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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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Principle and technical methods for regionalizing ambient air quality function(HJ14-1996 1996-07-22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1 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

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宁波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宁波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宁波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7•【字号】甬政办发[2008]190号•【施行日期】200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宁波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发改委提出的《宁波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七月二十七日宁波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方案(市发改委二○○八年七月)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党的十七大、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国土开发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为了进一步明确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组织分工、进度安排等内容,做好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重大意义和基本原则(一)重大意义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在统筹区域发展方面的落实和细化,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现状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

按照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明确功能定位,确定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为把宁波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六大联动”,努力实现“六大提升”,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构建“东扩、北联、南统筹、中提升”的市域发展格局,实现宁波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表2主要环境敏感点一览表

表2主要环境敏感点一览表

宁波飘逸梳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把梳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宁波飘逸梳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把梳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水街3号楼本项目下王渡村龙潭墩村双马村仓基村 应家村三房村顾家庄大气环境评价范围风险评价范围2.5km3km2.6环境功能区划与相关规划2.6.1环境功能区划2.6.1.1空气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宁波市环境保护局,1997年1月),结合2004年宁波市环保局对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方案,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空气质量保护目标为二级。

具体见图2.6-1。

本项目2.6.1.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6版),项目附近河流有2条,分别为剡江(西侧,约1.3km)与县江(东侧,约600m),其中剡江水功能区为剡溪奉化农业、工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名称为农业、工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Ⅲ类;县江水功能区为县江奉化农业、工业用水区,水功能区名称为农业、工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Ⅲ类,具体见图2.6-2。

本项目2.6.1.3声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奉化区江口街道方桥工业区恒康路13号,属于3类声功能区。

2.6.2奉化市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奉化市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奉化宁南贸易物流园区环境优化准入区(0283-Ⅴ-0-11)。

1、基本概况面积为9.778km2,东以东江、奉化行政边界线为界,南至儒江路,西至剡江,北边以奉化江、剡江为界。

2、主导功能及目标1)主导功能:提供健康、安全的生活和工业生产环境,保障人群健康安全。

2)环境质量目标:(1)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Ⅲ类或水环境功能区要求;(2)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3)声环境质量达到2类标准或声环境功能区要求;(4)土壤环境质量达到相关评价标准。

3)生态保护目标:河湖水域面积不减少。

3、管控清单1)除经批准专门用于三类工业集聚的开发区(工业区)外,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2)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3)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环境功能目标实现情况,编制实施重点污染物减排计划,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4)优化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布局,在居住区和工业功能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5)禁止畜禽养殖;6)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7)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航运为主要功能的河湖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

表2.5-2主要环境敏感点一览表

表2.5-2主要环境敏感点一览表

宁波飘逸梳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把梳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宁波飘逸梳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把梳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水街3号楼16 本项目下王渡村龙潭墩村双马村仓基村 应家村三房村顾家庄大气环境评价范围风险评价范围2.5km3km2.6环境功能区划与相关规划2.6.1环境功能区划2.6.1.1空气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宁波市环境保护局,1997年1月),结合2004年宁波市环保局对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方案,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空气质量保护目标为二级。

具体见图2.6-1。

本项目2.6.1.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6版),项目附近河流有2条,分别为剡江(西侧,约1.3km)与县江(东侧,约600m),其中剡江水功能区为剡溪奉化农业、工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名称为农业、工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Ⅲ类;县江水功能区为县江奉化农业、工业用水区,水功能区名称为农业、工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Ⅲ类,具体见图2.6-2。

本项目2.6.1.3声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奉化区江口街道方桥工业区恒康路13号,属于3类声功能区。

2.6.2奉化市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奉化市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奉化宁南贸易物流园区环境优化准入区(0283-Ⅴ-0-11)。

