书。

学生离校后,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持用人单位工作合格评价书冲抵学分。

第五条社会实践学分评定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以下简称PU)实施。

全院各级团、学组织依托PU开展项目审核、活动组织、学生赋分等工作。

日常项目开展、审核及组织工作由团委统筹负责,各学院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开展工作。

第六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违纪论处;情节恶劣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作弊论处。

成绩以零分计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章社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类活动实践学分由PU系统自动给予,社团活动类、寒暑期社会实践类、文体与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类、社会工作与技能水平类活动实践学分由学生在PU系统线上申请,提交材料,审核发放。

社会实践考核细则(规范)

社会实践考核细则(规范)

社会实践考核细则一、考核程序社会实践的考核工作由班级团支部、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和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完成。

每学年考核1次。

辅导员在团支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完成考核成绩的初步认定;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组织抽查回访,并进行审核,最终认定考核结果。

社会实践的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

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1.完成所规定的实践时长,并按要求填写《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本》;2.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实践报告。

每次考核合格可获得1学分。

本科生按3学分计,第一至第三学年每学年1学分;专科生按2学分计,第一至第二学年每学年1学分;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需在下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补修,补修由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形式为参加统一命题的社会调查或专题调研。

学校对补修考核合格的学生补登成绩,补修考核不合格学生不能获得学分。

休学、降级或延长学习期限的本专科生须在毕业前一学年修满学分;本专科学生达到学分要求方能毕业。

二、社会实践时长计算《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社会实践组织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中第六条“本科生须在第一至第三学年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满100小时,专科生须在第一至第二学年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满100小时;其中寒暑假参加社会实践必须满50小时,寒暑假以外的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也须满50小时;参加社会实践1天按8小时计。

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社会实践(如社会兼职、勤工助学等)的时长每学年最多计30小时”。

注释:(1)明确两个时间段。

寒暑假参加社会实践必须满50小时,寒暑假以外的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也须满50小时。

(2)有偿的社会实践(如兼职、勤工俭学)需要有该单位的盖章及评语,且每学年最多只能计30小时。

即有偿的社会实践在时长计算上是“寒暑假”与“寒暑假以外”总计不超过30小时。

(3)此外,无偿献血活动按参与一次4小时社会实践时长计算。

讲座最多按2小时计算。

2014年新增的寒假回访母校活动中,若回访两所母校则按两天16小时计算,若回访一所母校则按一天8小时计算。

暑期社会实践的评分细则

暑期社会实践的评分细则

一、总则为了全面评估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确保实践活动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参与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旨在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高实践能力,培养社会责任感。

二、评分原则1. 客观公正:评分标准明确,评分过程公开透明,确保评分结果的客观公正。

2. 综合评价:全面考虑实践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实践内容、实践过程、实践成果等。

3. 突出重点:注重实践活动的创新性、实践成果的社会效益和实践学生的个人成长。

4. 鼓励创新:对具有创新性、特色鲜明的实践活动给予适当加分。

三、评分标准(一)实践内容(30分)1. 实践主题(10分):主题鲜明,符合国家政策和社会需求,具有现实意义。

2. 实践形式(10分):形式多样,包括调查研究、志愿服务、实习实训、创新创业等。

3. 实践地点(5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实践地点,便于开展实践活动。

(二)实践过程(40分)1. 实践计划(10分):计划合理,目标明确,步骤清晰,时间安排合理。

2. 实践实施(20分):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积极参与,认真负责,确保实践效果。

3. 实践记录(5分):记录完整,包括实践日志、照片、视频等资料。

4. 团队协作(5分):团队成员之间相互支持,共同进步,充分发挥团队协作精神。

(三)实践成果(30分)1. 实践成果质量(15分):成果具有创新性、实用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2. 实践成果转化(10分):将实践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学习或生活中,取得显著成效。

3. 社会影响力(5分):实践活动得到社会广泛关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个人成长(10分)1. 知识技能提升(5分):通过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2. 思想认识提高(5分):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评分方法1. 评分小组:成立由指导教师、辅导员、专业教师组成的评分小组,负责对实践活动的各项指标进行评分。

