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分包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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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

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工程局的经营调控。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维护企业和各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

三、分包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分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分包、转包、挂靠。

2. 优质高效:选择具有良好信誉、技术实力、管理能力的分包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

3. 公平公正:分包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各参与方公平竞争。

4. 依法依规: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分包管理职责1.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分包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分包计划,监督分包实施。

2. 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分包工作,对分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监督分包单位执行合同。

3. 分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3)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施工设备;(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五、分包程序1. 编制分包计划: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效益等因素,编制分包计划,经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 发布招标信息:项目部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发布招标信息,邀请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参与投标。

3. 组织投标:项目部组织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4. 签订分包合同:中标单位与项目部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 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项目部进行监督管理。

六、分包监督管理1.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

2.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分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3. 对分包单位违反合同、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的,项目部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处理。

工程项目经理分包管理办法(3篇)

工程项目经理分包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经理分包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工程项目经理及其分包单位。

第三条工程项目经理分包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分包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分包信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质量优先原则:分包工程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四)效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分包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分包管理职责第四条工程项目经理是分包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分包工作的全面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工程项目经理的职责:(一)编制分包计划,明确分包范围、内容、方式和要求。

(二)组织招标投标,选择合适的分包单位。

(三)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监督分包单位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协调解决分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对分包单位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六条分包单位的职责:(一)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任务。

(二)保证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

(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工程项目经理的统一管理。

(四)配合工程项目经理的工作,及时反馈分包工程情况。

第三章分包计划与招标投标第七条工程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分包计划,明确分包范围、内容、方式和要求。

第八条分包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分包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二)分包工程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三)分包工程的预算和结算方式。

(四)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

(五)分包工程的招标投标方式。

第九条工程项目经理应组织招标投标工作,选择合适的分包单位。

第十条招标投标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条件。

(二)接受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项目工程分包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项目工程分包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项目工程分包管理方案计划办法一、项目工程分包管理的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建设项目数量逐年增加,同时项目的规模和复杂度也在不断提高。

为了更好地管理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项目工程分包管理成为一种常用的管理方式。

项目工程分包管理旨在将原始项目切割成若干个独立的分包工程,由不同的分包单位进行负责,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分工合作,协同工作,共同推进项目的顺利完成。

1.提高项目的管理效率:通过实施分包管理,在项目中将任务分配给不同的分包单位,使得各个单位可以专注于自己擅长的领域,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且降低了项目管理的复杂性。

2.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合理的分包组织,可以充分利用各个分包单位的优势资源,提高项目整体的资源利用效率,降低项目的成本。

3.提高项目的质量:通过分包管理可以引入更多专业化的分包单位,这些单位在具体领域内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技术,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

4.降低项目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分包单位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和风险,可以有效地分散项目风险,减少项目管理的风险。

5.推动企业发展:实施分包管理可以促进企业的多元化发展和合作,在项目中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二、项目工程分包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1.制定项目工程分包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分包工作的管理程序,明确各个分包工程的范围、任务和目标以及各个分包单位的责任。

2.制定合理的分包模式: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分包模式,确定项目的分包策略,包括工程范围、分包任务及具体分包单位的选择等。

3.筛选合作伙伴:选择优秀的分包单位作为合作伙伴,需要考虑单位的资质、实力和业绩等因素,确保分包单位能够胜任分包工作。

4.编制合同和协议: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约定事项,确保项目工程分包管理的顺利进行。

5.项目进度管理:建立项目进度管理体系,对各个分包工程的工作进展进行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工程项目分包商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分包商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施工风险,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中的分包商管理。

三、分包商选择与资质要求1. 分包商应具备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分包商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3. 分包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且在我公司历史合作中表现良好。

4. 分包商应具备较强的施工能力和技术力量,能够满足工程项目的施工需求。

四、分包商的管理与监督1. 分包商在进场前,需与我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分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

3. 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4. 分包商应定期向我公司报送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报告,接受我公司监督检查。

5. 分包商应遵守我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我公司形象。

五、分包商的考核与评价1. 分包商的考核内容包括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等方面。

2. 我公司将根据分包商的考核结果,对分包商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合作的重要依据。

3. 对考核不合格的分包商,我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分包商的违约责任1. 分包商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我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3. 分包商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办法由我公司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分包商管理办法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商管理办法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商管理办法项目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成本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规范分包商管理程序,使分包商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分包商,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与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并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的建筑业企业,分包商分为劳务分包商和专业分包商。

第三条本项目的各项施工任务,原则上优先保证公司内部队伍生产任务,凡需使用分包商,须提前配合公司策划小组编制项目分包策划,报经公司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工作。

第四条一、分包策划:在项目正式开工前,根据项目的施工特点和工期要求,配合公司策划小组编制项目分包策划和承建任务分配计划。

二、策划报批:项目部将分包策划和承建任务分配计划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初审后,由公司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三、严格执行分包商《资格准入证》招投标制度,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分包商参加由公司指导、项目组织的分包商招投标程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常务副经理、专职副书记、项目副职成员:各部室负责人第六条一、落实上级分包商管理规定,制定工程项目部分包商管理实施细则。

二、与公司策划小组共同编制分包策划方案,拟定项目分包商承包方案。

三、负责分包商公司的资格审查、招标,合同评审、签订和执行、履行合同及结算并履行报批程序。

第七条计划部长为本级分包商管理的责任人,项目经理为本级分包商考核评审的责任人。

第三章分包商准入条件第八条为充分吸纳、利用社会优质分包资源,创建市场化运作、合作共赢的分包机制。

第九条分包商必须是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证齐全,市场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施工能力和业绩,具备相应分包能力的合法成建制分包企业及小微型专业作业企业。

第十条引用分包商必须坚持“五有”(有资质、有技术力量、有资金、有设备、有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分包商《资格准入证》招标制度。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及分包计划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及分包计划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及分包计划编制:审核:批准:编制单位:目录1.目的 (4)2.适用范围 (4)3.分包管理制度 (4)4.相关责任 (4)5.分包方选择和分包合同 (5)5.1分包方的评价与选择 (5)5.2分包合同订立 (5)6.项目部各管理人员职责 (6)7.分包单位管理 (7)7.1组织管理 (7)7.2技术质量管理 (7)7.3施工进度控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4现场管理 (10)7.5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 (11)8.纪律约束 (13)8.1对分包方的纪律约束 (13)8.2对项目部人员的纪律约束 (13)9.劳务分包计划 (14)10.实施日期 (14)1.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分承包方能满足我项目部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

