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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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

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

京财教育〔2016〕3001号附件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改革创新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方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高等学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高校主管部门立项、下达,经费主要来源于北京市财政拨款,用于支持高校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科研创新能力建设。

等项目。

第三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原则——坚持需求导向。

以充分激发和调动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和创造性为出发点,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结合国家及北京市科技创新发展要求,紧扣科技发展重大需求,确定财政经费重点支持方向。

——坚持突出绩效。

以促进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将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与应用相结合,将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相结合,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

——坚持遵循规律。

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把握好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实行专项管理,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

——坚持规范管理。

财政科研经费纳入高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全过程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公开透明。

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财政科研经费信息全公开,建立既符合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又契合预算绩效管理的绩效考评机制,强化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会同高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财政科研经费预算总体投向,根据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整体要求,负责批复年度科研经费预决算,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11.11•【文号】财科教[2016]7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财政部教育部2016年11月11日附件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简称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第三条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经费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

现阶段,重点支持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所规定的内容。

第五条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主要包括:(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09•【字号】教师〔2015〕1121号•【施行日期】2015.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教师〔2015〕1121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2015〕920号)要求,在学校开展校级立项的基础上,经过学校遴选申报、网络评审和专家终评,依据全省规划和高校申报的总体情况,2016年我厅对河南师范大学李洪河教授的《基于河南省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建设研究》等385项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予以立项建设。

其中,重点项目89项(含委托项目),一般项目216项,指导性立项项目80项。

对于省财政直供高等学校,省教育厅对每项重点项目给予3万元经费资助,对每项一般项目给予8000元经费资助,学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项目资金。

对于非省财政直供高等学校,立项的课题研究经费由承担单位或同级财政主管部门配套安排。

按照《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重点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年,一般项目和立项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1年,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撤销。

各校要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经费管理和绩效评价,保证相关配套经费投入,确保专款专用,要及时将项目研究阶段性成果应用到师范生培养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培训之中,并以此为依据,要聚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前培养、入职教育和职后培训等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问题研究上,注重培育一批教师教育和面向基础教育服务的重大成果,着力深化教师培养模式的改革,着力推动高等师范教育的转型升级,着力提升师范生的培养质量。

各课题组要立足实际,围绕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突出实践研究、行动研究的价值取向,突出解决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所面临的重点、难点和实际问题,经过实践检验,力争在实现教师培养目标、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上有新的突破,产生积极的影响,形成一批优秀成果。

关于公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16年教育教学改革研

关于公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16年教育教学改革研

关于公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16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经各部门申报、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评审,学院批准设立2016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45项,其中重点项目8项,一般项目26项,指导项目11项。

为保证所有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质性的研究与实践成果,学院经研究决定资助各类别研究项目相应的支持经费,具体项目类别及支撑金额如下表所示:
学院资助的项目研究经费从2017年1月开始使用,按照金城学院《关于规范各类教育教学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暂行)》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学院教务处将分别在2017年6月、2017年12月对1年期教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项目)、2年期教改项目(重
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学院将对部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项目的性质进行重新认定和资助经费额度变更。

南航金城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南航金城学院2016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一览表。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12.05•【文号】财科教〔2016〕28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2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财政部、教育中修订了《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12月5日附件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薄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薄改补助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薄改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薄改补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教育部负责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规划编制,指导和推动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实施工作,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项目管理,会同财政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条薄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奖补结合、省级统筹,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地方各级财政要结合自身财力,增加对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经费投入。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六条薄改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以中西部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地区薄弱学校为主,适当兼顾部分东部省份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

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06.13•【文号】教高[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高[2016]2号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教育的核心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是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近年来,高等学校特别是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以下简称中央高校)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大幅提高,创造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高校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但一些高校仍存在教育教学理念相对滞后、机制不够完善、内容方法陈旧单一、实践教学比较薄弱等问题。

经商财政部,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继续推动和支持中央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

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在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程中,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主要原则——因校制宜,自主实施。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本校教育教学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确定改革重点和领域,按规定自主安排资源和经费。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整体设计改革方案,注重改革的系统性、集成度,明确目标任务,聚焦重点难点,力争在关键领域尽快取得标志性成果。

