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保费险种 基数 费率表 (适用于缴费单位) (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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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伤保险基数

广州市工伤保险基数

广州市工伤保险基数摘要:一、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定义二、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三、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四、广州市工伤保险报销标准五、广州市工伤保险的作用六、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用缴纳标准正文:一、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定义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指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雇佣的职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

这个基数用于计算工伤保险的缴费金额,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0292 元,下限为1890 元。

这个上下限是按照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的。

三、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广州市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分为不同的档次,单位缴费比例为0.2%、0.4%、0.7%、0.9%、1.1%、1.2%、1.3%、1.4%,个人不用缴费。

缴费比例会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费用收支情况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四、广州市工伤保险报销标准广州市工伤保险报销标准包括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和工伤保险报销限额。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包括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 诊、住院的医疗费用,以及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 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 天内的住院费用。

工伤保险报销限额则根据工伤程度和医疗费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五、广州市工伤保险的作用广州市工伤保险的作用主要是为职工提供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和生活保障。

工伤保险可以减轻职工因工作受伤带来的经济负担,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用缴纳标准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用缴纳标准分为不同的档次,具体缴费金额需要根据单位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来计算。

201707广州社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201707广州社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201707广州社保基数上调后最低费用表
828.92325.37
注:
1、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采用三档浮动费率,具体以社保部门核定的费率为准,个人缴费比例为0.2%;
三档0.48%、0.64%和0.8%,用人单位在广州地区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五年的(含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单位费率按0.64%征收;
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采用浮动费率,具体以社保部门核定的费率为准,个人不缴费。

从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行业对应的工伤风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以下八个档次: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
0.9%,1.1%,1.2%,1.3%,1.4%按照一定百分比进行上下浮动,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1154.29 %;
位),单位费率按八类。

对各类4%,0.7%,。

2008年度7月份至2009年度6月份广州社保缴费基数

2008年度7月份至2009年度6月份广州社保缴费基数

2008年度7月份至2009年度6月份广州社保缴费
基数
2008年度7月份至2009年度6月份广州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穗劳社规(2008)1号文件的精神,现将广州市2008年度7月份至2009年度6月份最低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养老保险按:1472-7362元基数缴纳
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按2009-10047元基数缴纳。

附:广州市城镇户口 2008年度7月份至2009年6月份参保最低缴费基数表:
附:广州市农村户口 2008年度7月份至2009年6月份参保最低缴费基数表:
附:外地户口 2008年度7月份至2009年6月份参保最低缴费基数表:
以上数据可看出,广州城镇户口的享受保险额度较大。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自己缴纳的部分都比广州非城镇户口和外地户口要多,并且差距集中表现在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纳上。

2013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广州社保,广州

2013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广州社保,广州

2013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广州社保,广州近日,记者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获悉,我市社会保障领域内凡涉及使用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的事项,均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执行。

2011年3月起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2011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89元。

我市将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2012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上下限。

据市地税局介绍,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0089元调至11289元;下限从2018元调至2258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7月1日起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725元调至2873元。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300元。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789元。

市地税局提醒用人单位和广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须根据参保情况在扣款账户上备足应缴费额以实现及时足额扣款和保证正常待遇享受。

如需详细了解社保费的相关政策和缴费指引,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相关阅读:最新广州社保缴费基数(2012年7月1日)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详解编者按:为了贴近广大市民日常生活中对地方税收知识的需求,市地税局整理编印了《地方税收50问》口袋书,在“地税开放日”暨税企交流座谈会、"税事"嚟搵我纳税服务志愿者在行动”等各项活动中广泛免费派发,受到市民的热烈好评。

近期,市地税局联合邮政局等单位,借助“广州第九届中小学生书信节暨邮政投递”活动,将10万份口袋书依托邮政资源直投进入10万户家庭,有的市民喜称:“广州地税税收知识口袋书"飞"入了寻常百姓家!”为了满足市民更大范围的需求,进一步增进纳税人对税收知识的了解,即日起在市地税局与我报合作开辟的《地税之窗》栏目连载《地方税收50问》。

广州市2010年度社保缴费方案

广州市2010年度社保缴费方案

广州市2010年度社保缴费方案
备注:1、失业保险农村户口个人部分不缴纳;此方案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2、养老保险现按全省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下限,待公布2009年度的省(市)职工平均工资后,地税部门将统一在网络申报系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备注:1、失业保险农村户口个人部分不缴纳;此方案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2、养老保险现按全省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下限,待公布2009年度的省(市)职工平均工资后,地税部门将统一在网络申报系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备注:1、失业保险农村户口个人部分不缴纳;此方案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2、养老保险现按全省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下限,待公布2009年度的省(市)职工平均工资后,地税部门将统一在网络申报系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伤)
备注:此方案于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2013年1月至6月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一览表(佛山)