2. 评分程序:评分小组根据评分标准对实践活动进行全面评估,最终确定评分结果。

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考核细则

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考核细则

数学科学学院201x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考核细则为认真执行《数学科学学院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关规定》,为更好的落实我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收到活动效果,切实提升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要求(一)学生持学校发给的《xxx师范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介绍信》到自己联系的单位参加社会实践,实践结束后由实践单位鉴定并加盖公章,完成2000字以上书面材料,书面材料需按格式要求统一打印,材料形式可以是实践成果、调研报告、论文或心得体会等。

书面材料上交时间为下学期开学报到之日,统一交到辅导员老师处。

开学报到注册后五天之内不交材料者,社会实践成绩一律以不合格处理。

(二)鼓励班级同学自由组队参与社会实践小分队活动,要求各本科生班级班委会(团支部)由班长、团支书负责牵头,动员联系组建社会实践小分队数不得少于3支,班级内每位学生党员须负责联系组建或参与1支社会实践小分队。

研究生以学生党支部为单位,由党支部书记负责牵头,每个学生党支部至少组建1支社会实践小分队。

各班委会(团支部)、学生党员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作为先进班级(优秀团支部、红旗团支部)评选,评价学生党员模范带头作用、预备党员转正,团员推优入党的重要参考条件。

二、考核标准(一)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二)凡参加社会实践小分队的学生,由带队教师写出评语并给出相应成绩(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个人或小分队主要负责人社会实践成绩定为优秀1. 社会实践论文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者2. 社会实践论文获院级优秀论文者3. 社会实践成绩突出,被有关报刊宣传报道者4. 为宣传我院社会实践工作方面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1篇社会实践相关报道者5. 个人在报社、电台实习,在县级以上报刊上发表1篇以上社会实践相关报道者6. 被评为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社会实践成绩定为良好社会实践态度认真,按要求填写介绍信,社会实践总结事实清楚,论据充分,说理性较强,对所调查问题有一定自己的见解。

社会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社会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山东经济学院文件鲁经院政学字〔2009〕5号关于印发《山东经济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院、部、处、室、所:《山东经济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山东经济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主题词:学生管理细则通知山东经济学院院长办公室2009年6月19日印发附件:山东经济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山东经济学院委员会、山东经济学院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经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08)》修订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使社会实践活动在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中充分发挥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社会实践参与对象为山东经济学院全日制四年制本科在校生。

第三条社会实践要增加科技和学术含量,加强课程化设计、活动化促进、基地化建设、社会化运作。

第四条社会实践要形成学院为主体,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五条社会实践一般分为校、院、团支部、个人四个层次进行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第六条学生社会实践由“山东经济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以及党委宣传部、团委、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书记兼任。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第七条团委负责指导、协调各学院开展社会实践,特别是假期社会实践的牵头组织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应具体做好社会实践的安排、落实及活动的动员、部署、组织、总结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对社会实践中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论证、鉴定和评选。

同时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列入教学计划中,实施学分制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把教师指导社会实践的成绩列为考核评优的内容之一。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评定(3)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评定(3)

城市与旅游学院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评定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成为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根据《太原师范学院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并作相关说明。

一、评分细则:1、日常社会实践活动: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①个人主动利用课余时间或其它时间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活动必须事先申报分团委,每次活动可得2分,最高10分,获得表彰奖励者可额外加2分;②策划组织实践活动。

个人策划组织开展各类积极健康向上的活动(至少7人以上参加)。

活动必须事先申报,取得较好效果或影响的,组织策划者可获得25分,参与者获得20分,获得学校表彰或被省、国家级新闻报道者依次加3分。

注:日常社会实践活动必须事先申报分团委,并在活动后于系分团委上交一份活动报告总结。

2、假期社会实践:利用寒暑假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①个人或个人策划组织实践活动,主动联系社会实践地点,实践时间累计10天以上,可得15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可额外加2分;②参与学校、系组队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10天以上,可得25 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可依次加2分;③参与省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10天以上,可获得30分,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额外加3分;3、公益社会实践: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义务劳动和志愿者服务。

①参与各团支部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累计5次(每次2小时以上),可得10分,获得系、学院、省级奖励者可分别获得3、4、5分,集体奖项依次加2分;②积极参与系、学校和省市级单位组织的青年志愿者主题教育活动,深入社区、居委会、街道,累计5次(每次2小时以上),可得20分,获得二级院系、学校、省级奖励者可分别获得3、4、5分,集体奖项依次加2分。

