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十二五期间工作总结及十三五规划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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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国土局十二五期间工作总结及十三五规划
思路
市国土局十二五期间工作总结及十三五规划思路
“十二五”期间,灵武市国土资源局在市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关心指导下,全局上下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努力破解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矛盾,坚持服从服务于灵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全市五年中确定的大事、实事任务,以实际行动为宁东一号工程、机场三期、综合保税区、银川高新区、循环经济示范区、旧城改造、枣博园、城市新区建设、孵化园及全民创业园等国家、自治区、市属重点项目提供用地保障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灵武市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整体呈现出重点工作成效突出,基础工作全面推进,执法监管力度到位,改革创新有所突破,队伍建设全面加强的特点。
18年以来,我局被国土资源部授予12336为民服务示范窗口;被自治区政府评为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工程建设先进集体;被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评为“全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被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先进集体三等奖”;被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为“全区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先进集体”、“18年度全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单位”“30万亩基本农田建设一等奖”;被灵武市政府评为“创新工作先进单位”;被灵武市委、政府授予“2009—18年度文明单位”称号,“三星级”党支部达标。
一、国土资源“十二五”期间工作总结
(一)围绕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是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从修编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入手,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针对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1997-18年)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实际,我市率先编制完成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到18年建设用地指标为22万亩。同时,为保障重点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高质量完成了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完善工作、评估调整工作,并经自
治区政府批准实施。二是圆满完成市区土地基准地价测算更新工作。继18年完成外业调查后,18年初完成了内业测算,确定了4个商业级别、3个住宅级别和3个工业级别的级别体系成果,更新总面积为18.97平方公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于18年经自治区、银川市评估验收。三是全力服务宁东基地及各类重点项目建设。作为自治区“一号工程”建设的主战场和资源保障主体,我局始终坚持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全力以赴积极做好征地协调报批工作。为此,我局在宁东管委会特派驻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驻地为企业跟踪服务,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十二五”期间,共依法审核并上报自治区政府审批各类建设用地145个批次,涉及项目用地203宗,总用地面积4230.84公顷。共为综合保税区、机场、宁东铁路公司、水洞沟电厂、211高速公路、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新区、创业园、307国道等226个国家、自治区、市属重点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12.05万亩。四是大力推行节约集约用地。充分认识规划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引领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集约效应。18年,率先完成羊绒产业园区及宁东化工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工作,18年对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又进行了更新。
(二)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狠抓土地出让及规范管理工作。一是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大土地市场规范力度,成立土地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严格实行土地收储及出让集体会审、决策机制。“十二五”期间,累计出让土地227宗,出让土地面积2113.38公顷,成交价款13.04亿元。经营性土地招拍挂达到100%。共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145宗,收缴土地出让金1012.24万元。二是节地挖潜推进城市改造。适时修编了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严格按规划合理利用和开发城市土地资产,积极盘活土地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18年至今,通过实施旧城改造、节地挖潜有效措施,先后为城市建设提供土地2626.35亩。三是依法开展土地权属登记。18年至今,累计办理国有土地使用登记5790宗,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416宗,变更登记5374宗,抵押登记1741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895宗。全部做到了权属清楚、调查清晰、程序合法,无错登、漏登现象发生,产权登记准确率达到100%。
(三)围绕基本农田推进土地整理项目,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一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了耕地保护考核机制,将国土资源管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
全市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并在涉及基本农田的58个行政村各确定1名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实行耕地保护问责。同时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的责任和目标分解落实到乡镇、到村、到队、到农户、到地块。18年投资16.42万元,在中北部土地整理重大工程狼皮子梁项目区设置大型宣传牌2面,更换了18年设置的崇兴镇基本农田保护擎天柱和60个双立柱的宣传喷绘面。18年投资12.7万元对18年国土资源厅统一设置的520处保护标识进行了修缮维护,做到了保护标志统一、保护内容齐全、保护责任到人。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新征地补偿标准。在近几年的征地工作中严格执行自治区公布的新的补偿标准,并建立了征地补偿跟踪制度,确保征地补偿资金足额、及时兑付到农户手中。同时积极筹措资金,将18年—18年欠付的农民补偿费5864万元于18年11月底全部以“一卡通”形式足额支付到农户手中。三是大力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18年至今实施了白土岗乡长流水一期等3个耕地(占补)项目,均顺利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建设总规模594.16公顷,新增耕地482.67公顷,项目总投资2214.94万元。四是着力推进土地整理项目。2011至今,实施了中北部狼皮子梁、郝家桥一区、二区3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争取中央资金8100.42万元,整理土地4443.33公顷,新增耕地670.91公顷。
(四)围绕矿产资源开发,全面持续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十二五”期间,我市本着“治乱、治散、治小、治本”原则,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要求“市辖区内的铁路、国道、高速公路、公路干道的可视范围,宁东重点建设项目、水库大坝2000米范围,高压供电网线500米范围,地震检测站、水源地等范围划定为禁采区域”,提出了9条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理原则,特别是对无证开采、持过期许可证开采、越界开采、国家公务人员以入股等各种形式参与办矿的行为,均做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定。期间,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对所属非煤矿山进行了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企业49家。开展综保区、机场大环境整治生态建设大会战,累计动用机械设备556台次、人员1610人次,拆除砂厂生产线28套,拆除彩板房93间,彻底清理并进行恢复治理砂厂6个,动用土方16万余方,治理砂石料坑13个,回填砂石料4.8万方,清理煤场3个,清运煤矸石4万方。整治土地面积1200亩。按照《灵武市建筑材料类采矿权有偿出让实施方案》,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