任何按合同及协议进入现场的专业、劳务分包队伍均必须遵照执行。

3.分包管理制度公司制定实施《分包管理制度》,分包方选择控制由公司经济中心主控,主管领导是公司总经济师;分包方现场管理控制由工程部主控,主管领导是生产副总经理,主管是项目部。

4.相关责任1)公司在分包实施前,应识别分包的风险,并依法分包;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方的各项责任。

公司承担分包工程的管理责任。

2)项目部应督促分包方建立相应的质量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分包方选择和分包合同5.1分包方的评价与选择(1)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分包计划;(2)根据经济中心《合格分包单位名册》选择邀请投标的分包商;(3)严格依据公司经济中心的规定进行开标,评标的内容:根据分包商的报价、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专业能力、人员结构和素质、机具装备、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工程业绩和信誉等。

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管理办法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和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分包承包模式在施工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分包管理办法成为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减少风险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分包管理的目的和原则,并介绍一些常用的分包管理办法。

一、分包管理的目的分包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分包工作能够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并达到预期的质量、进度和成本目标。

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有效的控制,可以提高施工效率,减少风险,保持项目的可控性。

二、分包管理的原则1. 合作共赢原则:分包工作是一个合作的过程,各方应该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合作,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2. 透明公正原则:分包管理的过程应该公开透明,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资源协调原则:各方应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协调。

确保分包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冗余。

4. 风险管理原则:分包管理涉及到各种风险和问题,应该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和减少风险的发生。

三、常用的1. 分工合理:施工项目的各个分包工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工。

通过科学的分工,可以确保各个分包单位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并避免出现交叉和冲突的问题。

2. 合同管理:分包管理过程中必须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应该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程范围、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和支付方式等内容,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3. 质量控制:分包工作的质量控制是分包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分包单位应该制定有效的质量管理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分包工作的质量符合要求。

4. 进度管理:分包工作的进度管理是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

分包单位应该制定合理的进度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进度控制和监督,避免进度延误和工期冲突。

5. 成本控制:分包工作的成本控制是分包管理中的重要一环。

分包单位应该制定科学的成本控制计划,合理控制和管理分包工作的成本,避免超支和浪费。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一、概述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是指将整体工程项目分割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由不同的分包商承接各自的任务,最终实现整体工程目标的管理方法。

本文将就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一般原则、程序和具体操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一般原则1. 依法合规所有的分包管理行为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分包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公开透明分包过程中的信息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利益的平等和公正。

3. 公正竞争在选择分包商时应坚持公正竞争原则,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 资质管理分包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其能够胜任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程序1. 划分工程范围首先,要对整体工程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确定各个分包的具体工程范围和任务。

2. 发布招标公告对于需要招标的分包工程,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条件和要求,引入竞争机制。

3. 评标选包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参与投标的分包商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方。

4. 签订合同中标后,双方应当及时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5. 实施管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分包工程进行全程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四、具体操作1. 资质审查在招标前,对申请参与投标的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查,核实其资质情况和工程实施能力。

2. 报价评标对符合资质要求的分包商,依据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评标,选定最终中标方。

3. 合同签订中标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工程任务、工期、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

4. 进度管理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进行及时跟踪和管理,确保工期的合理控制。

5. 质量检查定期进行质量检查,检验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如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结语通过以上的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科学合理的分包管理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依照原则和程序进行管理,并着重实施具体操作,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高效完成和稳定运行。

分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分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包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分包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第三条分包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质量优先:确保工程质量,满足业主和使用单位的要求。

(三)安全第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效益最大化:合理控制成本,提高工程效益。

第二章分包工程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第四条分包工程项目申报:(一)项目部门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分包工程项目的申请。

(二)项目部门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

第五条分包工程项目的审批:(一)项目部门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二)公司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

(三)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分包工程项目的实施。

第三章分包工程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六条分包工程项目的实施:(一)项目部门根据审批结果,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二)项目部门负责对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分包工程项目的管理:(一)项目部门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

(二)项目部门应定期对分包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项目部门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资金管理,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支付。

第四章分包工程项目的验收与结算第八条分包工程项目的验收:(一)项目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分包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结算。

第九条分包工程项目的结算:(一)项目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结算。

(二)结算完成后,项目部门应将结算资料报送公司相关部门审核。

第五章奖惩与责任追究第十条对在分包工程项目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项目运营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运营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运营分包管理办法1. 引言项目运营是指对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包括计划制定、资源调配、协调合作等工作。

由于项目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往往需要借助外部专业机构或个人来进行分包管理。

本文档旨在制定项目运营分包管理的具体办法,确保项目运营的顺利进行。

2. 分包管理工作流程2.1 制定分包管理计划在项目运营的初期阶段,项目负责人应制定分包管理计划,明确分包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时间节点。

同时,需要确定分包管理的监督机制和评估方法,以便及时跟踪和评估分包工作的进展和质量。

2.2 招标和选择分包方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需求和分包管理计划,发布项目分包招标公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分包方的申请材料。

在招标结束后,根据分包方的资质、经验和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选择。

2.3 签订分包合同在确定分包方后,项目负责人应与分包方签署正式的分包合同。

合同应明确分包的工作内容、工作期限、费用支付方式、保密条款等具体细节,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2.4 监督分包工作进展在分包工作开始后,项目负责人应定期与分包方进行沟通和协调,了解分包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同时,还应对分包方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分包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

2.5 完成验收和评估在分包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对分包方的工作进行验收。

验收材料应包括分包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和相关数据。

根据验收结果,对分包方进行绩效评估,并与分包方进行结算和付款。

3. 分包管理的注意事项3.1 分包方选择项目负责人在选择分包方时,要评估其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和信誉度,确保分包方具备完成项目要求的能力。

同时,还要考虑分包方的时间和资源,以及与分包方的合作默契度。

3.2 分包合同的明确性在签订分包合同时,要确保合同条款具备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合同中应涵盖分包工作的具体要求、时间节点、费用支付方式等重要内容,并注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避免产生争议和纠纷。