二、相关说明:第一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向社会,以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公益活动等为基本内容的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一、为了让学生充分体会“在生活中实践、在实践中成长、在成长中成熟、在成熟中成才”的先进理念,以“为学生创造实践机会,锻炼培养其实际工作能力”为宗旨,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就业能力,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为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二、社会实践分为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两种形式,学期志愿服务得分与社会志愿得分的平均分作为学期社会实践分值,满分为20分。

三、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办法:
1.各班级组建有青年志愿服务队,得5分。

2.青年志愿服务队正常开展活动得10分。

3.在校内各班服务队有固定的服务地点(各班服务地点要求不重叠),每月志愿服务至少二次,每次服务后,应由被服务的部门填写志愿服务单5分。

4.在校外各班志愿服务队每月志愿服务至少一次,每次服务后,应由被服务的单位填写志愿服务单并加盖单位公章5分。

5.团委服务部每月将不定期对校内、外志愿服务队进行抽查,最后综合服务质量、次数及服务单位意见确定后的级效分数,得1—5分。

6.每月各班服务队,服务后把服务单交班主任处签字,签字后上交服务部,由服务部上交团总支。

7.如有特殊情况酌情加、减分。

8.每月的志愿服务分数由服务部于次月第一周内上报团总支办公室,学期志愿服务分数为每月志愿服务分数的平均分。

小学生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小学生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一、评分目的为全面提高小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通过对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评分,激发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评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评分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每位学生的实践活动得到公正评价。

2. 全面发展原则:评分内容涵盖学生的道德品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

3. 量化与定性相结合原则:评分方式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既注重结果,又关注过程。

三、评分对象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评价。

四、评分内容1. 道德品质(20分)(1)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团结友爱,乐于助人(5分)(2)诚实守信,遵守承诺,勇于承担责任(5分)(3)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有集体荣誉感(5分)(4)爱护公共财物,保护环境(5分)2. 实践能力(40分)(1)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10分)(2)实践活动的组织与策划能力(10分)(3)实践活动的实施与执行能力(10分)(4)实践活动的总结与反思能力(10分)3. 创新精神(20分)(1)敢于尝试新事物,勇于创新(5分)(2)善于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5分)(3)关注社会发展,关注国家大事(5分)(4)具备团队协作精神,共同推进实践活动(5分)4. 知识掌握与应用(20分)(1)掌握与实践活动相关的知识(5分)(2)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活动中(5分)(3)在实践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5分)(4)关注实践活动中的安全问题,提高自我保护意识(5分)五、评分标准1. 道德品质(1)优秀:全面具备以上四点,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18-20分)(2)良好:具备以上三点,有一定道德修养(15-17分)(3)中等:具备以上两点,有一定的道德修养(12-14分)(4)及格:具备以上一点,道德修养有待提高(9-11分)(5)不及格:不具备以上任何一点,道德修养亟待提高(0-8分)2. 实践能力(1)优秀:积极参与,具备较强的组织、策划、实施、总结能力(36-40分)(2)良好:积极参与,具备一定的组织、策划、实施、总结能力(32-35分)(3)中等:积极参与,具备基本的组织、策划、实施、总结能力(28-31分)(4)及格:参与度一般,具备一定组织、策划、实施、总结能力(24-27分)(5)不及格:参与度低,组织、策划、实施、总结能力不足(0-23分)3. 创新精神(1)优秀:具备强烈的创新意识,积极参与创新活动(16-20分)(2)良好: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积极参与创新活动(12-15分)(3)中等:具备创新意识,但参与度一般(8-11分)(4)及格:具备创新意识,但参与度较低(4-7分)(5)不及格:不具备创新意识,不积极参与创新活动(0-3分)4. 知识掌握与应用(1)优秀:全面掌握与实践活动相关的知识,并能灵活应用于实践(16-20分)(2)良好:掌握与实践活动相关的知识,能在一定程度上应用于实践(12-15分)(3)中等:掌握与实践活动相关的知识,但应用能力有限(8-11分)(4)及格:掌握与实践活动相关的知识,但应用能力较低(4-7分)(5)不及格:未掌握与实践活动相关的知识,无法应用于实践(0-3分)六、评分方式1. 评分人员:由学校教师、家长、社会人士组成评审团,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评价。

暑期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暑期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一、评分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评分过程应客观公正,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价。

2. 综合评价原则:评分应全面考虑实践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实践内容、实践成果、实践态度等。