2013年1月至6月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一览表(佛山)

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一览表
1、参保人缴费工资需根据本人上年度每月平均工资收入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

2、广东省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63元;佛山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89元。

3、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工资按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核定,即目前下限为3763×60%=2258元,上限为3763×300%=11289元。

4、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即目前为3389×80%=2711元。

本市籍和选择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简称
5、生育保险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工资需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至300%范围内核定,即目
6、工伤保险缴费工资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核定,即目前下限为3389×60%=2033元,上限为3389×300%=10167元。

附:从2013年1月1日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及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不参加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汇算清缴情况明细表

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汇算清缴情况明细表

SB015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主表)企业编码:计算单位:元(列至角分)财务负责人签名:填表人签名: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供缴费人进行年度结算或终止结算时使用,共有3张附表,缴费人结算时请先填写附表(缴费人填表前,请仔细阅读本填表说明及当地地税部门提供的具体补充说明);2.本表表头资料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3.第1列费种、第2列费目分别从附表1中第1列、第2列提取,相同费目只提取一次;4.第3列从附表1中第3列分别提取起止日期,同费目所属期分段的,合并所属期后分别提取;5.第4列工资总额、第5列可扣减项目金额、第6列结算所属期缴费基数、第7列结算所属期应缴金额分别从附表1第4列、15列、16列、18列对应项目中提取,同费目分行计算的,按该费目合计数提取;6.第8列结算所属期内已申报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已成功向地税部门申报..的、费款所属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应缴数(结算所属期内缴费人自行申报金额,即按每月缴费基数乘以当月缴费比例计算申报的累计数。

不包括社保部门产生的应征数);若年度结算申报前,有发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退库金额,应当减除;7.第9列已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已减征金额或抵缴金额合计数;8.第10列结算期已批准未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结算期内已按减征或抵缴流程批准的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或抵缴数尚未减征或抵缴的金额。

9.表中补充资料由缴费人如实填报,有未填列项不能成功申报,并按提示返回操作。

SB015-1社会保险费结算汇总表(附表1)1、此表为《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的附表,结算时必须填写,并与主表同时报送;2、不能准确核算工资总额的缴费人必须先填写附表2,本表第4-15列可不写,第16列缴费基数按费种费目向附表2第7列取数;3、第3列所属日期、第5-14列调整项目和第17列缴费比例由各地自行维护,如果年度内缴费比例或调整项目发生变化的,可分不同时间段分行设置,各时间段应完整连接;4、表中需结算的费种、费目从《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中有结算标记的项目中取得,并按各地的维护设置产生第3列、第17列;5、第4列由缴费人据实填列结算所属期内实际发生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同费目所属期拆分的,工资总额对应所属期拆分填列;6、第9、14、15、18列,按表中逻辑维护计算公式。

广州市2011年社保费险种费率表(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广州市2011年社保费险种费率表(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2725(注3)
在职
0455
住院保险
外地城镇
4%
0%
181.64
0
4541
4541(注2)
在职
本地农村
4%
0%
181.64
0
4541
4541
在职
外地农村
4%
0%
181.64
0
4541
4541
在职
0456
补充医疗保险
所有
0.50%
0%
22.71
0
4541
4541
在职
0457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所有
0.26%
广州市社保费险种基数费率表(适用于缴费单位)(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征收品目代码
征收品目名称
适用户籍类型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缴费基数上限
缴费基数下限
适用人员状态
费率
费率
定额
定额
010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地城镇
12%、20%(注4)
8%
0
0
10089
2018(注1)
在职
0140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0%
11.81
0
4541
4541
在职
0472
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
所有
7.50%
0%
340.58
0
4541
4541
退休
0474
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
外地城镇
1.20%
0%
54.49
0
4541
4541
在职
本地农村

2011年广州最新社保缴费比例

2011年广州最新社保缴费比例

广州社保缴费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下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0广州社保缴费缴费基数与社保费用明细表2010最新社保缴费基数,比例:养老保险基数:(社保基数区间:1818---9090)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数:(社保基数区间:1300---12303)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基数:(社保基数区间:2461---12303)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个人8%,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