3.3 监督和协调项目负责人应密切关注分包工作的进展,与分包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分包工作中的问题和障碍。

项目部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项目部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2、对分包工程的管理,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对分包工程实行全过程安全管理,包括前期准备、进场施工、工序交验、竣工验收和保修维护阶段。

第二章项目部管理1、项目部应在分包工程施工前,研判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点,编制风险清单,研究制定相关预防措施,并贯彻落实。

2、项目部应督促分包单位做好从业人员的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严禁使用对所从事工种有禁忌症或法律法规上有特殊限制的人员。

3、项目部应督促分包单位严格落实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要结合工程特点,通过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班前会、安全活动日等,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操作规程。

4、项目部要安排专业人员对分包单位的设备、设施进行进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

5、项目部应做好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方案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方案,并严格监管分包单位在施工中落实安全专项措施。

6、项目部应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跟班带班制度,与职工同在施工现场、同时上下班。

分包单位在进行吊装、高处作业、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或交叉作业时,项目部要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管。

7、项目部要做好分包工程作业面的协调管理。

在同一工作面上由不同分包单位或不同专业作业人员进行交叉作业时,要安排专人协调分包单位做好作业面的工序搭接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分包单位管理1、分包单位应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主动向项目部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2、分包单位人员进场时,必须向项目部如实报送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种、特殊作业人员证件、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等情况。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一、目的为维护公司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分包发包行为,加强工程分包发包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等。

三、职责与分工(一)建设管理部职责1、建设管理部是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分包发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制(修)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发包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2、对承包商和分包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规定程序上报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3、管理工程建设资源市场。

4、研究协调解决工程分包发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工程分包发包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对承包商的工程分包行为进行监管,审核入场分包商资格、特殊作业人员资格和机具。

2、及时与承包商签订工程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3、审批承包商工程分包管理计划或方案,审批专业工程分包结果,对劳务分包商进行备案管理。

4、督促承包商做好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现场管理等工作。

5、督促承包商及时与分包商签订工程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四、管理事项与工作程序(一)公司工程分包发包坚持规范市场秩序、严格资质审查、贯彻有序竞争、同等条件优先选用与公司有长期合作且资信优良的施工单位的原则。

(二)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分包发包是指承担工程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承包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将其所承担工程的非主体、非关键工作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格单位的行为。

(三)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1、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非关键、非主体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其他单位完成的行为。

2、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承包商或专业分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其他单位完成的行为。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目录一、前言二、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1.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基本原则2.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范围和条件3.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程序4.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5.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施工管理6.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验收与结算7.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违约责任8.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争议解决三、附件1.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范本2.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验收表3.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结算表4.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违约责任处理办法5.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争议解决程序前言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1.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质量优先原则: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应确保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

(3)效益共享原则: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各方应合理分担风险,共享收益。

2.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范围和条件(1)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范围:劳务分包主要包括施工劳务、安装劳务、维修劳务等。

(2)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条件:具备相应资质、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施工经验。

3.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程序(1)招标: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应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2)投标:有意向的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3)评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4)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

4.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1)合同内容: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应包括工程范围、劳务内容、质量标准、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工期、违约责任等内容。

(2)合同履行:合同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应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第 1 页 共1 页 关于下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项目部各部室、厂队:项目部各部室、厂队:第一章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包活动,确保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质量和施工安全,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公司的社会信誉,维护公司的社会信誉,维护公司的社会信誉,依法经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工程施工分包是指项目部将承包的工程项目中的部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部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企业完成的活动。

成的活动。

第三条第三条工程分包的程序必须符合合同文件及有关规定。

工程分包的工期和形象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必须满足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四条第四条 工程分包应坚持公平、工程分包应坚持公平、公正、公正、公开、择优选择分包商的原则,杜绝工程分包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杜绝工程分包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工程项目的对外分包。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工程项目的对外分包。

第二章第二章 分包申请与审批分包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第六条不论工程规模大小,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分包。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工程违规分包:行为之一的,视为工程违规分包:(一)未按业主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分包申请及审批的;(一)未按业主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分包申请及审批的;(二)未按公司分包招标程序选择分包商的;(二)未按公司分包招标程序选择分包商的;(三)将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或超越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的;位或个人的;(四)将分包工程项目进行二次分包的;(四)将分包工程项目进行二次分包的;(五)分包工程不签订分包合同的。

(完整版)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完整版)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

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工程局的经营调控。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全面]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全面]