3. 动态发展原则:评分应关注实践活动的动态变化,鼓励学生持续改进和提高。

二、评分对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全体学生。

三、评分内容1. 实践选题(20分)1.1 选题的实用性(10分):选题应紧密结合社会实际,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1.2 选题的创新性(5分):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体现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1.3 选题的可行性(5分):选题应具备可行性,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 实践过程(40分)2.1 实践计划的制定与执行(10分):学生应制定详细的实践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

2.2 实践内容的完成情况(15分):根据实践计划,完成各项实践任务,确保实践内容的完整性。

2.3 实践过程中的团队协作(10分):在实践过程中,学生应与团队成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完成任务。

2.4 实践过程中的创新举措(5分):在实践过程中,学生应积极探索,提出并实施创新举措。

3. 实践成果(30分)3.1 实践报告的质量(10分):实践报告应结构完整,内容充实,语言表达流畅,格式规范。

3.2 实践成果的创新性(10分):实践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体现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3 实践成果的实用性(10分):实践成果应具有实用性,能够为相关领域提供有益借鉴。

4. 实践态度(10分)4.1 实践过程中的纪律性(5分):学生应遵守实践纪律,按时参加实践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4.2 实践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5分):学生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实践活动,发挥主观能动性。

四、评分标准1. 实践选题(20分)1.1 实用性:选题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对相关领域具有实际意义。

(10分)1.2 创新性:选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体现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社会实践个人分数计算

社会实践个人分数计算

许昌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学分计算细则为合理有效的评价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效果,规范社会实践学分制计算办法,经研究,决定按以下条款认定:
1、有合格的实践考核卡记0.1分;
2、提交合格实践报告(心得体会)记0.2分;
3、个人实践记0.1分;
4、参加团队实践:院部级记0.2分,校级记0.4分,省级记0.5分,国家级记0.6分;
5、社会实践个人或成果(含实践心得、调查报告等)获得表彰:院部级记0.2分,校级记0.4分,省级记0.5分,国家级记0.6分;
6、活动时间按天计算,每一天记0.01分,暑期集中实践最高记0.15,寒假集中实践最高记0.05,平时实践最高记0.1。

社会实践报告评分细则

社会实践报告评分细则

社会实践报告评分细则社会实践报告评分细则1. 引言在社会实践过程中,通过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对社会现象和问题进行观察和分析,然后撰写社会实践报告是必不可少的一项任务。

本文档将为评分者提供社会实践报告评分的细则,以便准确、客观地评估学生们的报告质量。

2. 内容分布和组织结构(20分)在社会实践报告中,学生需要合理组织和安排内容,确保逻辑清晰、条理分明。

评分者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2.1 引言(5分):引言应简要介绍社会实践的目的和背景,引起读者的兴趣。

- 2.2 内容分析(10分):对实践活动中观察到的现象和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结合理论知识进行解释。

- 2.3 (5分):对实践过程和结果进行,并指出自己在实践中的收获和体会。

3. 研究方法和数据收集(20分)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应使用合适的研究方法进行观察和数据收集,评分者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3.1 研究方法(10分):选取的研究方法是否适合实践目的,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 3.2 数据收集(10分):收集到的数据是否准确可靠,数据采集方式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结果和讨论(30分)学生应该对实践活动中的结果进行客观分析和深入讨论,评分者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4.1 结果呈现(15分):学生是否准确地呈现了所观察到的结果,通过文字描述或图表展示。

- 4.2 结果讨论(15分):学生对结果的解释和分析是否充分,是否能够深入探讨问题的原因和影响。

5. 组织和表达(15分)在报告中,学生的语言表达和组织结构是评分的关键点,评分者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5.1 文章结构(5分):报告的层次结构是否清晰、合理,是否有导言、和结论等基本组成部分。

- 5.2 语言表达(5分):学生的语言表达是否准确、清晰、简洁,是否遵循学术规范。

- 5.3 文章流畅性(5分):学生的文章是否有良好的逻辑连接和过渡,是否流畅易读。

6. 和建议(15分)学生在报告中应对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以进一步改善相关问题。

社会实践报告成绩评定标准(最终版)

社会实践报告成绩评定标准(最终版)

社会实践报告成绩评定标准(最终版)第一篇:社会实践报告成绩评定标准(最终版)社会实践报告成绩评定标准评定学生社会实践报告成绩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是否按时认真完成社会实践报告;在完成社会实践报告过程中的主动性、创造性和完成的质量和水平。