1、基本概况面积为9.778km2,东以东江、奉化行政边界线为界,南至儒江路,西至剡江,北边以奉化江、剡江为界。

2、主导功能及目标1)主导功能:提供健康、安全的生活和工业生产环境,保障人群健康安全。

2)环境质量目标:(1)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Ⅲ类或水环境功能区要求;(2)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3)声环境质量达到2类标准或声环境功能区要求;(4)土壤环境质量达到相关评价标准。

3)生态保护目标:河湖水域面积不减少。

3、管控清单1)除经批准专门用于三类工业集聚的开发区(工业区)外,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2)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3)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环境功能目标实现情况,编制实施重点污染物减排计划,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4)优化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布局,在居住区和工业功能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5)禁止畜禽养殖;6)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7)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航运为主要功能的河湖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及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及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及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3•【字号】甬政办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及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及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及网络体系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围绕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的目标,按照“统一评价标准、统一监测方法、统一布点规范、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技术提升”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及网络体系,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群众生活和产业发展营造更好的生态环境。

二、建设内容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由基本站和功能站组成。

基本站为设在行政区中心区域的站点,包括气象监测站和城市站;功能站为设在生态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区域,反映生态环境、空气状况以及为区域环境保护、开发提供支持的站点。

基本站原则上每个县(市)设气象监测站、城市站各1个,市区根据监测需要适当增加。

功能站由市林业局、市旅游局等部门根据生态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监测因子包括负氧离子、细颗粒物(PM2.5)、臭氧(O3)、气象(风力、温度、湿度、气压、降雨)等指标。

鼓励各区县(市)在严格保护生态、合理开发资源的前提下,在其他生态功能优良区域建设功能站。

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我市计划建设各类监测站22个,其中城市站6个、气象监测站10个、功能站6个(具体布点名单及建设计划见附件)。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1 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

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3.3 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3.4 特定工业区指治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值,并无成片居民集中生活的区域,但不包括1988年后新建的任何工业区。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2019年修订)-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13号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2019年修订)-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13号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2019年修订)正文:----------------------------------------------------------------------------------------------------------------------------------------------------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十三号)《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4月18日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2007年4月11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12月27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18年12月26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2019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保障环境安全与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污染防治活动。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

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环境污染防治问责制度。

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执行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环境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或者对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置不力,以及有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对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宁波市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是浙江省的一个重要城市。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宁波的生态环境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为了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宁波市提出了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首先,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将城市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

其中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资源利用区、生态修复区和旅游休闲区。

生态保护区是为了保护城市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自然资源利用区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和水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

生态修复区是为了修复和改善城市环境,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度。

旅游休闲区是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居民休闲娱乐的场所。

其次,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将不同的功能区进行了优化布局。

生态保护区主要集中在城市周边的山区、湖泊和河流等自然环境较好的地区。

这些区域将得到严格的保护,不得发展工业或修建高层建筑。

自然资源利用区主要位于城市的河流、湖泊和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

这些区域将合理利用资源,支持农业、渔业和水产养殖。

生态修复区主要位于城市的工业区和城市内部的污染源较多的地区。

这些区域将进行生态修复,包括植树造林、绿化美化、水体治理等措施。

旅游休闲区主要位于城市的沿海地区和风景名胜区。

这些区域将发展旅游业,提供文化、休闲和娱乐设施。

再次,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管理。

通过建立和完善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

同时,加强对各功能区的管理,严格控制发展规模和速度,避免过度开发和过度利用资源。

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和排污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水质。

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习惯。

最后,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将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合理规划和布局,提高土地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升。

同时,生态环境规划还将促进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宁波地表水、噪声、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分区

宁波地表水、噪声、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分区

宁波市各区、市环境功能分区表1水——宁波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1.1宁波市区
1.2甬江水系
1.3鄞州区
1.4慈溪
1.5奉化
1.6宁海
1.7象山
1.8余姚
2噪声——宁波市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2.1三江片区
2.2北仑
2.3镇海
2.4大榭开发区
2.5各区具体界限
3大气——宁波市市区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分
3.1分区界限
3.2分区详图
1. 宁波市各区水环境功能分区
2.宁波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分区
3.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
批准部门: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日期:1997年4月4日文号:甬政发[1997]67号
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
的地区。