建筑⼯程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全⾯]⼀、总则1、为了使在本项⽬承担施⼯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作满⾜我公司项⽬管理要求,确保施⼯管理的各项⼯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实现我项⽬的管理⽬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本管理办法适⽤于进⼊我们项⽬管理现场内的任何⼀家分包单位.⼆、进场须知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经理部所签发的⼊场许可证,⽅可进场.2、办理⼊场许可证的条件:(1)、持有本项⽬的施⼯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的委托书(通知).(2)、提供以下资料:3、记录:分承包商进场许可证三、教育培训1、为了确保分包单位全⾯了解施⼯现场实际情况,能够严格遵守本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分包单位员⼯素质符合我项⽬要求,必须进⾏教育培训⼯作.2、⼯⼈素质教育(1)教育培训⼯作由项⽬经理部负责,培训⼤纲见下表.(2)由分包单位⾃⾏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我项⽬要求的,现⾏、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件,教材必须经我项⽬经理部审批,同时应做好记录,并报⾄项⽬经理部备案.(3)项⽬经理部组织对⼯⼈的技术素质教育⼯作.所有分项⼯程开⼯前,由施⼯员召集,专业施⼯管理⼈员或分包主管⼯长主持对施⼯⼈员进⾏专项教育,使⼯⼈对所施⼯的分项⼯程充分了解.要求⼯⼈知道分项⼯程的⼯期要求,施⼯⽅法,施⼯要点,⼯程做法,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明施⼯成品保护要求.未对⼯⼈进⾏教育的分项⼯程不允许开⼯.(4)各分包必须配⼀名素质较⾼的专职质量员,且必须给其⾜够的权限,以保证总包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培训⼤纲3、安全教育(1)项⽬经理部安全员对分包单位的全体成员进⾏⼊场安全教育.由安全员组织,⽣产经理协助.经考试合格由安全部门注册登记后才能上岗.未经考试合格和注册登记⼈员不得参加施⼯⽣产.(2)在接受总包单位安全教育同时,分包队伍要明确⼀名领导为该队伍的安全负责⼈,主管⽇常的安全⽣产及⽂明施⼯管理⼯作,分包队伍中每50⼈要设⼀名专职安全员,少于50⼈要设兼职安全员,独⽴承担分包任务的施⼯队,要建⽴安全机构,并按上述要求配备安全⼈员.4、记录(1)安全教育记录(2)班前安全活动交底记录(3)新⼯⼈⼊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四、组织管理规定1、在施⼯中分包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组织设计要求配备⾜够的,有经验的管理⼈员及施⼯⼯⼈,提交组织机构图.当总包认为分包的管理⼈员及⼯⼈的素质或⼈数达不到施⼯现场的需要时,总包有权利要求分包换⼈或增加施⼯⼈员.2、经我项⽬经理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机构图上管理⼈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机),不得兼任本项⽬之外的其它项⽬的职务(除经我项⽬经理部允许).3、分包单位现场负责⼈必须依据施⼯合同常驻现场,履⾏组织管理职责,未经我项⽬经理部批准不得更换,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经理部现场经理批准.4、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施⼯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测量员,其数量必须满⾜施⼯⽣产及我项⽬要求.5、从事现场管理⼯作的管理⼈员、⼯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不得随意离开现场.6、分包单位的任何⼈员必须尊重总包、业主和监理单位⼈员,不得⽆理顶撞.分包单位如与总包、业主、监理⼈员发⽣正⾯冲突,则视情节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如情节严重构成侮辱、诽谤甚⾄⾝体伤害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有关于⼯程事项,必须与总包联系解决,不得越过总包与业主或监理商谈有关⼯程适宜.7、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我项⽬经理部管理要求,建⽴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包(项⽬经理部).8、我项⽬经理部的任何罚款⽆须分包单位签字确认,我项⽬经理部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所罚款项必须按时上交,否则加倍在⼯程款项中扣除.9、分包单位的⼈⼒、物资、机器设备、⼯具等⽣产资源进⼊施⼯现场后,应视为项⽬⽣产资源,受项⽬统⼀管理.其⽣产资源的进退场应该提前与总包联系,批准后⽅可办理进出场⼿续.10、分包单位任何⼈⽆权更改施⼯⽅案和经我项⽬经理部批准的施⼯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我项⽬部批准.11、对于我项⽬经理部安排的任何⼯作指令,⽆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时之内回复,并补充⾄⽉、周、⽇计划中.12、任何施⼯现场布置必须有⽅案、计划,并经我项⽬经理部批准后⽅可实施.13、任何零星⽤⼯及合同外⽤⼯的发⽣,都必须在同时得到我项⽬经理部的批准和施⼯主管的确认书后,⽅可实施(缺⼀不可),否则⼀律⽆效,后果⾃负.14、⽆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及其它管理⼈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并及时上报项⽬经理部.五、现场管理规定1、施⼯现场布置、分包单位所建的临时设施(包括现场料场)必须符合我项⽬总平⾯布置图的要求,施⼯前须得到我项⽬经理部的批准,按总包要求进⾏布置,不得私⾃更改.2、所有分包单位施⼯管理⼈员及操作⼈员必须着装整洁,注意⾔⾏举⽌,严禁在现场内⼤声喊叫、打闹.3、进⼊施⼯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元/⼈.次.4、现场内严禁随地⼤⼩便,随地⼩便罚500元/⼈.次,随地⼤便罚1000元/⼈.次.5、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VI标牌等,如有损坏,将负责赔偿损失,并处以两倍于损失的罚款.6、必须保证所悬挂标牌的完好、整洁,标识颜⾊清晰⽆退⾊.所堆放物品⽆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必须有完整封闭围挡.7、施⼯现场、⽣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闹事⾏为,否则对分包单位责任⼈罚款500元/次,并将有关⼈员驱逐出场.8、现场办公室管理规定(1)各分包单位应于进场前提出书⾯办公⽤房申请,并注明条件.(2)由项⽬经理部安排房屋,各分包单位须按⽅案⽆条件执⾏,不得随意调整和随意占⽤办公⽤房.(3)办公室内必须保持⼲净、整洁,桌净、窗明、⽂件图纸按顺序编号,按类归档.(4)⼯作时间,禁⽌串室闲谈,禁⽌在办公区⼤声喧哗,保持肃静.(5)办公室应悬挂标牌,规格尺⼨应按要求统⼀制作.(6)妥善保管办公室内的贵重物品,下班后关窗锁门,防⽌盗窃.(7)禁⽌私拉电线,私设开关,禁⽌长明灯,做到⼈⾛灯灭.9、仓库必须按项⽬经理部统⼀要求进⾏布置,配备必要的灭⽕器材.物资应码放整齐并挂标牌.10、堆料场所的划定必须按总平⾯布置图布置,并码放整齐,不得私⾃乱堆,并按项⽬经理部物资管理的要求进⾏标识.11、现场的临⽔、临电设施,分包应对⾃⼰负责的临⽔、临电使⽤点负责维修及保护负责.六、施⼯及计划管理规定1、任何⼀项施⼯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案、进度计划、安全技术交底书、技术交底、材料使⽤得到批准、安全设施齐全⽆隐患.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已施⼯的必须拆除,返⼯并重新按规定施⼯,⼀切损失⾃负.2、所有施⼯都必须按照我项⽬经理部规定的程序、标准进⾏,做分部分项⼯程质量验收,并提供齐全、有效的技术保证及质量评定资料,否则返⼯并重新施⼯,⼀切损失⾃负.3、由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我项⽬经理部将书⾯通知限时配⾜,超时未配者,我项⽬有权代为配置,并对分包单位造成的损失进⾏索赔(⼯期和经济),由我项⽬经理部代为配置部分的费⽤将加倍由分包单位⼯程款中⽀付,该费⽤的计算不受定额和合同价的限制.4、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我项⽬经理部必须修改施⼯⽅案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完全由分包单位⽀付,所需⽣产要素分包单位必须及时配置.5、分包单位进场施⼯,其施⼯组织、安排必须按我项⽬部的要求完成,我项⽬经理部负责协调、监督、解决⾮修改⽅案或设计的技术性问题.如需修改⽅案或设计,由分包单位书⾯通知我项⽬经理部,我项⽬经理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任何⼈⽆权擅⾃修改⽅案和设计,得到我项⽬经理部的书⾯确认后⽅可修改.6、分包单位所使⽤材料及供应商必须是经我项⽬审批同意使⽤的,否则⼀律严禁使⽤,已进场的必须清退出场,并要向项⽬经理部报告其处理结果及去向.7、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我项⽬经理部其他分包单位的施⼯,不得⽆故刁难,否则将处以罚款,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8、周计划(本周四⾄下周三)由分包单位于每周⼆下午2:00之前上报项⽬经理部; 项⽬经理部于当⽇召开⽣产例会时确定周计划的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件下发,周⽇开始按照审批修改意见执⾏;周六⽣产会上同时讲评本周计划实施情况.施⼯单位现场经理及相关⼯⾏必须准时参加.9、⽉施⼯进度计划、施⼯完成情况统计由各分包于每⽉20⽇报(本⽉23⽇⾄下⽉22⽇)到项⽬经理部,当⽉23⽇⽣产例会上确定⽉计划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件下发,23⽇开始实施.并在23⽇⽣产例会上讲评上⼀⽉计划执⾏情况.