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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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奖惩实施细则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落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员工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依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__年版)》(中国华电安制〔20__〕264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20__年版)等, 结合常德公司实际,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以责论处、奖惩分明”原则。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 对

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 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公司各部门、各承包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或者本级, “以下”不包括本数或者本级。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绩效考评委员会负责每月安全生产奖惩考评工作。

第八条安监保卫部、生产技术部分别行使公司安全监督、文明生产、环保监督、生产管理职能, 负责下发各种安全生产《处罚通知单》, 并将考核建议汇总报公司考评委员会。

第九条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对本部门及相关外

委工程的安全、质量及进度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情况上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_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如责任一类障碍、严重未遂等), 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专题汇报、作出书面检查, 并在安全生产会议上作检讨。

第十_大安全生产隐患, 避免事故发生, 或多次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4)所在部门、外委单位、班组当年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时, 取消其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五)长周期安全专项奖励。奖励细则依据《******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专项奖励管理办法(A版)》规定执行。

(六)季度专兼职安全员评比。每季度对公司三级安全网成员按不超过20%的比例进行优秀安全员评比, 给予人均500元的奖励。

(七)“安全卫士”称号获得条件及奖励。从事(公司级或部门级)专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超过15年, 且未发生不安全事件、无违章或事故责任纪录, 在期满年度, 经个人申请、公司审核和湖南分公司复核, 报集团公司授予其“安全卫士”称号。该称号为一次性荣誉。获得集团公司“安全卫士”称号, 一次性奖励2000元。

(八)公司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以及获得市厅级、分公司及以上荣誉称号、先进集体荣誉的, 按《******发电有限公司“评先创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九)对弄虚作假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 并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_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七种。

(三)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司有关领导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20__年版)等相应考核条款执行。

(五)发生一般人身重伤事故, 按以下规定处理:

(1)按300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2)主要责任人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1年处分。

(3)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4)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处分, 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1500~2000元。

(5)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负相关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1000元。

(六)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 按以下规定处理:

(1)按400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2)主要责任者给予留厂察看1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3)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留厂察看1年处分。

(4)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2000~3000元。

(5)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负相关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1000~2000元。

(七)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 按以下规定处理:

(1)按500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2)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3)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1年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4)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撤职至留用察看1年处分, 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3000~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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