慈溪上林湖风景名胜区
慈溪五磊山风景名胜区
镇海九龙湖风景名胜区
东钱湖风景名胜区
天童森林公园
余姚四明湖风景名胜区
余姚河姆渡文物保护区
宁波县南溪——雁苍山风景名胜区
奉化溪口雪窦寺风景名胜区
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
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
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
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
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北仑瑞岩寺森
林公园于2007
年调整为二类
环境空气质量
功能区。

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镇海化工区和北仑工业区
“城考”大气监测
点1#宁波中学(现为东恩中学)
2#宁波第三医院(现为三江中学)
3#宁波高专
4#镇海园林(现为龙赛医院)
均为宁波环境
空气质量二类
功能区之内。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是根据不同区域的气象条件、大气环境特征和污染源分布情况,对空气质量进行划分和评价,以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人类健康和生态安全。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是指根据特定的标准和指标将不同的区域划分为相应的功能区,以便对空气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

本文将详细介绍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划分:污染分布、气象条件和人口密度。

根据污染物的分布情况,将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污染源区、承载区和敏感区。

污染源区是指污染源密集、污染物排放量较高的区域,如工业区、城市中心等。

承载区是指接受污染物排放、对空气质量改善有一定能力的区域,如城市郊区、工业区边缘等。

敏感区是指对污染物敏感、污染物浓度较低的区域,如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根据气象条件的不同,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大气稳定区、湿度适宜区和气象条件复杂区。

大气稳定区是指大气层内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变化较小、大气比较稳定的区域,如山谷、盆地等。

湿度适宜区是指湿度较高、空气湿度适宜的区域,如沿海地区、湖泊等。

气象条件复杂区是指气象条件变化较大,如山区、高原、沙漠等。

根据人口密度的不同,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城市区、乡村区和人口稀少区。

城市区是指人口密集、城市化程度高的区域,如城市中心区、市区等。

乡村区是指人口分布相对较稀疏、农业、农村居民较多的区域,如农田、农村地区等。

人口稀少区是指人口密度很低的地区,如沙漠、高山等。

根据不同功能区的特点和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标准分级也不同。

一般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级是指空气质量良好,无明显污染,适宜居住和工作的区域。

二级是指空气质量一般,轻度污染,对健康有一定影响的区域。

三级是指空气质量较差,重度污染,对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区域。

在不同的功能区,对空气质量的要求和标准分级也有所不同。

总之,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人类健康和生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区域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区域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Principle and technical methods forregionalizing ambient air quality functionHJ 14-1996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1 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

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9•【字号】甬政发[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0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深入开展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已同意将宁波市列为全国规划环评第二批试点城市。

为切实做好全市规划环评工作,市政府拟定了《宁波市深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报经国家环保总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按照该《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建立规划环评工作管理机制,确保各项规划环评的顺利开展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一月九日宁波市深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现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我市深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工作基础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城市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与此同时,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加强,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生态环境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了明显提高。

这一切为我市深化规划环评制度,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一)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推进规划环评打好了社会基础。

“十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超过2450亿元。

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超过460亿元,城市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十强;产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步伐加快,第三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得到提升。