现场施⼯单位项⽬经理及相关管理⼈员必须准时参加.10、项⽬经理部对周计划进⾏考核,每周计划完成率在90%以上视为合格,未完成需由⽣产部门出具书⾯原因分析.11、为了迎接各⽅⾯的检查,各分包应积极配合项⽬经理部作好各⾃⼯作⾯的清理⼯作,及各种安排.12、⽉计划未按期完成时,如果没有合理的⼯期拖延理由,每延误⼀天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七、函件处理规定1、我项⽬经理部统⼀负责对分包单位函件的收发⼯作.2、分包单位必须重视我项⽬经理部所发的正式函件及便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复者,即为确认接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3、分包单位所有关于图纸、⽅案、进度计划表等必须以书⾯的形式报⾄我项⽬经理部;材料审批、申请索赔、决算书等发⽣质疑,必须以书⾯的形式报⾄我项⽬颈部,否则⼀律⽆效.所造成损失⾃负.4、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部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措施、⽅案等⽂件.如有异议,在收到24⼩时内回函协商解决,否则视为确认接受.项⽬经理部函件输⼊渠道由项⽬资料室统⼀控制,分包给总包的函件必须由项⽬资料员签收.5、分包单位对我公司的函件必须统⼀格式、正式打印、有统⼀编号,并且有负责⼈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我项⽬拒收.⼋、安全⽣产管理⼀、分包的安全⽣产管理制度为进⼀步加强分包队伍的安全⽣产管理,保障分包队伍⼈员在⽣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伤事故的发⽣,根据本⼯程实际情况特做以下规定:1、项⽬经理部成⽴安全领导⼩组,负责⼯程安全、⽂明施⼯监督检查管理⼯作,每⽉项⽬经理部组织分包单位进⾏检查,参加安全检查⼈员:分包项⽬经理、分包安全员、分包专业⼯长、专业电⼯、专职机械管理员等.2、安全⽣产检查的主要内容:(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的⽅针,正确处理安全和进度的关系,把安全⽣产⼯作摆在了重要议事⽇程;(2)查教育,对管理⼈员、⼯⼈的教育,在时间上和内容上是否真正落实;(3)查防护,施⼯现场各种防护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4)查制度,安全⽣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5)查隐患,施⼯作业⽅⾯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为.3、每次检查都要制定明确的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考核、记分和评⽐,好的总结推⼴,给予奖励;差的严肃批评,给予必要的处罚.4、项⽬安全⽣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对查出的隐患要下隐患整改通知书,定⼈、定措施、定完成⽇期.尽快进⾏整改,⼀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机⼈⾝安全的紧急情况和重⼤隐患,应⽴即停⽌作业.5、项⽬经理部、分包单位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节⽬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即解决并及时上报,解决后⽅可开始作业.下班前要对作业现场进⾏清理,不得留有任何隐患.6、各分包单位应控制: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7、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单位的班组长进⾏,并做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经理部,由项⽬经理部安全员存档备查.8、各分包单位如不向项⽬经理部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处罚款500元/次.9、各分包单位不组织和不参加周⼀安全教育活动,对分包单位处以500元/次罚款.10、各分包单位拒不参加项⽬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检查,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11、各分包单位进场⼈员没进⾏安全教育,处罚50元/⼈.次.12、项⽬经理部对各分包单位有下列违章⾏为之⼀的员⼯给予50元/次罚款.(1)⾼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处施⼯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2)⼆⽶(含⼆⽶)以上⾼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结构梁上等危险环境施⼯未系好安全带的.(3)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处施⼯作业.(4)⽆动⽕正动⽕者.(5)⾮特种作业⼈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员不持证上岗.(6)⾮本⼯种⼈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7)未执⾏本⼯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8)不⾛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架等违章⾏为.(9)⾼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10)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11)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漏电.(12)现场临时⽤电不符合安全要求.(13)班、组长未对班组⼈员进⾏书⾯安全技术交底.(14)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经理部安全员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与项⽬奖罚条例发⽣冲突的执⾏奖罚条例)13、有下列⾏为之⼀给予处罚2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追究刑事责任.(1)多次违章,屡教不改.(2)没有给⼯⼈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作环境,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者.(3)分包单位未进⾏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4)分包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情况不进⾏检查或存在隐患的.(5)对施⼯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未做好防护的.(6)不认真执⾏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7)指挥⽆证⼈员上岗施⼯.(8)新⼯⼈⼊场未进⾏⼊场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14、脚⼿架使⽤管理:(1)分包单位所使⽤的脚⼿架由分包单位搭设,搭设的各种架⼦在2⽶以上15⽶以下由项⽬经理部安全员验收,验收程序是分包单位搭设完各种脚⼿架后通知项⽬经理部,项⽬经理部安排安全员进⾏验收,同时参加验收⼈员是项⽬经理部⼈员和分包单位安全员,验收合格后⽅可使⽤;20⽶以上的脚⼿架要提前24⼩时上报项⽬经理部以便及时上报总包来验收,否则影响⼯期后果⾃负.(2)凡⾼度在2⽶以上施⼯作业,必须搭设脚⼿架.(3)所以脚⼿架的搭设标准执⾏JGJ-91《建筑施⼯⾼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5、施⼯机械设备、机具的管理(1)项⽬经理部提供的施⼯机械设备、机具的安装安全由项⽬经理部负责,各分包单位在使⽤项⽬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的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单位负责.(2)分包单位⾃带(或租赁)机械设备及⼯具,安全由分包单位负责.(3)分包单位⾃带(或租赁)机械设备必须是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产品,机械设备进场前通知项⽬经理部进⾏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禁⽌进⼊施⼯现场. (4)设备进场前48⼩时向项⽬经理部施⼯员和安全员提交书⾯分包设备进场⼀览表.经项⽬经理部批准后⽅可进场.(5)各分包单位负责⾃⼰施⼯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6)各分包单位每⽇负责检查⾃⼰施⼯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7)项⽬经理部安全员每周对机械设备进⾏专项检查.(8)凡是上述设施使⽤及安装维护过程中造成的⼯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单位独⽴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独⽴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临时⽤电的管理规定为了贯彻国家安全⽣产的⽅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现场⽤电安全,防⽌触电事故发⽣,促进⼯程的顺利进⾏,特制定本规定.1、在建筑施⼯中,施⼯现场临时⽤电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电⼯程,必须由电⼯完成,应配专职电⼯不少于2名.电⼯等级应同⼯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各类⽤电⼈员应做到:(1)掌握安全⽤电基本知识和所⽤设备的性能.(2)使⽤设备前必须按规格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品;并检查电⽓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3)使⽤的设备不⽤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4)负责保护好所⽤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5)搬迁或移动⽤电设备,必须经电⼯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3、严格遵守临时⽤电各项管理规定,坚决执⾏国家关于《施⼯现场临时⽤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各项管理规范.4、安全技术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技术⼈员负责建⽴与管理,其中《电⼯维修⼯作记录》可指定电⼯代管并于临时⽤电⼯程拆除后统⼀归档.