我院学生社会实践报告的成绩评定采用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记分制(总分100分)。

一、指导教师在成绩评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指导教师在对学生的社会实践报告进行成绩评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1)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2)学生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具有的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3)学生完成社会实践报告的情况;(4)学生在社会实践报告期间思想、行为、纪律方面的表现。

二、成绩评定标准指导教师对学生社会实践报告进行成绩评定时掌握的具体标准如下:1、优秀按期圆满完成社会实践报告;能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独立完成工作能力较强,设计有独到见解,水平或应用价值较高;设计条理清楚,文字通顺,书写工整,格式规范;提交的社会实践报告资料齐全,文档资料装订规范。

2、良好按期圆满完成社会实践报告;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设计有一定的水平;设计条理清楚,论述充分,文字通顺,书写工整;提交的社会实践报告成果、资料齐全,文档资料装订规范。

3、中等按期圆满完成社会实践报告;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设计水平一般;设计文理通顺,但论述有个别错误(或表达不清楚),书写不够工整;提交的社会实践 1报告资料齐全,文档资料装订规范。

4、及格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帮助下,能按期完成任务;独立工作能力较差,且有一些小的疏忽和遗漏;设计文理通顺,但叙述不够恰当和清晰,文字、符号方面问题较少;提交的社会实践报告资料齐全,文档资料装订规范。

5、不及格未能按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或剽窃或抄袭他人的设计成果,或有他人代做的内容,或有代替他人做社会实践报告行为;在整个方案论证、分析、等工作中独立工作能力差,设计未达到最基本的要求;设计说明书文理不通,书写潦草,质量差;提交的社会实践报告成果、资料不齐全,文档资料装订不规范。

社会实践分评分细则

社会实践分评分细则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课外实践学分评分细则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二〇一四年十月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课外实践学分评分细则概述:课外教学学分是学生按照有关要求自主选择活动内容,在校期间,在完成课堂教学规定学分的同时,必须取得课外教学素质拓展10学分方可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课外教学素质拓展内容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学技术与创业创新、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训练与其他等七方面,按其如下相应分值计算学分。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1.参加学校党组织培训(即参加校党课),并获得结业证书,计0.3学分;参加学院党组织培训(即参加院党课),并获得结业证书,计0.2学分;参加学生干部培训班并获结业证书,计0.2学分。

2.有思想道德方面的先进事迹,受到学院表彰的,计0.3学分/次: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计0.5学分/次;获得省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0.8学分/次,获得省级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中的每个人计0.3学分/次;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1学分/次,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中的每个人计0.5学分/次。

(先进事迹表彰不是通报表扬。

)3.同一人同一团队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

4.参加学院组织的有关于提高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活动(如主题团日)的,每人每次计0.1学分。

5.参加学院组织的关于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讲座,每人每次计0.1学分。

(此类讲座一般是本校老师开设。

如:合理利用图书馆资源、如何走好大学第一步等。

另外,系列培训讲座只能算作一次。

)二、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学生利用实验室或宿舍网络端口参加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项目的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自行安排学习计划,第3-6学期期末学校集中安排时间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可获得实践教学0.5学分/次,学生必须完成2学分。

三、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有相关证明达到56小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计0.4学分/次,不足56小时每次按0.1学分计,但是总计不超过0.4;获得校级先进个人者,追加0.2学分/次,获得校级先进团队者,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追加0.2学分/次;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者,追加0.6学分/次,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团队,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计0.6学分/次;获得国家级先进个人者,追加1学分/次,获得国家级先进团队,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计1学分/次。

社会实践加分细则

社会实践加分细则

许昌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学分
计算细则(试行)
为合理有效的评价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效果,规范社会实践学分制计算办法,经研究,决定按以下条款认定:
1、有合格的实践考核卡记0.1分;
2、提交合格实践报告(心得体会)记0.2分;
3、个人实践记0.1分;
4、参加团队实践:院部级记0.2分,校级记0.4分,省
级记0.5分,国家级记0.6分;
5、社会实践个人或成果(含实践心得、调查报告等)获
得表彰:院部级记0.2分,校级记0.4分,省级记0.5
分,国家级记0.6分;
6、活动时间按天计算,每一天记0.01分,暑期集中实践
最高记0.15,寒假集中实践最高记0.05,平时实践最
高记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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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认定实施细则(仔细查阅)
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认定实施细则
根据《山东大学(威海)形势政策课教学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教学采用课堂教学、专题报告及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其中本科学生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认定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一、成绩认定的基本要求
(一)学校在本科生一、二、三年级开设《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必修课,每学年0.5个学分,共计1.5个学分。