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报批稿)宁波市人民政府二OO七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第二条规划原则第三条规划目标第四条规划依据第五条规划范围第六条规划期限第七条规划定位第二章区域生态环境要素评价第一节资源与环境现状评价第八条水资源第九条土地资源第十条森林资源第十一条生物资源第十二条矿产资源第十三条旅游资源第十四条环境状况第十五条自然灾害第二节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第十六条土壤侵蚀敏感性评价第十七条壤盐渍化敏感性评价第十八条酸雨敏感性评价第十九条地质灾害敏感性评价第二十条生态环境敏感性综合评价第三节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第二十一条多样性维持与生境保护重要性评价第二十二条土壤保持重要性评价第二十三条水源涵养与饮用水源重要性评价第二十四条营养物质保持重要性评价第二十五条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综合评价第三章生态环境功能小区规划第一节禁止准入区第二十六条英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205A01)第二十七条保国寺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小区(Ⅰ3-10205A02)第二十八条十字路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211A01)第二十九条镇海招宝山海防遗址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Ⅴ1-10211A01)第三十条新路岙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Ⅴ1-10206A01)第三十一条瑞岩寺森林公园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Ⅴ1-10206A02)第三十二条皎口—周公宅—溪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Ⅲ-20212A01)第三十三条天童森林公园与三溪浦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Ⅴ1-10212A01)第三十四条横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Ⅴ1-10212A02)第三十五条梅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Ⅴ1-10212A03)第三十六条阿育王寺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Ⅴ1-10212A04)第二节限制准入区第三十七条江北城镇与农业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205B01)第三十八条镇海九龙湖风景旅游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211B01)第三十九条镇海九龙平原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211B02)第四十条镇海东部农业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Ⅴ1—10211B01)第四十一条镇海码头港口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Ⅴ1-10211B02)第四十二条北仑山区生物多样性维持、旅游与农业综合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Ⅴ1-10206B01)第四十三条大榭岛生态保障生态环境功能小区(V2-20206B01)第四十四条梅山岛生态农业与保障生态环境功能小区(V2-20206B02)第四十五条鄞州中部平原城镇与农业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212B01)第四十六条鄞州西部山区生物多样性维持、水源涵养与农业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Ⅲ1-20212B01)第四十七条鄞州东部山区生物多样性维持、风景旅游生态环境功能小区(V 1-10212B01)第三节重点准入区第四十八条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中心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205C01)和江北区西部工业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205C03)第四十九条宁波市城市工业功能(江北)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205C02)和宁波市城市工业功能(骆驼)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211C01)第五十条宁波市化学工业南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V 1-10211C01)、宁波市化学工业北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V 1-10211C02)第五十一条镇海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V 1-10211C03)第五十二条镇海骆驼城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V 1-10211C04)第五十三条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下邵工业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V 1-10206C01)第五十四条北仑霞浦城镇和台塑石化工业园生态环境功能小区(V 1-10206C02)第五十五条北仑机械及物流园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V 1-10206C03)第五十六条春晓工业园生态环境功能小区(V 1-10206C04)第五十七条北仑白峰镇北部沿海港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V 1-10206C05)第五十八条郭巨工业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V 1-10206C06)第五十九条宁波市大榭开发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V 2-20206C01)第六十条北仑梅山岛生态工业生态环境功能小区(V 2-20206C03)第六十一条鄞州新城-鄞州投资创业中心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212C01)第六十二条宁波望春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212C02)第六十三条鄞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212C03)第六十四条鄞州滨海投资创业中心生态环境功能小区(V 1-10212C01)第四节优化准入区第六十五条海曙区城市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203D01)、江东区城市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204D02)和江北区城市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205D03)第六十六条慈城古镇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205D01)第六十七条庄市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211D01)第六十八条九龙湖镇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211D02)第六十九条招宝山和蛟川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V 1-10211D01)第七十条潍浦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V 1-10211D02)第七十一条小港城镇、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功能优化区(V 1-10206D01)第七十二条新碘、大碘城镇和宁波保税区生态环境功能优化区(V 1-10206D02)第七十三条柴桥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优化区(V 1-10206D03)第七十四条春晓城镇生态环境功能小区(V 1-10206D04)第七十五条下应-邱隘城市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212D02)第七十六条高桥镇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212D08)第七十七条鄞东城镇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第七十八条鄞东南城镇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第七十九条鄞南片城镇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第八十条鄞西南城镇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第八十一条鄞西片城镇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第八十二条东钱湖旅游服务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201D01)第八十三条宁波市国家高新科技园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212D01)第四章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第八十四条总量控制原则第八十五条总量控制目标第八十六条总量控制指标分配第五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八十七条确立规划的基础地位第八十八条强化规划实施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完善规划实施的政策保障第九十条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保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功能区为依据、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总量控制为手段,按照新形势下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三个转变”的要求,从科学保护和持续利用生态环境功能的角度,划定优化准入区、重点准入区、限制准入区和禁止准入区,明确各区域的生态保护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和产业准入要求;实现对有限的环境资源进行有效调控,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和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