临时⽤电⼯程的定期检查时间同现场安全及⽂明施⼯检查,每周⼀次,并复查接地电阻值,检查应按分部,分项⼯程进⾏,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复查验收⼿续.5、在施⼯过程中,不得在⾼、低压线路下⽅施⼯,⾼低压线路下⽅,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建筑物(含脚⼿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施⼯现场开挖⾮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于0.5⽶.6、现场的临时⽤电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并悬挂醒⽬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程技术⼈员或专职安全⼈员负责监护.7、施⼯现场临时⽤电必须采⽤三相五线制供电体系.配电房、配电箱必须符合规范要求.8、配电屏要有防尘、防介质腐蚀、防砸、防⽕等措施,配电屏周围地⾯铺设橡胶绝缘层,⼆级配电箱操作平台铺设⽊质绝缘板,保证操作和维修通道有⾜够宽度,现场实⾏三级配电箱供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含移动配电)--开关箱.9、施⼯现场的⼀切⽤电设备要有专⼈管理,其他⼈员未经批准不得擅⾃动⽤⼀切⽤电设备,在施⼯现场内所有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于30Ω.各机械设备防雷引下线可利⽤该设备的⾦属结构体,但必须保证电⽓连接良好.10、配电箱应设在⼲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化学损伤作⽤,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等场所.配电箱周围应有⾜够⼯作的空间和通路,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杂草.11、每台固定⽤电设备应有各⾃专⽤开关箱,必须实⾏“⼀机⼀闸⼀箱⼀漏保”制,严禁⽤同⼀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台以上⽤电设备(含插座).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国标GB6829-86的管理要求.对配电箱进⾏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级相应的电源控制开关断开,并悬挂“线路维修,严禁合闸”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12、对施⼯现场照明的要求:通道⼝、楼梯间、地下室及需要特殊照明时必须使⽤低压照明,⼀般场所宜选⽤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室外照明必须使⽤带防⾬罩的碘钨灯,⽤电设备机电缆,必须选⽤认定⼚家的产品,严禁以次充好.对施⼯现场⽤电设备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施⼯的正常⽤电.三、重要劳动保护⽤品使⽤制度1、为加强重要劳动保护⽤品使⽤管理,确保⼯程适应重要劳动保护⽤品的需要、有效防⽌⼯程施⼯过程中重⼤事故的发⽣,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程实际,制定本制度并即⽇执⾏.2、本制度适⽤于本⼯程所有施⼯分包单位以及重要劳动保护⽤品的⽣产供应单位.3、重要劳动保护品范围为:(1)安全⽹、安全帽、安全带(2)漏电保护器(3)电焊机专⽤箱(4)五芯电缆(5)钢管脚⼿架扣件(6)配电箱(7)各类机器和设备的重要安全防护装置(8)上级及政府规定的其它产品4、定点单位认可,本⼯程执⾏集团重要劳动保护⽤品使⽤管理⽅法的各项规定.(明确定点单位清单及联系⽅式),分包单位提供重要劳动保护⽤品进场审核单.5、对使⽤定点⼚家重要劳动保护⽤品的管理要求:(1)本⼯程必须使⽤定点单位⽣产的被国家安全部门认定的重要劳动保护品,严禁购买和使⽤⾮定点单位⽣产的重要劳动保护⽤品.(2)选⽤重要劳动保护⽤品⽣产单位产品由项⽬经理部安全部门⾏使.(3)使⽤项⽬重要劳动保护⽤品时,采购应遵守从定点单位直接送货的⽅式,减少中间环节,以杜绝假冒产品流⼊.6、处罚(1)本施⼯现场使⽤⾮定点单位⽣产重要劳动保护⽤品,或使⽤其它⾮认定范围⽆材质保证的重要劳动保护⽤品,视情节处罚500-2000元,并将产品全部退⼚.(2)对销售的定点产品⼚商没有“两证”或两证不全的视情节处罚300-1000元.(3)安全管理部门专职⼈员必须严格遵守“⼗准⼗不准”原则,违反以上原则给予500-1000元罚款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九、消防、保卫管理(⼀)治安保卫1、各分包单位⼈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施⼯所在地政府等有关法律法规.2、各分包单位的⼈员必须符合施⼯所在地外来⼈⼝管理规定,做到⼿续齐全,并按施⼯所在地有关规定办理证件.3、任何分包单位或个⼈携带物品出门须有项⽬经理部开据的出门条,经值班警卫核对⽆误后⽅可放⾏.4、外来⼈员参观、会客、探友⼈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警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允许后⽅可放⼊,出门必须持有被探访⼈签字的会客条⽅可. 5、任何⼈不得翻越围墙及⼤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每次.⼈.6、分包单位集体宿舍不得男⼥混住,不得卧床吸烟,不得私⾃留宿外来⼈员,确有困难需留宿则必须经经理部保卫负责⼈批准并进⾏登记后⽅可留宿.7、办公室、宿舍内不得存放⼤量现⾦(1000元以上)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8、贵重⼯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贵重材料)要有专库存放,以防被盗.9、分包单位财务部存放现⾦、印章要存放在保险柜⾥(现⾦过夜存放不得超过1000元),要有防盗措施.10、分包单位要定期对职⼯进⾏法制教育,教育⼯⼈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殴,不得盗窃,并教育⼯⼈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备及器材.11、分包单位应于承包项⽬完成后⼀周内组织施⼯⼈员退场,退场前将出⼊证交项⽬办公室,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12、重⼤节⽇及会议期间,分包单位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员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项⽬办公室、⼯程部备案.(⼆)、消防保卫1、施⼯现场认真贯彻执⾏施⼯所在地⼈民政府颁布实施的《施⼯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章制度.2、施⼯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3、施⼯现场特殊作业部位不得随便动⽤明⽕.凡施⼯明⽕操作必须在使⽤前,报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办理批准动⽕证⼿续,并有专⼈看⽕,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4、物资仓库、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负责,并在库房门⼝名牌标明,专职⼈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料及易燃物品堆放处、机械修理、油库区、油漆配料房、喷漆车间等部位严禁烟⽕,该区域内严禁明⽕作业.5、各类仓库、办公室、jiex 车间、加⼯场地等不得违反下列要求:(1)分包单位物资仓库要有专⼈看管,并设明显的防⽕标志和防⽕负责⼈.(2)严禁使⽤电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碘钨灯照明.宿舍、休息室内严禁卧床吸烟.(3)严禁乱拉电线.如需⽤者必须由维修电⼯负责架设正式线路.⼯具房、机械修理车间、办公室、临时实验室均使⽤照明灯泡不得超过60⽡.其他不得超过100⽡.宿舍照明必须使⽤低压照明.(4)各类仓库、油漆配料室,禁⽌搭易燃临建和防晒棚.⼀般⼯程需要⽀搭的须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后⽅可使⽤.(5)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具有⾃然、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6)库房管理⼈员必须具备灭⽕常识,会使⽤灭⽕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认真检查.6、施⼯现场道路为消防通道的必须畅通⽆阻.现场必须设临时消防器材,并设有明显标志,周围3⽶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其他物品,不准埋压、圈占、挖沟、堆⼟,严禁随便动⽤或损坏各种消防器材.7、施⼯现场易燃易爆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在安全可靠处存放,油棉沙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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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承包项目(工程)协作施工管理,规范对外结算管理程序,提高企业综合盈利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主体项目、总包工程,总包合同中明确及未明确的分包项目(工程),其他零星工程都要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承包管理第三条公司总经办是公司对外承包项目(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新开发项目确定后,工程部根据公司的开发设计及施工图纸要求,书面提出对外承包项目预案;工程部下设的项目部组建后或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根据施工能力和工期安排,确定需要分包的部分或分项工程,将该工程预案书面报工程部。