——注重绩效,示范引领。

激发改革活力,建立自我评价机制,注重改革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决策部署,推动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充分认识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重要意义义务教育是公共财政重点保障的领域,自2006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我省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并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学生字典等,有力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2013年,全省90个县(市、区)提前两年全面实现“双高普九”目标。

但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学生流动性加大,现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惠民政策,存在政策不统一、携带性不强、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教育领域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推动地方政府优化教育布局,推动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人力资源强省。

二、主要任务及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主要任务是构建城乡一体、资源配置均衡、保障水平稳步提升、管理规范有效的新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河南工业大学教务处便函

河南工业大学教务处便函

河南工业大学教务处便函处便函[2016] 09号河南工业大学2016年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各教学单位:为适应学校推行校院两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学校、学院开展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的工作职责与内容,完善管理机制,发挥好教学专项建设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扣学校“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主要任务指标,紧跟高等教育发展新趋势,把握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新要求,利用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思想,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专业建设,培育高层次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成果,着力解决我校人才培养过程的突出问题,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与资助(一)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学校全额资助项目、校院共同资助项目两类,各立15项左右,采取招标和自由申报相结合形式,学院遴选申报,学校组织评审,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

学校全额资助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项。

校院共同资助项目,学校根据项目内容和实际需要资助经费1万元/项,学院按不少于1:1比例配套项目资助经费。

2、院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学院全额资助项目,由学院自行组织评审立项,立项数量不限,项目经费资助额度由学院自行确定,上报学校备案。

院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可参与学校组织的项目验收和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3、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从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遴选。

获得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面向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进行重点建设培育。

(二)质量工程项目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类型将根据国家、省“十三五”期间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要求适时调整。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采用招标形式立项,项目经费采取校院两级共同资助形式。

1、校教学改革创新示范学院教学改革创新示范学院是我校“十三五”期间启动的一项校级质量工程,与高教研究项目联动,开展教学改革实践,旨在推进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推进专业建设。

教育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教育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彭塔乡吴祠小学2016年6月教育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县从2007年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机制改革,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免除学杂费,这项政策的实施,有效的保证了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对减轻农民负担、降低学生错学率,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现就本校经费使用情况,汇报如下:一、学生数变动情况上月末在校人数72人,本月72人二、经费落实情况今年,我校按原预算内安排,小学生每生每年635元(含县配套生均公用经费10元)这些经费均按时、按计划拨付到校,学校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做到有预算严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进行报账。

本月共报账累计数2564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643元,印刷费5034邮电费1118元,,电费1572元,办公费7747元,水费3839元.物业管理费500元,保洁费500元,专用材料费578元,体育材料费578元,维修费3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255元.三、学校收费情况我校严格执行上级相关的规定,每学期只收10元作业本费,并制作收费公示牌,对收费项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四、监督检查情况为了建立健全义保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我校成立由理财组长、教师为代表的督查小组,对学校的收支账务定期进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如发现支出项目不合理,没有按照预算支出或者超预算的,坚决予以批评并限制整改。

五、基础管情况为了进一步做好经费管理工作,按照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的原则,规范内部管理,我校相继制定了相关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师生和群众宣传义保经费的政策。

校长多次接受相关业务培训,其次还通过《学生和家长一封信》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校长应知会卡》等形式,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全体教师及学生家长人人熟知义保经费政策。

彭塔乡吴祠小学2016年6月。

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19•【文号】财办教〔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财办教〔2020〕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2016年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来,总的看,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得到了有力保障。

但近期也有一些地方因重视不够、财力困难、学校管理基础薄弱等原因,在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方面,暴露出一些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切实落实经费分担责任和管理责任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级财政按规定分担的公用经费必须及时足额到位。

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督约束措施,确保省以下各级财政分担公用经费的责任落实。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市县财政、教育部门按照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相关财政改革要求,因地制宜适时优化完善本地区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

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和财务管理,规范公用经费使用,优化报销流程,保障学校合理用款需求,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切实规范公用经费拨付管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要求调度库款,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的资金严格执行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公用经费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最终收款方。