宁波地表水、噪声、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分区

宁波地表水、噪声、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分区

宁波市各区、市环境功能分区表1水——宁波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1.1宁波市区
1.2甬江水系
1.3鄞州区
1.4慈溪
1.5奉化
1.6宁海
1.7象山
1.8余姚
2噪声——宁波市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2.1三江片区
2.2北仑
2.3镇海
2.4大榭开发区
2.5各区具体界限
3大气——宁波市市区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分
3.1分区界限
3.2分区详图
1. 宁波市各区水环境功能分区
2.宁波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分区
3.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
批准部门: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日期:1997年4月4日文号:甬政发[1997]67号
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
的地区。

慈溪上林湖风景名胜区
慈溪五磊山风景名胜区
镇海九龙湖风景名胜区
东钱湖风景名胜区
天童森林公园
余姚四明湖风景名胜区
余姚河姆渡文物保护区
宁波县南溪——雁苍山风景名胜区
奉化溪口雪窦寺风景名胜区
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
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
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
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
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北仑瑞岩寺森
林公园于2007
年调整为二类
环境空气质量
功能区。

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镇海化工区和北仑工业区
“城考”大气监测
点1#宁波中学(现为东恩中学)
2#宁波第三医院(现为三江中学)
3#宁波高专
4#镇海园林(现为龙赛医院)
均为宁波环境
空气质量二类
功能区之内。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3•【字号】甬政发[2008]38号•【施行日期】2008.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08〕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宁波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营造优美生态环境,根据全省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8〕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基本完成环境污染整治行动(2005-2007)目标的基础上,继续开展“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2008-2010)。

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指导方针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的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市为龙头,以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为重点,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环保工作体制创新、政策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文化创新,加快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总体目标:通过今后三年的努力,确保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解决各地突出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继续保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全省领先、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能力全省领先。

万华MDI环评

万华MDI环评

万华MDI环评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MDI技术改造扩能项⽬配套⼯程及⼀期MDI技改项⽬环境影响报告书(简要本)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Ningbo Municipal Research&Design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国环评证:甲字第2004号⼆○○⼋年四⽉1项⽬概况1.1公司概况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成⽴于2006年2⽉,主要从事MDI系列异氰酸酯产品、芳⾹多胺系列产品和聚氨酯产品的研究开发、⽣产和销售,是浙江省级⾼新技术企业,也是⽬前亚太地区MDI⽣产技术最为先进、⽣产规模最⼤的企业之⼀。

宁波万华MDI 制造技术,技术⽔平与产品质量均达到了国际先进⽔平,使我国成为继德、美、⽇之后第四个真正拥有MDI制造核⼼技术的国家,从⽽打破了跨国公司的技术垄断,被誉为⾃主创新的典范。

宁波万华及万华⼯业园内现有的主要企业/⽣产装置情况如下表:表1.1-1 宁波万华及万华⼯业园内现有的主要企业/⽣产装置情况万华⼯业园占地⾯积200ha,园内现有⼯程的核⼼装置为宁波万华公司⼀期16万t/aMDI装置,该装置2006年9⽉通过竣⼯环保验收。

1.2MDI技术改造扩能项⽬(⼆期主项)概况MDI技术改造扩能项⽬(即MDI⼆期⼯程)于2006年编制了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5⽉国家环保总局批复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尚未开⼯建设。