医疗险单位8%,个人2%。

失业险单位2%,个人1%。

工伤单位0.5%,生育单位0.85%。

广州社保缴费基数非城镇户籍缴费基数广州城镇户籍缴费基数与比例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

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

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

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一、养老保险(一)征缴范围: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自由职业者。

(二)征缴比例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 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以上部分不计征。

每年七月进行调整。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从2010年7月1日起,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调整为450元/月。

缴纳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标准调整为225元/月。

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财政资金分担按照《印发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8〕48号)相关规定执行。

广州市社保费险种基数费率表

广州市社保费险种基数费率表

平均工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按全平均工平均工平均工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2008基数;用人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工资标准860元确定。

(注⑩)资总额广州市社保费险种 基数 费率表(部分)2009.10.1-2009.12.31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月应税工资、薪金 ①非本市城镇户籍包括本地农村户籍、外地城镇户籍、外地农村户籍。

②自由职业者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负担,其中12%划入社会统筹基金,8%划入个人账户。

③在广州市参保登记的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如属2008年8月1日后在广州市参保登记的还要缴纳生育保险。

④住院保险是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及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的简称。

⑤同一单位员工必须整体选择(或整体不选择)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⑥城镇户籍的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1%,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

⑦广东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54元;广东省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59元;广州市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80元 ;广州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

⑧经市政府同意,并根据《关于阶段性调整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穗劳社养〔2009〕6号文)规定,企业职工2009社保年度缴纳养老保险,以职工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月应税工薪低于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按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但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⑪有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缴费基数申报表还应交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⑫没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须由职工本人书面向企业提出申请并在缴费基数申报表中签字确认。

⑨经市政府同意,并根据《关于阶段性调整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穗劳社养〔2009〕6号文)规定,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个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确定。

2014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明细表(最新数据)

2014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明细表(最新数据)

劳动事务代理·员工派遣·人效提升·外企服务
中国人力资源基础服务专家
广深两地企业社保成本对比表(单位:元)
参保地
企业社保成本
两地差额
广州
689.54
374.22
深圳
315.32
深圳
80.27
609.27
(未参加养老保险)
每年可省成本(100人规模)
449064.00 731124.00
深圳是全国养老待遇最高的城市,2013年深圳人均退休金达到3070元/月; 深圳住院医疗起付线本地医院100元,外地医院400元,为全国最低; 深圳生育保险待遇参保次月即可享受,且社保规定范围内的药品、检查费、分娩费等全额报销; 深圳与国内其他同类城市相比,社保政策相对灵活。
中国人力资源基础服务专家
2014 年度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明细表 广深两地社保成本对比表
2014 年度广州地区社保缴费方案(最低缴费标准)
险种
基数
单位比例
单位金额
养老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2529 3188 1550
12.00% 8.00% 1.20%
303.48 255.04 18.60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235.04 22.13 7.23 36.16 14.75
315.32
个人(元)
144.64 4.92 0.00 18.08 0.00
167.64
2014 年度深圳地区社保缴费方案二(最低缴费标准)
参保类型
险种
非深户 基本医疗三档 (未参加养老保
险)
合计
医疗 工伤 失业 残障金
上线
4918 14754 1808
中国四达社会保险代理服务内容

广州市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与明细(最新表格说明)

广州市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与明细(最新表格说明)

广州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与明细(表格版)从2012年7月1日起,广州市将按广东省和广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2011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789元,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0089元调至11289元,下限由2018元调至2258元;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至2873元;广州市每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至2873元。

同时,我市每月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由4541元调至4789元。

广州市(不含从化市)灵活就业参保人缴纳养老和医疗等四险的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其中养老保险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进行调整,可按60%、100%、200%、300%四个档次进行选择。

广州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与明细:基数:养老2258-11289,失业、工伤:1300-14367,生育与医疗:2873-14367元明细:以最低基数为例养老2258,生育与医疗险:2873,工伤与失业险:1300公司部分总计:270.96+6.50+26+24.42+229.84+12.45+54.49=624.66元个人部分总计:180.64+13+57.46=251.10元共计:624.66+251.1=875.76元根据人社局的相关文件,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63元,2011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89元,我市将从2012年7月1日起调整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工伤保险费率从0.5%、1%、1.5%分别调整为0.25%、0.5%、0.75%,有效期从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2013年1月起恢复原缴费比例。

2014年社保缴纳比例,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4

2014年社保缴纳比例,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4

2014年社保缴纳比例,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4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2014年养老保费险保险缴纳基数、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是多少?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养老保险:缴纳单位比例: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个人8%,。