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加快公用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将有关直达资金支付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跟踪支出进度和流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09•【文号】教基二厅[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二厅[2016]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特制定了《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6年9月9日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严格规范并加强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列入教育部部门预算,专门用于支持教育课程教材教学考试评价改革及相关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年实施,科学安排、突出重点,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教育部管理,具体由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会同财务司负责;专项资金涉及的各个项目,由项目执行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负责编报专项资金中期规划和年度预决算;审核各项目执行单位报送的项目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和项目资金预决算,研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审议各项目资金执行中的预算调整申请;对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绩效管理。

高校六大专项政策解读及案例分析

高校六大专项政策解读及案例分析

高校六大专项政策解读及案例分析一、六大专项概括中央高校预算拨款体系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

其中,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高校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高校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目前项目支出体系包括以下六项:(一)六大专项名称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简称“引导专项”);中央高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中央高校管理改革等绩效拨款。

(二)六大专项涵义及由来由来:2015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完善了基本支出体系,将学生资助经费由项目支出转列基本支出,重构项目支出体系,对原13个项目1优化整合成六大专项,形成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1+6”的制度体系。

下面来看看各专项的内涵: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

由现行中央高1(教育类项目支出预算拨款共分为六大类:重点引导类,如“211工程”专项经费、“985工程”专项经费、“2011”协同创新计划专项经费等;改善办学条件类,如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绩效引导类,如绩效拨款、捐赠配比专项经费;学生资助类,如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际交流类,如留学生经费、孔子学院拨款;其他类,如本科教学工程专项经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专项经费等)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中央高校发展长效机制补助资金整合而成,支持中央高校及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

2.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

由现行本科教学工程、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专项资金整合而成,支持中央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3.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

在“985工程”、“211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及促进内涵式发展资金等基础上整合而成,引导中央高校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创新能力。

大学“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XX高校教育教学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XX高校教育教学改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XX高校教育教学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深化教育教学改,用于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使用方向包括:深化教育教学改;创新创业教育改;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含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探索拔尖人才培养;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工作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合理分配。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项目预算额度。

规范使用。

根据专项资金预算批复额度,在规定范围内规范使用专项资金,不浪费,不闲置。

统筹兼顾。

科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本科教育教学改、创新创业教育、课内和课外教育教学活动等各个方面。

突出绩效。

强化绩效理念,加强可行性和科学性论证,合理确定预算需求,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在分管教学、财务校领导的领导下,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等部门协同对专项资金实施宏观管理,研究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等。

第五条学院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学院应当成立由财务“一支笔”、分管教学院长、联络员等组成的专项资金管理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目标及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等。

第七条学院财务“一支笔”、项目负责人等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按照《教育部关于XX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的指导意见》(教高〔2016〕2号)要求,根据学校年度教育教学改规划和人才培养工作任务等,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使用或组织学院申报教育教学改项目并编制学院项目实施方案,最终形成学校教育教学改实施方案,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2016年河南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016年河南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016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经费资助情况
根据《关于公布2016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项目的通知》(教职成〔2016〕638号),省教育厅对重大项目和部分重点项目、规划项目、青年教师项目给予一定的项目研究资助;部分重点项目、规划项目由项目研究申报单位给予项目研究资助(指导性资助)。

附件:2016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资助情况表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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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6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资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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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职成教处2016年8月9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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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专项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专项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专项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1.18•【字号】晋教政函〔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专项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晋教政函〔2018〕7号各高等学校:为做好2016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专项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结项验收工作,根据《山西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项验收范围2016年立项的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专项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结项验收内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完成项目《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的创新和突破及其表现;学风、文风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如何;不足及今后需继续努力的方向;项目配套经费是否到位,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等。

三、结项验收方式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均由各高等学校自行组织验收,结项相关材料要报送教育厅备案。

四、未完成项目的处理1.项目如未完成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出具正式公文,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于4月30日前报教育厅审定。

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或未按期提交延期申请者将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我厅各类科研项目。

3.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

五、结项应提供的相关资料1.《结项验收汇总表》1份;2.《结项报告书》一般项目1式3份,重点项目1式7份,均为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016年12月《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财政部教育部2016年11月11日附件: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简称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第三条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经费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

现阶段,重点支持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所规定的内容。

第五条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主要包括:(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

