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保费险种 基数 费率表 (适用于缴费单位) (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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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定额 0 0 0 0 0 0
外地城镇 本地农村 失业保险——农民工 外地农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所有 外地城镇 住院保险 本地农村 外地农村 补充医疗保险 所有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所有 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 所有 生育保险 所有
8% 4% 4% 4% 0.50% 0.26% 7.50% 0.85%
外地农业 外地城镇 23.31% 23.31% 10% 10.5%
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广东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的
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上限按照广州市
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下限按照广州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
个独立统筹区,下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自 非企业、自然人投资总额超过资本总额50%以上的参保单位及参保
0.9%、1.2%、1.5% (注6) 0.9%、1.2%、1.5% 0.9%、1.2%、1.5% 0.9%、1.2%、1.5%
个人 费率 8% 8% 8% 8% 0% 0.5% 0.5% 0% 0% 2% 0% 0% 0% 0% 0% 0% 0%
单位 费率 20% 12% 12% 12% 1% 1.2% 1.2% 1.2% 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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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个人 定额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缴费基数上限 缴费基数下限 适用人员状态 在职 12645 2529(注1) 单位 在职 12645 2529(注1) 个人 在职 12645 2529(注1) 在职 12645 2529(注1) 在职 15939(注2) 1550(注5) 15939(注2) 15939(注2) 15939(注2) 15939(注2) 15939(注2) 5313 5313 5313 5313 5313 5313 15939(注2) 1550 1550 1550 1550 3188(注3) 5313 5313 5313 5313 5313 5313 3188(注3) 在职 在职 在职 在职 在职 在职 在职 在职 在职 在职 退休 在职
0 0 0 0 212.52 212.52 212.52 26.57 0.26% 13.81 398.475 0.85% 0
注1:根据穗人社函[2013]1190号文规定,从2013年7月1日开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广东省 300%(12645元)和60%(2529元)来确定,分别为12645元和2529元。 注2:根据穗人社函[2013]1190号文规定,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的300%来确定,即15939元。 注3:根据穗人社函[2013]1190号文规定,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 均工资5313元的60%来确定,即3188元。 注4:根据穗府[2007]15号文规定,参加本市(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四个独立统筹区,下同)基本 2007年7月1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分别为20%和8%。其中: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自然人投资总额超 人,费率可分别按12%和8%执行。 注5:根据粤府函〔2013〕27号文规定,从2013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广州市最低工资 注6:根据穗人社函[2013]1079号文的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费率 申领率来确定,分0.9%、1.2%和1.5%三档,在一社保年度内,实行一年一定,一年不变。2013年7月1日起新参保 确定。原根据粤人社发[2013]13号规定的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0.5%维持不变。
广州市社保费险种 基数 费率表 (适用于缴费单位) (从2013年7月1日
单位 费率 征收品目代码 征收品目名称 适用户籍类型 010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地城镇 12%、20%(注4) 外地城镇 1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0140 本地农村 12% ——非本市城镇户籍 外地农村 12% 0.5%、1.0%、1.5% 0201 工伤保险 所有 0305 0361 0401 0455 0456 0457 0472 0505 失业保险 本地城镇
基数下限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确定。 率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费率由社保部门按用人单位前五年失业保险 变。2013年7月1日起新参保的单位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暂按1.2%
本地城镇 30.31%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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