第五条工程部提出的对外承包项目预案或收到分包项目(工程)的预案书后,应及时报总经办。

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确定总(分)包项目(工程)。

第六条对外承包的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质量由工程部监管。

日常管理由下设的相关项目部负责实施。

第三章承包商的选定第七条项目承包商必须具备相关行业规定资质,各种证件齐全。

在确定合格分包商时,承包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总经办保留复印件一套;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工程部保留复印件一套。

承包商应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选定。

第八条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工程部确定,承包商自行办理。

第九条承包商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每次招投标不得少于3家施工单位,尤其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承包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承包项目(工程)的确定程序第十条承包项目预案由总经办报总经理,经公司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项目确定后,工程部应及时组织材料员进行市场材料价格摸排,并交给预算部。

由预算部确定工程预算造价,财务部确定承包工程款项计划。

由总经办负责组织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等部门共同参加,确定合格承包商。

第十二条需要招标的承包工程应事先通知公司总经办,由总经办负责组织评标小组,并负责工程招标日常工作。

由总经办、工程部、预算部共同参与开标、评标工作。

第十三条经过评标后,确定分包商优选顺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形成书面文件由总经办备案。

第十四条公司总经办与中标承包商签订合同。

合同原件由总经办归档,副本(或复印件)由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各保管一份。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后的项目由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

第十六条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企业优先。

第十七条各部门及各项目部(工地)不允许自行确定承包商,更不允许私自分包。

第五章工程承包方式第十八条建筑工程:对比较完整的土建工程,可采用甲供主材的承包方式,主材范围可适当扩大(如:木材、钢材、水泥、沙石骨料、玻璃、防水材料、涂料等),具体承包方式有以下两种:1.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工期能满足要求,在短期内可比较准确计算出工程造价的工程,宜采用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的办法,由公司预算部编制标书、确定标底,由评标小组评标。

2.对一些专业分包工程,可采用完全清包的方式(如:门窗、砌砖、抹灰、涂料等),即单价包干。

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工期较紧,没有足够时间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工程,可采用费率招标。

第十九条安装工程:可采用单价承包、总价承包或完全清包的方式。

主要材料原则上应由甲方提供,有条件、分包工程量比较大的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队伍。