医疗险:单位比例:7%,个人2%。

失业险:单位比例:0.2%,个人0.1%。

工伤:单位比例:0.4%,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单位比例0.85%,个人不用缴费用。

重大疾病:9.83。

从2013年7月1日起,以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

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2012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我市将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2013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1289元调至12645元;下限从2258元调至2529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

7月1日起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873元调至3188元。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313元。

每年7月份调整缴费基数: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确定2014年度(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社会保险有关缴费基数标准。

市区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170元,上限为12820元;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170元;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012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012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 险种 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 总计 (2)广州市外来工医保 险种 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 总计 (3)广州补充医疗 险种 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 补充医疗 总计 缴费基数 2018 1300 1300 2725 2725 企业缴费 个人缴费 小计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12% 242.16 8% 161.44 403.6 0.50% 6.5 0% 6.5 2% 26 1% 13 39 0.85% 23.16 0% 23.16 8% 218 2% 54.5 272.5 11.81 11.81 22.71 22.71 企业缴费总计 550.34 个人缴费总计 228.94 779.28 缴费基数 2018 1300 1300 2725 4541 企业缴费 个人缴费 小计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12% 242.16 8% 161.44 403.6 0.50% 6.5 0% 6.5 2% 26 1% 13 39 0.85% 23.16 0% 23.16 1.20% 54.49 0% 54.49 11.81 11.81 企业缴费总计 352.31 个人缴费总计 174.44 538.56 缴费基数 2018 1300 1300 2725 2725 企业缴费 个人缴费 小计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12% 242.16 8% 161.44 403.6 0.50% 6.5 0% 6.5 2% 26 1% 13 39 0.85% 23.16 0% 23.16 8% 218 2% 54.5 272.5 11.81 11.81 企业缴费总计 527.63 个人缴费总计 228.94 756.57

广州市社保缴费比例情况

广州市社保缴费比例情况

8月开始
工伤 保险
缴费基数按养老 缴费基数按养老
0.5%\1.0%\1 .2%\1.5%
各险种历年广州职工平均工资及征收比例
保险 种类 自然 年度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缴费年度 职工平均工 缴费基数下限(职工月平均工资*下限 职工月平均工资 下限 比例) 比例) 缴费基数 资 上限 国企、集体、 国企、集体、合 私企、 年 月 私企、个体 资等 缴费比例 合计 单位 个人
各险种历年广州职工平均工资及征收比例
保险 种类 自然 年度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缴费年度 1992.7-1993.6 1993.7-1994.6 1994.7-1995.6 1995.7-1996.6 1996.7-1997.6 1997.7-1998.6 1998.7-1999.6 1999.7-2000.6 2000.7-2001.6 2001.7--2002.6 2002.7-2003.6 2003.7-2004.6 2004.7-2005.6 职工平均工 缴费基数下限(职工月平均工资*下限 职工月平均工资 下限 比例) 比例) 资 缴费基数 上限 国企、集体、 国企、集体、合 私企、 年 月 私企、个体 合计 资等 4022 335 201 201 670 4838 403 242 242 806 26.5% 6272 523 314 314 1046 26.50% 8623 718 431 431 1436 27% 10166 847 508 508 2541 27% 11659 971 583 583 2913 27% 13118 1093 656 656 3279 28% 478(40%) 14325 1194 716(60%) 478(40%) 3582 28% 540(40%) 16200 1350 810(60%) 540(40%) 4050 28% 949(60%) 791(50%) 18972 1581 4743 28% 923(50%) 22140 1845 1107(60%) 923(50%) 5535 28% 1255(60%) (60%) 25104 2092 1046(50%) 6276 28% 1412(60%) 1294(55%) (60%) (55%) 28236 2353 7059 28% 以单位人数标准 以单位人数标准 工资总额为基数 工资总额为基数 缴费比例 单位 21.5% 24.5% 24.5% 24% 24% 23% 23% 22% 21% 20% 20% 20% 20% 个人 3.5元 2% 2% 3% 3% 4% 5% 6% 7% 8% 8% 8% 8%

2010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

2010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

关于调整2010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通告穗地税发【2011】27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1〕15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调整工作的函》(穗人社函〔2011〕231号)的规定,2011年3月起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30元;2009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101元。

我局将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2010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9090元;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818元。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030元。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2303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461元。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300元。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101元。

