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期限的法律规定
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程序介绍
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程序介绍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有时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避免对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将来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我们可能需要申请财产保全。
那么,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首先,您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您得清楚自己到底想要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什么样的结果,比如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履行合同义务等等。
其次,您要有证据表明对方可能会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者有其他致使将来判决难以执行或者不能执行的情况。
这就需要您在申请之前,对对方的财产状况和行为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另外,您需要提供担保。
这是为了防止因为错误的保全申请给对方造成损失,您能够有能力进行赔偿。
担保的方式可以是现金、保函或者其他财产。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通常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提出。
如果您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这被称为诉前财产保全。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
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是在案件受理后、判决作出前提出。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
如果是上诉案件,在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由一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四、申请财产保全的材料准备1、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保全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金额或者明确的被保全财产线索等内容。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个人提供身份证,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3、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比如合同、借条、侵权证据等。
4、担保材料。
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如现金、保函、房产等。
5、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
包括银行账号、房产地址、车辆信息等,越详细越好,以便法院能够准确、迅速地采取保全措施。
关于继续保全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继续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防止当事人或其他人可能实施侵害被保全财产的行为,依法对被保全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继续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继续保全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继续保全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继续保全的法律依据,其中与继续保全相关的条款有:(1)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有明确的被保全人;(二)有具体的保全标的物;(三)有明确的保全范围和期限;(四)有合理的保全措施。
(2)第一百零二条: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按照被保全人的财产情况提供相应的担保。
(3)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情况特殊的,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继续保全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其中与继续保全相关的条款有:(1)第一百五十二条: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当写明保全的范围、期限、保全措施等事项。
(2)第一百五十三条:财产保全裁定书送达被保全人后,被保全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逾期不提交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3)第一百五十四条: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三、继续保全的范围1.财产保全的范围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1)被保全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2)被保全人的车辆、船舶、飞机等动产;(3)被保全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4)被保全人的其他财产。
2.继续保全的范围继续保全的范围包括:(1)被保全人的财产;(2)与被保全财产相关的收益;(3)与被保全财产相关的债权;(4)与被保全财产相关的担保物。
关于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关于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法是指以法院的方式保全债权人的权益,确保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不会将财产进行损害或变卖。
在实践中,财产保全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公民和公司的财产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国财产保全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首先,根据财产保全法,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这些措施通常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被执行人逃避债务或将财产转移给第三方,确保债权的实现。
其次,财产保全法还规定了财产保全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财产保全法的规定,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提供合法、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享有一定的债权。
而且,财产保全的申请也需要满足紧急性和可能性的双重标准,即需要证明债权人在诉讼期间可能无法实现债权,且财产保全措施对被执行人不会造成重大损害。
第三,财产保全法对财产保全措施的范围进行了规定。
根据财产保全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具体来说,财产保全可以对房屋、车辆、存款、股权等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也可以保全债权、禁止被执行人处分财产等。
最后,财产保全法还规定了财产保全的效力和期限。
根据财产保全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生效后,被执行人应当停止对保全财产的处分行为,无法将财产转移给他人。
同时,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可以根据需要延长,但通常不超过六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在财产保全过程中,法院需要依法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财产保全时,法院应当确保被执行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在必要时提供赔偿措施。
总之,财产保全法在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财产不受损失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财产保全,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期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为被执行人提供了一种公平、合法的救济措施。
财产保全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执保案件期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执法保障案件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为了确保执法活动的有序进行,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以下是关于执保案件期限的法律规定及相关解释,以供参考。
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二、刑事诉讼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侦查期限- 一般案件: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12个月。
- 特别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18个月。
2. 审查起诉期限- 一般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3. 一审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4. 二审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5. 死刑复核期限- 一般案件:复核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复核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三、民事诉讼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起诉期限- 一般案件:起诉期限为3个月。
- 特殊案件:起诉期限为6个月。
2. 审理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3. 执行期限- 一般案件:执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执行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四、行政诉讼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起诉期限- 一般案件:起诉期限为6个月。
