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仪表自控系统安装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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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10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

1)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金属电缆管不应有严重锈蚀。

2)电缆管管口应无毛刺和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3.11每根电缆管的弯头不应超过3个,直角弯不应超过2个。

3.12电缆支架的安装

1)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者。

3)电缆桥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3.13电缆的敷设

1)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

2)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电缆上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

3)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加以固定,并及时装设标志牌。

4)直埋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要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5)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6)直埋电缆回填上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3.14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

1)电缆终端与接头的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悉工艺的人员进行。

2)电缆终端与电气装置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3)塑料绝缘电缆在制作终端头和接头时,应彻底清除半导电屏蔽层。

接地装置的施工

3.15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3.16接地装置的敷设

1)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

2).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一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3)明敷接地线应便于检查,支持件间的距离,在水平直线部分宜为0.5~1.5m;垂直部分宜为1.5~3m;转弯部分宜为0.3~0.5m。

3.17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3.18接地体的连接

1)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采用螺栓连接。

2)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要求: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旋转电机的施工

3.19电机到达现场后,应对外观检查进行检查。

3.20当电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做抽芯检查:

1)出厂日期超过制造厂保证期限。当制造厂无保证期限时,出厂日期以超过一年。

2)经外观检查或电气试验,质量可疑时。

3)试运转时有异常情况。

3.21电机试运行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机本体安装检查结束,起动前应进行的试验项目已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试验合格。

2)电机的保护、控制、测量、信号等回路的调试完毕,动作正常。

3)盘动电机转子时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3.22电动机宜在空载情况下作第一次启动,空载时间宜为2h,并记录电机空载电流。

3.23交流电动机的带负荷启动次数,应符合产品技术的规定;当产品技术条件无规定时,可符合下列规定:

1)在冷态时,可启动2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得小于5min。

2)在热态时,可启动1次。当在处理事故以及电动机启动时间不超过2~3s时,可再启动1次。

低压电器的安装

3.24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25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3.26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选择螺栓规格;其钻孔直径和埋设深度应与螺栓规格相符。

2)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螺栓规格应选配适当,电器的固定应牢固、平稳。

3)固定低压电器时,不得使电器内部受额外应力。

3.27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要求。

3.28电器的金属外壳、框架的接零或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3.29低压电器的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3.30通电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时动作应灵活、可靠。

2)电磁器件应无异常响声。

配线工程的安装

3.31配线工程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

2)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固。

3.32配线工程中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和接零应可靠。

3.33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列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mm。

3.34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扁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3.35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国家规范的有关要求。

3.36钢管与盒(箱)或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的要求:

1)当钢管与设备直接连接时,应将钢管敷设到设备的接线盒内。

2)与设备连接的钢管管口与地面的距离宜大于200mm。

配线的施工

1)当设计无特殊规定时,导线的芯线应采用焊接、压板压接或套管连结。

2)导线与设备、器具的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

3)配线工程施工后,应进行各回路的绝缘检查,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作好记录。

4)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空截面积的40%。

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

3.37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要求。

3.38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3.39灯具的安装

1)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灯具的安装应符合:同一室内或场所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日光灯和高压汞灯及其附件应配套使用,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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