形势政策考试成绩、社会实践环节认定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计入该课程成绩。

(二)《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社会实践环节的成绩认定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管理,由校团委总体协调。

各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环节的成绩认定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总体负责,由学院团总支具体组织实施。

(三)学生要及时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填入《山东大学(威海)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

依据此表和相关辅助性证明材料,按照一定程序,学校以学年为单位对一、二、三年级本科学生进行《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实践环节的成绩测评。

其中参加团队活动的学生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中只能体现自己在团队中的具体分工和实际贡献,并以此作为考核和测评依据。

二、成绩认定的具体组织流程
在达到考核合格基本条件的同时,还能够对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的回顾与思考,并形成书面材料。

3.考核良好的基本条件
在达到考核中基本条件的同时,能够提供一篇切合实践主题、突出实践感悟的社会实践报告(根据活动形式与内容,可以是家庭体验报告、岗位体验报告、社会调查报告、项目调研报告、科技开发报告、实践活动心得等)以及辅助性证明材料。

4.考核优秀的基本条件
在达到良好基本条件的同时,提供的社会实践报告不少于3000字,且对学生成才、企事业单位成长或地方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参考应用价值,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显著了成绩、成果及良好的社会影响。

(四)考核程序
1.大二、大三学年开学后,学生及时向所在班级团支部上交上一学年度《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班级团支部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形成评议小组,组织社会实践经历交流活动,并负责对学生申报等级进行评议和成绩认定,认定结果填入《山东大学(威海)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成绩统计表》(以下简称《社会实践活动统计表》),并将《社会实践活动统计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及辅助性证明材料汇总后报送学院团总支。

其中,申报“优秀”等级的学生须向全班同学汇报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成果与心得。

学院团总支及时组织抽查回访,抽查回访结果填入《山东大学(威海)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考核抽查回访记录单》(以下简称《抽查回访记录单》),对抽查回访中发现问题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抽查回访记录单》、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存在问题学生的考核材料与当学年各团支部《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成绩统计表》一并报送学校团委。

2.各学院按照《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计算办法计算、录入当学年学生《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成绩,并及时将《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考核成绩统计表》报送学校学生处德育教研室。

3.学校团委组织抽查回访,抽查回访结果填入《抽查回访记录单》,根据学院、学校抽查回访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学生做出处理,对需要变更的考核结果进行更正,确定最终考核等级,并按照有关程序对有关学生的《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进行更正。

4.大三学年学生的社会实践原则上以开展专业素质拓展类的专业实践活动为主,其成绩认定工作由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的指导下于大三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前完成,按照《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计算办法计算、录入当学年课程成绩,并将该学年《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考核成绩统计表》报送学校学生处德育教研室。

(五)其他有关规定
1.考核优秀的学生方可参加当学年与社会实践活动相关的各类评比表彰(个人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评比不受此限制)。

2.当学年有“第二校园经历”或超过1个月时间的“海外学习经历”,在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下,可以“海外学习经历”或“第二校园经历”充抵《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的社会实践环节,其考核等级统一评定为“中”。

其中,拟申报“优秀”等级的学生须结合在海外、其它高校学习期间的实践经历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报告,并按照考核程序参加考核。

3.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需在下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重修补考,重修补考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具体形式为统一命题的社会调查或专题调研。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参与、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并制订好相关预案,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和成绩认定,依据学生上交评审材料进行回访确认,回访比例不低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生总数的10%。

校团委也将组织专人采取抽样回访等办法,对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抽查确认,回访比例不低于申报优秀等级学生总数的10%。

(三)在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认定工作中经他人反映或抽查回访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包括虚造、伪造社会实践经历,或虚造、伪造社会实践报告或辅助性证明材料,或提交的社会实践报告或辅助性证明材料违反学术纪律的,当年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成绩一律认定为不合格,并按《山东大学(威海)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四)在年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认定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问题而未如实上报或未如实进行成绩记载的,以及在年度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评比工作中,学院推荐的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优秀团队、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社会实践报告经校团委抽查回访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取消该学院团总支本年度“学生服务社会单项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在对社会实践环节的成绩认定有争议时,由校团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该认定为最终认定。

四、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起,自2014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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