缴费基数的调整将导致部分人员尤其是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每月应缴费金额的发生变化,请各缴费单位(人)根据参保情况在扣款帐户上备足应缴费额以实现及时足额扣款以保证正常待遇享受。

特此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社保费征缴基数上下限对照表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日期】2011-01-18【实施日期】2011-3-1【发文号】粤府函〔2011〕1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幸福广东建设,现决定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广州市社保费险种基数费率表(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广州市社保费险种基数费率表(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个人单位个人费率费率定额定额010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地城镇12%、20%(注5)8%00外地城镇12%8%00本地农村12%8%00外地农村12%8%000201工伤保险所有0.5%、1.0%、1.5%(注8)0%000305失业保险所有0.9%、1.2%、1.5%(注7)0.5%00040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所有8%2%00外地城镇4%0%232.320本地农村4%0%232.320外地农村4%0%232.3200456补充医疗保险所有0.50%0%29.0400457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所有0.26%0%15.100472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所有7.50%0%435.600505生育保险所有0.85%0%0455住院保险注1:根据粤地税规便函〔2014〕59号文规定,从2014年7月1日开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资4468元的300%(13404元)确定。

注2:根据粤人社发[2013]268号文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平均值的60%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故2013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下限调整为2139元注3:根据穗人社函[2014]1438号文规定,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照广州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8元的300%来确定,即17424元。

注4:根据穗人社函[2014]1438号文规定,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5808元的60%来确定,即3484元。

注5:根据穗府[2007]15号文规定,参加本市(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四个独立统筹区,下同)基本保人,自2007年7月1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分别为20%和8%。

其中: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自然人投参保单位及参保人,费率可分别按12%和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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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单位单位费率费率费率定额010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地城镇12%、20%(注4)
8%20%0外地城镇12%
8%12%0本地农村12%
8%12%0外地农村12%
8%12%00201工伤保险所有
0.5%、1.0%、1.5%0%1%0本地城镇
0.9%、1.2%、1.5%
(注6)0.5% 1.2%0
外地城镇0.9%、1.2%、1.5%0.5% 1.2%0本地农村
0.9%、1.2%、1.5%0% 1.2%0外地农村
0.9%、1.2%、1.5%
0%1%0040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所有
8%
2%8%
0外地城镇
4%0%212.52本地农村
4%0%212.52外地农村
4%0%212.520456
补充医疗保险所有0.50%0%26.57
0457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所有0.26%0%0.26%13.81
0472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所有7.50%0%398.475
0505
生育保险所有
0.85%
0%
0.85%0
014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非本市城镇户籍
0305失业保险
注1:根据穗人社函[2013]1190号文规定,从2013年7月1日开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
300%(12645元)和60%(2529元)来确定,分别为12645元和2529元。

注2:根据穗人社函[2013]1190号文规定,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的300%来确定,即15939元。

注3:根据穗人社函[2013]1190号文规定,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均工资5313元的60%来确定,即3188元。

注4:根据穗府[2007]15号文规定,参加本市(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四个独立统筹区,下同)基本2007年7月1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分别为20%和8%。

其中: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自然人投资总额超人,费率可分别按12%和8%执行。

注5:根据粤府函〔2013〕27号文规定,从2013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注6:根据穗人社函[2013]1079号文的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费率申领率来确定,分0.9%、1.2%和1.5%三档,在一社保年度内,实行一年一定,一年不变。

2013年7月1日起新参保确定。

原根据粤人社发[2013]13号规定的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0.5%维持不变。

0361失业保险——农民工
0455住院保险广州市社保费险种 基数 费率表 (适用于缴费单位) (从2013
征收品目代码征收品目名称适用户籍类型
个人
定额外地农业外地城镇
0126452529(注1)在职单位23.31%23.31%
0126452529(注1)在职个人10%10.5%
0126452529(注1)在职
0126452529(注1)在职
015939(注2)1550(注5)在职
015939(注2)1550在职
015939(注2)1550在职
015939(注2)1550在职
015939(注2)1550在职
015939(注2)3188(注3)在职
053135313在职
053135313在职
053135313在职
053135313在职
053135313在职
053135313退休
015939(注2)3188(注3)在职
数上下限按广东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的
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上限按照广州市
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下限按照广州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
个独立统筹区,下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自
非企业、自然人投资总额超过资本总额50%以上的参保单位及参保
基数下限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确定。

率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费率由社保部门按用人单位前五年失业保险
变。

2013年7月1日起新参保的单位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暂按1.2%
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缴费基数上限缴费基数下限适用人员状态
本地城镇
30.31%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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