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环保建筑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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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绿色环保建筑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范本)

项目名称:

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期:

目录

一、工程概况 (4)

二、编制依据 (4)

三、监理工作流程 (5)

1、绿色环保施工监理工作程序 (5)

2、绿色环保施工管理工作流程 (6)

四、监理工作要点 (7)

4.1绿色建筑施工监理目标 (7)

4.2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 (7)

4.3扬尘控制 (7)

4.4噪声与振动控制 (7)

4.5光污染控制 (7)

4.6水污染控制 (8)

4.7土壤保护 (8)

4.8建筑垃圾控制 (8)

4.9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 (8)

4.10节材措施 (9)

4.11结构材料 (9)

4.12围护材料 (9)

4.13装饰装修材料 (9)

4.14周转材料 (10)

4.15节水措施 (10)

4.16非传统水源利用 (10)

4.17用水安全 (11)

4.18节能措施 (11)

4.19机械设备与机具 (11)

4.20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 (11)

4.21施工用电及照明 (11)

4.22临时用地指标 (12)

4.23临时用地保护 (12)

4.24施工总平面布置 (12)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2)

5.1绿色环保施工过程监理工作方法 (12)

5.2绿色环保施工监理检查工作 (13)

5.3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和绿色环保施工专题会议 (14)

5.4绿色环保施工拟采用的监理工作手段 (14)

六、绿色环保施工设施验收及评价 (15)

6.1绿色环保施工设施验收 (15)

6.2建筑工程绿色环保施工管理现场评价 (15)

6.3附表《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现场评价检查表》 (17)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建设地点:

3、工程建筑规模:

4、工程地质情况:

5、专业工程的特点: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

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

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5、《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

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

7、《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

8、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办法;

9、本工程正式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10、本工程监理合同及相关方合同等。

三、监理工作流程

1、绿色环保施工监理工作程序

2、绿色环保施工管理工作流程

四、监理工作要点

4.1 绿色建筑施工监理目标

监理目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优良等级标。

4.2 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

4.2.1 承包人必须制定施工防尘、防毒等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长期职业健康。

4.2.2 承包人必须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保护生活及办公区不受施工活动的有害影响。施工现场建立卫生急救,保健防疫制度,在安全事故和疾病疫情出现时提供及时救助。

4.2.3 承包人必须提供卫生、健康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住宿、膳食、饮用水等生活与环境卫生等的管理,明显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

4.3 扬尘控制

4.3.1 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时,必须做到不污损场外道路。对于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

4.3.2 土方作业阶段,必须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4.3.3 施工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尽量使用吸尘器,避免使用吹风器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防护措施;清理高处建筑垃圾时,应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4.3.4 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挡、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4.3.5 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取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挡等措施。

4.4 噪声与振动控制

4.4.1现场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规定。

4.4.2 在施工场界对噪声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监测方法执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4.3 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具,采取隔声与隔振措施,避免或减少施工噪声和振动。

4.5 光污染控制

4.5.1 承包人必须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

4.5.2 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4.6 水污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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