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含以2016年为基数核定的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具体根据各省份义务教育在校生数、补助标准、教科书循环使用等因素核定。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具体根据各省份义务教育寄宿生数、寄宿生贫困面、补助标准、分配系数等因素核定(补助标准、分配系数及分配公式详见附表,下同)。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6•【字号】浙教办函〔2016〕83号•【施行日期】2016.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83号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和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高校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6年)》安排,今年将组织开展第三批次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数量和范围本年度教学改革项目计划立项400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计划立项1000项。

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的有关要求参照《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26号)、《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32号)。

立项项目要突出高等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特别是围绕加强本科卓越人才培养、推进高校应用型建设、落实创新创业教育、推动高职创新发展、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在人才培养模式、学业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课堂教学创新等环节所作的新探索、新努力。

二、立项方式和程序延续实行“名额到校、确认备案”立项方式。

各高校按照下达数量(见附件1、2),认真规范地做好组织申报、评审报送等工作。

立项项目要向一线教师倾斜,项目牵头人须名实相符、确实能承担项目改革的主体任务。

学校评审结果及项目主体内容(项目申请书前五部分)须在本校校园网站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省教育厅对推荐项目基本情况确认后,发文同意立项。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各校须认真组织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2016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和《2016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0.26•【字号】教师〔2015〕920号•【施行日期】2015.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2015〕920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和省财政关于加快支付进度的要求,现将2016年度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化教师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师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足教师教育改革实践,借鉴国内外教师教育研究的最新成果,促进高等院校和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以及各级教科研部门的紧密结合,树立以科研促改革、兴改革的意识,通过组建科研团队和项目资助的方式,按照培育组建、团队申报、评审认定、合作研究、绩效评价、结项奖励的程序,引导高等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的协同创新,引导高等师范教育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引导高校和中小学教师开展教师教育发展研究创新实践工作,促进广大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提升科研能力、提高教学水平、解决实际问题,逐步引导广大教师向教育实践专家转变,研究、实验、总结、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教师教育研究和创新实践成果。

课题研究立项的原则是以问题为中心,立足省情、校情,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情况,突出解决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师教育领域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二、申报要求(一)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教师教育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其中,重点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温州大学教学经费管理办法修订.doc

温州大学教学经费管理办法修订.doc

温大行政〔2016〕161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教学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现将《温州大学教学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大学2016年7月11日温州大学教学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根据上级有关教学经费的管理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日常教学、教学建设及教育教学研究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院教学经费的开支范围及使用学院教学经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教学维持费:用于日常教学运行、专业建设、课程(含实验实践课教学)建设等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质量监控等方面。

开支内容如:教学材料费、教学印刷费、办公电话费、办公用品及耗材费、资料讲义费、学术团体费、业务性会议费、低值设备维修费、校外人员讲座费、教学差旅费等。

2.体育维持费:用于各种低值体育器械的购置、修理费,体育运动会费用,支付场地租金和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训练补贴等。

3.一般设备购置费:用于学院日常少量一般设备的添置。

4.实验耗材及低值耐用品费:用于实验教学的日常性消耗费用,如:购置达不到固定资产价值的低值耐用品、化学药品、玻璃仪器、原材料、元器件等易耗品及实验动物等,因特殊情况超出使用范围,须经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方能使用。

学校根据不同学科专业所承担的实验教学实际情况确定经费预算,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5.实践实习专项经费。

用于学院师生专业实习、实践(包括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住宿费、交通费、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担任学校兼职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费或课酬金、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费、实习必要的保险等费用。

根据各学院学生数确定经费预算,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实践实习期间教师差旅费报销按《温州大学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其中带队教师在市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洞头区)内指导实践实习,须持实习指导期间正规交通票据报销交通费用。

