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计算机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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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计算机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有效解决办公用计算机设备需求与资源供给的矛盾,同时满足不同岗位对办公用计算机配置的需求多样化,进一步降低固定资产管理成本,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在职员工自行购置计算机用于办公,公司进行租赁。为规范租赁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2.1 公司内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的正式员工、经综合管理部审核确认的办公计算机设备已淘汰报废的员工、设备已无维修价值或折旧年限已满的员工适用于此办法。
2.2 公司同意新增便携式计算机的适用此办法。
2.3对现有办公计算机能满足工作需要,且达到“一人一机”标准的
部门,原则上不得申请新配置计算机。
2. 本办法适用前提是保障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充分利用,在现有设备不能满足需求时方可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归属
3.1 计算机设备所有权属于购买者本人,由公司支付了租赁费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用于办公和充分保证办公需求,公司将不再另行为其配置办公用计算机。
3.2 公司支付的租赁费中包括了计算机使用中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和
增加配置所需费用。
第四条购置方法
4.1 需购置的计算机设备按照工作需求及用途划分为日常办公和特殊用途(对配置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开发),由部门经理界定租赁类别。
4.2公司指定以下品牌作为计算机设备租赁的专用品牌:联想、戴尔、华硕、宏基、惠普、东芝、索尼。员工购买计算机必须满足公布的购置品牌,在约定租赁期内员工应确保公司租用的计算机能正常使用并满足工作需求。在此基础上,员工自行决定计算机型号及配置。
4.3 员工购买计算机所需资金以及维护、维修和增加配置等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员工个人承担。
4.4 购置审批流程
●填写《员工计算机购置申请表》,按照表单要求规范填写后,需
上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主管副总逐一审批。
●部门经理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对租赁设备的类别进行界定(日
常办公或特殊用途)。
●人力资源部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确认员工是否转正。
●综合管理部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当前有无闲置资源可供利
用调配。
4.5审批流程完成后,员工方可购置计算机。计算机购置后,员工应携带申请表、购置设备及发票原件到综合管理部办理新购设备租赁验收手续,填写《租赁计算机验收单》并以作为支付计算机租赁费的依据。
第五条租赁费的计算标准及租赁期限
5.1 经公司审批同意新购置的便携式计算机,在通过相关验收手续后,自验收通过之日次月起,每月由公司支付租赁费。月租赁费与员工每月薪金同步发放,个人所得税由员工自行承担。
5.2 公司对每台用于日常办公的计算机设备的月租赁费为200元,最长租赁期限为25个月,累计最高租赁费限额为5000元,公司不再另行支付维修、升级等费用;对于每台特殊用途计算机设备的月租赁费为200元,最长租赁期限为30个月,累计最高租赁费限额为6000元,公司不再另行支付维修、升级等费用。
5.3 对新入职员工首次办理租赁手续的,如果员工已有一年内自购的便携式计算机,其品牌符合公司规定的要求的,办理租赁手续时,员工需提供计算机购置的原始发票。
5.4对公司租赁的笔记本电脑,要求员工必须保证设备正常使用的年限为三年。在三年的租赁期期满之前不得重新购置笔记本电脑要求公司继续租赁。若租赁期内笔记本电脑损坏,无法修复,员工应自行新购笔记本电脑,保证正常工作需要,公司仍按原租赁协议支付租金直至租赁期满。
第六条租赁期结束后新购计算机的租赁
6.1 从前一次租赁期开始之日起三年后,员工重新购置的计算机可以按本办法办理新一轮租赁手续。
第七条其他
7.1 租赁给公司的计算机,使用者需妥善使用、保管、维护并保证其
可满足正常工作需要。
7.2 被租赁的计算机必须用于办公,否则公司将不予支付租赁费。公司将不定期对被租赁的计算机进行核查和检验,确认其配置和是否在办公场所使用。对不符合要求者将追回或停止发放租赁费。
7.3 员工离职或终止计算机设备租赁时,自员工离职当月或终止租赁当月起停止支付租赁费。
7.4 被租赁计算机设备的备查登记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被租赁计算机设备的后续管理、租赁费发放工作,定期核查相关资料。
7.5 公司现有计算机的管理办法仍按原制度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日附件一:
员工计算机设备租赁申请表
附件二:
租赁计算机设备验收单
备注:1、此表格是人力资源部发放计算机租赁费的依据。
2、该表格一式四份,购置人、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各留存一份。