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人犯罪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容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普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也在不断变化。由传统的作案手段向采用科技作案发展,由单独作案为主向团伙作案发展等。探究原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有其自身的因素,也有学校教育、社会环境、家庭等因素。多种多样的原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共同努力,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遏制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趋势。本文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有关知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预防对策进行分析和探究。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预防对策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继毒品犯罪、环境污染之后,未成年人犯罪被列为世界范围内的第三大公害。根据中国公安部门调查统计,1985年-1995年全国公安机关查获各类刑事作案人员1100多万人,其中未成年人刑事作案成员150多万人(缺1988年统计资料)占全部刑事作案成员的15%左右①。在2006年5月27日召开的"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暨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说,从近两年的青少年犯罪情况看,青少年作案成员总数虽然有所下降,但在所有犯罪作案成员总数中所占比例却居高不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也在这个会议上透露,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占全部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比例为:2000年占6.7%,2001年为7%,2002年上升为8%,2003年又上升为9.1%②。由此可见,未成人年犯罪仍然是当前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他们的成长关系到我国的发展,因此,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分析他们犯罪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意义深远。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3岁③。近年来,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二)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

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三是未成年人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

(三)形式主要为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表现为:暴力犯罪,财产犯罪,性犯罪。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④。

(四)日益向团伙犯罪方向发展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⑤。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

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分子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的年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乘效应。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多样性,是由其复杂原因造成的。探究其原因,有其

自身的因素、也有学校教育、社会环境、家庭等因素。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

1.猎奇心理和消极心理

未成年人在生理上和心理上,由于受自身年龄和社会阅历的限制都有着不成熟的特点,既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和求知欲,但由于自身社会阅览浅,辨别是非能力差,对事物本身正确的判断力,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另外,有的未成年人在好奇的心理驱使下寻求刺激,从一些影视剧中对吸毒,抢劫等恶行不假思索盲目进行模仿,许多未成年人在犯罪前无视自己的经济条件,经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以抽好烟,喝名酒,穿高档服装,以吃喝玩乐为最大追求,以高消费显示自己的派头。一旦手头拮据,不肯通过正当的途径来获取自己应得的报酬,妄想不劳而获,于是便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在不切实际的欲望驱使下,缺乏正确的生活目的,扭曲人生价值标准,为了达到个人享受的目的,他们便千方百计地用不正当的方式去弄钱,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2.盲从和从众心理

从哲学上讲自然人采取从众行为是为获得安全感,这是人的一种自然向往和能动适应群体生活的社会属性,即聚群性。常言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未成年人团伙性犯罪,就是基于未成年人同龄群体内相同的情感和相似的需要。

共同犯罪中,部分未成年人并没有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随其他成员盲目从事、人云亦云,认为自己若不为朋友两肋插刀就是不合群、不仗义,会被其他未成年人看不起,这些人在主观上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是一种不假思索的盲从行为。

3.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

未成年人涉世不深,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定型,是人格形成和发展的最关键阶段,也是逆反心理强烈的时期,对社会、人生的认识易表面化、感性化。在多元思维并存和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不能正确看待社会中的一些不良现象,从而造成对社会不满,甚至是仇视。

有的未成年人对家长的"棍棒教育"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成绩差学生的做法不堪忍受,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有时可能为了一点小的起因就会导致他们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

4.无视法律,法制观念淡薄

未成年犯一般文化程度较低,在他们头脑中几乎全无法律的意识,在行动中

我行我素,做事不计后果。未成年人社会阅历浅、涉世不深、思想单纯、辨别能力差,一旦交上品行较差的朋友,就会是非不辨,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5.自暴自弃的心理

犯罪前科的存在,将会对未成年人产生一系列的消极影响或者不利的法律后果,会导致其在民事和行政等方面的资格或权利受到限制或剥夺。有犯罪污点的未成年人受到社会的歧视,被社会贴上无形的"犯罪人"标签后,这些曾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在社会的"有色眼睛"下极易产生自卑和消极心理,很可能"破罐子破摔",自暴自弃,难以再次融入社会的正常生活。严重妨碍了他们自我改造,重新做人的进程,从而再一次走入犯罪的歧途。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学校教育原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