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于混合式教学也有一些研究和尝试,但对于混合式教学还没有一个被广泛认可的界定。研究者普遍认为,所谓混合式学习,就是要把传统学习方式的优势和网络化学习的优势结合起来,也就是说,既要发挥教师引导、启发、监控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体现学生作为学习过程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
慕课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教学模式,以其工具资源多元化、课程易于使用、受众面广、参与自主性强等特征,使得目前的教学模式和学习模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同时为传统教学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机遇。但是,慕课有其局限性,不能完全取代传统课堂教学。如何在传统课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慕课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成为教学改革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
[8]门路,王祖源,何博,MOOC本土化的可行性和关注点——基于MOOC平台的大学物理课程混合式教学实践[J],现代教育技术,2015,(1):53-59;
[9]黄艾,基于慕课的“五学—六位”职教园林专业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J],职教论坛[J],2014,(12):75-79;
[10]宋艳玲,孟昭鹏,闫雅娟,从认知负荷视角探究翻转课堂——兼及翻转课堂的典型模式分析[J],远程教育杂志,2014,(1):105-107。
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申请书
项目名称:基于慕课资源的混合式教学课程改革实践
——以《西方经济学》课程为例
项目主持人:李长征
申请学校:湖南工学院
联系电话:13467766518
E-mail:464414586@
填表日期:2016年5月25日
湖南省教育厅制
一、简表
项目简况
研究发现,单纯的在线学习不利于学习者系统的掌握知识,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情感态度;传统课堂无法很好的体现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不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学习氛围沉闷,学生常常处于被动接收的学习状态,课堂教学重灌输、轻探究,不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混合式教学可以充分利用网络上名校、名师、名课的资源,既体现了教育公平,又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线上:教师主要起导学的作用,发布教学计划及教学资源,上传拓展资源,并参与问题讨论;学生根据需求自主进行本课程基本知识与理论的学习,对于有问题或者难以理解的知识点,同学之间或师生之间可以在课程学习论坛上进行讨论。课堂上:以知识内化为主,教师就课程的重点、难点对学生进行讲解,为学生答疑解惑,并就相关问题展开课堂讨论以及安排组织其他实践性学习。“教”的过程体现在课堂教学中,而“学”的过程则体现在学生自主在线学习中,把这二者结合起来就形成“混合式教学”,实现了“教”与“学”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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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资助教学建设项目情况汇总2016年度各项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地震科学系:根据《防灾科技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教务处负责汇总教学专项经费“一上”预算,“二上”经费由各部门分别预算。

因教务处组织立项的历年质量工程项目经费预算按照年度分期预算,且同一类型的项目涉及多个项目负责人,为便于各项目经费支出,切实推进项目相关建设工作。

现将2016年度各项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额度明细进行说明,具体包括如下:1. 2014年度、2015年度本科专业质量提升计划项目;2. 各类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试点项目;3. 2013年度、2015年度教学团队建设项目;4. 2014年度、2016年度精品建设课程基金项目。

5. 2015年度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6. 2015年度省级实验示范中心(配套经费)项目。

项目明细见附件。

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由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地震科学系各项教学建设项目经费明细表2016年度各项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情况说明防灾工程系:根据《防灾科技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教务处负责汇总教学专项经费“一上”预算,“二上”经费由各部门分别预算。

因教务处组织立项的历年质量工程项目经费预算按照年度分期预算,且同一类型的项目涉及多个项目负责人,为便于各项目经费支出,切实推进项目相关建设工作。

现将2016年度各项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额度明细进行说明,具体包括如下:1. 2014年度、2015年度本科专业质量提升计划项目;2. 各类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试点项目;3. 2013年度、2015年度教学团队建设项目;4. 2014年度、2016年度精品建设课程基金项目。

5. 2015年度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6. 2015年度省级实验示范中心(配套经费)项目;项目明细见附件。

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由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下拨各项教学建设项目经费明细表2016年度各项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情况说明防灾仪器系:根据《防灾科技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教务处负责汇总教学专项经费“一上”预算,“二上”经费由各部门分别预算。

因教务处组织立项的历年质量工程项目经费预算按照年度分期预算,且同一类型的项目涉及多个项目负责人,为便于各项目经费支出,切实推进项目相关建设工作。

现将2016年度各项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额度明细进行说明,具体包括如下:1. 2014年度、2015年度本科专业质量提升计划项目;2. 各类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试点项目;3. 2013年度、2015年度教学团队建设项目;4. 2014年度、2016年度精品建设课程基金项目。

5. 2015年度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6. 2015年度省级实验示范中心(配套经费)项目;项目明细见附件。

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由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下拨各项教学建设项目经费明细表2016年度各项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情况说明灾害信息工程系:根据《防灾科技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教务处负责汇总教学专项经费“一上”预算,“二上”经费由各部门分别预算。