第六章材料供应第二十条甲供材料应严格履行工料审批制度,由预算部审批材料量,工程部材料员应严格按公司预算审批的材料计划供应材料。

材料价格原则上不计入分包工程价款。

第二十一条对承包工程的节余材料要严格登记,严禁出场。

对一些变更减少的材料,要及时冲减甲供材料数量。

第二十二条包工包料工程,材料品牌及价格应以公司预算书为指导,严格遵循分包合同预定。

超出预算或合同约定的部分,工程结算时财务部不予支付。

有适合用于此工程的甲供材料,工程部应积极协商安排使用。

结算时均按审批的材料计划数量及金额由财务在结算中全部扣回。

第二十三条承包方领用的材料数量超过审批的材料量,结算时应按市场价格计取并记取相应的采保费后扣减乙方工程款。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材料员应严格执行材料询价制度。

定期、及时的将询价结果按照《工程材料询价表》的格式填报预算部。

第七章进度结算及决算第二十五条对外承包工程的进度结算及决算,由公司总经办及工程、预算、财务部门共同负责。

工程部负责工程质量的鉴定,实际形象、工程量及材料实际供应量的确定;由预算部负责实际工程量的核定、甲供材料的核定;财务部负责该工程前期预付,支借的等费用的核定及该笔工程价款结算。

总经办负责施工中设备租赁等其他费用的核定和最终费用的审批;公司各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程情况,认真核对工程量,发现问题有权予以纠正。

第二十六条结算程序:1.承包商按照与公司签订协议合同规定的结算日期办理结算。

2.承包商工程结算书编制完毕,首先报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等部门审批,然后报公司总经办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最后送达财务部门。

第二十六条结算审核的要求:1.工程部接到结算报审单后,首先由工程部资料员登记入库,然后交由总经办组织相关部门(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审核会签。

2.总经办应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工程部、预算部及财务部进行审核会签。

专项分包结算审核周期为14个工作日,工程决算及分包项目决算审核周期为28个工作日。

3.审核时首先由工程部对上报的结算资料进行“符合性”评审,检查上报的资料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应及时通知项目人员补充或修改。

4.审核应依据承合同中的有关条款进行,重点审核合同形式、工程量的依据、工程量的计算原则、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原则、工作界面划分、违约责任、超合同范围的施工内容、补充协议、各类认价单。

5.预算部对工程量的审核应进行“四量对比”,即工程中标工程量、预算制造成本工程量、实际工程施工工作量、项目上报的结算工程量。

项目上报的结算工程量一旦超过前三个工程量中的任意一个时,审核人员应与工程部的负责人员进行沟通并写明原因。

6.对于多家分包商共同完成的施工项目,审核时应将多家分包商同时结算。

7.零工审核应按工程项目分别建立《零星用工审核记录表》,统计审核工程的零星用工总额及占实体总用工的比例,作为对项目经理部劳务管理的评价依据。

8.结算审核完成后,出据《项目(工程)结算审核表》,在审核说明中详细记录审核情况及审减金额、保修年限和保修金,并注明是否有其他费用在审定金额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工程决算: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承包方将竣工资料移交给工程部负责人,编制工程决算书,送达公司预算部审核签字,再由公司总经办审批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核,然后报送公司财务部,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竣工决算。

1.工程部资料员严格检查承包方移交的资料,确认资料完整齐全后签字移交总经办归档。

2.决算审核严格按照结算审核要求进行。

3.其他有关决算的补充要求公司将另外发文。

第二十八条拨款和质量保证金1.承包商不办理工程进度结算或决算手续,财务一律不予付款;2.工程在没有办理竣工手续前,工程款最多拨付工程总造价的85%;3.质量保证金原则上按工程造价的5%扣留,工程竣工两年后,无顾客质量投诉,一次结清质量保证金(甲乙双方承包合同有单独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罚1.公司将严格考核项目结算情况及公司各部门审核情况。

公司总经办对上报的结算审计结果,作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或预算负责人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

2.若结算审减额出现偏高等异常现象,不仅对工程部负责人或预算负责人进行处罚,而且对项目经理进行处罚。

公司将根据审减额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3.公司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对总经办的审核结果进行抽查。

若审核不严,出现较大偏差时,将对总经办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八章对外承包项目(工程)管理第三十条承包工程签证管理1.承包商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当实际施工与施工图纸不符时,应提出变更申请,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预算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办备案,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2.对于没有图纸的现场签证,经项目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预算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必须报公司总经办备案、经公司预算部与工程部共同核定工程量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公司总经办有权拒绝审批工程预算和进行工程结算。

3.工程材料认质认价,工程部材料员应在市场考察不少于3家的品牌产品,并及时准确填写《工程材料询价单》,报预算部、财务部、总经办联签审核,由总经办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第三十一条承包工程的施工管理1.工程部及项目经理部是项目承包工程的施工管理部门。

进行工程的日常施工管理。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安排承包商施工,解决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为承包商提供生产设施用地及临时水电源的一次接点。

3.对承包商结算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进行审核和确认。

4.负责对承包商工期、形象进度进行管理,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承包商有否决及建议清退出厂的权力。

5.组织对承包工程的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接收,交由总经办存档。

6.定期组织对合格承包商进行考评。

第三十二条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1.工程部及项目经理部是分包工程的安全工作管理部门。

负责考核分包商的安全资格,对分包商在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批。

2.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分包方有处分权。

3.对分包商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在工程结算时,预留结算价款的2%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工程结束无任何伤亡事故,安全保证金应全额返还分包商。

4.协助处理分包商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十三条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1. 工程部及项目经理部是分包工程的质量工作管理部门。

负责对分包商施工方案、措施中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论证、审批,指导、检查、监督分包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

2.协助监理对分包商竣工项目进行质量验收,组织竣工资料的编制、指导等。

3.对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分包商有否决权。

第三十四条分包工作中的纪律约束1.对分包商的纪律约束⑴所有分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公司及各部门的有关规定。

⑵在工程施工中,不准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不准收受贿赂。

⑶在施工中发现分包商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公司将对其清退出现场,并永不再与其合作。

2.对公司人员的纪律约束⑴各级工程管理人员要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尽职尽责。

⑵各级人员要廉洁自律,严禁对分包商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如有违犯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⑶对在工程管理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单位、个人,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其他1、本管理制度为公司范围内通用办法,各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各自工程实际情况,在不违背本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

2、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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