- 特殊案件:起诉期限为3个月。
2. 审理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 执行期限- 一般案件:执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五、仲裁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仲裁期限- 一般案件:仲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仲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六、行政处罚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调查期限- 一般案件:调查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二条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第三条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解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制度。
财产保全解封,即是指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期间,因特定原因,依法解除对被保全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行为。
本文将对财产保全解封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财产保全解封的概念与原则1. 概念财产保全解封,是指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期间,因特定原因,依法解除对被保全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行为。
财产保全解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因申请人原因解除财产保全;二是因被申请人原因解除财产保全。
2. 原则(1)依法原则:财产保全解封必须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除财产保全。
(2)公正原则:财产保全解封应当公正、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及时原则:财产保全解封应当及时进行,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财产保全解封的法律规定1. 因申请人原因解除财产保全(1)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可以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2)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3)财产保全申请被驳回: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财产保全申请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 因被申请人原因解除财产保全(1)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被申请人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3)财产保全申请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财产保全申请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 其他情形(1)财产保全期限届满:财产保全期限届满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财产保全措施不当: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四、财产保全解封的程序1. 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说明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文字号】法释〔2016〕22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11.07【实施日期】2016.12.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10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22号)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二条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第三条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
民事诉讼前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前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在民事诉讼中,有时被告会瞒着原告偷偷地转移财产,此时申请财产保全是⾮常有必要的,可以有效的保障申请⼈的权益,有助于法院⽣效判决书的执⾏,那么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期限有多长时间呢?接下来就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民事诉讼前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不得超过六个⽉。
《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民事执⾏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民法院冻结被执⾏⼈的银⾏存款及其他资⾦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申请延长期限的,⼈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查封、扣押、冻结⼿续,续⾏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分之⼀”的规定。
诉讼保全,是指⼈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或难以执⾏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
对情况紧急的,⼈民法院可在48⼩时内作出裁定,并⽴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当事⼈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裁定的执⾏。
⼆、财产保全后发现错了,可以⾃⾏解除保全吗事实上,是不可以的,财产保全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法。
⼈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
其中查封,是指⼈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完毕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任何单位和个⼈都不能进⾏处分的⼀种财产保全措施。
扣押,是指⼈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特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任何单位和个⼈处分的⼀种财产保全措施。
冻结,是指⼈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融单位,不准被申请⼈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种财产保全措施。
⼈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都不准动⽤。
同时,⼈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及时处理,由⼈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诉前财产保全未起诉是否自动解封
诉前财产保全未起诉是否自动解封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民事案件尚未正式立案前,为了保障原告权益,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采取相应的措施冻结被告的财产。
然而,如果原告在一定期限内未对被告提起诉讼,这种财产保全措施会自动解封吗?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这个问题。
第一部分: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诉前财产保全是司法行为,其法律依据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之中。
该法条规定了法院在诉前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告财产等。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确保原告在诉讼结束后可以顺利执行判决、裁定,并保障原告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二部分:财产保全的时间期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措施的时间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即从法院作出保全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提起诉讼。
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起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将自动解封。
而如果在期限届满前提起诉讼,法院将进一步审理案件,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财产保全措施的有效期限。
第三部分:未起诉时财产保全的解封程序在财产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后,原告未提起诉讼,法院将按照程序对财产保全进行解封。
具体程序如下:1. 原告撤销财产保全申请:原告可以在期限届满前自行撤销财产保全申请,无需再进行其他程序,法院将解封被告财产。
2. 法院解封决定:如果原告未撤销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依法作出解封决定,并通知所有有关方面解封财产。
解封后,被告可以自由支配之前被冻结的财产。
第四部分:财产保全解封的影响和措施当财产保全措施解封后,被告可以自由支配之前被冻结的财产。
对于原告,未起诉而导致解封可能会影响其权益。
出于此原因,我国法律规定了一些措施以保护原告权益:1. 原告可以重新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原告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后仍然需要保全被告的财产,可以重新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审查申请并决定是否予以保全。
2. 被告可能对原告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原告未能及时起诉,导致被告财产解封,被告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原告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期限是多少
财产保全期限是多少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据财产类型⽽定,保全银⾏查封的,保全的期限不超过⼀年;保全动产的,保全期限不超过2年;保全不动产的,保全期限不超过3年。