因教务处组织立项的历年质量工程项目经费预算按照年度分期预算,且同一类型的项目涉及多个项目负责人,为便于各项目经费支出,切实推进项目相关建设工作。

现将2016年度各项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额度明细进行说明,具体包括如下:1. 2014年度、2015年度本科专业质量提升计划项目;2. 各类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试点项目;3. 2013年度、2015年度教学团队建设项目;4. 2014年度、2016年度精品建设课程基金项目。

5. 2015年度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6. 2015年度省级实验示范中心(配套经费)项目;项目明细见附件。

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由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下拨各项教学建设项目经费明细表2016年度各项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情况说明经济管理系:根据《防灾科技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教务处负责汇总教学专项经费“一上”预算,“二上”经费由各部门分别预算。

因教务处组织立项的历年质量工程项目经费预算按照年度分期预算,且同一类型的项目涉及多个项目负责人,为便于各项目经费支出,切实推进项目相关建设工作。

现将2016年度各项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额度明细进行说明,具体包括如下:1. 2014年度、2015年度本科专业质量提升计划项目;2. 各类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试点项目;3. 2013年度、2015年度教学团队建设项目;4. 2014年度、2016年度精品建设课程基金项目。

5. 2015年度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6. 2015年度省级实验示范中心(配套经费)项目;项目明细见附件。

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由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下拨各项教学建设项目经费明细表2016年度各项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人文社科系:根据《防灾科技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教务处负责汇总教学专项经费“一上”预算,“二上”经费由各部门分别预算。

因教务处组织立项的历年质量工程项目经费预算按照年度分期预算,且同一类型的项目涉及多个项目负责人,为便于各项目经费支出,切实推进项目相关建设工作。

现将2016年度各项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额度明细进行说明,具体包括如下:1. 2014年度、2015年度本科专业质量提升计划项目;2. 各类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试点项目;3. 2013年度、2015年度教学团队建设项目;4. 2014年度、2016年度精品建设课程基金项目。

5. 2015年度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6. 2015年度省级实验示范中心(配套经费)项目;项目明细见附件。

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由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下拨各项教学建设项目经费明细表2016年度各项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外语系:根据《防灾科技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教务处负责汇总教学专项经费“一上”预算,“二上”经费由各部门分别预算。

因教务处组织立项的历年质量工程项目经费预算按照年度分期预算,且同一类型的项目涉及多个项目负责人,为便于各项目经费支出,切实推进项目相关建设工作。

现将2016年度各项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额度明细进行说明,具体包括如下:1. 2014年度、2015年度本科专业质量提升计划项目;2. 各类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试点项目;3. 2013年度、2015年度教学团队建设项目;4. 2014年度、2016年度精品建设课程基金项目。

5. 2015年度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6. 2015年度省级实验示范中心(配套经费)项目;项目明细见附件。

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由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下拨各项教学建设项目经费明细表2016年度各项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基础课教学部:根据《防灾科技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教务处负责汇总教学专项经费“一上”预算,“二上”经费由各部门分别预算。

因教务处组织立项的历年质量工程项目经费预算按照年度分期预算,且同一类型的项目涉及多个项目负责人,为便于各项目经费支出,切实推进项目相关建设工作。

现将2016年度各项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额度明细进行说明,具体包括如下:1. 2014年度、2015年度本科专业质量提升计划项目;2. 各类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试点项目;3. 2013年度、2015年度教学团队建设项目;4. 2014年度、2016年度精品建设课程基金项目。

5. 2015年度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6. 2015年度省级实验示范中心(配套经费)项目;项目明细见附件。

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由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下拨各项教学建设项目经费明细表2016年度各项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情况说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根据《防灾科技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教务处负责汇总教学专项经费“一上”预算,“二上”经费由各部门分别预算。

因教务处组织立项的历年质量工程项目经费预算按照年度分期预算,且同一类型的项目涉及多个项目负责人,为便于各项目经费支出,切实推进项目相关建设工作。

现将2016年度各项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额度明细进行说明,具体包括如下:1. 2014年度、2015年度本科专业质量提升计划项目;2. 各类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试点项目;3. 2013年度、2015年度教学团队建设项目;4. 2014年度、2016年度精品建设课程基金项目。

5. 2015年度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6. 2015年度省级实验示范中心(配套经费)项目;项目明细见附件。

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由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下拨各项教学建设项目经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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