⼆期⼯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套30万t/a MDI装置,⼀套6000万Nm3/a的CO装置和⼀套40万t/a VCM装置,另外对热电站进⾏扩建以满⾜⼯艺需求。

1.3拟建项⽬由来基于⽬前国内外对MDI及其衍⽣产品的强劲需求,结合宁波万华的技术优势,公司拟在⼀、⼆期MDI的基础上,将⼀期16万t/aMDI装置通过技改挖潜,扩建为24万t/a,扩产的同时将建设2万t/a改性MDI装置和1000t/a氢化MDI(即H12MDI)中试装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14•【字号】甬政发[2005]3号•【施行日期】2005.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0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加强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生态市建设,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根据全省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4〕42号)要求,决定从2005年到2007年,在全市范围开展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环境污染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了一定遏制。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行业性和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部分流域、区域和企业的污染问题比较严重,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也日趋凸现,环境容量不容乐观,制约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八八战略”,实施“六大联动”,全面建设“平安宁波”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增强环境污染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环境污染整治作为促进发展的一件大事、执政为民的一件实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总体要求和指导方针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甬江流域和重点行业,重点监管区域以及每年的重点整治名单为重点,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加强治污能力建设为着力点,打一场环境污染整治的攻坚战,为建设生态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万华MDI环评

万华MDI环评

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MDI技术改造扩能项目配套工程及一期MDI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要本)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Ningbo Municipal Research&Design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国环评证:甲字第2004号二○○八年四月1项目概况1.1公司概况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主要从事MDI系列异氰酸酯产品、芳香多胺系列产品和聚氨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是浙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也是目前亚太地区MDI生产技术最为先进、生产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

宁波万华MDI制造技术,技术水平与产品质量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使我国成为继德、美、日之后第四个真正拥有MDI制造核心技术的国家,从而打破了跨国公司的技术垄断,被誉为自主创新的典范。

宁波万华及万华工业园内现有的主要企业/生产装置情况如下表:表1.1-1 宁波万华及万华工业园内现有的主要企业/生产装置情况万华工业园占地面积200ha,园内现有工程的核心装置为宁波万华公司一期16万t/aMDI装置,该装置2006年9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1.2MDI技术改造扩能项目(二期主项)概况MDI技术改造扩能项目(即MDI二期工程)于2006年编制了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批复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二期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一套30万t/a MDI装置,一套6000万Nm3/a的CO装置和一套40万t/a VCM装置,另外对热电站进行扩建以满足工艺需求。

1.3拟建项目由来基于目前国内外对MDI及其衍生产品的强劲需求,结合宁波万华的技术优势,公司拟在一、二期MDI的基础上,将一期16万t/aMDI装置通过技改挖潜,扩建为24万t/a,扩产的同时将建设2万t/a改性MDI装置和1000t/a氢化MDI(即H12MDI)中试装置。

一期技改及二期建设后,宁波万华将拥有54万t/aMDI的装置能力。

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1、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

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

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3。

1。

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 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

1。

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

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3。

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3.3 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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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溪口雪窦寺风景名胜区
二类区
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岩寺森林公园于2007年调整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三类区
指特定工业区。
镇海化工区和北仑工业区
“城考”
大气监测点
1#宁波中学(现为东恩中学)
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
批准部门:宁波市人民政府
批准日期:1997年4月4日
文号:甬政发[1997]67号
一类区
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慈溪上林湖风景名胜区
慈溪五磊山风景名胜区
镇海九龙湖风景名胜区
东钱湖风景名胜区
天童森林公园
余姚四明湖风景名胜区
余姚河姆渡文物保护区
宁波县南溪——雁苍山风景名胜区
2#宁波第三医院(现为三江中学)
3#宁波高专
4#镇海园林(现为龙赛医院)
均为宁波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之内
附:宁波市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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