关于财产保全期限的其他相关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详细解答。
⼀、财产保全期限是多少1、财产保全期限依据保全的财产类型⽽定:(1)如果保全银⾏查封的,保全的期限不超过⼀年;(2)如果保全动产的,保全期限不超过2年;(3)保全不动产的,保全期限不超过3年。
2、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条对被执⾏的财产,⼈民法院⾮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
对银⾏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
第四百⼋⼗七条⼈民法院冻结被执⾏⼈的银⾏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申请延长期限的,⼈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查封、扣押、冻结⼿续,续⾏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查封、扣押、冻结⼿续。
⼆、诉前财产保全适⽤条件是什么诉前财产保全的适⽤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利害关系⼈,即与被申请⼈发⽣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侵犯的⼈。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如不提供担保,⼈民法院驳回申请⼈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上述是⼩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债务产⽣纠纷,债权⼈申请对债权进⾏保全的,保全的期限依据财产类型⽽定,例如冻结被执⾏⼈的银⾏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期限是多久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故财产保全期限为三十日。
《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我国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措施以保证诉讼的公平,其中一个措施就是保全制度。
保全是对诉讼当事人的财产或行为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那么,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期限是多久?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保全民事诉讼中的保全分为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得依他们的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对行为保全的裁定,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
二、民事诉讼保全期限是多久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新司法解释》),《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该《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与《通知》、《规定》相比,《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为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以防止被执行人或其他可能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确保债权人能够正常行使其权益。
我将为您介绍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一、财产保全的种类财产保全可分为财产保全令和暂时财产保全令两种。
财产保全令主要用于实现财产保全的目的,而暂时财产保全令则是在财产保全令的基础上行使财产的检查、停止或恢复等功能。
二、申请程序1. 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法院受理后需要在五日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 法院批准后,申请人需要提供申请保全措施的担保,并支付一定的保全费用。
3. 被执行人可以对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进行抗辩,提出异议、解除或者变更申请。
4. 被执行人有权在执行前提出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申请,法院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解除。
三、财产保全的执行1. 被执行人收到财产保全决定后,应当停止可能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配合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2. 财产保全时,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防止被执行人隐匿、变卖或转移财产。
3. 被执行人、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对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法院根据情况作出裁决。
四、财产保全的效力和期限1. 财产保全决定一经作出,就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被执行人无权拒绝或者阻碍执行。
2. 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可以根据需要延长。
3. 被申请人在财产保全决定期间内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法院根据情况裁定是否解除。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在法律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财产保全的种类、申请程序、执行程序以及财产保全的效力和期限。
当债务纠纷发生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财产保全,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保全的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
一、保全的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财产保全期限的法律规定: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487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前款有关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
保全的期限二、到期债权保全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三、治安案件证据保全期限依《民事证据规则》第2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
“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是法定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当事人违反此期限的限制,将丧失申请法院保全证据的权利。
需要指出的是,该7日期间仍然要受到《民事证据规则》相关规定的限制。
比如要受举证期限延期的限制。
如果双方当事人一致商议延长举证期限,或者因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等原因而导致法院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者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而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则都会造成举证期限的延长。
因举证期限延长,会相对延长当事人中请保全的时间。
财产保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和裁判的顺利执行,对可能因诉讼而受到损害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财产保全的定义、法律依据、种类、程序、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三、财产保全的种类1.诉前财产保全2.诉讼中财产保全3.仲裁中财产保全4.执行中财产保全四、财产保全的程序1.申请保全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请求保全的具体内容和理由;(3)担保情况;(4)申请的时间。
2.审查与裁定人民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书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3.实施保全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执行。
财产保全的具体措施包括:(1)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2)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3)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4.解除保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五、财产保全的法律后果1.保全措施合法的,被申请人不得对保全措施提出异议。
2.保全措施违法的,被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
3.因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损失。
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92)22号)108、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109、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注:“第136条、第205条、第206条、第240条至第253条、第299条”于 2008年12月24日法释〔2008〕15号文件废止。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财产保全的期限是怎样计算的
财产保全的期限是怎样计算的有些债务⼈为了逃避债务,可能会在诉讼程序中转移财产。
为了防⽌债务⼈作出这⼀⾏为,法律规定了财产保全制度,申请⼈是可以向⼈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
有的朋友就会疑惑,财产保全的期限是怎样计算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财产保全的期限是⾃⼈民法院作出保全措施之⽇起计算1、银⾏账号、存款:⾸次六个⽉,续冻三个⽉。
2、房产、⼟地:⾸次⼆年,续封⼀年。
3、股权:⾸次⼆年,续冻⼀年。
4、上市公司⾮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股、限售流通股等)⾸次⼀年,续冻六个⽉。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次⼆年,续冻⼀年。
6、债券:⾸次⼀年,续冻六个⽉。
7、车辆:⽆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8、机器设备、货物:⾸次⼀年。
财产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在30⽇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提供财产线索与执⾏不同,⼈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查找债务⼈的财产,必须由申请⼈⾃⼰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1、银⾏账户:有明确的开户⾏、户名、账号;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拥有的股权份额;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够的,可以尝试悬赏⽅式。
但⽬前以杭州市西湖区⼈民法院执⾏悬赏举报⽹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持在诉讼阶段悬赏。
申请⼈可以⾃⼰尝试登报等⽅式进⾏悬赏。
3、担保⼈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4、裁定当事⼈申请诉前保全的,⼈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旦作出即发⽣法律效⼒,当事⼈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次,复议期间不停⽌对裁定的执⾏。
财产保全复议期限离婚财产保全申请复议期限是多久
一、财产保全复议期限:离婚财产保全申请复议期限是多久对于不同类型的离婚财产,保全的期限也不相同,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银行存款,即存在银行中的钱款。
离婚财产中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动产,如农业用具。
离婚财产中动产的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3、不动产,如房屋。
离婚财产中不动产的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4、其他财产,如股权、债权。
离婚财产中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财产保全复议期限二、诉讼财产保全期限最长有多长时间?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新司法解释》),《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已于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该《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与《通知》、《规定》相比,《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
(三)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
《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
(四)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范围
A successful corporate leader is not only a master of authorization, but also a master of control.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范围在民事诉讼中,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对方财产的,则此时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是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而民事案件中的财产保全又分为了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在申请保全的时候,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范围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根据《民诉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
二、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期限有多长时间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新司法解释》),《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该《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与《通知》、《规定》相比,《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法院诉讼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法院诉讼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在民事案件中,为防⽌诉讼过程中债务⼈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那么,法院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法院财产保全期限相关⽅⾯的法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民法院冻结被执⾏⼈的银⾏存款及其他资⾦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民事执⾏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民法院冻结被执⾏⼈的银⾏存款及其他资⾦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申请延长期限的,⼈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查封、扣押、冻结⼿续,续⾏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分之⼀。
第三⼗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民法院未办理延期⼿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消灭。
《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民事执⾏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被执⾏⼈或者案外⼈:(⼀)查封、扣押、冻结案外⼈财产的;(⼆)申请执⾏⼈撤回执⾏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和其他执⾏债权⼈⼜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提供担保且申请执⾏⼈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通知书。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介绍的“法院诉讼财产保全期限”的相关法律知识。
通过上⽂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申请法院进⾏的财产保全,分为了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在具体的保全期限上⾯可能还有所差异。
财产保全期限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财产保全期限的最新规定是什么财产保全是法院为了保障当事⼈造成更⼤的财产损失,⽽采取的⼀项强制性措施。
办理前需提前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财产保全期限的最新规定是什么的相关内容。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财产保全具体期限为:1、银⾏账号、存款:⾸次六个⽉,续冻三个⽉。
2、房产、⼟地:⾸次⼆年,续封⼀年。
3、股权:⾸次⼆年,续冻⼀年。
4、上市公司⾮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股、限售流通股等)⾸次⼀年,续冻六个⽉。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次⼆年,续冻⼀年。
6、债券:⾸次⼀年,续冻六个⽉。
7、车辆:⽆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8、机器设备、货物:⾸次⼀年。
补充知识:财产保全的对象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
具体主要有:1、被告在银⾏开⽴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权的⼟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的到期债权,其他⼈应付给被告的租⾦等。
7、被告享有专⽤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财产保全的效⼒并不是没有终期的,⼀般都维持到判决⽣效后向法院申请执⾏之⽇⽌。
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动失效。
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
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最好应在期限届满之⽇三⼗⽇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
财产保全期限的最新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第⼀百条⼈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的⾏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或者造成当事⼈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当事⼈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保全、责令其作出⼀定⾏为或者禁⽌其作出⼀定⾏为;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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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期限的法律规定
孔令昌律师
一、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保全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二、对注册商标权、专利权保全的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法释〔2001〕1号)的规定: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如果仍然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
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4号)的规定: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如果仍然需要对该专利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保全期限届满前未送达的,视为自动解除对该专利权的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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